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加拉太書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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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和本 加拉太書 第4章

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

6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7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着上帝為後嗣。

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上帝,更可說是被上帝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10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12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13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14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15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裏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16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18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19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

20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

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22因為[律法上]記着,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着應許生的。

24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25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27因為[經上]記着: 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 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 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28弟兄們,我們是憑着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29當時,那按着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着[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30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31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 加拉太書 第四章

加拉太書 4:1-3 猶太人曾一度被律法轄制,如同繼承人在未成年時受監護人管束。
加拉太書 4:4-7 但基督降世,為要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並賜給猶太人和外邦人兒子的名分,從而獲得兒子的自由。
加拉太書 4:8-10 保羅因此責備加拉太人,他們曾從事偶像崇拜,蒙上帝接納,如今卻又退回到律法規條的奴役之下。
加拉太書 4:11-20 他表達了對他們的擔憂和溫柔的關懷,並回憶起他們過去對他的尊重和善意,藉此勸誡他們不要在他不在時被誘惑。
加拉太書 4:21-31 他以夏甲和撒拉為預表,寓意性地描述了猶太教會和基督教會,並推論我們既是自由婦人的兒女,就當是自由的。使徒先前已斷定,凡信耶穌基督的整體信徒,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承受了上帝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因此是應許的繼承人;然而,正如人間的情形,一個孩子雖是巨大的繼承人,擁有龐大的產業,但在未成年時卻被視為僕人;同樣,律法時代如同信徒的未成年時期,那些生活在那個時代的人被視為僕人。

加拉太書 4:2 這繼承人(前一節所提),雖然是龐大產業的繼承人,卻不能立刻擁有它;而是由他的父親交給監護人和管家管理,直到父親所定的時候,他才願意將他從監護下釋放,並將部分產業交給他。

加拉太書 4:3 所有的信徒,亞伯拉罕的後裔,都是這樣的孩子;他們從一開始就被預定享有福音的自由,但這自由要等到上帝預定差遣祂兒子降世的「日期滿足」時,才能完全享受。在他們未成年期間,他們被律法管束,如同監護人和管家,引導他們歸向基督。他主要指的是儀式律法,使徒行傳 15:10 彼得稱之為「軛」,是他們和他們的祖宗都不能負的。他稱這些規條為「世上的小學」;歌羅西書 2:20 也如此說:他指的是上帝藉此教導並在摩西之下最初管教世人(即猶太人,他們是上帝樂意將祂的聖言顯明給世人的一部分)的紀律。他稱這些儀式性的規條為「小學」或「初步知識」,因為它們是上帝賜給信徒最初的教導,引導他們歸向基督;就像語法學習中的最初元素或基礎知識。

加拉太書 4:4 但「日期滿足」的時候,就是加拉太書 4:2 所提,與地上父親所定時間相符的時刻;當上帝預定要將祂的子民帶入今生所能達到的最完全自由狀態的時刻來臨時。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祂是先存的(在山嶺未定、小山未有之先,祂已被生出,箴言 8:25),但直到這「日期滿足」時才被差遣。然後「由婦人所生」,即藉著聖靈的蔭庇,在童貞女的子宮裡懷孕。祂「生在律法之下」;作為上帝,祂本不受律法約束(祂自己就是立法者),但祂卻使自己順服。祂生在一個受律法約束的民族和家庭中;祂受了割禮,並順服了儀式律法;祂在一切事上都使自己的生活符合律法的規範,並使自己服在律法的咒詛之下,為我們成了咒詛。除了最後一點,這一切都無可置疑;然而,從下一節的內容來看,這最後一點也是必要的,因為若非如此,祂怎能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呢?這也與我們在加拉太書 3:13 所讀的相符。

加拉太書 4:5 這表明,基督生在律法之下,必須理解為既包括道德律法,也包括儀式律法,即祂既順服律法的誡命,也承受律法的咒詛;因為如果祂生在律法之下的目的是要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那麼僅僅生在儀式律法之下是無法達到這個目的的;因為外邦人並不在儀式律法之下,而只在道德律法之下;他們也需要被救贖,並領受收養(adoption)的巨大特權,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蒙收養兒女的權利;(有些人認為)這裡應當這樣理解,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收養」一詞所指的,即有權被稱為上帝的兒女並成為上帝的兒女。另一些人則將「收養」理解為使徒先前所說的完全自由狀態,與福音時代之前信徒所處的孩童和未成年狀態相對;因為,加拉太書 5:1 我們將發現,那是基督使我們得自由的自由:事實上,這後一種解釋似乎最符合使徒先前在加拉太書 4:1-3 所說的,儘管其他解釋也不應被排除。

