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提摩太前書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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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和本 提摩太前書 第2章

1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

2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

3這是好的,在上帝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

4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5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6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7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教導他們相信,學習真道。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

8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9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

10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上帝的女人相宜。

11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

12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13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14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裏。

15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 提摩太前書 第二章

## 提摩太前書 2:1-3 保羅勸勉為所有人,特別是君王和掌權者禱告和感恩。
## 提摩太前書 2:4-6 上帝願所有人得救。
## 提摩太前書 2:7 保羅受命教導外邦人。
## 提摩太前書 2:8-10 他指示婦女應如何穿著,
## 提摩太前書 2:11-14 不許她們教導,
## 提摩太前書 2:15 應許她們在某些條件下,將藉著生育得救。

提摩太(如前所述)被留在以弗所,在保羅不在時管理那裡的教會事務。保羅在這封書信中指導他如何管理。首先,他勸勉提摩太要確保為所有人禱告。

**懇求(dehseiv)**:為補足缺乏而求。
**禱告(proseucav)**:意義大致相同;有些人認為它指為保守或增長我們已有的美好事物而求。
**代求(enteuzeiv)**:為他人禱告,無論是為他們免除災禍,還是為他們賜予美好事物。
**感謝**:為自己或他人所蒙受的恩惠而向上帝獻上讚美。

保羅希望這些禱告是「為所有人(uper pantwn)」而作,這可以指「所有的人」,但下一節清楚表明這裡正確地譯為「為所有人」,因為當時教會中沒有君王。保羅在此確立禱告是上帝教會公共事奉的一部分,而且是首要部分;因此他說,他勸勉「首先」要這樣做;這不僅是時間上的優先,更是指其重要性,暗示這是公共事奉中極重要的一部分,他絕不希望被忽略。他希望這些禱告是為所有階層和種類的人而獻上,唯獨聖約翰在約翰一書 5:16 中所說的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除外,他不願基督徒為此罪禱告。

## 提摩太前書 2:2
**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當時地上的君王都是異教徒,是基督教的敵人,那些在他們之下掌權的人(通常)也是如此。然而,使徒命令基督徒會眾要為他們禱告。他們禱告的內容沒有明說,但無疑不應僅限於接下來的詞句,因為那樣就不是為他們禱告,而是為自己禱告了。為掌權者禱告應根據他們的情況來引導。如果掌權者是偶像崇拜者和迫害者,他們就應為他們的歸信和心意的改變禱告。無論如何,他們都應為他們的生命和健康禱告,只要這能榮耀上帝;也應為上帝引導他們治理國家,以及他們在合法的謀劃和事業上取得成功等禱告。

後面的話「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包含了為執政者禱告的原因,以及禱告所帶來的美好果效。因為至高主宰設立君王和執政者的職位和尊榮,正是為了這個目的:使他們藉著權柄和能力,懲罰作惡者,保護和鼓勵行善者,從而維護公共秩序與和平。因此,在舊約時代,猶太人被命令為他們被擄去的國家或城市的和平禱告,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耶利米書 29:7)。

## 提摩太前書 2:3
為所有人禱告,包括我們的敵人,也包括我們的朋友,特別是為君王和那些在官職和權柄上的人,這是好的,因為這符合上帝的旨意和命令,也蒙上帝悅納,正如所有順服祂旨意的行為一樣。

「救主」這個詞可以有兩種理解:
一、指**神性本體**:上帝是我們的保守者,祂使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 5:45)。我們的救主以此作為論據,強調愛仇敵的誡命。
二、特別指**基督**:救主這個稱號更嚴格地指基督,關乎永恆的救恩。當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祂也藉著祂的死使我們與上帝和好。因此,這種慈善的行為必蒙上帝悅納,因為我們這樣做,既表明我們是天父的兒女,也表明我們是基督的跟隨者。

## 提摩太前書 2:4
使徒提出一個清晰、有說服力的理由,說明為所有人禱告的慈善義務蒙上帝喜悅,這源於祂對所有人的愛,祂願意他們得救,並認識和相信福音,這是唯一的救恩之道。因此,我們的救主給使徒們的使命和命令是普世性的:「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 28:19);「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馬可福音 16:15),祂不排斥任何民族,任何個人。使徒們也盡其所能地履行了他們的職責(歌羅西書 1:24)。

