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出埃及記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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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 出埃及記 第23章

出埃及記 23:1 本章提要:禁止作假見證和散佈謠言(出23:1)。不可歪曲公義(出23:2)。命令人善待仇敵(出23:3-5)。禁止受賄(出23:8)。規定耕種和收穫的年限(出23:10)。關於第七年,即安息年;上帝對此的命令(出23:11)。關於安息日(出23:12)。不可提及別神(出23:13)。關於一年三次的節期(出23:14)。守節的方式(出23:15-16)。規定男子每年三次到耶和華面前的時間(出23:17)。不可用有酵的餅獻祭(出23:18)。關於初熟果子的命令(出23:19)。上帝應許差遣使者開路(出23:20);命令要順從使者(出23:21-22)。上帝應許將亞摩利人之地賜給他們(出23:23);禁止尊崇外邦神(出23:24)。上帝應許賜福給事奉祂的人(出23:25-27)。黃蜂將驅逐以色列的仇敵(出23:28-30)。以色列地的疆界(出23:31)。禁止與異教徒立約(出23:32);或讓他們住在他們中間(出23:33)。

**不可散佈**(Heb. not take up,意即不將其納入你的口中),如出埃及記 20:7 所述,無論是最初的散佈,還是進一步的傳播;或者**不可容忍**(not bear, or endure),因為這個詞常有此意;不可耐心、愉快、輕易、贊同地聽信,因為人很容易這樣做;反倒應當勸阻並責備散佈謠言的人,正如箴言 25:23 所說。聖靈可能選擇一個如此廣泛的詞義,以表明所有這些行為都被禁止。

**不可與惡人聯手**(Put not thine hand),即不可與他們同謀或同意,這以「聯手」來表示,箴言 11:21;不可在其中給予他們幫助,不可用禮物或應許鼓勵他們,不可用建議或影響力協助他們。另有譯法:不可與他們一同起誓;但起誓並非以「聯手」表示,而是以「舉手」表示。

出埃及記 23:2 **不可隨從多數人**,無論是他們的建議或榜樣。但希伯來文的「rabbin」(即「多數」)在此處和下一個子句中,另有譯法為「大人物」(great men),指有權勢和權柄的人,我們被命令不可隨從他們。這個詞在約伯記 32:9 和耶利米書 41:1 中也有此用法,因此這個解釋似乎最為可能:
1. 因為在最後一個子句中,他談到**案件或爭議**(causes or controversies),希伯來文「rib」即此意;以及**審判之事**(matters of judgment),這些事並非由多數人決定,而是由大人物決定。
2. 因為這些人在下一節中與**窮人**相對。
3. 因為這些人的榜樣最具影響力。

**行惡**,無論是普遍的或特定的,指作惡、壓迫或欺壓他人。

**不可隨從多數人說話**(Neither shalt thou speak),希伯來文:**回答**(answer),指當你被傳喚作為證人時,在任何案件中作證。

**歪曲公義**(To wrest judgment),或**偏離公義**(to turn aside right),或**使自己偏離**(to pervert thyself),此動詞可作反身用法,因為「hiphil」語態常作「hithpahel」語態之意;或者,這都是指**行事乖僻**(to do perversely),即不義。

出埃及記 23:3 希伯來文:**尊榮**(honour),即尊重,或偏袒窮人的案件,即使富人的案件更為公正:本節和前一節的意義是,不可有任何偏袒,無論貧富,而應公正地審理案件。參利未記 19:15,詩篇 72:1-2。

出埃及記 23:4 你應當遠離報復他的傷害,甚至要以善報惡,這樣,即使你無法與他和解,你也能為自己帶來平安,並為信仰帶來榮耀。

出埃及記 23:5 這個翻譯取決於一個假設,即本節中三次使用的希伯來文動詞「azab」不僅指「離開」,也指「幫助」、「扶起」、「舉起」、「加強」或「恢復」;這個動詞的意義可以從以下幾點證明:
1. 從尼希米記 3:8 和 4:2 的用法。
2. 從平行經文申命記 22:4,其中「azab」被「hakim」取代,而「hakim」正是「扶起」或「舉起」的意思。

但如果這個動詞只表示「離開」,那麼根據希伯來文,它可以這樣翻譯:**那麼**(then),或**因此**(therefore),或**確實**(surely)(因為希伯來文的「vau」這個連接詞有這些用法),**你應當停止離開牠**,即那在重擔下呻吟的驢,或扶起驢和重擔,讓他獨自一人;但如果你要離開,我會為你指定一個更好的對象,你**確實應當放下**(leave or lay aside)你對他的不滿,即你與他之間的一切爭執,這不應妨礙你在任何困境中幫助他或他的財物。希伯來文介詞「in」常表示「反對」(against),如創世記 26:20,詩篇 85:4,94:16,何西阿書 9:8。這是一種簡潔的表達方式,在希伯來文中非常常見,**反對他**,即**因為你對他的不滿**。