加拉太書 4:6 為免猶太人聲稱收養是他們獨有的特權,使徒告訴他們,這些外邦人也是兒子;為證實這一點,他說上帝已將祂兒子的靈差到他們心裡:這並非說聖靈不是父的靈,也不是基督的靈;但他稱祂為基督的靈,因為祂使收養成為救贖的目的和果實;而救贖在各處都被視為聖子的工作。使徒在羅馬書 9:4 說,收養的權利是屬於以色列人的:猶太人是上帝首先賜予「兒子」之名,稱他們為「長子」的民族,出埃及記 4:22;凡信祂的猶太人也領受了聖靈,以西結書 36:27;但聖靈的完全傾瀉則保留到福音時代,直到基督升天之後,約翰福音 7:39,16:7。此後,聖靈在五旬節的日子傾瀉下來,使徒行傳 2:1-47,其果效顯而易見,不僅在行神蹟和說方言的能力上(這並非所有信徒都共有),而且在各種屬靈恩賜和習慣上,其中之一就是教導他們呼叫「阿爸,父」。呼叫(羅馬書 8:15 解釋為「我們藉此呼叫」,即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影響和工作,我們呼叫)「阿爸,父」,即「父啊,父啊」:這不僅指聖靈在信徒禱告時,首先在心裡構思,然後由口說出的話語上的影響;更主要的是指那些使我們蒙悅納地禱告的恩典習慣;信心和聖潔的膽量,藉此我們稱上帝為父;熱心和熱切,藉此我們懇切地向上帝祈求,說「父啊,父啊」。這些特權現在不僅是猶太人的,也是這些加拉太人的,他們本性是外邦人,與上帝隔絕;這是他們與基督救贖有份的確鑿證據,表明他們也可以從祂那裡期待救恩。

加拉太書 4:7 你這信主的外邦人,以及信主的以色列人,都不再是僕人,不再處於那種受律法奴役的狀態;而是兒子;處於一種更卓越的自由狀態,如同已達成年成熟的兒子。基督告訴祂的門徒,約翰福音 15:15,祂不再稱他們為僕人,因為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但祂已將從父所領受的一切自由地傳達給他們。使徒在此說,他們是兒子,是藉著收養而成為兒子;這是自由和解放的最高概念。這使他們有權承受產業:既是兒子,就是藉著基督成為上帝的後嗣:這與羅馬書 8:17 相符。正如兒子和繼承人一樣,雖然產業要等到父母去世後才能完全歸他們所有,但他們活著的時候,其境況遠比僕人好;同樣,信主的外邦人,藉著基督成為上帝的兒子和後嗣,雖然他們要等候一段時間才能得到為上帝的兒子們在天上所存留的產業,但他們的境況遠比僕人好;因為雖然他們有義務事奉主,但他們事奉祂卻沒有奴僕的懼怕,他們作僕人,也只是像兒子事奉父親一樣。

加拉太書 4:8 當你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不認識祂的本相,或不認識你們應當認識的祂,或不認識你們後來所認識的祂;因為即使是外邦人,對上帝也有一些認識,羅馬書 1:21。你們服事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你們向偶像獻上宗教性的敬拜;這些偶像並非本質上是神,而只是在偶像崇拜者的觀念中是神。這是一種比猶太人所受的更悲慘的奴役和束縛,因為猶太人認識真神;儘管在教會如同未成年繼承人的時期,它受制於規條中的律法,並在律法的軛下。

