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而生,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生的。
2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
3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4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5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
6這藉着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7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上帝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上帝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10信上帝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上帝的,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因不信上帝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11這見證就是上帝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
12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14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15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着。
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上帝]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18我們知道凡從上帝生的,必不犯罪,從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上帝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20我們也知道,上帝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 約翰一書 第五章
約翰一書 5:1-3 愛上帝的人也愛上帝的兒女,並遵守祂的誡命。
約翰一書 5:4-5 真信心使我們勝過世界。
約翰一書 5:6-10 我們信心的見證。
約翰一書 5:11-13 上帝已藉著祂的兒子賜給信徒永生。
約翰一書 5:14-17 祂必垂聽並應允他們按祂旨意所作的祈求。
約翰一書 5:18-20 上帝的兒女與世人不同,因他們遠離罪惡,並有正確的知識。
約翰一書 5:21 提防偶像崇拜。
**約翰一書 5: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生的;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生的。
這裡所說的「信耶穌是基督」,並非指一種僅僅口頭承認、膚淺或表面的信心,而是一種活潑、有效、聯合、能轉化靈魂並順服的信心,相信耶穌是基督。這種信心在其他經文中被視為上帝重生之能力與恩惠的結果(約翰福音 1:12-13)。正如這種從天上而來的信心,最自然不過地會愛那使我們重生之上帝;同樣,愛那些從同一位父所生的人,也是必然且合宜的結果。這愛是基於他們身上比其他人更卓越的上帝形象與特質。
**約翰一書 5:2**
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了。
我們若真愛上帝的兒女,就必須是因著上帝的緣故,效法祂,並順服祂的誡命。否則,我們就無法知道自己是否真愛他們。因此,我們對他們的真愛,是以我們對上帝的愛為前提,並藉此得以證明。
**約翰一書 5:3**
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這就是愛上帝」,意即(i.e.)這是我們愛上帝最活潑、最確切的表達與果效,就是遵守祂的誡命。這些誡命一點也不難守,真愛不會覺得遵守它們有任何困難(馬太福音 11:30;詩篇 19:11)。
**約翰一書 5:4**
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他解釋說,對於一個從上帝生的人,祂的誡命並不難守,因為這樣的人在神聖的重生中,已領受了一種生命和本性,使他遠超世界,將他提升到世界之上,使他勝過世俗的靈(如約翰一書 4:4),勝過所有世俗的慾望、恐懼、希望和喜樂,這些都是我們順服上帝的最大障礙。「這就是勝利」,意即(i.e.)他們藉以得勝的工具或武器,並且這武器本身實際上包含了對世界的勝利,如同果效包含在原因的能力中,就是他們的信心,這個原則在他們的重生中(如上所述)被植入他們裡面。
