Matthew Poole注釋|創世記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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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創世記 第六章

創世記 6:1 創世記第六章:上帝的兒子們與人的女兒們不合法的結合(創 6:1-2),使上帝的靈憂傷,祂威脅要毀滅他們(創 6:3)。巨人與勇士誕生;人類普遍墮落(創 6:4-5)。上帝後悔造人,並決意毀滅那個世界(創 6:6-7)。挪亞蒙揀選,在上帝眼前蒙恩(創 6:8)。他的品格(創 6:9)。地敗壞,充滿強暴(創 6:11-12)。上帝向挪亞宣告祂毀滅世界的旨意(創 6:13)。指示他建造方舟(創 6:14-16)。提及洪水(創 6:17)。祂與挪亞立約,要保存後裔(創 6:18-21)。挪亞的順服(創 6:22)。

**人**,即惡人,該隱的後裔,如創 6:2 所示;他們在此被稱為「人」和「人的兒子」,帶有輕蔑和區別的意味;他們只是「人」,只有墮落人的本性和特質,沒有上帝的形象。

**開始增多**,即比平常更多;或比上帝的兒子們更多,因為他們效法他們的先祖,不敬虔的拉麥(創 4:19),實行多妻制。

**有女兒生給他們**;無疑也有兒子;但這裡提到他們的女兒,是創 6:2 所述之罪以及隨後洪水的一個主要原因。

創世記 6:2 **上帝的兒子們**;要麼是:
1. 指地位和權力最顯赫的人,因為這樣的人被稱為「神」和「至高者的兒女」(詩 82:6);在那裡,他們也與「人」(創 6:7),即地位較低的人相對。而且,同類中最傑出的事物都被歸於上帝,如「上帝的香柏樹」(詩 80:10),「一切都屬上帝」等等。但王子和貴族普遍娶地位較低階層的妻子或婦女,這不太可能;而且,這類婚姻不會被簡單地譴責,至少不會被提及為滔天大罪和洪水的一個主要原因。
2. 更可能是指塞特和以挪士的後裔,即真宗教的信徒。因為:
1. 在聖經的普遍用法中,這樣的人,而且只有這樣的人,才被稱為「上帝的兒子」和「上帝的兒女」(如申 14:1,申 32:19,賽 1:2,賽 45:11,何 11:1,路 17:27 等)。
2. 這個稱謂明顯與創 4:26 有關,那裡說同樣的人「開始求告耶和華的名」,即成為上帝的兒子和僕人。
3. 他們與「人的女兒」相對,「人」這個詞在這裡帶有貶義,指那些除了人的本性(即敗壞和可憎的)之外一無所有的人,他們不是上帝的兒子,而是與祂疏遠的陌生人,是背離祂的人。
4. 這些與異教徒的不平等結合在聖經中處處被譴責為有罪和有害的(如創 26:35,出 34:16,王上 11:2-3,拉 9:12,尼 13:23 等;瑪 2:11,林前 7:39,林後 6:14),因此,這裡將其視為導致洪水降臨不敬虔世界的一個罪惡,是恰當的。

**看見**,即好奇而淫慾地凝視和觀察,如後文所示,**人的女兒**,即該隱那不敬虔和受咒詛的後裔。

**她們美貌**,即美麗,並以各種裝飾和舉止來展現她們的美貌;在這方面,她們比上帝的兒女們更大膽、更自由(彼前 3:3);因此,對肉體情慾的人來說,她們更具誘惑力和影響力。

**隨意挑選**,要麼:
1. 指用武力或暴力,因為這個詞有時有此含義。
2. 更可能是指經由同意;因為上帝的兒子們與邪惡的世界相比數量太少,他們不敢用武力奪取她們的女兒;這也證明他們不是把她們當作娼妓,而是當作妻子。

**他們娶了她們為妻**,可能每人娶了不止一個,效法他們所結合的那些邪惡家庭的榜樣;他們從中**挑選**,即愛慕和喜歡,如「挑選」這個詞在詩 25:12,詩 119:173,賽 1:29,賽 42:1(與太 12:28 比較)中的用法。這被指出是第一個錯誤,即他們隨意選擇妻子,不顧她們的貞潔和信仰,只顧滿足自己的幻想和情慾,而不是取悅和事奉他們的主和造物主,也不是為了獲得敬虔的後裔,而這正是上帝設立婚姻的目的(瑪 2:15),因此也應該是他們的目的。

