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拿禱告說: 我的心因耶和華快樂; 我的角因耶和華高舉。 我的口向仇敵張開; 我因耶和華的救恩歡欣。
2只有耶和華為聖; 除他以外沒有可比的, 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上帝。
3人不要誇口說驕傲的話, 也不要出狂妄的言語; 因耶和華是大有智識的上帝, 人的行為被他衡量。
4勇士的弓都已折斷; 跌倒的人以力量束腰。
5素來飽足的,反作用人求食; 飢餓的,再不飢餓。 不生育的,生了七個兒子; 多有兒女的,反倒衰微。
6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 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
7他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 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
8他從灰塵裏抬舉貧寒人, 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 使他們與王子同坐, 得着榮耀的座位。 地的柱子屬於耶和華; 他將世界立在其上。
9他必保護聖民的腳步, 使惡人在黑暗中寂然不動; 人都不能靠力量得勝。
10與耶和華爭競的,必被打碎; 耶和華必從天上以雷攻擊他, 必審判地極的人, 將力量賜與所立的王, 高舉受膏者的角。
11以利加拿往拉瑪回家去了。那孩子在祭司以利面前事奉耶和華。
12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
13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
14將叉子往罐裏,或鼎裏,或釜裏,或鍋裏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
15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吧。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
16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
17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
18那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着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
19他母親每年為他做一件小外袍,同着丈夫上來獻年祭的時候帶來給他。
20以利為以利加拿和他的妻祝福,說:「願耶和華由這婦人再賜你後裔,代替你從耶和華求來的孩子。」他們就回本鄉去了。
21耶和華眷顧哈拿,她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
22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
23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
24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
25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
26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
27有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祖父在埃及法老家[作奴僕]的時候,我不是向他們顯現嗎?