**約翰一書 5:5**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正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
因為那信心,即相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或如約翰一書 5:1 所說的基督),使靈魂充滿了關於祂、祂降世的目的,以及我們因此所當期待的偉大之事,這些事輕易地將這個世界轉化為一個微不足道的影子,並奪去它過去對我們所有的權勢。
**約翰一書 5:6**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為了解釋這段晦澀的經文,我們必須循序漸進。
1. 顯然,這裡的「水」和「血」不能按字面意義理解。
2. 因此,它們必然是藉著象徵性的表徵來指代某些事物,或者它們具有某種奧秘的意義。
3. 必須賦予它們一個既符合表達本身,又符合使徒當前目的和意圖的意義。
4. 將「水」理解為我們蒙福之主的純潔,將「血」理解為祂的受苦,將非常符合這些表達。
5. 他明顯的目的和意圖是,要顯示我們所擁有的見證和證詞具有充分的可靠性,以確證耶穌是基督,即彌賽亞,並引導我們以一種有效且能轉化生命的信心相信祂,這種信心應當證明我們是從上帝生的,並使我們如此勝過世界,以致於我們能恆常地藉著信靠和順服來持守這位耶穌,抵擋世界的一切誘惑和恐懼。
6. 既然這是他的目的,這就預設了耶穌作為彌賽亞的降臨是為了某個已知目的,而祂的純潔和受苦這兩者,是達成此目的的合適且確定的方法。祂被說成是「藉著(希臘文:δια)」這些而來,這暗示了它們應被視為方法。為了達成這個目的,我們必須理解為,祂如此顯著地藉著這兩者而來,本身就帶有極具說服力的證據,證明祂是上帝的兒子和彌賽亞,足以推薦祂作為這種信心最值得的對象,並使我們在此基礎上信靠和順服祂,完全將自己交託給祂的憐憫和治理,是極其合理的。因此:
7. 這裡祂的「來」必須理解為與此相符的意義,因此絕不能僅僅理解為祂進入這個世界的精確行動或瞬間,而是指祂在世的整個歷程,從始至終,一個持續的行動和作為,與祂使命的意圖相符。為了闡明祂「來」這個概念,我們可以參考帖撒羅尼迦後書 2:9-10 中關於敵基督「來」的描述,那裡說敵基督的來是「照撒但的運行」(彷彿是受撒但的驅使,並為達成撒但的目的和意圖),帶著各樣的異能、神蹟和虛假的奇事,以及各樣不義的詭詐。顯然,這裡的「來」必須指一個持續的行動過程。同樣,這裡我們主的「來」必須指祂為完成所受差遣的任務而持續的作為。
8. 祂受差遣的已知任務和目的是,使罪人歸向上帝。
9. 這兩者,祂的純潔和受苦,對於這個目的來說是何等合適和必要的手段,整部福音書都清楚顯示。祂在受苦中獻上自己為祭,對於我們的和好是必要的;因此祂必須藉著血來完成祂的工作。祂的純潔對於祂祭物的蒙悅納是必需的;因此這必須藉著水來完成;沒有水,正如希伯來人常說的諺語,就沒有祭物。
10. 至於祂如此顯著地藉著這兩者而來所帶來的證據,以引導我們相信祂是彌賽亞,並以這種信心效法祂的純潔,並信賴祂受苦的價值。我們可以在約翰一書 5:8 的注釋中看到,水和血這兩個見證的證詞將在適當的位置和順序中呈現。
11. 使徒為此目的使用這些奧秘的表達方式並不奇怪,如果我們考慮是什麼引導他這樣做:我們必須首先記住:他曾是我們主被釘十字架的目擊者,當時他看見祂的肋旁被刺後,水和血流出;這顯然在那時給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正如他在寫福音書時關於此事的文字所暗示的:「有血和水流出來。看見這事的人作了見證,他的見證是真的,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為要叫你們也信」(約翰福音 19:34-35)。他在那裡如此重視此事,暗示他領會到其中蘊含著某個偉大的奧秘,即使不是有意為之,也極其適合藉此表達。其次:他是一個猶太人,並且(很可能)是寫這封書信給猶太人,在他們當中,頻繁的用水潔淨以及獻祭流血都是眾所周知的事,其目的是預表(他們本應理解,而他現在暗示的)這些事,即彌賽亞的純潔和受死。更不用說他早已在基督教會中觀察到的洗禮和主餐,這些聖禮實際上分別代表著同樣的事。這種教導方式並不罕見,這些表達也並非難以理解,就像我們主稱自己為牧人、門、葡萄樹等(這位福音書作者也記錄了這些)。「並且有聖靈作見證」,關於聖靈作見證,請參閱約翰一書 5:7-8。
**約翰一書 5:7**
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父、道、與聖靈;這三乃是一。
在約翰一書 5:6 結尾提到聖靈作見證後,他回到這兩節經文,按順序給我們呈現了基督教真理的完整見證,他將其歸結為兩組三位見證。他們見證的內容與那些從上帝生之人的信心內容相同,即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和彌賽亞,這可以從約翰一書 5:1、5 之前所說的,以及約翰一書 5:9 之後所說的推斷出來。他們所信的,正是這些見證所證實的。至於第一組三位在「天上」的見證,這並非指天上是他們作見證的地點;因為雖然關於耶穌的同樣事情無疑也向那個世界的榮耀居民作了見證,但這並非使徒當前的目的,而是要向我們這些居住在這個世界的人,展示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因此,「在天上」應當歸於「三位」,而非歸於「作見證」;彷彿經文可以這樣讀:「有三位在天上作見證」;其目的是要呈現他們從天上直接向我們作見證,或他們作見證的榮耀、屬天、威嚴的方式。