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們拈鬮分地為業,要獻上一分給耶和華為聖供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這分以內,四圍都為聖地。
2其中有作為聖所之地,[長]五百[肘],[寬]五百[肘],四面見方。四圍再有五十肘為郊野之地。
3要以肘為度量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其中有聖所,是至聖的。
4這是全地的一分聖地,要歸與供聖所職事的祭司,就是親近事奉耶和華的,作為他們房屋之地與聖所之聖地。
5又有一分,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要歸與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二十間房屋之業。
6也要分定屬城的地業,寬五千[肘],長二萬五千[肘],挨着那分聖供地,要歸以色列全家。
7歸王[之地]要在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兩旁,就是聖供地和屬城之地的旁邊,西至西頭,東至東頭,從西到東,其長與[每支派的]分一樣。
8這地在以色列中必歸王為業。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壓我的民,卻要按支派將地分給以色列家。
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王啊,你們應當知足,要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施行公平和公義,不再勒索我的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0「你們要用公道天平、公道伊法、公道罷特。
11伊法與罷特大小要一樣。罷特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伊法也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都以賀梅珥的大小為準。
12舍客勒是二十季拉;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為你們的彌那。
13「你們當獻的供物乃是這樣:一賀梅珥麥子要獻伊法六分之一;一賀梅珥大麥要獻伊法六分之一。
14你們獻所分定的油,按油的罷特,一柯珥油要獻罷特十分之一(原來十罷特就是一賀梅珥)。
15從以色列滋潤的草場上每二百羊中,要獻一隻羊羔。這都可作素祭、燔祭、平安祭,為民贖罪。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此地的民都要奉上這供物給以色列中的王。
17王的本分是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他要預備贖罪祭、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以色列家贖罪。」
18主耶和華如此說:「正[月]初一[日],你要取無殘疾的公牛犢,潔淨聖所。
19祭司要取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殿的門柱上和壇磴臺的四角上,並內院的門框上。
20本月初七日也要為誤犯罪的和愚蒙犯罪的如此行,為殿贖罪。
21「正月十四日,你們要守逾越節,守節七日,要吃無酵餅。
22當日,王要為自己和國內的眾民預備一隻公牛作贖罪祭。
23這節的七日,每日他要為耶和華預備無殘疾的公牛七隻、公綿羊七隻為燔祭。每日又要預備公山羊一隻為贖罪祭。