28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人作我的祭司,使他燒香,在我壇上獻祭,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又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父家嗎?
29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
30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31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
32在[上帝]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
33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
34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
35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我要為他建立堅固的家;他必永遠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
36你家所剩下的人都必來叩拜他,求塊銀子,求個餅,說:求你賜我祭司的職分,好叫我得點餅吃。』」
# 撒母耳記上 第二章
撒母耳記上 2:1 撒母耳記上 第二章 哈拿的歌(撒上 2:1-10)。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事奉(撒上 2:11)。以利諸子作惡(撒上 2:12-17)。哈拿又生多子(撒上 2:20, 21)。以利責備諸子,但語氣溫和(撒上 2:22-25)。上帝藉著一個預言預告以利家的毀滅(撒上 2:27-36)。哈拿禱告,即讚美上帝;這是禱告的一部分(西 4:2;提前 2:1);因此這是一種提喻的表達。我的心歡樂,或說,雀躍歡喜;因為這些詞不僅指內心的喜樂,也指外在的表現。在耶和華裡,意即耶和華是我喜樂的源頭和主宰,祂垂聽了我的禱告,並悅納我的兒子為祂事奉。我的角高舉;我的力量和榮耀(常以角來表示,如詩 89:17, 24;92:10)得以提升和彰顯,為我伸冤,使我的仇敵蒙羞。我的口開廣,意即大大張開,向神傾吐豐盛的讚美,並充分回應我仇敵的一切譏諷;而在此之前,我的口因憂傷和羞愧而緊閉。勝過我的仇敵,即勝過他們,或戰勝他們,如她後來所說。在此她顯出極大的智慧、虔誠和謙遜,她沒有指名道姓地提及毗尼拿,而只是泛指她的仇敵。因我喜樂於你的救恩;因為我喜樂的事並非瑣碎或屬世之物,而是你賜給我奇妙而榮耀的救恩或拯救,使我脫離了壓迫我的憂慮和悲傷,以及仇敵的傲慢和譏諷,賜給我一個兒子,而且是這樣一個兒子,他將事奉上帝和祂的百姓,幫助他們抵擋仇敵,這點她預先得知,可從撒上 2:10 推測。
撒母耳記上 2:2 沒有人像耶和華那樣聖潔;沒有人像上帝在這恩典之舉中向我顯明的那樣,如此完全、無可比擬、始終如一地聖潔,祂既抑制了驕傲和強大者,又為祂信靠祂的受苦僕人伸冤,並藉著賜給我一個兒子來實現祂的應許,祂藉著祂的恩典使他成聖,為祂事奉;所有這些都是上帝聖潔的固有果效。除你以外沒有別神;不僅沒有人像你一樣聖潔,而且事實上,除你以外沒有別神(「聖潔」一詞很容易從前一句中理解),即完全或獨立地存在,而只是藉著從你而來的參與。或者,正如沒有人擁有像你一樣的聖潔,也沒有人擁有除你以外的任何存在,除非是從你而來。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上帝;唯有你是所有投奔你、信靠你的人的堅固防禦和避難所,正如我親身經歷所證實的。
