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出埃及記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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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 出埃及記 第20章

出埃及記 20:1 本章內容:人敬拜的對象(出 20:1-2)。十誡(出 20:3-17)。百姓懼怕(出 20:18)。他們要求摩西與他們說話,而不是上帝(出 20:19)。摩西鼓勵他們(出 20:20)。摩西靠近黑暗,上帝對他說話(出 20:21-22)。上帝關於不可製造別神的吩咐(出 20:23)。上帝命令建造祭壇,以及建造祭壇的材料(出 20:24-25);以及他們應當如何靠近祭壇(出 20:26)。

「那時」,即摩西回到山上時。上帝是直接說話,而不是透過天使。因為儘管使者或信差可以奉主人的名行事,但任何時代和地方,使者自稱是主人,都是不合常理的。法國大使若說「我是法國國王」,所有人都會認為荒謬、傲慢、可笑;同樣,天使也不能說「我是耶和華」。

「這一切的話」,即命令,因為這個詞在申 17:19 和斯 1:12 中就是這個意思。

出埃及記 20:2 「獨一的真神,也是你的神」,藉著與你立約,揀選你作我特別的子民,要保護、統治、賜福給你,使你超乎萬民之上,因此你與我有特別的關係。上帝對他們的權柄和權利被恰當地放在首位,作為上帝一切命令和他們一切職責的基礎。「曾將你從埃及地領出來」,因此藉著救贖的權利,你屬於我。「從為奴之家」,即為奴之地;因為「家」這個詞有時也指地方,如士 16:21。

出埃及記 20:3 希伯來文:你不可有別的神,或別的神祇,即偶像,是別人所擁有、看重、敬拜為神的,因此聖經也假設性地稱它們為神(申 32:21;撒上 12:21;林前 8:4-5);但你不可對它們有任何這樣的聲譽或崇敬,而應當離棄並憎惡它們,單單歸向我。「在我面前」,即在我面前,在我的殿或教會中,你們就是我的殿,我在那裡特別同在;因此,你們敬拜任何別的神,都是最厚顏無恥的偶像崇拜,就像一個婦人在她丈夫面前犯姦淫一樣。這也可能暗示,他們將來所犯的一切偶像崇拜,無論多麼狡猾和隱秘,都在上帝眼中顯明(詩 44:20-21)。另有譯法:「與我同在」或「除了我以外」,如太 12:30 所譯。上帝禁止敬拜所有其他的神,不僅是與祂對立的,也包括與祂聯合或從屬於祂的。參王下 17:33;出 32;徒 7:41;啟 19:10;22:8-9。

出埃及記 20:4 「你不可為自己造」,無論是在你心中,或用你的手(徒 17:29),或藉著你的命令。「為自己」,即為你的使用,或為你敬拜;因為否則,他們並非絕對禁止製造任何圖像,而只是禁止為敬拜而製造圖像,這可以透過比較此處與利 19:4、申 4:15 和摩 5:26,以及徒 7:43 來證明;並且從利 26:1 來看,那裡禁止豎立柱子或石頭,其絕對性與製造圖像相同。因此,正如前者並非絕對普遍地禁止(如約 24:20;撒上 7:12 所示),而只是禁止為敬拜目的而行,後者亦然。此外,聖殿中有基路伯和其他圖像,後來還有銅蛇,這些都不是為敬拜而造的,也確實沒有被敬拜,從未被視為與此律法相矛盾。

「任何雕刻的偶像,或鑄造的,或任何其他圖像」,從誡命的性質和理由來看,這是最明顯的。這種提綱挈領的表達方式很常見,即在提及一種事物時,包含所有同類的其他事物。但為了更充分的謹慎,並消除所有疑慮,祂又加上一個更普遍的詞:「或任何樣式」。

