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
2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裏面。
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裏。
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6因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7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着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
8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
9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10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11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
12所以,你們既是上帝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13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14在這一切之外,要存着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
15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裏作主;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且要存感謝的心。
16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上帝。
17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着他感謝父上帝。
18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
19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20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21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22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
23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24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着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25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
# 歌羅西書 第三章
歌羅西書 3:1
**歌羅西書 第三章**
歌羅西書 3:1-4 使徒勸勉信徒要思念天上的事。
歌羅西書 3:5-11 要治死肉體的私慾,並棄絕一切惡意和不當的行為,因為這才合乎基督徒的身分。
歌羅西書 3:12-17 他推薦弟兄之愛、仁愛和其他普遍的職責。
歌羅西書 3:18 妻子應盡的本分。
歌羅西書 3:19 丈夫應盡的本分。
歌羅西書 3:20 兒女應盡的本分。
歌羅西書 3:21 父母應盡的本分。
歌羅西書 3:22-25 僕人對待主人的本分。
**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使徒駁斥了那些將迷信的儀式置於屬世和必朽之事上,並呼籲他們從影兒轉向實體。他根據之前所斷言的(歌羅西書 2:12, 13),在此推論,既然他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就應當履行處於這種狀態下所要求的職責。這裡所指的復活,並非指身體的實際復活,因為我們在世時,身體的復活只能藉著與基督的奧秘聯合,在我們的元首裡實現,正如基督的肢體在權利上被說成與他一同坐在天上(以弗所書 2:6),這也藉著洗禮得以表明和印證。這裡指的是比喻性的、屬靈的復活,即從屬靈的死亡中復活,這就是重生(羅馬書 6:4;提多書 3:5),是由那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同一位聖靈所成就的,藉此,蒙更新的基督徒活在對身體實際復活的確切盼望中,這復活是基督所成就的。
**就當尋求上面的事**:因此,他敦促他們(如同我們的救主命令人尋求他的國度,馬太福音 6:33),要殷勤地追求天上的幸福作為終極目標,並以聖潔作為達到這目標的手段;要讓他們的生活在天上(腓立比書 3:20)。
**那裡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當使徒以人的方式談論上帝時,我們必須警惕擬人論者(Anthropomorphites)的嚴重錯誤,他們想像上帝以人的形狀坐在天上。