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提摩太前書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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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和本 提摩太前書 第1章

1奉我們救主上帝和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之命,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

2寫信給那因信主作我真兒子的提摩太。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父上帝和我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

3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

4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上帝在信上所立的章程。

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6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

7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

8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9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10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11這是照着可稱頌之上帝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12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

13我從前是褻瀆[上帝]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

14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

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17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上帝,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18我兒提摩太啊,我照從前指着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託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

19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20其中有許米乃和亞歷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 提摩太前書 第1章

提摩太前書 1:1-2 問安。
提摩太前書 1:3-4 保羅提醒提摩太他先前所受的囑咐。
提摩太前書 1:5-7 誡命的目的是愛,有些人卻偏離了這目的,去教導律法,而他們自己卻不明白。
提摩太前書 1:8-11 律法的宗旨是定罪惡,這也是福音的目的。
提摩太前書 1:12-17 保羅為上帝呼召他事奉而感謝,儘管他過去罪大惡極,這也向所有悔改相信的罪人保證,他們能藉著基督得蒙憐憫。
提摩太前書 1:18-20 他敦促提摩太忠實履行職責,並警告他一些背棄真理的人,其中許米乃和亞歷山大已被他交給撒但。

**提摩太前書 1:1**

保羅,耶穌基督的使徒:意即一位由耶穌基督直接差派的人,藉著祂從天上發出的聲音(徒 9:15),而非像馬太福音 10:1-42 所載,藉著祂在地上發出的聲音。

奉上帝我們救主和主耶穌基督的命令:意即藉著上帝的旨意(林前 1:1),不是祂的許可旨意,而是祂的命令旨意;這與他蒙召作使徒是同一回事(羅 1:1;林前 1:1)。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並非排除父上帝,而是單單提及子上帝,因為中保的國度已託付給祂。

祂是我們的盼望:希臘文原文只說「我們的盼望」,意即我們盼望的對象。正如創世記 31:53 說雅各指著他父親以撒所敬畏的上帝起誓,意即指著他父親所敬畏的神明。這榮耀的頌詞屬於我們的救主,在祂裡面匯聚了一切所需,能使我們脫離毀滅性的邪惡,並使我們永遠幸福:因為祂是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因此,以弗所書 2:12 說沒有基督的外邦人是沒有指望的。由此可見,耶穌基督是永恆的上帝,因為如果祂只是一個人,即使其卓越超越所有人,祂也不能成為我們的盼望,因為耶利米書 17:5 說,倚靠人的人是受咒詛的。

**提摩太前書 1:2**

他以「兒子」的稱號尊榮提摩太,意即提摩太藉著他歸信基督教,並被生入神聖的生命。他稱提摩太為「我自己的兒子」,表明提摩太的虔誠和美德,使他成為這樣一位父親的合格兒子,他效法並尊榮保羅,並以感恩、順服的愛與保羅相應。

保羅如此稱呼他寫信的對象後,表達了他對提摩太完全幸福的熱切願望;這幸福包含在恩惠、憐憫與平安之中。

藉著**恩惠**,他指的是上帝白白的恩寵和美意,以及所有從中而來的屬靈恩賜,無論是救恩所需,還是福音事工的偉大工作所需。

藉著**憐憫**,他指的是上帝慈悲溫柔的愛,在我們的基督徒旅程中赦免、幫助、支持和扶持我們。

藉著**平安**,他主要指的是上帝的平安,那種神聖的良心平靜,那種靈魂的安寧和歇息,它來自於確信上帝在基督裡與我們和好,以及我們藉著使人成聖的聖靈脫離肉體情慾的暴政:這種平安絕不會臨到惡人。除了這種主要的平安,我們還可以理解為與人的平安,意即一種平靜的狀態,免於仇恨和逼迫,使提摩太能更舒適、更成功地執行他的事工。

