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加拉太書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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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和本 加拉太書 第5章

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2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3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債。

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5我們靠着[聖]靈,憑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6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7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

8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

9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10我在主裏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

11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12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13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5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16我說,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21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22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23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 加拉太書 第五章

加拉太書 5:1 保羅勸勉加拉太人要持守他們的基督徒自由(加 5:2-6),並指出受割禮會使他們喪失在基督裡的盼望(加 5:7-12)。他否認自己傳講割禮,並譴責他人的割禮教導(加 5:13-15)。他勸告他們不要濫用自由,而要以愛心彼此服事,這包含了律法的總綱(加 5:16-18)。肉體與聖靈的對立(加 5:19-21),肉體的行為(加 5:22-24),聖靈的果子(加 5:25, 26)。勸告他們要順著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浮的榮耀。這裡所說的自由,是指一個人有權利行動,可以隨心所欲地做或不做某事,只要他認為合適或不合適,不受他人的阻礙。這自由可以是民事性質的,也可以是屬靈性質的。這裡所指的不是前者,因為臣民不受君王合法命令的約束,兒女不受父母律法的約束,或僕人不受主人命令的約束,都不是基督使我們得自由的範疇。在新約聖經中,幾乎沒有一卷書不以基督和使徒為榜樣,或以強有力的論證來強調在合法事務上順服的義務。這裡的自由,是指使徒在這整卷書信中一直談論的脫離律法的自由:脫離道德律的咒詛和強制,以及主要脫離儀文律所包含的條例。這是基督為我們買贖的自由,使徒希望所有信徒都能堅守這自由;不要再被上帝從他們頸項上除去的軛所纏繞。使徒們在使徒行傳 15:10 的大會(Synod)中稱之為一個軛,是他們和他們的祖宗都不能負的。

加拉太書 5:2 顯然,使徒在這裡談論的是割禮,在福音時代被視為稱義所必需的。因為在舊約時代,基督無疑使那些受割禮的先祖得益;是的,基督無疑使提摩太在福音時代也得益,儘管他受了割禮(徒 16:3),那樣做是為了避免醜聞,並且在一段時間內,為了使猶太人歸信基督教,猶太儀式雖然已經失效,卻(可以說)暫時未被埋葬。但是,在給予他們足夠的時間來確信儀文律已被廢除之後,人們仍然堅持它,並虔誠地遵守其儀式,視之為順服神聖誡命,並認為除了信靠基督之外,對稱義而言是必要的,這確實是否認基督,並否認他拯救的充分性。基督能夠拯救那些藉著他來到上帝面前的人,直到永遠(希伯來書 7:25);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 4:10, 12);而且基督是律法的終結,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著義(羅馬書 10:4)。因此,若將任何事物與基督和對他的信心結合起來,以求靈魂在上帝面前稱義,就是公然否認和拒絕他,並使他對我們而言毫無意義。保羅以使徒的權柄和莊重肯定了這一點:「我保羅告訴你們。」

加拉太書 5:3 這必須理解為僅指外邦人,他們從未有受割禮的義務;或者指那些受割禮的人,他們認為在當時割禮對稱義和救恩是必要的。使徒論到這些人說,他們藉此使自己成為行全律法的債戶;他們既然受了律法的一部分約束,就必須受律法所有其他部分的約束。此外,割禮是承認並宣稱順服全律法;正如領受洗禮聖禮是宣稱順服全福音一樣。問:但(有人可能會說)那麼所有基督徒不都應該遵守律法嗎?答:1. 不是儀文律和政治律,這些是猶太教會和國家特有的。2. 盡力履行律法是一回事,承認自己是律法的債戶是另一回事。問:那麼,先祖們受割禮,不就是承認自己是律法的債戶嗎?答:是的,他們承認自己有義務遵守律法,並在違背律法時承受其咒詛:但他們藉著信靠主耶穌基督,就從這義務中解脫了,因為基督為他們成了咒詛,為要救贖他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但如果有人否認基督(正如使徒在前一節所說,凡在基督的義和對他的信心之外,為靈魂稱義而添加任何事物的人,都是如此),他們就使自己有義務履行上帝的全律法,如果他們想得救的話。