24他也要預備素祭,就是為一隻公牛同獻一伊法[細麵],為一隻公綿羊同獻一伊法[細麵],每一伊法[細麵]加油一欣。
25七月十五日守節的時候,七日他都要如此行,照[逾越節的]贖罪祭、燔祭、素祭,和油的條例一樣。」
# 以西結書 第45章
以西結書 45:1
**聖所、城市和君王的地業劃分**
本章概述了聖所、城市和君王的地業劃分,以及君王的條例。
**「你們,就是歸回的猶太人,當你們被恢復到自己的土地上時,要拈鬮分地。」**
這裡的「拈鬮分地」並非指約書亞時代那樣實際的拈鬮,而是指一種分配產業的慣常方式,因為在聖經中,「鬮」和「產業」常互換使用。這表達暗示了分配產業的傳統方式。
**「這地」**:指迦南地。
**「你們要獻上供物」**:這表明上帝的份應首先被劃出,這是合宜的。
**「聖潔的份」**:因其與上帝的關係,並被分別出來用於祂的服事,故稱為聖潔。
**「蘆葦」**:希伯來文原文並未明確指出是「蘆葦」或「肘」。我們的譯者補上了「蘆葦」,但法文譯本(Rochelle edit. 1616)則譯為「肘」(coudees)。希臘文譯本(LXX)則忠於希伯來文,未添加「蘆葦」或「肘」。若能確定這裡所指的單位,我們便能更清晰、更確定地理解。
誠然,蘆葦首先被提及作為測量單位,但「肘」也經常被提及,作為測量聖殿和院子的已知單位,正如任何閱讀第40至43章的人都會發現。此外,第2節明確提到「肘」,我傾向於認為它既與第1節的「兩萬五千」有關,也與第2節的「五百」有關。
我更傾向於「肘」的測量單位,這樣整個面積才不至於過大。因為若以蘆葦測量,這部分土地的長度至少有七十七英里多一點;但若以肘測量,則僅為十二英里半。前者難以想像,後者則容易理解。一萬蘆葦至少是三十英里半,但一萬肘則約為五英里寬,這在我看來既最有可能,也最容易理解。然而,由於第1節沒有提及具體的測量單位,我從第2節借用它,就像其他人從第40章借用一樣。我認為第3節明確將我們限制在以肘為單位進行測量,請參閱該節及其注釋。
**「必為聖」**:指其整個範圍都被分別出來,用於聖潔的用途。
以西結書 45:2
**「在這整個奉獻的份中,長兩萬五千肘,或十二英里半,寬一萬肘,或五英里多一點。」**
**「為聖所」**:指為聖所的平台,包括聖殿本身和其院子。
**「長五百,寬五百」**:即五百肘見方,約為四分之一英里見方。
**「五十肘」**:約合二十九碼半英尺。這與該四分之一英里見方的面積有一定比例。但若該正方形的邊長為一英里半又四分之一英里,則五十肘的郊野地帶就顯得不合比例。
**「其郊野」**:指環繞這五百肘見方的聖殿山周圍的地方。
以西結書 45:3
**「你要從這肘的尺寸(參以西結書 45:2)量度。」**
這句話如此明確,我實在不明白為何會引起爭議。這也證明了法文譯本的正確性,他們無疑是從本節推斷出在以西結書 45:1 中使用「肘」(coudee)這個詞。
**「在其中」**:意即(q.d.)在這兩萬五千肘長、一萬肘寬的地業的中心或核心,將建造整個聖所、院子、聖殿和至聖所,即神諭之處。
以西結書 45:4
**「這聖潔的份」**:指長十二英里半、寬五英里的全部土地。
**「為祭司」**:指撒督的子孫,他們事奉主,以及其他與他們同在的祭司,他們雖然被降級,但仍靠祭司的供養生活。
**「作他們房屋之地」**:在這片土地上,二十四班祭司中的二十三班可以方便地居住,而第二十四班則在聖殿事奉,正如他們按班次所行的。
**「作聖地」**:上帝為自己保留了多少作為祂的居所,這裡明確提及。因此,上帝使自己和屬於祂的一切成為祂僕人祭司的產業和所有,正如祂在以西結書 44:28 所告訴他們的。
以西結書 45:5
**「我們對這段經文的翻譯有些模糊,但法文譯本的翻譯則更為清晰。」**
我們讀起來,似乎這節經文指的是祭司所擁有的那塊長兩萬五千肘、寬一萬肘的土地;但法文譯本則這樣翻譯:「另有長兩萬五千肘、寬一萬肘的土地,將歸利未人所有,他們負責聖殿的服事,並有二十間房屋。」因此,他們在鄉間與祭司享有同等的份額,而在聖殿外院或周圍的院子裡,他們有二十間房屋或一排排的房屋,以便在他們按班次執行守門、歌唱和協助祭司等職務時,可以方便居住。