他祈求這些祝福來自上帝,上帝是所有美善的原始泉源;也來自耶穌基督,祂是所有上帝恩賜傳遞給我們的管道;因為沒有祂的中保,上帝就像一個封閉的泉源,沒有恩惠會流向我們。他稱上帝為「我們的父」,因為上帝在祂的兒子裡收養了我們,並以這種身份將祂的恩惠、憐憫與平安賜給我們:他稱基督為「我們的主」,祂對我們擁有至高主權,這不僅是藉著創造的權利,也是藉著救贖的權利。

**提摩太前書 1:3**

以弗所是小亞細亞的一個大城,保羅曾到過那裡(徒 19:1);底米丟在那裡煽動騷亂,但被城裡的書記平息,正如我們在那裡讀到的。保羅從那裡去了馬其頓(徒 20:1-3)。根據他這次前往馬其頓的行動(正如神學家判斷的),他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

把他留在以弗所的目的是,他可以**囑咐某些人,不要傳講別的教義**,意即不要傳講與他所傳講的相悖的教義,不要傳講與福音教義相悖的教義(加 1:8-9)。

提摩太在這裡被賦予了什麼權柄,有些人對此提出質疑;他們認為(這很可能)門徒人數眾多,無法在一個聚會中聚集,因此他的權柄超越了牧師的權柄,因為他對教師們擁有權柄。這個權柄是超常的還是普通的,以及上帝是否打算讓它永遠存在於教會中,這是個問題。那些認為它是普通權柄的人,認為它是主教的權柄;那些認為它是超常權柄的人,則說這是傳福音者的工作(提後 4:5)。原始教會中存在這樣一位職事,這從使徒行傳 21:8 和以弗所書 4:11 中可以看出。提摩太的工作是傳福音者,這從提摩太後書 4:5 中可以看出。在新政府的建立中,授權一些特別的委員,並給予他們一段時間的超常權柄,直到政府穩定下來,事情進入固定秩序,這並非新鮮事,而是非常普遍的。

如果我們不帶偏見地思考這些話:「我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它們似乎表明提摩太並非以弗所的常設主教;因為使徒為何要勸一位主教留在自己的教區呢?主教若離開教區,就是疏忽職責,得罪上帝。這是一種默示的指責,彷彿他對自己的職責漫不經心。「住」(希臘文:*prosmeinai*)這個詞並不一定意味著他長期居住在那裡;它也用於表示只停留一段時間;正如使徒在哥林多停留了許多日子(徒 18:18),而他實際只停留了幾個月。使徒的意圖似乎是提摩太應在以弗所停留一段時間,而不是像他過去在其他場合那樣,與他一同前往馬其頓。聖經歷史清楚表明,大約六個月後,提摩太與使徒在希臘,他與保羅一同前往馬其頓、特羅亞和米利都(徒 20:1, 4),使徒在那裡召集以弗所的長老或監督,向他們留下他最後的莊嚴囑咐。

簡而言之,如果提摩太被任命為以弗所的主教,使徒很可能會在他的書信開頭給予他這個榮譽稱號。

公正地考慮整個事件,儘管主教制(prelacy)的熱情如此巧妙,能在幾句簡單的話語中發現如此多的奧秘和主教冠冕(即提摩太是以弗所的主教、該省的都會主教,以及全亞細亞的首席主教),但最有可能的是,提摩太只是暫時被留在以弗所教會,擁有一種使徒般的權柄;這種權柄的一個分支是,權威性地命令那些引誘者,不要教導與使徒所教導的不同教義,使徒是受上帝啟示的:這是一個神聖的法則,值得所有擔任聖職的人永遠遵守。這也表明人類極易在行為上偏離正道,在判斷上偏離上帝的真理,否則保羅就無需為此目的將提摩太留在這個剛建立的教會中。

