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王紀上 第21章
列王紀上 21:1 亞哈王覬覦拿伯的葡萄園,欲購買卻遭拒,因此愁悶。列王紀上 21:1-4。耶洗別寫信陷害拿伯,拿伯被控褻瀆,遭石頭打死。列王紀上 21:5-14。亞哈佔有葡萄園。列王紀上 21:15,16。以利亞宣告亞哈和耶洗別將受審判。列王紀上 21:17-26。亞哈悔改,上帝延遲審判。列王紀上 21:27-29。在耶斯列,亞哈的一座宮殿在此,另一座在撒馬利亞。
列王紀上 21: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21:3 因為上帝曾明確地,並基於多個重要原因,禁止將土地從其所屬的支派和家族中轉讓出去。利未記 25:15,23,25;民數記 36:7;以西結書 46:18。雖然這些土地可以轉讓直到禧年,但拿伯不敢在那段時間內將其賣給國王;因為他認為,一旦土地落入國王手中,特別是若被改造成御花園並附屬於王宮,他和他的後代就永遠無法收回。這樣他既會得罪上帝,也會虧待他的後代;而他,似乎是個虔誠的人,不敢這樣做。
列王紀上 21:4 轉臉不看光線和人群,無論是當時在他身邊的,還是可能來到牆邊找他的人,正如希西家在類似的心情低落時所做的。以賽亞書 38:2。不吃飯;拒絕在通常時間進食。
列王紀上 21:5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21: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21:7 你現在治理以色列國嗎?你適合做王嗎?竟然能忍受臣民如此的侮辱,卻沒有勇氣運用你的絕對權力,隨心所欲地處置他們和他們的財產?
列王紀上 21:8 她非常清楚這些人適合她的目的。在他的城裡,即在耶斯列。因此,她藉著司法的名義,試圖毀滅拿伯,並盡量不讓亞哈受到牽連。
列王紀上 21:9 宣告禁食,以消除亞哈一切仇恨或惡意的嫌疑,並在百姓中樹立對他的好感,彷彿他的苦難使他變好,彷彿他對上帝的榮耀充滿熱心,關心百姓的福祉,因此渴望阻止上帝對他的城市和國度進一步的憤怒;為此,要查究一切激怒上帝的罪,並有效地清除它們。使拿伯坐在高處;在一個腳手架上,或某個其他高處,這是通常和適當地安置犯人的地方,以便所有百姓都能看見他們,並聽見他們的辯護。
列王紀上 21:10 你曾褻瀆,希伯來文:祝福。祝福在此處被用作咒詛和褻瀆,如約伯記 1:5;2:9,此處亦然,因為他祝福上帝和君王並非罪行。這是一種委婉語(euphemisms)。上帝希望褻瀆如此令人憎惡,以至於不應輕易或不必要地直呼其名。比較詩篇 16:4。把他帶出去,到懲罰犯人的地方,那是在城外,利未記 24:23;約書亞記 7:24;馬可福音 15:20;希伯來書 13:12,部分是為了表明他們不配與人類社會為伍,並為所有百姓所憎惡;部分是因為他們被殺的地方因此在禮儀上被玷污。用石頭打死他;這是褻瀆者的適當懲罰,利未記 24:15,16。使他死;作為一個咒詛他的上帝和他的政治父親——他的君王的人。參出埃及記 21:17;12:28。
列王紀上 21:11 長老和貴族照著耶洗別的吩咐去行;這對那些長期以來拋棄對上帝的敬畏和意識,為取悅君王而玷污良心和信仰,並將自己賣給各種邪惡的人來說,一點也不奇怪。他們現在無法安全而光榮地撤退,也不敢違抗耶洗別的命令,因為他們知道君王完全受她擺布,如果他們拒絕殺害拿伯,她也能輕易地以同樣的方式奪走他們的性命。
列王紀上 21:1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21:13 他的兒子們也與他一同被殺,這可以從列王紀下 9:26 推斷,這樣國王就可以不受干擾地佔有葡萄園;他們可能援引民數記 16:32 和約書亞記 7:24 的例子。但這些是特殊報應的例子,且有上帝特別的授權;而上帝的律法明確與此相反,申命記 24:16。
列王紀上 21:14 他們派人去見耶洗別;因為他們知道國事由她處理,這個陰謀也是她策劃的。
列王紀上 21:15 佔有拿伯的葡萄園;一、藉著沒收權,以彌補他褻瀆君王所造成的傷害。二、藉著暴虐的篡奪。三、藉著繼承權;因為有人說,亞哈是拿伯最近的親屬,他的兒子們都已去世;他們認為這更為可能,因為拿伯的土地緊鄰王宮。
列王紀上 21:1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21: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21:18 他在撒馬利亞;意即他現在在那裡,正要從那裡前往耶斯列;或者他通常住在撒馬利亞。他在葡萄園裡,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將會在葡萄園裡;等你到達那裡時,你就會發現他在那裡。