「天上」,如上帝(申 4:15;賽 44:9, 20)、天使、太陽、月亮或星星,這些都是異教徒所敬拜的(申 4:19;17:3)。

「地上」,如人、野獸和爬行動物,這些都是埃及人和其他外邦人所敬拜為神的。參申 4:16-17;賽 44:13;結 23:14。

「水裡」,如魚,像大袞;或蛇、鱷魚,以及其他埃及神祇。

「地底下」:這句話是強調性地加上去的,旨在指出上帝護理的獨特關懷,祂將水置於地底下,而水自然比地輕、比地高,因此很容易淹沒大地。比較詩 104:6。

出埃及記 20:5 不僅禁止內心的崇敬,也禁止所有自然或習慣上表達崇敬的外在姿態,無論是身體的俯伏,如這裡;或屈膝,如王上 19:18;或親吻偶像,或向偶像伸出手,如伯 31:27;何 13:2;這裡以一種姿態代表所有姿態(提綱挈領法)。

「向它們下拜」,或「在它們面前下拜」;因為在聖經中,「向它們下拜」和「在它們面前下拜」是相同範圍和用法的表達,這可以透過比較此處與利 26:1、代下 25:14;以及撒下 7:22 與代上 17:25;以及太 4:9 與路 4:7 來證明。

「也不事奉它們」;或「敬拜它們」,無論是內心思想,或外在任何可感知的敬拜方式或標誌,如獻香或獻祭,向它們許願,或指著它們起誓,或類似的行為。

「我是忌邪的上帝」,即不能容忍你在愛和敬拜上有任何夥伴,並對那些將我的榮耀歸給偶像的人充滿憤怒(賽 42:8);正如嫉妒是人對玷污他婚姻之床者的憤怒(箴 6:34)。上帝樂意稱自己為祂教會和子民的丈夫(耶 2:2;何 2:19);因此,偶像崇拜被稱為姦淫(申 31:16;耶 3:3, 10);而上帝對偶像崇拜者的憤怒則稱為「忌邪」。希伯來文:el 這個詞本身的意思是「強大的上帝」,顯示上帝有能力為自己報仇,而「忌邪」這個詞則表明祂隨時準備並決心這樣做。

「追討」,即記念、查究或懲罰(如前所述,這個詞常用於此義),「從父親的罪孽追討到兒女身上」。

問:這怎麼能是公義的呢?
答:1. 所有人生來都是罪人,都是可怒之子,因此理應因自己的罪受罰。
答:2. 這裡所說的不是永恆的定罪,而是暫時的懲罰,其中沒有絲毫的不公義;這可以從以下幾點看出:
1. 父母的罪孽常在兒女身上受罰,即使在人類法庭上也是如此,叛國者就是明證;這種做法被公認為是公義的,因此在上帝那裡也不能被視為不公義。
2. 這種外在的懲罰利大於弊,在許多人身上,如果他們自己不阻礙,可以成為最大的益處,鍛鍊他們的德行和恩惠,並成為他們永恆幸福的途徑。
3. 兒女是父母的一部分和產業,因此他們與父母一同受苦,為父母受苦,並非不公義。
答:3. 這應當理解為有悔改和悔改的兒女的例外,如結 18 章所示。如果任何這樣的人因父親的罪孽而受到暫時的懲罰,上帝將以其他方式豐厚地補償他們。但如果兒女步父親的罪惡後塵,那麼他們分擔父親的災禍是理所當然的。

「直到三四代」,甚至更遠,如在十個支派中,以及後來在兩個支派中,他們父親的罪孽已經被追討了許多代。但祂特別提到這些,部分是因為父母可能活那麼久,看到自己的罪孽在兒孫身上產生可怕的後果;部分是因為父親的記憶可以延伸到那麼遠,成為兒女模仿的對象;部分是為了顯示祂行使公義和憐憫之間的區別,這可以透過比較下一節經文看出。