撒母耳記上 2:3 不要再說驕傲的話;你毗尼拿,不要再誇耀你眾多的兒女,也不要再像你以前那樣傲慢和輕蔑地對我說話。她用複數稱呼她,意即「你們」,因為她不想讓她的名字受到指責,而只是為了她的益處教導和責備她。狂傲,希伯來文:硬話,如士 1:15 所稱,嚴厲、沉重、難以忍受。或者,舊話;要麼是指關於不育婦女的舊諺語,你將其應用於我;要麼是指你長期以來習慣的舊責罵。耶和華是知識的上帝;祂知道你的心,以及你良心所知的一切驕傲、嫉妒和對我的輕蔑,以及你對我的一切乖僻行為。祂衡量人的行為,即祂衡量或試驗所有人的思想和行為(因為希伯來文:這個詞兩者都指),作為一位公義的審判者,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因此祂憐憫我受壓迫的無辜,並責備她的狂傲。或者,藉著祂,籌劃、行為或事件得以安排或命令,而不是藉著我們自己;因此祂使事情發生,與人的期望相反,就像祂現在所做的;祂使一人不育,另一人多產,隨祂所喜悅的時間和方式。在希伯來文:文本中,它是副詞「lo」;因此這些詞可以這樣翻譯:祂的行為不是,或不能,被任何其他人引導、糾正或修正;沒有人能改進祂的工作;祂做每件事都是最好的,在最好的時機,就像祂現在所做的:或者被衡量,或被數算;祂的道路是不可測的。或者這樣:祂的作為豈不是正直的嗎?誰能指責祂的行為呢?因此「lo」是「halo」的縮寫,如撒下 13:26;王下 5:26;伯 2:10。
撒母耳記上 2:4 這表示:1. 他們所誇耀的力量。參詩 44:6;46:9。或,2. 他們惡意或有害的圖謀。參詩 7:12;11:2;37:14。或,3. 他們惡毒的舌頭,被比作射出箭的弓,即苦毒的話語;如詩 64:3 所說:比較耶 9:3。或,4. 他們的生育能力,這可以很好地比作弓,因為它被稱為人的力量(創 49:3),而且孩子是它的果效,彷彿從那弓射出,被比作箭(詩 127:4, 5)。這似乎最符合下一節。那跌倒的;或,軟弱的,或身體和精神虛弱的,沒有懷孕的力量,這曾是撒拉的情況(來 11:11);或沒有生產的力量,這曾是以色列在希西家統治下的狀況(王下 19:3)。以力量束腰;被賦予懷孕和生產的能力,就像教會一樣(賽 66:9)。
撒母耳記上 2:5 因極度貧困,從極大的豐盛中墮落,為求麵包而受僱。這與前一節和後一節中以不同隱喻表達的,以及本節後半部分中直接表達的是同一件事。止息,即止息成為那樣,即飢餓;飢餓的人不再飢餓;他們中沒有人飢餓或貧困。七,即許多,七這個數字常被如此使用。她以預言的語氣說話,用過去時表示將來;因為雖然她實際上只生了一個,但她確信自己會生更多,這要麼是基於上帝的某種特別保證,要麼更可能是基於以利的禱告或預言;雖然這是在這首歌之後才提及(撒上 2:20),但很可能是在此之前說的,甚至是在父母將孩子獻給以利時(撒上 1:25),因為她不太可能在以利面前唱這首歌,或者在他回應她在撒上 1:26-28 所說的話之前,聖經中這種倒敘的情況屢見不鮮。她親身經歷了以利先前預言的奇妙而迅速的應驗,使她確信後者的預言也會有同樣的結果。多子的婦人,即毗尼拿。衰微;要麼是因為她現在已過生育年齡,無力生育;要麼是因為她的許多兒女,即她的力量和榮耀,已經去世,正如希伯來文:學者所記載的。
撒母耳記上 2:6 祂使人死,也使人活;要麼是,1. 不同的人;祂使一人死,使另一人活。要麼是,2. 同一個人,祂先使他死,或使他瀕臨死亡,然後又使他復活。我,幾乎被悲傷淹沒和吞噬,祂使我復甦。死亡這個詞,在聖經和世俗著作中,常被用來指巨大的災難;如賽 26:19;結 37:11;羅 8:36。