加拉太書 5:4 這裡翻譯為「與基督隔絕」(become of no effect)的詞,在羅馬書 3:3 中也有使用。那些「靠律法稱義」的人,應理解為那些尋求或渴望靠律法稱義的人,因為實際上沒有人能如此稱義。其意義是:凡尋求靠律法行為稱義的人,就是否認基督的義;對他而言,基督的死毫無意義,也毫無功效。因為他先前已告訴我們(加拉太書 2:21):「若義是藉著律法而來,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以及羅馬書 8:3-4:「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為罪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基督降世受死的目的,正是要為我們提供一種義,這種義(藉著信心領受)將歸算為我們的義,使我們可以在上帝面前站立。如果不是因為我們的肉體,律法在稱義方面有如此的軟弱或無能,基督受死的目的就會落空。因此,如果有人仍然期望藉著履行律法而稱義,這樣的人就使基督的死歸於徒然,因為如果那樣做就能稱義,基督就沒有必要死了;他們也使基督的死(本身並非徒然)對他們的靈魂而言歸於徒然和無效,因為基督不會在靈魂的稱義中成為部分原因。你們是「從恩典中墜落」了;他們藉此拒絕了福音所顯明的上帝的恩惠,並從福音的恩惠中墜落。因為這裡的「恩典」不應理解為一種恩典的狀態(從中沒有人會完全和最終墜落),而是指福音的恩惠;藉此表示上帝在福音中顯明的白白之愛,將基督賜給罪人作為義。

加拉太書 5:5 因為我們;我們這些真正接受基督的基督徒;或者(如另有譯法)我們這些從猶太教轉向基督教的人,因此更關心律法,因為律法不是賜給外邦人,而是賜給我們猶太人的:然而,藉著聖靈;藉著聖靈的引導和指引,或者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的運行,我們「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意即,我們盼望得著義;那使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義的義;或者(如另有譯法)義的冠冕:我寧願將其理解為義本身,因為這一直是使徒在此論述的主題。憑著信心;不是憑著我們遵守律法,而是憑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加拉太書 5:6 在基督裡建立並藉基督之死所確證的新約之下,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沒有區別;他們只有一條稱義之路,一條救恩之路;那就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這種信心不是一種閒散、不活躍、無效的信心,而是一種「藉著愛心發動」的信心,既愛上帝也愛人,順服上帝的一切誡命:然而,靈魂並非因這順服而稱義,也不會因這順服而在上帝面前被算為義,因為這順服既不是信心,也不先於信心,而是隨信心而來,作為信心的真實、恰當和必要的果效。

加拉太書 5:7 這曾是你們的信心,你們的信仰告白,你們也曾照此引導你們的生活和行為;是誰阻礙了你們的進程,或使你們偏離了正道,或在你們的賽跑中給你們設下障礙;並使你們不順從或偏離了你們先前所承認和宣稱的真理。

加拉太書 5:8 這「勸導」;這個引誘者誤導你們的新觀點,你們接受了它,使它成為你們自己的。這「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這不是來自上帝,他已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進入與他相交的團契,進入與他同在的恩典和恩惠狀態,並進入永生的盼望;他仍然藉著他的福音召喚你們:因此,這必然來自魔鬼和他的工具,他們四處引誘和敗壞你們。

加拉太書 5:9 這是一個諺語,(如同其他此類諺語)適用於多種情況。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5:6 中使用它,勸說那教會潔淨他們的團契,將亂倫者逐出;他在此使用它,勸說他們要提防接受任何錯誤教義的原則,他將其比作麵酵(正如我們的救主在馬太福音 16:6, 12 中所做),這非常恰當,無論是從其酸性還是擴散性來看;這裡主要指的是後者;上帝的真理彼此之間有如此的依賴性,以至於在任何一項信仰教義上犯錯的人,很少能在其他方面長期保持純正。

加拉太書 5:10 我靠著主深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使徒(按照他慣常的方式)以表達對這教會的良好看法,來緩和對他們偏離福音信仰的嚴厲責備;他聲明他對他們有信心,相信藉著上帝的恩惠,他們會歸回真理,或不偏離真理,並且在信仰的事上,他們都會有相同的心志。但「那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至於那些試圖引誘和敗壞他們的人,上帝必照他們的行為報應他們。他似乎針對某個特定的假教師(他隱瞞了其姓名),此人給這教會帶來了麻煩。