「恨我的人」。這個詞與偶像崇拜者(至少他們中的許多人)對自己的看法相反,他們認為自己比別人更愛上帝,因為他們為了上帝的緣故,為了祂在受造物中所創造的卓越之處,而愛、尊崇和敬拜受造物;但這並不能為他們的偶像崇拜開脫,就像一個人與朋友的妻子通姦,卻說他是為了朋友的緣故,出於對朋友的愛,以及為了朋友的親屬關係,這並不能為他開脫一樣。

出埃及記 20:6 「直到千代」,即他們的千代,意即永遠;而祂的懲罰只延伸到三四代:上帝的憐憫遠遠高於祂的公義。比較詩 103:17。

「愛我,守我誡命的人」:這個連結非常值得注意,既反駁了那些虛假愚蠢地聲稱或暗示對上帝的內心之愛並非絕對且永遠是得救所必需的人;也反駁了那些聲稱內心愛上帝,卻習慣性地違背上帝已知誡命的人。

出埃及記 20:7 或作「不可承擔」、「不可取」、「不可舉起」,即「不可在口中」或「不可將之帶入你的口中」,如伯 4:2;詩 16:4;50:16 更完整地表達了這個短語。因此,人們說「引用一句諺語」或「發出哀歌」(賽 14:4;結 26:17)。

「耶和華的名」;不僅指耶和華的專有名稱,也指祂的任何屬性、典章和作為,藉此上帝使自己顯明。

「妄稱」;或「歸於虛妄」,或「虛妄地」。
1. 虛假地,或在虛假的誓言中;你不可指著耶和華的名起假誓,或不可在誓言中將上帝的名帶入你的口中,以確認謊言。
2. 虛妄地,如我們所譯,且希伯來文:schave 這個詞經常這樣使用,如伯 7:3;15:31;詩 60:11;89:47;賽 1:13。你不可在起誓或日常談話中,輕率、魯莽、不敬或不必要地使用上帝的名,或沒有重大或充分的理由。這不僅在許多聖經經文中被命令,也在次經《西拉書》23:15-17 中,甚至在異教徒作者如柏拉圖的《法律篇》中被命令,並且透過自然之光對人的理性來說是顯而易見的,如果這裡沒有理解這個意思,那將是奇怪的;特別是考慮到將這些簡短的律法理解為最廣泛的意義是合情合理的,而後者(虛妄地使用)正是這種廣泛的意義,而不是前者(虛假地起誓);因為禁止虛妄和魯莽地使用上帝的名,當然包括禁止虛假地起誓,但後者並不包括前者。此外,前一種解釋將這些詞限制在起誓上,而這些詞更為普遍,指的是以任何方式將上帝的名帶入他們的口中,無論是透過起誓還是其他方式。我們不應在上帝沒有設定限制的地方,為上帝的話語設定限制。

這裡也應當注意,就像在其他誡命中一樣,當禁止這種罪時,也命令了相反的職責,即在起誓和任何其他情況下,都要聖潔、謹慎、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

「不以他為無罪」,或「無辜」,即沒有罪咎和罪的懲罰:其意思是,耶和華將視他為有罪之人,並將嚴厲懲罰他。因此,這個或類似的短語在王上 2:9 中使用。這是一種常見的修辭手法,稱為「低抑法」(meiosis),即所表達的少於所理解的,如撒上 12:21;詩 25:3;箴 10:2。這裡加上這個理由,是因為這類罪人通常被世人視為無罪,要麼是因為他們在起假誓時無法發現他們的過錯,要麼是因為他們不關心懲罰那些藉著虛妄和習慣性的誓言、咒罵或褻瀆來濫用上帝名的人:意即(q.d.)「雖然世人饒恕他們,我必確實懲罰他們。」

出埃及記 20:8 「記念」這個詞在這裡非常強調;
1. 它提醒我們這條誡命的實質在創 2:3 中已經傳達過。
2. 它暗示了在安息日來臨之前,深思熟慮和預備安息日的極大必要性。
3. 它顯示了這條誡命的獨特重要性,因此它被置於其餘誡命的核心和中心,以表明虔誠遵守這條誡命是確保我們遵守所有其他誡命的最佳方式,而忽視這條誡命將導致所有其他誡命的違犯,正如普遍經驗所顯示的。