或者這樣理解:**你應當停止離開**(and wouldest forbear to leave),即你正在進行的事業,**為了他**(for him),即為了你的仇敵,因為希伯來文介詞「tamed」常有此用法,如出埃及記 14:25,民數記 25:13,約書亞記 10:14 等;你應當抑制那些惡意的慾望,你**確實應當留下**(shalt surely leave it to be, or to tarry, or to help with him to lift up the ass)來幫助他扶起驢。因此,這裡只是省略了動詞,這在希伯來語中非常常見。

出埃及記 23:6 即:**你中間的窮人**,不僅指貧窮的猶太人,正如有些人可能認為的;因為即使是對外邦人,也必須施行普遍的公義。比較申命記 27:19。

出埃及記 23:7 **遠離**(Keep thee far),即避免一切誘因、程度或表象。比較約伯記 22:23,箴言 4:14-15。

**虛假的事**(A false matter),即不義的判決;因為他是在對審判官說話,這從前文和後文都可以看出。

**不可殺害**(Slay thou not);不可判處死刑,也不可因同樣的理由判處任何其他不公正的刑罰。

**我必不稱惡人為義**(I will not justify the wicked),因此也不會定無辜的人有罪;這裡從一個反面理解另一個反面,這在箴言書中很常見;我所不做的,你作為我的代表和代理人也不應做。

或者更確切地說:**要知道,審判官啊**(因為他是對這樣的人說話),如果你宣判了這樣一個邪惡的判決,**我必不稱你為義**(I will not justify thee),或**不視你為無罪**(hold thee guiltless),即我必嚴厲懲罰你,如出埃及記 20:7。

出埃及記 23:8 **不可受賄**(Thou shalt take no gift),即不可從那些案件正在你面前審理的人那裡受賄;因為即使你不是為了賄賂而出售公義,你也會顯得如此,並被誘惑去這樣做。比較申命記 16:19,撒母耳記上 8:3,箴言 17:8, 23,19:6。

**有智慧的**(The wise),或**眼目明亮的**(the open-eyed),和**目光敏銳的**(quick-sighted),在這種情況下卻看不見,部分是因為他們不願看見,部分是因為利益和情感極大地腐蝕了判斷力,使其變得非常偏頗。

**義人的話**(The words of the righteous),即義人審判官的判決,即那些以前是義人,傾向於成為義人,並且如果沒有賄賂的誘惑,很可能會是義人的人;或者指那些按其職位應當是義人的人。因此他們被稱為義人,是為了提醒他們盡職責,並加重他們不義時的罪過,從而加重賄賂的危害,因為賄賂使那些職責要求他們成為義人的人變得不義。

或者這樣理解:**義人的事情或案件**(the matters or causes of the righteous),這可以理解為不是指審判官,而是指訴訟當事人,他們的義案因此被審判官歪曲,並給出了錯誤的判決。

出埃及記 23:9 第9節:**寄居者的心**(The heart of a stranger),即他內心的性情、沮喪和困境,這使他成為憐憫的對象,而非惡意或傷害的對象。

出埃及記 23:1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出埃及記 23:11 **你要讓地歇息,閒置**(Thou shalt let it rest, and lie still),即停止耕作、犁地、耕種和播種,也停止收割,比較利未記 25:3-5。上帝這樣規定,不僅是為了這裡提到的原因,即為窮人和牲畜提供更舒適的供應,也是為了其他重要的原因:
1. 為了使土地的心力和肥力不致因持續耕作而耗盡。
2. 為了考驗、操練並確保以色列人的順服。
3. 為了使他們持續依賴祂,並向他們和所有鄰居明顯證明祂對祂子民獨特而恩慈的護理。
4. 藉著這種地租,他們可以被提醒,唯獨上帝是這地的所有者和主人,他們只是按祂的意願租用土地的佃戶。
5. 為了使他們從繁重的土地勞作中解脫出來,可以有更多的時間默想上帝的作為,並專心遵守律法,這律法要在這段時間莊嚴地宣讀,申命記 31:10 等。

**使你百姓中的窮人有吃的**(That the poor of thy people may eat)。
**問:**窮人有什麼可吃的?
**答:**不僅有葡萄樹、橄欖樹和其他果樹的果實,還有所有自然生長的作物,利未記 25:5,來自上次收割時散落在各處的種子,這些種子現在比其他年份多得多,因為上帝特別賜福給第六年,使其產出三年的果實,利未記 25:21,而在如此豐收的年份,人們通常在收割時更為疏忽,因此遺留的更多。

