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法蓮山地的拉瑪‧瑣非有一個以法蓮人,名叫以利加拿,是蘇弗的玄孫,託戶的曾孫,以利戶的孫子,耶羅罕的兒子。
2他有兩個妻:一名哈拿,一名毗尼拿。毗尼拿有兒女,哈拿沒有兒女。
3這人每年從本城上到示羅,敬拜祭祀萬軍之耶和華;在那裏有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當耶和華的祭司。
4以利加拿每逢獻祭的日子,將[祭肉]分給他的妻毗尼拿和毗尼拿所生的兒女;
5給哈拿的卻是雙分,因為他愛哈拿。無奈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
6毗尼拿見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就作她的對頭,大大激動她,要使她生氣。
7每年上到耶和華殿的時候,以利加拿都以雙分給哈拿;毗尼拿仍是激動她,以致她哭泣不吃飯。
8她丈夫以利加拿對她說:「哈拿啊,你為何哭泣,不吃飯,心裏愁悶呢?有我不比十個兒子還好嗎?」
9他們在示羅吃喝完了,哈拿就站起來。祭司以利在耶和華殿的門框旁邊,坐在自己的位上。
10哈拿心裏愁苦,就痛痛哭泣,祈禱耶和華,
11許願說:「萬軍之耶和華啊,你若垂顧婢女的苦情,眷念不忘婢女,賜我一個兒子,我必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不用剃頭刀剃他的頭。」
12哈拿在耶和華面前不住地祈禱,以利定睛看她的嘴。(
13原來哈拿心中默禱,只動嘴唇,不出聲音,因此以利以為她喝醉了。)
14以利對她說:「你要醉到幾時呢?你不應該喝酒。」
15哈拿回答說:「主啊,不是這樣。我是心裏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
16不要將婢女看作不正經的女子。我因被人激動,愁苦太多,所以祈求到如今。」
17以利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願以色列的上帝允准你向他所求的!」
18哈拿說:「願婢女在你眼前蒙恩。」於是婦人走去吃飯,面上再不帶愁容了。
19次日清早,他們起來,在耶和華面前敬拜,就回拉瑪。到了家裏,以利加拿和妻哈拿同房,耶和華顧念哈拿,
20哈拿就懷孕。日期滿足,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撒母耳,[說]:「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裏求來的。」
21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羅去,要向耶和華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
22哈拿卻沒有上去,對丈夫說:「等孩子斷了奶,我便帶他上去朝見耶和華,使他永遠住在那裏。」
23她丈夫以利加拿說:「就隨你的意行吧!可以等兒子斷了奶。但願耶和華應驗他的話。」於是婦人在家裏乳養兒子,直到斷了奶;
24既斷了奶,就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又帶了三隻公牛,一伊法細麵,一皮袋酒。(那時,孩子還小。)
25宰了一隻公牛,就領孩子到以利面前。
26婦人說:「主啊,我敢在你面前起誓,從前在你這裏站着祈求耶和華的那婦人,就是我。
