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申命記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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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合和本 申命記 第13章

1「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事,

2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它吧。』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

3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做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不是。

4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

5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6「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7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

8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9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10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上帝。

11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12「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14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

15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裏的居民,把城裏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16你從那城裏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

17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正的事,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憐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

# 申命記 第十三章

申命記 13:1
本章論述引誘人拜偶像者,上帝允許他們試探以色列人,但他們必須被石頭打死(申 13:1-5),即使是近親也不例外(申 13:6-11)。一個被發現犯了拜偶像罪的城市,必須被焚燒並徹底毀滅(申 13:12-16)。他們不可取走任何被咒詛之物,而要順服上帝的命令,這樣他的憐憫才能臨到他們(申 13:17-18)。

**在你們中間**:即你們國民中的一人,因為這樣的人既可能被誘惑,也可能成為誘惑者。
**作夢的**:指那些自稱上帝曾藉異象或夢境向他們啟示的人。參民 12:6。
**給你一個兆頭或奇事**:即預言將要發生一些奇異之事,如申 13:2 所示,正如真先知常做的那樣,例如撒上 10 章。

申命記 13:2
**那兆頭或奇事果然應驗**:上帝可能允許此事發生,原因將在後文提及。
**說**:這個詞應與申 13:1 的開頭連接:「你們中間若興起一位先知,或是作夢的,說……」然後接續後面的內容,「給你一個兆頭」等等,以證實他的教義;這種語序的調換是常見的。

申命記 13:3
**你不可聽從那先知的話**:即使兆頭應驗,也不可接受他的教義。因為雖然預言的兆頭或奇事若未發生,是假先知的標誌,如申 18:22 所說,但當它應驗時,卻不足以或不能絕對證明他是真先知,尤其是在他引進新神的情況下。這種差異的原因是,許多因素必須同時存在才能使一件事物成為美好和真實的,但任何一個失敗都足以使一件事物變壞或虛假。特別是,有許多兆頭,甚至人們可能認為是奇事,可能是由邪靈施行的,上帝允許這樣做是出於各種智慧和公義的原因,不僅是為了試驗良善的人,如下文所示,也是為了懲罰那些不敬虔的人,他們不願接受神聖的真理,儘管這些真理有許多明顯且無可置疑的神蹟作證,因此他們被這些誘惑所暴露,去相信謊言,這是極其公義的。
**試驗你們**:即試驗你們的信心、愛心和順服,藉著你們的堅定來檢驗你們的真誠。參太 24:24;帖後 2:11;啟 13:14。參浦爾對創 21:1 的注釋;參浦爾對申 8:2, 7 的注釋。
**使他知道**:即他可以知道,也就是說,在司法上,或以公開的方式,使你和他人都能知道和看見,這樣他對你們的審判的公義就更為明顯和榮耀。

申命記 13:4
**你們要事奉他**:即唯獨事奉他,這從對比中顯而易見。比較申 6:13 與太 4:10。

申命記 13:5
**他已說了**:即教導或說服了你。
**要使你偏離耶和華**:即離棄上帝和他的敬拜。這表明真先知最主要、最確定的特徵,應從他的教義而非神蹟來判斷。
**把你從正道上推開**:這個短語表示誘惑者腐蝕人心靈的巨大力量。比較申 4:19;王下 17:21;太 24:2, 14。
**那惡**:
1. 那邪惡之事,那邪惡的教義和行為。
2. 那邪惡且可恥的人,那拜偶像者和誘惑者。

申命記 13:6
**你母親的兒子**:這句話是為了限制「弟兄」一詞的意義,該詞常泛指近親,並表達關係的親密性,因為母系關係最為確定,通常也是最真摯、最熱烈情感的基礎。參創 20:12。
**或你的女兒**:你的虔誠必須勝過你對至親的感情,以及對弱勢性別的憐憫。
**你懷中的妻**:
1. 指你心中所愛,你最親愛的妻子。
2. 更確切地說,指「躺在你懷中的」,如彌 7:5 所述。比較創 16:5;箴 5:20;申 28:54。我們也讀到「她懷中的丈夫」(申 28:56)。
**如同你自己的性命**:對你而言如同你自己一樣寶貴。
這裡省略了父親和母親,並非如某些人所想,因為子女在這種情況下或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控告父母,因為他們當然對在此事中受損害的上帝,比對父母負有更多的敬畏和責任,利未人因在此事中不顧父母而受稱讚;而是因為他們已充分包含在前面的例子中;因為人的愛通常是向下流動比向上流動更強烈,而且夫妻關係比親子關係更親近、更寶貴,也應當如此,所以對妻子和子女所不允許的寬容,對父母也不應被認為是合適的。
**引誘你**:即使沒有成功,因為這種可憎罪行的企圖本身就應判死刑,如同叛國罪一樣。
**別神**:指那些不為人知、模糊不清、新興的神祇;這極大地加重了罪行,因為你和你的祖先長期以來所認識、並有美好經歷的上帝,竟被這些新興的神祇所取代。

申命記 13:7
他針對這種偶像崇拜的普遍性提出警告,因為他們很可能經常受到這種誘惑。

申命記 13:8
即:掩蓋他的過錯,隱藏或保護他的人身,但你必須向官長控告他,並要求對他執行公義,這在大多數其他刑事案件中是不必做的;這也不足為奇,因為這種罪行的性質遠比其他罪行嚴重。

申命記 13:9
**你必殺他**:不是私下處決,因為這種藉口會為無數謀殺打開大門,而是藉由官長的判決促成他的死亡;你必須首先用石頭打他,正如證人所應做的。參申 17:7;徒 7:58。

申命記 13:10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13:11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13:12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13:13
**彼列的子孫**:這是在聖經中常用的一個稱謂,如士 19:22;撒上 1:16;25:25;撒下 16:7。它原意指「沒有軛的人」,即卑鄙、邪惡的惡棍,無法無天、叛逆,不願受任何約束,既不敬畏上帝也不尊重人。
**從你們中間**:即從你們的教會和宗教中。這表示他們與你們的分離或離開,不是在地理位置上(因為他們與同城居民在罪和刑罰上都有份,如下文所示),而是在心靈、教義和敬拜上,正如約壹 2:19 中使用相同的短語。

申命記 13:14
**你就要查問**:這是指官長,這職責本屬於他們,他繼續以「你」的方式談論官長(申 13:15-16)。

申命記 13:15
**那城裡的居民**:即所有有罪的人,而不是無辜的部分,例如那些不認同這種背道行為的人,他們無疑會因選擇和利益,至少在得到警告後,離開這個邪惡和被咒詛的地方。
**將城毀滅淨盡**:這與對被咒詛的迦南人城市所施行的懲罰完全相同,他們在罪惡上與迦南人等同,上帝在懲罰上使他們等同,這是合適且公義的。

申命記 13:16
**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即為了滿足上帝的公義,維護他的榮耀、權柄和律法,並平息他被冒犯的威嚴。
**永遠成為一堆廢墟**:它將永遠成為上帝公義的永恆紀念碑,並對後世構成威脅,以防他們被誘惑去從事類似的行為。

申命記 13:17
**那當滅的物**:即那被咒詛之城的財物。
**使你人數增多**:這樣,你就不會因剪除這麼多人而減少人數。

申命記 13:18
此節無浦爾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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