**提摩太前書 1:4**

**也不要聽從虛構無憑的故事**:藉著「虛構無憑的故事」,他可能指的是提多書 1:14 中提到的猶太人的虛構故事和人的誡命;或者更廣泛地說,所有虛妄和無益的思辨。

**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會引起爭論,並不能增進上帝在信心中的建造**:凡無助於在敬虔上造就人的,都不是講道的目的。猶太人有許多未經記載的虛構故事,關於上帝在創造世界之前做了什麼等等,以及許多未經記載的無窮家譜,這些都像迷宮一樣,錯綜複雜,沒有出路。很可能其中一些人(歸信基督教後)仍然按照他們的教育和猶太教師的習慣,沉迷於這些事情,並將其作為他們講道和對基督徒聚會的談論主題;這正是使徒在這裡宣告為講道條例的腐敗之處,並加以抨擊(提前 6:4;提後 2:23;多 1:14;3:9);他希望傳道人避免這些,也希望人們不要聽從這些,因為它們無助於在聖潔上造就基督徒,他在此稱之為「上帝的建造」(希臘文:*oikodomian yeou*),無論是客觀上、有效上,還是藉著祂的命令,因為它是在上帝裡面,即在認識上帝和增長對上帝的愛以及其他屬靈習性中;或者來自上帝,由祂所成就,並為祂的榮耀和尊貴服務,或者按照祂的旨意。

**這建造是在信心裡**:他告訴我們,這種建造只能在信心裡,傳講福音的教義,並接受那屬於信心的教義,一種神聖啟示的教義,人們必須因著啟示它的上帝的權威而認同它。因此,任何不是建立在神聖啟示之上,也無法從中證明出來的論述,都不可能導向上帝的建造,因為它不能建立在人的智慧上,而必須建立在上帝的能力上。從這段經文我們可以觀察到,即使在教會的初期,有些人也傾向於用他們所謂的「講道」來談論虛構故事、無益的問題、思辨和無窮的家譜;教師們無法讓聽眾的心靈在這些事情上得到安息,這些事情也無助於任何有益和救贖的用途,而只是為了炫耀人的智慧和才能;我們也可以學到,這不是宗教性的講道或聽道,因為人們不可能有任何宗教義務去聽除了先知以外的任何人,即那些啟示上帝旨意的人。至於其他的論述,人們可以在適當的時候聽,也可以不聽,並根據他們所看到的理由來相信或不相信。

**提摩太前書 1:5**

**第5、6節**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裡翻譯為「命令」的詞是希臘文:*paraggelia*,它更指上級就某事給予的特定囑咐,而非普遍的律法(徒 5:28;16:24);本章中也是如此(提前 1:18);這使我傾向於認為,儘管這命題對上帝的整個律法來說是真實的(因為愛是律法的成全),並且在福音的神聖教義中更為突出,因為它所旨在和產生的目的和完全是純潔、熱切地愛上帝,並為祂的緣故愛人,以及愛福音,然而這裡更應將其限制在與講道或論述上帝所啟示的關於人類救恩的旨意相關的命令上,其目的無疑是愛,這愛應當是「工作者的目的」(*finis operantis*),即他應當意圖和追求的;並且是「工作的果效」(*finis operis*),即在人們靈魂中產生對上帝和鄰舍的愛,這兩者都無法藉著傳道人向人們講述無益的故事,並用無益的問題和思辨充斥他們的頭腦而合理地獲得。

**這愛是從清潔的心**:這種對上帝和人的愛必須來自一顆清潔、聖潔和真誠的心。

**和無虧的良心**:以及一個良好和聖潔的生活,當良心不會因人傲慢的過失而嚴厲地反省時。

**和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這一切都必須根植於並伴隨著無偽的信心;根植於它,因為信心意味著對神聖啟示的堅定認同;伴隨著它,因為它意味著靈魂安息在基督裡,以實現那些相信並活出這些命題的人所附帶的應許。這些是上帝整個律法的崇高目的,特別是上帝給予傳道人關於講道的囑咐或命令,這些目的絕不能藉著教師向人們講述虛構故事和無窮家譜來實現,也不能藉著人們聽從這些論述來實現,因為它們只會用觀念和無益的問題充斥人們的頭腦,這些問題只會引起人們之間的爭吵和紛爭,而不是對上帝或人的愛,因此會玷污而不是潔淨人心,對聖潔的生活毫無影響,而所有這些都只能從無偽的信心這個根源中生長出來。