因此,父在耶穌受洗和變像時,藉著從天上直接發出的聲音為人子耶穌作見證:「這是我的兒子,等等。」永恆的道承認祂與耶穌的聯合,藉著祂如此顯著地披戴在耶穌人性上的榮耀,這榮耀在聖山上清晰可見地透過祂的人性發光,這位使徒是其目擊者,他似乎在福音書中提及此事(約翰福音 1:14):「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意即(i.e.)足以證明祂是上帝的獨生子。聖靈也作了見證,在耶穌受洗時,以鴿子的形狀,帶著可見的榮耀顯現降在祂身上。而「這三乃是一」,即(viz.)不僅在他們的見證上意見一致,如約翰一書 5:8 所述,而且在神性本質上合一:這是對三位一體上帝的明確見證,無論是因疏忽還是惡意,它被某些抄本遺漏了,但許多最古老的抄本充分證明它屬於神聖的經文:關於此,請參閱L. Brug. Not. in loc.,以及其他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學者,尤其是哈蒙德博士(Dr. Hammond)的詳細論述。
**約翰一書 5:8**
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至於在地上作見證的三樣:首先是「聖靈」,雖然聖靈在前面的三位一體中,這裡不需要被視為另一個靈,而可以是同一個靈,只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並以另一種方式作見證;不是像那裡那樣短暫地、直接地從天上作見證,而是穩定地,並作為在地上行動的工具;超凡地,藉著人子耶穌基督,祂所有的使徒和最初的門徒,在他們為證實基督教教義所行的一切奇妙工作中;以及通常地,藉著所有真基督徒的教會;因為聖靈使基督的整個活潑身體充滿活力,並使其(儘管程度不完美)藉著一系列統一的、歸向上帝和天堂的行動,成為世界對其中所存宗教真理,以及其元首神聖能力和本性的現存可見證明。其次是「水」,意即(i.e.)我們主耶穌在祂整個地上生命中,持續無瑕、像上帝一樣的純潔,明顯地顯示祂是上帝的兒子,是道成肉身的上帝,居住在我們的世界。最後是「血」,祂的受死,從其環境來看,是一個最顯著、清晰的見證和指示,表明祂是誰;這與先知的預言如此精確地吻合,伴隨著奇妙驚人的伴隨事件,並以如此榮耀的復活告終。在這兩者之中並與這兩者一同,聖靈也結合祂的見證作了見證,正如約翰一書 5:6 後半部分(在前面提到這兩者之後)所暗示的。聖靈始終作見證,無論是在祂清晰、無瑕的生命中,還是在祂受血的死亡中,聖靈都幫助了祂,並伴隨著奇妙的果效,最終將祂從死亡中帶出來(羅馬書 1:4)。聖靈扮演了這個角色,因為祂是真理的靈(約翰一書 5:6),並且,如經文所表達的,以(更強調的)抽象形式,祂就是真理本身。
**約翰一書 5: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上帝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這見證是上帝為祂兒子作的。
這是一個無可挑剔的見證,因為它完全是神聖的,正如祂自己所論證的(約翰福音 5:36-37;8:13-14, 17-18)。
**約翰一書 5:10**
信上帝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上帝的,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因不信上帝為祂兒子作的見證。
意即(i.e.)如果他真正相信,他就在自己的靈魂中擁有這見證的有效印記;如果沒有,他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就像我們不相信任何人的見證時,將那人當作說謊的一樣。請參閱浦爾(Poole)對「約翰福音 3:33」的注釋。
**約翰一書 5:11**
這見證就是上帝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
祂的見證,即這是祂的兒子和基督,蘊含著如此深遠的意義:永生在祂裡面,作為其源頭和泉源;因此,祂只藉著祂並在祂裡面將永生賜給我們。
**約翰一書 5:12**
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因此,我們是否領受這生命,取決於我們是否藉著信心與祂聯合。
**約翰一書 5: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這樣,他們就能辨明自己的信心,對自己擁有永生的權利毫不懷疑,並因此受到鼓勵,在同樣的信心上持守到底。
**約翰一書 5:14**
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即(viz.)「照祂的旨意」,這不是消極地指祂不禁止我們祈求或享受某些事物,而是積極地,即(i.e.)按照祂所表明的旨意:
1. 藉著祂的誡命,即(i.e.)當我們禱告的內容是屬靈的善事,這事本身就是我們的本分;例如,當我們祈求恩惠,使我們能夠成為並做祂所要求我們做的,只要我們目前的狀態允許。