有些人雖然厭惡這種粗俗的想像,卻認為既然天堂更普遍地是上帝的寶座,並將永遠如此(耶利米書 17:12;耶利米哀歌 5:19;馬太福音 5:34),那麼他在天上就有一個特別的寶座,他在那裡特別顯現自己的同在,如同在他的聖殿中一樣(列王紀上 22:19;詩篇 11:4);因此,雖然基督確實坐在這寶座的右邊(希伯來書 1:3;8:1;12:2;啟示錄 3:21),但由於對這樣一個具有部分延伸和實際維度的特定物質寶座的理解,除了其他不便之外,可能會誤導我們的認知,並導致對受造物的崇拜,而崇拜應當只歸於獨一的純粹靈體上帝;而且「坐」並非按字面意義理解,因為司提反看見基督站著(使徒行傳 7:55),並且「坐」與天使的服事相對,而天使沒有身體或身體部位(希伯來書 1:13);因此,大多數人將其理解為比喻性的,意即基督已將一切真實的權柄和統治權掌握在自己手中,這暗示著他的權威和免受仇敵侵害的保障,仇敵已被置於他的腳下(馬太福音 28:18;哥林多前書 15:25),他被冠以威嚴、榮耀和尊貴(希伯來書 1:3;2:9),以最超然的方式享受一切福樂(詩篇 16:11;110:1;使徒行傳 2:33, 36);當他進入榮耀時,他的人性充滿了執行一切的能力(以賽亞書 16:5;路加福音 22:29, 30;24:26;哥林多前書 15:43;啟示錄 19:6);他在那裡安穩地擁有這一切(使徒行傳 3:21;啟示錄 3:21)。基督是藉著從地上某處到天上某處的空間移動而升天的;因此,路德宗從基督榮耀的升天和坐下推論基督的身體是無所不在的,這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他是在天上,他願意信徒在那裡觀看父所賜給他的榮耀(約翰福音 17:24)。因此,
歌羅西書 3:2
**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為了讓信徒的心在此世能與他們的財寶同在,使徒在此重複他的勸勉,使用另一個詞,意即他們應當專心致志地思念天上的事(羅馬書 8:5),即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得前書 1:4),要全心全意地思念,以及上帝所定的一切有助於享受這基業的事;不是好奇地探究上帝深奧難測的事,而是要以清醒的態度思念天上的事(羅馬書 12:3)。
**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將心思意念從一切與天上的事對立的事物上轉移開,即不僅是那些屬人的、肉體的規條和儀式(歌羅西書 2:22;腓立比書 3:18, 19),而且是從對今世的享樂、利益和榮譽的熱切追求中轉移開,這些是世人過度渴望的(歌羅西書 3:5;馬太福音 6:33;加拉太書 5:24),並被其所迷惑(提多書 2:12;雅各書 4:4;彼得後書 1:4;約翰一書 2:17)。基督徒不應當忽視屬靈的事;然而,他們有義務在適當的從屬關係中,為自己和家人照顧這些地上的事,但僅限於使他們能夠更傾向於天上的事。
歌羅西書 3:3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使徒補充了另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信主的歌羅西人不可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他們已經死了,並非絕對地死,而是在某種意義上,即對罪和世界而言。
1. 就那從我們始祖藉著肉體生殖所領受的肉體、敗壞、被罪感染的生命,即全然敗壞的舊人的生命而言,基督的真肢體已經死了:參歌羅西書 2:11, 12, 20;羅馬書 6:2, 4, 6-8, 11;7:9;哥林多後書 5:14, 17;加拉太書 5:24。
2. 就世界而言,藉著與他們的元首基督的相交(詩篇 22:15;以賽亞書 26:19;加拉太書 6:14;提摩太後書 2:11;彼得前書 4:1, 2)。
**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他們的屬靈生命(與罪的生命相對),是藉著接受基督而領受的,是他們現在藉著信心所活的生命,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歌羅西書 2:13;約翰福音 11:25, 26;14:6;加拉太書 2:20;希伯來書 10:38;約翰一書 5:11, 12);這生命因著他們與基督的聯合而與基督一同藏起來,正如基督因著與父的聯合而在上帝裡面;基督在上帝裡面,我們的生命在基督裡面(約翰福音 17:21),因為在基督裡面有我們屬靈生命的泉源,這生命藉著我們的重生、更新和成聖而傳達給我們;並且這生命在結果子上的進展,直到達到完全(腓立比書 3:10, 14)。
歌羅西書 3:4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這將按照上帝的預旨和應許發生,這應許已為他們存留在天上(歌羅西書 1:5),當他們藉以活著的基督顯現時,他們將像他一樣(約翰一書 3:2),並被接到天上的基業中與他同在(彼得前書 1:4);那時,他們在此世開始的與他的相符,部分在於聖潔,部分在於受苦(羅馬書 8:18),最終將在榮耀和福樂中得以完全(腓立比書 3:21;希伯來書 11:26, 35)。