**有人偏離這些**:希臘文:*astochsantev*,這個詞的意思是偏離目標或標記。有些人,要麼在他們對人們的論述中,為自己設定了與關於講道的命令及其真正目的不同的目的,要麼至少偏離了那個真正目的,他們就偏離了。要做好一件事,有兩件事是必要的:1. 為自己設定一個正確的目的;2. 藉著適當的手段和正確的順序去實現它:凡在這兩者中任何一個失敗的人,都無法做好一件事,就像他無法射好一支箭一樣,要麼沒有瞄準目標,要麼將箭完全射偏了。使徒所指責的傳道人,要麼從未考慮過講道的真正目的,要麼在他們的行動中從未重視過它;這使他們從神學轉向虛妄的言論(希臘文:*mataeology*),從講道轉向**空談**;我們這樣翻譯它,但這個詞的意思是愚蠢的談話;我們這樣翻譯形容詞:提多書 1:10,這個詞的本義是任何一種愚蠢、不相關的論述,要麼沒有達到任何好的目的,要麼至少沒有達到該論述所聲稱的目的。事實上,所有關於虛構故事和無益、無聊問題的論述,無助於造就人,都無異於愚蠢的談話。

**提摩太前書 1:6**

參閱浦爾對「提摩太前書 1:6」的注釋。

**提摩太前書 1:7**

**想要作律法的教師**:希臘文:*Nomodidaskaloi*。這個詞讓我們知道,使徒所指責的是一些曾經是猶太人的人,他們要麼強調遵守律法以求稱義,要麼花時間強調長老的傳統和文士的規條,作為律法的「籬笆」(他們稱之為 *sepimenta legis*),儘管不是律法字面上的規定;由此產生了許多問題,這些問題與他們的傳統本身一樣無關緊要,而這些虛妄的傳道人卻花時間談論這些。

**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也不明白自己所確定的**:他們既不明白神聖的律法,也不明白他們自己提出並談論的問題,卻渴望被視為律法的教師。這種對名聲的虛妄渴望,渴望被視為在律法方面擁有卓越技能的人,是他們錯誤、無益講道的原因:而他們的無知因著他們大膽地斷言自己所不明白的事情而加劇,且無可推諉。

**提摩太前書 1:8**

**我們知道律法是好的**:我並非反對上帝的律法,我知道它是聖潔、屬靈、公義和良善的(羅 7:12, 14)。它是好的,儘管不是為了稱義,卻是為了定罪,使人知罪,並作為訓蒙的師傅引導人歸向基督,並指導我們與上帝同行;其誡命的公平和聖潔對真誠和潔淨的心靈來說是顯而易見的。