2. 藉著祂的應許,這些應許在涉及屬靈事物時更為絕對和具體(馬太福音 5:6;路加福音 11:13)。至於較低層次的事物,應許的性質是條件性的;或者更普遍地說,所應許的事物屬於「善事」的普遍概念,不僅是事物本身是善的,而且對我們在當前情況下也是善的;至於是否如此,祂保留了決定的自由,並且只在它們是善的情況下才應許它們;因此我們也只能為此祈求;因為這就是按照祂在這些情況下向我們表明的旨意來禱告。因此,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總是確信會蒙垂聽,而且是按照祂預先明確表明的旨意,在非常具體的方面蒙垂聽。
**約翰一書 5:15**
我們若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
在後一種情況下,我們所求的,或與之等同的,或更好的;因為如果祂判定那件事對我們來說是最好的,考慮到所有情況,我們就會得到它;如果祂判定不是(假設我們是按照祂的旨意禱告),我們就不會想要它:因為每個人在祈求任何事物時,都意圖為自己求益處,而非傷害。上帝按照祂兒女禱告的普遍意義來回應他們,而不是總是按照具體的(這可能常常是誤解的)意義。根據這一點,假設所求之事實際上和真實地是有害的(而上帝的判斷總是根據真理),他們實際上是在祈求被拒絕;而拒絕就是等同的,甚至比他們具體祈求的更好的事物;因此他們確實得到了他們所求的:參閱約翰一書 3:22。如果禱告不是以祂的榮耀為目的,就不能理解為按照上帝的旨意為準則,正如主自己所規定的那令人讚嘆的禱告範本中,祈求的順序和連結所顯示的。一個在禱告中懷有真誠之心的人,怎可能認為上帝會違背祂自己的旨意來滿足他呢?因此,使徒們被允許的廣泛權限(約翰福音 14:13-14;15:16;16:23 等),必須理解為與基督教利益的服事有關,並受此限制,正如某些表達所顯示的。
**約翰一書 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上帝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即(viz.)那看起來不是頑固不化、無可救藥的罪;「就當為他祈求」,即(i.e.)帶著信心,如約翰一書 5:14 所述。但「有至於死的罪」,即(i.e.)這罪不僅僅是應得死亡,因為所有的罪都應得死亡,也不是指一個人可能處於死亡或未重生的狀態,許多從未公開承認信仰的人的罪惡行為可能顯示這種狀態;而是指那些從先前看似虔誠的信仰中背道,陷入異端和放蕩,並在所有挽回的方法面前仍然頑固不化的人;他們就像猶大書 1:12 所說的,是「死而又死」的人。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即(i.e.)我並不鼓勵為這樣的人祈禱,不抱著像為其他人那樣的希望和成功的期待;儘管他也不是完全禁止為他們祈禱。
**約翰一書 5: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他暗示他們應當謹慎防範一切罪,尤其是那些更為故意的罪(「不義」這個詞似乎暗示此意),但他不希望他們認為每一種罪都會使他們的情況變得如此絕望,就像他所稱的「至於死的罪」那樣。
**約翰一書 5:18**
我們知道凡從上帝生的,必不犯罪,從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這裡指出重生之人的巨大優勢,他們藉著存留在他們裡面的種子(如約翰一書 3:9),被賦予了一種自我保守的原則,藉著這種原則的運用,他們可以期待神聖恩惠的合作,使他們得以蒙保守,以致那惡者,即靈魂的巨大毀滅者,無法致命地觸及他們,使他們犯至於死的罪。
**約翰一書 5:19**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上帝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他並非將此專屬於自己,而是表達了他對寫信對象的仁慈信心,相信這是他們與他共同的特權,即「屬上帝的」,或「從上帝生的」;儘管大多數人都在前面提到的「那惡者」的權勢之下(這句話可以這樣理解),或者說,他們身處於一切不潔和惡毒之中。
**約翰一書 5:20**
我們也知道上帝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上帝,也是永生。
這裡指出真誠的基督徒擁有何等令人滿足的知識和確據,知道基督確實已經來到,藉著他們在自己身上所發現的蒙福果效,即(viz.)藉著祂的成就和傳達,一道清晰活潑的光照耀在他們的心中,使他們對真上帝有了前所未有的更生動、更有力的領悟,如約翰福音 17:3 所述,因此被吸引與祂聯合,並在祂裡面:或者,實際上是同一件事(父與子之間的合一如此完全),我們在祂的兒子耶穌基督裡面,祂也是真上帝,如約翰福音 1:1 所述,也是永生,如約翰一書 1:2 所稱。
**約翰一書 5:21**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即(i.e.)遠離那些與外邦人在他們的聖殿中進行的崇拜和節慶中的偶像崇拜團契,這些假基督徒對此有足夠的寬容,正如使徒保羅的論述所顯示的(哥林多前書 8:1-13;10:14,特別是當有任何危險逼迫時);在這些團契中,他們本應與父和子相交(約翰一書 1:3 他曾邀請他們如此),卻與鬼魔相交,正如另一位使徒告訴哥林多人的(哥林多前書 10:20-21)。他可能也指這類人對他們偉大的宗派領袖所犯的特殊偶像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