加拉太書 4:9 既然你們「認識上帝」;既然你們已在基督裡對上帝有了真實和救贖性的認識,並認識了上帝的本相。或者更確切地說,「被上帝所認識」;或者更確切地說,在你們蒙上帝接納、蒙祂悅納、藉著基督蒙祂喜悅之後,這遠比你們在觀念和理解上對上帝有真實的領悟更重要。你們怎麼又轉去服事那「軟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作它的奴僕呢?你們怎麼又轉回到儀式律法的律法性服事呢?他稱之為「小學」或「初步知識」,因為它們是上帝為祂的教會敬拜所賜的最初教導,祂後來打算賜予一種更完美的敬拜方式。他稱它們「軟弱」,因為它們不能使任何事達到完全;遵守它們對於靈魂的稱義是無力的,正如所有的律法一樣。他稱它們「無用」,是與福音之下更理性、更屬靈的敬拜方式相比。他說他們「情願再作它的奴僕」,因為他們不願看見並運用基督所買贖的自由。質疑:或許有人會質疑,加拉太人並非在猶太教中受教育;那麼使徒為何指責他們「轉回」呢?回答:這使得一些人認為,本節所提的「軟弱無用的小學」,使徒指的是他們外邦人的迷信和偶像崇拜;但這不太可能,因為使徒在整封書信中並未指責他們有這種嚴重的背道。另一些人認為,他在本節主要針對那些信主的猶太人,他們後來又回到律法的實踐中。但我們為何不說,他稱他們的行為為「轉回」,並非主要指他們個人的實踐,而是指教會的狀態;教會曾一度處於這些「小學」之下,但藉著基督的降臨,教會進入了一個更完美的狀態。因此,對於那些在教會這個更完美狀態時期蒙召入教會的人來說,回到律法的奴役之下,那確實是「轉回」;即使不是回到他們自己所拋棄的任何實踐,也是回到上帝教會現在已經超越的狀態。

加拉太書 4:10 如果我們有任何證據表明這些加拉太人已重蹈外邦迷信的覆轍,那麼這些詞語就可以理解為他們為尊崇偶像而守的那些日子等等。但使徒在整封書信中,並未因他們這種嚴重的背道(如回到他們過去所過的外邦虛妄生活)而責備他們;而只是因他們猶太化,並認為遵守猶太律法的儀式是必要的,除了信基督之外,還必須遵守這些儀式才能稱義;因此,更有可能的是,他所說的「日子」是指猶太人的節期,如他們的月朔等;「月份」是指他們宗教性禁食的第一個月和第七個月;「節期」是指他們更隆重的節期,如初熟節、住棚節等;「年份」是指他們的禧年、第七年和第五十年。他的意思是,他們認為自己有宗教義務遵守這些時間,認為它們仍然是上帝所命令的。

加拉太書 4:11 保羅知道,就他自己而言,他並沒有徒勞無功;他可以像以賽亞一樣說,以賽亞書 49:5:「雖然以色列沒有聚集,我卻要得榮耀。」他曾告訴哥林多人,他知道他無論在滅亡的人身上,或在得救的人身上,都是上帝馨香之氣,哥林多後書 2:15。但他這裡是指著他們說的。一個忠心的傳道人,當他看到自己的勞苦在百姓的靈魂上沒有果效時,就認為自己的勞苦是白費了。保羅對這教會中那些真正相信並稱義的真誠部分並不懼怕,但他這裡是指著這教會的整體說的。他所懼怕的是他們從基督教的信仰退回到猶太教;因為他們認為遵守猶太人的日子是上帝對基督徒的命令。他所說的並非指遵守那些他們因順服道德律法而應當遵守的日子,道德律法命令遵守第七日作為每週的安息日,並允許撥出其他日子,並命令遵守這些日子,以留意並承認上帝在突發護理中的作為。但他只說那些由儀式律法所規定的日子,以及人們對它們的宗教性遵守,認為自己受神聖誡命的約束,藉此將它們作為敬拜的一部分。我們有自由撥出任何一天來敬拜上帝,而官長也有自由撥出特定的日子來承認上帝在突發護理(無論是恩典或審判)中的作為;但沒有人有權力使某一天成為聖日,以至於所有人在那天勞動都是對上帝的犯罪,更沒有人有自由遵守猶太人的聖日。

加拉太書 4:12 「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要像我對你們一樣友善地對待我:參看列王紀上 22:4 類似的說法。但使徒如何說他們「一點沒有虧負我」,而事實上他們顯然誹謗了他呢?回答:他已經原諒了他們,或者準備原諒他們;他沒有報復他們的願望或意圖。或者,在他們猶太化的這件事上,他一直在反思他們,他們並沒有對他造成任何個人傷害;只是他對他們靈魂的關懷和愛,促使他發表這番言論;並非對他們有任何偏見,也不是他想對他們所造成的任何個人傷害進行報復。