撒母耳記上 2:7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撒母耳記上 2:8 從塵土中,即從他們低微悲慘的境況中,如王上 16:2;詩 113:7 所用此語。比較伯 16:15;詩 22:15。從糞堆中;從最卑賤的地方和最卑微的境況中。比較王上 16:2;伯 36:11;詩 7:5。糞堆;窮人被說成是擁抱糞堆(哀 4:5)。使他們承受;不僅自己擁有,而且傳給他們的後代,這在世上屢見不鮮;或者,擁有。榮耀的寶座,即一個榮耀的寶座或王國。柱子;要麼是,1. 大地的根基,是上帝創造並維護的,祂藉此支撐大地及其所有居民,如同房屋由柱子支撐;因此,祂隨己意處置其中的人事物,並不奇怪。要麼是,2. 地上的君王或統治者,他們被稱為一個國家或民族的角石或房角石(士 20:2;撒上 14:38;番 3:6),並被恰當地稱為柱子,因為他們支撐著世界,使其不致陷入混亂。參詩 74:2;耶 1:18;啟 3:12。這些柱子在此被稱為屬耶和華的,藉著創造和設立,因為祂將他們提升到他們的地位,並保守他們在其中(箴 8:15, 16),並將世界,或世界的國度,放在他們身上,如同重擔放在他們的肩上:參賽 9:6。
撒母耳記上 2:9 腳,即腳步或道路,他們的籌劃和行動,祂必保守,即既扶持他們,使他們不致跌倒,至少不致陷入禍患或徹底毀滅;又引導和保守他們不致迷失,不致陷入惡人每日所犯的致命錯誤。歸於寂靜;必被制止發聲:那些慣於向天和聖徒大開口的人,必因他們一切希望的意外落空,以及上帝為祂百姓榮耀的顯現和作為,而完全閉口,在寂靜的驚訝和恐懼中坐下:參賽 15:1;耶 8:14;47:5, 6。在黑暗中;既有內在的,在他們自己的心靈中,完全在黑暗中,被自己的選擇和籌劃所困擾,不知該說什麼或做什麼;也有外在的,在最深的困境和苦難中。人不能靠力量得勝,即不能勝過上帝,或勝過祂的聖徒,正如惡人因其強大的權力、財富和人數而確信他們能做到;而上帝的百姓卻是卑微、無力、無助的。特別是,毗尼拿不能靠她所擁有或自以為擁有的眾多兒女的力量來勝過我。但必須注意的是,雖然哈拿這首歌的起點是她自己的境況,但她的思想和言語卻延伸得更遠,甚至觸及上帝在治理世界中慣常的護理方式。
撒母耳記上 2:10 耶和華的仇敵;以及祂百姓的仇敵;特別是那時壓迫以色列的主要敵人非利士人。必被打碎;這些和接下來的話語是預言上帝將要做的事:那些現在是我們主宰的人,將被制服。從天上,即從雲中或空中,這常被稱為天。祂必向他們打雷;如撒上 7:10 所發生的。必審判,即必定罪和懲罰,這個動詞常以提喻的方式使用。地的,或說,那地的,即住在迦南邊界,甚至海邊的非利士人。歸於祂的君王;要麼是,1. 歸於祂將設立的士師或統治者,以保護和拯救祂的百姓;「君王」一詞在其他地方也作此解。要麼是,2. 真正意義上的君王;因此她預言以色列將有君王,而且君王與君王之間將有很大的區別;在百姓的君王掃羅(他們會固執而熱切地渴望他,因此他們只會得到很少的幫助)和上帝的君王大衛之間,上帝將選擇大衛為合祂心意的人,並將加強和幫助他,使他藉著大衛的手將所有仇敵打碎。高舉他的角,即增加或提升力量。祂受膏者的,即祂的君王。同樣的事情以不同的詞語重複,儘管它可能具有神秘的意義,並指向基督,上帝獨特的受膏者,以及祂百姓特別的君王,所有其他的君王都預表和代表祂,並從祂那裡領受權柄和能力。
撒母耳記上 2:11 以某種符合他幼年歲數的方式,如唱歌,或演奏樂器,如同當時他們在上帝事奉中所做的;或點燈,或以其他方式。因為我認為撒母耳並非在某些人認為的那麼幼小的年紀就被帶到會幕;關於這點,請參閱浦爾對撒上 1:22 的注釋。在祭司以利面前,即在以利的監督下,並藉著以利的指導和教導。
撒母耳記上 2:12 即實際上,他們不承認、不尊重、不愛、不事奉上帝;因為「知道」一詞在聖經中常作此解:參羅 1:28;林前 15:34;多 1:16。
撒母耳記上 2:13 獻上,即將其呈獻給耶和華,由祭司獻上。肉還在煮的時候;因為平安祭中屬於耶和華的部分要在祭壇上焚燒,而祭司和獻祭者的部分則要煮熟。
撒母耳記上 2:14 凡肉叉所勾上來的,祭司都歸自己;他們不滿足於上帝所分配的胸和右腿(出 29:27, 28;利 7:31),還取走獻祭者的一部分;此外,他們在未經舉祭和搖祭之前就搶奪他們的部分,這與利 7:34 相悖。
撒母耳記上 2:15 脂油,以及其他要與之一起焚燒的部分。參利 3:3, 4, 9;7:31。因此這是一種額外的傷害;因為為了避免叉子弄錯並傷害他們,他們在肉還是生的時候就取走他們最喜歡的部分,那時可以更好地辨別。
撒母耳記上 2:16 隨你心所願的取去;我們樂意將我們的份讓給你,只是不要虧負上帝應得的。
