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2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3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4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5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
6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
7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
8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
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
10「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1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
12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3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14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
15「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17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18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19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裏,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
20不可剃頭,也不可容髮綹長長,只可剪髮。
21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22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23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24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25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
26祭司潔淨之後,必再計算七日。
27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8「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
29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
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
31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 以西結書 第44章
以西結書 44:1
**那時,他帶我回到朝東的外殿門,那門關閉了。**
「那時」(Then):當祭壇被量度,並首次給予奉獻祭壇的指示,以及未來永久使用祭壇的規定之後。
「回到」(Back):從內院,他一直在那裡查看祭壇,回到同一院子的外圍部分,以及其東門。另有譯法:這是指聖殿朝東的門,而聖殿被稱為「外殿」,是相對於至聖所而言。
「關閉了」(It was shut):先知沒有說明是何時或由誰關閉的,但他發現它是關閉的。
以西結書 44:2
**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也不可有人從其中進入,因為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已經從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先知可能有些驚訝,並疑惑這門為何關閉。當他沉思時,耶和華從殿中對他說話,告知並滿足了他。
「不可敞開」(Shall not be opened):意即(i.e.)它不會通常敞開,而是會關閉,直到有需要時才偶爾打開。
「無人」(No man):指普通百姓,或除了君王(上帝的代表)和供職的祭司之外,無人可進入。
