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斯帖記 第二章
以斯帖記 2:1 亞哈隨魯王回憶瓦實提時,心中充滿悲傷與羞恥。他後悔在酒醉與盛怒之下,對這位美麗又令人嚮往的女子施以如此嚴厲的懲罰,並將她不可挽回地廢黜。他認為這只是因為她身為女性的矜持,以及波斯法律與習俗所致,並非大錯。
以斯帖記 2:2 國王的臣僕為了自身利益,有義務安撫國王的心情,並為他尋找另一位可愛的王后。
以斯帖記 2:3 掌管女子的太監:這可以指:1. 掌管處女的太監,因為處女常被稱為「女子」,如本節和以斯帖記 2:11, 12,以及其他經文。這是一種提喻法(synecdoche)。2. 掌管所有女子,包括處女和嬪妃的太監;只是他自己負責照管處女,因為她們需要更多的照護和謹慎,而嬪妃則交給沙阿斯迦(以斯帖記 2:14),他的副手。為了潔淨:意即潔淨她們一切不潔和不雅之處,為她們塗抹香膏,薰香,裝飾,並以各種方式預備她們面見國王和服事國王;因為國王從不理會猶太人的律法潔淨禮。
以斯帖記 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帖記 2:5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帖記 2:6 被擄去:這可以指:1. 摩底改最後提到的祖父基士;2. 摩底改本人。他被擄去,可能是:1. 在他父母的腰中,如同利未在亞伯拉罕身上納了十分之一(希伯來書 7章);又如以斯拉記 2章所列的人,被尼布甲尼撒擄去(以斯拉記 2:1),這對他們大多數人而言,並非指他們本人,而是指他們在父輩的腰中。2. 他本人被擄去;若是如此,他當時已是年歲不輕的人。但關於此點,請參閱浦爾注釋「以斯帖記 1:1」。
以斯帖記 2:7 意即以斯帖;哈大沙是她婚前的希伯來文名字,婚後國王稱她為以斯帖。
以斯帖記 2:8 以斯帖被帶去,或被擄去,這個詞常指強行帶走。波斯國王的權力與暴政如此之大,他們可以且確實會將他們喜歡的人據為己有。
以斯帖記 2:9 這女子蒙他喜悅:部分原因是因為她非常美麗,因此他認為她會非常受國王歡迎,這對他有利;部分原因則來自上帝的護理,祂隨己意感動人心。
以斯帖記 2:10 恐怕這件事被知道,會使她受人輕視或憎惡,或給整個民族帶來不便,因為事情可能發生變化。然而,上帝的手也在其中,使這件事得以隱藏,以便更好地成就祂所預定的旨意,儘管摩底改當時並不知情。
以斯帖記 2:11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帖記 2:12 照著婦女的規矩:她們被留置這麼久,部分是為了更好地潔淨,如下文所述;部分是為了彰顯國王的尊貴,因為這符合如此偉大的國王的身分;部分是為了確保她們在長期安全看管下,國王可以確信任何從她們身上所生的孩子都是他自己的。用沒藥油:這對於使皮膚徹底潔淨、光滑、緊實,以及增強身體的活力都很有用。用香料:這在炎熱的國家更為必要,因為在那些地方,男女身體本身若不經人工修正和調理,會散發出難聞的氣味。
以斯帖記 2:13 這樣:意即如此潔淨和預備;並如下文所述。凡她所求的,無論是裝飾品,還是隨從。
以斯帖記 2:14 大流士二世(Darius Nothus)據說有三百六十個嬪妃。
以斯帖記 2:15 她沒有要求什麼:這表明她並非渴望取悅國王,而是違背自己的意願和選擇被帶到國王面前。以斯帖在所有看見她的人眼前蒙恩:意即她因美麗而受人讚賞。
以斯帖記 2:16 進了王的宮:意即進了他的寢宮。她雖然是個貞潔的女子,但在那種情況下屈從,並不奇怪,考慮到人性的軟弱,以及女性的特質,還有當時的社會狀況,那時多妻制是被允許的,嬪妃也被視為妻子;這些處女因這行動而成為他的妻妾。此外,我們不知道摩底改和以斯帖在這件事上是否得到上帝的指示或特許;因為上帝確實可以豁免祂自己的律法。
以斯帖記 2: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帖記 2:18 他給各省減免稅賦:意即他減免了波斯國王加諸於人民的沉重稅賦中的很大一部分。
以斯帖記 2:19 第二次:這可以指:1. 當以斯帖與其他女子被帶到王宮時,如上文以斯帖記 2:2, 3 所定的,這被稱為「第二次」,因為他們之前曾採取過一次這種做法,當時瓦實提被選為王后。但經文中並未提及任何此類先前的做法;而且從提議的方式來看,這似乎是一個新計畫。2. 在以斯帖被立為王后之後;因為儘管王后已定,國王的慾望尚未滿足;因此,他對先前的嘗試感到滿意,便要求再次徵集處女,以便納為嬪妃。這似乎最符合下文。因為摩底改在以斯帖成為王后之前,不太可能坐在王門口;因為在那之前,他只在女院前行走,如以斯帖記 2:11 所述。摩底改坐在王門口:這可以指:1. 自願地,為了了解事情的進展。2. 更可能是,因職務之故,作為國王的侍衛或大臣之一;他因以斯帖的恩惠而晉升到這個職位,儘管沒有透露她與他的關係。
以斯帖記 2:2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帖記 2:21 守門的:這可以指:1. 守王寢室的門。2. 守王宮的門;因此他們坐在門口,就像摩底改一樣,摩底改因此與他們建立了一些熟悉的關係,可能因此發現了他們的心思和陰謀。想要下手:意即想要施加暴力;殺害他,這個詞組在以斯帖記 3:6 和其他地方都有此用法。
以斯帖記 2:22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帖記 2:23 這可以指:1. 寫作,表示這件事是在國王面前由書記官寫下的,書記官們經常在國王身邊,隨時記錄宮中發生的所有重要事件。2. 書卷,這書卷被存放在國王面前,以便他可以更輕鬆、更頻繁地閱讀,以供自己娛樂或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