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申命記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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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申命記 第六章

申命記 6:1 申命記第六章。誡命的終極目的,即順服(申 6:1-2)。他勸勉他們如此行(申 6:3)。斷言神本質的獨一性(申 6:4)。以色列人當盡的本分(申 6:5);愛上帝(申 6:5-6);並教導他們的兒女(申 6:7);使用記號作為紀念(申 6:8-9)。在昌盛時不可忘記上帝(申 6:10-12)。不可敬拜別神(申 6:13-15)。不可試探上帝(申 6:16);但要遵守祂的誡命(申 6:17);並將上帝作為的知識傳給後代(申 6:20-25)。

申命記 6:2 **使你敬畏耶和華**,他藉此暗示這是真正順服的首要原則。

申命記 6:3 (無注釋)

申命記 6:4 **獨一**:在本质上是獨一的,也是我們敬拜的唯一對象。

申命記 6:5 現在他指出真誠順服上帝的另一個源頭或原則,即衷心愛上帝,這將使祂的工作和事奉變得輕省;並且他之前在申 6:2 提到的敬畏,是與愛上帝相符的,而不是那種產生仇恨的奴役式懼怕和尊崇。

申命記 6:6 **即**:在你的心思中記念它們,默想它們;在你的情感中愛慕並追求它們。

申命記 6:7 **殷勤教訓**:希伯來文:**磨利**或**使之鋒利**,使其能深入他們的心。這個比喻表示教導的方式,即必須殷勤、熱切、頻繁、謹慎、巧妙地進行。

申命記 6:8 你當竭盡全力,使用一切方法,使它們常在你心裡,如同人們常在手上綁東西,或放在眼前,以防忘記極欲記住之事:比較箴 3:3;6:21;7:3。參閱出 13:16 的浦爾注釋。

申命記 6:9 (無注釋)

申命記 6:10 (無注釋)

申命記 6:11 (無注釋)

申命記 6:12 (無注釋)

申命記 6:13 **奉祂的名起誓**:當你有正當理由和機會起誓時。**奉祂的名**,意即**唯獨**,如申 5:2 所言,不可指著偶像或任何受造物起誓。

申命記 6:14 (無注釋)

申命記 6:15 **在你們中間**:希伯來文:**在你們當中**,意即觀察並留意你們一切的行徑和你們轉向別神的偏離。

申命記 6:16 **即**:不可惹動祂,如下文的例子所解釋。罪人,尤其是膽大妄為的罪人,常被說成**試探上帝**,意即試驗上帝,看祂是否如祂所宣稱的那樣,有智慧能看見他們的罪,有公義、信實和能力能報應他們的罪。他們之所以容易懷疑,是因為許多這樣的人目前未受懲罰且生活順遂。參閱民 14:22;詩 78:18;太 4:7;徒 5:9。

申命記 6:17 (無注釋)

申命記 6:18 **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不是你眼中看為正的事,因為許多迷信和有罪的行為在心術不正的人看來似乎是正當和好的。讓上帝的旨意和話語,而不是你自己的幻想或發明,成為你在事奉上帝中的準則。好的行為常被說成**在上帝眼中看為正**,如耶 34:15;徒 4:19;而邪惡的行為常被說成**在我們自己眼中看為正**,如申 12:8;士 17:6。

申命記 6:19 (無注釋)

申命記 6:20 (無注釋)

申命記 6:21 (無注釋)

申命記 6:22 (無注釋)

申命記 6:23 (無注釋)

申命記 6:24 順服的益處是我們的,不是上帝的(伯 35:7),因此我們的順服是極其合理且絕對必要的。

申命記 6:25 **希伯來文:義必歸於我們**。若我們真誠順服祂,我們將被上帝宣告為真正公義和聖潔的人;否則,我們將被宣告為不義和不敬虔的人,我們一切的信仰宣稱都將顯為虛偽。或者,**恩惠必歸於我們**,或**與我們同在**。因為希伯來文中譯為**義**的詞,常被用作**恩惠**(如詩 24:5;36:10;51:14;箴 10:2;11:4;但 9:16 等);所以這個解釋似乎最符合聖經中此短語的用法,其中**義**,據我記憶,很少或從未被說成**歸於我們**或**與我們同在**,而**恩惠**或**憐憫**則經常如此(如撒下 15:20;詩 89:24;箴 14:22;加 6:16;約貳 1:3);並且也符合前一節和論點。他說,上帝(申 6:24)吩咐這些事是為我們的益處,為要保全我們的性命,正如今日一樣。他又說,在這一節中,這還不是全部;因為祂既已施恩於我們,祂也將繼續不斷地施恩於我們,上帝的**恩惠必歸於我們**,或**與我們同在**,在我們餘生中,直到永遠,如果我們遵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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