「守為聖日」,即聖潔地使用它,藉著謹慎地避免勞役性工作或世俗事務,並藉著勤奮地將這一天用於聖潔的思想、言語和操練,在公共和私下敬拜上帝,頌揚祂的作為,並促進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成聖和救贖。參賽 58:13。

出埃及記 20:9 這可以理解為:
1. 一條命令,要求我們在這些日子裡從事世俗事務,但也要確保上帝和宗教在這幾天不被忽視,正如許多經文所教導的。
2. 一種許可,允許我們這樣做;我更傾向於後者,
1. 因為這樣它就成為一個恰當的論據來強調遵守安息日:意即(q.d.)「我允許你們有六天,就不要吝惜我一天。」
2. 因為勤奮工作這條命令似乎不恰當地放在這裡,因為它的性質完全不同,屬於第二誡,並且在另一條獨立的命令中有所規定,我們將會看到。

出埃及記 20:10 「耶和華的安息日」,或「歸於耶和華的安息日」,即分別為聖歸於祂的使用、尊榮和事奉。因此上帝稱它們為「我的安息日」(利 26:2;賽 56:4),因為它們是藉著祂的榜樣所推薦,並藉著祂的命令所吩咐的。

「任何工作」,即任何勞役性、勞苦的、普通的或世俗的工作,旨在為你自己的利益或享樂。參出 34:21;利 23:7;民 28:18;賽 58:13。

「你的兒子、你的女兒、你的男僕、你的婢女」:加上這一句,並非因為兒女或僕人不受這條誡命的直接約束,或因為他們在主人命令下違犯這條律法而得到上帝的赦免(那樣就是順從人過於順從上帝,與聖彼得的命令和實踐相反,徒 5:29),也不是為了將前面的「你」這個詞和安息日的律法僅限於那些有兒女和僕人的人(這是一種懶惰、無意義、荒謬且褻瀆的觀點);而是為了約束那些鐵石心腸、貪婪或不敬虔的人,使他們既不命令也不允許他們的兒女或僕人褻瀆安息日,只要他們能阻止。這對現今成千上萬的家庭管理者來說,其重要性如何,他們應當及時認真思考。

「你的牲畜」,部分是為了教導我們對動物施憐憫;比較申 5:14;部分是因為使用牲畜必然會牽涉到人的照料和勞動;部分是為了讓他們藉著觀察牲畜的安息,更能專注並被激勵去遵守這神聖的安息。

「你城裡寄居的客旅」,即與你同住的外邦人;以免他們的榜樣激發以色列人效法他們;也以免外邦人有機會在以色列人因虔誠遵守安息日而有所損失的時候,藉著那件事獲利。

「住在你城裡的」,即有城牆和城門的城市,或你的村莊或領土。因此,「城門」這個詞常被這樣理解,如創 22:17;24:60;撒下 10:8,與代上 19:9 比較。

出埃及記 20:11 「六日之內」,不多也不少,儘管祂本可以做到。

「安息了」,即停止了祂的創造之工;否則祂仍藉著祂的護理和恩典工作(約 5:17);祂既不閒懶也不疲倦(賽 40:28);但這安息歸於祂是為了我們的勸誡和效法。

「耶和華賜福給安息日」,即使它成為蒙福的日子;既是從人那裡領受祝福和讚美,也是將祂的祝福和恩惠賜給那些虔誠遵守它的人。當人藉著安息日並在安息日中蒙福時,就說這日蒙福了,這是一種常見的轉喻,正如人的田地(創 27:27)、籃子和儲藏(申 28:5)、以及他手所作的工(伯 1:10)被說成蒙福,是指人在其中蒙福。值得注意的是,祝福和成聖並非專屬於第七日,而是專屬於安息日,無論它是第七日(如當時對猶太人而言),還是第一日(如現在對我們基督徒而言),這種改變似乎由此暗示。