**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那時,這些蒙收養的兒女將與他一同進入榮耀(希伯來書 2:10),沒有人能將他們從他手中奪去(約翰福音 10:28);然而,儘管世人看他們為卑賤(約翰福音 16:2),有時他們在自己眼中也是如此,眼中常常含淚,以致他們只能模糊地看見,如同透過鏡子(詩篇 31:22;哥林多前書 13:12);但那時他們將面對面看見基督,一切眼淚將從他們眼中擦去(啟示錄 7:17),並且在末日他們將在榮耀中發光如太陽(馬太福音 13:43;哥林多前書 15:43, 53;帖撒羅尼迦後書 1:7, 10, 12)。
歌羅西書 3:5
為了避免他們認為他這位曾制止迷信禁慾的人,會縱容任何肉體的情慾,他在此推論,真正基督徒的治死肉體是那些對罪已死、生命藏在基督裡的人所必須履行的。那些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死了的人,被勸勉要治死肉體,這並非不合情理,只要我們清楚地思考治死肉體是什麼,以及他們要治死或努力使其死亡的是什麼。
1. **關於治死肉體**:這可以從其開始來看,當藉著有效呼召,上帝的聖靈對舊人或罪的習性施予致命一擊時,這最終將導致其生命的完全剝奪,儘管目前只是部分剝奪。使徒在此節勸勉歌羅西的聖徒治死肉體,並非指這種在他們有效呼召時就已開始的初步治死。但治死肉體也可以從其持續性來看,以及在使一切與恩典生命相悖的事物死亡中,推動恩典生命的進展;即使是蒙更新的人,也應當不斷地努力,使舊人徹底死亡,不留任何餘地。這就是使徒要求信主的歌羅西人去做的,不要放過舊人任何殘餘的惡劣性情或敗壞習慣;而是藉著聖靈的幫助(因為這不是自然的,而是屬靈的工作,羅馬書 8:13;加拉太書 5:24),不斷地抵擋,直到將其殺死或處死:在這場戰爭中永不停止。
2. **關於地上的肢體**:使徒藉著「地上的肢體」來表達治死肉體的對象,或他們要治死的是什麼;這並非指他要他們肢解自己的身體,或使那些區分性別的身體自然部位死亡(羅馬書 6:13),(儘管他會按照自己的做法,使身體受制服,哥林多前書 9:27),而是要制服不當的衝動和肉體的私慾,這從接下來的具體惡習中顯而易見,這些惡習集合起來,可以很好地被視為一個「身體」。他之前在這封書信中曾提到「肉體罪惡的身體」(歌羅西書 2:11);他這樣說,不僅可能是轉喻,因為這些情慾確實存在於自然身體及其肢體中(羅馬書 6:6, 12, 19);而且(主要是)比喻,我們裡面敗壞本性的總和被比作一個人,即舊人,或舊亞當,或罪的身體(歌羅西書 3:9;羅馬書 6:6;7:24;以弗所書 4:22);並且,延續這個比喻,這個敗壞身體的各部分被稱為肢體,即我們的肢體,舊人的整個身體是由它們組成的,這些肢體被說成是「在地上的」,因為它們傾向於屬世的事物並被其所用,從地上的感官對象中獲得力量,除非我們不斷警醒,廢除一切有助於舊人在特定肢體中生命的因素;即:
**淫亂**:參以弗所書 5:3;哥林多前書 6:9,他從這裡開始,因為這是最擾亂人心的,這裡所指的淫亂不僅是外在的行為,也包括內在的情慾,異教徒傾向於認為這不是罪,儘管上帝的聖靈在聖經中極力譴責它(馬太福音 5:28;羅馬書 1:29;哥林多前書 5:1;6:18;7:2;10:8;帖撒羅尼迦前書 4:3)。
**污穢**:參以弗所書 5:3:更不自然的污穢,藉此他們玷污自己的身體(羅馬書 1:24, 27;加拉太書 5:19;帖撒羅尼迦前書 4:7;啟示錄 17:4)。
**邪情**:這種情慾,有些人譯為「柔弱」或「易受情慾影響」,即放蕩、女性化的心靈的污穢性情,喜愛淫蕩的對象(詩篇 32:9;羅馬書 1:26, 27;哥林多前書 6:9;帖撒羅尼迦前書 4:3, 5)。
**惡慾**:這種情慾在性質和程度上都是過度的,是一種不規則的慾望,一種不合乎理性的不當衝動,特別是與聖靈相悖(加拉太書 5:17)。
**貪婪**:對今世事物過度的渴望和依戀,無論是為其謀取,還是佔有它們以滿足其他情慾,從而使心遠離上帝(傳道書 5:10;路加福音 12:18);信靠財富而非永生上帝(約伯記 31:24;馬太福音 6:24;提摩太前書 6:17)。
**這就是拜偶像**:因此,貪婪可以被稱為拜偶像,因為貪婪的人就是拜偶像者;參以弗所書 5:5:他進一步將貪婪視為拜偶像,因為在猶太人的判斷中,沒有什麼比拜偶像更可憎的了,希伯來人常用最可憎的罪名來指稱罪惡;例如,將背叛上帝稱為行邪術(撒母耳記上 15:23),這並非指其形式上如此,而是上帝的聖靈藉此表明對他而言,對上帝頑固不化的心是何等可憎。因此,考慮到這些惡習的可憎性,使徒希望我們不要滿足於砍掉它們的一些枝條,而是要將它們連根拔除。
歌羅西書 3:6
特別要記住,縱容或姑息其中任何一種都會帶來可怕的後果;參以弗所書 5:6;因為儘管肉體的人可能將它們視為小過失,認為上帝會自然而然地忽略,但它們確實會招致上帝的不悅,並將最不可避免的審判帶給那些不聽勸、悖逆和頑固的人,他們自以為是上帝的兒女,卻依然不肯悔改(馬太福音 24:38, 39;哥林多前書 6:9;加拉太書 5:21)。
歌羅西書 3:7
**你們從前在這些事上**:另有譯法:「在他們中間」;但是,唉!他們仍然生活在這些不順從的人中間;因此,我們最好譯為「在這些事上」,即指罪惡或惡習。
**也曾這樣行**:你們這些現在信主的歌羅西人,從前也曾實踐和操練過;不僅被這些罪惡的毒素所感染,因為是從污穢的父母而來,而且生活在其中,成為它們的奴僕(羅馬書 6:17, 19),在感官的生活方式中被它們所迷惑(哥林多前書 12:2),在他們歸主之前,當這些罪惡在他們必死的身體中活著並掌權時(歌羅西書 1:21;哥林多前書 6:11;以弗所書 2:3, 11, 12;5:8)。
歌羅西書 3:8
