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約翰一書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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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和本 約翰一書 第4章

1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上帝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2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上帝的靈來。

3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4小子們哪,你們是屬上帝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5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

6我們是屬上帝的,認識上帝的就聽從我們;不屬上帝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7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

8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

9上帝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着他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10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11親愛的[弟兄]啊,上帝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12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我們若彼此相愛,上帝就住在我們裏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

13上帝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我們裏面。

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

15凡認耶穌為上帝兒子的,上帝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上帝裏面。

16上帝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 上帝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上帝裏面,上帝也住在他裏面。

17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18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着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19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

20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

21愛上帝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

# 約翰一書 第四章

## 約翰一書 4:1

**約翰一書 第四章**

**約翰一書 4:1-6** 使徒警告要用某些規則來試驗那些自稱來自上帝的靈。

**約翰一書 4:7-21** 他從上帝的榜樣和誡命出發,強調基督徒彼此相愛的義務。

**不要相信每一個靈**:即,不要相信每一個自稱受默示或得啟示的人;「靈」(spirit),無論是善是惡,都是指受其影響的人。

**總要試驗那些靈**:基督徒擁有判斷或辨別的權利(de jure),這是他們應當努力追求並在這種場合使用的,如使徒行傳 17:11;腓立比書 1:9-10;帖撒羅尼迦前書 5:21。在宗教的根本要義上,這種判斷和運用是更容易、更確定的。正如過去在猶太人中,若有人試圖引誘他們偏離真神,如申命記 13:1-2;同樣,當有人試圖引誘基督徒偏離基督時,就像那些已經進入世界的假先知或假教師所做的那樣。

## 約翰一書 4:2

他在此給了他們一個普遍的規則,包括肯定和否定兩方面,足以讓他們判斷當前的處境。這是當時猶太人爭論的焦點:耶穌是否是彌賽亞?彌賽亞是否已經來臨?對於諾斯底主義者而言,爭論點是:他是否真的道成肉身,擁有真實的人性?或者,就其顯現而言,他是否只是一個幻影?使徒肯定地說:**凡承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而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即,就此而言,他們是正確的,這個真理是出於上帝的。在兩個爭論的派別中,這一派是出於上帝的,另一派則不是;這一派站在上帝一邊,那一派則反對他。是的,那些不僅做出這個真實告白,而且**真正承認**他的人,即真誠地、由衷地、實踐性地承認他,以致於信靠他,順服並獻身於他的人,**是從上帝而生**的,是他的兒女,受他自己的聖靈感動和影響,如約翰一書 5:1, 5;馬太福音 16:16-17;哥林多前書 12:3。

## 約翰一書 4:3

反之,對於那些在如此明顯的證據面前否認他道成肉身而來的人,情況就很清楚了;正如對猶太人而言,約翰福音 8:24,以及對當時的異端而言,他們否認了基督降臨的真實方式,就必然否認了其真實目的;而且他們的生活也極其不潔,這表明了對此最公開的對抗和敵意,從而最明顯地揭示了那預知將在世上顯現的敵基督精神。

## 約翰一書 4:4

他們**是從上帝而生**,並從他那裡領受了引導和加強的力量,使他們不被這些敵基督或偽基督試探者的花言巧語、肉體和感官的誘惑,以及對他們的迫害所擊敗;並使他們能夠**得勝**,因為他們裡面的**神聖之靈**比那些人的謊言和不潔之靈更強大。

## 約翰一書 4:5

**第5、6節**。他在此給出一個進一步的規則,用以判斷教義和教師,即它們各自**傾向於**什麼,以及**引導向**什麼。這些基督徒所遭受攻擊和誘惑的教義和教師,帶有**屬世**的氣味和傾向,只為滿足世俗的慾望和傾向,並服務於世俗的利益和目的;因此,只有那些**屬世**心靈和性情的人才容易聽從並接受它們。另一方面,他說(以真純基督教的擁護者和追隨者,包括他自己在內的名義):**我們是屬上帝的**;即,我們的教義和道路源於上帝,只為事奉、取悅和榮耀他,並將所有人引向他;因此,**認識上帝的人**,即他的朋友,並與他有密切交往的人,**就聽從我們**;我們所提出和提供的東西對他們來說是可喜悅和有益的(如約翰福音 8:37, 47),因為它們顯然沒有其他目的,只為促進認真的敬虔。藉此,**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在這些事情上就可以區分開來;前者與純潔、聖潔和敬虔的生活息息相關;後者則與肉慾和只為滿足動物性生命的意圖相關。

## 約翰一書 4:6

參閱浦爾(Poole)對「約翰一書 4:5」的注釋。

## 約翰一書 4:7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針對這些真純基督教敵人的惡意和殘酷,他勸勉要彼此相愛,這愛不限於他們自己,他無疑不是這個意思,參閱約翰一書 3:14 的注釋;而是他們應當盡自己的本分去愛所有人,即使這愛沒有得到回報和相互性,責任也在於對方。**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他強調這一點作為進一步的區分;沒有什麼比一種適當規範的愛更能證明與上帝的關係和連結,而這種愛是從他而來的。