加拉太書 5:11 從使徒在這節經文中所說的話來看,似乎有些假教師曾引用使徒的話來支持他們,彷彿他自己也曾傳講割禮;他們可能利用他為提摩太行割禮一事,卻沒有區分保羅是出於自由,為避免猶太人的冒犯而行,以及他們所堅持的割禮是稱義所必需的(除了信靠基督之外)。現在(使徒說),「我若仍舊傳割禮,為什麼還受逼迫呢?」我若仍舊傳割禮為必須遵守的,為什麼我還受猶太人的逼迫,被視為背叛他們宗教的人呢?「這樣,十字架的絆腳石就沒有了。」藉著「十字架」,他要麼是指基督的十字架;那麼其意義是:我反對遵守他們的律法,比我傳講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更令他們惱怒。要麼他指的是他為基督和福音所受的苦難(此詞義在馬太福音 16:24,路加福音 9:23,14:22 中使用);那麼其意義是,所有為承認和傳講基督而受的苦難都將終止;只要我們在這一點上讓步給猶太人(即基督徒有義務遵守摩西律法),他們與我們之間的主要爭執就結束了;但他們每天對我的逼迫,足以證明我沒有傳講割禮。

加拉太書 5:12 我巴不得上帝能以某種方式終止這些攪擾你們的人。保羅說這話並非出於對他們個人的仇恨,而是出於對上帝榮耀的熱心,以及對這些人正義的憤慨,因為他們極大地阻礙了這教會成員的救恩。而且,使徒在此說話很可能藉著預言的靈,因為他知道上帝會剪除他們;因此,他和聖經中聖徒的類似咒詛,不應被視為先例,或作為我們效法的對象,除非我們擁有他們那樣的辨別諸靈的能力,或同樣的預言之靈和來自上帝關於未來事物的啟示。但是,對於普通人,無論是傳道人還是普通基督徒,祈禱反對上帝或他教會的敵人,在何種程度上是合法或不合法的,這個地方不足以討論這個問題。

加拉太書 5:13 你們蒙召是為了「自由」;一種脫離律法之約和律法咒詛的自由,如加拉太書 3:13 所述;脫離奴役的懼怕,如路加福音 1:74 所述;以及脫離罪,如羅馬書 6:7 所述。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但你們必須小心,不要濫用這自由,使它成為犯罪的藉口,從而得出結論,認為你們可以讓肉體更自由地順從其情慾:你們不可認為福音已使你們脫離了遵守律法的義務;你們蒙召所得到的福音自由,並未使你們脫離愛上帝或愛人的責任。因此,「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我們的基督徒自由既沒有使我們脫離服事上帝,也沒有使我們脫離藉著愛心彼此服事,正如羅馬書 8:8 所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

加拉太書 5:14 上帝的全部旨意,包含我們對人的責任,都可以歸結為「愛」這一件事;因為上帝吩咐我們對人所做的一切,都只是這根源的一個分支,必須以愛為其原則而流出。或者說,上帝關於人的全部旨意都藉著愛這一件事得以實現;其中對上帝的愛並未被排除,而是被假定為我們愛鄰舍的根源;因為愛鄰舍是為了上帝。因此,羅馬書 8:8 說:「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約翰一書 4:20,使徒證明一個人若不愛弟兄,就不能愛上帝;提摩太前書 1:5 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然而,天主教徒從中得出的結論(即人有可能完全遵守律法,因為人有可能愛鄰舍),絕不成立;因為使徒(提摩太前書 1:5)告訴我們,這愛必須是出於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加爾文(Calvin)先生觀察得很好,使徒在此提到愛人是律法的總綱,是為了反對那些假教師;他們認為遵守律法在於遵守律法的儀式,而上帝律法所要求的大事是出於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之愛。因此,凡以無偽的信心相信,並以此為原則,以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愛鄰舍如同自己的人,上帝必算他為已遵守了律法;因為愛是律法的終結。

加拉太書 5:15 這讓我們知道,這教會的成員之間存在著巨大的爭執和分裂,無論(很可能)是由於他們在稱義教義上的分歧,還是由於其他原因,我們不得而知;但無論是何種原因引起的,它們都與使徒所勸勉的「以愛心彼此服事」相悖。它們也不僅僅止於彼此的不滿和不悅,而是爆發為公開的行為,更像狗而不是基督徒,因此被描述為「相咬相吞」。使徒預言其結果將是「彼此消滅」;這些行為自然會導致這個結局。

