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以西結書 第十八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十八章
合和本 以西結書 第18章

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3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4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5「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6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7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8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9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0「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

12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13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

14「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不照樣去做;

15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

16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17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9「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21「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2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23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24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着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25「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26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27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28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9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30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31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32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 以西結書 第18章

以西結書 18:1 以西結書 第18章 上帝駁斥「酸葡萄」的比喻(結18:1-4)。祂闡明自己如何對待義人(結18:5-9),如何對待義父的惡子(結18:10-13),以及如何對待惡父的義子(結18:14-18)。祂宣告父子二人將按各自的行為受報(結18:19-20);惡人若悔改,就必存活(結18:21-23);但離棄公義者必死(結18:24)。祂為自己行事的公義辯護(結18:25-30),並勸人悔改(結18:31-32)。先知並非憑己意作夢,而是預言的聖靈將此啟示給他,他現在奉上帝的名,針對猶太人說話。他之前已多次奉上帝的名傳講祂的話,如以西結書第6章、第7章、第13章、第12章25節,現在再次奉命如此行。

以西結書 18:2 你們有何理由,或想讓世人如何看待你們對我的態度,以及我對你們的態度?你們這些現在身在巴比倫的人,公然、不義、厚顏無恥地為自己辯護,卻定你們上帝的罪?以色列:指猶大兩支派,而非北國十支派。列祖:我們的祖先犯了罪,而我們這些未出生的子孫,現在卻為他們的罪受苦。這在巴比倫和耶路撒冷都已司空見慣(耶31:29)。你們想被認為是無辜的,而我對你們的處置是不公義和殘酷的。

以西結書 18:3 你們這些使用這比喻的人,要麼因此而死,要麼我將為我的作為辯護,以致所有審視你們所受懲罰的人,都將看到你們罪有應得。

以西結書 18:4 上帝的作為絕無偏袒之嫌,祂對待所有人都是公平的;祂對兒子和對父親一樣擁有主權,也同樣樂意對待兒子和父親。怎能認為我會因父親的過犯懲罰兒子,或因兒子的過犯懲罰父親呢?「一切靈魂」(All souls):指所有人,聖經中常稱人為「靈魂」(利7:18, 20, 21;書20:3);以西結書18:20和耶利米書31:30也是如此。「那靈魂」(The soul):指那個人,無論是父親還是兒子,都必死亡,都必承擔自己的懲罰。這段經文並未支持人靈魂必死的觀點。「犯罪的」(That sinneth):意即(i.e.)頑固犯罪,卻仍假裝自己無辜;凡犯罪的,必為自己的罪受苦。你們這些抱怨的猶太人,是為自己的罪受苦;若你們真如自己所說的無辜,你們列祖的罪就不會傷害你們;將來要知道,我將堅守這公義的原則:無辜的人絕不會因有罪者的過犯而受損。若有人,就我們所能辨別的,是絕對無辜的,卻仍為他人的罪受苦,那麼最確定的是,這樣受苦的人並非絕對無辜,而是以某種方式對他所受苦的罪負有責任。

以西結書 18:5 上帝在審判中絕無乖僻或頑固的偏袒,從未有人有理由抱怨此事。若一個人,不論身份,無論他是誰,是公義的;無可指責、無瑕疵的,這可能指他的心性與性情;若他的行為在所有方面,無論是私人或公共事務上,都符合上帝的律法和公義的準則。

以西結書 18:6 未曾行偶像崇拜,首先是獻祭,並吃獻給偶像之物,這些偶像的廟宇和祭壇都在山上(結20:28;何4:13),偶像崇拜者常在那裡彼此宴飲以尊崇偶像;也未曾敬拜偶像,或期望從偶像獲得幫助:這是一種宗教姿態,如詩篇121:1。以色列家的偶像:他們有自己的偶像;有些人雖然輕視外邦人的偶像,卻仍被自己的偶像崇拜所玷污,這是一種大罪,無論盲目的偶像崇拜者如何看待。鄰舍的妻:未曾犯姦淫,玷污別人的妻子,因為這裡的「鄰舍」包含每個人,如路加福音10:36。並遠離與這樣的人親密交往和夫妻行為,遵守上帝在此方面的律法(利15:19;18:19)。