「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已經從其中進入」(The God of Israel hath entered in):以西結書 43:2 所說的「以色列上帝的榮光」,在這裡就是「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那榮光是祂同在的明顯標誌。祂的榮光就是祂自己,榮光進入之處,祂也進入,意即(i.e.)祂在那裡顯明了非同尋常的同在。
「必須關閉」(It shall be shut):要麼用門閂鎖住,要麼透過禁令,使其如同關閉,無人可從中進入。
以西結書 44:3
**「至於君王,他必以君王的身分坐在其中,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從這門的廊子進入,也必從這廊子出去。」**
「至於君王」(For the prince):另有譯法:指國王。如果是這樣,那麼關閉的門就不是聖殿的門,而是祭司院子東門的門。另有譯法:指大祭司和副祭司,這確實是最有可能的解釋。
「他必坐」(He shall sit):國王可以在耶和華面前坐下,其他人則不能,祭司是站著供職的,如希伯來書 10:11 所述。或許大祭司有特權可以坐下,而其他人則不能。
「吃餅」(To eat bread):如果理解為國王,那就是他吃祭物,即獻祭者獲准吃的那部分。如果這位君王是大祭司,這餅就是陳設餅,看來他可以在門廊內或附近坐著吃,而其他祭司則必須在公共食堂吃,如以西結書 42:13 所示。
「他必進入」(He shall enter):他可以進入,這是他的特權;或者說他必須進入,即(i.e.)他有責任從這門進入,也從這門出去,好讓百姓知道當他們想看他們的大祭司進入獻贖罪祭時,該往哪裡看。這可能具有奧秘的意義,包括我們仰望那位偉大的大祭司。
以西結書 44:4
**他又帶我從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那時」(Then):當他得知東門關閉的原因,並意識到他不能從那裡出去時。
「他」(He):指天使,或以人形顯現的基督。
「從北門」(The way of the north gate):到內院的北門,從那裡他可以看到聖殿,儘管那一側沒有門。
「看哪」(Behold):透過聖殿的窗戶,他看到了充滿聖殿的光輝和榮耀。
「耶和華的榮光」(The glory of the Lord, &c.):參見以西結書 1:28;43:2。
以西結書 44:5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你要留心,用眼看,用耳聽我對你所說關於耶和華殿的一切條例和一切律法。又要留心殿的入口和聖所的一切出口。」**
本節前半部分與以西結書 40:4 完全相同,並在那裡解釋過。
「條例」(The ordinances):指關於聖殿內外的人和事所規定的條例;這些條例在本節中被稱為「律法」。
「留心」(Mark well):專心致志,以便你能完全領會它們。
「入口」(The entering in):不僅指通往聖殿的門和廊子,更指誰可以進入,誰不可以進入的人。
「聖所」(The sanctuary):這裡廣泛指聖潔的院子,而非聖殿本身。
以西結書 44:6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之事,夠了!』」**
「悖逆的」(The rebellious):參見以西結書 2:3, 6-8。
「夠了」(Let it suffice you):你們在罪惡上所花費的時間,你們許多重大的罪惡和可憎之事,應當被認為已經足夠了,甚至太多了,如彼得前書 4:3 所說;不要再這樣做了。
以西結書 44:7
**「你們把心和肉體都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帶進我的聖所,使我的殿受玷污,就是你們獻我的餅、我的脂油、我的血的時候,他們在我的聖所中,你們就破壞了我的聖約,行了這一切可憎之事。」**
「你們帶進」(Ye have brought):要麼是你們濫用權力,許可他們進入,要麼是你們縱容,允許他們進入我的聖院。
「外邦人」(Strangers):指外國人和異教徒,他們在聖殿的院子裡設立偶像,並在那裡敬拜偶像,如以西結書 8:5, 10, 14, 16 所述。
「心未受割禮的」(Uncircumcised in heart):指他們中最惡劣的,褻瀆不敬的。
「肉體未受割禮的」(Uncircumcised in flesh):沒有未受割禮的人可以進入百姓的院子,但你們卻在公共敬拜時,以及你們獻我的餅等祭物時,把他們帶進了聖所。另有譯法:猶太統治者的褻瀆和粗心大意,以至於他們允許未受割禮的人在他們中間擔任祭司,並接近上帝的祭壇。這在所羅門墮落的時代,以及亞哈斯、瑪拿西、亞們的時代都發生過。
「我的餅」(My bread):要麼指素祭,要麼指穀物和麵團的初熟之物,以及陳設餅。
「脂油」(The fat):指從祭物上取下焚燒的脂油。
「血」(The blood):祭司和我的殿的統治者,透過與異教徒的罪惡親近,使他們有膽量要求,而你們卻沒有足夠的熱心和勇氣拒絕他們,反而滿足了他們被禁止的好奇心,向他們展示了所有這些東西;或者,如前所述,你們提拔了一些人在我的殿中擔任祭司,並允許另一些人成為偶像的祭司,站在我的院子裡受人敬拜。