撒母耳記上 2:17 這些年輕人的罪非常大;因為他們強行奪取了人與上帝應得的份,而且是未到時候就奪取,並明顯地藐視上帝和人;所有這些都只是為了滿足他們的肉慾。在耶和華面前,即在上帝特別同在的地方,祂看見並觀察到他們所有的過失;這表明了極度的不敬虔和不明智。人厭棄耶和華的祭物;他們忽視並厭棄獻祭的行為,因為他們知道祭物會被如此嚴重地濫用;而且他們可能認為,祭物會被上帝自己拒絕和厭棄;因此他們不願助長祭司的罪惡和上帝敬拜的腐敗,反而認為最好是忽視這件事,而不是讓它受到祭司的敗壞;然而他們在此卻犯了錯誤,如我們在撒上 2:21 所見。
撒母耳記上 2:18 事奉,即謹慎忠實地履行他的職責,不像以利的兒子那樣腐敗或濫用職權。在耶和華面前;在上帝的會幕中;或如同在上帝面前,真誠而恭敬地,蒙上帝悅納。比較創 17:1;代下 26:4。一件細麻布以弗得;一種用於上帝事奉的服裝,不僅允許下級祭司和利未人穿著,也允許百姓中的顯赫人物穿著,如撒下 6:11,因此撒母耳也可以穿著,他雖然不是利未人,卻是拿細耳人,而且是從出生就是。
撒母耳記上 2:19 一件小外袍,適合他的年齡和身材,通常穿著;因為外袍是他們日常的衣服。參創 3:21;37:3;撒下 15:32;歌 5:3;但 3:21;路 3:11;9:3。她知道他還不能做很多事奉,所以不願他成為會幕的負擔,因此她每年為他預備一件外袍,這是主要的上衣;而他的其他衣服可能也包含在其中。
撒母耳記上 2:20 以利作為他們的上級和上帝的大祭司,奉上帝的名祝福他們,他們憑信心領受他的祝福,這使祝福生效(撒上 2:21)。後裔,即一個孩子,或更確切地說,是孩子們,正如事件所顯示的。為那借給耶和華的,或說,為那所求的,即所求之物,就是孩子;你的妻子向耶和華求的;或說,為耶和華,如撒上 1:28,她也照此將他們獻給了祂。因此,正如她求他不是為自己,因為她很少見到他,而是為耶和華,她已將他完全獻給耶和華事奉;所以現在我祈求上帝賜給你們其他的孩子,既為你們的安慰,也為你們的享受。
撒母耳記上 2:21 眷顧,即以憐憫和祝福眷顧,如創 21:1;出 13:19;耶 15:15 所用此詞;而非以憤怒眷顧,如出 32:34;利 26:16 所用。漸長;不僅在年齡和身高上,尤其在智慧和良善上,如路 1:15。或,被尊大;或漸漸顯赫,受人喜悅,如撒上 2:26。在耶和華面前;不僅在人面前,人可能會受騙,而是在全知上帝的面前和判斷中。
撒母耳記上 2:22 他年紀老邁;因此不適合親自管理職務,也不適合仔細審查他兒子們在聖職中的行為;這給了他們作惡的機會。他兒子們向以色列眾人所行的惡事;他們在獻祭的事上傷害了以色列人,並使他們疏遠了上帝的事奉。聚集,或爭戰;對他們使用這個詞,要麼是因為他們來到會幕事奉和敬拜上帝,這常被稱為爭戰;要麼是因為他們以相當多的人數和整齊的隊伍前來,如同軍隊。在門口;這是所有百姓,無論男女,來到上帝事奉時等候的地方(撒上 1:9, 12;路 1:10),因為他們不能進入會幕,而且獻祭的祭壇就在門口。由此看來,這些婦女似乎不是那些將自己奉獻給上帝和會幕事奉的人,無論是藉著禁食禱告等,還是藉著縫紉紡織等,如果那時有這樣的人,她們的崗位也不在門口,而是在會幕周圍分配給她們的不同地方;而是那些來到會幕敬拜上帝的人;正如婦女常與丈夫一同前來,如哈拿在此所做,以及蒙福的童貞女馬利亞(路 2:41),或與父母一同前來。這種解釋可以從出 38:8 得到支持,那裡使用了完全相同的短語,而且那時大會幕尚未建造:因此那時沒有婦女需要來到當時使用的較小的會幕,除了禱告或獻祭之外。
撒母耳記上 2:23 這些事,如上文撒上 2:13, 22 所提。以利在這件事上的罪過,不僅是他責備他們過於溫和、籠統和稀少;更重要的是,他滿足於口頭責備,卻沒有制止他們,如撒上 3:13 所說,也沒有對他們施加懲罰,將他們革除祭司職位,並將他們從上帝的百姓中剪除;這些嚴重的罪行按上帝的律法應受懲罰,而他作為士師和大祭司,本應不偏不倚地執行。這眾百姓,就是住在這裡,或來這裡敬拜的人。