以西結書 18:7 未曾欺壓:藉著嚴苛的手段使人憂傷、傷害或損害,並使他們哀號(結22:9;亞7:10),這可以透過多種方式完成;無論做得多麼隱秘,這仍是一種罪大惡極的罪(出22:21-24)。許多欺壓行為在於扣留抵押品,抵押品的價值總是遠高於所借之物;窮人常抵押他們最必需的用具,而且往往在贖回之前就需要使用它們;在這種情況下,上帝不允許扣留抵押品(出22:26;申24:6, 10-13, 17);但在這裡,憐憫應優先於利益;抵押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被侵吞而減少。未曾以強暴搶奪:也未曾以武力搶劫任何人,從物主手中奪取,如同盜賊所為;凡是避免這些不人道和不公義行為的人。將糧食分給:懷著憐憫之心將糧食分給有需要的人,按他們的情況和我們的能力所及來供給。這裡的「糧食」應廣泛理解(賽58:7)。給飢餓的人:指那些真正缺乏、無力自助,且我們有理由認為若我們不幫助,就無人幫助他們的人。遮蓋赤身的人:給赤身的人穿衣,否則他們可能因缺乏衣物而滅亡(伯31:19)。凡是這樣的人,過著如此公義、聖潔、無害、仁慈生活的人,就不會因他人所犯的罪而受苦。

以西結書 18:8 「借出」(Given forth):指借貸或交給他人,條件是歸還的不是相同或等值的物品,而是更多。「取利」(Upon usury):指「咬人的高利貸」(如希伯來文:neshech,意即「咬」),這無疑是被禁止的,因為它對借款人造成傷害,並給貸方帶來不當的收益。這是一種嚴苛地設定借貸金錢或貨物收益條件,並在不顧借款人狀況(無論他獲利或虧損;無論是貧困導致他借貸,還是借來的貨物有明顯的獲利可能)的情況下強行索取。這種高利貸既違背了慈善的律法,也違背了上帝明確的旨意,祂禁止高利貸(出22:25;利25:35-37;申23:19-20)。「任何」(Any)一詞在希伯來文中並不存在,儘管譯者在此處插入它以增加強調和分量。這裡提到的「增加」(increase),希伯來文批評家認為,要麼是指貸方從借款人那裡收取一些額外費用,而借款人還必須支付利息;這是一種在我們當中很常見的壓迫,稱為「手續費」或「續期費」;要麼是指當買方被要求提高價格,或歸還他所購買的物品,而該物品在收到時比當時更貴,這對他來說是一種壓迫。我認為這在貪婪的商人中很常見,他們賒銷並給予付款期限;但如果商品價格上漲,他們就會要求歸還物品或增加價格。「縮手不作不義之事」(That hath withdrawn his hand from iniquity):我認為這裡不應作廣義理解,彷彿是指所有不義之事,而應作限制性理解,指貸方和賣方的不義和不公。他小心謹慎、憑良心遠離所有間接或直接被禁止的高利貸方式。「在人與人之間施行真實的判斷」(Hath executed true judgment between man and man):這指的是高利貸和收取利息的具體情況;彷彿先知要求每個人在收取任何東西之前,都應判斷此案,並要求他根據事實判斷可以期望和收取多少,以及在此案中是否對貸方或借款人造成任何不公。因此,整體而言,這句話的意思是:凡在借貸中真實衡量借款人情況,並以善意對待他,如同他希望被對待一樣的人,這人就不是高利貸者。

以西結書 18:9 「遵行」(Walked):指塑造他的生命,管理他的行為,順從上帝良善、公義、聖潔的典章。「我的律例」(In my statutes):在宗教事務上,遵守上帝律法的指示。「謹守我的典章」(Kept my judgments):在人與人之間的民事事務上。 「誠實待人」(To deal truly):真誠行事,懷著正直的心,盡其所知所判斷。「他是公義的」(He is just):他是相對公義的,公義到他不會感受到,也不需要害怕,因他人的罪而受苦,他不會承受他所不應得的。「必存活」(Shall surely live):必從飢荒、瘟疫和刀劍中得救,必得享美日,如詩篇34:12-13;他的牙齒不會被酸倒,無論那些抱怨的罪人說什麼或想什麼,義人的公義必歸到他身上。