然而,一個問題產生了:既然大多數人都滅亡了,怎麼能說上帝願意所有人都得救呢?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我們必須注意,在聖經的語氣中,上帝的旨意有時指祂永恆的**預旨(decree)**和**預定(predestination)**;即事情將藉著祂直接的效力或藉著手段的介入而成就。或者,其次,指祂對人的**命令和邀請**,要人做那些蒙祂喜悅的事。

第一種意義上的上帝的旨意總是必然成就其果效(詩篇 115:3);祂如此宣告:「我的籌算必立定,我必成就我一切所喜悅的」(以賽亞書 46:10);否則,上帝的旨意和籌算就必須改變,或者能力有缺陷,這兩種說法都是褻瀆的。但那些祂命令且蒙祂喜悅的事,卻常常沒有成就,而這並不反映祂是善變或無能的。祂如此宣告,祂願意那些蒙祂喜悅的事;例如:「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西結書 33:11);有時祂不願意那些不蒙祂喜悅的事,因為它們與聖潔相悖,儘管祂沒有預旨阻止它們:祂在以賽亞書 55:12 中如此抱怨:「你們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選擇我所不喜悅的。」

這種對**神聖旨意(Divine will)**的區分在聖經中清楚地闡明,回答了這個質疑;因為當經文說上帝願意所有人都得救,並認識真理;彼得也以同樣的意義說,上帝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 3:9);我們必須理解這不是指祂**預旨的旨意(decretive will)**,而是指祂**喜悅的旨意(complacential will)**,即罪人的悔改和生命非常蒙祂的聖潔和憐憫所喜悅。上帝對人的這種愛已經藉著**中保(Mediator)**為他們開闢了救恩之路,並藉著福音的一切教導、邀請、命令和應許而宣告,向他們保證,凡按福音條件來到基督面前的,絕不被棄絕;凡悔改的信徒都不會被排除在**救贖恩典(saving mercy)**之外。

## 提摩太前書 2:5
使徒藉著兩個理由證明上帝對人類普世的愛:**上帝的獨一性**和**中保的獨一性**。儘管有不同的社會和眾多的人類,但只有一位上帝,祂是所有人的創造者和保守者。如果自然界中有許多神,那麼基督徒的上帝不是其他人的上帝,因此祂的善意僅限於祂自己的部分,將其餘的人留給他們各自的神祇,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既然世界上只有一位真神,祂已在福音中啟示自己,那麼祂必然是所有人的上帝,在創造者和保守者的關係上。

由此他得出結論:上帝願意所有人都得救。他以同樣的方式論證,藉著信基督得救恩,外邦人與猶太人同樣有份(羅馬書 3:29-30)。使徒補充說,為了最清楚地保證上帝拯救人類的善意,**在上帝和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當人的罪激怒了神聖的公義,且罪孽若無**滿足之功(satisfaction)**就無法**挽回(expiated)**時,上帝就指定祂道成肉身的兒子,在祂受冒犯的威嚴和祂悖逆的子民之間作**中保(mediate)**。

值得注意的是,上帝的獨一性與中保的獨一性之間存在著平行關係;正如萬國只有一位上帝,所以也只有一位中保。使徒從中保的獨一性所提出的論證力量在於:如果中保像世上民族的數量一樣多,那麼人們可能會懷疑他們是否都配得並有能力為他們所代求的人獲得上帝的恩典。但既然只有一位,而且祂能拯救所有藉著祂來到上帝面前的人,直到永遠,那麼顯然所有人都擁有同一位中保,每個人都可以確信上帝願意他得救,並且為了這個蒙福的目的,應當藉著**信心(faith)**和**悔改(repentance)**接受**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使徒為了更強烈的確認,特別指出這位中保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以鼓勵所有人的希望,因為他們在人性上與祂有共通之處,可以分享祂的救恩,並且這位偉大的中保,既從天上降臨,又取了我們軟弱的本性(希伯來書 4:15),將會以憐憫之心幫助他們,並將他們提升到祂的天國。