創世記 6:3 **耶和華說**;要麼:
1. 藉著挪亞的口對那個時代的人說;
2. 要麼是祂自己心裡說(參詩 14:1),祂決定了。

**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或「與人爭辯」,或「在人裡面或反對人爭辯」,如同它迄今為止所做的,藉著在惡人心中和良知中的內在感動和暗示,或藉著那少數聖潔之人,特別是挪亞的口和事奉,他反對並與不敬虔的世界爭辯,並藉著他們的教義、勸誡、威脅和榜樣,努力使他們悔改(彼前 3:19);或「與人爭論」,或「關於人」,或「因為人」,意即(q.d.)我是否應該毀滅或拯救他,如同上帝與以法蓮爭論或關於以法蓮爭論(何 11:8)。

**因為他也是肉體**,即(q.d.)甚至塞特的後裔,或上帝的兒子們,也與該隱的後裔一樣;這裡的代詞「他」代替了前面的名詞,單數代替了複數,「他」即「他們」,指上帝的兒子們。這兩種修辭手法在聖經中很常見。或者,「他」,即人,全人類,包括上帝的兒子們在內,**是肉體**;不僅部分是肉體,或在某些行為上是肉體,而是完全是肉體,無論是靈魂還是身體,只顧為肉體預備,以滿足其情慾(羅 13:14)。**沒有聖靈**(猶 1:19),也不理會聖靈的善意感動,反而壓制和抵擋它們。**肉體**不僅指他們本性的狀況,也指他們內心和生活的卑劣與敗壞;「肉體」這個詞在與「聖靈」相對時,通常就是這個意思(如約 3:6,羅 7:18,羅 8:5,羅 8:7,加 5:17)。

**然而,他的日子還有一百二十年**。儘管他應當迅速被毀滅,但他的日子,即允許他悔改和避免毀滅的時間,將是一百二十年。在此期間,挪亞一直在傳道;為了證實他教義的真實性,他正在預備方舟。參彼前 3:20,彼後 2:5。

**問:** 上帝如何履行這個應許?因為根據創 5:32 和創 7:11 的比較,從那時到洪水之間只有一百年。
**答:**
1. 人類日益增長的邪惡可能公正地加速了他們的毀滅,並使他們喪失了這項寬容的益處。
2. 這個應許,雖然在創 5:32 之後才提及,但似乎是在那之前二十年就已作出;因為那節經文只是為了完成家譜而加在不恰當的位置;因此,在這段敘述之後,它在這裡以其應有的順序重複(創 6:10)。這種「倒敘法」(hysteron proterons)在聖經中屢見不鮮。

創世記 6:4 **巨人**;這樣稱呼的人,部分是因為他們身材高大,但主要是因為他們力大無窮,藉此壓迫和暴虐他人:因為這被提及為另一項罪惡和洪水的原因;因此,這裡似乎不是指他們的身高(這不是罪行),而是指他們的暴力行為,這在下文創 6:11 和創 6:13 中也有表達。

**那時候有巨人在地上**,**後來上帝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兒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那時候,當上帝的兒子們進入、與他們結合並融入他們之中時,產生了新一代或這類人的後裔。這是一種委婉的表達,指婚姻狀態和行為,如創 16:2,創 35:3,士 15:2。

**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即屬於世界最初時代的人;因為後來的世代普遍身材和體力較小,因此在個人功績方面不那麼出名。或者,這些詞可以與後面的詞這樣連接:「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即在那個最初和邪惡的世界的人中,**有名的人**,即在他們的世代中出名的人;而實際上,他們本應因濫用他們的身材和力量來施行暴政和殘酷而聲名狼藉。

