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列王記上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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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列王紀上 第七章

列王紀上 7:1 國王所羅門建造自己的宮殿:黎巴嫩林宮(1節至5節)、柱廊和審判廳(6節至12節)、法老女兒的宮殿(6節至12節)。戶蘭鑄造的兩根銅柱(13節至22節)、鑄造的銅海(23節至26節)、十個銅座(27節至37節)、十個銅盆(38節至50節)、所有銅器和金器(38節至50節)。奉獻之物被帶入聖殿(51節)。他自己的宮殿;為他自己和他的繼承人建造的王宮。或者,這裡的「宮殿」(單數)是複數的用法,指他的多座宮殿。十三年;這幾乎是建造聖殿所需時間的兩倍;原因有幾點:首先,建造聖殿的材料已經預備妥當,而建造宮殿的材料則不然;其次,所羅門和他的百姓在建造宮殿時,不像建造聖殿那樣熱心和勤奮;第三,他們對建造宮殿沒有像建造聖殿那樣的義務,建造聖殿是上帝明確的命令,也是建立上帝敬拜的必要,這是國王和百姓一切希望與幸福的基礎,而建造宮殿只是為了所羅門更大的便利,他已經有大衛建造的宮殿了。

列王紀上 7:2 黎巴嫩林宮;這座宮殿之所以得名,可能是因為:一、它建在黎巴嫩山和森林中,供所羅門夏天在那裡休憩。但普遍且更為可信的觀點是,它位於耶路撒冷或其附近,因為:那裡有審判寶座(列王紀上 7:7),最適合他經常居住的地方;那裡是主要的軍械庫(以賽亞書 22:8),所羅門的金盾牌也放在那裡,這從列王紀上 10:17、14:25-26、28 可見一斑,任何明智的君王都不會將這些放在離王城如此遙遠、位於國境邊緣的地方。或者,二、更可能是因為它與黎巴嫩的某些地方有相似之處,因其周圍有宜人的樹蔭和樹林;無論是聖經作者還是其他作家,將迦密山、帖比谷或類似名稱轉移到具有相同性質和品質的其他地方,都是非常常見的。它的長度,即主要建築的長度;無疑還有其他附屬建築。在四排香柏木柱子上;宮殿建在這些柱子上,柱子之間有四條莊嚴的走道。柱子上有香柏木樑;這些樑是作為二樓的地板。

列王紀上 7:3 因此,在二樓只有三排柱子,這足以作為二樓的裝飾,並支撐三樓。

列王紀上 7:4 窗戶與窗戶相對;一個直接對著另一個,或與另一個相應,這在精心設計的建築中很常見。分三層;一層正好在另一層之下。

列王紀上 7:5 他所說的,要麼是:一、指列王紀上 7:4 中提到的那些窗戶,因為希伯來人有重複相同事物的習慣;要麼是:二、更可能是指那些較小的窗戶或採光口,它們位於各個門上方,許多建築物都是如此。

列王紀上 7:6 柱廊;即由多根柱子支撐,作為進入宮殿的更宏偉的入口;人們認為在柱廊上方也建有其他房間,就像宮殿內部一樣。現在提到的這個柱廊,據說是在它們前面,即在黎巴嫩林宮所立的柱子前面,或在列王紀上 7:5 中提到的門和門框前面;或者,一個柱廊,即另一個較小的柱廊,它在它們前面,即在現在提到的較大柱廊的柱子前面。而其他的柱子,或者說,柱子,即較少和較小的柱子,用來支撐較小的柱廊。厚木樑;這木樑像列王紀上 7:2 中提到的其他木樑一樣,架在這些柱子上。

列王紀上 7:7 他建造了一個廊子;這是宮殿外另一個獨立的房間。為寶座而設,寶座在列王紀上 10:18 中有描述。他可以在那裡審判向他呈訴的百姓。從地板的一邊到另一邊,即整個地板;或者,從地板到地板,即從地面的下層地板到覆蓋它的上層地板。

列王紀上 7:8 在廊子裡面,即在廊子和宮殿之間,因此被稱為內院(列王紀下 20:4)。為法老女兒建造的宮殿;關於此,請參閱列王紀上 3:1,歷代志下 8:11。與這廊子相似;不是指形狀或大小,而是指材料和工藝,房間都用香柏木覆蓋,並配有類似的裝飾。