「他們」(They):指整個猶太民族,這地的百姓,他們「破壞了我的聖約」(have broken my covenant);他們轉向偶像崇拜,與異教徒混雜,離棄了我及我的律法,效法你們的行為,或順從你們迷信和偶像崇拜的發明。
以西結書 44:8
**「你們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替你們在我的聖所中看守。」**
你們沒有遵守我所賜的律法,以謹慎和精確地看守我的聖物:殿、祭物和敬拜。你們用其他人代替你們,設立官員、代理人和助理來看守門戶,而這些人卻讓褻瀆和不潔的人進入;你們的驕傲、貪婪或懶惰使你們偏離了職責和責任;或者你們隨意地任命了人,無論他們是否合適,無論我是否認可。因此,你們褻瀆了我的名,違犯了我的律法,民數記 18:4。
以西結書 44:9
**主耶和華如此說:「心和肉體都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就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邦人也不可。」**
現在上帝重申祂先前的律法,禁止惡人和異教徒進入祂的聖所。
「無人」(None):無論其身份如何,無論他們有何利益,即使是君王、貴族、學者、旅行者,那些來觀看各國及其奇珍異寶的人;這些人或類似的人,都不得以任何藉口被帶入我的聖所。或許所羅門向示巴女王展示了太多,我們確信希西家向使者展示了太多,但我們沒有讀到他們中的任何一人展示了聖所。
以西結書 44:10
**「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利未人離棄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未人」(The Levites):這裡指的是祭司,實際上是指他們的子孫後代;因為他們中間的這種背道比他們中最年長的還要早。
「離棄我」(Far from me):偶像崇拜者遠離上帝,因為他們像淫婦離棄丈夫一樣;他們的心和情感都遠離上帝,他們墮入異教偶像崇拜。
「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When Israel went astray):我們或許值得探究這是什麼時候,或接近什麼時候。我懷疑是民數記 25 章的巴力毗珥事件,或者從所羅門時代開始,那時祭司中就存在這種罪。但在羅波安時代,歷代志下 12:1 說:「以色列人都離棄了耶和華的律法。」在亞哈斯時代,大馬士革的祭壇如此討他和大祭司烏利亞的喜悅,以至於立刻建造了一個類似的祭壇,並設置在上帝的殿和祭壇之間;國王向大祭司發出命令,或用我們的話說,禁令,大祭司又向低級祭司和利未人發出命令,他們都順從了,列王紀下 16:16。瑪拿西將背道推向更高峰。現在從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個算起;從最後一個事件到第一次從被擄之地歸回,是一百一十四年,我們必須加上每個祭司在進入祭司職位前必須滿二十五歲,這將達到一百三十九年,再加上這個聖殿修復前的四十四年,這將是一百八十三年,對於任何祭司來說,這個年齡都太大了;因此,如我所說,現在被降職的祭司是那些背道祭司的後代,他們(如撒迦利亞書 1:5, 6 所說的父輩)已經死了。
「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They shall bear their iniquity):他們將承擔他們背道的懲罰,被降級到最卑微的職務,受制於他人,並永遠被剝奪在祭壇前供職的權利。列王紀下 23:8, 9;上帝也這樣執行了祂對以利家的威脅,撒母耳記上 2:13。
以西結書 44:11
**「然而,他們要在我的聖所中作僕役,看守殿門,在殿中供職;他們要為百姓宰殺燔祭和別的祭物,又要侍立在百姓面前服事他們。」**
「僕役」(Ministers):指僕人,從事最低級和最不光榮的工作。
「在我的聖所中」(In my sanctuary):不是指聖殿本身,而是在其院子周圍。
「看守殿門」(Having charge at the gates):他們將成為守門人,負責開門、關門、打掃,並隨時準備跑腿。
「供職」(Ministering):可能被要求學習泥瓦匠或鐵匠的技藝,進行修補,像耶布斯人一樣取柴打水。
「他們要宰殺」(They shall slay):為獻祭的祭司做那樣的僕役工作。
「為百姓宰殺燔祭和別的祭物」(The sacrifice for the people):指百姓帶來的所有祭物。
「侍立在百姓面前」(Stand before):希伯來文表達僕人侍奉的方式。
「服事他們」(To minister unto them):服侍並順從祭司。
以西結書 44:12
