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申命記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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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合和本 申命記 第15章

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3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4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6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7「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着心、揝着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8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9你要謹慎,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10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裏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12「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13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14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上帝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15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16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裏很好,

17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18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上帝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19「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上帝。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

20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吃。

21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

22可以在你城裏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23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 申命記 第十五章

申命記 15:1 申命記 第十五章。第七年是豁免年(申 15:1),僅限於他們的弟兄(申 15:2-3)。上帝應許在迦南地賜福他們(申 15:4-6);並吩咐他們要慷慨借貸給窮人(申 15:7-18)。頭生的要分別為聖,在耶和華面前吃(申 15:19-23)。意即:在七年的最後一年,這從申 15:9、出 21:2、耶 34:14 最為明顯。類似的詞語也常被使用,如申 14:28、書 3:2、耶 25:12、路 2:21、徒 2:1。這個「豁免年」(如下文申 15:9 所稱)與安息年是同一回事(出 23:11、利 25:4)。

申命記 15:2 **要豁免**:並非絕對且最終地赦免,而是該年暫緩追討,這可從以下幾點看出:
1. 因為這個詞並非指完全的免除或赦免,而是指一段時間的暫停,如出 23:11。**不可向他追討**,如下文所述,意即:該年不可透過法律途徑或其他方式強行追討,這從整個上下文很容易理解。
2. 因為豁免者被稱為**債主**,而他將對方所需所求給予對方,在此處和申 15:8 都稱為**借貸**;然而,如果債務要完全赦免,那便是**施予**,而施予者就不是**債主**,而是**施予者**。
3. 因為這條律法的理由是暫時性的,且是該年特有的,因為該年沒有播種也沒有收割,他們沒有能力償還債務。
4. 因為這似乎不公不義,不合情理,且與其他要求人償還所借之物的經文相悖,如詩 37:21。然而,我並不否認在貧困的情況下,債務應當赦免;但那並非憑藉這條律法,而是憑藉上帝的其他命令。
**或向他弟兄**:這是為了闡明並限定「鄰舍」這個更廣泛的詞,使其專指**弟兄**,即在民族和宗教上的弟兄;指以色列人,與**外邦人**(申 15:3)相對。希文:**和弟兄**,因為那就是弟兄,「和」這個詞常如此使用,如創 13:15 等。
**耶和華的豁免**:或「為耶和華的豁免」,是為了順服祂的命令,為了祂的榮耀,並承認祂對你產業的所有權,以及祂賜予並持續賜予你產業的恩惠。如果你不願為你弟兄的緣故豁免,那麼就為上帝的緣故,為你的主和主要的債主而行。

申命記 15:3 **外邦人**:或**寄居的**,即使是歸信者(proselyte)也一樣。因為:
1. 他們常被稱為這個名字,如創 17:12、得 2:10。
2. 雖然歸信者被允許享有以色列人的教會特權,但他們並未被允許享有所有的民事豁免或特權。參見代上 22:2、代下 2:17。
3. 這樣的人當時並未免除其人身債務,即其服役的債務(利 25:44、申 15:12、耶 34:14),因此也未免除其財產債務。
**你所有的**:即你合法擁有的,儘管已借給他。

申命記 15:4 **你中間就沒有窮人了**:因此,這些話是對前一句的例外,將其限制於窮人,並暗示如果他的弟兄富有,他可以在那一年向他追討債務。事實上,這條律法似乎主要(如果不是完全)是為了窮人和借貸者而設計和頒布的,這從申 15:6-11 可以明顯看出。
但這些話也可以這樣翻譯,如我們聖經的旁注讀法:「**為要使你中間沒有窮人**」。這樣,它們就包含了這條律法的一個理由,即:沒有人會因嚴苛和不合時宜的債務追討而貧困和破產。
它們也可以這樣翻譯:「**然而,確實**」(因為「chi」這個詞常如此使用),「**你中間就沒有窮人了**」;其意義可能是:雖然我將這條律法加諸於你們,這可能看似艱難和沉重,但事實是,假設你們履行了上帝聖約的條件,你們就不會有太多機會在這件事上實踐你們的慈善和仁慈,因為上帝會大大賜福你們等等,以至於你們將有能力借貸,而你們中間很少或沒有人需要借貸,從而使他的弟兄承受這條律法的不便和負擔。這樣,與前文和後文的連接就清晰而容易了。
**質疑**:申 15:11 說,**窮人永不從地上斷絕**。
**回答**:那也是真的,且是上帝所肯定的,因為祂預見他們不會履行他們的職責,因此會使自己失去所應許的福分。
**耶和華必大大賜福你**:因此,這對你來說不會是很大的不便或負擔。