以西結書 18:10 「若他生一個兒子」(If he beget a son):指前面所描述的義人,他傳遞了他的本性,但無法將他的美德傳遞給他的兒子。「是強盜」(That is a robber):指藉著武力和暴力,違犯上帝和人的律法,奪取他人之物;這種盜賊不惜毀滅以行搶。「流人血的」(A shedder of blood):即殺人犯;因為這裡的「流血」不亞於謀殺,如創世記9:6;申命記21:7;撒母耳記上25:33;詩篇79:10。「行這些事」(That doeth the like):希伯來文可能指與這些罪行相似的事;有許多類似的行為,會毀壞鄰舍的生命或財產;因為這些暴力者會使用許多方法和詭計。「這些事中的任何一件」(To any one of these things):這似乎暗示單一的此類行為是不可饒恕的;但我將這段經文與創世記9:6和民數記35:31聯繫起來。律法判處這樣的人死刑;人不可赦免這樣的人,儘管上帝可以。

以西結書 18:11 在前一節中,提到了人因行被禁止的惡事而觸犯律法的罪;在本節的前半部分,則提到了因疏忽所要求的善事而犯的罪。「不作任何」(Doeth not any):指忽略所有,不願去做。「這些職責」(Of those duties):參見以西結書18:6-8。「在山上吃祭物,又玷污鄰舍的妻」(Hath eaten upon the mountains, and defiled his neighbour’s wife):參見以西結書18:6。

以西結書 18:12 參見浦爾注釋《以西結書》18:7。在第七節中,措辭更為廣泛,譴責欺壓任何人;這裡則更具體地譴責欺壓窮人,他們幾乎沒有什麼可以維持生計,更沒有什麼可以自衛;「困苦的」一詞的添加,是為了讓我們更深刻地意識到這罪的嚴重性,它在我們應該施予慈善的地方奪走了權利。「以強暴搶奪,未曾歸還抵押品」(Hath spoiled by violence, hath not restored the pledge):參見以西結書18:7。「向偶像舉目」(Hath lifted up his eyes to the idols):參見以西結書18:6。「行可憎的事」(Hath committed abomination):即親近經期婦女,這在以西結書18:6中明確提及,這裡也暗示了;或者是指偶像崇拜。

以西結書 18:13 參見以西結書18:8。「他豈能存活呢?」(Shall he then live?):你們認為他父親的公義能使他免於他自己的不義所應得的懲罰、我的律法所威脅的懲罰,以及我的公義所施加的懲罰嗎?他豈不與其他罪人一同被搶奪、被圍困、死於刀劍或飢荒,或在漫長的被擄中衰弱而死嗎?「他必不存活」(He shall not live):這是對前一個問題的決定性回答;這樣的人必不亨通,也必不能長久逃脫我公義的打擊;這個回答與以西結書17:10的回答相似。「他行了這一切可憎的事」(He hath done all these abominations):他個人捲入了那些當受死刑的罪,這些罪在律法和先知書中都明確受到威脅。「行了」(Done):不僅是默許或不阻止,而是積極、自願、主動地行了這些事。「這一切」(All these):指這裡以及這位先知和其他先知書中,被指控為當今猶太人災難原因的一切。「可憎的事」(Abominations):指極大的惡行,是應當憎惡和厭恨的罪,而不是無恥的罪人所實行和辯護的。「他必死」(He shall surely die):他必確實死亡;或者,如果你認為這樣的人最終不悔改,他必在現世的審判下死亡,因此也必因第一次死亡而落入第二次死亡:「他必死」(dying he shall die),這是一個希伯來文短語,非常有力。「他的血歸到他身上」(His blood shall be upon him):希伯來文是複數「血」(bloods):既指他所謀殺的無辜者的血,也指他因此而喪失的自己的血,他自己靈魂和生命的血,即他在今生和永世中一切痛苦的全部責任,都將歸到他自己身上,是他自己的邪惡給自己帶來了這一切悲傷。