加拉太書 5:16 「順著聖靈而行」;使徒在加拉太書 5:13 曾告誡他們,不要將上帝的恩典變為放縱,藉著濫用自由作為肉體的機會;這裡他指示他們避免這種情況的最佳方法,即順著聖靈而行。這裡的「聖靈」他並非指我們自己的靈,或我們自己理性的引導和指揮;因為「聖靈」一詞,當(如這裡)與「肉體」相對時,在聖經中任何地方都不指上帝的聖靈以外的任何事物,聖靈居住在信徒裡面並影響他們,藉著外在的法則(即藉著聖靈默示的上帝之道)和內在的感動和運行來引導他們。 「行」意味著引導他們全部的生活方式。 「在聖靈裡」和「隨從聖靈」(羅馬書 8:1)這兩個短語似乎意義相同,除非介詞的改變意味著基督徒不僅要將聖靈所默示的上帝之道視為他們的法則,並聆聽其教導,而且還要仰望聖靈的力量和幫助;並暗示了這種幫助的應許。其意義是:讓你們全部的生活方式都符合福音的外在法則,以及基督的聖靈在你們裡面居住和運行,並感動你們順服那話語的更內在的感動、指引和傾向。 「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這樣做,雖然肉體仍在你們裡面,你們會發現肉體的情慾和爭戰,但你們不會放縱肉體的罪惡慾望和情慾;也就是說,罪雖然在你們裡面,卻不會在你們裡面掌權;它不會在你們必死的身體裡作王:羅馬書 6: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加拉太書 5:17 「肉體」和「聖靈」,我們不能僅僅理解為感官慾望和理性慾望;因為這兩種慾望並非如此對立,以至於在許多事情上它們可以很好地協調;而且我們不僅在感官部分與屬靈事物為敵,而且在「心思」(en th dianoia)和理性部分也為敵(歌羅西書 1:21)。而且,後來提到的某些肉體的行為(加拉太書 5:19-21),例如拜偶像、異端等,不能歸因於感官部分。但這些術語要麼是指人的未重生部分;要麼更確切地說,是指我們從亞當繼承而來的肉體情慾,它既存在於我們的理性慾望中,也存在於感官慾望中;它反對神聖的法則,以及上帝聖靈的教導和感動。「肉體與聖靈相爭」;這種情慾強烈地反對聖靈的指引。「聖靈與肉體相爭」;上帝的聖靈居住在聖徒裡面,有力地感動我們反對肉體的傾向和意願。「這兩個是彼此相敵」;因為它們是兩個對立的原則,在它們的感動和傾向中以相反的方式運作。「所以你們不能做你們所願意做的」;因此,即使是上帝最好的子民,也無法在所有時候都做他們應該做的事(根據話語的誡命),或做他們願意做的事(根據他們重生部分的傾向)。

加拉太書 5:18 「被聖靈引導」和「順著聖靈而行」是同一件事;兩者只在因果關係上有所不同。 「在律法之下」是指在律法的咒詛或強制之下,以及有義務履行儀文律。原因是,聖靈是收養和自由的靈;聖靈所在之處,它教導人以自由和真誠的原則,無懼地服事主。

加拉太書 5:19 「肉體的行為」;指人心中的自然傾向和意願所產生的結果。「都是顯而易見的,就是這些」;他說,這些是顯而易見的,它們的污穢藉著自然之光,藉著人們因它們而遇到的良心責備而顯現;或者說,這些行為顯然不是來自上帝的聖靈(因為它們與神聖法則相悖),而是來自人敗壞的部分。這些(他說)是「姦淫」,即玷污鄰舍的床;「污穢」,即單身男女之間的不潔行為;以及所有其他種類的不潔或不潔的結合:「邪蕩」;任何導致這些行為的放蕩舉止、姿態或行為。

加拉太書 5:20 「拜偶像」;要麼是將受造物當作上帝來敬拜,要麼是在受造物中並藉著受造物來敬拜上帝,例如藉著偶像等。「邪術」;與魔鬼立約的產物;藉著這種約,立約者得到邪靈力量的幫助,產生超出自然常規和秩序的效應,而且大多對他人有害。不僅這些嚴重的罪行是肉體的果子,還有心中對弟兄的持續仇恨,對他人的敵意,正如這個詞所表示的。其結果是:「爭競」;人們為微不足道或毫無理由而彼此爭吵和爭鬥:「嫉妒」;人們試圖阻礙他人獲得他們所渴望的美好事物:「惱怒」;人們彼此之間的情緒激動和過度激情:「結黨」;持續的爭吵傾向:「分爭」;分裂成黨派,在國家中稱為叛亂,在教會中稱為分裂:「異端」;即在宗教主要教義上的不同和錯誤觀點。