27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
28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 於是在那裏敬拜耶和華。
# 撒母耳記上 第1章
撒母耳記上 1:1 撒母耳記上 第1章。以利加拿每年帶著兩個妻子上示羅獻祭:哈拿不生育;毗尼拿譏諷她(撒上 1:1-6)。哈拿懇切向上帝禱告求子;應許將他分別為拿細耳人歸給上帝(撒上 1:7-12)。以利以為她喝醉了,責備她;她回答後,以利祝福她(撒上 1:13-18)。她與以利加拿回家,懷孕生下撒母耳;獻上祭物;履行她對撒母耳的承諾(撒上 1:19-28)。拉瑪瑣非(Ramathaim-zophim),又稱拉瑪(Ramah)(撒上 1:19),這裡用的是雙數形式「拉瑪瑣非」(Ramathaim),意即「雙重拉瑪」,可能是因為它由兩部分組成,其中一部分可能是舊城,另一部分是新城,兩者合而為一;而附加的稱號「瑣非」(Zophim)意為「瞭望塔」或「守望者」,可能指其地勢高聳,適合瞭望;或者指先知(以西結書 3:17 稱他們為守望者)在那裡設有學校或學院。一個以法蓮人(An Ephrathite),即猶大伯利恆人(路得記 1:2),指他的出生地和居住地,儘管他原是利未人。正如使徒行傳 2:9-11 記載,許多猶太人被稱為米底亞人、以攔人、革哩底人等,因為他們在那裡出生和長大。
撒母耳記上 1:2 他有兩個妻子;在那個時代,許多其他敬虔的人也有兩個妻子。很可能他娶第二個妻子毗尼拿,是因為哈拿(她首先被提及,似乎是他的第一個妻子)不生育。
撒母耳記上 1:3 每年,即在其中一個嚴肅的節期,很可能是逾越節,那時他不僅自己上示羅,也帶著妻子和兒女一同前往。參閱撒母耳記上 1:7。或者,在指定的日子或時間;希伯來文:從日子到日子;或,從時間到時間,即在三個嚴肅的節期,他與所有其他男性一樣,必須到指定的地方敬拜上帝;以及在其他時間,他作為利未人,按著班次前往那裡。獻祭;不是他親自獻祭,因為利未人不能這樣做,而是透過祭司;大衛、所羅門和押沙龍被說成獻祭(撒母耳記下 15:8;列王紀上 8:63;歷代志上 21:26)也是這個意思。在示羅;會幕長期以來都在那裡,現在也在那裡。參閱約書亞記 18:1;士師記 18:31;21:19。上帝的祭司在那裡,或者,上帝的祭司在那裡,即在他們的父親以利手下,以利通常被認為是大祭司,但他年邁體弱(撒母耳記上 4:15),不適合事奉,他的兒子們就代替他事奉,如同副祭司。參閱列王紀下 25:18。這句話似乎是為了表明這位敬虔的人沒有陷入那種普遍的錯誤,即因祭司的邪惡而忽略向上帝獻祭的職責;關於這一點,參閱撒母耳記上 2:17, 24。
撒母耳記上 1:4 第4節。即從他的平安祭中,大部分歸獻祭者所有,由他與朋友或客人一同在上帝面前吃(利未記 3;利未記 7;申命記 12:12;16:11);他從中分給他們所有部分或份額,如同宴席主人分給客人一樣。
撒母耳記上 1:5 一份上好的份額,或,一份尊貴或精選的部分,如同宴席主人通常分給最受尊敬或最受愛戴的人。參閱創世記 43:34;撒母耳記上 9:23, 24。他愛哈拿,以一種獨特而顯著的愛。參閱創世記 29:30。
撒母耳記上 1:6 她的對頭,或,她的煩擾者,或使她苦惱者,或敵人;因為她的嫉妒使她如此,儘管關係如此親近。參閱創世記 29:30;利未記 18:18。使她愁煩,對她的丈夫,或對上帝,或對她自己。
