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2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3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6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
10從此就顯出誰是上帝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上帝,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11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12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13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14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17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
18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19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穩。
20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21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上帝坦然無懼了。
22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着;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23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24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裏面,上帝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 約翰一書 第三章
約翰一書 3:1-2 上帝對我們有奇特的愛,使我們現在被稱為祂的兒女,並被預定將來享有更大的福樂。約翰一書 3:3-10 因此,我們必須順服地遵守祂的誡命。約翰一書 3:11-24 我們必須以真誠的弟兄之愛和實際的善行彼此相愛。前一章結尾提到了「由上帝而生」這件大事,聖使徒在此因默想這榮耀的特權——被稱為上帝的兒女,以及這一切所源自的奇妙之愛,而心潮澎湃。**何等的**(希臘文:ποταπὴν),意即「何等偉大!」**稱為**,在此(如常指上帝為作者)意即「被造成」或「成為」(馬太福音 5:9, 45;約翰福音 1:12;羅馬書 4:17)。祂賜予名分,也賜予實質;在重生中賜予新的、甚至是神聖的本性(彼得後書 1:4);藉著收養,賜予真實的益處和尊嚴;這一切都純粹出於(且是最大的)恩慈和美意(提多書 3:5-7)。因此,他暗示,世界不認識我們,即不承認我們是它自己的,不善待我們,甚至恨惡和逼迫我們,這不應被視為痛苦的事;因為「認識」在希伯來文語境中常指情感(哥林多前書 8:3;提摩太後書 2:19),因此「不認識」則指不喜歡及隨之而來的影響(馬太福音 7:23)。這也不應被視為奇怪,因為世界不認識祂:父和整個家庭對世界而言都是「可憎的族類」(invisum genus),同樣被恨惡。
約翰一書 3:2 他肯定我們目前的狀態無疑是兒女,無論我們暫時必須忍受來自世界的艱難,或來自天父更嚴厲的管教;但對於我們將來的狀態,其榮耀遠非我們能清楚理解;**尚未顯明**,它仍是未啟示之事(羅馬書 8:18);有一層幔子遮蔽著,要在上帝兒女顯現的指定時刻才被揭開(約翰一書 3:19)。但我們對此總體上知道(信心的領悟是如此確定),當**祂顯現**,或在祂兒子顯現時彰顯祂自己的榮耀,那時祂將帶著祂父的榮耀降臨(馬太福音 16:27;提摩太前書 6:14-16),**我們就必像祂**,正如兒女應當像他們的父親一樣;意即,祂的形象那時將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這形象在墮落中被嚴重損壞,在重生中不完全地恢復(以弗所書 4:24;歌羅西書 3:10),必須在漸進的成聖中日益改進:因此,正如上帝被稱為光,基督徒應當**發光如光**,**作上帝無可指責的兒女**,代表並榮耀他們的父(馬太福音 5:16;腓立比書 2:15;彼得前書 2:9):但那時這形象將在我們裡面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更高境界,無論是在聖潔還是福樂方面。**因為我們必得見祂的真體**;意即,在我們本性有限的能力所能容許的範圍內;因此,藉著那樣的**像祂**,我們才能夠有那樣的異象:這永恆、有效的異象也持續著那**像祂**,因為「因為」(for)這個因果詞允許這兩種關聯:參詩篇 17:15。