列王紀上 21:19 你殺了人,又佔了他的產業嗎?你謀殺了一個無辜的義人;你不但沒有為此悔改,反而又增添了一樁不義和暴行,並且正自信而愉快地去收穫你邪惡的果實。他將耶洗別的行為歸咎於亞哈,因為耶洗別是在他的默許、同意和權威下,為了滿足他過度的慾望而行事。問:這個預言是如何應驗的呢?因為亞哈的血不是在耶斯列(屬於以薩迦支派)被狗舔,而是在撒馬利亞的池子裡(列王紀上 22:38,屬於以法蓮支派)被狗舔。答:一、這件事雖然不是在同一個確切地點,但卻是在同一個大範圍內,即在撒馬利亞的領土內,耶斯列也在此範圍內;而且是在性質相同的地方,一個公共場所;因為拿伯被處決的地方和撒馬利亞的池子都是公共場所。二、這件事特別應驗在他的兒子約蘭身上,如列王紀下 9:25,26 所證實的;約蘭的血被稱為亞哈的血並非不恰當,因為孩子們被稱為是從父母的血而生。參約翰福音 1:13;使徒行傳 17:26。質疑:這些話「你的血,就是你的血」表明是指亞哈本人。答:確實,這個威脅最初是這樣指向和設計的;但後來,在他謙卑之後,懲罰從他轉移到他的兒子身上,如列王紀上 21:29 所述。質疑:這在列王紀上 22:38 中被說成應驗在亞哈本人身上。答:這可能指的是其他未在別處提及的預言或警告;或者更確切地說,它暗示這在他身上部分地、某種程度上應驗了,儘管沒有像在他兒子身上那樣嚴厲和羞辱,也沒有帶有那樣的咒詛特徵。因此,那裡只提到了事情本身,而沒有提及這裡所指的地點。但還可以進一步觀察到,儘管亞哈謙卑之後,這裡所威脅的咒詛似乎完全從他本人轉移到他的後代身上;然而,在下一章中,亞哈又回到罪中,他將咒詛帶回自己身上,所以如果這在他身上也某種程度上應驗了,也就不足為奇了。三、希伯來文「在……地方」這個詞,可以被一些學者以其他方式翻譯;或者翻譯成「代替這個」,因為「代替某人」常常被說成是「在某人的地方」完成的;或者翻譯成「如同」;或者翻譯成「因為」。所以它不是指地點,而是指這個審判的原因。在這個意義上,撒迦利亞書 2:1 也使用了同一個詞。
列王紀上 21:20 亞哈對以利亞說;在他傳達了上次提到的信息之後,重複這些話是沒有必要的。你找到我了嗎?你從一個地方追到另一個地方嗎?你永遠不讓我安寧嗎?你帶著你不受歡迎的信息追到這裡來了嗎?哦,我的仇敵;你總是攪擾我,威脅我,反對我,表達的不是上帝的心意,而是你對我的仇恨和敵意。比較列王紀上 22:8。我找到你了;上帝的手已經找到並追上了你,就在你犯罪的當下。你把自己賣了;你故意且完全地把自己交給魔鬼、巴力,以及邪惡的耶洗別,成為他們的奴僕,去做他們說服你做的任何事;就像一個人把自己賣給另一個人,完全受主人支配,必須將所有的時間和精力用於服事主人。比較列王紀下 17:7。參浦爾注釋羅馬書 7:14。在眾目睽睽之下,即厚顏無恥地、輕蔑地。同時他也提醒亞哈,儘管他的罪在很大程度上因耶洗別的巧妙策劃而瞞過了世人,但在上帝面前卻是顯而易見、眾所周知的,上帝必會向他追討。
列王紀上 21:21 參浦爾注釋列王紀上 14:10。
列王紀上 21:2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21:23 或作「在溝旁」,或「在堡壘旁」;或作「在分地裡」,如列王紀下 9:36 所解釋的;這裡的希伯來文「chel」是「chelek」的縮寫,這是希伯來文中常見的末尾字母省略現象。
列王紀上 21: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21:25 沒有人像亞哈一樣;在他之前所有的以色列王中,沒有人像他。他的妻子耶洗別煽動他:這句話是為了表明,犯罪的誘惑並不能成為罪人的藉口。
列王紀上 21:26 亞摩利人,即迦南的七個民族,都以此名稱呼,如創世記 15:16;48:22;阿摩司書 2:9,10。
列王紀上 21:27 意即緩慢而安靜地,如同哀悼者,或那些極度驚恐、深思熟慮的人。
列王紀上 21:28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21:29 在我面前,即在我面前,在我發出威脅之後。但亞哈的這種謙卑或悔改只是外在和表面的,源於對上帝審判的恐懼;並非真誠和嚴肅的,不是出於對上帝的愛,也不是出於對自己罪的真正認識,或認真改過自新的決心。這從他在此處列王紀上 21:27 所表現的所有悔改細節都只是外在和儀式性的,沒有絲毫跡象表明他有任何真正悔改的標誌或果實,例如他歸還了拿伯的土地,或責備了他臭名昭著的妻子;但在下一章中,你就會發現他故態復萌,憎恨並威脅上帝的先知等等。那惡事,即所威脅的審判,包括列王紀上 21:19 的審判,這審判沒有以如此大的羞辱和上帝報應的特殊標誌(即在同一地點執行)降臨在亞哈身上,而是降臨在他的兒子約蘭身上;特別是列王紀上 21:21,22 的審判,這審判完全延遲到他兒子在位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