創世記 6:5 聖經通常將人的一切實際罪惡歸因於**心**,如詩 41:6,箴 4:23,箴 6:14,箴 6:18,耶 17:9,太 15:19,羅 3:10 等;藉此引導我們從罪行追溯到原罪的敗壞,作為其原因和根源。

**終日思想的盡都是惡**,即人不斷地行惡或圖謀惡事;不僅他的行為卑劣,他的原則也是如此;他的靈魂,甚至其中最尊貴的部分,似乎最不受感染的部分;他的心思意念都是敗壞和可憎的,因此沒有悔改的希望。

創世記 6:6 **上帝後悔**。嚴格來說,上帝不能後悔(民 23:19,撒上 15:11,撒上 15:29),因為祂的本性和預旨是不變的(瑪 3:6,雅 1:17),並且祂是完全智慧、恆久幸福的,因此不受任何憂傷或失望的影響。但這裡以人的方式來談論上帝,這是一種常見的擬人化修辭(anthropopathia),藉此也將眼睛、耳朵、手、鼻子等歸於上帝;它表示上帝因人的邪惡而對人產生心意和情感上的疏遠,藉此上帝對待他們,就像一個真正悔改和憂傷的人,毀滅祂自己手所造的工。

**心中憂傷**,或「在祂的靈魂深處憂傷」,即極其憂傷。

創世記 6:7 **人與走獸**;因為走獸是為人的使用和服事而造的,所以牠們被毀滅是為了懲罰人,並揭示罪惡的惡毒,以及上帝對罪惡的深惡痛絕,藉著毀滅那些曾被用作罪惡工具的無辜受造物。

創世記 6:8 即蒙受恩惠和憐憫;這表明挪亞在人類本性的普遍敗壞中,也同樣有罪,他需要上帝的恩典和憐憫來赦免他,並使他免於普遍的毀滅。

創世記 6:9 **挪亞的後代**;要麼:
1. 嚴格來說是挪亞的後裔,如這個詞的常用法,並如創 6:10 所解釋的。這樣,本節的其餘部分就以括號的形式插入,這很常見。
2. 要麼是挪亞和他的家人所遭遇的事件或情況,如這個詞在創 37:2,箴 27:1 中的用法。

**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這些詞要麼:
1. 聯合起來理解,意即(q.d.)他不僅在表面上或部分上是義的,而且在各方面,對上帝和對人都是完全的;或者說,他是真誠而真實的。
2. 要麼是分開理解,意即(q.d.)就他的地位和狀況而言,他在上帝面前是義的,這是藉著信心(來 11:7),藉此每個義人都活著(羅 1:17),並且是**完全人**,即在他那個時代的人中,他的生活是正直無可指責的,如下文所說;**在他那個世代**。這要麼:
1. 帶有貶義;他是相對於當時生活的人而言,他們非常邪惡;儘管如此,挪亞本身也有許多軟弱,所以若非上帝的恩典和憐憫,他也不會得救(創 6:8)。
2. 要麼是帶有褒揚和稱讚的意味;他在邪惡的時代中是良善的,儘管有各種邪惡的勸告或榜樣。這裡用複數「世代」,是為了表明他生活在兩個世代中,一個在洪水之前,一個在洪水之後,他在這兩個世代中都保持了未受敗壞。

**挪亞與上帝同行**。參《浦爾注釋》創 5:22。

創世記 6:10 本節無浦爾注釋。參《浦爾注釋》創 5:32。

創世記 6:11 **地**在這裡指其居民,如王上 10:24,結 14:13。

**在上帝面前**,或「在上帝的面前」;意即(q.d.)藐視和輕蔑上帝,以及祂的同在和公義。比較創 10:9 和創 13:13:意即(q.d.)他們公然、無恥地犯罪,大膽而堅決,毫不懼怕上帝。

在本節的後半部分,「地」指地方,或其有人居住的部分。因此,同一個詞在同一節經文中使用了兩次,但含義不同。參太 8:22 類似的用法。

**強暴**,或不義、欺詐、掠奪、壓迫;因為這個詞包含所有這些含義。有些人認為這兩部分指人類在所有職責方面的普遍敗壞。
1. 對上帝及其敬拜的職責,他們藉著可怕的迷信和偶像崇拜敗壞了它,這被稱為敗壞(出 32:7,申 32:5,士 2:19)。
2. 對人的職責,在公義的職責方面。