**人若按律法用它**:正如律法在其本質上具有內在的良善,當它被用於上帝賜予它的目的時,它對人也是好的。

**提摩太前書 1:9**

律法在此應理解為道德律(儘管可能不排除摩西律法中包含的許多條例),它帶有刺和恐懼,以約束悖逆的罪人;義人是指心中已栽種神聖恩惠原則的人,他出於對上帝的認識和愛,選擇那些討上帝喜悅的事,並熱切積極地遵行上帝的旨意。現在,律法所命令的聖潔,即愛上帝和愛鄰舍,確實不可避免地永遠約束每一個有理性的受造物;但由於律法是以如此可怕的方式頒布的,它對違犯者附加了如此多嚴厲的威脅,顯然它是針對惡人的,惡人只會因懼怕而被強迫不至於公然違犯律法。這可能在所用的詞「設立」(希臘文:*keitai*)中得到強調,因為它既可以指「被放置」,也可以指「被制定」。律法「不反對」(*non objicitur*)義人。我們在馬太福音 3:10 中這樣翻譯:「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這裡的結構有些不同;這裡它直接與與格連用,那裡則與賓格連用,動詞和格之間有介詞「*prov*」;但意思必須是這樣。很可能這些假教師曾用律法恐嚇基督徒,使徒針對他們說,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就其定罪的職能而言;它從未打算針對義人,而是針對那些犯下並生活在嚴重罪惡中的人。這些罪人首先以一般術語提及,然後使徒繼續更具體地列舉他們;至於使徒是否在其中(如有些人所想)考慮到十誡的各條誡命,我無法確定。

**不法的人**:他指的是那些生活不顧上帝或人的律法的人。

**不服的人**:他指的是那些不願服從任何政府的人。

**不虔敬的**:我們翻譯為「不虔敬的」這個詞(希臘文:*asebesi*)指的是那些沒有任何宗教信仰,不顧敬拜上帝的人。

**犯罪的**:翻譯為「犯罪的」這個詞指的是聲名狼藉、可恥的罪人。

**不聖潔的、世俗的**:這也是一般術語,指那些沒有虔誠,卻輕浮地談論神聖事物,並過著同樣輕浮生活的人。

**弒父母的**:這些詞指的是那些毆打或擊打父母的人,即使他們沒有造成致命傷,這很好地表達了違反第五誡的人。

**殺人的**:希臘文:*androfonouv*,指的是那些殺人的人,無論是惡意還是激情,違反了第六誡。

**提摩太前書 1:10**

接下來的兩個詞表達了違反第七誡的人,無論是藉著淫亂、姦淫、亂倫、雞姦,或任何獸性情慾。

**拐人的**:這個詞首先指的是那些將人擄為奴隸或使人成為奴隸的人;它也指任何形式的拐賣人口。很可能首先指的是海盜和陸軍士兵最常見的拐賣人口罪,但也不排除任何其他將人從其親屬中拐走的情況,他將其列為第八誡最嚴重的違反之一。

**說謊的**:他指的是那些明知故犯地說謊的人,特別是損害他人利益的。

**起假誓的**:他指的是那些發假誓的人。

由於列舉所有種類的罪人會太冗長,他將他們全部概括在一個普遍的短語中:**以及任何與純正教義相悖的事**,意即上帝聖潔純潔的真理,它沒有被腐化,而是正確判斷善惡:他說律法是為這些人設立的,意即為了阻止這些罪行,或為了定罪這些罪行;但不是為了恐嚇那些從未犯過這些滔天罪行的人,或者如果他們曾經犯過,但現在已經在主耶穌的名下,並藉著上帝的靈被洗淨、成聖和稱義的人,正如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6:11 所說的。律法(正如使徒在這裡所說的)從未被設立來恐嚇,或定罪和驚嚇這些人,因為羅馬書 8:1 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他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

**提摩太前書 1:11**

使徒在此闡明了他所說的純正教義;它包含在福音中,是公義的完美準則,他稱之為**榮耀的福音,是那可稱頌之上帝的**,因為它是一種從天上啟示的教義,其中神聖屬性——智慧、能力、憐憫和公義——的匯聚和命令,最清楚地彰顯了上帝的榮耀(林後 4:6;弗 1:6, 12):他將「可稱頌的」這個稱號歸於上帝,藉此表明祂超越的良善,因為祂在擁有自己的卓越中無限幸福,無需從任何受造物那裡獲得任何可能的益處和利潤,然而祂卻樂意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作贖價,並與祂一同將恩惠和榮耀賜給我們。使徒補充說,**這福音是託付給我的**,以區別於那些引誘者以福音之名傳播的錯誤教義。