以西結書 18:14 第三個例子是假設的孫子,以完全闡明此案。公義的父親存活,不義的兒子死亡;但公義者的孫子,看見他父親的罪,並逃避這些罪,就存活。墮落父母的孩子很少會思考或辨別父母行為中的惡,而是盲目跟隨他們,不區分後者行為中的好壞;這樣的人為自己的罪受苦,多於為他們父親的罪。但如果惡父的兒子行為像個男人,將他父親的行為與準則對照,從而發現其中的邪惡和危險,並且不效法,他就不會為他父親的罪受苦。「看見他父親所犯的一切罪」(Seeth all his father’s sins):指他父親所犯的罪的種類,或許多不同種類的罪,因為兒子不可能看見父親所犯的所有具體罪行。「思想」(Considereth):徹底審視這些事,並權衡其重要性;思想上帝是我們至高主權者,應當順服,祂必賜福順服者,必懲罰不順服者;祂的賜福是靈魂的生命和福祉,祂的咒詛是靈魂的死亡和痛苦;每個人都應特別關注自己的職責和幸福;與上帝同享幸福,順服祂,勝過效法父親的惡行而滅亡;上帝必按祂豐盛的恩惠,恩待順服者,即使他們是無神論的偶像崇拜者和姦淫者的子女等等;基於這些或類似的考量,如果兒子選擇聖潔並行在其中,他必存活,他的結局不會像他父親那樣,因為他的行為不像他父親。

以西結書 18:15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以西結書 18:16 這兩節經文已用相同的詞語解釋過:參見以西結書18:6-7。

以西結書 18:17 「縮手不害貧窮人」(Taken off his hand from the poor):指收回他的手,不再傷害或虧待窮人,儘管他有權勢和能力安全地這樣做。「未曾取利」(That hath not received usury, &c.):參見以西結書18:8-9,這些細節在那裡已解釋。

以西結書 18:18 「欺壓又搶奪」(Oppressing, he oppressed; and spoiling, spoiled):他盡其所能地作惡;他必死。

以西結書 18:19 儘管上帝的公義如此行事,按各人所行的報應,按各人所作的結果賜予,你們這些驕傲、好爭辯、自以為義的放蕩者、偶像崇拜者、姦淫者、殺人犯、高利貸者、欺壓者,卻不肯看見你們自己的罪,為此你們受罰,反而呼喊你們是無辜的,是你們的父親犯了罪,你們卻受苦。「兒子豈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嗎?」(Doth not the son bear the iniquity of the father?):先知在此提出他在他們中間遇到的問題;他們到處堅持說,他們現在所受的苦,並非因自己的任何罪所應得,因此想把罪和罪責推給他們的父親,把嚴厲和殘酷推給上帝,並向所有人證明自己無辜;先知以他之前更詳細的論述作了總結,並斷言,不義父親的義子必存活,不會死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Kept all my statutes):如詩篇119:44。

以西結書 18:20 參見以西結書18:4。「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必不擔當兒子的罪孽」(The son shall not bear the iniquity of the father, neither shall the father bear the iniquity of the son):這是一個無可置疑的真理,儘管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看似不然,但如果我們能完全看清人與人之間的聯繫,以及他們如何成為一體;如果我們能看清罪與罪之間的聯繫,以及人如何輕易、隱秘、不自覺地犯下相同的罪,我們很可能會看到父子二人,儘管其中一人可能沒有行惡,卻都同樣有罪,而且沒有人會因罪受罰,除非那罪是他自己的;聖經(出20:5;申28:18)也沒有威脅無辜的兒女,也沒有判處那些完全無罪的人受罰;但如果兒女在罪中跟隨他們的父親,或為他們的罪辯護,或不為此哀傷,或不懇求,或以任何方式使祖先的罪成為他們自己的罪;那麼,如果他們為這些罪而死,那是因為這些罪是他們自己的罪,而不是他們父親的罪。「義人的義必歸到他身上」(The righteousness of the righteous shall be upon him):以賽亞書3:10將完全解釋這段經文;義人必得福,因為他必吃自己行為的果子,他必像義人一樣得到報償。「惡人的惡必歸到他身上」(The wickedness of the wicked shall be upon him):惡行的報應,即悲慘的懲罰,必降在惡人身上,如以賽亞書3:11。

