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列王記下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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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 列王紀下 第十一章

列王紀下 11:1 列王紀下 第十一章 亞他利雅滅絕王室:唯有約阿施逃脫,在上帝殿中藏匿六年(王下 11:1-3)。耶何耶大在第七年吩咐眾軍長,膏立約阿施為王(王下 11:4-12)。亞他利雅被殺(王下 11:13-16)。上帝、君王與百姓之間重新立約;巴力崇拜被毀滅:君王登基(王下 11:17-21)。意即,在那些屠殺之後(代下 21:2, 4;22:1;王下 10:13, 14),王室中所有倖存者,除了一人之外,如下一節所限制和解釋的。她這樣做,部分是出於對她家族被滅絕的憤怒,決心讓大衛的家族不能比她的家族活得更久;部分是出於野心和對統治的渴望,許多人為此殺害了他們最親近的親屬;部分是出於她對偶像崇拜和巴力崇拜的熱心,她打算建立這種崇拜,她知道大衛家是其不共戴天的仇敵;部分是為了自衛,以確保自己免受耶戶的憤怒,耶戶奉上帝之命,並決心徹底滅絕亞哈家族的所有分支,而她就是其中之一(王下 8:18, 26);因為如果她不這樣做,她懷疑猶大王或百姓會應耶戶的要求將她交出。她所殺的可能是約蘭與另一位妻子所生的孩子;關於這一點,請參閱浦爾注釋「王下 1:2」。這就是約沙法將兒子嫁給亞哈那拜偶像和邪惡家族的女兒所結的果子,甚至除了約阿施之外,他所有的後裔都被滅絕了。上帝允許並將這可怕的審判降在他和他的後裔身上,以表明祂多麼憎惡所有這種罪惡和不平等的聯姻。

列王紀下 11:2 約示巴,在歷代志下 22:11 中稱為約沙巴。她是約蘭王的女兒,即由另一位妻子所生,而非亞他利雅所生;因為耶何耶大娶了她(代下 22:11),他不太可能娶那個邪惡被咒詛家族的人,除非他結婚時非常年輕,並受父母的支配。約阿施是亞哈謝的兒子:一、他是亞哈謝的養子和法定繼承人,儘管他來自另一個家族,屬於拿單的後裔,許多人這樣認為;這樣的人有時被稱為他們前任的兒子,我們以後會看到。或者更確切地說,二、他是亞哈謝的親生兒子;因為不僅是他,連其他被殺的人,這裡都被稱為王的(即約蘭的)兒子。從被殺的眾王子中:一、從屍體堆中,這個嬰兒被放在那裡,被她認為已經被殺,儘管他還沒有完全死去,這可能是由於執行者出於憐憫或默許,或是他的奶媽使用了其他計謀。或者,二、從王宮中分配給王子們的那個房間。他們把他藏起來:約示巴和她的丈夫耶何耶大。在臥室裡:這臥室在耶和華的殿中,如下一節所證實的。所以這是毗鄰或靠近聖殿的房間之一,供祭司和利未人使用,且僅供他們使用;這使得它更適合這個目的。

列王紀下 11:3 亞他利雅可能認為他們都死了;或者,如果她懷疑約阿施被保存下來,她認為一個嬰兒不會對她造成多大傷害;而且她可以在幾年內確保王國歸她所有,所以她不必害怕任何如此弱小的競爭者:或者她願意掩蓋這件事,以免如果她進行嚴格而仔細的搜查,百姓會因此得知大衛家還有一個兒子倖存,從而在她的統治下不安,並渴望改變。亞他利雅統治了這地;她之所以有機會這樣做,是因為她不僅是前任國王的妻子,而且很可能在約蘭前往基列的拉末時被立為攝政女王。