**「因為他們曾在偶像面前服事百姓,使以色列家陷於罪孽,所以我向他們舉手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服事」(Ministered):指作為偶像的祭司行事,並以偶像崇拜者的名義向偶像獻祭。
「使以色列家陷於罪孽」(Caused the house of Israel):當他們的榜樣被效法時,他們首先成為一些人墮落的原因;在後來的時代,他們誘惑、說服並催促他們事奉偶像,並向偶像獻祭,因為這是偶像祭司的利益。
「我向他們舉手起誓」(Lifted up mine hand):指向上帝起誓,他們將為他們的罪孽受罰。這種舉手是起誓的形式,出埃及記 6:8;申命記 32:40;以西結書 20:5。
「他們的罪孽」(Their iniquity):指這種罪的懲罰;以西結書 14:10;18:19, 20;23:35, 49 也是如此。
以西結書 44:13
**「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親近我的一切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羞辱和他們所行的可憎之事。」**
他們將永遠不被允許擔任祭司職位,也不被允許從事服事我的祭司的本職工作。他們不可進入聖殿,更不可進入至聖所,也不可在祭壇上獻祭有任何份,儘管他們在聖殿周圍有食物、飲料和住宿;然而,他們就像被解僱的僕人,被留下以免餓死。
「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羞辱」(They shall bear their shame):他們將不受重視,被輕視,蒙羞,這將是他們懲罰的一部分。
「他們所行的可憎之事」(Their abominations):他們將按照他們的可憎之事,即他們的背道和偶像崇拜,受到處理,並承擔其懲罰。
以西結書 44:14
**「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殿中一切事務。」**
參見以西結書 44:11。
以西結書 44:15
**「至於利未人祭司,就是撒督的子孫,他們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和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祭司」(The priests):因其職務而得名。
「利未人」(The Levites):按雅各的兒子利未的後裔。
「撒督的子孫」(Sons of Zadok):撒督是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的後裔,上帝曾與以利亞撒的父親非尼哈立了平安的聖約,保證大祭司職位以及所有榮譽、特權和利益,民數記 25:12, 13。
「看守我的聖所」(Kept the charge):他們在祭司職務和其中的職責上始終如一、熱心和忠誠。
「走迷的時候」(Went astray):這可能指民數記 25 章和詩篇 106:28-30 所述的巴力毗珥事件中的過犯。參見以西結書 44:10。
「他們必親近我」(They shall come near to me):參見以西結書 40:46。
「將脂油和血獻給我」(To offer unto me the fat and the blood):獻上贖罪祭,為百姓贖罪和代求。上帝因他們在上帝之事上的正直和堅定而賜予他們這份榮譽。
以西結書 44:16
**「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親近我的桌子,事奉我,又必看守我所吩咐的。」**
「他們必進入」(They shall enter):大祭司和其他祭司將有權利和自由進入我的聖所;包括祭壇、聖殿,以及大祭司進入至聖所。
「親近我的桌子」(To my table):擺放陳設餅,並取下陳設餅。
「事奉我」(To minister unto me):在祭壇上獻祭,在殿中獻香;祭司按班次行此職務;而這支系的大祭司,每年一次,在贖罪日,獨自進入至聖所事奉耶和華。
「看守我所吩咐的」(They shall keep my charge):參見以西結書 44:8。
以西結書 44:17
**「他們進入內院的門,或在殿中供職的時候,必須穿細麻布衣服,不可穿羊毛衣服,免得流汗。」**
「他們進入」(When they enter):他們必須在為他們指定的更衣室裡穿上祭司的衣服,在那裡他們在事奉結束後脫下衣服,並在接近祭壇時穿上衣服,以西結書 42:14。
「內院的門」(At the gates of the inner court):燔祭壇所在之處,以及聖殿(包括在內)所在之處。
「細麻布衣服」(With linen garments):根據律法,出埃及記 28:42, 43。
「不可穿羊毛衣服」(No wool):原因在下一節說明。
「在內院的門」(In the gates of the inner court):在燔祭壇周圍。
「或在殿中」(And within):在聖殿本身,在所有事奉中。
以西結書 44:18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的冠冕,腰間要穿細麻布的褲子;不可束腰,免得流汗。」**
