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申命記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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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和本 申命記 第5章

1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2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3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裏存活之人立的。

4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5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

6「『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8「『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0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11「『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12「『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13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14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15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

16「『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7「『不可殺人。

18「『不可姦淫。

19「『不可偷盜。

20「『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1「『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22「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23「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24說:『看哪,耶和華-我們上帝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上帝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25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上帝的聲音就必死亡。

26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上帝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

27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28「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

29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30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

31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裏,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

32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33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 申命記 第五章

申命記 5:1 申命記第五章。上帝在何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申 5:1-5)。聖約,即十誡,以兩塊石版交給摩西(申 5:6-22)。以色列人請求上帝不要親自對他們說話,而是由摩西代為傳達(申 5:23-27);上帝應允了他們的請求(申 5:28-31)。摩西勸勉他們要順服,並應許他們必得生命(申 5:32-33)。摩西召集了全以色列人,即透過他們的長老,由長老將信息傳達給其餘的人。

申命記 5:2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3 **與我們的列祖**:
一、 意即「不只」與他們立約,此處省略了「只」字,如同創 32:28、35:10;撒上 8:7;耶 7:19、31:34;太 9:13。
二、 意即「根本沒有」與他們立約。但此處的「聖約」並非指普遍的恩典之約,因為恩典之約確實是與他們的列祖立的(出 2:24)。此處是指在西奈山所立的這項特殊的、混合的聖約施行,這從前文和後文都可看出。**今日我們都在這裡存活**:他並非說所有在西奈山立約的人現在都還活著,因為他們當中許多人已經死了;而是說這聖約是與所有現在活著的人立的,這是千真萬確的。因為這聖約是與他們當中年長者親自立的,而與其餘的人則是透過他們的父母立的,他們的父母為他們立約。因為「與我們」這句話是排除了他們的列祖,但並未排除他們的後裔,這從聖約的本質(徒 2:39)和歷史的進程都可清楚看出。

申命記 5:4 **面對面**:並非以可見的形體,這在申 4:12、15 已明確否認;而是親自且直接地,不是透過摩西的口或事奉;清晰且確定地,如同兩人面對面交談;自由且親密地,以免使你們感到壓倒和困惑。比較出 33:11;民 12:8。

申命記 5:5 **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作為你們之間的中保或使者,正如你們在下文申 5:27 所求的。比較出 19:16 等;出 20:19;加 3:19。**耶和華的話**:不是指上帝親自說出的十誡,而是指接下來的律例和典章。

申命記 5:6 十誡,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已頒布,此處重複,文字略有差異,但意義完全相同,因此其解釋必須從該處獲取。

申命記 5:7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8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9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10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11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12 **守安息日**:即在心裡和記憶中遵守,如出 20:8 所載。**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你的**:即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所吩咐的,他在此處引導他們回顧該處,因此他在此省略了創世的論證,該論證在那裡已被強調。

申命記 5:13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14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15 **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因此你極其有義務事奉那位救贖你的上帝,尤其是在他自己的日子,並且不要吝惜你的僕人在那日得享安息。

申命記 5:16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18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19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20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21 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順序相反,**你鄰舍的房屋**放在**他的妻子**之前,由此可見摩西只將此視為一條誡命,其中詞語的順序是無關緊要的。因為如果這被視為兩條誡命,如有些人所主張的,那麼第九條和第十條誡命究竟是哪一條就完全不確定了,因為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一條在前,而在此處,另一條在前。

申命記 5:22 **他沒有再加添什麼**:他當時停止了直接且以洪亮聲音對百姓說話,因為其餘的律法是交給摩西,再由他傳達給百姓的。他這樣做是為了顯示這律法比其餘的律法更為卓越,以及它永恆的約束力。

申命記 5:23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25 **我們何必死亡呢?** 因為雖然上帝在這段時間奇妙地保守了我們的生命,但我們將無法再忍受他以如此可怕的方式進一步說話,我們必將因此而滅亡。比較創 16:13;士 6:22。

申命記 5:26 **凡有血氣的**:此處的「血氣」指人脆弱、敗壞、必死的狀態,如太 16:17;林前 15:50;弗 6:12;來 2:14。

申命記 5:27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28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29 **希伯來文:誰能使他們有這樣的心呢?** 這是以人的方式論及上帝,表明這樣的心是他所渴望並要求的;否則,上帝當然能賜予這樣的心,並且已經應許要賜予(耶 32:40;結 36:27)。如果上帝要工作,誰能阻擋他呢?(伯 11:10)。

申命記 5:30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31 此節無浦爾注釋。

申命記 5:32 **不可偏離**:既不可藉著對上帝誡命的迷信增添,也不可藉著大膽或褻瀆地拒絕或輕蔑其中任何一條。

申命記 5:33 此節無浦爾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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