**但現在你們也要棄絕這一切的事**:在提醒他們在異教徒時期罪惡狀態下的過去景況,當時他們服事各種感官情慾之後,他在此向他們展示,在他們目前基督徒恩典狀態下的情況,既然他們聲稱要像光明之子一樣行事(羅馬書 13:12;以弗所書 5:8;帖撒羅尼迦前書 5:5, 8),他們就更有義務放下那些更屬靈的不當情慾(以弗所書 4:22);他舉例說明了其中一些,即:
**惱恨**:他並非指情慾本身(以弗所書 4:26;以弗所書 4:31),而是指其不當性,即一種報復性的慾望,不公正地傷害他人,因為認為對方給予或造成了某種侮辱。
**忿怒**:憤慨(羅馬書 2:8),一種突然、急躁、強烈的受冒犯心靈的激動,當它以不合乎基督徒的方式和程度表現在臉上時,就像那些憤怒地將基督趕出城的人一樣(路加福音 4:28, 29;以弗所書 4:31)。
**惡毒**:這既指惡劣的習性,也指邪惡的行為:雖然這個詞經常更廣泛地指那種貫穿所有靈魂情慾、涉及所有罪惡的惡意和毒害(哥林多前書 5:8;14:20);但在此處,它似乎更特別地指一種隱藏的惡意,即根深蒂固的憤怒和持續的忿恨,記仇,圖謀報復,並伺機發洩,這與使徒在另一封書信中稱為「苦毒」的非常相似(以弗所書 4:31),可與其他經文比較(創世記 4:5;羅馬書 1:29;提多書 3:3;彼得前書 2:1)。
在敦促他們放下作為原因的心中之惡後,他轉而勸他們放下口舌之惡,即:
**毀謗**:在類似的經文中,我們譯為「惡言」(以弗所書 4:31);這個希臘文詞,根據其詞源,意指損害某人的好名聲,當它涉及上帝時,我們更嚴格地稱之為「褻瀆」。當它涉及我們的鄰舍時,雖然廣義上也是如此,即「誹謗」(羅馬書 3:8;哥林多前書 4:13;提多書 3:2);但更嚴格地說,如果是在暗中進行,就是「毀謗」或「背後說人壞話」;如果是在公開場合,就是「辱罵」或「誹謗」(馬太福音 15:19;馬可福音 7:22;提摩太前書 6:4)。
**口中污穢的言語**:淫穢的言談,不誠實的言語,不應當從基督徒的口中說出(歌羅西書 4:6);參以弗所書 4:29;5:4:放蕩、下流、不潔的言語不應當從基督徒的舌頭發出(哥林多前書 15:33)。
歌羅西書 3:9
**不要彼此說謊**:他在此要求他們棄絕這種違反第九條誡命的惡習,這種惡習與言語和行為上的真理相悖:參以弗所書 4:25,他在那裡更充分地敦促人棄絕謊言,理由與此處相同:謊言不過是言語或行為上自願的表達,與心意不符,目的是為了欺騙與我們交往的人;這與新造之人的原則相悖,因為上帝,照著他的形像我們得以更新,比任何惡習都更憎恨謊言,因為它與真理相悖,並源於謊言之父(詩篇 5:6;15:2;箴言 12:22;約翰福音 8:44;啟示錄 21:8, 27)。那些在交談中最不願被人指出說謊的人,卻往往最常犯此罪。但使徒要求基督徒確實要棄絕與人(以及與上帝)交往中的一切欺詐和詭計,以便在所有適當的情況下,能公正地表達內心所想的(以弗所書 4:15;雅各書 3:14)。
**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使徒從重生或成聖的各方面提出他的理由,即:
1. **治死肉體**:他以一個優雅的比喻重新闡述這一點(暗示他渴望將上述及類似的惡習完全棄絕,盡可能在此生中做到),這個比喻借用自脫去舊而破爛的衣服,這些衣服彷彿爬滿了害蟲;暗示如果舊人作為原因被厭惡地脫去,那麼那些源於它的不當情慾和行為也將被除去;參羅馬書 6:6, 11;以弗所書 4:22:如果那從肉體而生、與聖靈相悖的(約翰福音 3:6;加拉太書 5:17)被脫去,那麼不當的情慾和私慾(加拉太書 5:24)也將被脫去。(參歌羅西書 3:10 的浦爾注釋,以了解第二點)。
歌羅西書 3:10
**穿上了新人**:(參歌羅西書 3:9 的浦爾注釋,以了解第一點)。
2. **活化或更新**:他將此與前一點聯繫起來,延續了比喻。正如在自然生殖中,舊形式的驅逐伴隨著新形式的引入,同樣在屬靈重生中,脫去舊亞當後,他們就穿上了新人,即基督,這不僅是聖禮上的(歌羅西書 2:12, 13;加拉太書 3:27),更是真實的,成為在基督耶穌裡的新造之人(哥林多後書 5:17;以弗所書 2:10),在內在的人上得以更新(羅馬書 7:22;哥林多後書 4:16);參以弗所書 3:16 的浦爾注釋,以弗所書 4:24 的浦爾注釋;並被賦予新的心志和新的靈(以西結書 11:19;約翰福音 3:5, 6),新的品質和情感。
**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悟性被救贖性地光照,意志被聖靈得勝的工作有力地引導(以弗所書 1:18-20);參以弗所書 4:23 的浦爾注釋;腓立比書 2:13;帖撒羅尼迦後書 2:13, 14;並達到不僅是思辨性的,更是活潑而有效的知識(約翰一書 2:3)。
**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與那在基督耶穌裡重新塑造或創造他們的主的印記相符(哥林多前書 15:49;彼得前書 1:15, 16),藉著聖靈的更新(提多書 3:5):因為正如上帝的自然形像在於知識和公義;同樣,藉著恩典恢復的屬靈形像,必須在於靈魂各官能的矯正,悟性具有屬靈的知識,意志具有屬靈的傾向,以擁抱討上帝喜悅的事;在與上帝的相交中,成聖的靈魂開始新的生活方式,並以屬靈的自然方式在其中行動。
歌羅西書 3:11