本節只提到兩件細麻布衣服:冠冕和褲子,但出埃及記 28:39;撒母耳記上 2:18, 28;14:3 提到了細麻布的內袍或以弗得;所以他們有三件細麻布衣服,腰間還有一條細麻布的腰帶,用來束緊內袍,但不能讓他們流汗或發出異味。
以西結書 44:19
**「他們出到外院,到百姓那裡的時候,必須脫下他們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裡,另穿別的衣服,免得他們的聖衣使百姓成聖。」**
參見以西結書 42:14,該節解釋了本節,但本節有兩點是該節沒有的,在此略作說明。
「外院」(The utter court):這告訴我們祭司更衣的房間位於哪個院子,他們也在那裡脫下祭司的衣服。這些房間位於靠近百姓院子的院子裡,如以西結書 42:14。
「免得他們的聖衣使百姓成聖」(They shall not sanctify):根據律法,普通物品接觸聖物就會被分別為聖,不再用於普通用途。如果祭司的聖衣接觸到百姓的衣服,他們就必須丟棄這些衣服,這會很不方便;這是另有譯法。或者,以免百姓認為自己因這種接觸而更聖潔,並因此而驕傲;這是另有譯法。迦勒底文:他爾根將其解釋為第 42 章第 14 節的最後一句話,即他們穿著聖衣不可與百姓混雜;這會褻瀆聖衣。或者這樣解釋:他們不可穿著祭司的衣服出來祝福百姓,而是獻祭和所有相關事務完成後,他們應該更換衣服,穿著他們的普通衣服出來,並以民數記 6:23, 24 的形式祝福百姓。
以西結書 44:20
**「他們不可剃頭,也不可讓頭髮長長,只可剪髮。」**
剃頭是被禁止的,利未記 19:27;21:5。頭髮是作為裝飾而賜予的,祭司不應毀損自己的形象,也不應模仿偶像崇拜的異教徒。
「也不可讓頭髮長長」(Nor suffer their locks to grow long):指他們以此為傲,像押沙龍一樣,以這種過度行為樹立壞榜樣。
「只可剪髮」(Shall only poll their heads):當頭髮長到一定程度時,他們應修剪髮梢,保持適度的長度;此外,長髮是拿細耳人許願的標誌,上帝希望所有聖物和聖人都保持純潔,並與其他普通事物區分開來。
以西結書 44:21
**「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任何祭司」(Any priest):任何一個人,無論以何種藉口。
「酒」(Wine):或任何其他烈性致醉的酒。
「當他們進入內院的時候」(When they enter into the inner court):當他們去修剪燈盞,或擺設陳設餅,或在聖殿中獻香;或當他們去祭壇獻祭,祭壇位於內院:這項禁令見於利未記 10:9,請參閱,這是為了防止事奉中出現任何不雅行為。
以西結書 44:22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家的處女,或是祭司的寡婦。」**
上帝允許他們結婚,只是指示他們不可娶名聲不好或被休的婦人,利未記 21:13, 14,也不可娶任何已故普通人的寡婦;然而,祭司可以娶祭司的寡婦,但更推薦他們選擇處女;無論是寡婦還是處女,都不可像摩西娶了外邦人的女兒,或像他們在巴比倫所做的那樣,以斯拉記 10:18 等;以西結書的這條規定可能是為了指導以斯拉在他們從巴比倫歸來後改革這種混亂。他們也不能隨意娶任何支派的人,而必須是他們自己支派的人。
以西結書 44:23
**「他們要教導我的百姓分辨聖與俗,使他們辨別潔淨與不潔淨。」**
「他們要教導」(They shall teach):按他們的職位,他們有責任教導百姓,利未記 10:10, 11;這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即宣讀律法,解釋律法,並解決關於律法的問題。他們應當像現在的傳道人一樣,善於教導,提摩太前書 3:2。
「分辨聖與俗」(Between the holy and profane):無論是法律上和禮儀上的,還是道德上和實際上的,以便他們能使百姓遠離玷污。
「辨別潔淨與不潔淨」(Between the unclean and the clean):同樣的事情用不同的詞語表達,只是這似乎要求祭司耐心地教導,直到百姓學會區分不潔淨和潔淨。
以西結書 44:24
**「在爭訟的事上,他們要站立判斷,按我的典章判斷;他們要遵守我的一切律法和條例,在我的節期中,又要使我的安息日為聖。」**
「在爭訟的事上」(In controversy):在關於合法與非法、對與錯的爭議中。
「他們要站立判斷」(They shall stand in judgment):如果爭議提交給他們,他們應當聽取並考慮。
「他們要判斷」(Shall judge it):他們應當裁決,結束爭議,並使各方和解。
「按我的典章」(According to my judgments):不是按他們所偏愛和影響的,或所厭惡和憎恨的,而是按上帝在該方面所指示的律法。
「他們要遵守」(They shall keep):祭司首先,百姓也與他們一同遵守。
「我的節期」(Mine assemblies):指為敬拜上帝而舉行的公共聚會。