**你也要照樣對待**(In like manner thou shalt deal),即你不可修剪或整理它們,也不可將它們所產的收穫並據為己有,而應將它們留給窮人。

出埃及記 23:12 這條命令在此重複,以免有人認為當整年都獻給安息時,每週的安息就可以停止。猶太人有三種安息:
1. 日子的安息。
2. 年的安息,即第七年。
3. 年週的安息,即禧年;所有這些都是天上永恆安息的預表。

出埃及記 23:13 **不可提及**(Make no mention),即不可帶著尊崇或喜悅,或不帶著憎惡;正如淫亂在聖徒中是不可提說的,以弗所書 5:3。或者,不可在你們的敬拜中、起誓中、或在日常談話中提及它們,除非有特殊場合,以免頻繁提及它們會使人記住它們,或引入對它們的敬拜。因此,以色列人常常更改偶像和偶像崇拜之地的名稱。參民數記 32:38,約書亞記 23:7。比較詩篇 16:4,何西阿書 2:17,撒迦利亞書 13:2。

出埃及記 23:1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出埃及記 23:15 這可以理解為:
1. 一條誡命,普遍認為,在那些時候,沒有人可以空手而來,總要帶著一些祭物,以供養利未人和上帝的敬拜;但獻什麼或獻多少,則由他們自己選擇。
2. 一個應許,鼓勵他們從遙遠的住處頻繁來到耶路撒冷,因為他們絕不會徒然來到上帝面前,即不會毫無目的或毫無益處,因為「rekam」這個詞常有此意。因此,這可以與以賽亞書 45:19 平行:「我沒有對雅各的後裔說:你們尋求我是徒然的。」但前一種解釋更為可能,比較此處與其平行經文申命記 16:16-17。

出埃及記 23:16 **收割節**(The feast of harvest),即小麥收割節,因為大麥收割節在此之前。這個節期又稱五旬節。
**問:**這些怎麼會是初熟的果子呢?因為在逾越節時,已經獻了一捆禾稼給上帝。
**答:**那一捆禾稼通常是大麥,其重要性不如小麥;但這是他們小麥的初熟果子,小麥是他們主要的穀物,而且在這之前,他們還沒有吃到當年收成的小麥所製的餅。

**收藏節**(The feast of ingathering),即收藏所有其他地上的果實,如葡萄和橄欖。這個節期也稱為**住棚節**。參利未記 13:43,民數記 29:12,申命記 16:13。他們的三個節期都與收割有關,收割始於逾越節,在五旬節繼續進行,並在這個節期完全完成和結束。

**在年底**(In the end of the year);指普通或民用曆的年底,民用曆始於九月,而聖曆始於三月。

出埃及記 23:17 即那些年齡、健康和體力都適宜,並且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因為僕人似乎不受此約束,因為這些相關的人中,沒有人可以空手或不帶祭物來到耶和華面前,但大多數僕人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獻上。而且,他們家庭事務的照料和管理需要許多男丁在場和負責。

**在主上帝面前**(Before the Lord God),即在上帝記錄祂名的地方,出埃及記 20:24,如會幕或聖殿。

出埃及記 23:18 這些條款大多數人理解為關於逾越節的,比較此處與其平行經文出埃及記 34:25,其中提到了逾越節。但這裡的措辭是普遍性的,根據解釋的法則,如果它們能承受這種意義,就應當普遍理解;這裡它們可以承受,因為這兩條條款都適用於其他祭物。因為每個祭物都伴隨著一個「minchah」(素祭)或麵粉的素祭,並與之一起獻上;所以明確規定,那素祭中不可有酵,利未記 2:11。而且每個祭物的脂肪都獻給上帝,利未記 3:16,歷代志下 35:14 等,並且要立即在祭壇上焚燒,利未記 7:2-3。至於出埃及記 34:25,這裡更普遍規定的,在那裡特別應用於逾越節,有何不可呢?這似乎比將其視為同一件事的無謂重複更為合理。而且「我的祭物」(my sacrifice)在這裡可以通過常見的「enallage」(換詞格)來表示「我的祭物們」(my sacrifices)。此外,在每個祭物中獻給上帝的兩件主要東西是血和脂肪,利未記 17:6, 11 等。