他預防了那些不忽視重生,卻將信仰置於更多外在事物上的人的論證,表明在新造的人,或真正的成聖,以及真實的基督教中,有足夠的能力藉著與基督的相交來拯救我們,而無需那些假教師所堅持為必要的外在儀式。
**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上帝在有效呼召人進入重生狀態時,並不考慮當時世上已知的區別,即那些生為外邦人或亞伯拉罕後裔的人(馬太福音 3:9;約翰福音 8:39;羅馬書 2:11;10:12;11:7, 11, 12):參加拉太書 3:28 的浦爾注釋。
**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他對未受割禮的人工作,也對受割禮的人工作,現在基督已經來臨(加拉太書 5:6;6:15),從那時起,雅弗的後裔,構成外邦教會的大部分,居住在閃的帳棚裡,正如挪亞的預言(創世記 9:27),可與巴蘭的預言(民數記 24:24)比較。閃和含並未被排除,然而(一位學者觀察到)基督的信仰從使徒時代至今,主要在歐洲和雅弗所分得的亞洲地區繁榮;正如古時後者的一些人可能,我們也知道前者許多人近年來已遷往美洲。
使徒在「野蠻人、西古提人」之後,沒有使用連接詞(無論是並列或選擇),有些人詢問這兩者是否應與前者以類似的對立方式平衡?可以說,在此處並不需要如此精確,如同在其他類似的語句形式中(羅馬書 8:39;哥林多前書 3:22):大多數人認為這裡是一種語氣的加強,將西古提人(現在更嚴格地說是韃靼人)理解為最野蠻的野蠻人。然而,因為希臘人有時將除了他們自己(受過人文學習和哲學薰陶的人)之外的世界都視為野蠻人,如果有人認為野蠻人與西古提人之間應當存在對立,那麼「野蠻人」(即在哲學家的計算中)可以理解為猶太人;「西古提人」則指外邦人。因此,猶太人、受割禮的、野蠻人,如同在平行經文中,與外邦人、未受割禮的、西古提人相對。因為西古提人眾多,因此有些人用來表達各民族(正如七十士譯本(LXX)翻譯創世記 14:9,「提達王是西古提人的王」),因此認為整個世界可以分為猶太人和西古提人,就像分為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一樣。
**為奴的、自主的**:就蒙上帝在基督裡悅納而言,人民的區別連同他們的儀式和政體都被廢除了,因為,有些地方他們更自由,有更溫和的法律;有些地方他們更受奴役,有更嚴厲的法律,這現在對他們在基督裡而言是無關緊要的,他們關心的是服從某些正當的法律,即掌權者的條例(彼得前書 2:13),儘管不是猶太教或司法上的法律。在任何境況下,無論高低,無論是服事還是自由(使徒行傳 10:34, 35;哥林多前書 7:20-22),凡在基督裡穿上新人的人都蒙悅納。哲學家的口才或未受教化者的粗魯,自由人的自由或奴隸的束縛,都不能促進或阻礙新創造的工作。
**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但那些真正與基督有份,真正穿上他的人,他們確實享有能滿足一切的特權,他們確實是與忠心的亞伯拉罕一同蒙福的,無論他們是否按肉體是他的後裔(詩篇 32:2;加拉太書 3:7-9);他們既已穿上基督(羅馬書 13:14),就在他裡面得以完全(歌羅西書 2:10)。他對所有蒙更新的人而言,在功勞上和功效上都是一切,並在他們裡面(哥林多前書 1:30;15:10;加拉太書 2:20):藉著信心與擁有萬有的他合一,他們就擁有一切(以弗所書 3:17),無論是為了他們目前的扶持還是永恆的幸福(使徒行傳 4:12)。
歌羅西書 3:12
**所以,你們既是上帝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穿上**:正如他曾提到舊人的一些特定惡習是他們要脫去的(歌羅西書 3:8),他在此推論,為了使他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他們必須穿上新人特定的美德和恩典,或者說,作為新造的人,要不斷地操練這些。
**上帝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在創世以前蒙上帝揀選,並在時間中從其餘人類中被有效呼召出來;參約翰福音 15:16;羅馬書 8:29, 30;以弗所書 1:4, 5;帖撒羅尼迦後書 2:13:聖徒不僅是藉著印證,更是藉著使人成聖的聖靈而更新的(歌羅西書 1:2;彼得前書 1:2);蒙上帝以無償和特殊的喜悅之愛所愛(約翰福音 14:21;羅馬書 1:7;帖撒羅尼迦前書 1:4)。
**憐憫的心腸**:他要我們穿上,即操練(藉著聖靈成聖),憐憫,不僅是單純的憐憫,而是按照希伯來文的說法,「憐憫的心腸」,即溫柔的同情心,從心底裡感受弟兄的苦難,如同與他們一同受苦:參路加福音 6:36;羅馬書 12:15;加拉太書 6:2;以弗所書 4:32;彼得前書 3:8。
**恩慈**:禮貌和良善(加拉太書 5:22);努力在一切仁慈的行為上互相幫助(哥林多後書 6:6;彼得前書 5:14)。
**謙虛**:真誠(而非矯揉造作)的謙卑心靈:參以弗所書 4:2 的浦爾注釋,腓立比書 2:3 的浦爾注釋。
**溫柔**:溫和與柔順,以開放的心和愉悅的臉容接納彼此:參加拉太書 5:13, 23;6:1;帖撒羅尼迦前書 2:7。
**忍耐**:耐心,忍受侮辱、暴行和其他令人煩惱的苦難,而不發怒,在遭受許多不公之後仍保持平靜(歌羅西書 1:11;使徒行傳 5:41;提摩太後書 2:10;4:2;彼得前書 4:16)。
歌羅西書 3:13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寬容,不僅是忍受侮辱,更是暫緩利用他人的軟弱,以免激怒他們發怒,或抓住他們的過失,從而加重他們的錯誤(箴言 16:32;哥林多前書 4:12;加拉太書 6:2;以弗所書 4:2;帖撒羅尼迦後書 1:4)。