**提摩太前書 1:12**

聖保羅在此向基督表達他最謙卑和莊嚴的感謝,感謝祂豐盛的恩惠,呼召他擔任使徒的崇高職位,因為這就是「職事」所指的;它被稱為卓越的職事,因為它是教會中曾建立過最榮耀和神聖的職事:他將他在忠實履行職責中所做的一切歸功於我們的救主。

他說:**基督加給我力量**,意即賜予他忠誠、熱心、勇氣,以及擔任那榮耀而艱鉅的職事所需的一切其他資格(林後 3:5-6)。那神聖職事的目的是,啟迪並改革世界,使其脫離迷信,以及那些肉體之人所喜悅的邪惡和虛妄的生活,廢除那些根深蒂固的腐敗習俗,並栽種來自上天的真理,並宣揚一條與敗壞本性截然相反的聖潔律法。這項工作受到黑暗權勢的詭計和殘酷、狡詐和暴力的反對,並與墮落的世界聯合;使徒抵抗這些敵人的榮耀完全歸於基督。

他補充說,作為他感恩的動機,耶穌基督**看他有忠心**,這是一個明顯的證明,表明他的意思是基督使他忠心。他的忠心並非上帝呼召他事奉的起因或動機,而是上帝恩惠的果實和結果。他在哥林多前書 7:25 中明確宣告了這一點:「蒙了憐憫,得以忠心。」如果我們的救主只是發現了他的忠心,而沒有將那恩惠賜給他,就不會有如此深情的感恩理由;因為感恩總是預設了所領受的恩惠和益處。

**提摩太前書 1:13**

上帝將我安置在如此崇高的事奉中,這份恩慈更為重大,更值得感謝,因為在那之前,我曾是**褻瀆上帝的**,一個說基督壞話的人,因為「褻瀆」就是這個意思。保羅在猶太教中是個熱心的人,因此他的褻瀆只針對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格,這是猶太人不承認的。保羅曾強迫他人褻瀆(徒 26:11)。

**是逼迫人的**:關於他的逼迫,請參閱使徒行傳 8:3:他進入房屋,將男女拉到監裡;他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和殺害的話(徒 9:1);他甚至逼迫基督教至死(徒 22:4-5)。

因此他是**侮慢人的**,因為在其他方面,就律法而言,他是無可指責的(腓 3:6),他按照猶太教最嚴格的教派法利賽人受教育(徒 26:5);但他確實認為自己應當做許多事來反對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徒 26:9);所以他按照自己的良心行事(他所擁有的那種良心),並且在使徒行傳 26:10 中,他也從祭司長那裡獲得了權柄。但無論是他自己錯誤良心的指示,還是他上級的命令,都不能(根據保羅的神學)免除他作為逼迫者和侮慢者的罪責,他仍然需要上帝白白的赦免之恩,他說他蒙了上帝白白的恩惠,因為他**是因不明白、不相信而做的**。我們不能合理地認為,對神聖律法(一旦頒布)的無知可以免除任何違犯者的罪責,我們看到人們在他們的法律頒布後,也不允許以此為藉口;所以,儘管保羅在無知中逼迫基督徒,但他仍然需要憐憫。無知不能完全免除罪責(*a toto*),但能部分免除(*a tanto*),它使罪人的罪不至於那麼極其邪惡,特別是在它不是可克服的無知的情況下。保羅這裡提到的無知是可克服的;他住在猶太,福音在他逼迫信徒之前已經傳講了幾年;他可能聽過基督和使徒所傳的道,也看過他們所行的神蹟;但他受法利賽人的教育,並受該教派的偏見影響,該教派是基督不共戴天的仇敵,這使他處於無知之中。基督允許對人們教育中的偏見有所考量。他所做的一切也是在他不信的狀態下。他相信一位又真又活的上帝(所有猶太人都如此),並按照猶太人的方式敬拜祂,但他仍然稱自己為不信者。在福音的意義上,凡不接受耶穌基督為上帝的兒子和他的救主的人,都是不信者,儘管他相信有一位上帝等等。保羅補充了他無知地褻瀆和逼迫真理的這一情況,部分是為了證明上帝的憐憫赦免並保守了他;因為福音斷然排除所有褻瀆聖靈的人的赦免,即那些被救贖真理的知識啟迪,卻因肉體原因故意惡意反對真理的人;現在,對保羅施憐憫並不與上帝這條最智慧的律法相矛盾:部分他提到他的無知是為了防止人們濫用上帝的憐憫;彷彿他們可以從他的例子中安全地模仿他逼迫聖徒,或在明知自己邪惡的情況下繼續犯罪,並希望最終得到憐憫。