撒母耳記上 1:7 他每年都這樣做,即每當他帶著她們上示羅敬拜時;或者每當以利加拿對哈拿表達特別的愛意時,如撒母耳記上 1:5 所說。年復一年,即每年,在撒母耳記上 1:3 所提及的日子或時間。當她上到上帝的殿時。這裡提到這個情況,首先,作為爭執的起因,因為在這種時候,她們在路上和住宿時被迫有更多的社交;而在家裡,她們有各自的房間,可以分開;而且那時她丈夫對哈拿表現出格外的愛和善意,這使毗尼拿更加惱怒;那時哈拿也懇切地為孩子禱告,而她之前一直徒勞無功;毗尼拿可能因此譏諷她。其次,作為她罪惡的加重,因為當她來敬拜上帝,獻上祭物時,她本應與甚至她的仇敵和好(馬太福音 5:23, 24),她卻與如此親近的親屬爭吵。不吃飯;要麼吃得很少,要麼根本不吃,因為她被悲傷淹沒,因此不適合吃那神聖的食物,根據申命記 12:7。
撒母耳記上 1:8 難道你不應該看重我對你真誠的愛,勝過擁有像毗尼拿那麼多的兒子嗎?她會樂意與你交換處境。
撒母耳記上 1:9 他們吃喝完畢後,即以利加拿和他的同伴,除了哈拿。或者,她;因為雖然她起初什麼都沒吃,但在她丈夫的邀請和鼓勵下,她後來可能吃了;儘管前者似乎更為可能。坐在一個座位上,或寶座上;因為很明顯,它比普通座位高(撒母耳記上 4:18)。他坐在這裡,要麼是作為士師,要麼更可能是作為大祭司,聽取並回答那些來尋求建議的人,並在需要時監督和指導對上帝的敬拜。在殿的門框旁,即會幕的門框旁,這裡和撒母耳記上 3:3;撒母耳記下 22:7;詩篇 27:6 都稱會幕為殿;反之,耶利米書 10:20;耶利米哀歌 2:6 則稱聖殿為會幕。雖然這個會幕只是一個帳篷,但它是由木板和柱子支撐的,特別是在入口處,以利就坐在那裡,就在外院的入口處,否則他不可能看到哈拿。參閱浦爾對「撒母耳記上 3:15」的注釋。
撒母耳記上 1:10 她心裡愁苦,即被悲傷壓倒,這句話在約伯記 7:11;10:1;路得記 1:20 中也有使用。
撒母耳記上 1:11 她許了願;她知道她的丈夫會樂意同意,否則她沒有權力這樣做。你若真的垂顧,即以恩慈的態度,以致除去它。這苦情,即不生育和隨之而來的羞辱。將他終身歸與上帝,即盡我所能,將他分別為聖,在上帝的殿中事奉上帝;因為如果他有任何殘疾,她就不能這樣做。他一生的年日;不僅是從他二十五歲到五十歲,像所有利未人一樣,他自己也受上帝的命令(民數記 4:3;8:24),而是他的一生;這仍然要理解為保留上帝的權利,她的願現在必須讓位給上帝的權利,事實上也是如此;因為上帝呼召他作先知、軍隊的將領和士師。不可用剃頭刀剃他的頭,即他將成為一個終身的拿細耳人;因為在這個主要規則之下,所有其他的規則都包含在內;正如在其他地方,整個摩西律法都以割禮為名來理解。
撒母耳記上 1:12 當她不住地禱告時,希伯來文:多方禱告。由此可見,她說的比這裡所表達的要多得多。對於聖經中記載的其他聖潔人物的禱告和講道,你也應作同樣的判斷,聖經只給我們它們的總結和實質;這種考量可以大大幫助我們理解聖經中的一些段落。她的口,即她嘴唇的動作,如下文所述。
撒母耳記上 1:13 她的聲音沒有被聽見;部分是為了避免虛榮的嫌疑;部分是因為她不想讓別人知道她的不生育,那是一種羞辱;部分是因為她不想打擾別人,因為在這個嚴肅的節期,他們可能也在那裡從事同樣的工作。以利以為她喝醉了,因為她說了許多話,以及她因情感的激烈和禱告的熱切而產生的不尋常的姿態和面部表情,這在其他人身上也常發生;又因為她剛從宴席回來,那時的習俗是盡情吃喝(儘管不過量),他很清楚這一點,無論是從那個季節的普遍習俗,還是從當時的時間來看。
撒母耳記上 1:14 不要醉酒來到上帝面前,而是去睡一覺,清醒過來,並為你的罪悔改。