**彼此饒恕**:是的,如果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有任何正當的抱怨,也要在我們中間互相饒恕:我們將「彼此饒恕」譯為「饒恕自己」;確實,一個人若看見自己需要赦免,就會饒恕弟兄的過犯(所以這裡的「自己」是指「彼此」)(馬可福音 10:26;路加福音 23:12)。
**正如主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饒恕
**歌羅西書 3:15**
「又願上帝的平安」:他沒有說世界的平安,而是上帝的平安,或者,如另有讀法,基督的平安。可以肯定的是,若沒有基督的中保,我們就無法與上帝和好;唯有祂成就了和平(歌羅西書 1:20,參歌羅西書 2:14);祂是我們的和平,使我們與上帝和好,也使我們彼此和睦,祂向我們傳揚這和平(使徒行傳 10:36;以弗所書 2:14-17),並將我們帶入和平的聯結中(以弗所書 4:3);祂是和平之主,凡享有和平之處,祂必常賜予和平(約翰福音 14:27;帖撒羅尼迦後書 3:16)。因此,這是藉著基督而來的上帝的平安(參腓立比書 4:7, 9);藉著對祂的信心,我們在自己心中與上帝和好(以賽亞書 32:17;羅馬書 5:1;羅馬書 14:17),也彼此和睦(約翰福音 17:21;羅馬書 15:6, 7, 13)。為了讓基督的肢體活在這平安中(哥林多後書 13:11),使徒在此吩咐,如我們所譯的:「讓它在你們心裡作主」。希臘文原文(此處為單詞,歌羅西書 2:18 為複合詞)在新約中只出現在這封書信中,它可能表示「仲裁」或「中保」。我們的譯本和大多數解經家都取前一種意思,即「仲裁」、「作主」、「治理」、「支配」或「以仲裁方式調節」,如同在競技比賽中擔任裁判或仲裁者,裁定獎賞。因此,使徒這吩咐的含義是:讓它規範、治理、監督或為新人的其他情感立法;讓它成為你一切行動的主宰和管理者,使它們保持應有的尊重,阻止它們做出任何不合規矩的事,並克服對上帝旨意或基督徒團體良好秩序的反感。阿拉伯文譯本是:「讓它成為中心」。然而,一位學者認為使徒在此,如同之前在歌羅西書 2:18,暗示那些假使徒(他們會暗示天使的中保或代求),他認為因為這個詞也表示「中保」、「代求」或「介入」,所以使徒的意思可能是:讓上帝的平安取代你們所有自以為是的天使中保或代求者,這些會貶低那位成就和平者(歌羅西書 1:20),祂將阻礙我們的釘在十字架上(歌羅西書 2:14);讓這平安在你們心中佔據主導地位,以平衡任何可能提出的反對意見。
「你們蒙召歸為一體」:考慮到上帝的呼召(羅馬書 12:18;哥林多前書 7:15),以及你們在基督這位元首之下被召入的身體的狀況或合一(哥林多前書 10:16;12:12, 13, 25, 26;以弗所書 4:4)。
他補充說:「且要存感謝的心」:要滿有恩惠,或可愛,性情溫和(另有譯法,被動語態);或者,如我們所理解的,主動語態,要存感謝的心,即向上帝、基督和基督徒存感謝的心;要記住你們所領受的恩惠,凡事常常感謝上帝(以弗所書 5:20),並行為舉止與福音相稱。
**歌羅西書 3:16**
「當把基督的道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裡,用各樣的智慧」:一位學者認為保羅將本節的第一句話寫成括號,將接下來的內容與前一節的「存感謝的心」在意義上連接起來;另一位則認為括號應從歌羅西書 3:14 開始。此處所勸勉的是聖經教義,尤其是福音的豐盛內住,讓它在我們的靈魂中安居,這來自於它與信心在靈性上的結合或混合(希伯來書 4:2);若沒有信心,它可能像陌生人一樣進入,卻不會停留;它可能發出光芒,卻不被理解,也不會照亮(約翰福音 1:5;哥林多後書 4:4);它可能帶來一時的喜悅(馬可福音 6:20),卻不持久。使徒希望這道被殷勤查考、真心領受、謹慎遵守;一個孩子可能將它記在腦中,卻沒有存在心裡。這道的內住意味著對它的重視和記憶(詩篇 1:2;約翰福音 5:39;20:31;使徒行傳 17:11;提摩太後書 3:15-17)。如果歌羅西所有的聖徒都受此勸勉,那麼天主教徒將(他們所謂的)平信徒排除在用母語熟悉聖經之外,就是與上帝的靈作對,因為所有基督徒都必須(根據希臘文原文)教導和勸誡自己,也彼此勸誡(參以弗所書 5:19)。
接著,這道的使用,以及他們彼此之間向上帝表達感謝的方式,是藉著唱詩讚美祂:「用詩章、頌詞、靈歌」。他沒有說「從這些教導和勸誡」(如其他地方,使徒行傳 8:35;28:23),而是「在其中」;這暗示聖潔的歌唱是基督為基督徒設立的一項特殊聖禮,讓他們操練(雅各書 5:13),用可聽見的聲音,以音樂的方式(詩篇 95:1, 2;100:1, 2;使徒行傳 16:25),正如預言所說(以賽亞書 52:8,參羅馬書 10:14)。