**提摩太前書 1:14**

**並且我們主的恩惠是格外豐盛的**:上帝對我白白的愛,稱義這樣一個有罪的受造物,聖化這樣一個不聖潔的受造物,然後呼召我擔任使徒的職位,使我適合這個職位,並將這項偉大的工作和職責託付給我,這恩惠超越一切尺度和言語所能表達的。

**使我在基督耶穌裡有信心和愛心**:基督在我裡面動工,使我生出信心,使我能接受祂為上帝的兒子,我的主和救主;並愛祂,我以前認為我應當極力反對祂,以及祂的門徒,我以前曾將他們拖去處死,對他們大肆殘害,逼迫他們至死。他提到信心和愛心,這兩種主要的恩惠,以對抗他未歸信時盛行的罪:對福音教義的信心,以對抗他以前的無知和不信;對基督和信徒的愛,以對抗他以前對他們的憤怒和殘酷。這些恩惠都來自基督,是祂的功德和聖靈的果實。

**提摩太前書 1:15**

**這話是可信的**:接下來的話,即福音的偉大命題,這話本身是真實的,上帝在其中宣告了祂的真理。

**是值得完全接受的**:並且值得以一切感恩的心領受、相信和接受。

**就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耶穌基督受父差遣,在時機成熟時道成肉身,在世上生活並受死;不僅是為了給罪人樹立一個更好生活的榜樣,也不僅是為了使上帝對人變得可親,使他們若願意就能得救;而是為了為罪人購買確定的救恩,滿足神聖的公義,並贏得所有必要的恩惠,將迷失的羊背回家;是的,即使他們曾是極大的迷羊(希臘文:*amartwlouv*)。

**在罪人中我是一個罪魁**:我曾是與任何其他人一樣大的罪人,是的,是罪魁。保羅雖然歸信了,但他以前逼迫人的罪仍然歷歷在目。逼迫者是罪魁禍首之一。有些人認為「在罪人中」這個關係代詞指的是前面提到的「拯救」:在這些蒙救贖的罪人中,我是最主要的,因為我曾是如此大的罪人,卻蒙了憐憫。

**提摩太前書 1:16**

希臘文:*Alla*,我們翻譯為「然而」的詞,也可以翻譯為「但是」,通常也是如此。

**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意即為了這個目的,上帝向我施憐憫。**在我這罪魁身上**(希臘文原文是形容詞,意即「在我這第一個」),正如他之前所說的,是最大的罪人:基督可以顯明祂一切的長久忍耐,在我對祂的福音和聖徒發怒時忍受我,然後改變我的心,使我接受祂並愛祂。

或者,「在我這罪魁身上」可能指的是我們救主差遣保羅去使外邦人歸信的旨意:因為祂對如此大的罪人所顯明的如此顯著的仁慈和恩惠的榜樣,他不僅赦免了他,還將他提升到使徒的尊榮,這將有力地說服他們以信心和順服接受福音。因為接下來說,**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作為上帝對其他罪人的忍耐和白白恩惠的榜樣,從中他們可以學到,如果他們也接受並相信祂,他們過去的罪就不必成為他們對祂憐憫絕望的理由。

