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列王記上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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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列王紀上 第6章

列王紀上 6:1
**列王紀上 第6章**
聖殿的建造及其時間;其形式、大小、窗戶、廂房和材料(王上6:1-10)。上帝對聖殿的應許(王上6:11-13)。聖殿的內飾和裝飾(王上6:14-15)。內殿(至聖所)(王上6:16-22)。基路伯和各種裝飾(王上6:23-30)。殿門(王上6:31-35)。內院(王上6:36)。建造時間(王上6:37-38)。

這個年代學上的難題過於龐大和複雜,無法在此充分討論,也非未受過訓練的讀者所能判斷;至於學者,我請他們參考我在拉丁文《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中對此處的詳細論述。目前,提出以下幾點就足夠了:

1. 聖經中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理解有多種,且帶有一定彈性,不僅指他們首次出埃及的時間,也指他們在曠野中或從曠野出來的時間;這從申命記4:45中顯而易見,希伯來文原文並非「之後」(after),而是「在他們出埃及的時候」(in their coming forth out of Egypt);詩篇94:1-3(譯註:應為詩篇81:5)「以色列出埃及的時候」(When Israel came forth &c.),希伯來文原文是「他們出埃及的時候」(their coming forth &c.)。因此,這裡理解為「在他們出來之後」(after they were come out &c.),即完全地,意即在他們從埃及到迦南的旅程接近尾聲時,並非不可能。一位學者所提出的希伯來文介詞「לְ」(lamed)和「בְּ」(beth)之間的差異,也無礙此解釋;因為「בְּ」(beth)固然表示「之後」(after),「לְ」(lamed)也同樣有此意,如創世記7:4, 10;民數記33:38。

2. 鑑於士師時代的時間是造成此難題的主要原因,有許多因素可以幫助我們解決:
1. 其中提到的許多年份屬於同一時期,這從雅珥的二十二年顯而易見,在這期間,正如許多年代學學者所同意的,發生了亞捫人十八年的壓迫,以及非利士人暴政的數年,非利士人在西方壓迫以色列,而亞捫人在東方騷擾他們;類似情況在其他案例中也可見。
2. 安息的年份不一定是指除了戰爭和奴役年份之外的許多獨立年份;那些通常譯為「國中太平四十年或八十年」之類的詞句,可以這樣翻譯,而且非常符合希伯來文原文:「國中太平」(The land had rest),或「開始太平」(began to rest),或「恢復太平」(recovered its rest),「在第四十年或第八年」(in the fortieth or in the eightieth)(基數詞經常代替序數詞,特別是當數字超過十時),從某個顯著的時間點算起;因此,這個短語並非指太平持續了多久或到什麼時候,而是指太平何時開始。例如,在士師記3:11中,「國中太平」,不是我們譯本中的「四十年」(forty years),而是「在第四十年」(in the fortieth year),即從約書亞賜給他們迦南地之後,他們首次安息或平靜佔領算起;這段時間很可能由約書亞在他們安頓下來之後的日子,以及比他活得更久的長老們(士2:7),以及那些長老去世後他們腐敗的時間,以及在米所波大米王手下八年的奴役時間組成。同樣,士師記3:30,「國中太平在第八十年」(The land had rest in the eightieth year),即從俄陀聶為他們取得的安息(士3:11)之後算起。士師記5:31,「國中太平在第四十年」(It rested in the fortieth year),即從以笏取得的安息(士3:30)之後算起。士師記8:28,「國中太平在第四十年」(It rested in the fortieth year),即從底波拉取得的最後一次安息算起。這樣,從一次安息到另一次安息的年份計算就更為清晰和確定,比那些採用其他方式計算的人更為可靠。這一點更值得考慮,因為這是阿馬(Armagh)那位學識淵博且虔誠的主教的觀點。

綜合以上所有考量,將從出埃及到此時的聖經故事所有部分和事件,包含在四百八十年之內,將會非常容易;關於各個部分的詳細內容,請參閱我的拉丁文《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至於其他一些人認為與此處矛盾的經文,我將在上帝的幫助下,在各自的章節中加以辯護。

