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列王記上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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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 列王紀上 第九章

列王紀上 9:1 上帝在第二次異象中與所羅門立約(王上 9:1-9)。所羅門與希蘭互贈禮物(王上 9:10-14)。所羅門建造的堅固城邑(王上 9:15-19)。外邦人為奴,以色列人則不然(王上 9:20-23)。法老的女兒遷入她的宮殿(王上 9:24)。所羅門每年獻上莊嚴的祭物(王上 9:25)。他的船隊從俄斐運來黃金(王上 9:26-28)。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9:2 即,在夢中或異象中;因為王上 6:11 所提及的,似乎是藉著某位先知或上帝差遣的使者傳達給他的。這次啟示的時間,要麼是:1. 在所羅門所有建築工程之後,正如這些經文所明確暗示的。如果有人覺得奇怪,上帝為何在聖殿竣工多年之後才啟示他關於聖殿的旨意和判決,那麼必須考慮:1. 上帝如此向任何人啟示自己,是祂獨特的恩惠之舉,因此祂選擇自己的時間是合宜的。2. 上帝在聖殿竣工後不久,在獻殿節時,已藉著榮耀的雲彩(王上 8:10-11)充分顯示祂的悅納和認可,因此當時這啟示並非必要。3. 上帝可能選擇這個最合適的時間給予所羅門以下的勸誡,因為祂察覺所羅門的心因其奢華宏偉的建築而開始驕傲自大,變得虛浮、粗心和自滿;因此他最需要這樣一個警醒的啟示。或者,2. 在聖殿建造完成後立即,這可以從這次啟示的內容來推斷,這內容似乎最適合聖殿剛建成,以及所羅門剛獻上這裡提到的禱告之時;因為既然接下來的經文包含上帝對那個禱告的回應,那麼回應在多年之後才來到,似乎不太可能。但這樣的話,第二節及接下來的經文,直到王上 9:11,都應視為括號內的內容;這段經文應如此翻譯:王上 9:2,「因為」(希伯來文的「vau」常譯為「因為」)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或「曾向所羅門顯現」等等;王上 9:3,「耶和華曾對他說」等等。這個括號似乎在王上 9:10 中有其基礎,那裡第一節(實質上,雖然措辭不完全相同)被重複,這在長篇離題之後是常見的;然後他才完成句子(王上 9:11 等),在此之前句子一直被懸置。聖經中也不乏這樣的長篇括號。參閱我在羅馬書 5:12 等、以弗所書 3:1 等、啟示錄 22:7 的拉丁文《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

列王紀上 9:3 我已將這殿分別為聖;我藉著我在雲中的榮耀同在,並藉著我悅納你的祭物,已將它分別為聖,歸我專用和事奉。直到永遠;只要摩西律法時代持續,我的名和敬拜就將在此;而在此之前,我的名和敬拜曾相繼在不同的地方。我的眼目,即我警醒和恩慈的護理。我的心;我真實而溫柔的感情。必常在那裡;必常向著這地方和這百姓,永不間斷;條件是你們的順服,正如接下來所說的。

列王紀上 9:4 像你父親大衛所行的;他雖然在某些事上失足,但在他一生的大體行事上,對我卻是正直忠誠的。

列王紀上 9:5 那時;在那個條件下;因為我對大衛的應許是有條件的。

列王紀上 9:6 若你們全然轉離不跟從我;或者更確切地說,若你們完全轉離,等等;若你們故意頑固地離棄上帝,並違犯祂的律法,正如詞語的重複所暗示的。藉此他也暗示,他不會對他們如此嚴苛,以至於挑剔每一件錯事;他會容忍許多,就像他對大衛等人一樣,只是他不會容忍完全背離他。

列王紀上 9:7 我必將它從我眼前丟棄;我必不顧惜它;我必從它那裡收回我的保護和恩慈的同在。以色列必成為一句俗語;他們的苦難將被用作俗語,以表達極端的災難。參閱申命記 28:37。

列王紀上 9:8 這殿雖然高大,即,在特權上被高舉,榮耀而聞名。這裡的「這殿」一詞常被省略,但在歷代志下 7:21 中有明確表達,因此在此處補上是合適的。必因其出乎意料的奇異毀滅而驚駭。必嗤笑,以示輕蔑和嘲弄。參閱耶利米書 19:8,49:17,50:13。