**得永生**:真正相信基督與永生之間存在確定的連結。

**提摩太前書 1:17**

使徒從這段論述中轉向頌讚,即歸榮耀給上帝的句子,他稱上帝為**萬世之王**,意即萬物的調節者和統治者。

**不能朽壞的**:沒有開始的日子,也沒有生命的終結。

**不能看見的**:不像受造物那樣受制於任何情感或存在的終結。

**獨一的上帝**:不為我們的感官所見,沒有凡人的眼睛曾見過祂。

**獨一有智慧的**:原始地、本源地、卓越地,一切智慧都源於祂。

**願尊貴和榮耀歸給祂,直到永永遠遠**:願一切讚美、敬意和承認,藉此祂能永遠得榮耀,歸給祂。

**提摩太前書 1:18**

**這命令我交託你,我兒提摩太:** 這裡稱提摩太為「兒」,雖然保羅在別處稱他為「弟兄」,但這並非指血緣關係,而是指屬靈關係,以及充滿愛意的友誼和親密。這裡所提的「命令」,很可能就是前面提過的(提前 1:3-4),即吩咐那些假教師不可傳異教,也不可聽從虛言等。

**照著從前指著你的預言:** 這些預言可能是指好人先前對他的判斷,或者(這或許更為可能)是保羅或某些信徒所領受的、關於這位年輕人的某些神聖啟示。

**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 意即(q.d.)你聽過或記得這些預言,即使身為傳道人和基督徒會遭遇反對,也不要灰心,而要傳講並持守真道,對抗所有反對者。使徒保羅就是這樣解釋自己的。

**提摩太前書 1:19**

**持守真道:** 這裡的「真道」(faith)是指信仰的教義,而「持守」則表示心靈對此教義的堅定認同,沒有動搖或猶豫,更不用說離棄或否認了。

**和無虧的良心:** 這裡所指的「無虧的良心」,即聖經在別處所說的「對上帝和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 24:16),與希伯來書 10:22 所提的「邪惡的良心」相對。因此,這裡的「無虧的良心」意即(q.d.)純潔的良心,這必然包含聖潔的生活;因為我們的行為會立刻被記錄在我們的良心裡,留下污點或美好的記錄。

**有人丟棄:** 意即(q.d.)有些人不顧及,即不努力過聖潔的生活,因此未能持守無虧的良心。

**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了一般:** 意即(q.d.)他們在真道上遭遇了船難,蒙受了損失,偏離了福音的真理。錯誤很少與聖潔的生活並存。福音的真理對人的行為有著深遠的影響,通常人的聖潔程度與其信仰的純正程度成正比,而對某些私慾的愛,往往會使人陷入錯誤的判斷和觀點。

**提摩太前書 1:20**

**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 這兩個人就是那些在無虧的良心和真道上遭遇船難的人。關於許米乃,我們在提摩太後書 2:17-18 讀到,他聲稱復活的事已經過去,並敗壞了許多人的信心。關於亞力山大,我們在提摩太後書 4:14 讀到,他是保羅的勁敵,有些人認為他就是使徒行傳 19:33 所提的那個人,當時他是保羅的朋友,但後來卻對保羅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 我們在哥林多前書 5:5 也看到相同的說法:請參閱該處的注釋。有些人認為這表示使徒們被賦予了一種特殊的能力,上帝在那些早期時代,藉著讓撒但攻擊被逐出教會的人來折磨他們,以此確認正規的逐出教會;但我們在聖經中找不到任何關於此事的記載。我寧願認為其意義不過是:我將他們逐出教會,使他們再次屬於世界(因為世界與教會和基督的國度相對),為了更大的震懾,使徒用「交給撒但」這個概念來表達,撒但被稱為這世界的王等。

**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 這並非為了毀滅他們,而是為了藉著這種紀律的施行來改正他們,教導他們要謹慎,不要散播可憎和有害的錯誤,以致羞辱上帝。或者,他們可能將其悖逆的觀點(這很常見)與對上帝的毀謗言論混雜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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