加拉太書 4:13 聖經沒有詳細記載保羅初次向加拉太人傳福音時的境況,因此我們無法確定保羅這裡所說的「軟弱」是什麼,只知道他稱之為「肉體的軟弱」:這可以理解為他外表的卑微和不顯眼(哥林多後書 10:10 假教師曾以此攻擊他),或者保羅當時患有某種身體疾病(如一些古代學者所猜測),或者他為福音所受的苦難,這些是他選擇誇耀的軟弱,哥林多後書 11:30。

加拉太書 4:14 「你們也沒有輕看我肉體上的試煉,也沒有厭棄我」;使徒說他們非但沒有傷害他(如他在加拉太書 4:12 所說),反而對他表達了極大的善意:因為當他初次來到他們中間傳福音時,他並非一個外表出眾的人;但在某些人看來,他卑微低賤;或者他身體虛弱多病,受人迫害;然而他們並沒有因為他在肉體上的這些試煉而厭棄或輕看他:他所指的「試煉」與他先前所指的「軟弱」是同一回事,因為身體的軟弱和為福音所受的苦難都是試煉,或者,這個詞的意思是考驗。但「你們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他說,你們非但沒有因此厭棄或輕看我,反而(相反地)接待我,如同我是一位天使;是的,即使耶穌基督親自來到你們中間,你們對祂的善意也不會比對我更多。他告訴他們這些,部分是為了讓他們知道,他所說的並非出於對他們任何惡意或偏見;部分是為了維繫他們的善意,使他們在判斷和情感上不至於表現出不確定和反覆無常;部分(如接下來的經文所證明)是為了顯示他們中一些人的輕浮,他們過於忘記了他們最初對他的判斷和對他的重視。

加拉太書 4:15 有些人將這裡所說的「福氣」理解為被動意義:你們那時是蒙福快樂的百姓,以真理和純潔領受了福音的教義;那福氣現在何在呢?但前文和後文似乎都排除了這種解釋,即:你們預言我會有的那種福氣何在呢?你們那時稱我為有福的,並對我表現出如此深厚的感情,以至於如果能對我有益,你們甚至願意捨棄最寶貴的東西。

加拉太書 4:16 現在是什麼改變了你們的心意,或者讓你們對我有了更差的看法呢?我在哪裡得罪了你們,或者對你們造成了什麼傷害呢?我所做的只是向你們啟示上帝的真理;難道我因此成了你們的仇敵嗎?或者你們因此把我當作仇敵嗎?

加拉太書 4:17 「他們」;那些在福音信仰上迷惑你們的假教師。「熱心待你們」;假裝對你們有極大的熱情。「卻不是好意」;但他們這樣做並不好,也不是為了好的目的。他們想把你們從我們的好感和情感中排除出去。好讓「你們熱心待他們」;好讓他們獨佔你們所有的愛和尊重;這樣,藉著破壞我們在你們心中的聲譽,他們就可以建立自己的聲譽。

加拉太書 4:18 「在善事上,常常熱心是好的」:使徒在前幾節經文中,一直在談論這些加拉太人當他初次在他們中間傳福音時對他所表現出的極大熱心或熱情(因為「熱心」就是這個意思);也談論這些假教師對這教會所假裝的極大熱情。這些話語的表達方式,使得它們可以適用於這兩者中的任何一個;但後面的話語似乎使它們最恰當地適用於前者;因此「常常」這個詞是強調的:曾有一段時間,你們對我的愛非常熱切;既然這事業是好的,你們的熱情就不應減退,而應當「常常」持續,而不僅僅是在你們見到我,我在你們身邊的時候。

加拉太書 4:19 他稱他們為「我的小孩子」,既暗示他是他們的屬靈父親,在基督裡生了他們;也暗示他們在信仰上仍然軟弱,不是成年人,而是小孩子:同時也暗示他對他們有溫柔的感情,如同母親對她的小孩子一樣:儘管他們不承認和尊敬他為他們的屬靈父親,但他仍然愛他們如同自己的小孩子。「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我為你們靈魂的益處,因著我熱切的渴望,而經歷如同婦人分娩般的巨大痛苦。直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即直到你們脫離猶太教,脫離認為必須在基督的信仰之外加上律法的行為才能稱義的觀念,並在真理中扎根,在基督使你們得自由的福音自由中堅立。

