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
2你們過約旦河,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給你的地,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
3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你過了河,可以進入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流奶與蜜之地,正如耶和華-你列祖之上帝所應許你的。
4你們過了約旦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
5在那裏要為耶和華-你的上帝築一座石壇;在石頭上不可動鐵[器]。
6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上帝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
7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裏吃,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歡樂。
8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地寫在石頭上。」
9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上帝的百姓了。
10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遵行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11當日,摩西囑咐百姓說:
12「你們過了約旦河,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
13呂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詛。
14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
15「『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
16「『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7「『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8「『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9「『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0「『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百姓都要說:『阿們!』
21「『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2「『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3「『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4「『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5「『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6「『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 申命記 第27章
申命記 27:1 申命記第27章 吩咐設立石頭作為紀念,並將律法寫在上面:他們必須用完整的石頭為耶和華築壇(申26:1-8)。在基利心山宣告祝福,在以巴路山宣告咒詛(申27:9-26)。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7:2 **那日**:即約在那時,因為這事直到他們過河後數日才完成。「日」常指「時間」,如前所述。**用灰泥抹上**:為方便在上面書寫。
申命記 27:3 **這律法的一切話**:
1. 指申命記這整卷書的一切話。但這對此處而言似乎過於廣泛。
2. 指接下來的祝福和咒詛。但它們被提及為不同的事物。
3. 指嚴格意義上的律法,即摩西誡命或律法的總綱和實質,特別是那些道德性和普遍性的律法,這可從本章後續部分推斷出來。在該處,對所有不遵行這律法一切話語的人所宣告的咒詛,特別應用於僅僅違犯道德律法的人(申27:15, 16等)。尤其指十誡,它常以此名著稱。參約書亞記8:32等。
申命記 27:4 **以巴路山**:咒詛之山。律法寫在這裡,旨在表明:
1. 咒詛是應當歸於律法違犯者的,並且沒有人能期望從律法的行為中獲得稱義或祝福,因為律法的判決公正地咒詛了所有的人,因為所有人在某種程度上都犯了罪。
2. 祭物要在這裡獻上,表明脫離這咒詛的唯一途徑是藉著基督的寶血,所有這些祭物都預表了基督,並藉著基督為我們成為咒詛(加3:13)。
申命記 27:5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7:6 **完整的石頭**:即未經鑿刻或打磨的石頭。
申命記 27:7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7:8 **以便所有人都能輕易讀懂**。
申命記 27:9 **藉著你與祂莊嚴地重立聖約**。
申命記 27:10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7:11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7:12 **質疑**:在約書亞記8:33中,他們是「對著基利心山站立」。
**回答**:
1. 兩者都正確;站在一座山上的人,就是對著另一座山。
2. 這些詞可以譯為「在……旁邊」或「靠近」(希伯來文:`al` 常有此意)基利心山,而這山可能正對著它。
**為百姓祝福**:由此可見,祝福和咒詛都曾宣告,儘管此處未提及祝福。參約書亞記8:33。
**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這些是自由婦人利亞和拉結的兒子,這表明:
1. 祝福的尊貴高於咒詛。
2. 祝福只屬於那些在福音上如此的人,正如加拉太書4:22等所闡釋和應用的,即那些領受了兒子的靈和自由的人。
**約瑟**:此處指他的兩個兒子和支派,瑪拿西和以法蓮,在此被算作一個支派,因為利未在此被計入;但當利未被省略時(如在分地時),瑪拿西和以法蓮則算作兩個支派。
申命記 27:13 **咒詛**:他在申命記27:12說「為百姓祝福」,但這裡只說「咒詛」,沒有指明對象。這可能是因為他:
1. 不願提及百姓作為咒詛的對象。
2. 假定並希望儘管某些個人可能應受咒詛,但大多數百姓會避免咒詛。
3. 暗示雖然祝福是以色列民所獨有的,但咒詛是無限的,對所有國家都普遍適用,這可從此處所列舉的特定罪行看出,這些罪行使外邦人在上帝面前有罪且可憎,如其他經文所證實。參利未記18:28。
**迦得、亞設、但、拿弗他利**:這些是婢女的兒子,表明咒詛屬於那些對上帝心存奴役和不誠實精神與行為的人。
**流便**:因其可恥的罪行而失去尊嚴(創49:4),與這些人一同被列。
**西布倫**:作為利亞最小的兒子,他必須與這些人一同被列,以使人數相等。
申命記 27:14 **利未人**:即一些利未人,也就是抬約櫃的祭司,如約書亞記8:33所明言,因為利未人的主體站在基利心山上(申27:12);但這些人站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之間的谷中,當他們宣告祝福或咒詛時,就面向其中一座山,這可從約書亞記8:33推斷出來。
**大聲**:以便許多百姓都能聽見,其餘的人則藉由某種信號得知何時應當回應。
申命記 27:15 在此特定條款下,他理解所有嚴重違反第一誡的行為,正如在接下來的分支中,他涵蓋了所有其他違反第二誡的罪行。這顯然是因為還有其他未在此提及的罪行,它們與這些罪行同樣有罪,並且同樣會使人遭受咒詛。
**暗中設立**:或「雖然」,因為這個詞有時有此意。
**在隱密處**:他特別注意到這些,部分是為了顯示那些以為藉此可以隱藏罪行的人的愚蠢;部分是為了阻止人們從事這些人看不見也無法懲罰的行為,藉此使他們成為自己的定罪者和執行者。
**阿們**:即「願如此成就」;「如果我犯了這罪,願這咒詛臨到我。」參民數記5:22;耶利米書11:5。
申命記 27:16 **輕慢**:或「心裡藐視」;或「辱罵」或「咒詛」,即如前所述,是暗中進行的;因為如果行為是公開的,則會被處以死刑(利20:9)。
申命記 27:17 **即**:故意欺詐鄰舍,或擴大自己的份額。
申命記 27:18 **使盲人走錯路**:指那些誤導單純之人,給予他們有害的建議,無論是關於今生還是來世。
申命記 27:19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7:20 參申命記22:30。
申命記 27:21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7:22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7:23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7:24 **擊打**:即「殺害」,此詞常作此用。
申命記 27:25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7:26 **不堅守**:即「不遵行」;因為凡是違犯律法的人,在某種程度上破壞並使上帝的律法歸於無效,就其主要目的而言,即規範其生活和行為,並盡其所能廢除上帝律法的權威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