創世記 6:12 **凡有血氣的人**,如「肉體」這個詞在詩 78:39,賽 40:5 和其他許多地方的用法,**都敗壞了他們的行為**;要麼:
1. 指上帝的道,祂關於宗教和公義的誡命;
2. 要麼指他們自己的行為或生活方式。

創世記 6:13 **所有活物的結局**,即毀滅的時刻,如這個詞在結 7:2-3,結 7:6,摩 8:2 中的用法,**已經來到我面前**,指所有的人,如創 6:12,儘管走獸也捲入同一場毀滅中,**已經來到**,即正在臨近,近在眼前,而且必將到來,如同它已經實際到來一樣。

**在我面前**,即在我的旨意和預旨中,無論虛妄的人如何自欺,希望更長久的免受懲罰。

**因為遍地都滿了他們的強暴**,即藉著他們;以至於地甚至在他們之下呻吟。

**我要把他們和地一同毀滅**,即連同地的果實和美麗,儘管不是地的實質。或者,**從地上**,如創 6:7;希伯來文的「eth」常被用作「min」或「meeth」,如創 44:4,申 34:1,王上 8:43(與代下 6:33 比較)。

創世記 6:14 **方舟**;一艘小船,形狀像方舟或箱子,但底部可能傾斜,以便於航行,就像它頂部因另一個原因而傾斜一樣。

**歌斐木**:這個詞在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因此學者們對其有不同的解釋;有些人譯為松木,許多人譯為香柏木,但另一些人譯為柏木,這是一種非常適合且常用於造船的樹木,質地堅固耐用,在那些地區大量生長;所有這些都可從古代作者的著作中看出。

**用柏油**;或者更確切地說,用某種瀝青,其性質和用途與柏油相同,用於將方舟的各部分粘合在一起,並保護它免受陽光、水和蟲害的侵害;但它更芳香,可以糾正某些動物難聞的氣味。

創世記 6:15 **方舟的造法乃是這樣**,或「這是尺寸」,或「這是你建造它的方式」;這是一個公正而規律的比例,長度是寬度的六倍,是高度的十倍。

沒有必要將此理解為幾何肘,據說它包含九個普通肘;也不必理解為聖肘,它比普通肘長一掌(結 43:13);也不必假設當時人的身高普遍較高,因此他們的肘長度也長得多。因為一個由一英尺半組成的普通肘,足以容納所有種類的活物及其食物,這些都要放入方舟中,正如學者們已詳細證明的那樣。

這個問題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困難,除了不信者的無知所造成的,並因他們對聖經的惡意而加劇;特別是如果考慮以下幾點:
1. 那些未受教育的人認為無數的野獸和鳥類,經過學者們的詳細研究和著述,發現其種類僅略多於三百種,其中絕大部分都很小;而且許多現在被認為種類不同的,最初可能只有一種,儘管現在它們的形狀和特質發生了巨大變化,這很容易因氣候和食物的多樣性以及其他環境因素,以及那些不受約束的生物的雜交而產生。
2. 那些被關在方舟裡的動物,在那裡牠們無所事事,並持續處於一種驚恐和困惑之中,牠們會滿足於遠少於平常的食物,而且是不同種類的食物,並且可以佔用更小的空間,如乾草和地上的果實。上帝也改變了牠們的本性,使兇猛的動物變得溫順,祂也可以藉著同樣大能的護理(Providence)來節制牠們的食慾,或者,如果祂願意,可以在牠們進食時增加牠們的食物,就像後來基督用餅所做的那樣。因此,那些輕浮之士關於方舟無法容納如此多動物食物的挑剔是徒勞無益的。
3. 假設那些兇猛的動物以肉為食,這裡也有足夠的空間,甚至還有餘裕,可以容納足夠數量的羊,作為牠們一整年的食物,經過計算很容易看出;牠們不需要兩千隻羊,而方舟的容積不少於四十五萬立方肘。關於這個問題,更多內容可參閱我的拉丁文《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