加拉太書 4:20 「我現在巴不得與你們同在」;我希望情況允許我現在能與你們同在。「改變我的聲調」;這樣我就可以根據需要對你們說話;或稱讚,或責備,或勸勉,視情況而定。「因為我為你們心裡作難」;因為我不知道該怎麼看待你們;我擔心你們會從福音的信仰退回到猶太教。

加拉太書 4:21 「你們這些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這些不滿足於單單接受耶穌基督稱義,卻一心想堅持遵守割禮和其他猶太儀式是必要的人;「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那律法咒詛一切不常照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人?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接下來的故事;這個故事取自律法書中的一卷,使徒將其視為上帝旨意的奧秘啟示,即將有一個時候,割禮將被廢除。

加拉太書 4:22 這事的實質記載在創世記 16:1-16,我們讀到亞伯拉罕藉著他的使女夏甲生了以實瑪利;以及創世記 21:2,我們讀到撒拉為他生了以撒,撒拉是他的妻子。

加拉太書 4:23 他們兩人(在某種意義上)都是「按著肉體」生的,即以自然的方式和生育過程而生:但「按著肉體」在本節中顯然與「憑著應許」相對;其意思是,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並不是亞伯拉罕的那個兒子,就是上帝應許「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他得福」的兒子:參看創世記 15:4,17:19。以撒被稱為「憑著應許」而生,要麼是因為上帝賜給亞伯拉罕以撒,以完成祂所應許的,即他將有一個出自他自己腰身的繼承人;要麼是因為上帝的大能和神蹟在他出生時顯現,使亞伯拉罕在那個年齡能生育,撒拉能懷孕,當時他們兩人的身體都如同已死。

加拉太書 4:24 「這些事都是寓意」:當一件事從另一件事中學習,或者某事被神秘地暗示並理解為超出其字面意義時,就稱為寓意。聖經有一種特殊的寓意,其中一件事藉著另一件事來表達。這裡所指的事物是亞伯拉罕的妻子和妾,撒拉和夏甲。「這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使徒說,這兩個婦人預表了兩約,因為「是」的意思就是這個:所以這裡我們又多了一處經文,其中動詞「是」被用來表示「預表」;儘管天主教徒和路德宗如此極力爭辯,但很難找到理由說明在主餐的設立中不應如此解釋。這裡使用的正是「diayhkai」這個詞,它也用在主餐的設立中。這裡說:「這兩個婦人就是兩約或兩遺囑」;那裡說:「這是新約」。使徒稱它們為「兩約」(儘管它們只有一約),是根據它們的呈現時間和管理方式而言,這兩者有很大的不同。我們也不應理解使徒藉這些話語向我們表明,摩西寫撒拉和夏甲的故事時有這樣的設計和意圖;而只是說,那個故事非常適用於兩約,我們將在加拉太書 4:27 看到,使徒藉著先知以賽亞的權威來證明這種應用。他這樣做也符合猶太人的普遍觀點,他們認為這些列祖的歷史不僅有字面意義,也有神秘意義。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一約是從西乃山頒布的律法之約,這就像夏甲;因為夏甲本身是使女,所以她的孩子也繼承了母親的身份,夏甲生了一個奴僕;同樣,律法(他稱之為約,因為它要求百姓順服上帝所啟示和宣告的旨意)使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處於奴役或束縛的狀態。

加拉太書 4:25 夏甲,那使女,恰當地代表了西乃山,就是阿拉伯的西乃山,律法就是從那裡頒布的:而「現在的耶路撒冷」與西乃山相應;因為正如在西乃山律法以可怕的方式頒布一樣,現在耶路撒冷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所在地,他們是那律法的教師,並嚴格要求遵守律法,藉此使猶太人處於奴役之中。使徒這裡所說的並非指猶太人在羅馬人統治下的公民奴役,他們當時是羅馬人的附庸,而是指文士和法利賽人使他們在宗教上受制於他們的律法性服事。