以西結書 45:6
**「劃定」**:意即(q.d.)命令並量度。
**「產業」**:指作為耶路撒冷居民的產業,並構成城市的範圍。
**「寬五千,長兩萬五千」**:約為寬兩英里半,長十二英里半,按以西結書 45:3 的指示以肘為單位測量。
**「與聖潔供物之地相對」**:這塊地必須與聖潔之地平行延伸,儘管其寬度只有聖潔之地的一半。
**「為以色列全家」**:作為主要的首都,各支派都會聚集於此,因此它必須足夠大以容納他們;並且要建造十二個門通往十二條街道,為十二支派預備,如以西結書 48:31 所述。
以西結書 45:7
**「一份」**:雖然沒有說明具體數量,但很可能接近城市、聖所或祭司和利未人份額的四倍。
**「為君王」**:指國王或最高統治者。君王份額的一半位於已劃定的三塊地(城市、利未人、祭司)的西側;另一半位於其東側;因此,城市、利未人和祭司的份額位於其間。
**「聖潔的份」**:指祭司、利未人和聖所的份額。
**「前面」**:這裡所說的「前面」,或平行,或沿著旁邊,連續三次被稱為「前面」。因此,現在你得到一個精確的兩萬五千肘見方的正方形,為上帝、利未人和城市劃定,其寬度如下:
祭司:一萬肘
利未人:一萬肘
城市:五千肘
每塊地的長度都是兩萬五千肘,即約十二英里半見方。君王的份額則包圍或界定所有這些地塊的兩端,作為教會和國家、宗教和公民權利的守衛和防禦,這可以從將他的份額分配在其他三塊地的兩端得到合理的暗示。
以西結書 45:8
**「在這地」**:要麼指為他劃定的那部分土地,要麼如後文所加的「在以色列」,即在以色列地。
**「我的君王」**:指那些承認他們的晉升是出於我的恩惠,並在他們的治理中遵守我的律法的人。所有君王在某種程度上都是上帝的君王,但並非所有人都將上帝視為他們和他們百姓的至高主宰。然而,上帝在從巴比倫歸回後興起了這樣的君王,他們是並承認自己是上帝的君王。
**「不再欺壓」**:以西結和其他先知都曾譴責以色列諸王的非義、殘酷和壓迫手段,但他們並未解除重軛;但在巴比倫被擄的日子結束後,情況將會好轉。
**「其餘的」**:在上帝的份(即祭司和利未人的份)、城市和君王的份劃定之後,其餘的土地將分給百姓。
**「他們」**:指負責分配土地的官員。
**「以色列家」**:指兩個支派和十個支派。
**「按著他們的支派」**:按著支派的數目和他們的權利;我們必須將土地歸還給他們,或者以等值的補償他們。
以西結書 45:9
**「君王們在這裡奉上帝的名,並藉著祂的建議,祂使他們成為君王,勸告、鼓勵並命令他們。」**
**「夠了」**:要知足,不要貪求更多。賜予不多者能使這份足夠,而你若以不正當、罪惡、壓迫的手段從他人手中奪取,祂必咒詛並毀壞你所得的。
**「除去強暴」**:將強暴遠離你們自己,不要使用它,並因此不贊成他人的強暴,使普通百姓不敢彼此侵犯,你們的官員也不敢侵犯他們中的任何一人。
**「搶奪」**:要麼與「強暴」同義,要麼是強暴的結果,即強暴的行為;搶劫和掠奪受壓迫者。
**「施行判斷」**:公正地判斷,並確保判決得以執行,以震懾不義者,並解救受壓迫者。
**「和公義」**:這是為了強調而添加的,儘管與前述相同。
**「勒索」**:指對財產或貿易徵收重稅和苛捐雜費。
**「我的百姓」**:若你們不為他們伸張正義,我必為他們伸張正義。
以西結書 45:10
**「你們」**:指以色列的君王。
**「應當有」**:雖然他們不是商人,不需要使用這些,但他們必須擁有,即指定。因為作為一種特權,他們有權為他們的臣民制定度量衡的標準。
**「公道的天平」**:或稱砝碼和秤,用來稱量按重量出售的物品,對所有人一視同仁,沒有人可以用較大的秤買入,用較小的秤賣出。參利未記 19:35-36;箴言 11:1;16:11;彌迦書 6:10-11。因此,君王必須消除因使用不同砝碼而造成的壓迫性欺詐。
**「伊法」**:用來測量乾物,如穀物、橄欖、棗子等。
**「罷特」**:這是液體的量器,如油、酒或水。下一節將告訴我們它們各自的容量。
以西結書 45:11