創世記 6:16 **開一扇窗**,或一個光線;或多個光線,或多個窗戶;這裡用單數代替複數,這很常見:或者它可能是一個巨大的光線或燈籠,藉此光線可以被引導並分佈到各個房間。

**方舟上邊要留一肘之地**,即要麼:
1. 指窗戶,它將是一個一肘見方的開口。
2. 更可能是指方舟;這從以下幾點可以看出:
1. 希伯來文詞綴的性別是陰性,因此與希伯來文中為陰性的「方舟」相符,而不是與為陽性的「窗戶」相符。
2. 從事物的性質來看,方舟需要一個屋頂,而且是傾斜的,以便雨水可以從上面滑落,而不是滲入其中;為此,屋頂中間要比方舟高一肘。正如方舟的其他部分都經過精巧的設計,無疑這部分也不會有所欠缺。最高層是供人與鳥類居住;第二層是供動物的食物;最底層是供走獸居住,其下方是方舟的污水槽,最可能底部是傾斜的,就像所有船隻一樣,蛇類和類似的生物可以放在那裡,並有其專屬的食物。

創世記 6:17 **我,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這裡如此強調重複,是為了表明這場洪水並非源於自然原因,而是來自上帝直接的審判之手,**將毀滅天下一切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即我必確實而迅速地帶來,所有有血肉的,即所有的人、鳥類和走獸。

**凡在地上有氣息的**。這個限制是為了表明魚類不包括在所威脅的毀滅中,要麼是因為牠們不住在人類生活和犯罪的同一元素中;要麼是因為牠們不像走獸那樣是人類犯罪的工具;要麼是因為人類對走獸的掌控比對魚類更大,從牠們那裡獲得的服務和益處也更多;因此,毀滅前者對人類來說是比毀滅後者更大、更恰當的懲罰。

創世記 6:18 **我卻要與你立約**;要麼:
1. 我的應許是保護你和你的家人,直到洪水來臨並在洪水之中,儘管在你的傳道和建造方舟的整個過程中,邪惡的世界對你百般嘲笑和威脅。這裡的「聖約」(Covenant)一詞,不是指相互的契約或協議,而是指單方面的恩惠應許,如在民 18:19,民 25:12 和其他地方的用法。這個應許,雖然這裡才提及,但無疑之前就已作出,這從這些話語和一些前面的經文,以及挪亞在整個事奉期間對這種支持和鼓勵的需要,都可以輕易推斷出來。
2. 要麼是我的聖約,關於差遣所應許的後裔,以及藉著彌賽亞救贖人類,祂將出自你的後裔,因此你將被保存。

創世記 6:19 **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即要麼:
1. 成雙成對,或一公一母;但這在本節末尾作為一個獨立的事項提及。
2. 更可能是指每種至少兩個,即使是不潔淨的;但潔淨的更多,如創 7:2 所記。

創世記 6:20 **各從其類**,即按照牠們各自的種類。

**牠們都要到你那裡**,是出於牠們自己的意願,藉著我的感動,或藉著天使的引導,如創 2:19。

創世記 6:21 參創 1:29-30。

創世記 6:22 無論是就其內容還是方式而言,儘管建造方舟的工作是艱鉅的、耗費巨大的、漫長的、危險的,而且看似愚蠢和荒謬;特別是當所有事物在許多年裡都保持著相同的狀態和安全時;毫無疑問,挪亞在那段時間裡一直是酒徒的歌謠,也是那個時代智者的笑柄。因此,這被提及為挪亞信心的英雄行為(來 11:7),藉此他克服了所有這些困難,這並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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