加拉太書 4:26 新約,或福音的施行,或基督教會,「是從上頭來的」,或「從上而來的」,這與撒拉相應,被稱為「從上頭來的」,因為它是藉著基督從父懷裡差遣而來,從天上啟示的,不像律法是在地上,在西乃山啟示的。因此,那些背離福音教義的人,被說成是「轉離那從天上說話的」,希伯來書 12:25。或者,它被稱為「從上頭來的」,因為它是「在天上所記錄的長子之會」,加拉太書 4:23:因此福音教會被稱為「天上的耶路撒冷」,加拉太書 4:22。使徒說這個福音教會是「自由的」;即脫離了儀式律法的軛和奴役,或脫離了律法的聖約和咒詛。他說這個教會是「我們眾人的母」,他們都擁抱相同的信仰,並走在相同的道路上;從這裡,加拉太人很容易得出他們也從律法中獲得自由和解放的結論。

加拉太書 4:27 經上寫著,以賽亞書 54:1。有些人認為使徒只是引用先知的話;而先知的原意只是安慰猶太人,他們的城雖然在巴比倫被擄期間會有一段時間荒涼,人口稀少;但它將再次充滿人口,比其他城市更繁榮。但使徒似乎更像是解釋那預言,而不僅僅是引用;所以那節經文是關於外邦人蒙召的預言性經文之一,在那位先知書中有很多這樣的經文。在這個意義上,外邦人應當理解為那「不生育、不懷胎的婦人」。猶太教會則被描繪為一個有丈夫和孩子的婦人。先知藉著預言的靈,呼籲那些不為上帝生兒育女,且上帝不是她們丈夫的外邦人,要歡喜快樂,要歡呼,因為在他們中間,為上帝所生的信徒和兒女將比猶太人更多:因此,外邦教會被比作撒拉,她長期不生育,但後來生下了應許之子,就是那「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他得福」的後裔。

加拉太書 4:28 以撒是應許的後裔,創世記 21:12,羅馬書 9:7:使徒告訴加拉太人,信主的外邦人(像以撒一樣)是應許的兒女。以撒的出生,並非憑藉他父母已死的生育能力,羅馬書 4:19,而是憑藉應許,並藉著超乎自然的能力,使撒拉在那個年齡懷孕,亞伯拉罕生育孩子;這預表了信主的外邦人,他們是屬靈的後裔,是應許所指的後裔,藉著信心成為基督的肢體:因此猶太人沒有理由像他們那樣誇耀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父親,因為他們中間不信的人只是他的肉身後裔,唯有信徒才是屬靈的後裔,應許的兒女;信主的外邦人與信主的猶太人有相同的權利,而且比那些不信基督的猶太人有更好的權利。

加拉太書 4:29 正如在亞伯拉罕時代,以實瑪利,一個以純粹肉體和普通方式出生的人,因嘲笑以撒而迫害他,創世記 21:9,而以撒是憑著應許和上帝的大能而生,使撒拉在那個年齡懷孕,亞伯拉罕生育孩子;現在也是如此,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即猶太人,迫害基督徒,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從中我們可以觀察到,聖靈將因宗教而嘲笑好人視為迫害。希伯來書 11:36:「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樣的磨煉」;我們知道這些是基督所受苦難的一種。藉此,使徒也證實了他先前所說的,將夏甲比作猶太人,撒拉比作外邦人,猶太人迫害基督的後裔,正如夏甲的後裔迫害以撒一樣。

加拉太書 4:30 我們讀到,創世記 21:10,當撒拉看見以實瑪利嘲笑她的兒子以撒時,她無法忍受,便對她的丈夫亞伯拉罕說:「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使徒的主要目的似乎是藉著以實瑪利被逐出亞伯拉罕家庭的預表,讓他們知道上帝的心意和旨意:1. 關於將律法從與基督和福音在罪人蒙上帝稱義的事上排除出去。2. 關於在外邦人蒙召時棄絕猶太人。3. 關於猶太教會和民族因迫害基督和基督教會而遭受徹底毀滅。

加拉太書 4:31 外邦教會並非以夏甲為預表,而是以撒拉為預表;因此使徒的目的是要得出結論,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不受猶太規條的約束,而是從中得釋放,單單藉著對基督的信心稱義,而非藉著律法的行為。藉著這個結論,使徒為下一章的勸勉鋪路,敦促他們在他們的自由中站立得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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