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裏,對他說:「在一座城裏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
2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
3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裏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
4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裏;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
5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
6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7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
8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
9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10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11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
12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
13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14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15拿單就回家去了。 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
16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上帝,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
17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
18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因他們說:「孩子還活着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
19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
20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
21臣僕問他說:「你所行的是甚麼意思?孩子活着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
22大衛說:「孩子還活着,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
23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裏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裏來。」
24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
25就藉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
26約押攻取亞捫人的京城拉巴。
27約押打發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
28現在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恐怕我取了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
29於是大衛聚集眾軍,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這城,
30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其上的金子重一他連得,又嵌着寶石。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裏奪了許多財物,
31將城裏的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後,大衛和眾軍都回耶路撒冷去了。
# 撒母耳記下 第十二章
撒母耳記下 12:1 撒母耳記下 第十二章。拿單用比喻責備並威脅大衛(撒下 12:1-12)。大衛承認自己的罪,並蒙赦免,但孩子必須死(撒下 12:13-14)。大衛在孩子活著的時候為他哀傷禱告;之後得到滿足和安慰:原因(撒下 12:15-23)。他與拔示巴同房:所羅門由她所生,名叫耶底底亞(撒下 12:24-25)。大衛攻取拉巴,並折磨那裡的人民(撒下 12:26-31)。拿單是先知(撒下 7:2;王上 1:8)。當一般方法未能喚醒大衛悔改時,上帝使用了一種特殊的方式。因此,慈悲的上帝憐憫並阻止了那個如此可怕地離棄和忘記上帝的人。拿單巧妙地以比喻引入他的責備,這是東方民族和古代的慣例,以便他能出其不意地讓大衛對自己作出判決。他將他的敘述處理得彷彿是真實事件,並要求國王在此案中伸張正義。儘管這個比喻應用到大衛身上是顯而易見的,但如果某些情節不完全適用也無妨;因為為了比喻的得體,或者為了不讓大衛過早發現他的意圖,加入一些這樣的情節是合適的。
撒母耳記下 12:2 指出大衛有許多妻子和妃嬪。
撒母耳記下 12:3 「窮人除了有一隻小母羊羔以外,一無所有」:指烏利亞和他的獨一妻子。「是他買來的」:當時人們習慣買妻;或者說,是他得到的。「睡在他懷中」:大衛可能認為這是對他對羊羔溫柔關懷和感情的誇張表達;儘管不乏有人如此對待這些牲畜的例子。
撒母耳記下 12:4 「一個旅客」:有些人認為這是魔鬼,大衛因自己的罪而取悅了牠;但這似乎是為了比喻的得體而添加的。
撒母耳記下 12:5 這似乎比事實應得的懲罰更重,也比他有權施加的懲罰更重(出 22:1)。但值得注意的是,大衛此時對自己和自己的罪最為放縱,卻對他人最為嚴厲;這從這段經文和接下來的敘述(撒下 12:31)中可見一斑,這是在大衛持續不悔改的罪中發生的。
撒母耳記下 12:6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撒母耳記下 12:7 「你就是那人」:你犯下了這罪,且罪加一等;你的判決出自你自己的口,你當受死刑。
撒母耳記下 12:8 「你主人的妻妾」:或作「婦女」,此詞在其他地方也有此用法,如民 31:18。雖然我們沒有讀到上帝將掃羅的任何妻妾賜給大衛,或大衛將她們納入懷中(或同房)的記載;然而(我認為這正是此處所指),按照當時的習俗,前任國王的妻妾和妃嬪可能歸繼任者所有,至少由他處置。覬覦她們,幾乎被視為覬覦王位;這使得亞多尼雅求娶亞比煞成為致命之舉(王上 2:23);亞布納因利斯巴被懷疑(撒下 3:8)。押沙龍篡奪王位時,也篡奪了妃嬪;這被視為不可饒恕的罪行(撒下 16:21)。這也不會被算作上帝在此所說賜給他的恩惠和祝福,這些恩惠和祝福與他犯罪所奪取的東西形成對比。但我們確實讀到,掃羅的女兒米拉曾被掃羅應許賜給他為妻,因此也是上帝的賜予;儘管後來掃羅背信棄義地將她賜給了另一個人;而另一個女兒米甲則確實賜給了他(撒上 18)。大衛的其他一些妻子很可能與掃羅家有近親關係;大衛可能藉此擴大和鞏固他在王國中的影響力;儘管沒有絕對必要將此限制於掃羅,因為「主人」一詞是複數,也可能指其他人,大衛有時承認他們是他的主人、領主或上級,例如拿八,以及其他未在別處提及的人,上帝可能將他們的家室和妻妾,或至少是婦女,賜給了大衛。「這樣那樣的事」:即你所缺乏的,或按理所渴望的其他事物。
撒母耳記下 12:9 「耶和華的命令」:即上帝禁止你做這事的律法,你沒有給予它們應有的尊重和遵守。「赫人烏利亞」:那位勇敢、慷慨、高貴的人。「你取了他的妻為你的妻」:他將這事列為他的其他罪行之一;部分是因為他獎賞了她,而她本應按上帝的律法受到嚴厲懲罰;部分是因為他透過邪惡的手段,甚至透過謀殺烏利亞,來促成這樁婚姻,並為了罪惡的目的,即為了滿足他過度放縱和肉慾的私慾,以及為了隱瞞他本應承認和哀悼的罪。 「你用亞捫人的刀殺了他」:那些上帝和祂子民的仇敵,你將烏利亞和上帝的其他子民交到他們手中,從而鼓勵並堅固了他們的偶像崇拜。這裡請注意,儘管大衛沒有親手殺死烏利亞,也沒有命令任何人這樣做;而只是讓他去執行危險的任務(軍隊將領常常為了正當理由對下屬士兵這樣做,因此在法律上不應被指控謀殺,儘管被派去執行任務的人可能在任務中喪生);然而在上帝看來,祂判斷大衛的意圖,這確實被視為謀殺。因此,儘管亞捫人殺死了烏利亞,但大衛卻被說成是用他們的刀殺死了他。