列王紀上 9:9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9:1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9:11 或者,靠近(希伯來文的「beth」常指「靠近」,如前所述)加利利地,與其接壤;在那些靠近並毗鄰希蘭領土的地區:這些城邑應理解為連同其所屬的土地和領土。問:所羅門怎能將百姓藉著神聖抽籤所得的土地,以及上帝作為唯一所有者所擁有的土地,任意贈送出去呢?基於此,利未記 25:23 禁止將土地或其任何部分完全轉讓。答:1. 經文並未說他將這些城邑完全且永遠地贈送出去;他可能只是暫時將它們分配給希蘭,直到希蘭的債務完全償清。2. 如果這些城邑是由以色列人居住的,所羅門並非將他們的私人財產贈予希蘭,而只是將他對這些城邑的王權以及他從中獲得的所有利潤贈予希蘭,這些利潤相當可觀,可從列王紀上 12:4 的經文推斷。3. 這些城邑雖然在上帝為應許之地所劃定的廣闊範圍內(創 15:18;書 1:4),但並不在約書亞時代藉抽籤分配的部分,也不屬於亞設支派(如有些人所認為的),這可從約書亞記 19:27 推斷,那裡說他們的邊界只延伸到迦步勒地,即不包括迦步勒地;以及約書亞記 19:30,那裡說他們所有的城邑只有二十二座;又從歷代志下 8:2 推斷,那裡說當希蘭歸還這些城邑時,所羅門建造了它們,並使以色列人居住在那裡;這使得這些城邑很可能不是由以色列人居住,而是由迦南人或其他外邦人居住的;他們被大衛或所羅門征服和滅絕後,這些城邑成為他們領土的一部分,並由他們處置;後來被算作加利利的一部分,正如約瑟夫所指出的;這可能也是他寧願贈送這些城邑而非其他城邑的原因之一,因為這些城邑在他權力範圍內可以贈送,而其他則不能。

列王紀上 9:12 他不接受這些城邑作為償還,因為這些城邑已損壞,如王上 9:13 所示,而且土地在他眼中不好,因此他拒絕了它們(代下 8:2),並期望且無疑以其他方式獲得了償還,這可從接下來的故事中推斷。

列王紀上 9:13 迦步勒地,即「泥土之地」,大多數人如此解釋。並非因為它是貧瘠的土地,如有些人所想像的;因為描述這些地區的人都稱讚它們肥沃;所羅門也不會給他如此不值得的回報:而是因為它不宜人,不合希蘭及其百姓的性情;因為雖然土地很好,但由於是厚重堅硬的黏土,因此需要大量勞力來耕種和改良,這與推羅人的性情非常不符,他們嬌貴、懶惰、奢侈,且完全沉迷於商業。

列王紀上 9:14 或者更確切地說,因為希蘭曾送來。這裡似乎補充這一點,既是為了說明所送黃金的數量,這在王上 9:11 之前只提過名稱,也是為了說明他為何對所羅門的行為如此不滿的原因,因為如此巨額的款項需要更好的回報。

列王紀上 9:15 所羅門王所徵召的勞役;包括王上 5:13 所提的人力勞役,以及向其百姓和臣民徵收的錢財勞役,這在許多經文中都有充分證明。這句話可以回溯也可以前瞻。他徵收這勞役,既是為了償還他欠希蘭的債務,這在前面已提及;也是為了建造接下來的工程。米羅似乎是耶路撒冷一個顯赫、廣大而堅固的堡壘或城堡,可從王上 11:27 和代下 32:5 推斷。夏瑣,在拿弗他利。參閱約書亞記 11:10,19:36。米吉多,在約旦河以東瑪拿西支派的一部分;參閱約書亞記 17:11。基色,在以法蓮,約書亞記 21:21。它當時,且長期以來,都在迦南人手中(約書亞記 16:10;士師記 1:29),大衛和所羅門允許其如此,要麼是因疏忽,要麼是因他們忙於更重要和更必要的事務。

列王紀上 9:16 並非現在,而是遠在此時之前,且很可能是在他女兒結婚後立即發生的;這裡提及只是作為所羅門建造它的原因。可能這個地方的迦南人犯了某些滔天罪行;因為所羅門認為不宜親自毀滅他們,他便請法老代勞,或者法老可能為了他女兒的利益而主動提供幫助。

列王紀上 9:17 在便雅憫支派,約書亞記 18:13-14;以及上伯和崙,歷代志下 8:5 補充了這一點,這是一座在以法蓮支派的城邑,約書亞記 16:5,可能與便雅憫接壤,靠近下伯和崙;這裡可能只提及下伯和崙,要麼是因為它更有名,要麼是因為它需要更多的修復。

列王紀上 9:18 巴拉,在但支派,約書亞記 19:40, 44。他瑪;據說就是以西結書 47:19 所稱的「他瑪」。在境內:這句話可能屬於,首先,以上所有提及的地方,這裡聲明它們都在迦南地。但這樣這句話似乎是多餘的;因為沒有人會輕易認為他會在自己的國土之外建造許多東西。或者更確切地說,其次,屬於他瑪,否則它位於作為國土邊界的曠野中,可能會被誤認為是在國土之外。