列王紀上 7:9 所有這些建築都在本章和前一章中描述。按照鑿成石塊的尺寸;要麼是:一、這些石塊被鑿成精確工匠通常鑿普通石塊的尺寸和比例;要麼是:二、它們像普通鑿成石塊一樣大,而普通鑿成石塊通常非常巨大。內外;指建築物的內部,用香柏木覆蓋,以及外部。從根基到簷口;從建築物的底部到頂部。外面朝向大院;不僅是房屋正面的外面,因為正面最顯眼,人們更注重裝飾;也包括房屋的另一面,朝向王宮的大院。

列王紀上 7:10 十肘長的石頭;不是指方形的,那樣既不必要,也無法搬運和操作;而是指實體尺寸,石頭和木材通常以此測量;因此它們只有兩肘見方,但其中包含二十立方肘。接下來的八肘也應如此理解。

列王紀上 7:11 上面,即屋頂或上部;因為這與根基相對。珍貴的石頭和香柏木,這裡混雜著一種,那裡混雜著另一種。

列王紀上 7:12 大院,即所羅門的住所,列王紀上 7:8 中提到。一排香柏木樑;關於此,請參閱浦爾注釋「列王紀上 6:36」。為耶和華殿的內院,或者,(希伯來文:和,這詞常被用作比較或相似的介詞,如箴言 11:25、17:3、25:23)為內院,等等,即如同那內院一樣,列王紀上 6:36 中也說了同樣的事。否則,在這裡只談論所羅門的宮殿時,談論耶和華殿的院子似乎很不恰當和不相關。為殿的廊子,或者,為這殿的廊子,即我這裡所說的王宮的廊子,它的廊子有柱子(列王紀上 7:6),這些柱子似乎最可能是由石頭和香柏木製成的,因為其他的柱子也是如此。而列王紀上 7:6 中省略了廊子柱子的數量和品質,這裡補充了這個缺陷,我們間接地了解了這兩者。但我說這話是帶著謙卑的。

列王紀上 7:13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7:14 拿弗他利支派一個寡婦的兒子。問:她被稱為「但支派的女子」(歷代志下 2:14)。答:提爾王戶蘭確實如此說;但他可能很容易弄錯或被誤報,特別是他不是以色列人,也不會仔細觀察支派的區分。或者她父親是但支派,母親或丈夫是拿弗他利支派,因此她確實是拿弗他利支派的寡婦。他父親是提爾人;要麼是按血統,生於提爾;要麼是按教育和居住地,他或他父親熱衷於這些技藝,並在提爾定居以精進技藝。無論如何,當時有一位如此卓越的工匠,適合如此偉大而榮耀的工作,這是上帝獨特的護理。他能做一切銅器、金器、石器、紫色和藍色織物等各樣的工藝,如歷代志下 2:14 所述。但這裡只提到他鑄造銅器的技能,因為這裡只講述他所鑄造的銅器。

列王紀上 7:15 他鑄造了兩根銅柱;關於此,請參閱列王紀下 25:16-17,耶利米書 52:21。每根高十八肘。問:歷代志下 3:15 說它們高三十五肘。答:那處經文明顯是指兩根柱子;而這裡是指每根,或一根柱子,希伯來文原文如此。問:但那樣就應該是三十六肘。答:要麼是那半肘的零頭被柱頭的頂部或柱基的底部吞沒了;要麼是在計算時被忽略了,因為通常會忽略小的尺寸或數字。十二肘長的線圍繞著其中一根;所以直徑是四肘,考慮到每根柱子的高度增加了五肘的柱頭(歷代志下 3:14),這與高度是相稱的。

列王紀上 7:16 一個柱頭高五肘。問:列王紀下 25:17 說只有三肘。答:柱頭這個詞有不同的用法,就像成百上千的其他詞一樣;要麼是廣義地指整體,那麼就是五肘;要麼是狹義地指,要麼是歷代志下 4:12 中所稱的「圓球」,要麼是簷口或冠冕;那麼就只有三肘,加上石榴就成了四肘,如下文列王紀上 7:19 所述;而其上的其他工藝又佔了一肘,總共是五肘。