**我祭物的脂肪不可留到早晨**(Neither shall the fat of my sacrifice remain until the morning):如果這理解為逾越節,可能顯得多餘,因為逾越節的任何部分,無論是脂肪還是瘦肉,都不可留到早晨,出埃及記 12:10,而所有部分,甚至內臟,都必須吃掉,出埃及記 23:9,而且據我所知,沒有任何脂肪的例外,不像其他祭物那樣,利未記 16。因此,在出埃及記 34:25 的平行經文中,雖然提到了逾越節,卻沒有提到「脂肪」一詞,而只是籠統地說:「逾越節的祭物不可留到早晨。」而在歷代志下 35:14 中,雖然提到了脂肪,但明顯限於燔祭,在那裡燔祭與逾越節是區分的,出埃及記 23:11-12。

出埃及記 23:19 這似乎是一條普遍的規定,適用於地上初次生產的所有果實;其中每種果實的初熟之物都被命令獻給上帝,然後他們才能吃任何一部分。這裡重複這條規定,在提到安息年時,似乎是為了教導他們,所有地上所產的初熟之物都應獻給上帝,不僅是他們勞動和播種所得的,如出埃及記 23:16 可能暗示的,也包括自然生長的,如這裡所暗示的。

他提到一種動物,藉此也指羊羔或牛犢等,這是聖經慣用的表達方式。許多人按字面理解這條律法,認為這是禁止他們這樣做,因為偶像崇拜者有這種習俗,然而似乎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一點;即使有,這似乎也不是一個重要或可能引誘以色列人模仿的儀式,以至於需要一條特別的律法來禁止它,而不是禁止異教徒中數百種荒謬的習俗,而這些習俗在上帝的律法書中並未被提及。

這些話可以這樣翻譯:**你不可煮**(Thou shalt not seethe),或**烤**(roast)(因為「bashal」這個詞既指煮也指烤,如申命記 16:7 所示),**一隻小山羊,當牠還在母奶中時**(being, or whilst it is... in his mother’s milk);這可以理解為,因為省略了繫詞動詞是很常見的。這可以有兩種解釋:
1. **當牠還在吸食母奶時**;這樣可以有兩種解釋:
(1) 這應理解為逾越節,大多數人認為他剛才在出埃及記 23:18 中談到逾越節,其中他們使用羊羔或小山羊,出埃及記 12:5,那麼「bashal」這個詞就必須翻譯為「烤」。
(2) 這不是指獻給上帝的祭物,其中允許獻上哺乳期的動物,出埃及記 22:30,利未記 22:27,撒母耳記上 7:9,而是指人的食用;因此上帝這樣規定,部分是因為這是不健康的食物,主要也是為了抑制殘忍,即使是對待動物,以及在使用它們時的奢侈。
2. 或者更確切地說,**當牠還非常幼嫩時**,其物質更像乳汁而非肉質,就像尤維納爾(Juvenal)談到的那隻小山羊:「Qui plus lactis habet quam sanguinis」,即「牠的奶比血多」。而牠被說成**在母奶中**,這是一種常見的「hypallage」(換喻),意即**當牠體內有母奶時**,即當牠吸食的奶汁彷彿未經消化和轉化為肉,仍留在牠體內時,就像一個人常被說成**在聖靈裡**,而實際上是聖靈在他裡面。這裡不加限定地禁止的,在別處有詳細解釋,並規定了時間,即在八天大之前不可獻給上帝。這個解釋可以從以下事實得到啟發和加強:初熟果子的律法,無論是在這裡還是在出埃及記 34:26,都緊接在這條律法之前,而在出埃及記 22:30 中,它緊接在「不可在第八天之前獻上」的律法之前,這暗示兩者都談論同一件事,即牲畜的初熟果子或頭生的,這裡說不可在母奶中時獻給上帝,那裡說不可在八天大之前獻上。因此,如果它們不可獻給上帝,那麼人也不可用作食物。

出埃及記 23:20 即基督,**聖約的使者**(the Angel of the covenant),這可以從以下幾點推斷:從後面的話語,因為赦罪是上帝的特權,馬可福音 2:7,這裡歸於祂;**上帝的名在祂裡面**;並比較其他經文,如出埃及記 32:34,使徒行傳 7:38-39,哥林多前書 10:9。參出埃及記 13:21,14:19。

出埃及記 23:21 **祂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He will not pardon your transgressions),即祂必嚴厲懲罰你們的過犯,這是一種常見的「meiosis」(低抑法),如出埃及記 20:7。理解為:如果你們繼續頑固地犯罪。