列王紀上 9:19 積貨城;用來儲存軍械彈藥以備戰爭,以及儲存糧食或其他物資以備荒年。參閱出埃及記 1:11。在利巴嫩;要麼是在利巴嫩山,這山是他的國土邊界,他可能在那裡建造了一些堡壘或邊境城市;要麼是在利巴嫩林宮;參閱列王紀上 7:2。

列王紀上 9:2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9:21 他們被用作奴僕,並被加諸重擔和體力勞動。參閱歷代志下 2:18。因此有些人認為他們在以斯拉記 2:55, 58 中被稱為「所羅門的僕人」。問:所羅門為何不毀滅他們,正如上帝所吩咐的,當時他完全有能力這樣做?答:首先,毀滅他們的命令(申 7:2)主要(如果不是唯一)是針對那些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時或附近居住的迦南人。其次,那個命令似乎不是絕對和普遍的,而是有條件的,並對那些願意順服他們並接受真宗教的人有一些例外,這可從約書亞記 11:19 以及基遍人的歷史(約書亞記 9 章)中推斷出來,約書亞在發誓之後饒恕他們並沒有犯罪;而掃羅試圖毀滅他們卻是犯罪。但如果上帝的命令是絕對的,約書亞和眾首領的誓言就不能約束他們,也不能免除這樣的命令。

列王紀上 9:2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9:23 質疑:歷代志下 8:10 說他們只有二百五十人。答:首先,那些可能是另一類型的官員;因為經文沒有說他們是「管理工作」的,像這裡所說的,而只是「管理百姓」的。其次,那二百五十人是以色列人,因此在那本書中被明確提及,那本書比前一本書更精確地記錄了許多事情;而另外三百人是外邦人,因此在那更精確的記載中被忽略了。或者,第三,一次只有二百五十人,那裡記錄了這一點,另一次也有二百五十人(因為顯然他們是輪班工作的),而另外五十人要麼是所有人的上級,要麼更可能是作為後備,以便在需要時補充五百人中的任何一個,這種情況可能經常發生。因此,這並非不符合所羅門的智慧,為突發事件做好準備。

列王紀上 9: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9:25 一年三次,即在三個莊嚴的節期,這並非排他性的說法,這從歷代志下 8:13 以及上帝多次明確命令在其他時間獻祭的經文都可看出,認為所羅門在尚未犯罪時會如此邪惡和可恥地忽略這些命令是荒謬的;而是因為那時他獻祭更莊嚴、更昂貴、更公開;由此可以推斷他在所有其他指定時間也如此行。他就完成了殿,或者說,他就完善了殿,即將殿用於其建造的目的,這正是此類事物的完善之處。或者「殿」可以轉喻為殿的工作或事奉,正如它在其他地方常用來指殿中的事物或人物。或者這些詞可以且被翻譯為:「此後」(因為希伯來文的「vau」常有此意,如以賽亞書 37:9, 36;何西阿書 1:11;撒迦利亞書 12:2)他完成了殿,即從殿完成之時起,直到此時,他一直如此行。

列王紀上 9:26 所羅門建造了一支船隊;並非按歷史記載的順序,而是在他統治的初期;因為他用於這項工程的香柏木是藉著這支船隊從俄斐運來的(王上 10:11-12;代下 9:10-11),這是一次為期三年的航程,這裡(王上 10:22)也提到;因為俄斐和他施要麼是同一個地方,要麼是彼此靠近。以祿,或以拉他,如列王紀下 14:22 所稱。參閱申命記 2:8。它被認為是紅海上的那個著名港口,托勒密和斯特拉波稱之為埃拉納。在以東地;大衛將其納入他的統治之下,所羅門則維持了它。

列王紀上 9:27 推羅人以其航海知識而聞名。他也派船與所羅門的船隊會合(代下 8:18);並非從推羅,那個著名的腓尼基城市,它位於地中海,從那裡他無法不繞遠路航行到紅海;而是從紅海的一個島嶼,名叫推羅,因為它是推羅人的殖民地,正如斯特拉波所指出的。

列王紀上 9:28 俄斐;一個以黃金豐富和精純而聞名的地方;參閱創世記 2:11-12;約伯記 22:24,28:16;詩篇 45:9;以賽亞書 13:12。顯然且公認它屬於東印度的一部分,雖然離我們很遠,但離紅海卻近得多,在這些古老的時代,他們可以很容易地從紅海航行到那裡,因為他們不需要離海岸太遠就能到達,因為他們可以(按照這些早期時代的方式)沿著海岸航行,儘管這樣航程會更漫長,這就是為什麼花了三年時間的原因。而且,所羅門從俄斐運來的所有商品(王上 10:22)都只在這裡才能買到。四百二十他連得:總共有四百五十他連得運到王那裡,其中似乎有三十他連得是所羅門給希蘭和他的船員作為航程費用,因此只有四百二十他連得淨入王的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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