**所羅門作王第四年**:他頭三年部分用於穩定國事,沒有這些,無論是民事還是教會事務都無法穩定;部分用於為這項工程做必要的準備。
**他動工建造**:歷代志下3:1如此記載;這裡下方王上6:37也解釋說:「殿的根基立定」,儘管希伯來文原文只說「建造」(be built)。因此,主動詞常被理解為動作的開始,如創世記5:32;創世記11:26。

列王紀上 6:2
**這殿**:指聖所和至聖所,與所有附屬的牆壁和建築物區分開來。
**長度**:從東到西。這和其他尺寸似乎是指從牆到牆的內部尺寸。
**六十肘**:聖所的肘,參閱創世記6:15。
**高度**:指殿的高度;因為廊子高一百二十肘(代下3:4)。因此,所有尺寸相互比較都是和諧的。因為六十比二十(長度比寬度)是三倍,即三比一;六十比三十(長度比高度)是兩倍,即二比一;三十比二十(高度比寬度)是一點五倍,即三比二;這些比例與音樂中的三大和弦(通常稱為十二度、八度、五度)相符;因此,這對眼睛來說必然是一種優美的比例,就像音樂對耳朵來說是優美的一樣。

列王紀上 6:3
**殿前的廊子**:在殿的正面或入口處(代下3:4);它是一個柱廊或門廊,是建築物一端(從一邊到另一邊)的走廊或畫廊。它的尺寸也是和諧的。因為二十比十(廊子的長度比寬度)是兩倍,即二比一。如果內部高度與殿的高度相同,即三十肘;那麼它與其長度之比為三比二,與其寬度之比為三比一。或者,如果我們考慮歷代志下3:4中提到的總高度,即一百二十肘;這其中沒有不協調之處,它與其長度之比為六比一,與其寬度之比為十二比一;特別是當這個高度被方便地劃分為幾個畫廊,一個疊在另一個之上,每個畫廊都有其應有的比例時。

列王紀上 6:4
**窗戶是窄的,向外漸寬**:向外窄是為了防止天氣不便;向內漸寬是為了讓殿能更好地接收和分散光線。或者,**為觀景**(for prospect),意即提供光線;但**是關閉的**(yet shut),意即關閉到足以擋住風雨,同時讓光線進入。

列王紀上 6:5
**靠著牆**:或「在其上」(upon it);或「與其連接」(joining to it);因為廂房的橫樑不是固定在牆上,而是靠在牆的扶壁上。
**他建造廂房**:用於存放祭司的衣服和屬於聖殿或敬拜上帝的其他器具:參閱列王紀下11:2;歷代志上28:12;以西結書42:13-14。
**周圍**:並非完全周圍,因為東面沒有;而且似乎為窗戶留了一些空間,由於窗戶向外窄,小空間就足夠了;但**在某種程度上**(in a manner),即除了東面(有廊子)和一些非常小的採光通道外,所有側面都有。然而,這些窗戶可能在牆壁最上面的五肘處,高於所有這些廂房;因為這些廂房只有十五肘高,而牆壁有二十肘高。
**他建造廂房**,希伯來文:**肋骨**(ribs),意即:
1. 在原有的廂房之上還有其他廂房;
2. 更可能是指長廊,環繞所有廂房,如同肋骨環繞人體;這些長廊對於通往各個廂房是必要的。

列王紀上 6:6
**五肘寬**:即內部寬度,不包括上面提到的走廊。
**縮窄的支撐**(narrowed rests),或「縮窄處」(narrowings);就像我們的建築物一樣,房屋的牆壁底部較厚或較寬,頂部較窄;只不過這些縮窄處是在牆壁的外側,每層樓都比下面一層窄一肘。這裡提到這一點,是為了說明廂房寬度不同的原因,因為牆壁變窄,為上層廂房留出了更多空間。
**使橫樑不插入殿牆**:這樣牆上就不會為固定橫樑而打洞;而且如果需要,廂房可以拆除,而不會對殿造成任何不便。

