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加拉太書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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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和本 加拉太書 第6章

1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3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4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5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6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7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8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9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10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11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12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13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着你們的肉體誇口。

14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15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16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上帝的以色列民。

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

18弟兄們,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裏。阿們!

# 加拉太書 第六章

加拉太書 6:1 保羅勸告他們要溫柔地糾正犯錯的人(加 6:1),並要彼此擔當重擔(加 6:2)。他警告他們不要自高自大(加 6:3-5)。他勸勉他們要慷慨地供應屬靈的教導者(加 6:6-8),並且行善不可喪志(加 6:9-11)。他揭示那些傳講割禮之人的肉體動機(加 6:12-13),並表明自己唯獨倚靠基督,不顧世俗(加 6:14-17)。最後,他以禱告作結(加 6:18)。

「弟兄們」這個稱呼,隱含著一個勸說他們履行所強調之責任的論證,因為基督徒,特別是同一教會的成員,都是弟兄。

「偶然被過犯所勝」是指那些不習慣公開且可恥地犯罪的人(因為這樣的人必須嚴厲責備),而是指那些有時因軟弱而受試探所勝,以致犯罪的人。

「你們屬靈的人」不僅指教會的牧師和治理者(儘管這份關懷和責任主要落在他們身上),也指那些領受了基督之靈的人;更特別是指那些在上帝之道上更有知識,且屬靈習慣更為堅固的人;哥林多前書 3:1 就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屬靈」一詞。

「用溫柔的心把這樣的人挽回過來」:「挽回過來」(restore)這個詞,希臘文:καταρτίζω(katartizō),意指「使之復原」、「使之歸位」或「使之恢復正常秩序」。罪是一種失序的行為,使犯罪的靈魂脫離其應有的秩序和位置。保羅希望屬靈的弟兄們使用一切適當的方法,使這樣一個肢體重新歸位,但不是粗暴地、帶著情緒地、或嚴厲地責備,而是溫柔地,以最有可能贏得罪人靈魂的方式。

「自己也要小心,免得也被引誘」:即要顧念自己,因為自己也非沒有罪,也非沒有受罪引誘的可能,所以要以自己希望別人對待自己的方式來對待他人。

加拉太書 6: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這是一條普遍的誡命,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一、 承接上文,它暗示了我們的責任:即使我們發現弟兄陷入了某些罪或錯誤,但如果我們看出他們對自己的過失感到懊悔,並且他們的罪不是一種享受,而是一種重擔,那麼,雖然我們不應容忍或縱容他們的罪,但當我們看到他們的罪成為他們的重擔,使他們呻吟和沮喪時,我們就應當同情他們。

二、 更普遍地說,這是一條新的誡命,命令我們在弟兄們承受上帝加諸他們身上的任何試煉和苦難時,要與他們同情。這與羅馬書 12:15 的誡命相符。

「基督的律法」:他指的是基督在福音中啟示的旨意;特別是基督多次強調的愛之律法,如約翰福音 13:15, 33-35;15:12。這不被稱為基督的律法,因為它不是由他首次頒布的(他自己說這是十誡的總綱),而是因為他領受了它,並將其從法利賽人解釋的腐敗中挽回過來(馬太福音 5:43, 44);因為他如此頻繁地強調它,如此認真地命令並推薦給他的門徒;他為我們樹立了最高的榜樣,並藉著他的聖靈將它寫在他子民的心中。

加拉太書 6:3 這是一個普遍的原則,其真理對每個讀者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如果一個人並非他自以為的那樣,那麼他必然會因懷抱這種自我評價而欺騙自己。它與使徒之前所說的內容之間的關聯是顯而易見的。驕傲,以及人們對自己過高的評價,是他們在處理其他犯錯者時表現出苛刻和嚴厲的原因;如果他們意識到自己也同樣軟弱,同樣容易受試探,那麼謙遜就不會允許他們這樣做。正是驕傲和對自己的過度自信,使我們輕視或忽視那些身負重擔的人,從而忘記了基督的律法;因此,使徒將這條關於謙卑和謙遜的誡命,恰當地加在先前的誡命之後。