**「伊法和罷特應當容量相等,伊法所盛的乾物應與罷特所盛的液體容量相同。」**
**「一賀梅珥」**:通常被認為是三十蒲式耳,或接近此數。因此,伊法約為三蒲式耳(用於乾物),而罷特則為六十四品脫,或八加侖(用於液體)。
以西結書 45:12
**「在規定了價值較低、以貨幣出售的物品的重量和度量標準之後,現在規定了他們之間流通的貨幣標準,其估價是君王特權的一部分。」**
經文中首先提到的是**「舍客勒」**,經文說它包含二十季拉。現在,每季拉的價值是英國貨幣的一便士半。那麼,一舍客勒就是兩先令六便士。二十舍客勒是兩英鎊十先令,十五舍客勒是一英鎊十七先令六便士,二十五舍客勒是三英鎊兩先令六便士。
**「彌那」**:有人說它是一磅,而這磅的價值有最小、中等或最大之分,取決於其中包含的舍客勒數量。最小或普通的磅只有十七先令六便士;其次是皇家磅,五十先令;最大的是聖所磅,六十二先令六便士。
以西結書 45:13
**「在每日的獻祭中,即早晚祭,必須有麥子和大麥麵粉。」**
**「伊法的六分之一」**:賀梅珥的六十分之一,約半蒲式耳、一夸脫、四分之一夸脫和三品脫,或接近此數;這是某些人的說法。另一些人則減少了零碎的量,說伊法約為我們的半蒲式耳,因為如果賀梅珥是三十蒲式耳,伊法是賀梅珥的十分之一,即三蒲式耳,那麼伊法的六分之一就相當於四加侖,或半蒲式耳。
以西結書 45:14
**「既然油總是與素祭一同獻上,這裡就指示了每次獻祭應使用的油量。」**
**「一罷特油」**:約含二十四加侖,或非常接近此數。
**「十分之一」**:因此,按此計算,油的量將是兩加侖、三品脫多一點。
**「一歌珥」**:這裡說它就是一賀梅珥:這是同一量器的兩個名稱,並以其所含的罷特數來描述。
以西結書 45:15
**「本節規定了每日獻祭所獻羊羔的比例。」**
他們必須從以色列最好的牧場中挑選最好、最肥的羊羔,每兩百隻中選出一隻;上帝對他們在這些牲畜上是如此寬厚,從這麼多牲畜中只取這麼少。這些羊羔是用來與素祭一同獻上的,無論是在贖罪祭中,還是在感恩祭中:因此,每日的獻祭維持了他們與上帝的和睦。
以西結書 45:16
**「這節經文的簡明扼要的意義是,這每日的獻祭,既是為百姓和君王,也應由君王和百姓共同出資提供,所有人都應分擔這筆費用。」**
儘管有些人認為百姓應當獻上這些,而君王也應獻上同等份額;我知道有些人認為這裡的君王是指大祭司,而所有百姓,共同參與並為這獻祭奉獻,在此被要求將其帶給大祭司。
以西結書 45:17
**「君王的份」**:除了他在共同費用中為每日獻祭所出的份額(以西結書 45:16)之外,君王在節期也必須從自己的財產中獻祭。
**「燔祭」**:參利未記 1 章,其中有詳細描述。
**「素祭」**:參利未記 2:1 等。
**「奠祭」**:參出埃及記 30:9;民數記 15:24。奠祭總是與素祭一同獻上(民數記 29:11, 16, 19, 22)。
**「在節期」**:他特別列舉了新月節等;若要詳細論述所有節期,篇幅會過長。
**「他要預備」**:這裡存在主要的決定性情況,即這裡所指的究竟是世俗君王還是教會君王。有些人說這種預備是獻祭前的祭司行為;如果是這樣,那必定是大祭司;但我認為他們錯了。這種預備不過是君王負責,並由他照管,確保在這些節期有所需的牲畜隨時可用;因此,這是世俗君王。
**「為贖罪」**:參以西結書 45:15。
**「為以色列家」**:指所有百姓。
以西結書 45:18
**「在每年的第一個月,即每年的新年第一天;或者在聖殿建成後的第一個新年第一天,這是一種獻殿節。」**
前者與接下來的經文更為吻合。