有些人會從歌唱的方式和所唱的內容來區分使徒在此使用的三個詞;另一些人則從七十士譯本(LXX)在詩篇中表達希伯來文詞彙的用法來區分;然而,凡查閱詩篇標題和舊約其他地方的人,會發現這些詞有時是混用的;比較士師記 5:3;歷代志上 16:8, 9;歷代志下 7:6;23:13;29:30;詩篇 39:3;45:1;47:1;48:1;65:1;105:1, 2;以賽亞書 12:2, 4;42:10;或共同指同一件事,詩篇 30:1-12;48:1-14;65:1-13;66:1-20;詩篇 75:1-10;83:1-18;87:1-7,標題。因此,另一些人並不對這三個詞進行任何嚴格的區分,但傾向於在此將「詩章」理解為卓越的(路加福音 24:44);或更廣泛地,作為類別,指任何聖潔的詩歌,無論是古時先知所作,還是後來受聖靈特別或一般幫助的人所作(路加福音 24:44;使徒行傳 16:25;哥林多前書 14:15, 26;雅各書 5:13)。在此為求清晰,將詩章分為兩種模式,即「頌詞」,藉此我們頌揚上帝的卓越和祂對人類的恩惠(詩篇 113:1-9;馬太福音 26:30);以及「歌」或「歌曲」,這個詞雖然在性質和用法上通常更為普遍,但在此處,由於與其相連詞語的語境,它可能以提喻法包含其餘的靈歌,這些靈歌可能更為宏大、精巧和精心創作,除了頌詞之外(啟示錄 14:2, 3;15:2, 3);這些歌可以稱為「靈歌」或「聖歌」,從其來源、內容或目的而言,即它們源於聖靈,或在主題上與之相符並為之服務;將它們稱為靈歌是合適的,因為它們在主題上與肉體、感官和世俗的歌曲相對。
「用恩惠在你們心裡歌頌主」:為了使這種聖潔的歌唱不僅悅耳和諧,而且蒙上帝悅納,它必須源於一顆蒙恩的心,或聖靈在心中所作的恩惠,以及道的內住(以賽亞書 29:13;馬太福音 15:8)。
「歸於主」:歸於上帝的榮耀,藉著我們的主基督(路加福音 1:46, 47;約翰福音 5:23;彼得前書 4:11)。
**歌羅西書 3:17**
「無論做什麼」:使徒在此給出一個普遍的指示,說明基督徒如何在各種身份,無論是個人還是關係中,在每一個行動中,都能凡事蒙上帝悅納。
「或說話或行事」:即在他的言行中,包括他的內在和外在運作;他內心的思考和決斷,以及他外在的行動;他心中的意念,以及他口中的言語和手中的工作;要盡可能地(注意)「都要奉主耶穌的名」:使徒在其他地方寫同樣的事情時,補充了「基督」(以弗所書 5:20)。柏拉圖曾說:「不僅每一句話,甚至每一個思想,都應以上帝為開端」;但他對中保、對祂和父的愛一無所知。但基督徒知道,正如除祂以外別無拯救(使徒行傳 4:12),他們的個人和行為也無法藉著任何其他名蒙悅納,唯獨藉著他們所信的那位(腓立比書 2:10;希伯來書 10:19, 20;約翰一書 5:13);因此,在他們所有的願望中,他們都應尊崇祂(約翰福音 14:13, 14;15:3, 16;16:23, 26);尋求祂的權柄和許可(馬太福音 18:18-20;馬可福音 11:9;約翰一書 5:14);效法祂的榜樣(馬太福音 11:29;16:24;約翰福音 13:15;彼得前書 2:21-24;約翰一書 2:6);在他們所做的一切事上,都從祂那裡尋求力量(詩篇 71:17;使徒行傳 4:7, 10;哥林多前書 15:10;腓立比書 4:13;提摩太後書 2:1);憑信心靠祂而活(加拉太書 2:20;希伯來書 10:38;彼得後書 1:2, 3);等候祂,按照祂的吩咐敬拜和事奉祂(彌迦書 4:5;馬太福音 28:19, 20;使徒行傳 2:42, 43;提摩太後書 2:19);為祂的緣故(馬太福音 19:29;24:9;使徒行傳 9:16;啟示錄 2:3, 13;3:8);為祂的尊榮和榮耀(詩篇 31:3;哥林多前書 10:31;啟示錄 4:9, 11;5:12, 13;11:13)。
「藉著祂感謝上帝父」:即感謝上帝,我們的父。敘利亞文本和阿拉伯文譯本省略了連接詞;然而,這應解釋為感謝基督的父上帝,也是我們的父,祂接納我們為祂的兒女。
「藉著祂」:藉著或透過基督(以弗所書 5:20;希伯來書 13:15),這位獨一的中保。
**歌羅西書 3:18**
使徒在勸勉關係中的職責時,首先從妻子對丈夫的職責開始,因為這種關係在自然界中是第一位的,也是其他關係的源頭(創世記 2:22;詩篇 127:3;128:3;箴言 5:15, 16)。他所要求的是凡事順服(參以弗所書 5:22),表達出敬畏的順從(以弗所書 5:24, 33;彼得前書 3:1)。秩序的上帝使女人居於次要地位(創世記 2:18, 22;3:16;哥林多前書 11:7-9;提摩太前書 2:13;提多書 2:5);然而,她的順服不應是奴僕式的,如同婢女,而應是夫妻式的,如同合適的伴侶。
「這在主裡是合宜的」:符合上帝的設立,以合宜的方式,符合基督的心意(使徒行傳 5:29;彼得前書 3:7)。
**歌羅西書 3:19**
丈夫的職責是愛,使徒在談到這種關係時,總是從最令人感動的考量來強調這一點;參馬太福音 19:6;哥林多前書 7:3,與以弗所書 5:25, 33;一方面是為了使妻子的順服變得溫和,另一方面是為了調節丈夫的權柄。
「不可苦待她們」:為了避免丈夫因其權柄而變得傲慢,使徒禁止他對妻子暴躁,藉此要求他與妻子相處時充滿溫柔和友愛:對所有其他人,憤怒和苦毒都應當放下(歌羅西書 3:8,參以弗所書 4:31),更何況是對自己的妻子,他應當以她為樂,以她為喜悅(箴言 5:15, 18, 19;彼得前書 3:7)。
**歌羅西書 3:20**
「兒女」:他指的是男孩和女孩。
「要凡事聽從父母」:他要求他們謙卑順服生養他們或對他們擁有正當權柄的人;參出埃及記 20:12;以弗所書 6:1;尊敬他們(利未記 19:3;希伯來書 12:9);遵守他們聖潔和明智的吩咐(路加福音 2:51);在一切感恩的職責上向他們表達孝敬和仁慈(提摩太前書 5:4),並順從他們的父母管教(耶利米書 35:6;希伯來書 12:9)。
「在凡事上」:在一切符合至高統治者心意的事上,祂是絕對的至高主權者(使徒行傳 4:19;5:29)。