加拉太書 6:4 「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使徒在此所說的「自己的行為」,是指一個人的行動和品格。他希望每個人都專心致志地按照神聖的準則,檢視、試驗和審查自己的行為,看它們是否符合上帝的旨意。然後,他說,「這樣,他所誇的就只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如果一個人發現自己的行為符合上帝的旨意,他就有理由在自己裡面歡喜;不是因著他行為的功德或完美,而是因著他自己的行為;不是在別人裡面歡喜;意即(q.d.),他將因上帝在他裡面並藉著他所成就的事而歡喜,而不是因著別人。使徒巧妙地提出這一點,作為幫助人認識自己尺度的途徑;因為人們以他人的尺度來衡量自己,以他人的不完美來衡量自己的完美,這是一個很大的錯誤。

加拉太書 6:5 意即(q.d.),上帝在末日將審判每個人,不是根據別人所做的,而是根據他自己所做的(哥林多前書 3:8)。因此,每個人都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因為最終他永恆的喜樂或悲傷,將根據他自己所行的,而不是根據別人所行的。如果他們進入天堂的喜樂,他們將因自己的行為而歡喜。如果永恆的悲傷是他們的份,他們將在自己的重擔下呻吟;那將不是別人的罪,而是他們自己的罪,將使他們沉淪到永恆的痛苦中。因為雖然上級要為下級的罪向上帝負責,但這並非真正為下級的罪,而是為他們自己因疏忽警告、責備下級,以及未盡力阻止下級犯罪行為的罪。

加拉太書 6:6 「在道理上受教的」:「受教」(taught)這個詞,希臘文:κατηχούμενος(katēchoumenos),意指「受教導的」、「受教理問答的」;這個詞就是「教理問答」(catechised)的詞源。但在此處,它泛指「受教導的」,因為教理問答只是教導的一種方式。

「要把一切好處供給那教導人的」:這條誡命是關於供應傳道人的,用「供給」(communicate)這個詞來表達非常恰當,因為正如信徒將物質的好處分給他們的傳道人,傳道人也將屬靈的好處分給信徒。這裡提到的「好處」是指物質的好處,即那些對教導者及其家庭維持生計有用的東西。經文教導我們,上帝的旨意是傳道人應由他們所服事的教會來供養,這只是一種公義的行為,因為他們只是將物質的東西分給那些將更有價值之屬靈事物分給他們的人。

加拉太書 6:7 「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這是為了恐嚇那些找尋虛假藉口以節省錢財的人;他勸告他們不要欺騙自己,因為雖然他們可能欺騙人,但他們無法欺騙那無所不見、洞察人心的上帝。

「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為了進一步鼓勵他們這樣「供給」,他提醒他們,他們在這方面所分發的,並不像農夫撒在地裡的種子那樣失去;種子在適當的季節會發芽生長,並以增長的方式回到農夫手中。這種「撒種」的比喻也用於箴言 11:18 和哥林多後書 9:6,來表達人的行為;它讓我們知道,我們的行為一旦完成,並非就此結束;正如我們的身體將來會復活,我們在肉身中所做的一切也將被喚醒並受審判;無論人撒下什麼,無論是數量還是品質,他們都將收穫同樣的。關於數量,他在哥林多後書 9:6 中說過,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關於品質,他在此進一步補充:{見加拉太書 6:8}

加拉太書 6:8 「順著肉體撒種的」:意即(q.d.),那些將自己的財產或時間和才能用於滿足肉體的人;「必從肉體收敗壞」:將會或可能收穫一些肉體的滿足,但這些滿足是敗壞的、會消逝的、會滅亡的。

「順著聖靈撒種的」:意即(q.d.),那些將自己的財產,或將上帝賜予他的一切時間、力量、才能,用於榮耀上帝,順服聖靈的命令、感動和指示,或順服神聖旨意的啟示的人;「必從聖靈收永生」:他將不是憑功德,而是憑著聖靈的恩惠,收穫永生、獎賞和滿足。