列王紀下 11:4 如果耶何耶大的這項行動看起來奇怪且不合常規,這並非尋常情況,其中有幾個特殊之處,例如:亞他利雅是一個純粹的篡位者,對王位沒有任何權利主張,而且她屬於那個被上帝特別指名要毀滅的邪惡家族;耶何耶大的妻子與王室的關係比亞他利雅更近,對王位擁有更多權利;猶大的王位是上帝所命定,專屬於大衛的子孫;因此,王位的權利固有地屬於耶何耶大所擁立的人,她的篡位無法排除這項權利;耶何耶大並非一個普通的私人,而是國王姑姑的丈夫;而且很可能是大祭司,他有很大一部分職責是確保上帝的律法得以執行;耶何耶大並非單獨行動,而是得到了主要統治者(包括民事和教會)的同意和支持;除此之外,據信他得到了上帝聖靈的特別感動,或當時先知的指導和鼓勵。因此,這項行動不能被援引為後世和其它王國的先例。「百夫長」(Heb.:שָׂרֵי הַמֵּאוֹת,sarê hammēʾôt):關於他們,請參閱出埃及記 18:25。其中有五位被點名(代下 23:1)。這些人要麼是:一、民事或軍事官員。但這樣的小官員對他幫助不大。而且他為什麼不召集千夫長或更高層的人呢?他無疑可以輕易地將他們拉入這個聯盟。或者更確切地說,二、是傑出的祭司或利未人,正如他們的工作所顯示的(王下 11:5-7;代下 23:1, 2),以及他們與軍長和護衛的區別。「軍長」(Heb.:הַשָּׂרִים,hassārîm),或王子、貴族、指揮官;那些他知道厭倦了亞他利雅偶像崇拜和暴虐統治,並忠於他們國王的人。「護衛」(Heb.:הָרָצִים,hārāṣîm);可能是前任國王的護衛,他們被亞他利雅撤換,因為她懷疑他們的忠誠。進入耶和華的殿,即進入聖殿的院子,這院子常被稱為「耶和華的殿」或「聖殿」;因為除了祭司或利未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得進入聖殿。「與他們立約」,要恢復國王登基,並恢復宗教的純潔。「叫他們起誓」,為他們在當前計劃中的保密和忠誠。

列王紀下 11:5 「你們三分之一的人」:一、你們三分之一的人(即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包括安息日進來和出去的人),就是那些在安息日進來的人;這樣,另外三分之二的人將由那些在安息日出去的人組成,有些人從王下 11:6, 7 中得出這個結論。或者更確切地說,二、只是那些在安息日進來的人的三分之一,他們在這裡和王下 11:6 似乎被明確地分為三份,而那些在安息日出去的人則在王下 11:7 中明確地分為兩份。「在安息日進來的人」,即在安息日進入聖殿的人。為了理解這件事,你們必須知道,從大衛時代起,利未人被分為二十四班,他們輪流在聖殿工作;每班約有一千人,輪值一週;關於這一點,請參閱歷代志上 23 章和 24 章。「看守王宮」(Heb.:מִשְׁמֶרֶת בֵּית הַמֶּלֶךְ,mišmeret bêt hammelek):一、看守國王現在所在的臥室。但這不太可能,也沒有先例,無論是一個臥室,還是聖殿,或其任何部分,被稱為「王宮」。此外,國王的人身安全由其他人負責(王下 11:7)。或者更確切地說,二、看守通往王宮的部分,亞他利雅現在佔據著那裡,他們可能會從那裡預期到反對。

列王紀下 11:6 「在蘇爾門」(Heb.:שַׁעַר סוּר,šaʿar sûr):聖殿的主要門,在列王紀下 15:35 中稱為「上門」,在歷代志下 23:5 中稱為「基址門」,在耶利米書 19:2 中稱為「東門」,在耶利米書 39:3 中稱為「中門」,在以西結書 40:15 中稱為「入口門」。「在護衛後面」:一、王的護衛;或,二、聖殿的護衛;因為確實有這樣的護衛,還有一個護衛長,在使徒行傳 4:1 和 5:24 中稱為「殿的官」。這門在南邊;有些人認為,這就是歷代志下 23:4 中所稱的「西普門」(sippim),或「門檻門」。「你們要這樣看守殿,使它不被闖入」,意即,你們要這樣守護上帝殿的所有門或入口,使亞他利雅和她的任何士兵都不能闖入聖殿,玷污或毀壞它;她無疑會努力這樣做。或者,「你們要看守殿的瑪撒」(Massach),如七十士譯本(LXX)和其他譯者所譯;他們認為這是一個離聖殿不遠的房子的名字;他們要在其中或對著它看守。

列王紀下 11:7 「你們在安息日出去的人」,即那些已經完成他們的班次和一週工作,本應回家,但被留下來的人(代下 23:8)。「他們要看守耶和華的殿,環繞著王」;當其他人守護聖殿的門和入口時,這些人要特別照顧國王的人身安全,一部分在他右邊,一部分在他左邊。

列王紀下 11:8 當你們設立了你們的守望和護衛之後,你們其餘的人都要靠近國王,以保護他的王室人身免受一切襲擊和危險。「列隊」(Heb.:מִשְׁמֶרֶת,mišmeret),或「圍欄」,即聖殿院子周圍的牆壁:參見列王紀下 11:15。或者,「你們的隊伍」,或「秩序」。如果亞他利雅的任何護衛試圖闖入你們,或進入你們的範圍。「他出入的時候,你們都要與王同在」;無論國王是出聖殿去攻擊或制服他的敵人,還是退到這裡來保護自己,你們都要始終陪伴他。