撒母耳記下 12:10 「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在你餘生中,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這從接下來的歷史中可見一斑。
撒母耳記下 12:11 「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即懲罰的禍患。「在你眼前」:即公開地,讓你確切地知道,彷彿親眼所見,卻又無法阻止。「我必將你的妻妾賜給你的鄰舍」:即我必藉著我的護理,賜給他權柄管理她們,我知道他會濫用這權柄;我也不會藉著我的恩惠或護理阻止他這樣做。「你的鄰舍」:即一個與你非常親近的人,就是你所愛的兒子押沙龍。但上帝在此表達得模糊不清,以免其成就受到阻礙。「在日光之下」: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開場合。關於此事的成就,請參見撒下 16:22。
撒母耳記下 12:12 「我必行這事」:即我必執行這審判。上帝這樣做,是藉著感動大衛的心,讓他留下妃嬪看守家室,從而落入押沙龍的權勢之下;藉著任憑亞希多弗隨從他自己的肉體謀略,這謀略很快就向他提出了那邪惡而絕望的計謀;藉著讓押沙龍面臨這些試探,並任憑他隨從他自己的惡習,上帝確切地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會產生那樣的結果。因此,罪完全來自人,但將他們的錯誤和過失引導和掌管以達到這個目的,則來自上帝。
撒母耳記下 12:13 「我得罪了耶和華」:我現在自由地承認我一直以來如此邪惡地隱瞞的罪;我因此罪應得所有這些以及更重的審判;我為我得罪我至高無上的主和恩慈的上帝而感到比隨之而來的羞恥和懲罰更為痛苦。這懺悔是多麼真誠和感人,我們可以在詩篇 51 篇中看到。「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即就你自己的生命和永恆的救恩而言;這兩者都因這罪而喪失了。 「你必不至於死」:正如你自己的判決(撒下 12:5)所應得的,也正如你可能預期會因我的直接打擊而死;儘管你可能在人類法庭上規避法律,或者沒有上級來對你執行法律。
撒母耳記下 12:14 「使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即羞辱上帝和祂的子民,以及真宗教。因為儘管這些與大衛的罪無關,其責備和羞恥應歸於他;然而異教徒和惡人會根據他們自己的邪惡思想和惡毒之心,將這羞辱歸咎於上帝和宗教;彷彿上帝是不聖潔的,因為合上帝心意的人是如此;彷彿上帝是偏袒的,因為祂縱容如此大的罪行,而掃羅卻因小得多的罪被棄絕;彷彿上帝在治理世界和祂的教會方面是疏忽的,因為祂容許如此連異教徒都厭惡的邪惡不受懲罰;彷彿所有宗教都只是偽善和欺騙,是惡行的藉口。此外,亞捫人在戰勝烏利亞和他的部隊後,無疑會誇耀和讚美他們的偶像,並褻瀆以色列的上帝。「孩子必死」:考慮到他對孩子的感情,以及因他之故而威脅到無辜嬰兒的懲罰,這對他來說必然是痛苦的。
撒母耳記下 12:15 耶和華擊打那孩子,使他得了某種突發而危險的疾病。
撒母耳記下 12:16 大衛為孩子懇求上帝;他認為威脅可能是附帶條件的,因此可以透過禱告來阻止其執行。「進去」:即進入他的內室,如馬太福音 6:6,獨自懇切地禱告,就像他與他人一起禱告一樣。或者這個詞可能只是指他在此處所表達的行動的進展和持續。
撒母耳記下 12:17 「他家中的長老」:即當時在場的王國和王室的主要官員。這種過度的哀傷並非單純源於對失去孩子的恐懼;而是源於對自己罪惡的深刻感受,以及上帝在此所顯明的憤怒;特別是源於對他因自己的罪而對孩子造成的傷害的正確理解,公義促使他盡力透過禱告或其他方式來彌補。
撒母耳記下 12:18 「到第七日」:一、從疾病開始算起。二、更可能是從他出生之日算起,這是計算人日或年齡最常用的方式;因為顯然這發生在大衛禁食並躺在地上的期間(撒下 12:20),這不太可能持續七天。 「他們說」:他們彼此低聲說(撒下 12:19)。
撒母耳記下 12:19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撒母耳記下 12:20 「進了耶和華的殿」:即到會幕,在耶和華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承認祂在這次打擊和其他威脅中的公義,並懇求祂極大而公義的憤怒,承認上帝在饒恕他生命上的豐盛恩惠,並獻上在這種情況下合適且要求的祭物。大衛也沒有違背民數記 19:14 的律法,在七天未滿之前就進入殿中。因為帳篷和住宅沒有相同的理由,住宅的各個房間就像不同的帳篷一樣獨立;這裡也沒有說大衛在孩子死去的同一個房間或同一個房子裡。