因此,正如在世上,將金錢、時間或精力投入到有價值且持久的事物上的人,並不會遭受損失;只有將它們投入到會消逝、短暫、敗壞的事物上的人才會損失:同樣,將財產用於支持福音和維持其事工的人,不會失去他的財產;因為他是向聖靈撒種,並將從中收穫永生和救恩:只有那些將財產用於滿足私慾和取悅肉體的人,才會失去他的財產等等,因為他所得到的一切回報,都將是貧乏的、感官的、會消逝的好處,這些好處會隨著使用而消亡,並且在今生之後對他毫無意義。

加拉太書 6:9 「我們行善不可喪志」:我們在帖撒羅尼迦後書 3:13 也有同樣的誡命。正如不迅速執行審判會使罪人膽大妄為,鼓勵他們繼續犯罪,同樣,上帝延遲賞賜義人,也常常成為義人行善喪志的試探。使徒在此告誡我們,提醒我們萬事都有定時(這只有智慧的上帝最清楚);並向我們保證,雖然我們看不到農夫一撒種就立刻收割,而是耐心等候,希望在適當的季節收割;同樣,我們雖然不會立刻得到賞賜,但在上帝的時機,我們也必會像農夫一樣確實收割。但他同時提醒我們,如果我們想要收割,就不可灰心,而要繼續並堅持行善;否則,我們就不能指望收割,就像一個撒種良好,卻因不耐煩,在收割時機未到之前,就去把所有撒下的種子都犁掉的農夫一樣:參見以西結書 33:13。

加拉太書 6:10 「所以,有了機會」:意即(q.d.),當我們面前有對象,或當上帝賜予我們時間和能力時。

「就當向眾人行善」:我們的職責是不傷害任何人,而是供應所有人的需要;無論是透過我們的屬靈建議和勸告,盡我們所能給予他們任何在屬靈上對他們有益或有利的幫助;或是透過我們的世俗財物,供應他們的需要。

「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但一切都要有次序,優先考慮基督徒;那些屬於教會的人(教會被稱為「上帝的家」,提摩太前書 3:15;彼得前書 4:17,以及「上帝的家人」,以弗所書 2:19),要優先於那些與教會沒有這種關係的人。

加拉太書 6:11 保羅在寫其他一些書信時,曾藉助他人的手,如羅馬書 16:22 所示,有時他自己只寫問候語,如哥林多前書 16:21 所示:但他告訴他們,這封書信是他親手寫給他們的,這樣他就可以藉此更充分地表達他對他們的愛和關懷。

加拉太書 6:12 使徒在此反思那些曾敗壞這教會的假教師,並揭露他們在所有善意偽裝下的虛偽。這些人就是他所說的「想要在外貌上體面」的人;意即(q.d.),想要在世人面前顯得虔誠,這是形式主義者和對儀式過於熱心的人常有的表現。這些人會「勉強」或極力勸說這些信徒受割禮;這並非出於他們對上帝律法或這些加拉太人靈魂的愛,而只是為了避免逼迫;因為猶太人對那些除了基督的教義外,也遵守他們儀式和律法禮儀的基督徒更為友善;古代一些學者告訴我們,羅馬皇帝曾頒布詔令,允許其統治下的省份的猶太人使用自己的宗教儀式:現在所有受割禮的人都屬於這個範疇,因此比未受割禮的人享有更多自由,後者則受到猶太和異教官員的逼迫。使徒說,這些假教師如此熱心地向這個外邦教會推行割禮,是為了避免逼迫的危險;他們看到,如果他們堅守福音的自由,不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逼迫就會隨之而來:他含蓄地暗示,這種逼迫不應如此刻意地迴避,因為這是為了基督的緣故,基督曾為他們忍受了十字架。

加拉太書 6:13 在這一點上,你們假教師的虛偽顯露無遺:他們藉著受割禮,宣稱自己欠了全律法的債,並有義務完全遵守律法才能得救,然而他們自己卻不遵守律法;他們只是對這件事非常熱心,並非出於對律法的愛,而是為了「可以誇耀你們」,將你們視為他們的歸信者,因他們被說服受了割禮。