「定為聖日」,即將它從其他日子和所有普通事務中分別出來,並將它分別為聖歸於祂自己的聖潔事奉和人的聖潔使用。

出埃及記 20:12 「孝敬」這個詞不僅指我們對他們的尊敬、愛和順從,也指供養和維持,這可以從太 15:4-6 以及提前 5:3, 17 中這個詞的類似意義看出。這是一種如此自然和必要的職責,以至於猶太人說一個人甚至有義務乞討或用手工作,以便供養父母。這裡父親放在首位,利 19:3 母親放在首位,這表明我們對父母雙方都負有這種職責,不分彼此。比較出 21:15, 17;申 21:18;27:16;箴 20:20;30:17。

由於這些律法簡潔而全面,因此其中也包含了我們所有的上級和掌權者。

「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希伯來文:使他們,即你的父母,可以延長你的日子,或你生命的年日,即藉著他們為你向上帝所作的禱告,以及他們奉我的名賜予你的祝福;儘管主動動詞通常被視為非人稱動詞,如伯 7:3;箴 9:11;路 12:10;因此這裡也可以這樣理解,他們延長,即被延長。

出埃及記 20:13 即任何男人或女人,在沒有權柄、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這個例外必須被理解,因為許多其他經文命令官長處死重罪犯。這條禁令是由創造、察驗並掌管人心思的上帝所頒布的,因此必須擴展到不僅是殺人的外在行為,也包括所有傾向於此的心思或言語的動機,如憤怒、仇恨、嫉妒、惡意、爭鬥、毆打以及決鬥者的挑戰;這可以透過比較此處與其他經文清楚看出,如太 5:21;約壹 3:15 等。這裡,如同其他誡命一樣,也命令了相反的職責,即盡我們所能地保護鄰舍的生命。

出埃及記 20:14 這裡提到一種不潔,因其罪惡、不義和對人類社會的危害而顯著。但在此之下,包含了所有其他種類的污穢,如獸姦、雞姦、淫亂、姦淫等,以及所有導致、促成和看似這些行為的手段、機會和表象;這可以從以下幾點看出:
1. 其他經文禁止這些事,這些事要麼屬於這條誡命,要麼不屬於十誡中的任何一條,這非常不可能。
2. 其他誡命的廣泛範圍,如前所述。
3. 救主耶穌的解釋,太 5:27。
反之,這裡也規定了思想、情感、言語、習慣和姿態上的所有貞潔和節制。參帖前 4:3-4;來 13:4。

出埃及記 20:15 即,無論是藉著欺騙或暴力,或在未經他知情和同意的情況下,奪取他人的財物(弗 4:28);反之,應當在需要時和有機會時,保護並增加它們。

出埃及記 20:16 希伯來文:不可作假見證,即當你在審判中被問及時(利 5:1;19:16);或,不可說假見證,或作假證人;這不僅禁止在審判中作偽證,也禁止所有不公義的批評、誹謗、背後中傷、嘲諷、誣告等;並且要求對他及其言行作出公正和坦誠的判斷,在真理和公義允許的範圍內說他的好話,並捍衛他的好名聲,抵禦他人的誹謗和詆毀。

「陷害你的鄰舍」;不,也不是為了你的鄰舍;但他之所以說「陷害」,是因為這種偽證、誹謗等行為最常是針對他們的,而且當一個人不僅說惡言和謊言,而且是出於惡意和敵意時,這就大大加重了罪行。但在此類之下,也包含了性質相似但罪惡程度較輕的其他罪行,如同其他誡命一樣。