撒母耳記上 1:15 我是個婦人;在婦人身上,醉酒是最可憎的;羅馬人甚至以死刑懲罰醉酒的婦人;所以請不要如此嚴厲地判斷我。心裡愁苦;因此不可能沉溺於飲酒作樂,也遠離醉酒者那種歡樂的心情:我因苦難而醉,而非因酒醉,如以賽亞書 51:21 所說。我沒有喝清酒濃酒,即今天沒有喝:參閱上文撒母耳記上 1:7, 8。傾吐我的心意;我一直在傾訴我心中的悲傷、困惑和渴望。類似的表達在約伯記 30:16;詩篇 62:8;142:2 中也有。
撒母耳記上 1:16 因為我是個卑劣的婦人;因為我是個像醉酒婦人那樣邪惡的怪物。我心靈的壓迫迫使我說話,而且這次說得如此自由,是為了緩解我沉重的心。
撒母耳記上 1:17 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去吧;我收回我的指責,並給你我的祝福,祝你平安,即一個平靜安穩的心,擺脫一切使你悲傷和壓迫的事物;同時,祝你所求之事一切順利和昌盛;因為「平安」在希伯來文中是一個非常廣泛的詞。願上帝賜予,或將賜予;因為這既可以是禱告,也可以是預言,他可能基於上帝的良善和樂意垂聽禱告的已知事實而說出;或者他可能受到上帝聖靈的特別感動而說出,這種感動有時會賜給大祭司,即使他們是邪惡的,如約翰福音 11:51,更何況他們是聖潔的人,如以利。有些人還補充說,他是一位先知。
撒母耳記上 1:18 願我在你眼前蒙恩;願你為我所表達的善意、好感和恩慈的禱告,繼續施予我。她的臉色不再愁苦;她的心因祭司安慰的話語而振奮,特別是因上帝的聖靈將這些話語深植於她心中,並向她保證她和他的禱告都將蒙垂聽,這很快就表現在她的臉色上。希伯來文:她的憤怒,或煩惱(「臉」這個詞有時被理解為此,如創世記 32:20;詩篇 21:9;34:16),不再存在,即它消失了。
撒母耳記上 1:19 他們清早起來;部分是為了趕路,部分是為了禱告,如下文所述,因為這是非常合適和常見的時間(詩篇 5:3;119:147)。上帝顧念她,即藉著結果顯明他顧念她。
撒母耳記上 1:20 所以,其意義是:當從懷孕到生產的通常時間過去後,她生下了兒子。希伯來文:在或經過一些日子之後,哈拿懷孕了,並在適當的時候生下一個兒子。所以其意義是:雖然她丈夫回來後與她同房,上帝也顧念她,並打算在適當的時候賜福於她,但她並非立刻懷孕,而是在一些日子或時間之後才懷孕。並給他起名叫,即她給他起名叫,毫不懷疑她丈夫會同意這個名字。孩子的名字有時由父親起,有時由母親起。參閱創世記 4:1, 26;5:29;21:3;19:37, 38 等。
撒母耳記上 1:21 他全家,即他的妻子毗尼拿和他的兒女,在聖經中常被稱為一個人的家,唯獨哈拿和她的孩子除外,如下文所述。每年獻祭,即每年一次的莊嚴獻祭;很可能是逾越節的羊羔,逾越節的羊羔常被稱為祭物,如出埃及記 12:27;34:25。和他的願;由此可見,雖然之前沒有明說,但他聽見並同意了她的願,這是使願具有約束力的必要條件(民數記 30),而且他自己也許了一個願,如果上帝應允他的禱告,他將獻上一些特別的祭物。
撒母耳記上 1:22 哈拿沒有上去,即沒有參加那個神聖的周年節期,她以前會上去,但現在沒有,因為她無法在心靈和良心上滿意地空手來到上帝面前,或不償還她的願;她也不能把孩子帶到上帝那裡,然後又把孩子從上帝那裡帶回自己的家。她沒有上去也沒有犯罪;因為婦女沒有義務在嚴肅的節期上去,只有男人才有義務(出埃及記 23:17)。直到孩子斷奶;不僅是斷奶和斷奶,這最多在兩三年內完成,而且是斷絕母親的膝下和照顧,以及斷絕兒童食物;直到孩子長大一些,適合在會幕中做一些事奉;因為似乎他一被帶上去,就敬拜上帝(撒母耳記上 1:28),然後立刻事奉以利(撒母耳記上 2:11)。這也可以從誓願的本質進一步看出,誓願必然是為了會幕的事奉和益處,而不是負擔和累贅,如果一個幼小的孩子被帶上去並留在會幕中,那就會是負擔和累贅。使他可以出現在上帝面前,並永遠住在那裡;一旦他被獻給上帝,他就可以終身事奉上帝,如撒母耳記上 1:28 所說。
