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申命記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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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 申命記 第20章

申命記 20:1 本章內容:祭司勸勉百姓鼓勵他們與敵人作戰(申20:1-4)。官長宣告哪些人可以免於戰爭(申20:5-9)。向被圍困的城邑宣告和平(申20:10),並根據他們接受或拒絕和平來處理(申20:11-18)。哪些樹木可以砍伐用於圍城,哪些不可以(申20:19-20)。「你出去與仇敵爭戰」:指因正當且必要的原因,例如受到極大挑釁,或為自衛而戰。

申命記 20:2 「祭司」:指一位被指派執行此任務的顯赫祭司,他也要吹響聖潔的號角(民10:9;31:6)。「對百姓說話」:可能是依次對軍隊的一個團體說話,或由他自己對一些人說,由他的弟兄或副手對另一些人說,他們為此目的而陪伴他。

申命記 20:3 「膽怯」:希伯來文:**be soft or tender**(軟弱或柔嫩)。對上帝心存柔和是值得稱讚的(王下22:19),但對敵人心存柔和則受到譴責,在此處、申20:8、利26:36、代下13:7、賽7:4皆是如此。

申命記 20:4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5 房屋的奉獻是透過宴樂和向上帝獻上感恩來完成的。參詩30:1;尼12:27。「希伯來文:**hath initiated it**」:意即已開始使用、佔有、居住其中。「讓他回家」:免得他的心繫於房屋,以致在戰鬥中疏忽或膽怯,給他人帶來羞辱和損害。「另一個人奉獻它」:這樣他就會失去勞動的成果,而另一個人卻得到,這似乎不公或艱難。上帝甚至為人的軟弱預備。但這條和接下來的豁免條款,僅適用於上帝允許的戰爭,不適用於上帝命令的戰爭,例如即將與迦南人作戰,連新郎也不得豁免,正如猶太學者所指出的。

申命記 20:6 這條和前一條的豁免條款通常是方便的,但在他們定居迦南的初期更為必要,以鼓勵那些建造房屋或栽種葡萄園的人,因為這對他們來說是昂貴的,但對國家有益。「吃過」:希伯來文:**made it common**(使之成為公用),即供自己、家人和朋友使用,因為直到第五年才可食用(利19:23;耶31:5)。

申命記 20:7 訂婚是透過莊嚴且相互的承諾完成的,但並非實際的契約。參創19:14;申22:23。

申命記 20:8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9 或者,正如希伯來文所說,他們應當將軍隊的軍官安置在他們所管轄的百姓前面,以便他們能夠引導和管理百姓,並以他們的榜樣鼓勵士兵。但他們在即將開戰時才設立或選擇軍官,這似乎不太可能。

申命記 20:10 這似乎不是指迦南人的城邑,從申20:16-18可以明顯看出,迦南人已受到徹底毀滅的絕對判決(出23:32-33;申7:1-2);因此,他們因與迦南人結盟或講和而受到責備(士2:2)。而是指其他民族的城邑,這些民族傷害或騷擾他們,或對他們發動戰爭,或援助他們的敵人,或壓迫他們的朋友和盟友;或者是指希伯來人自己的城邑,如果他們犯了偶像崇拜或背離上帝的罪,或煽動叛亂反抗權威,或庇護和保護死罪犯。參創15章;士20章;撒下20章等。

申命記 20:11 透過他們的財物,也透過他們的勞動,正如王上9:15;代下8:7-8所顯示的。

申命記 20:12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13 這是對他們頑固拒絕所提供和平的公正懲罰。

申命記 20:14 「孩童」:因其性別或年齡而免除,因為他們未參與罪行,也不太可能報復。

申命記 20:15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16 希伯來文:**no seed**(無種子),即無人,此詞常作此用。比較書10:40與申11:14。至於牲畜,除少數因受特別咒詛而例外,其餘都賜給他們作為掠物。

申命記 20: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18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19 「樹木」:即果樹,從接下來的經文可見;這應理解為對果樹的全面毀壞,而非僅砍伐少數幾棵以應圍城之需。「人的性命」:即維持或支持生命的食物,如申24:6中「性命」一詞的用法。但此處也可另譯,如我們英文聖經旁注所示:「因為,人哪(希伯來文的字母**he**在此處是呼格的標記,如詩9:7),田間的樹木(或眾樹,單數代複數,此為常見用法)是(或應當,如希伯來文的**lamed**用於斯9:1;詩62:10)用於圍城;」或者,如希伯來文所說,「在你面前行」,即為你的安全在圍城中建造防禦工事。「田間的樹木」:我在此不理解其廣泛意義,即包括所有樹木,包括結果子的樹木,因為該詞組通常作此用;而是理解其更特殊和明確的意義,指不結果子的樹木,如賽55:12所用;或僅生長在開闊田野中的樹木,這些樹木在其他地方被稱為「林中的樹」(代上16:33;賽7:2)或「森林的樹」(歌2:3;賽10:19),與「園中的樹」(創3:2,8;傳2:5;結31:9)相對;正如「田野的花」(詩103:15;賽40:6)和「田野的百合花」(太6:28)與那些生長在花園中,並由園丁的技藝和照料保存和栽培的植物相對。因此,這是一個非常恰當的論據,勸阻人們不要毀壞果樹,因為野生的、不結果子的樹木足以用於圍城。這種解釋與接下來的經文非常吻合,其中此處以較為模糊的詞語「田間的樹木」所表達的讓步或許可,在後面重複並解釋為「你所知道不是可吃的樹木」。

申命記 20:20 此節無浦爾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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