加拉太書 5:21 「嫉妒」;對弟兄所享有的美好事物心生不滿:「兇殺」;不義地奪取他人的生命,以及任何導致或助長此類行為的舉動:「醉酒」;過度飲酒:「荒宴」等類;過度飲食;所有超出必要或適度愉悅地濫用上帝所造之物。關於這些事,「我從前告訴你們」;我在審判日來臨之前告訴你們,那時你們會發現我所說的是真理。「現在又告訴你們」;正如你們所知,我過去在向你們傳道時已經告訴過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那些經常行這些事,不僅生活在這些行為中,而且死時沒有為這些事悔改的人,絕不能得救:參哥林多前書 6:9-10,啟示錄 21:7-8。

加拉太書 5:22 「聖靈的果子」;上帝的聖靈在那些居住和運行於其中的人身上所產生的習性,以及從這些習性自然流出的行為,就像樹自然結果一樣,就是「愛」上帝和愛鄰舍:「喜樂」;靈魂因與上帝聯合而得到的滿足,視上帝為最大最高的善;以及在基督裡,並在一切榮耀他的事上實際地歡喜,這被稱為「在真理中歡喜」(哥林多前書 13:6);以及在弟兄的益處上歡喜(羅馬書 12:15):「和平」;良心的平靜,或與上帝和好(良心的平安是其副本),以及對人和平的性情,與爭競、分爭、嫉妒等相對:「忍耐」;與急於報復相對,使我們能耐心忍受傷害:「恩慈」;溫柔和善良的性情,使我們彼此適應,互相有益:「良善」;我們不傷害任何人,而是盡力對所有人行善的性情:「信實」;這裡的「信實」似乎是指言語上的真實,應許上的忠誠,以及彼此之間的誠實。

加拉太書 5:23 「溫柔」;克制激情、魯莽的憤怒和急躁的脾氣:「節制」;對飲食、衣著或任何感官愉悅之物的適度使用。其中許多是道德美德,有些人藉著道德修養、教育和道德哲學的培養而達到。然而,它們也是上帝聖靈的果子;聖靈總是在其居住的靈魂中產生這些果子(儘管程度不同):只是道德之人如此行事是出於理性的原則,理性向他展示了這種生活方式的美麗和合宜,其目的不過是今生交談的幸福,以及他自己的榮譽和名聲。但屬靈之人做同樣的事,卻有更高的目的(榮耀上帝,拯救自己的靈魂);他做這些事是出於敬畏上帝,出於對上帝的愛,並出於信心,因為他在這些事中看到了上帝的旨意。「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沒有律法來控告或定罪他們;因為這些是律法所命令要做的,是順服律法的行為。因此,那些做這些事的人是受聖靈引導的,不受律法的定罪權勢或咒詛。

加拉太書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那些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與他合一,因而成為他肢體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藉著從基督十字架而來的能力,他們未重生的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治死;「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連肉體過度的慾望、情感和激情:這並非說他們已完全脫去這些(他們仍然是人),而是這些過度的部分已被糾正、治死和制服。

加拉太書 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如果(正如我們所宣稱的)上帝的聖靈與我們之間存在聯合,以至於聖靈是我們生命的原則,我們更多是從他而不是從我們自己內在的任何原則而活;「就當靠聖靈行事」;我們就當按照同一聖靈的引導和指引來管理我們所有的生活。行為自然地跟隨其生命的原則而產生,因此,正如那些只活在肉體中的人,順著肉體及其傾向而行;同樣,那些活在聖靈中的人也應當,並且將會產生與其原因和原則相符的果效。

加拉太書 5:26 「不要貪圖虛名」:野心或虛榮是一種自然的敗壞,使我們傾向於自誇自讚,並尋求人的榮譽和讚揚。「彼此惹氣」;這是前者的結果,使我們出於勝利的希望,挑戰他人與我們競爭。或者可以理解為藉著傷害和錯誤對待他人來激怒他們;這與愛的責任相悖。「互相嫉妒」;不是對他人的好處心生不滿;要麼渴望他們的份,要麼因他們過得好而煩惱。或許這節經文更適合放在下一章的第一節(正如路德所做),使徒在那裡繼續強調所有基督徒共同的屬靈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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