列王紀上 7:17 為柱頭,這些網子和鍊子圍繞著柱頭,要麼覆蓋著,彷彿接收和托住石榴,要麼與石榴混合在一起。

列王紀上 7:18 他又製造;或者,他就製造,或塑造,或完成。兩行;要麼是石榴,將此與列王紀上 7:20 比較;要麼是其他精巧的工藝。

列王紀上 7:19 百合花樣式;做成百合花或其他花朵的葉子形狀。在廊子裡;或者,如同在廊子裡,即這些柱子所立的聖殿廊子裡(列王紀上 7:21)的工藝,這樣這些柱子頂部的工藝就能與廊子頂部的工藝相符。所以這裡只是省略了「如同」這個介詞,這很常見,如創世記 49:9、申命記 33:22、詩篇 11:1、以賽亞書 21:8。四肘;關於此,請參閱浦爾注釋「列王紀上 7:16」。

列王紀上 7:20 對著肚腹;他稱柱頭的中間部分,也是最突出的一部分。石榴有二百個:這些石榴在聖經中有不同的記載。耶利米書 52:23 說,一根柱子的一邊有九十六個,即一行,總共一百個;在各個網格之間又加上四個大石榴。而且必須承認,柱子的另一邊或另一行也有同樣多的石榴,這樣一根柱子就有二百個,如這裡所說,兩根柱子就有四百個,如歷代志下 4:13 所記載。

列王紀上 7:21 在聖殿的廊子裡;它們被放置在那裡純粹是為了裝飾和宏偉,因為它們不支撐任何東西。雅斤(Jachin)的意思是「他」(即上帝)將建立,即建立他的聖殿、教會和百姓;波阿斯(Boaz)的意思是「在其中」,或者更確切地說,「在他裡面」(以回應前一個名字中的「他」)有力量。因此,這些柱子顯著地堅固和穩定,在某種程度上是上帝力量的預表或證明,如果他的百姓謹慎遵守上帝所要求的條件,上帝就會運用這力量來保衛和建立他的聖殿和百姓。

列王紀上 7:2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7:23 他鑄造了一個銅海;他熔化了銅,鑄成一個巨大的器皿,因其巨大而被稱為「海」,希伯來人將所有大量的水聚集處都稱為「海」。它的用途是供祭司洗手洗腳,或按需要洗滌其他物品,用水從中取出。參歷代志下 4:2。比較出埃及記 30:19-20。

列王紀上 7:24 圓球;或者,雕刻或鑄造的圖案;因為希伯來學者指出,這個詞指的是各種圖案或圖像,如花卉、動物等。這個通用詞在歷代志下 4:3 中特別解釋為牛,除非有許多葫蘆或其他花卉的圖案或雕刻;並且在每個圖案中都有一個小牛頭。每肘十個;所以總共有三百個。這些圓球是與銅海一起鑄造的,而不是雕刻的。分兩行:似乎不確定第二行是否每肘有十個,這樣就再多三百個;或者這十個是否分佈在每行五個。

列王紀上 7:25 它立在十二隻銅牛上,這些牛是實心的銅,這對於承受如此巨大的重量是必要的。人們很可能認為水是通過這些牛口中的水龍頭流出的。其中三隻牛朝向每個方向;部分是為了更均勻和方便地支撐器皿;部分是為了讓不同的人可以同時從中取水,這在特別是盛大節日中經常是必要的。

列王紀上 7:26 這相當於五百桶,每罷特約八加侖;罷特與伊法是相同大小的量器(以西結書 45:11)。問:這個銅海據說能容納三千罷特(歷代志下 4:5)。答:要麼有兩種罷特,就像有兩種肘一樣,一種是普通的,另一種是聖所用的,聖所用的比普通的容量多一半;或者更確切地說,這裡說的是它實際和通常能容納的量,即兩千罷特,這足以供使用;而在歷代志下 4:5 中,他說的是如果它裝滿到邊緣所能容納的量,這在希伯來文原文中有所暗示,與這裡的詞不同,其字面意思為「它竭力(即盡其所能地接收和容納,或裝滿到最大容量)容納,或能容納三千罷特」。