## 提摩太前書 2:6
**「反贖價」(Antilutron)**這個詞在這裡譯為「贖價」,非常強調。它表示與他人交換處境,捨棄自己的生命以拯救他人。我們的救主已為我們這樣做了。聖經向我們啟示,我們本性是**可怒之子(children of wrath)**,犯了許多悖逆的罪,註定要永遠死亡。在這種悲慘的境況中,上帝的兒子因祂神聖的愛所感動,承擔了使我們恢復上帝恩寵的任務;祂自願承受了我們罪孽應得的懲罰,並獻上祂最寶貴的寶血和生命作為我們**救贖(redemption)**的代價(馬太福音 20:28)。

如果有人質疑:基督為所有人捨己作贖價,但為何仍有許多人死在罪中?這與此如何一致?
答案很清楚:我們必須區分祂贖價的**充足性(sufficiency)**和**功效性(efficacy)**;祂所付的贖價足以為所有人帶來救恩,並且已做了所有必要的事來使上帝與人和好,使人有能力得救;但只有那些藉著活潑的**信心(faith)**倚靠祂並順服祂的人,才是救恩的實際領受者。也就是說,沒有人不能藉著相信而得救;如果人滅亡,並非由於**中保(Mediator)**的義有缺陷,而是由於他們愛自己的私慾,並頑固地拒絕自己的恩典。而且,祂神聖的憐憫和愛的榮耀,不應因他們的忘恩負義而蒙蔽或減損,這是不公義的。

## 提摩太前書 2:7
**為此我被派作傳道的**:為了宣揚和使人認識上帝的良善和真理的見證,我被設立或任命(提摩太後書 1:11),**「eteyhn」**,作傳道人,或作公開的官員來宣告和使人認識。
**作使徒**:我蒙基督直接呼召,並被差派執行這項任務。
**我說的是真話,不是謊話,在基督裡說**:我呼求基督作證,我所說的無非是我所知道的真理。這句話即使沒有誓言的形式,也有誓言的力量;在這種情況下是必要的,因為要說服猶太人上帝已差派人向外邦人啟示救恩之道並不容易。
**作外邦人的師傅,教導他們信德和真理**:我的特殊職責是教導外邦人(使徒行傳 9:15;26:17;加拉太書 2:7-9);並在**信心(faith)**和真理的教義上教導他們:或者說,我被忠實而真實地設立來教導外邦人。

## 提摩太前書 2:8
**我願男人無處不舉手禱告**:這是我給你的一條誡命,關於教會事務的管理,即無論男人在哪裡聚集敬拜上帝,無論是在為此目的建造的房屋中,還是在更普通的房屋中,或任何其他地方(因為現在的時代,沒有特別命令一個地方比另一個地方更重要,也沒有特別應許在一個地方禱告比在另一個地方禱告更有果效,不像舊約時代對聖殿的應許那樣,約翰福音 4:21),他們都應該禱告,無論是為他人執行禱告的職責,還是與執行此職責的人一同禱告。

**舉起聖潔的手**:但他們要留意如何禱告,因為上帝不聽罪人(約翰福音 9:31);因此,他們要舉起聖潔的手,心中不存不義。
**沒有忿怒**:當他們向上帝禱告時,要留意心中不存惡意或積怨,因為他們必須禱告:「父啊,赦免我們的過犯,如同我們赦免那些得罪我們的人」;馬太福音 6:15:「你們若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沒有疑惑**:他們也要留意在禱告中不懷疑上帝的良善、真理或能力,以成就他們的願望;但雅各書 1:6-7 說,他們要憑著**信心(faith)**祈求,一點也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

## 提摩太前書 2:9
使徒接下來要提摩太強調的誡命,是關於婦女的服裝,特別是當她們在公共聚會中敬拜上帝時;因為本章前後的誡命主要都與這類聚會相關。關於這些,他命令她們應當**以端莊的衣著裝飾自己**,要保持得體,顧及她們性別的端莊、信仰的純潔、她們的身份和年齡。信仰對我們的服裝沒有其他要求,只要求它們符合端莊得體;因為服裝本質上是中性的,既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我們宗教事奉的蒙悅納程度。