撒母耳記上 2:24 這些話對於如此邪惡的行為來說,過於溫和了。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罪;要麼是,1. 那些受你們煽動而陷入愚昧的婦女。要麼是,2. 其他容易效法你們有害榜樣的人。要麼是,3. 其他心存虔誠正直的人,因此他稱他們為「耶和華的百姓」,以區別於「彼列的兒女」,他們因上帝和祂的敬拜受到極大的羞辱,以及祭司們的可怕邪惡而極度憤怒,因此他們被推向另一個極端,忽視並輕蔑他們獻祭的不可推卸的職責,因為祭物是經由祭司之手獻上的。
撒母耳記上 2:25 若一人得罪另一人,即造成任何傷害。審判官必審判他;官長必藉著他的判決結束爭端,雙方都必服從他的裁決,如此裂痕便得以彌補。其意是,若只有人受害,人可以糾正,並使人與人之間和好。若人得罪耶和華,即像你們所做的那樣,直接且立即地,在祂的敬拜和事奉上,故意且放肆地。誰能為他求情呢?這罪行性質如此嚴重,以致很少有人敢為他代求,而會將他交給上帝公義的審判。他以人的方式說話,人常為得罪私人者向君王求情;但當傷害是針對君王本人時,人就不敢這樣做了。這些話可以這樣翻譯:誰能為他判斷呢?誰能作為仲裁者或公斷人介入上帝與他之間呢?誰能解決這個爭端呢?沒有人能或敢這樣做,因此他必須被交給上帝可怕卻公義的審判;這就是你們的處境和悲慘。因為耶和華要殺他們,即因為上帝已決定因他們眾多且重大的罪惡而毀滅他們;因此不願也不賜給他們恩典去聽從以利的勸告,悔改他們的邪惡,反而使他們的心剛硬,以致滅亡。
撒母耳記上 2:26 他在惡劣的時代中變得更好,這被記為對他的稱讚。
撒母耳記上 2:27 一位神人,即一位從上帝差來的先知或傳道人。參提前 6:11;提後 3:17;彼後 1:21。這位神人是誰,上帝並未啟示,因此探究是徒勞的,也無法確定。我豈沒有清楚顯現嗎?我豈沒有確實向你顯出如此恩惠,如此明顯而榮耀地向你顯現,並為你顯現,而這就是你的報答嗎?到你父家,即到你父亞倫,你父家的首領那裡。當他們在埃及的時候:參出 4:27。法老家,即要麼,1. 在法老的國土上;整個王國彷彿是一個大家庭,法老是主人。要麼是,2. 在法老的宮廷中,亞倫在這次啟示時可能在那裡,要麼是為了回應對他或他兄弟的某些指控,要麼是為了請求減輕嚴酷,或因其他緣故。
撒母耳記上 2:28 我豈不是揀選了他,即你的父親亞倫嗎?藉此他表明他所說「你父家」的意思。一件以弗得;那件大祭司專有的金以弗得。一切用火獻的祭物,即祭司所得的一切祭物。他獨享職位,也獨享全部利益。
撒母耳記上 2:29 你們為何踐踏我的祭物;不敬、輕蔑、褻瀆地使用它們;既將它們濫用於你們自己的奢華,又使百姓厭惡和忽視它們?他將他兒子們的過錯歸咎於以利。你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你允許他們不尊重和傷害我,將我的份據為己有;你寧願因縱容他們的罪而得罪我,也不願因嚴厲責備、有效制止和公正懲罰而得罪他們;因此你將他們的意願、喜悅和榮譽置於我的之上。使自己肥胖;使自己過度放縱。你們這樣做並非出於任何必要,而純粹是出於奢華。一切祭物中最好的;你們不滿足於我所分配給你們的部分,反而侵佔了我為自己保留的那些上好部分。
撒母耳記上 2:30 我曾說過。問:上帝是在何時何地說這話的?答:要麼,1. 當祂應許亞倫家族的祭司職位將永遠存續時(出 28:43;29:9)。質疑:如果以利和他的全家都被剪除,那麼這個應許在以利亞撒的家族中仍然會實現:那麼這個對以利的判決如何撤銷了那個應許呢?答:它被撤銷和廢止了,雖然不是絕對和普遍地針對亞倫的所有家族,但卻是針對以利和他的家族,他們完全被排除在應許的益處之外,否則他們本應分享;正如上帝將以色列人留在曠野四十年,並在那裡毀滅他們,被稱為祂違背應許(民 14:31),儘管迦南的應許並非完全對所有以色列人作廢,而只是對那邪惡的一代人;或者正如上帝與大衛及其後裔所立的聖約,上帝說這聖約必堅定(詩 89:28),祂必不破壞也不更改(撒上 2:34),然而卻被說成是作廢了(撒上 2:35),即就那個家族的某些特定支系或成員而言。要麼,2. 