**我的名在祂裡面**(My name is in him),希伯來文:**在祂的內在部分**(is in his inward parts),即與祂親密聯合,正如約翰福音 14:11 所說:「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這不僅表示祂奉祂的名,藉著祂的能力和權柄行事,使徒和福音的其他僕人也這樣做,因此認為這位使者只被賦予這些是不合理的;而是指祂的神性或本質在祂裡面,因此祂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利米書 23:6;而上帝,**不將祂的榮耀歸給別人**,以賽亞書 42:8,卻將其歸給基督,**使所有人都尊榮子,如同尊榮父一樣**,約翰福音 5:23,這絕不能對任何天使說,否則就是褻瀆。

此外,**名**這個詞常指事物或存在,無論是人性的還是神性的,這從申命記 28:58,詩篇 20:1,115:1,以賽亞書 30:27,使徒行傳 1:15,啟示錄 3:4,11:13 都可以看出。因此這裡也必須如此,因為這個名不是說**賜給祂**,如果按字面理解,就會這樣說;而是說**在祂裡面**;或**在祂的內在**,這與神性或本質非常吻合,但與單純的名不符。

出埃及記 23:22 **我所說的一切**(All that I speak);我已經命令的一切,以及將來藉著他向摩西進一步規定的。

出埃及記 23:23 此節無浦爾注釋。

出埃及記 23:24 **你不可跪拜他們,也不可事奉他們**(Thou shalt not bow down nor serve them),即不可用身體向他們行外在的敬拜,也不可用心靈向他們行內在的敬拜,也不可效法他們敬拜偶像的榜樣。

**你必將他們徹底毀滅**(Them shalt overthrow them),即那些人,免得你被他們的計謀或榜樣所誘惑,並徹底拆毀他們的偶像、雕像、柱子,或任何為尊崇他們假神而豎立的東西。參創世記 28:18,35:20。

出埃及記 23:25 **你的糧食和你的水**(Thy bread and thy water),即你的食物和你的飲水,它們將能夠滋養你,給你帶來安慰,若沒有我的祝福,它們絕不能做到。

出埃及記 23:26 這裡有雙重恩典。上帝賜予他們力量,既能懷孕,又能保持懷孕直到自然和適當的生產時間到來。

**我必使你壽數滿足**(The number of thy days I will fulfil);我必保守你,使你活到自然法則和你的身體狀況所允許的壽命,而惡人卻活不到他們壽命的一半,詩篇 55:23。

出埃及記 23:27 **我的驚嚇**(My fear),即巨大的恐懼,或由我所造成的恐懼。參出埃及記 33:2,約書亞記 24:12。

出埃及記 23:28 **黃蜂**(Hornets),按字面意義的黃蜂,這可以從約書亞記 24:12 和申命記 7:20 推斷出來。黃蜂本身就非常麻煩和有害;但這些黃蜂很可能像埃及的蒼蠅,出埃及記 8:21,體型異常巨大且具有毀滅性。這些生物將許多人從他們的住處驅逐出去,這並不奇怪;因為許多異教徒作家都提供了例子,說明有些人被青蛙、老鼠、蜜蜂和黃蜂從他們的居住地驅逐出去;關於這些,請參閱希羅多德(Herodotus)、狄奧多羅斯(Diodorus)、普林尼(Pliny)、埃利安(Elian)、查士丁(Justin)等。他提到這三個民族,要麼是代表所有其他民族,因為他們在以色列人首次進入迦南時是最強大的,給他們帶來了最大的麻煩;要麼是因為這三個民族比其他民族更容易受到黃蜂的侵擾,因為他們人數更多,也更危險。

出埃及記 23:29 **荒涼**(Desolate),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居民,因為你目前的數量不足以佔領和管理他們全部的土地。

出埃及記 23:3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出埃及記 23:31 比較此處與創世記 15:18,民數記 34:3。

**非利士海**(The sea of the Philistines),即地中海,非利士人的土地位於其海岸。

**曠野**(The desert),指埃及或阿拉伯的曠野;關於此,參創世記 16:7,出埃及記 15:22。

**大河**(The river),即幼發拉底河,如申命記 1:7,11:24 所述,這條河常被稱為「大河」,以示其重要性。所有這些疆界內的土地都是上帝賜給他們的,但有條件,他們明顯違背了這些條件,因此大部分時間都被限制在更狹窄的範圍內。

出埃及記 23:32 **事奉他們**(To worship them),正如他們與耶和華立約要事奉祂一樣。其意義是,你不可與這些人或他們的眾神結盟,而應將兩者都根除。

出埃及記 23:33 **因為你若事奉**(For if thou serve);或,**因為你必事奉**(for thou wilt serve);這將是你與他們同住的結果,你將因此被引誘去拜偶像。

**這必成為你的網羅**(It will surely, or, and assuredly this will be a snare);一個導致進一步犯罪和徹底毀滅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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