列王紀上 6:7
**預備好的**:按照建築師的指示,鑿好、修方、精確安裝。
**在建造時,殿內聽不見錘子、斧子或任何鐵器的響聲**:這樣安排,部分是為了搬運的方便;部分是為了工程的宏偉,以及對工匠技藝和勤奮的讚揚;部分是為了其奧秘的意義。正如這聖殿是基督地上教會和天上耶路撒冷的明顯預表一樣,這一細節對前者而言,意味著教會的建造者和成員,應盡其所能,確保一切事務在其中以完美的和平與寧靜進行;不應有爭吵、分裂或暴力的聲音在這神聖的建築中被聽到;對後者而言,意味著沒有任何屬靈的石頭,沒有任何人,能夠在那個天上的聖殿中佔有一席之地,除非他首先在今生被鑿好、修方、預備妥當。

列王紀上 6:8
**中層廂房的門**:即進入中層廂房或位於中層的廂房的門。
**在右邊**:即在南邊,這裡和詩篇89:12的希伯來文原文以及其他作者都稱之為右邊;因為當一個人面向東方或日出方向(被認為是天上最榮耀的部分,人們常因各種原因朝向那裡)時,南方就在他的右手邊;這暗示在左邊或北邊還有另一扇門,通往那一側的廂房,儘管為了簡潔起見這裡沒有提及。
**有螺旋樓梯**:這些樓梯:
1. 要麼在殿牆的厚度內,許多人這樣認為;這不太可能,因為會大大削弱牆壁;特別是在上部,牆壁更窄。如果為了保持牆壁完整無損,甚至不允許為固定廂房橫樑而打小洞(王上6:6),那麼在牆內開闢樓梯所需的大洞,似乎非常荒謬和不可信。
2. 更可能是:在牆外,也在廂房之外,通往走廊,從那裡進入各個廂房。
**進入中層廂房**:或更確切地說,**進入中層**(middle story),或一排廂房,接下來的詞也是「從中層出來」(out of the middle story);因為這些樓梯不可能通往每個廂房,也沒有必要或方便這樣做,而只是通往那一層,這足以供所有廂房使用。

列王紀上 6:9
**他建造殿宇,並完成了**:即殿宇的主體和結構。
**用香柏木蓋殿**:或「殿頂」(the house i.e. the top of the house),因為側面和底部也有類似的說法(王上6:15),甚至橫樑和板子(或拱形橫樑和天花板;殿頂覆蓋的拱形橫樑和板子,是用其他木材製成的,比香柏木更具柔韌性,更能承受彎曲),都用香柏木。

列王紀上 6:10
**靠著全殿**:解經家將此理解為王上6:5-6所描述的廂房。但為何在已經詳細準確地論述過之後,還要如此模糊混亂地重複呢(除非是為了說明每個廂房或樓層的高度,這之前並未提及)?希伯來文原文可以真實且恰當地翻譯為:「他在全殿之上建造了一個屋頂」(He built a roof over all the house),即一個平坦的屋頂,稱為「yatziah」,因為它與房屋的地板非常相似;這符合所有以色列建築的樣式,頂部是平坦的;參閱申命記22:8;約書亞記2:6;撒母耳記下11:2。內部屋頂是拱形的(王上6:9),這樣看起來更美觀榮耀;但外部屋頂是平坦的。
**高五肘**:高於聖殿的牆壁;這是必要的,這樣它才能比拱形屋頂稍高,以便覆蓋和保護拱形屋頂。
**它們靠著**,希伯來文:**它靠著**(it rested),即屋頂;因為希伯來文動詞是單數。
**用香柏木**:它靠在牆頂上,就像廂房(王上6:5)靠在牆側一樣。但所有這些我都交由學者和明智之人判斷。