「使我的安息日為聖」(Shall hallow my sabbaths):以聖潔的謹慎遵守安息日,作為聖工的日子,應當在隱密處、家庭和公共敬拜上帝中度過,正如祂所要求的那樣。
以西結書 44:25
**「他們不可挨近死人,使自己不潔淨;但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或未嫁的姊妹,他們可以使自己不潔淨。」**
「他們」(They):指祭司,那些親近耶和華事奉的人,不可挨近死人;不可觸摸,不可進入房間,也不可參加死人的葬禮;因為這會造成禮儀上的不潔淨,利未記 21:1 禁止這樣做。猶太人告訴我們,靠近死人四肘的人就會不潔淨;律法雖然沒有規定多遠的距離會使人沾染不潔,但它確實規定,除了人以外,觸摸或靠近任何屍體都會使人直到晚上不潔淨,而靠近死人所造成的不潔淨會持續七天。
「但為父親等」(But for father, &c.):祭司在如此近親的死亡中被允許,如利未記 21:2, 3 所列舉的,與本節相同。他們可以使自己不潔淨,為他們哀悼,觸摸他們,參加他們的葬禮,並向他們表達自然的感情。
以西結書 44:26
**「祭司潔淨之後,要再為自己計算七天。」**
「潔淨之後」(After he is cleansed):在七天內他遠離死人之後,猶太人認為這樣一個人就潔淨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靠近會使人不潔淨,所以遠離會使人潔淨。
「他們」(They):指在上帝殿中的祭司,要為這個不潔淨的人「計算七天」(shall reckon unto him seven days);他們應當為這個不潔淨的人指定額外的七天來潔淨自己,然後才允許他進入聖所。
以西結書 44:27
**「他進內院,到聖所事奉的日子,必須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在他不潔淨的日子裡,他一直待在聖所外面;當潔淨的日子滿了,他就可以進去。
「聖所」(The sanctuary):不是指聖殿本身,而是如接下來的詞所說的,內院。
「事奉」(To minister):執行祭司的職務。
「贖罪祭」(Sin-offering):沒有說明這應該是什麼,利未記 6:21 也沒有提到這個。我認為更可能是利未記 4:3 所說的,一頭小公牛作為潔淨的贖罪祭,就像在奉獻他時一樣,以西結書 43:19。
以西結書 44:28
**「他們必有產業,我就是他們的產業;你們在以色列中不可給他們產業,我就是他們的產業。」**
前面提到贖罪祭,這就引出了重複為祭司所做的規定,因為在這一個祭物之下,所有其他的祭物都包含在內;如果耶和華如此明確地要求不潔淨的祭司獻上贖罪祭,而供職的祭司有份於此,那麼祂也會期望所有以色列人這樣做,這將是一筆巨大的數目。
「為產業」(For an inheritance):代替土地和城市。
「我就是他們的產業」(I am their inheritance):上帝是祂所有百姓的產業,尤其是祂祭司的產業;因此,獻給上帝的,由祂分配給祂的僕役。
「你們不可給他們產業」(Ye shall give them no possession):不像其他支派那樣。
「我就是他們的產業」(I am their possession):上帝對他們的特殊祝福,以及他們在祂祭物中的份額,是一份非常豐富的產業。
以西結書 44:29
**「他們要吃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必歸他們。」**
我們不可認為這些東西全部都被吃掉了,上帝有祂的份,祭司也有他的份;每一樣東西都有一部分歸祭司。
「一切永獻的物」(Every dedicated thing):如初熟之物和什一奉獻等,祭司有份於這些。
以西結書 44:30
**「一切初熟的果子,和你們一切獻上的舉祭,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把初熟的麵團給祭司,好使福氣臨到你們的家。」**
「一切初熟的」(And the first):一旦田裡的初熟果子成熟,你們的葡萄園和橄欖園等;甚至為頭生男子贖身的錢也歸他們。
「一切獻上的舉祭」(Every oblation):無論是甘心祭還是規定的祭物。
「一切種類的」(Of every sort):無論是羊群還是牛群等,任何種類的。
「你們初熟的麵團」(The first of your dough):據說這是他們所做的每一團麵團,以及每年他們用新穀物首次做的麵團的初熟之物,正如今天猶太人的習俗所顯示的,他們既然不能給祭司,就會在烤箱裡烤一小塊餅。
「好使福氣臨到你們的家」(That he, the priest, may bless and pray for thee)。
以西結書 44:31
**「凡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鳥獸,祭司都不可吃。」**
這對所有猶太人都是禁止的,更何況對祭司,出埃及記 22:31;利未記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