對以利本人,或對他的父親,當祭司職位從以利亞撒家族轉移到以他瑪家族時,原因聖經中沒有提及,但很可能是因為他們中的某些人犯了嚴重的過失。如果有人說聖經中沒有記載這樣的應許,可以這樣回答:聖經中記載了許多言行,但並未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提及,如創 24:51;42:21;何 12:4;路 11:49;徒 20:25。因此這段經文的意思可能是:我現在將那應許和特權,即祭司職位在非尼哈及其家族中永遠存續的應許(民 25:12, 13),即以他及其家族忠於職責為條件的應許,我現在因他們的邪惡而從那個家族中取走,並將其轉移給你和你的家族,並在相同的條件下將其固定在那裡。在我面前行走,即作為大祭司事奉我。行走常指履行職責;在我面前可能表示他是大祭司,獨享在上帝面前,或在約櫃前,在至聖所事奉的特權。直到永遠;只要摩西律法和敬拜持續存在,這個短語常作此解。我斷不容許,即斷不容許實現我的應許,我對此感到後悔,並在此撤回。那些尊重我的人;那些以敬畏和虔誠的心,並按照我的旨意敬拜和事奉我的人,我將此視為對我的尊重。我必尊重;我必使他們高升,並維護他們的榮譽。那些藐視我的人;不是形式上和直接地;因為以利的兒子們並非如此藐視上帝;而是間接且隨之而來地,藉著公然違背我的命令;藉著玷污和羞辱我的敬拜和典章,要麼是藉著違背我在其中所給予的規條,要麼是藉著他們不敬虔和可恥的行為;並藉著他們的醜聞使我的事奉變得可鄙和可憎:所有這些都是藐視上帝的明顯證據,並被如此稱呼,如民 11:20;撒上 12:9, 10;瑪 1:8,所有這些都在以利的兒子們身上顯著地發現。必被輕視,無論是上帝還是人。
撒母耳記上 2:31 我必剪除你的膀臂,即我必奪去你的力量,這常以膀臂來表示,如伯 22:8;詩 37:17,或你所信賴和安全的一切;要麼是,1. 約櫃,被稱為上帝的力量(詩 78:61),也是以利的力量,因此他無法承受失去約櫃的消息(撒上 4:18)。要麼是,2. 他的祭司尊嚴或職務,他的一切榮譽和財富都來自於此。或者更確切地說,3. 他的兒女,接下來的經文似乎將其限制於此,兒女是父母的力量:參創 49:3;申 21:17;詩 127:4, 5。你父家的膀臂,即你的子孫,以及你的全家;這在撒上 22:16 等處已大部分實現。你家中必沒有一個老年人;他們將普遍因非正常死亡而夭折。
撒母耳記上 2:32 因此,其意是,你必看見,不是在你本人身上,而是在你的後裔身上(聖經中將屬於後裔的事歸於父母是極為常見的;如創 17:8;創 27:29, 40),一個仇敵,即你的競爭者,或將佔據你現在所享有的那個崇高信任和榮譽職位的人(這樣的人因人的墮落本性而被視為人最壞的仇敵),在我的居所,即在聖所中。然後他以加重語氣補充說,這悲慘的事件將發生在上帝賜給以色列的一切財富之中,即在上帝將顯著祝福以色列,並實現祂對他們的一切應許的時候,這是在所羅門時代,以利家族的亞比亞他被革除大祭司職位,撒督被立為他的繼任者(王上 2:27, 35),那時祭司職位最為榮耀、最為有利可圖、最為舒適,因此失去它更令人悲痛。但這些話也可以另譯,如我們英文聖經旁注所記:你必看見,即在你本人身上,我的居所的苦難,或壓迫,或災難,即要麼是以色列地,我居住的地方;要麼是聖所,因其卓越而被稱為居所,其最大的榮耀是約櫃(撒上 4:21, 22),因此,其最大的災難是約櫃的失落;因為,或代替上帝本來要賜福以色列的一切美事,或即將賜福以色列的一切美事;祂已興起一位年輕的先知撒母耳,因此給予了充分的希望,表明祂打算祝福以色列,如果你和你的兒子們沒有因你們的罪而阻礙它,上帝決心嚴厲懲罰這些罪。因此,這個威脅的子句關乎以利本人,而接下來的則關乎他的後裔。這最符合「你必看見」這個短語最恰當和常用的意義。直到永遠,即只要祭司職位在你的家族中存續,或只要利未祭司職位持續存在。
撒母耳記上 2:33 你家中的人,即你的後裔。從我的祭壇前,即從事奉我的祭壇;我必不滅絕他們,卻容許他們存活,並在祭壇前等候。必使你眼目耗盡,心中憂傷;他們將如此孤苦悲慘,以致如果你活著看見,必會使你心痛欲絕,你會因他們的災難而哭瞎雙眼。因此,這句話就像拉結為她的兒女哭泣(耶 31:15),那些兒女在她死後許久才被殺害。你家中的增長,即你的兒女。在他們年富力強之時;大約在他們三十歲的時候,那時他們本應被允許全面執行他們的職務(民 4:3),那時他們將死去。