以西結書 18:21 上帝絕不會將有罪父母的罪懲罰在無辜兒女身上,如以西結書18:14至18:20末尾的例子所示;祂甚至不會懲罰那些悔改並離棄自己罪行的有罪之人。我們的上帝,祂慈悲地赦免悔改者一切的罪,絕不會,也不可能被認為會將不屬於無辜者的罪歸咎於他們。「惡人」(The wicked):或指一個惡人,你們中間的任何惡人,哦,猶太人!你們指責我如此嚴厲,即使是最臭名昭著的罪人。「轉離」(Turn):即悔改,因為這個詞暗示著悔改,並伴隨著悔改的後續果實。「一切」(From all):這必須是完全棄絕罪。「他所犯的罪」(His sins that he hath committed):悔改者最受自己所犯之罪的記憶所困擾,並在將來最警惕這些罪。「謹守我一切的律例」(Keep all my statutes):決心認真努力,因為在上帝慈悲的判斷中,一個蒙恩悔改的靈魂,因著他願意遵守,就遵守了他所願意遵守的,遵守了他一切的律例,因為他願意不違犯其中任何一條。「他必存活」(He shall surely live):他必蒙赦免,逃脫懲罰,他必得福:這是上帝對待祂子民一貫的方式;祂藉著赦免的應許呼召他們歸向祂,祂從不藉著威脅將他人的過錯懲罰在他們身上來嚇跑他們。離棄你們自己的罪,你們就絕不會因他人的罪受苦。

以西結書 18:22 「一切」(All):一個也沒有,這是希伯來文的表達方式;每一個都將被赦免。「他的過犯」(His transgressions):指個人的、實際的罪,他不是從犯,而是主犯;儘管是重大的罪。「他所犯的」(That he hath committed):指過去所犯,但現在已悔改的罪。「都不再被提起」(They shall not be mentioned unto him):不再被記念,即不歸算於他,也不懲罰他。它們將如同被遺忘。所以當上帝應許赦免時,祂應許祂將不再記念我們的罪。「他因所行的義必存活」(In his righteousness that he hath done he shall live):這個悔改者,他最後的行為是公義,是悔改的適當果實,他必存活,必因他的公義而蒙賞賜和賜福,但並非出於功德:生命應是他悔改和公義的果實。

以西結書 18:23 現在,你們這些悖逆的猶太人啊!如果你們憑這些真理來判斷我,你們中間有誰會想到,我會像喜悅罪人死亡一樣,將別人的罪歸咎於你們,使你們為此而死,而我卻不能因你們自己的罪殺死你們呢?不要這樣想這位慈悲的上帝,祂憐憫、寬容,儘管最終懲罰了頑固的罪人,卻從未喜悅他們的死亡。我豈不是命令你們和其他罪人悔改嗎?你們和其他人豈不是因看似悔改而蒙受憐憫嗎?至於那真實的悔改,它總是得到完全的赦免;生命和赦免的應許已一次又一次地向你們重複和確認;所以,你們這些猶太人對你們的上帝所發的怨言,是最不公義、不合理、不敬虔的。祂要你們為自己的罪悔改,你們就必存活,但如果你們不悔改,你們就必死亡,但那是為你們自己的罪,而不是你們父親的罪。因此,主耶和華說:「我斷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轉回,得以存活。」正如以西結書18:32所說;因為這第23節同樣宣告了上帝的憐憫和我們的職責,前者在於祂喜悅我們的歸回,後者在於我們在此事上取悅祂。