「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這是基於最令人信服的理由,因為這不僅僅是喜悅,而是「非常喜悅」,或非常蒙主悅納的,祂賦予父母對兒女的權柄(以弗所書 6:1-3)。
**歌羅西書 3:21**
「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為了調節父母的權柄,使他們能以基督徒的方式行使權柄,他不允許父母做那些直接傾向於激怒或觸動兒女情緒的事情,僅僅為了自己的喜悅,而不主要考慮上帝的榮耀和兒女的益處(希伯來書 12:10)。事實上,他在此似乎比在其他地方(當他寫同樣主題時,以弗所書 6:4)更嚴格地防範父親在這一極端情況下濫用權力,考慮到他在此所用的希臘文原文,他要求他們在管教中放下嚴厲(以及不當的放縱),這是基於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源於目的,即「免得他們灰心喪志」;免得有些兒女,本可以藉著溫和的手段歸順,卻因父親管教的粗暴而(彷彿)失去鬥志,甚至因悲傷而消沉,或變得絕望。
**歌羅西書 3:22**
「作僕人的」:使徒深知奴役的境況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之下是何等艱難,為了避免任何處於卑微境況的信徒厭惡如此嚴格的順服,特別是對不信主的奴隸主,並藉著破壞契約來擺脫軛,從而擾亂人類社會,並損害基督教的制度,他特別關心如何使所有那些命運如此的人,無論是誰,都能減輕其艱難,藉著勸勉他們履行其職責,並考慮到這些職責蒙上帝悅納,祂以其無條件的恩惠,將賜予他們最崇高的獎賞。
「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因此,基督教要求所有種類的僕人,都應樂意接受並愉快地執行那些在合法和正當之事上,上帝在其智慧的護理中賦予他們肉身主人(無論男女)正當權柄的一切命令(參歌羅西書 3:20;參以弗所書 6:5);這個表達不僅是為了區別於靈魂的父和主(希伯來書 12:9),也是為了減輕他們的奴役,因為他們地上的主人的權力只及於身體和暫時的事物,而不及於良心和永恆的事物,這可能是一種安慰,即奴役不會持續太久,同時他們是上帝的自由人(哥林多前書 7:22),他們可以用靈在祂兒子福音中事奉祂(羅馬書 1:9)。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然而,他們肉身的主人,在那些他們有權命令的民事事務上,不應被輕視或只在眼前事奉,或只在主人看著他們的時候才被遵守(以弗所書 6:6)。
「像是討人喜歡的」:彷彿只顧討人的喜歡,而不顧討上帝的喜歡,上帝鑒察人心,並藉著祂的福音(他們應當妝飾這福音)期望他們記住祂的眼睛永遠在他們身上(提多書 2:9;彼得前書 2:18)。
「卻要心裡誠實,敬畏主」:並期望他們在對祂的聖潔敬畏中,以誠實的心靈履行他們的一切職責(參以弗所書 6:5, 6),更多地顧及上帝而非人。
**歌羅西書 3:23**
是的,要勇敢而愉快地,從心靈深處,而不是被迫或抱怨地,即使他們的主人暴躁,命令嚴苛;要認定你們所事奉的是耶穌基督(祂對靈魂和身體都有權柄,馬太福音 10:28),而不僅僅是凡人,或為他們自己而事奉(參以弗所書 6:7);在你們地上的主人所僱用的奴僕職責中,要仰望這位至高主宰。
**歌羅西書 3:24**
「知道」:完全確信這無疑的真理,即從主那裡,祂監督你們所有的事奉(並非因你們的任何功勞),以弗所書 6:8,你們在天上的主人所買贖的報償(以弗所書 1:14, 18),將白白地賜給你們這些被祂收納為祂家裡的人(羅馬書 8:17;加拉太書 4:7;以弗所書 1:5);因為在你們以基督徒的方式履行對與你們同類的主人的職責時,祂確實將你們視為祂自己的僕人(參以弗所書 6:6),是的,甚至是自由人(哥林多前書 7:22);因此,就像阿尼西母一樣(腓利門書 1:10),你們可以更愉快地順服主人的軛,按照基督的命令並為祂的緣故,祂將你們因此所做的事視為對祂自己所做(馬太福音 25:40),並將使你們繼承那永恆的產業,對此你們和任何凡人自然都沒有任何權利。
**歌羅西書 3:25**
「那行不義的」:但如果獎賞不能促使人正確履行這些關係中的職責,那麼行不義的人,無論是為奴的還是自由的(以弗所書 6:8),是卑微的僕人還是專橫的主人,凡是違反自然法和永恆法所規定的正義原則的,
「必受他所行的報應」:必將得到他所行不義的公正報應,即他傷害其相關者的懲罰;與其過錯相稱的刑罰(羅馬書 2:6;哥林多後書 5:10;彼得後書 2:13)。
「並沒有偏待人的」:從上帝公義的無私性來看,上帝沒有偏待人的(羅馬書 2:11),或如與此平行的經文以弗所書 6:9 所說,基督也沒有偏待人的,祂是如此公義的審判者,不為人的外在環境和資格所左右,無論是權勢者還是貧窮者(利未記 19:15;約伯記 34:19):祂不像人那樣看,祂不看外貌,而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 16:7):在施行公義時,祂不會區分最強大的君主和最受奴役的農民;偷竊的僕人和壓迫的主人必將從祂無私的手中得到與其行為相稱的報應:現在受虐而無處申冤的卑微者,以及肆意暴虐而無人制止的權貴者,有一天都將得到公義,並由公義的審判者(提摩太後書 4:8)與他們算賬,祂將向全世界表明,祂必尊重那尊重祂的,輕視那藐視祂的(撒母耳記上 2:30),並且祂是所有受冤屈者的伸冤者(帖撒羅尼迦前書 4:6;帖撒羅尼迦後書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