這裡的「鄰舍」不僅指以色列人,如有些人所認為的,而是指任何人;這清楚地表明:
1. 因為這個詞經常以這種意義使用,不僅在新約中(所有人都同意),而且在舊約中也是如此,如創 11:3;利 20:10;斯 1:19;箴 18:17。
2. 因為路 10:29, 36;羅 13:9,與太 22:39 比較,都對此作了解釋。
3. 從事情的理由來看,這是所有人都共通的;除非有人膽敢說他可以對陌生人作假見證,但不能對以色列人作假見證;同樣,當上帝禁止人與鄰舍的妻子通姦時(利 20:10),他可以與陌生人的妻子通姦;並且儘管人被命令對鄰舍說實話(亞 8:16),他卻可以對陌生人說謊。
4. 因為愛和慈善的大律法,這是這條誡命和所有誡命的生命和靈魂,並約束我們所有人;它約束我們,也約束以色列人,對待陌生人,如出 23:4;利 19:33, 34 所示。

出埃及記 20:17 這裡所禁止的貪戀,要麼是:
1. 內心深思熟慮地意圖和渴望以欺騙或暴力方式奪取他人的財物;但這在第八誡中已被禁止。而且很難想像聖保羅會認為這條誡命不禁止這種行為(羅 7:7),因為即使是較好的異教徒也認為這是一種罪,他們的話是:「那些僅僅出於恐懼而避免亂倫、淫亂或偷竊的人,都犯了這些罪。」特別是考慮到舊約聖經(他無疑曾勤奮研讀)如此清楚地譴責心中的惡念,如利 19:17;申 9:4-5;15:7, 9 等。
2. 對他人之物貪婪的渴望,即使沒有傷害他人。亞哈王就是這樣犯罪的,他渴望拿伯的葡萄園,儘管他為此付了錢(王上 21:2)。
3. 更確切地說,是那些從原罪的源頭在心中湧現,並以某種秘密的喜悅挑動人心的內在動機,儘管它們並未獲得意志的深思熟慮的同意。因為既然上帝的這條律法是屬靈和聖潔的(羅 7:12, 14),並觸及思想、意圖和心中所有實際的動機,這從上帝的本性和祂的律法中顯而易見;而且既然這些動機既是罪惡本性的果實,也是罪惡行為的常見原因,並且既不符合人最初未受污染的本性,也不符合上帝的律法;它們必然是偏離律法的,因此是罪。這就是這條誡命作為獨立於其他誡命而添加的原因。

出埃及記 20:18 「看見雷轟」,即聽見雷轟。一種感官常被用來指代另一種感官,如「看見」(創 42:1)指「聽見」(徒 7:12)。他們從山腳下移開,看來他們原先站在那裡。

出埃及記 20:19 他們說這話是出於對自己罪惡的意識,以及對上帝威嚴和聖潔的偉大感受,他們不敢不透過中保靠近上帝。參申 5:27;18:16;加 3:19。

出埃及記 20:20 「試驗你們」,或「考驗你們」,或「查驗你們」,看你們是否無辜,是否喜悅我的同在;或者是否意識到自己的罪惡,因此懼怕我的顯現;看你們是否有能經受嚴厲審判者考驗的公義;或者你們是否是那些有理由懼怕我憤怒,並逃向我的恩典和憐憫的人;你們中誰是真誠正直的,誰是偽君子和不敬虔的人;或者,試驗你們,看這可怕的顯現是否會在你們心中產生我所要求的敬畏、懼怕和順從;或者,賜給你們一條律法,藉此你們將被證明是否真的愛我、敬畏我,如你們所聲稱的,或者是否沒有。

「上帝的懼怕」通常是指人內心的懼怕;但這裡的意思似乎是,這種懼怕,即祂威嚴和公義的可怕顯現(這裡以行為指代對象),現在和永遠都在你們眼前,在你們的記憶中,作為有效防止犯罪的保障。

出埃及記 20:21 浦爾在此節無注釋。

出埃及記 20:22 「你們也看見了」,即聽見了,如出 20:18。他這裡使用「看見」這個詞,可能是為了暗示這是他們所能看見上帝的一切,即祂的聲音和言語,而且他們沒有看見祂的任何形像,正如在平行經文中表達的,因此他們不應製造祂的任何形像,如下文所示。