## 約翰一書 4:8

是的,既然愛是他的本性,**上帝就是愛**,那麼那些**愛**的人(基於上述原因和方式)**是從他而生**,從他那裡領受了那卓越而最令人愉悅的本性,藉著一種轉化的知識來認識他:但那些**不愛**的人,他們對他完全陌生,從未與他有過任何關係。

## 約翰一書 4:9

沒有比這更高的愛之證明了,約翰福音 3:16。

## 約翰一書 4:10

與他這奇妙的愛相比,他差遣他的兒子作罪的挽回祭,我們對他的愛不配稱為愛。

## 約翰一書 4:11

如果我們不這樣做,我們就很少顯出對他這份愛的感受。

## 約翰一書 4:12

上帝的本質對我們的眼睛是不可見的,對我們的心智是不可理解的;但藉著順服他愛的權能,以致被它轉化,並習慣於彼此相愛的實踐,我們就能藉著最愉悅和最可理解的果效來認識他,體驗他內住的、活潑的、有功效的同在和影響,藉此他每天都在我們裡面完善他自己的樣式和形象。這是認識上帝最可取的方式,儘管我們無法遠距離地看見他,但我們卻能切實地感受到他近在我們身邊,並在我們裡面。

## 約翰一書 4:13

他與我們之間親密的內在聯合,最能從他聖靈的運行中辨識出來,這聖靈是所有愛和良善的靈,約翰一書 3:24;以弗所書 5:9。

## 約翰一書 4:14

他在此表明,關於上帝差遣聖子作世人救主這一事實,我們並非毫無把握,這事實是基督徒彼此相愛的重要論據;因為,正如他再次強調的,我們是親眼見證的,我們曾看見他,並與他一同生活和受死。

## 約翰一書 4:15

這段論述極其用心且值得注意地交織了兩件大事,即約翰一書 3:23 所提的**信彌賽亞**和**彼此相愛**,因為它們是抵禦叛教者毒害性滲透的主要解藥。關於**承認**:參閱浦爾(Poole)對「約翰一書 4:2」的注釋。

## 約翰一書 4:16

既然上帝的愛對我們的轉化功效取決於我們對它的確切領悟,他便加倍強調這種確切性:**我們已經知道並相信**,即,我們對此確信不疑,既藉著經驗的果效,也藉著信心;這暗示著,藉著將上帝是愛(如約翰一書 4:8 所說)這個觀念徹底確立在我們靈魂中,我們將被徹底改變成他本身的性情和形象,以致**住在愛中**,如同住在我們自己的元素中,或一件現在已完全與我們本性相合的事物。這確實將(結果是)與上帝如此親密地聯合,以致他與我們可以真實地(儘管其意義與「同一化」或「成為一體」這種可怕的觀念相去甚遠,這不僅不是這裡所說的推論,反而與之不符並被其拒絕,因為聯合的事物因此暗示是不同的)被說成是**彼此內住**。

## 約翰一書 4:17

藉此方式(即我們與上帝的親密關係),我們的愛成長至完全,以致在審判日,我們將擁有最無懼的自由和心靈的釋放;我們的心絕不會對出現在他這位審判者面前感到不安,因為我們發現他自己的形象在我們身上,他早已在今世使我們成為像他一樣,儘管程度無限低微,是愛與良善的結合體。或者,如果審判日如某些人所認為的,是指我們為他緣故出現在人間法庭,那麼這種心靈狀態也必使我們在這種情況下擁有同樣的膽量。

## 約翰一書 4:18

他從懼怕與愛的相反本性來證明這一點。那種較低級的懼怕,即奴役性的、壓抑心靈的懼怕,在愛中沒有立足之地,反而被愛所排除,排除的程度與愛成長至完全的程度相同,並將被完全的愛徹底排除:因為愛是一種愉悅的情感,而懼怕是一種折磨人的情感,只要它存在,就表明愛的**不完全**。

## 約翰一書 4:19

他的愛是源頭,我們的愛只是支流:他的愛是誘因、榜樣,也是我們愛的有效原因。先愛的人是自由地愛;因此,另一個人是在義務之下愛。

## 約翰一書 4:20

這裡暗示了更大的困難,由於我們目前對感官的依賴,愛那看不見的上帝比愛我們每天看見並親密交往的人更難。因此,考慮到愛上帝和愛弟兄這兩件事的全面性,它們是我們對上帝和對人所負一切義務的根源,是全律法的成全,馬太福音 22:37-39,他讓我們看到那些忽視第二條誡命職責的人,他們自稱有卓越的虔誠和聖潔,其主張是虛假和荒謬的。

## 約翰一書 4:21

兩者都應當結合,因為它們都由同一權柄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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