撒母耳記上 1:23 願上帝堅立他的話;要麼,第一,上帝藉著以利向他們顯明的話,見上文撒母耳記上 4:17,這話既是由上帝的大祭司傳達,又是回應他和他妻子的禱告,他便視之為上帝所賜的一種神諭。但那話語已經在兒子的出生中實現了。要麼,第二,上帝給以利加拿或他妻子關於撒母耳的其他話語或信息;因為在教會的那個時代,這樣的啟示很常見,上帝也常賜予關於那些非凡人物或特別獻身於上帝的孩子的啟示;例如關於以撒(創世記 18)、參孫(士師記 13:3, 4)、施洗約翰(路加福音 1:13, 14)等等。所以這裡也可能是這樣,儘管之前沒有提及,聖經中許多這樣的事情在它們應有的地方被省略了,而後在其他場合被表達或暗示。或者更確切地說,第三,可以譯為「他的事」,或「他的事情」,即關於孩子的事,你所應許或許願關於他的事,願他長大,蒙上帝悅納並被上帝使用在他的事奉中;並且願他長大成人後,不違背你的誓願,反而堅定它。
撒母耳記上 1:24 三隻公牛;要麼,第一,一隻在當時獻上;另外兩隻獻給祭司,無論是供他自己使用,還是以後獻上,由他酌情處理。要麼,第二,一隻作燔祭,第二隻作贖罪祭,第三隻作平安祭,他們可以一同享用;因為所有這些種類似乎都適合這項工作和這個時間。一伊法麵粉,用於主要祭物所附的素祭,每隻公牛需要三十分之一伊法,或伊法的十分之三,如民數記 15:9;28:12 所示;這樣就用了九俄梅珥,或伊法的九份,第十份要麼是單獨的素祭,要麼給了祭司。一皮袋酒,用於奠祭,按照慣例。
撒母耳記上 1:25 一隻公牛;要麼,第一,當時獻上三隻中的一隻,其餘的留待將來。要麼,第二,撒母耳記上 1:24 中提到的三隻公牛,這裡希伯來文所加的冠詞似乎明顯與之相關;那裡沒有單獨挑選出任何一隻公牛可以與之對應。所以這只是單數代替複數的轉變,這種情況很常見。
撒母耳記上 1:26 哦,我主啊;這是一種引起善意注意的說話方式。我指著你的性命起誓;這是常見的起誓形式,如創世記 42:15;撒母耳記上 17:55;20:3;正如你確實活著一樣:這些斷言似乎是必要的,因為這件事發生在幾年之後,他已經完全忘記了。
撒母耳記上 1:27 浦爾對此節沒有注釋。
撒母耳記上 1:28 我將他借給上帝,或,將他獻給上帝,等等,即現在將他獻上;因為她並非暫時借出,並打算或有權要求他回來。這些話可以這樣翻譯:我也為上帝求他,或使自己為上帝求他(一種常見的希伯來語法),即我為這個孩子禱告,不僅是為我自己,為除去我的羞辱,更是為了能有一個孩子來事奉並獻給上帝。因此,接下來的「他一生的年日」不應與前面的子句連接,而應與緊隨其後的子句連接;整個子句可以這樣翻譯,作為前者的結果:並且,或因此,他活著的每一天,他都將被借給或獻給上帝;或者,作為一個為上帝所求的孩子,為他的事奉所求,因此理應獻給他。他將被借出,或歸還,或被用作我禱告中獻上的;因為這是我禱告的條件,他將屬於上帝。他敬拜;不是以利,以利只在撒母耳記上 1:25 被動提及,沒有說話或做任何事;也不是以利加拿,這裡沒有提及他;而是小撒母耳,他是在這節和前一節中被談論的主題,他能夠以某種方式敬拜上帝,至少是外在的敬拜;關於這一點,參閱浦爾對「撒母耳記上 1:22」的注釋。因此,那裡的「他」是強調的,表示他藉此進入了上帝在那地方的敬拜和事奉,他被父母獻給上帝,現在也獻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