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上帝與你同在。
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3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6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7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8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9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12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13耶和華-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1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上帝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1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上帝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17只要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20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 申命記 第20章
申命記 20:1 本章內容:祭司勸勉百姓鼓勵他們與敵人作戰(申20:1-4)。官長宣告哪些人可以免於戰爭(申20:5-9)。向被圍困的城邑宣告和平(申20:10),並根據他們接受或拒絕和平來處理(申20:11-18)。哪些樹木可以砍伐用於圍城,哪些不可以(申20:19-20)。「你出去與仇敵爭戰」:指因正當且必要的原因,例如受到極大挑釁,或為自衛而戰。
申命記 20:2 「祭司」:指一位被指派執行此任務的顯赫祭司,他也要吹響聖潔的號角(民10:9;31:6)。「對百姓說話」:可能是依次對軍隊的一個團體說話,或由他自己對一些人說,由他的弟兄或副手對另一些人說,他們為此目的而陪伴他。
申命記 20:3 「膽怯」:希伯來文:**be soft or tender**(軟弱或柔嫩)。對上帝心存柔和是值得稱讚的(王下22:19),但對敵人心存柔和則受到譴責,在此處、申20:8、利26:36、代下13:7、賽7:4皆是如此。
申命記 20:4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5 房屋的奉獻是透過宴樂和向上帝獻上感恩來完成的。參詩30:1;尼12:27。「希伯來文:**hath initiated it**」:意即已開始使用、佔有、居住其中。「讓他回家」:免得他的心繫於房屋,以致在戰鬥中疏忽或膽怯,給他人帶來羞辱和損害。「另一個人奉獻它」:這樣他就會失去勞動的成果,而另一個人卻得到,這似乎不公或艱難。上帝甚至為人的軟弱預備。但這條和接下來的豁免條款,僅適用於上帝允許的戰爭,不適用於上帝命令的戰爭,例如即將與迦南人作戰,連新郎也不得豁免,正如猶太學者所指出的。
申命記 20:6 這條和前一條的豁免條款通常是方便的,但在他們定居迦南的初期更為必要,以鼓勵那些建造房屋或栽種葡萄園的人,因為這對他們來說是昂貴的,但對國家有益。「吃過」:希伯來文:**made it common**(使之成為公用),即供自己、家人和朋友使用,因為直到第五年才可食用(利19:23;耶31:5)。
申命記 20:7 訂婚是透過莊嚴且相互的承諾完成的,但並非實際的契約。參創19:14;申22:23。
申命記 20:8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9 或者,正如希伯來文所說,他們應當將軍隊的軍官安置在他們所管轄的百姓前面,以便他們能夠引導和管理百姓,並以他們的榜樣鼓勵士兵。但他們在即將開戰時才設立或選擇軍官,這似乎不太可能。
申命記 20:10 這似乎不是指迦南人的城邑,從申20:16-18可以明顯看出,迦南人已受到徹底毀滅的絕對判決(出23:32-33;申7:1-2);因此,他們因與迦南人結盟或講和而受到責備(士2:2)。而是指其他民族的城邑,這些民族傷害或騷擾他們,或對他們發動戰爭,或援助他們的敵人,或壓迫他們的朋友和盟友;或者是指希伯來人自己的城邑,如果他們犯了偶像崇拜或背離上帝的罪,或煽動叛亂反抗權威,或庇護和保護死罪犯。參創15章;士20章;撒下20章等。
申命記 20:11 透過他們的財物,也透過他們的勞動,正如王上9:15;代下8:7-8所顯示的。
申命記 20:12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13 這是對他們頑固拒絕所提供和平的公正懲罰。
申命記 20:14 「孩童」:因其性別或年齡而免除,因為他們未參與罪行,也不太可能報復。
申命記 20:15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16 希伯來文:**no seed**(無種子),即無人,此詞常作此用。比較書10:40與申11:14。至於牲畜,除少數因受特別咒詛而例外,其餘都賜給他們作為掠物。
申命記 20: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18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20:19 「樹木」:即果樹,從接下來的經文可見;這應理解為對果樹的全面毀壞,而非僅砍伐少數幾棵以應圍城之需。「人的性命」:即維持或支持生命的食物,如申24:6中「性命」一詞的用法。但此處也可另譯,如我們英文聖經旁注所示:「因為,人哪(希伯來文的字母**he**在此處是呼格的標記,如詩9:7),田間的樹木(或眾樹,單數代複數,此為常見用法)是(或應當,如希伯來文的**lamed**用於斯9:1;詩62:10)用於圍城;」或者,如希伯來文所說,「在你面前行」,即為你的安全在圍城中建造防禦工事。「田間的樹木」:我在此不理解其廣泛意義,即包括所有樹木,包括結果子的樹木,因為該詞組通常作此用;而是理解其更特殊和明確的意義,指不結果子的樹木,如賽55:12所用;或僅生長在開闊田野中的樹木,這些樹木在其他地方被稱為「林中的樹」(代上16:33;賽7:2)或「森林的樹」(歌2:3;賽10:19),與「園中的樹」(創3:2,8;傳2:5;結31:9)相對;正如「田野的花」(詩103:15;賽40:6)和「田野的百合花」(太6:28)與那些生長在花園中,並由園丁的技藝和照料保存和栽培的植物相對。因此,這是一個非常恰當的論據,勸阻人們不要毀壞果樹,因為野生的、不結果子的樹木足以用於圍城。這種解釋與接下來的經文非常吻合,其中此處以較為模糊的詞語「田間的樹木」所表達的讓步或許可,在後面重複並解釋為「你所知道不是可吃的樹木」。
申命記 20:20 此節無浦爾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