「從天上」,即從低層的天,即空氣或雲層,這些都在西奈山頂上(申 4:36;尼 9:13);「天」這個詞也常這樣理解,如創 1:20;伯 35:11;詩 79:2。因此,這個地方可以與來 12:25 和解,那裡說這是在地上說的。

出埃及記 20:23 「與我同在」,即與我一同敬拜;我不會允許任何同伴;或「歸於我」,如下文「歸於你們」;以及出 20:24,「歸於我」;希伯來文:eth 這個介詞有時用於希伯來文:el 或希伯來文:lamed,如撒上 22:14;王下 22:14;或「為我」,要麼是代表我的人格,透過比較此處與平行經文申 4:15-16,要麼是藉此敬拜我,因為顯然以色列人後來確實打算在金牛犢中敬拜耶和華,因此亞倫稱金牛犢的節期為「耶和華的節期」(出 32:5),並且得到當時他所順從且不敢反抗的百姓的認可。

「神像」,即偶像或圖像,你可以給它們神的名稱和敬拜,無論是銀的,因此也不是任何其他材料,如木頭或石頭:這是一種提綱挈領法。

出埃及記 20:24 「你要為我築一座壇」,為你目前的需要,或當你在曠野時:他命令這樣做,部分是為了讓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輕易迅速地築壇,因為在那裡用更好的材料築壇可能很困難;部分是為了提醒他們,上帝更看重內心的聖潔,而不是他們敬拜的外在排場;部分是因為上帝要使他們與偶像崇拜者之間有顯著的區別,偶像崇拜者在他們的祭壇上花費了大量的金錢和心思;部分是為了讓祭壇在他們離開後能夠倒塌和腐朽,而不是作為持久的紀念碑,以免後來被任何來到那裡的人濫用於偶像崇拜;部分是因為他們在任何地方的停留都不確定,除了西奈山,因此他們必須築造能夠迅速完成的祭壇。但這條命令只關乎他們在曠野的狀態;因為在會幕和聖殿中有更好、更耐用的祭壇。

「在各處」,因此不需要在某個特定地方建造任何宏偉的祭壇,彷彿我的同在固定在那裡,而不能在其他地方享受。

「我使我的名被記念」,或「我使我的名被你們記念」;即不是在你們所發明的每個地方,而是在我所指定的所有地方,為記念或頌揚我的名,或為事奉我的威嚴,無論是在曠野及其各處,還是在會幕和聖殿中。

出埃及記 20:25 在那些多岩石的地方,用石頭築壇對他們來說可能和用土築壇一樣容易。鑿過的石頭既需要時間,也需要費用和工藝。這條誡命的部分原因與前一條(出 20:24)相同。

「你若在壇上動了刀,就把壇污穢了」,因為你違背了我現在明確的命令;無論他們如何認為藉著這種精巧來取悅我,我都不會將其視為聖物,藉此獻上的祭物將被分別為聖,而是視為會玷污祭物的凡俗之物。上帝對人在祂的敬拜中發明的東西,無論多麼冠冕堂皇,都如此不看重或不認可。

出埃及記 20:26 他似乎是指梯子的台階,或類似性質的台階,這些台階可以迅速製成,並且適合他們當時的狀況,因為存在以下不便的危險。因為後來上帝指定了一個十肘高的祭壇(代下 4:1);儘管有些人認為他們不是藉著台階上去的,而是藉著為此目的逐漸升高地面而形成的無形斜坡。但如果祭司確實藉著台階上去,上帝藉著規定他們在該事奉中穿麻布褲子來防止這裡提到的不雅。

「免得你的下體在壇上露出來」;因為這些麻布褲子當時尚未規定,而且當時那裡的人習慣穿像婦女一樣的長袍或長衫。上帝要除去所有不雅的表象或機會,尤其是在聖潔的人和事物中;更重要的是,要顯示祂對異教徒某些慶典和敬拜中非常常見的厚顏無恥和污穢的憎惡。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