**「你要取」**:指君王必須取得,要麼從自己的羊群中,要麼用錢購買。
**「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律法要求,無論是何種獻祭,或在何種場合獻祭,牲畜的種類和品質都必須符合此要求。
**「潔淨聖所」**:藉著按律法獻上的這祭物,聖殿得以潔淨。
以西結書 45:19
**「祭司」**:如果第17和18節中的「君王」是指大祭司,那麼就沒有必要改變措辭,或提及「祭司」,只需說「他要」就足夠了;但在那些經文中,帶來和預備並非祭司的職責,而是歸於君王,就像任何藉祭司之手向主獻祭的人一樣。
**「要取」**:指用某種器皿從宰殺公牛犢的地方帶走。
**「贖罪祭的血」**:參利未記 1:5;以西結書 43:20。
**「在壇的四角上」**:參以西結書 43:20。
**「在門框上」**:贖罪祭的血要塗在聖殿門的門框上,以及內院(或靠近聖殿的院子)門的門框上。
以西結書 45:20
**「祭司必須獻上同樣的祭物,以潔淨百姓的過失,並使他們與上帝和好。」**
**「第七日」**:約在逾越節前一週。
**「為一切錯誤的人」**:為以色列全家所有因無知而犯錯的人。
**「為那愚昧無知的人」**:即智力低下、半傻或愚蠢的人,正如這個詞的含義;或者,為那些被誘惑的人。
**「潔淨聖殿」**:即潔淨,如以西結書 45:18 所述,這聖殿因那些在城中或聖殿院子裡所犯的錯誤而受到禮儀上的玷污,這些人可能曾進入這些地方,因為我認為這裡所指的不是聖殿本身。
以西結書 45:21
**「在正月」**:尼散月,相當於我們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
**「十四日」**:正如摩西古時所定的(出埃及記 12 章詳述)。
**「你們要守」**:要守,並宰殺,正如出埃及記 12:6 所述。
**「逾越節」**:指那隻羊羔,要帶著感恩的心吃,感謝上帝在擊殺埃及長子時,饒恕了猶太人的兒女,並將以色列全家從埃及領出來。
**「七日的節期」**:參閱其設立(出埃及記 12 章)。
**「要吃無酵餅」**:雖然這裡有省略,但意思很清楚;在整個節期中,必須吃無酵餅,否則將受到嚴厲的懲罰(出埃及記 12:18-19)。這些事無疑與歸回的被擄者有關,儘管它們也有神秘的意義。
以西結書 45:22
**「在那日」**:即逾越節羊羔被宰殺的十四日。
**「君王」**:如前所述,以西結書 45:17-18。
**「為自己預備」**:為贖自己的罪。
**「又為百姓」**:參以西結書 45:17,其中有相同的記載。
以西結書 45:23
**「在第一天的獻祭之後(以西結書 45:22),或者在第十五天結束之後,儘管前者可能性更大。」**
君王要每天自費預備七隻公牛、七隻公綿羊,都必須是無殘疾的,正如律法所要求的,並且每天一隻公山羊,共計四十九隻公牛、四十九隻公綿羊和七隻公山羊。這些祭物由祭司獻上,為君王和他的百姓贖罪。
以西結書 45:24
**「君王也要預備素祭」**:因為沒有素祭,獻祭就不完整,經文也按比例規定了素祭的量:每隻公牛一伊法細麵,即第一天七隻公牛共三又二分之一蒲式耳;公綿羊也一樣;也就是說,每天七蒲式耳,連續七天,按公綿羊和公牛的數量計算。
**「一欣油」**:約一加侖又四分之三品脫。
**「為一伊法」**:即每伊法麵粉配一欣油。
七隻公牛,七伊法麵粉,七欣油;
七隻公綿羊,七伊法麵粉,七欣油;
在七天內,每種牲畜四十九隻,以及九十八伊法麵粉和九十八欣油:這是一項龐大而昂貴的服事。
以西結書 45:25
**「七月」**:按他們的教會曆法,提斯利月,相當於我們八月和九月的一部分。
**「十五日」**:在那一天,住棚節開始,並持續七天。
**「他,即君王,要像前面以西結書 45:24 所述,在各方面都照樣行,包括獻祭和所有相關的事項。」**
**「照贖罪祭等」**:正如逾越節所要求的,這個節期也一樣,因此你可以參考逾越節的具體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