列王紀上 6:11
**耶和華的話臨到所羅門**:要麼藉著某位先知,要麼更可能是藉著異象或夢境,就像以前一樣。

列王紀上 6:12
**論到這殿,就是你所建造的**:上帝如此說,部分是為了鼓勵他繼續工作,部分是為了清除那種驕傲和虛榮(上帝是鑒察人心的,祂看到這種驕傲和虛榮當時或將來會出現在所羅門心中,因為他是如此榮耀工程的發起者和建造者),以及那種很可能滋生,且上帝預見會滋生在所羅門和百姓身上的自滿和安全感;彷彿上帝現在在某種程度上已承諾繼續與他們同在,並在祂自己的聖殿中;而且他們現在沒有太大理由害怕上帝會離開他們,即使他們會激怒祂。因此,祂表達了祂的應許和恩惠所依賴的條件;藉著在順服的情況下向他保證,祂清楚地暗示了在不順服的情況下會發生相反的情況。

列王紀上 6:13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1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15
**從殿的地板**:或更確切地說,希伯來文原文是「從地板」(from the floor);因為地板本身不是用香柏木覆蓋,而是用**松木**,如下文所示。
**直到天花板的牆壁**:或更確切地說,希伯來文原文是「直到天花板的牆壁」(unto the walls of the ceiling),或「屋頂的牆壁」(of the roof),即直到牆頂,與屋頂齊平;因為屋頂本身不是石頭,而是木頭。或者,「直到天花板的牆壁」(unto the walls of the ceiling),即直到天花板本身;它履行牆壁的職責,因此可以稱之為牆壁。因為牆壁這個名稱並非專屬於石頭或磚塊,因為我們讀到「銅牆」(耶15:20)和「鐵牆」(結4:3)。掃羅用標槍刺向的牆(撒上19:10),似乎更可能是木頭而非石頭;特別是考慮到那是國王用餐的房間。因此,藉著這個轉喻,「從殿的地板直到天花板的牆壁」,他指的是殿的所有側牆。
**他用木板遮蓋**:即前面提到的殿的側牆。
**用木頭**:即用另一種木頭,就是松木,正如歷代志下3:5所顯示的,那裡說地板是用松木覆蓋的。
**殿的地板**:這裡只談到地板,因為只有松木板;而殿的側面既有香柏木也有松木,松木要麼放在香柏木之上,要麼與香柏木板或肋條混合或夾在其中,這可以從上述平行經文歷代志下3:5中推斷出來。

列王紀上 6:16
**殿內二十肘**:即至聖所,其長度佔殿的二十肘,將此與王上6:2, 17比較可知;之所以說「在殿的兩旁」(on the sides of the house),是因為這部分從殿的兩旁各佔去二十肘長度,而且從一邊到另一邊也是二十肘;所以它每邊都是二十肘。或者,「在殿的兩旁」(on the sides),即在所有兩旁,事實上也是如此,「或那殿」(of that house),即至聖所,如下文所示。或者,「從殿的兩旁」(from the sides of the house),即從一邊到另一邊。因此,這僅指聖所和至聖所之間的分隔牆。
**從地板到牆壁**:或更確切地說,如王上6:15所說,「從地板到牆壁」(from the floor to the wall),或「天花板」(ceiling),或「屋頂」(roof)。因此,不一定,至少根據這些詞,要理解為地板本身是用香柏木建造的,正如他們通常所理解的;而只是指從底部向上二十肘的所有側面。如果說整個殿,因此也包括至聖所,高三十肘(王上6:2),可以回答說,要麼那只適用於較大的殿,即聖所,在王上6:17中稱為「殿」(the house),而較小的殿,即至聖所,只有二十肘高,正如許多人所認為的;要麼頂部十肘是用其他木材或物品覆蓋,或留空,以便從燈臺接收光線,從香壇接收煙霧。
**為內殿,就是至聖所**:即讓它成為內殿,或至聖所。或者,「在內側」(on the inner side)(這可能暗示分隔牆面向聖所的外側沒有這樣覆蓋)「內殿的」(of the oracle)(因為希伯來文「לְ」(lamed)經常表示屬格),「就是至聖所」(even of the most holy place);最後這些詞是為了解釋他所說的「內殿」(oracle)是什麼意思,他之前沒有使用過這個詞。