**廉恥和自守(或端莊)**:一種心靈的節制,表現在身體的服裝、舉止和行為上,既有內在的品格,也有外在的服裝,能顯出內在品格的靈魂。
**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裝飾**:不以編織或捲曲的頭髮,不以黃金、珍珠或昂貴的衣裳為裝飾。使徒並非譴責這些飾物,只要它們符合婦女的身份,且不花費過多時間穿戴和整理;但如果它們對於穿戴者的財力而言過於奢侈,或花費過多時間穿戴,特別是在安息日,或出於驕傲、炫耀而穿戴,或其性質和款式暗示不貞潔或不端莊的心,或可能對他人造成醜聞,則應當譴責。使徒彼得在彼得前書 3:3 中也有類似的誡命,他並非特別針對公共聚會中的婦女服裝,而是針對她們日常的行為;但在人們前來敬拜上帝時,更應特別避免這些。她們去禱告時,不應像去舞會一樣打扮,正如金口約翰(Chrysostom)在他那個時代抱怨某些人所做的。

## 提摩太前書 2:10
她們應當看重**善行**的裝飾;因為這些才是最適合那些自稱敬虔的婦女的裝飾,她們的心應當輕視那些由排泄物般的頭髮、一點點黃土、一顆石頭,或可憐的蠶蟲所製成的裝飾。

## 提摩太前書 2:11
意即,在公共敬拜聚會中,婦女的本分是默默學習,藉此表明對男人的順服,因為男人是婦女的頭。

## 提摩太前書 2:12
**我不許婦女講道**:不許在公共會眾中講道,除非她是先知,被賦予聖靈的超凡恩賜,如馬利亞、亞拿、戶勒大和底波拉,以及初期教會中一些婦女,我們讀到哥林多前書 11:5 說她們曾說預言。
**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婦女一般的教導是對男人的轄管,而男人是頭,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11:3 中也禁止了這一點,並在此重申。很可能是一些婦女在教會中說預言,擁有超凡啟示,這鼓勵了其他人也想效仿,使徒在此正是針對這種情況發言。然而,婦女可以,而且她們有責任在家中教導她們的孩子和家人,特別是在她們的丈夫不在時。

## 提摩太前書 2:13
男人在受造時比女人有優先權,他不是為她而造,而是她為他作幫手而造;因此,她既然是為他而造,就不應轄管他。

## 提摩太前書 2:14
此外,亞當並非首先受騙,也根本沒有直接被蛇欺騙,而只是被女人引誘和欺騙,女人是試探者的代理人;因此,她在時間順序上是首先犯罪的,也是主要的犯罪者,促成了男人的誘惑或犯罪;這應當是讓女人保持謙卑,對自己有低下的看法,並安於上帝所定較低秩序的考量。

## 提摩太前書 2:15
儘管女人不幸被蛇欺騙,首先吃了禁果,並成為引誘她丈夫也這樣做的工具,這可能使所有女性都有理由謙卑,並向她們展示上帝將她們置於男人之下,並禁止她們轄管男人的秩序是合理的;然而,藉著**中保(Mediator)**(後來由女人所生)的恩典介入,她們沒有理由絕望,無論是從分娩的危險中獲得**暫時的救恩(temporal salvation)**,還是更不用說**永恆的救恩(eternal salvation)**,因為她們將得救。

她在**永恆的救恩(eternal salvation)**上與男人處於平等的地位,男人若沒有**信心(faith)**和**聖潔(holiness)**,沒有履行其職責,沒有耐心忍受上帝加諸於他的苦難和試煉,就不能得救;女人也將藉著忠實履行其職責,耐心忍受分娩的痛苦和危險中的苦難和試煉而得救;儘管這些是上帝因罪而發怒的明顯標誌,但基督的受苦已除去了其中的苦澀。

**如果她們在信心、愛心和聖潔上持守自守**:如果她也活在對基督的**信心(faith)**、對上帝、對她丈夫和所有聖徒的愛中,並在所有**聖潔(holiness)**的操練中保持自守。

有些人將代詞「她們」指為孩子,因為使徒之前一直用單數指女人;但這種數的變化非常普遍,特別是當使用集合詞來指稱整個種類或性別時;而且認為使徒會將母親的救恩懸於孩子的**信心(faith)**和**聖潔(holiness)**之上是不合理的,將其解釋為母親為此所做的努力,似乎也難以充分解釋「持守」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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