申命記 15:5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15:6 **你必借給許多國民**:你將富有,有能力不僅借給你的貧窮弟兄,甚至借給其他國家的外邦人,是的,借給他們許多人。

申命記 15:7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15:8 **向他大開手**:意即慷慨大方地對待他,如同用手抓取般大量施予。

申命記 15:9 **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要抑制這種不仁慈的最初萌芽和內心衝動。
**你的眼就惡**:意即嫉妒、無憐憫、不友善,此詞語用法見箴 23:6、太 20:15;而「好眼」則表示相反的性情,箴 22:9。
**這就為你的罪**:意即這將被算為你的罪,而且是大罪,因為「罪」這個詞有時指大罪,如箴 24:9、約 15:24、雅 4:17。

申命記 15:10 **你施捨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意即你施捨時,不僅要慷慨大方,更要心甘情願、樂意,羅 12:8,林後 9:9;若無此心,你的慈善本身就是不慈善的,不蒙上帝悅納,因為祂在一切事奉中都要求人心。
**你手所辦的一切事**:意即你一切的工作,如前所述,因為手是行動的主要工具。

申命記 15:11 **地上總不斷絕窮人**:上帝藉著祂的護理會如此安排,部分是為了懲罰你們的不順從,部分是為了考驗和操練你們對我的順從以及對弟兄的愛心,這兩者都藉著你們履行昂貴的職責而得到最好的彰顯。

申命記 15:12 **你的弟兄,無論是希伯來男人,是希伯來女人,若賣給你**:參見浦爾對出 22:3 的注釋。
**六年**:計算方式有二:
1. 從豁免年算起;他們由此推斷人身債務和財產債務都同時豁免。但這似乎是假設而非證明;不,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區別,因為財產債務的豁免在豁免年明確提及並要求,但人身奴役債務的豁免無論在此處或其他地方都沒有。
2. 更可能是從奴役開始算起,奴役期限在各處都限制為六年,如此處和下文申 15:18、出 21:2、耶 34:14。將這六年解釋為直到豁免年所剩的六年,這似乎是一種奇怪而牽強的解釋,因為那可能連一年四分之一都不到,而雇工服役的時間要長得多,而且這裡說這奴僕**值一個雇工的雙倍工價**,就是因為他服役的時間更長,申 15:18。此外,禧年的一個特殊特權是,即使他們的六年服役期未滿,這些奴僕也會被釋放。

申命記 15:13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15:14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15:15 **耶和華你的上帝救贖你**:並以勝利和財富將你帶出,因為他們不願,上帝卻這樣做了,將這些賜給你作為你服事的公正報酬,因此你應當效法祂的榜樣,將你的僕人打發出去,並為他預備一切合宜的供應。

申命記 15:16 **因為他覺得與你同住是好的**:或「因為與你同住是好的」,即在他眼中是可接受的,或令他愉悅的。

申命記 15:17 **永遠**:即他一生之久,或至少直到禧年。參見出 21:6 的注釋。
**待你的婢女也要如此**:即:要麼光榮地打發她走,並給予充足的供應;要麼以同樣的方式和儀式使她終身為奴;由此可見,此處的情況與出 21:7 不同,那裡的婢女是以其他更好的條件被收納的。

申命記 15:18 **他服事你六年,值一個雇工的雙倍工價**:或「他值得一個雇工的雙倍工價」,因為他以更好的條件服事你,既沒有工資(這是雇工所要求的),而且時間更長,甚至六年,如下文所述,而雇工通常只是一年一年地受雇(利 25:53),或最多三年,這是他們從此處和賽 16:14 推斷出來的。

申命記 15:19 **牛群中頭生的**:這指的是:
1. 公的頭生牲畜;他們說這裡禁止這樣做,是因為有些人會在獻祭之前用頭生的牛耕地,用頭生的羊剪毛。但這似乎荒謬且令人難以置信,因為它們要在第八天獻祭(出 22:30),那時它們非常不適合這些用途。
2. 更可能是指第二次的頭生牲畜,關於這點請參見申 12:17 的注釋。

申命記 15:20 **你要吃**:
1. 你,祭司。
2. 更可能是你,以色列人。因為很明顯,申 15:19 中被禁止用這些牲畜工作的人,在此處被命令吃它們等等。你要與利未人一同吃,這應當從申 12:18、14:27,29 理解,在類似情況下那裡有明確說明。
**年年**:即每年都會舉行的莊嚴節期。參見申 16:11,14。

申命記 15:21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15:22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15:23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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