列王紀下 11:9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列王紀下 11:10 「槍和盾牌」:攻擊和防禦武器,他將這些武器交給軍長,既為他們自己,也為他們所有的士兵;因為他們都手無寸鐵地進入聖殿,以避免引起懷疑。這些武器被稱為大衛的,要麼是因為它們是他從敵人那裡奪來的,他將它們獻給上帝,並存放在聖殿中,作為上帝對他恩惠的紀念碑;參見撒母耳記上 21:9;撒母耳記下 8:7, 11;列王紀上 7:51;要麼是因為大衛在聖殿中設立了一個神聖的軍械庫,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從那裡取出武器,用於保衛聖殿或上帝的城。

列王紀下 11:11 「從殿的右角到殿的左角」:從東南角到東北角。「在祭壇旁」:燔祭壇,它在聖殿的大東門旁。「和殿」,即在聖殿的其他部分旁邊和朝向,他們從四面八方防守。

列王紀下 11:12 「法版」(Heb.:הָעֵדוּת,hāʿēdût),即律法書,他將其放在國王手中,以提醒他在登基時的職責,即閱讀並抄寫那本聖書(申 17:18),並以此治理自己和他的王國;上帝的律法經常且最恰當地被稱為「見證」(testimony),如詩篇 78:5;132:12;以賽亞書 8:16, 20;另參申命記 6:17, 20;列王紀下 23:3,因為它是上帝旨意和人類職責的見證。「膏立他」;他們通常在有爭議或關於王位的問題時這樣做,就像現在一樣。

列王紀下 11:13 「百姓的喧嘩聲」,他們聽到喧嘩聲和所發生事情的消息後,來到那裡。她來到百姓那裡,詢問這巨大喧嘩的原因;她一直被蒙在鼓裡;部分是因為這件事處理得非常秘密,而且是在聖殿裡;部分是因為百姓普遍憎恨她,並希望她垮台。「進入耶和華的殿」,即進入院子;耶何耶大指示允許她進入,儘管這與他的一般命令(王下 11:8)相悖,這樣他就可以將她引入他的網羅。

列王紀下 11:14 「在柱子旁」;可能是聖殿的兩根著名柱子之一;關於這一點,請參閱列王紀上 7:21;寶座就設在柱子附近。如果有人說,除了祭司之外,任何人都不得進入那裡;我回答說,通常情況下他們不得進入;但國王作為一個神聖的人物,尤其是在這種特殊場合,可以在那裡。或者,「在一個高臺上」;可能是所羅門所建造的那個銅高臺(代下 6:13),並留在那裡供此類用途。參見列王紀下 23:3。

列王紀下 11:15 「軍隊的官長」:這些利未人隊伍的官長,他們在別處被稱為「耶和華的軍隊」,現在是國王的軍隊。「在列隊之外」;關於這一點,請參見上文列王紀下 11:8。如果她不自願出去,就強迫她出去。「跟隨她的人」;如果任何百姓,因這事來到這裡,起來幫助她。「在耶和華的殿中」,即在聖殿的院子裡,以免被她的血玷污。

列王紀下 11:16 「他們就下手拿住她」,或者,「他們給她空間或地方」,即讓她走出聖殿的院子,而不是將她留在裡面,儘管他們可以這樣做。或者,「他們為她安排了隊伍」;他們命令兩隊利未人跟隨她,並殺死她。「從馬進王宮的路」;從馬匹和戰車通往王宮的大道。她就在那裡被殺;在一個可恥的地方和方式,就像她的母親耶洗別一樣。

列王紀下 11:17 「在耶和華與王和百姓之間」;一個神聖的聖約,他藉此莊嚴地約束國王和百姓,如下文所述,他們應當作耶和華的子民,即他們應當棄絕並根除一切偶像崇拜,並建立和維護上帝的真正敬拜。比較列王紀下 23:10。「在王與百姓之間」:這是一個民事聖約,國王藉此承諾公正地、敬畏上帝地治理他們;百姓則承諾保衛和順服他。比較撒母耳記下 5:3。

列王紀下 11:18 「在祭壇前」;他可能逃到那裡尋求庇護;或者更確切地說,他被帶到那裡,作為獻給他上帝的合適祭物。「管理耶和華殿的官長」;關於這一點,請更詳細地參閱歷代志下 23:18, 19。

列王紀下 11:19 「從護衛門的路」;即從王宮的門,國王的護衛站在那裡。

列王紀下 11:20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列王紀下 11:21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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