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歷代志下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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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 歷代志下 第23章

歷代志下 23:1 歷代志下 第23章 耶何耶大立約阿施為王(代下23:1-11)。亞他利雅被殺(代下23:12-15)。恢復對上帝的純正敬拜(代下23:16-21)。「招聚百夫長」:並非所有百夫長,而是接下來所列的那些,是他最信任的人。本章內容幾乎全部取自列王紀下第11章,該處已有解釋。

歷代志下 23:2 「招聚利未人,從猶大各城出來」:部分原因在於,他們可以藉口舉行某個莊嚴的節期,在不引起任何懷疑的情況下完成此事;很可能就是為此目的選擇了這個時機。部分原因在於,他知道利未人對上帝和王的事業心懷好感,他們受良心和利益這兩條最堅固的紐帶所約束。「以色列各族長」:即包括猶大和便雅憫這兩個支派,以及其他十個支派,所有這些都被稱為以色列。他使用「以色列」這個名稱而非「猶大」,是因為當時有大量其他支派的人與猶大支派融合;他認為這些人比許多猶大人更忠誠,因為他們在信仰的真實性上提供了更好的證明。因此,他從其他支派和猶大、便雅憫支派中挑選了族長。

歷代志下 23:3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歷代志下 23:4 「蘇爾門」(列王紀下 11:6)以及與其相鄰或通往它的其他門。

歷代志下 23:5 「在根基門」:即東門,據信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它比其他門低,位於從王宮通往聖殿的台階底部。「在院內」:一、指兩個院子;因此,「百姓」既指大多數利未人(他們沒有像他們的弟兄那樣被分配到特定的崗位,代下23:4-5),他們應在祭司院中,也指在百姓院中的百姓。二、指百姓院,這裡使用複數「院」來指單數,是因其廣闊,以及可能被劃分為不同的區域和隔間;正如聖殿因其被劃分為不同部分而被稱為「聖所」(利未記 26:31)。

歷代志下 23:6 「進耶和華的殿」:嚴格來說,是指與院子區分開來的聖殿,其他人被允許進入院子(代下23:5),即進入聖所。「祭司和供職的利未人」:指那些按班次或按我現今的任命供職的人。「耶和華的守衛」:即耶和華殿的守衛;這句話可以從此處和列王紀下 11:6 補充完整。其意即:讓他們站在自己的院子裡,阻止並對抗任何試圖強行闖入聖殿以奪取王位或擾亂他們現今工作的人;他預料亞他利雅及其同夥會這樣做。

歷代志下 23:7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歷代志下 23:8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歷代志下 23:9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歷代志下 23:10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歷代志下 23:11 「耶何耶大和他的兒子們」:其中也包括撒迦利亞,後來約阿施卻忘恩負義地殺了他(代下24:21)。

歷代志下 23:12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歷代志下 23:13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歷代志下 23:14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歷代志下 23:15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歷代志下 23:16 「在祂(即耶和華)與百姓之間」:正如本節末尾充分暗示,並在列王紀下 11:17 中明確表達。或者,「在祂自己與百姓之間」:這樣百姓就能看到,他沒有給他們施加任何他自己不願承擔的約束。「他們必作耶和華的子民」:即每個人在自己的位置和職責上,都將維護上帝的律法和敬拜,並根除一切虛假的敬拜;他們在下一節中確實這樣做了。

歷代志下 23:17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歷代志下 23:18 「派定耶和華殿裡的職務,交在……手中」:希伯來文原文是「將耶和華殿裡的職務放在……手中」,即他恢復了祭司和利未人的職務。一、恢復他們的職位和職責,這些職位和職責可能在偶像崇拜的君王和亞他利雅統治時期,被分配給其他支派的人,部分是為了討好他們邪惡的朋友,部分是為了貶低上帝的殿和敬拜。二、恢復他們行使職責,因為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曾受到阻礙。

歷代志下 23:19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歷代志下 23:20 「從上門」:即通往王宮的院子的門。

歷代志下 23:21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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