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第七章
申命記 7:1 申命記 第七章 以色列人奉命趕出赫人、比利洗人等(申 7:1)。禁止與他們有任何往來(申 7:2-3),以免陷入偶像崇拜(申 7:4)。他們必須毀壞偶像崇拜之地(申 7:5)。以色列人的聖潔及其與上帝的關係(申 7:6)。上帝對順從者的信實(申 7:9);以及對恨惡祂之人的報應(申 7:10)。順從的益處(申 7:12-16)。上帝鼓勵他們,並應許將列國從他們面前趕出(申 7:17-24)。他們奉命毀壞偶像(申 7:25);並潔淨自己,遠離那些當滅之物(申 7:26)。創世記 15:19-21 提到有十個民族;但這是在那之後數百年,因此其中三個民族或因外戰或內戰而滅亡,或因通婚而與其餘民族融合並被吞併,這並不奇怪。
申命記 7:2 不可與他們立約,不可饒恕他們,也不可允許他們與你同住在那地。其他民族得到更多恩惠,但這些民族因其極大的邪惡,並為以色列的益處,被定意要徹底毀滅。
申命記 7:3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7:4 意即(i.e.):與這些人通婚顯然有背道和偶像崇拜的危險;這個理由既將律法限制於這些未歸信者,否則撒門(Salmon)娶了喇合(Rahab),馬太福音 1:5;也將其擴展到其他拜偶像的民族,正如列王紀上 11:2、以斯拉記 9:2、尼希米記 13:23 所示。
申命記 7:5 拜偶像者在他們神明的廟宇和祭壇周圍種植樹林。上帝藉此旨在除去任何可能使他們的偶像崇拜被記起或導致其復興的事物。
申命記 7:6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7:7 即,在上帝首次向你們宣告祂的愛,並揀選你們作祂特選子民的時候,這事是向亞伯拉罕成就的。因為亞伯拉罕只有一個兒子與這次揀選和聖約有關,即以撒,那是在他一百歲的時候;而以撒六十歲時才生子,且只生了兩個孩子;雖然雅各生了十二個兒子,但他們經過很長時間才有了可觀的增長。我們也沒有讀到他們在約瑟死後有任何大的繁衍,出埃及記 1:6-7。
申命記 7:8 因為耶和華愛你們,意即(i.e.):因為祂樂意愛你們;這是祂自由的揀選,沒有任何來自你們的緣由或動機。比較申命記 10:15、撒母耳記上 12:22、詩篇 44:3。
申命記 7:9 信實的上帝;祂信守諾言,並堅定地履行祂所有的應許。
申命記 7:10 恨惡祂的人;不僅指那些直接且真正恨惡祂的人(因為在祂對話的以色列人中,這樣的人很少或沒有),也指那些在解釋上和結果上恨惡祂的人;那些恨惡並反對祂的子民、祂的話語和祂的形象的人;那些傲慢且故意持續違背上帝誡命的人,正如申命記 7:9 所示,其中上帝的愛,與這種恨惡相對,被描述並表達為遵守祂的誡命。當面報應,意即(i.e.):公開地,使他們看見,無法逃避。祂必不遲延,即(sc.):不像有些人認為的遲延,彼得後書 3:9,以至於將報應延遲到合適的時間或季節之後;然而,祂同時也是恆久忍耐,不輕易發怒的,正如那節經文和其他經文所教導的。
申命記 7:11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7:12 意即(i.e.):恩惠或恩典的聖約,祂出於祂純粹的恩典與他們立的。這是一種修辭格,稱為「同義雙詞(hendiaduo)」。
申命記 7:13 祂必愛你;祂必繼續愛你,並顯明祂對你的愛,祂必不後悔祂對你的愛。
申命記 7:14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7:15 埃及的惡疾;指埃及人常受其困擾的疾病,如申命記 28:27 的瘡;或從主手中奇蹟般地、超乎尋常地降下的疾病,如出埃及記 9:10, 15。比較出埃及記 23:25、詩篇 105:37。
申命記 7:16 犯罪和徹底毀滅的機會。參看出埃及記 23:33、34:12、士師記 2:3。
申命記 7:17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7:18 務要記念,希伯來文:記念又記念,意即(i.e.):要經常、仔細、實際地記念,並以此作為你的鼓勵;因為人若不為好的目的而記念,就被稱為遺忘。
申命記 7:19 那些大試探;指你對我的呼召和命令的信心與順服所受的考驗和操練。耶和華也必照樣行;正如祂對法老和他的百姓所行的,申命記 7:18 所述。
申命記 7:20 蜂子;參看出埃及記 23:28 的注釋。
申命記 7:21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7:22 或者,你不能一次將他們滅盡,意即(i.e.):不能在瞬間。我不會以我的全能幫助你,在頃刻間將他們擊潰,但我會在你使用一般方法時賜福你,並透過數次戰役逐步消滅他們。
申命記 7:23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申命記 7:24 這個應許是建立在他們履行職責的條件上,他們若疏忽,就理所當然地失去了這個應許的益處,正如我們在士師記 2:1-3 所見。
申命記 7:25 即(sc.):偶像所覆蓋或裝飾的,因此也不可取其任何其他裝飾品。他命令這樣做是為了表明他對偶像崇拜的徹底憎惡,並杜絕一切偶像崇拜的機會。
申命記 7:26 當滅之物,意即(i.e.):被定意要徹底毀滅的,就像那樣。參看約書亞記 7:11, 21, 24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