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申命記 第二十六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二十六章
合和本 申命記 第26章

1「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

2就要從耶和華-你上帝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裏,往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

3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上帝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

4祭司就從你手裏取過筐子來,放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前。

5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裏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

6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

7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上帝,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勞碌、欺壓,

8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蹟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

9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

10耶和華啊,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向耶和華-你的上帝下拜。

11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13你又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14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上帝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

15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16「耶和華-你的上帝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

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上帝,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18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

19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 申命記 第26章

申命記 26:1 本章內容:獻初熟之物者的壓縮、感恩與在耶和華面前歡樂(申 26:1-11);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獻(申 26:12-15);上帝與祂子民所立的聖約得到確認(申 26:16-19)。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6:2 這似乎是要求每個家庭之主,無論是初次定居時,還是每年在他們必須上耶路撒冷的三個節期之一時,都要如此行。**地裡一切的出產**:指他們的穀物或樹上的果實。

申命記 26:3 **到祭司那裡**:即到任何一位祭司那裡,他們是奉上帝之名被指派來接受這些奉獻和承認的。

申命記 26:4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6:5 **雅各是一個亞蘭人**:部分原因是他出身於亞蘭父母,亞伯拉罕和利百加都來自迦勒底或美索不達米亞,廣義上屬於敘利亞的一部分,正如斯特拉波(Strabo)第16卷和老普林尼(Pliny)第5卷第12章所承認的;部分原因是他所受的教育和生活環境,因此基督被稱為拿撒勒人(Nazarene)和迦百農人(Capernaite);部分原因是他與亞蘭人有親屬關係,他的妻子們都是亞蘭人,他的孩子們也因母親的緣故是亞蘭人。**將亡**:要麼是因缺乏和貧困(參創 28:11, 20;32:10);要麼是因他哥哥以掃的憤怒,以及他岳父拉班的詭詐和殘酷。

申命記 26:6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6:7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6:8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6:9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6:10 **你就要把**:即透過祭司,由祭司將其擺放(申 26:4)。**把**:即指初熟之物的籃子(申 26:2)。

申命記 26:11 **你就要歡樂**:即:1. 當你將上帝的份獻給祂,使你的所有享用都得以聖化時,你就能因此歡樂並從中得到安慰。2. 你要與利未人和寄居的,一同享用在這些莊嚴節期所獻的祭物(**歡樂**常指宴席)。這種解釋得到申 16:10, 11, 14, 15 的證實。

申命記 26:12 **什一奉獻**:參閱申 14:28 的浦爾注釋。**奉獻什一之年**:希伯來文:**那什一奉獻之年**。之所以如此稱呼,要麼是:1. 因為這些什一奉獻只在那一年收取。更可能是:2. 因為只有在那時,它們才被如此使用或處理;前兩年的第二個什一奉獻只由主人和利未人在耶路撒冷享用,而第三年則由寄居的、孤兒和寡婦在他們自己的住處享用。七十士譯本(LXX)將這些詞與下文連接,並將**shemath**(年)讀作**shenith**(第二),並認為**vau**是多餘的,有時確實如此,因此將此處讀作:**第二個什一奉獻你要給利未人**,等等。

申命記 26:13 **在耶和華面前**:即要麼在會幕或聖殿前;更可能是,在你私下和家庭中向上帝的禱告中;因為這是在分發這些什一奉獻後立即說的,而這並非在耶路撒冷進行,而是在他們自己的家門或住處;除非我們假設他在家中分發這些什一奉獻後,還要特意上耶路撒冷作此承認,這似乎不太可能。而這**在耶和華面前**說,即是莊嚴地、認真地、以敬虔的方式,對上帝的同在、旨意和榮耀懷有應有的敬意,這足以作為該短語的基礎。**我已將**:或**已分別**,或**已移開**,即從我自己的私有出產中。**聖物**:即已被聖化並分別用於這些用途的什一奉獻。

申命記 26:14 **在我悲哀的時候**:即:1. 在我為死者舉行的喪禮中。但這與最後一個分支重疊。2. 在我的困境或貧困中,或以我自己的缺乏為藉口,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容易被誘惑和傾向於侵佔神聖或禁忌之物。3. 在悲傷或憂愁中,因為我必須將這麼多利潤分給窮人,但我卻歡樂地與他們一同吃喝宴樂,正如我所應盡的義務。因為儘管一些有學問的解經家根據申 14:28, 29 認為,主人不應吃第三年什一奉獻的任何部分,而應將其全部給予寄居的、孤兒等等,但我認為從同一處經文來看,情況恰恰相反,那裡說**你要將它存在你的城門內**,然後接著說,利未人、寄居的等等**要來**,即到你的城門,**要吃**,即在那裡吃,正如申 26:12 所說,**使他們可以在你的城門內吃飽**;這暗示這些什一奉獻,或其中一部分,是在主人的城門或住處,帶著聖潔的歡樂和宴樂吃掉的,其中主人很可能也有一份,儘管那裡沒有明說,因為從前面的經文申 14:23 等處來看,這是顯而易見的,那裡允許並命令主人與利未人一同吃這些什一奉獻。而且,儘管有些人認為申 14:28 的第三年什一奉獻與申 14:23 的不同,但無論如何,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認為,那些不僅由利未人,而且由寄居的吃掉的什一奉獻(申 14:29),比那些只由利未人和主人吃掉的什一奉獻(申 14:23, 27)更為神聖,或者說主人可以吃其中一種,而不能吃另一種。**作不潔淨的用處**:即作任何普通用途;**普通**和**不潔淨**這兩個詞常被不加區別地互用,或作任何你所指定用途之外的用途,那樣會玷污它們。**為死人**:即為任何喪禮、儀式或宴席;因為猶太人習慣於送食物去與死者最親近的親屬一同宴樂,參閱耶 16:7;結 24:17;何 9:4;在這種情況下,客人和食物在律法上都是不潔淨的(民 19:11, 14),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使用這些什一奉獻是雙重錯誤,既玷污了神聖的食物,又將這些供應物用於悲傷的場合,而上帝明確命令這些食物應當帶著歡樂吃掉(申 14:26;26:11)。

申命記 26:15 在他們莊嚴地宣告順服上帝的命令之後,他們被教導要為上帝賜福他們的土地而禱告,這也教導他們,不義或不順服之人的禱告是多麼虛妄和無效。

申命記 26:16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6:17 **承認**:或**宣告**,或**聲明**,或**認可**。**今日**:即此時,在這曠野中,你已接受並確認了上帝的聖約。

申命記 26:18 **已承認你為**:上帝藉著在時間中和為你顯明祂權能、恩惠和恩寵的卓越榮耀的交通和彰顯,在全世界面前承認你為祂的子民,藉著與你莊嚴地立約,並賜予你超越全人類的獨特律法、應許和特權。**使你謹守他一切的誡命**:這裡將此視為上帝的作為,因為儘管這是人的責任,但這是上帝恩典的工作,祂樂意賜給我們這樣的命令,祂要求並會悅納我們對這些命令的順服,並且我們有任何能力或意願去順服它們(結 36:26, 27)。

申命記 26:19 此節無浦爾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