列王紀上 6:17
**殿**:即聖所。
**就是聖殿**:這是為了限制「殿」(house)這個詞的意義,否則它指的是整個建築。
**在它前面**:即在內殿(至聖所)前面。或者,希伯來文原文是「在我面前」(before my face),即在我同在的地方。或者可以說是在上帝面前,因為祂樂意將自己描述為坐在基路伯之上,祂的臉朝向這殿,在那裡祂看顧祂百姓的服事。因此,殿的這部分,與至聖所區分開來,也有其和諧的比例。長度四十,高度三十,比例為四比三(這在音樂中是四度音程);長度比寬度,四十比二十,為二比一;高度比寬度,三十比二十,為三比二。

列王紀上 6:18
**全是香柏木**:即整個殿都用香柏木覆蓋。
**問**:這怎麼可能呢,歷代志下3:5說它是用松木覆蓋的?
**答**:
1. 它是用香柏木和松木建造的;參閱王上6:15。
2. 可以說「全是香柏木」,因為大部分是香柏木,普遍性詞語常如此使用。
3. 這裡提到香柏木,不是為了排除所有其他木材,而只是為了排除石頭,如下文所示。
4. 或者,「全是香柏木」(all was of cedar);即所有雕刻都是香柏木。

列王紀上 6:19
**他預備**:即裝飾並預備好,以便安放約櫃。
**在殿內**,希伯來文:**在殿的中央**(in the middle of the house),或建築物;不是數學上或精確的中央,而是一般而言在殿內,因為「在中央」(in the middle)這個短語常有此意;如申命記4:11;約書亞記7:21;但以理書3:26。
**在裡面**:或「在殿的最裡面」(in the uttermost part of the house);因為這是殿的最裡面,殿的入口在另一端。

列王紀上 6:20
**在前面**:或更確切地說,**在裡面**(in the inner part),即殿的裡面;這裡希伯來文稱為「前面」(forepart),不是因為人首先從那裡進入,而是因為當人進入或剛進入殿時,它仍然在他前面。因此,同一個或類似的詞,源自同一個詞根,經常被使用,如利未記10:18;列王紀上6:19, 29, 30, 36;歷代志上28:11。
**高二十肘**。
**質疑**:大殿高三十肘,如王上6:2所說。
**回答**:許多人認為,至聖所的高度比聖所低十肘,這很可能是真的;這既不不便,也不違反建築中觀察到的比例規則。正如建築的第二部分遠低於第一部分(即廊子)一樣,第三部分也可能顯著低於第二部分。它可能較低的原因有:
1. **外觀上**,或就其牆壁而言,牆壁可能只有二十肘高,並在那個高度用平頂覆蓋;這很得體,因為這個特別神聖的地方應該與較不神聖的地方區分開來,甚至通過其外觀和可見的形狀。
2. **內部上**,或在該部分的牆壁內部。因為儘管這部分頂部可能像聖所一樣是拱形的,有些人認為拱形屋頂高十肘;但這裡可能存在差異,即聖所的拱形屋頂是開放可見的,而至聖所的拱形屋頂則在二十肘的高度上用平頂從牆到牆覆蓋。
**用金子包上**:即用金子覆蓋,參閱列王紀上7:48;歷代志上28:18。
**壇**:即香壇,它被放置在至聖所旁邊(王上6:22)。
**是香柏木的**。
**質疑**:這個壇是用皂莢木做的(出30:1)。
**回答**:
1. 要麼那個壇是用香柏木覆蓋的,以便與其他部分協調一致;正如王上6:18所說,全部都是香柏木。
2. 要麼這是所羅門按照上帝的命令和指示(直接或通過他父親傳達給他)製作的新壇;參閱歷代志上28:12等。
但這段經文似乎可以更好地翻譯為:「他用香柏木包壇」(and he covered the altar with cedar);要麼是為了使其與其他部分相似;要麼是因為這是一個用石頭製成的新壇,因此適合用香柏木覆蓋,這樣它就能更好地接受和保留用來包覆香柏木的金子(王上6:22)。