以西結書 18:24 在闡明上帝在對待父母和子女方面的公義,以及祂按照自己的應許對待回轉罪人的憐憫之後,祂繼續為自己在另一種情況下的公義辯護。「當」(When):或「如果」(if);如果任何時候發生這種情況。「義人」(The righteous):指一個真正遵守律法誡命的人,沒有行惡人所行的可憎之事,卻行了義人所行的善事,在人看來,他與任何人都一樣公義、一樣良善;他的背道首先充分證明了他的不健全和偽善。「轉離」(Turneth):指將他的行為轉變為罪惡的行徑,如同惡人一樣。「他的義」(His righteousness):有一種義是出於上帝的,也有一種義是人自己的,這種義源於人的理性與意志,藉著普遍恩惠、教育而提升,或因懼怕而受制,或因利益而受影響,或由某些易於枯竭的源頭所維持;這些義人容易墮落,先知所說的就是這樣的人。「行不義」(Committeth iniquity):使罪成為他的工作和事業(約8:31;約壹3:8-9)。「照惡人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而行」(Doeth according to all the abominations… that the wicked man doeth):忘記所有更好的準則,嘲笑自己以前的嚴謹,擺脫一切約束,以致奔向罪惡的極致。「可憎之事」(Abominations):在以西結書18:10-13中列舉。「惡人所行的」(That the wicked man doeth):參見以西結書18:21。「他豈能存活呢?」(Shall he live?):你們認為我會如此偏袒,以致免除他全心所犯的真實邪惡,免除他最後那些可憎的行為嗎?你們認為他最初那無心、片面、暫時的公義,能抵消他最後和最終的背道嗎?我告訴你們,不能,他必死在其中。「他所行的一切義」(All his righteousness that he hath done):儘管他能提出他自己的諸多義行(如希伯來文),而且這些義行數量眾多,都是真實行出來的,但在一位公義的審判者面前,這些都無濟於事;這位審判者根據一條要求人永遠保持和行出他最佳狀態的律法,來決定他的賞罰,而不是根據他最初是什麼或看起來是什麼。 「都不再被提起」(Shall not be mentioned):馬太福音25:44-45的比喻告訴我們,有些人會辯稱他們做了他們有機會做的事,另一些人(太7:22)會提及他們所做的事。但儘管他們可以提及這些,公義的審判者不會,他們將被審判的律法也不會,允許這作為一個良好而充分的辯護:參見以西結書18:22的措辭。「在他所犯的過犯中」(In his trespass that he hath trespassed):這個表達顯示這個人的心專注於他的罪;在他的過犯中,他以全心全意、帶著喜悅和同意犯了罪,不能說「我所作的,是我不願意的」;或「這樣看來,作這事的就不再是我,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了」(羅7:17)。免得有人因所有人的軟弱而跌倒,或因不能無罪而無謂地為最終的忿怒擔憂,然而他們並不屬於這裡所威脅的那種人。「在其中」(In them):在這些重大、故意的、持續的、多重的罪中。「他必死」(Shall he die):每一個這樣頑固和最終背道的人都將受到現世和永恆的定罪和懲罰,因此,你們這些邪惡的猶太人要警惕,你們這些有罪的基督徒也要思考。

以西結書 18:25 「你們還說」(Yet ye say):你們堅持對我的作為抱持著頑固、不公義、不敬虔的看法,認為我的道路不公平,並且不懼怕說出來。「道路」(The way):罪人指責上帝在單一行為上不公平已是過分,但這裡有些人竟敢批評「道路」,即整個事務的處理方式。「耶和華的」(Of the Lord):何等奇特的頑固!承認祂是主,卻又譴責祂的治理;承認祂至高主權,卻又審問祂的權力行使!「不公平」(Is not equal):不正確、不穩定,或與祂自己的宣告和律法不符;希伯來文亦是此意。他們這種極其邪惡的斷言,是建立在極其無知和無法容忍的自義觀念之上:「我們,」他們說,「是義人,不是惡人,卻受懲罰。」這是前所未聞的驕傲,竟敢定上帝的罪,祂毫無不義,卻為自己開脫,他們自己卻充滿不義!「你們現在當聽」(Hear now):思考我為澄清我的公義所提出的,在我被定罪之前,請聽我和我的辯護,仔細權衡我的辯護。「以色列家啊」(O house of Israel):包括你們在耶路撒冷的,以及你們在巴比倫提勒亞畢的。 「我的道路豈不公平嗎?」(Is not my way equal?):你們說的是你們所想的嗎?當你們知道,或本應知道,這是我行事的一般原則:「義人的義必歸到他身上,惡人的惡必歸到他身上」時,你們的判斷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嗎?這裡豈會有不公平呢?你們所選擇、所堅持、所辯護、所頑固持守的道路,才是彎曲、不穩定、不公義的道路:因為這個問題應被理解為一個強烈的肯定句。