**撒母耳記上 2:34**
這將是你的**兆頭**,即那些悲慘預言必然應驗的確據;這預言在撒母耳記上 4:11 應驗了。
**撒母耳記上 2:35**
**我將為自己興起一位忠心的祭司**,即來自另一個支派的祭司,這必然暗示了以利支派的祭司職分將被完全廢除,正如之前所預言的。這位被預定的人是撒督(Zadok),他對上帝和君王都極其忠心。當以利支派的最後一位祭司亞比亞他(Abiathar)被所羅門廢黜後,撒督便取代他成為大祭司(列王紀上 2:27, 35;歷代志上 29:22)。**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他不會為了討好兒子而羞辱或違背我,像你所做的一樣。**我必為他建立堅固的家**,即賜他眾多的後裔,正如這句話在出埃及記 1:21、撒母耳記下 7:11、列王紀上 11:38 中所使用的意思,並堅定那與以利亞撒(Eleazar)支派的非尼哈(Phinehas)所立的**永遠祭司職分**的**堅定聖約**(民數記 25:13),這聖約曾被以利及其以他瑪(Ithamar)支派的人暫時中斷,現在將歸於他及其子孫,直到永遠。這預言在巴比倫被擄之前顯然得到了應驗(以西結書 44:15);我們沒有理由懷疑它會一直延續到基督降臨。**他必在我受膏者面前行事**,即以大祭司的身份事奉。**在我受膏者面前**;
一、 指在所羅門王面前,他曾受膏為王(列王紀上 1:39),以及在他之後的諸王面前,這些王通常被稱為**受膏者**,或**耶和華的受膏者**,如撒母耳記上 12:3, 5;24:6, 10;詩篇 89:38, 51;耶利米哀歌 4:20。
二、 更可能的是指在耶穌基督面前;
1. 因為**受膏者**、**基督**或**彌賽亞**(這兩個詞都只表示**受膏者**)這個稱號在舊約和新約中都最頻繁且顯著地歸於基督,因此,當經文或上下文沒有將其限定於其他人時,最合理的解釋就是指他。
2. 基督不僅是新約,也是舊約的主要宗旨和設計,舊約中所有的預表和儀式都預表基督;特別是大祭司是基督的一個顯著預表,他代表基督的位格,並以基督的名義和地位行事,他間接地做了施洗約翰直接做的事,即在主基督面前開路;當基督降臨時,那個職分和職位就將終止。
3. 大祭司很少或從未被說成在以色列或猶大的君王面前行事或事奉,而是**不斷地在耶和華面前**,因此也就是在基督面前。基督作為**永遠受稱頌的上帝**(羅馬書 9:5),與古代以色列教會同在,並是其建造者和管理者,這從使徒行傳 7:35、哥林多前書 10:4、希伯來書 3:3-6 以及許多其他經文都顯而易見;他們的聖殿特別被稱為**他的聖殿**(瑪拉基書 3:1),因為所有聖殿的敬拜都是在他的同在中進行的,並對他有特殊的敬意,因此大祭司被說成**在他面前行事**是最恰當的。
**撒母耳記上 2:36**
**向他屈身**,以謙卑懇求的方式。參見列王紀上 2:26。**求一塊餅**;而之前他們是如此挑剔和嬌貴,我豐厚的供應都無法滿足他們,他們必須吃生肉和肥肉等等(見撒母耳記上 2:13-16);因此,懲罰與他們的罪的性質相符。**求得祭司職分中的一個**;即祭司職分中最卑微的職位。參見以西結書 44:10, 11 等。
**問:** 他們怎麼會陷入如此大的困境呢?因為即使他們失去了大祭司職分,他們仍然是下級祭司,有權享受屬於該職分豐厚的供應。
**答:**
一、 他們可能不僅被降級,從大祭司職分中被革除,也從下級祭司職分中被革除,因此可能喪失並失去所有屬於他們職分的特權。
二、 這可能是由於以利亞撒支派中一些繼任祭司對另一個支派的暴政和暴力,這個支派長期以來一直與他們競爭,並曾一度從他們手中奪走了祭司職分;因為這段經文只是陳述事實,並沒有表達對此事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