撒母耳記下 12:21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撒母耳記下 12:22 因為上帝對孩子死亡的威脅可能是附帶條件的,就像對尼尼微毀滅的威脅一樣(約拿書 3:4)。
撒母耳記下 12:23 「我何必禁食呢?」:既然禁食和禱告現在不能為他的生命向上帝求情?「我必往他那裡去」:進入他所在的死亡狀態,進入天堂,我毫不懷疑我會在天堂找到他。
撒母耳記下 12:24 大衛安慰拔示巴;她當時非常沮喪,既為她以前的罪(她真心悔改,可從箴言 31:1-3 等處推斷),也為失去那個對她非常親愛的孩子,這孩子似乎是大衛對她感情的唯一聯繫;現在孩子死了,她可能認為大衛會徹底拋棄她,讓她承受她應得的羞恥和懲罰。「與她同房」:即進入她的臥室或床榻。「耶和華愛他」:即耶和華向大衛宣告祂愛他的兒子,儘管大衛有充分的理由讓上帝疏遠對他的感情。
撒母耳記下 12:25 要麼是因為耶和華愛他,正如這名字所代表的;要麼是因為耶和華命令他這樣做。
撒母耳記下 12:26 即那座城中王宮所在的部分,國王通常居住在那裡;儘管現在他似乎已退到一個堅固的堡壘。
撒母耳記下 12:27 同一個皇家城市,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它要麼位於河邊,要麼被水環繞,既用於防禦也用於娛樂。儘管有些學者將這些詞翻譯為:「我已經攻取了,或截斷了,或切斷了城中的水源」;這與以下幾點都非常吻合:一、此處的「eth」代替了「meeth」,這種用法很常見,如創 4:1,44:4,出 9:29 等;二、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的記載,他說:「水渠被切斷,城市因此被攻取」;三、波利比烏斯關於同一城市的記載,該城後來被安提阿古以同樣的方式,即切斷水源而攻取。
撒母耳記下 12:28 「攻取」:因為他已經攻取了城的一部分,他斷定其餘部分無法久持。「免得這城就叫我的名」:免得我獨享攻取這城的榮耀。他這樣做是為了討好國王,假裝非常關心國王的榮譽和利益。
撒母耳記下 12:29 大衛「招聚眾民」:要麼是因為約押需要更多幫助來攻城;要麼至少是為了繼續勝利,並對整個國家執行正義;要麼是因為他希望他們都能分享城中的戰利品,那裡有大量的戰利品(撒下 12:30);更重要的是,如果亞捫人戰勝他們,他們都將面臨徹底毀滅的危險。
撒母耳記下 12:30 「其重一他連得金子」:或更確切地說,「其價值」等等。因為希伯來文的「舍客勒」(shekel)既指重量,也指一定價值的錢幣;同樣,「mishkal」也可能源自同一詞根。一般而言,希伯來文、希臘文和拉丁文中的相同詞語,都可混用來表示重量或價格,這對學者來說是眾所周知的。而「寶石」的補充,寶石從不以黃金的重量來估價,使得此處的意義最為恰當和可能。此外,這個重量對於亞捫王或大衛來說,戴在頭上可能顯得過重。儘管如此,如果這裡指的是重量,也可以說這不是一個通常佩戴的王冠,而只是在加冕典禮或莊重場合(如這裡)戴在國王頭上,作為這個王國轉移給大衛的標誌;而且,它可能由兩位國家官員舉起或支撐,以免對他造成過重負擔,並在短時間後取下。
撒母耳記下 12:31 「城裡的人」:這些詞是不確定的,因此不一定指所有的人;因為這樣對待婦孺是野蠻的;而是指戰士,特別是那些對大衛的使者採取惡毒行動(這違反了自然法、國際法和所有的人道)以及隨之而來的可怕戰爭的主要策劃者或支持者;他們似乎因此應得最嚴厲的懲罰。儘管事實上,似乎使用了過於嚴酷的手段;特別是,這些可怕的死亡不僅施加於那些偉大的謀士,他們是惡待使者的唯一元兇;而且施加於大量無辜的百姓。因此,很可能大衛在心硬不悔改的時候,以及當他被剝奪了上帝那自由而美好的靈(這靈會教導他更多的憐憫和節制)的時候,施行了這種殘酷。 「放在鋸下」:他用鋸將他們鋸死;這種懲罰在聖經(來 11:37)和其他作者的著作中都有例子。「鐵耙下,鐵斧下」:他命令他們躺在地上,被鋒利的鐵耙拖過撕裂,並被鋒利的斧頭砍成碎片。「使他們過磚窯」:即在磚窯中焚燒。或者,「使他們過瑪勒根的爐」:即摩洛的爐,也稱為米勒公,此處作瑪勒根;用他們自己的罪和他們對待自己孩子的方式來懲罰他們:參見王下 16:3,23:10;利 18:21,20:2;申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