以西結書 18:26 參見以西結書18:24,該節已解釋了本節的全部內容。

以西結書 18:27 參見以西結書18:21-22,該節已解釋了本節。

以西結書 18:28 上帝應許赦免、寬恕並保守悔改者,因此這樣的人必不死亡。「思想」(Considereth):參見以西結書18:14。「轉離」(Turneth):歸正:參見以西結書18:21。「他必存活,他必不死亡」(He shall surely live, he shall not die):自以為義的罪人誤解了上帝的公義,如我們所聽聞的;而悔改的罪人則容易不信任上帝的憐憫,因此這個應許雙重地保證了。

以西結書 18:29 這是第三或第四次向以色列的良心呼籲,指出不公義在誰那邊:這些話語已在以西結書18:25中闡明,上帝的公義和這些好爭辯者的邪惡也已宣告。

以西結書 18:30 既然你們在我說了所有為自己澄清的話之後,仍堅持控告我在審判中不義,那麼除了這樣做之外,我別無他法,就是按你們的行為來審判你們。「我必審判你們」(I will judge you):我必與你們辯論,與你們定奪。「以色列家啊」(O house of Israel):你們這些持守這種對我看法的人,這些驕傲地藐視上帝、為自己辯護的人。「各人」(Every one):沒有人會被忽略或被寬恕,每個人都將受審判。「照你們所行的」(According to his ways):你們的道路將是標準和尺度;如果它們是好的,你們就必得好處;如果它們是邪惡的,你們就必受惡報;這樣就沒有抱怨的理由了。「悔改」(Repent):對你們這些驕傲的好爭辯者來說,這是最安全的;因此,聽從勸告,悔改,不要將你們的生命和福祉冒險押在自以為義上。還有一些人脾氣較好;他們被勸告藉著悔改來避免忿怒,並為耶和華向悔改者所顯的憐憫作準備,如以西結書18:21-22。「你們當轉回」(Turn yourselves):或「你們當歸回」;也要說服他人。(「你們自己」這個詞在希伯來文中沒有。)「罪孽」(Iniquity):主說,既不是你們不敬虔的行為,也不是你們對我和我的道路不公義的看法。「不致成為你們的絆腳石」(Shall not be your ruin):不致成為你們現世和永恆痛苦的原因。或者這樣理解:停止犯罪,那麼你們就會正確判斷,不會因我審判中假定的不公平而跌倒:那些離棄罪的人,能看見憐憫如何寬恕、赦免、拯救了他們;但那些活在罪中的人,會對罪抱持溫和的想法,對上帝抱持嚴苛的想法。

以西結書 18:31 不僅要停止犯罪,更要帶著憤怒將罪拋棄,如同拋棄可憎、有害之物,或如同拋棄會使你沉淪的重擔。「你們的過犯」(Your transgressions):正如上帝所要求的,真正的悔改的特徵是,它會使人心反對自己的罪。「為自己造一個新心」(Make you a new heart):睜開你們的眼睛,讓我的話語、論證和作為所發出的清晰、令人信服的光照耀你們;不要頑固地硬著心,以致你們仍對我的公義和憐憫抱持舊有的偏見,而要接受關於我一直在向你們闡明的這些事的新觀點和教義,讓新的判斷產生更新和改革的生活方式。你們舊有的心是由關於你們無辜和你們上帝道路不公平的奇特觀念所構成的,這影響了你們的心靈,使你們驕傲,與上帝爭辯,而上帝本可以用更嚴厲的方式說服你們,這本應使你們對受罰的原因毫無疑問,也對從中得救毫無希望。或者這樣理解:我已經提出了足夠的理由來改變一顆思考的心,來更新任何有思想的人的靈;與我合作。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