列王紀上 7:27 他造了十個座;上面放著下文列王紀上 7:38 提到的十個盆,他們在其中洗滌祭牲的肢體(歷代志下 4:6)。

列王紀上 7:28 它們有邊框;寬闊的邊緣,可能是為了更穩固地固定盆。

列王紀上 7:29 一個座;他稱座的最上部分為座;因為雖然它在上面,但它是盆的座,盆就放在上面。某些附加物;要麼是作為上述獅子和牛腳的座,要麼只是作為進一步的裝飾。

列王紀上 7:30 四個銅輪;藉此可以根據需要將座和盆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底座,希伯來文:肩膀;這樣稱呼很恰當,因為它們牢固地支撐著盆,使盆在座與盆一起移動時不會從座上掉下來。

列王紀上 7:31 它的口;他稱座頂部留空的那個部分,以便盆的腳可以放入其中並固定。在柱頭裡面,即在小座裡面,他稱之為柱頭,因為它從大座升起並立於其上,就像頭部立於身體其他部分之上。在上面;在柱頭上面;因為口向上延伸並變得更寬,像一個漏斗。有一肘;要麼是寬度;要麼更可能是高度(列王紀上 7:35);其中半肘在柱頭或小座上面,如列王紀上 7:35 所說,而另一半則暗示在裡面和下面。一肘半,即周長。四方形,不是圓形;所以最裡面的部分,稱為口,是圓形的,但外面的部分是方形的,就像在一個四邊形中畫一個圓。

列王紀上 7:3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7:33 並與座一同鑄造。

列王紀上 7:34 不僅是相同的材料,而且是同一件作品,與它一起鑄造。

列王紀上 7:35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7:36 按照比例,或者,空處,即按照為它們留下的空間大小,暗示它們比上面提到的那些要小。

列王紀上 7:37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7:38 四十罷特;十桶;關於此,請參閱浦爾注釋「列王紀上 7:26」。

列王紀上 7:39 在右邊,即在南邊,如本節末尾所表達的,也如列王紀上 6:8、詩篇 89:12 中「右邊」的用法。在殿的右邊;不是在殿內,而是在祭司院中,他們在那裡洗手洗腳,或洗滌祭牲的肢體。在殿的左邊,即在北邊;因為這裡與右邊或南邊相對。對著南邊,即在東南角,獻祭之物在那裡預備。

列王紀上 7:4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7:41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7:4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7:43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7:4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7:45 鍋,用來煮祭司或官員要吃的祭牲部分。歷代志下 4:16 還加上了肉叉。

列王紀上 7:46 在泥地裡,或者,在厚泥中;肥沃、堅韌、黏稠,因此最適合製作各種模具,將熔化的銅倒入其中。

列王紀上 7:47 所羅門沒有稱量所有的器皿,因為稱量它們非常麻煩,而且沒有必要。

列王紀上 7:48 耶和華殿裡的一切器皿;這些器皿是上帝藉摩西之口吩咐為他的殿和事奉而製作的,也是摩西所製作的;只是這些器皿更大、更華麗、數量更多,這與聖殿和會幕的差異,以及所羅門巨大的財富,和當時摩西及以色列人的貧困有關。金壇,即香壇,這從歷代志上 28:18 可見,那裡提到大衛為此留下了金子,而這裡說所羅門建造了它;因此這不可能是摩西所造的壇(出埃及記 25:23-24,30:1,3),那壇是用皂莢木製成的,而這個壇是用香柏木製成,外面包金(列王紀上 6:20)。金桌,上面放著陳設餅;這裡用提喻法,包括了所有屬於它的器具,以及他同時製作的其他十張桌子(歷代志下 4:7-8)。

列王紀上 7:49 燈臺;共有十個,與桌子的數量相符;而摩西只做了一個;這可能象徵著神聖真理之光的進步,現在比摩西時代更加清晰,並且將越來越明亮,直到福音之光的完美之日。純金;實心精金。在內殿前,在聖所裡。燈臺上雕刻的花朵,如同以前一樣。參浦爾注釋「出埃及記 25:31」。

列王紀上 7:5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7:51 銀子和金子;要麼是:一、全部;這樣所羅門完全自費建造;要麼是:二、剩下的一部分。器皿;指大衛所奉獻的,以及摩西的祭壇,和一些舊的器具,這些現在都被擱置一旁,取而代之的是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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