列王紀上 6:21
**殿**:或「那殿」(that house),即內殿(至聖所)。
**用精金**:比較歷代志下3:8。
**他用金鍊隔斷**:即他做了一個幔子,掛在隔斷上或前面;或者是一個進一步的隔斷,介於聖所和至聖所之間;這個幔子掛在這些金鍊上。另有譯法:「他用金鍊或金條關閉或鎖住」(he closed or shut (as the word signifies in the Chaldee dialect, from which divers Hebrew words borrow their signification) it (i.e. the house now mentioned, to wit, the door of it) with chains or bars of gold)。
**在內殿前**:即在內殿和聖所之間所立的牆壁或隔斷的外側;這被恰當地稱為「在內殿前」,因為內殿是內部的空間,在那個隔斷之後;因為幔子掛在那裡,金鍊或金條,或任何固定內殿門的東西,都放在那裡。
**他用金子包上**:即包上隔斷;他這裡將隔斷與殿或殿的主牆區分開來,他在本節的前半部分告訴我們這些主牆是用金子包上的;現在他同樣肯定隔斷也是如此。

列王紀上 6:22
**全殿**:不僅是內殿(至聖所),而且是整個聖所;有些人補充說,甚至包括附屬的廂房。
**內殿旁的整個壇**:即香壇,它被放置在聖所中,緊靠內殿的門。
**他用金子包上**:就像他之前用香柏木包上它一樣;參閱王上6:20。

列王紀上 6:23
**又用橄欖木作兩個基路伯**:除了摩西所造的兩個(出25:18),那兩個是金的,比這些小得多,並且固定在不同的位置和姿勢。
**用橄欖木**:或「用油樹」(oily trees),有時與橄欖樹區分開來,如以賽亞書41:19。

列王紀上 6: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25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2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27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28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29
**雕刻基路伯的像**:作為上帝賜予該地天使同在和保護的標誌。
**棕樹**:象徵以色列人若在那裡忠心事奉上帝,所能期待的平安和戰勝仇敵。
**內外**:在內殿(至聖所)內和內殿外,即在聖所內。

列王紀上 6:3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31
**門框**:即四肘高或寬,而牆壁是二十肘。或者,是前面提到的門的五分之一。或者更確切地說,**五邊形**(five-square),有五個側面和五個角,這在建築中並非不協調或不尋常。

列王紀上 6:3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33
**門框**:或更確切地說,**四邊形**(four-square)。參閱王上6:31。

列王紀上 6:3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35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36
**內院**:即祭司的院子(代下4:9);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它緊鄰聖殿,並環繞著聖殿。
**用三層鑿成的石頭,和一層香柏木**:這可以理解為:
1. **牆壁的厚度**:三層石頭一層疊一層,香柏木在最裡面,作為牆壁的內襯。
2. **牆壁的高度**:牆壁只有三肘高,這樣百姓就可以看到祭司在他們院子裡的祭壇上獻祭;每層石頭約一肘高,可能顏色與其他不同,全部用香柏木覆蓋。
3. **更確切地說,是許多走廊**:聖殿的每一邊都有一個,其中前三個是石頭的,第四個是香柏木的,都由一排排柱子支撐;上面有許多廂房,供聖殿和祭司使用;因為很難想像只在院子周圍建造一道矮牆會被稱為「建造院子」。而且,對於廣義上的聖殿中要進行的各種職務和工作,以及要存放的各種寶藏,需要大量的建築物和房間,這從事物的性質和聖經中的多處經文都充分證明:參閱歷代志上28:11-12等。

列王紀上 6:37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列王紀上 6:38
**七年整,又六個月**:根據計算可知。但較小的數字通常會被忽略,並被較大的數字吞沒,無論是在聖經中(如士20:46;撒下5:4;王上2:11),還是在其他作者的作品中。這項工程耗時如此之久並不奇怪,因為:
1. 狹義上的聖殿在數量上是其中最小的部分,在各個院子裡(儘管只提到了祭司的院子,但這暗示了其他院子也按比例建造了同樣的建築)地上和地下都有許多大型建築。
2. 這裡所使用的精湛工藝,以及技藝精湛的工匠稀少,都需要更長的時間來完成。如果建造亞底米神廟耗費了全亞洲兩百年,而建造一座金字塔耗費了三十六萬人連續二十年,這兩者都是老普林尼所證實的;那麼,沒有一個理性的人會對這座聖殿建造了七年感到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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