加拉太書 6:14 「至於我,我斷不以別的誇口」:我沒有這樣的目的,我沒有野心以你們為我的歸信者而誇口;我所渴望誇口的,唯獨是福音的教義,以及我為傳揚福音所受的苦難,以及我在傳講福音時與基督受苦的相符。

「因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我對世界的關心,不比世界對我的關心多;世界輕視並藐視我,以及我在其中傳講和宣揚的十字架教義,而我則藐視世界及其一切虛浮的榮華富貴。我這樣做是藉著基督的十字架,記念世界如何對待基督,以及他如何輕視世界:或者,是藉著基督的恩惠,他使我能夠這樣做,因為「藉著」(by whom)這個介詞,希臘文:δι’ οὗ(di’ hou),可以同樣翻譯為「藉著他」或「藉著這」。

加拉太書 6:15 在基督所建立的福音狀態下,關於救恩,一個人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一個人是否重生,是否被聖靈更新,以致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他在加拉太書 3:28 和 5:6 也說過同樣的話。另參哥林多後書 5:17。在律法之下,割禮確實有其意義,因為它是上帝與那受割禮之民所立的肉身之約,未受割禮的人是應許之約的陌生人,也是上帝教會的局外人;但在福音之下,割禮和未受割禮都毫無意義;上帝既不因前者而看重任何人,也不因後者而拒絕任何人,他只看內心和內在的人是否被更新和成聖。

加拉太書 6:16 「凡照這準則而行的」:他指的是聖經的準則,即上帝的全部話語;或者他指的是他在這封書信中教導他們的教義,或者他指的是他前面所說的話,使徒在那裡給了他們這個準則,即不要看重割禮或未受割禮,或肉體中的任何事物,而只看重他們內心的改變。對於這些人,他要麼預言平安和憐憫,要麼為他們禱告平安和憐憫;在這些廣泛的詞語下,他包含了所有美好的事物,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

「願平安、憐憫加給上帝的以色列民」:加給真正的以色列人,他稱他們為「上帝的以色列民」;藉此暗示並證實他在羅馬書 2:28, 29 所說的真理,以及我們救主對拿但業所說的(約翰福音 1:47),稱他為「真以色列人」,因為他心裡沒有詭詐;並確立了那些真正是這樣的人與那些僅僅是名義上的以色列人(因為他們是雅各的後裔,上帝賜給雅各「以色列」這個名字)之間的區別。藉此也遏制了猶太人的虛榮心,他們以以色列人的名號為榮,認為上帝不會丟棄從以色列泉源流出的任何水。使徒並沒有應許或預言憐憫和平安給所有以色列人,而只給「上帝的以色列民」;意即(q.d.),給那些相信、接受並擁抱福音中所提供的耶穌基督的人。

加拉太書 6:17 「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無論是關於割禮的問題,還是關於我似乎贊同他們觀點的指控,即認為除了信心的教義之外,還必須加上割禮和其他律法的規條。

「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我藉著為我的信仰和傳講福音而受苦,充分向世人表明我的判斷。他稱這些苦難為「主耶穌的印記」,因為他忍受這些苦難是為了見證福音,既反對猶太人,也反對外邦人。

加拉太書 6:18 使徒以這個禱告結束這封書信,正如他通常結束所有書信一樣,祝願他們恩惠,即「我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他將上帝因著主耶穌基督的緣故,並藉著他的功德,在信徒靈魂上所施的一切自由之愛的果效都包含在其中:他禱告他們能在心中感受到這恩惠,並讓它在他們的靈裡,按照恩惠之靈不同的彰顯,來激勵、堅固、安慰和建立他們。

前面已經說過,我們不應將使徒書信的日期視為聖經的一部分,因為其中有些明顯的錯誤;但大多數人認為這封書信是保羅在羅馬被囚時寫的,他們部分是根據加拉太書 6:17 的內容來判斷的,認為這是在保羅被囚受苦時寫的。但這並沒有確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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