約翰一書 3:3 **潔淨自己**;意即,不僅有義務如此,而且藉著這盼望的有效影響(如果它是同類型的,即基督徒被生入的**活潑的盼望**,彼得前書 1:3),藉著心靈持續專注於那聖潔的上帝(因為這盼望是**在祂裡面**,或更確切地說,**在祂之上**,希臘文:ἐπ’ αὐτῷ),日益被轉化為神聖純潔的形象;也知道(這必然是促使人極其努力的強大動力),我們將來在榮耀和福樂中與上帝的相符,取決於我們現在在此地積極有效地追求在聖潔上與祂相符(馬太福音 5:8;希伯來書 12:14)。這點由接下來的內容進一步強調。
約翰一書 3:4 這句話的補充,是為了表明沒有什麼比期望在將來的狀態中與上帝分享榮耀和福樂,卻又容許自己活在罪中,或違背祂的聖潔律法(這正是罪的定義),更不合理的事了;這點又從我們救贖主的旨意進一步強調。
約翰一書 3:5 這暗示,期望藉著我們無罪的救主獲得救恩和福樂,卻又放縱自己犯罪,違背祂的旨意——祂的旨意不僅是為我們的罪贖罪,更是要使我們像祂一樣無罪——這是多麼荒謬的事。
約翰一書 3:6 **犯罪的**,他指的是與後來**犯了罪的**相同的事:參約翰一書 3:8, 9。**看見**和**認識**意指內在的聯合、相識和交往;正如**住在他裡面**所暗示的:參約翰福音 5:37;約翰三書 1:11。
約翰一書 3:7 這警告暗示了當時誘惑者熱切地灌輸他們放蕩的毒害教義和原則;以及他自己擔心這些基督徒會接受它們並因此受害。因此,他們習慣於暗示,僅僅是觀念上的知識就足以使人蒙上帝悅納,即使他們過著極其不潔的生活;他則強調,只有那些**行義**的人,即持續不斷地,按照福音的規則生活的人,才是**義的**;他們必須立志如此,**正如祂是義的**;不僅將基督的義和聖潔生活作為他們信靠的對象,也作為他們行事為人的榜樣。
約翰一書 3:8 **犯罪的**:使徒對「犯罪」的理解可以從他自己的詞語(約翰三書 1:11)「作惡的」(希臘文:ὁ κακοποιῶν)來解釋;也可以從新舊約中使用的「作孽的」來解釋;這並非指任何一個單獨的罪行;正如他所說的「行義的」(約翰一書 3:7,希臘文:ὁ ποιῶ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和「行善的」(約翰三書 1:11,希臘文:ὁ ἀγαθοποιῶν)並非指任何一個行義或行善的行為;正如我們不會稱一個只做過一次嘗試的人為某事的「工人」或「製造者」(指手工職業),而是稱那些已習得習慣性技能並通常從事該工作的人。一個「罪的工人」或「罪的製造者」(我們可以恰當地翻譯這個希臘文:ὁ ποιῶν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是一個習慣性或慣常的罪人;一個故意犯罪,而非因一時疏忽,出於一種盛行的習慣,這種習慣要麼使他持續活在實際已知的罪中,要麼阻止他真誠悔改並從他所犯的罪轉向上帝;藉著這種悔改,他不僅應當停止進一步的嚴重罪行(這是未悔改之人可能因其他動機而做的),而且要治死並勝過所有罪惡的習慣和傾向。他以同樣的意義使用「犯罪」這個詞(約翰一書 3:6, 9)。他說,這樣一個罪人是**屬魔鬼的**;彷彿他是從魔鬼而生,是魔鬼的兒女,真實地與魔鬼相符,並擁有魔鬼犯罪的本性。正如我們的救主告訴猶太人,祂之前已將「犯罪」這個詞應用於他們(約翰福音 8:34),說他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翰福音 8:44)。正如這位使徒也說(約翰三書 1:11):**行善的,是出於上帝**,即由上帝而生,或上帝的兒女;我們發現他將「由上帝而生」和「出於上帝」這兩個詞語混用,且不加區分(約翰一書 3:9, 10;5:18, 19),後者是前者的省略形式。既然罪最初是魔鬼的工作,他補充說(作為進一步反對罪的約束),**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正如約翰一書 3:5所說,**在肉身顯現**,在我們這個世界顯現,目的就是要**除滅**,或(如這個詞所指的)**瓦解所有這些工作**的結構。
約翰一書 3:9 **由上帝而生**,(用一位非常博學的注釋家哈蒙德博士(Dr. Hammond)的話來說),「是從上帝那裡領受了某種特殊的影響,並藉著這種幫助和能力,被提升到敬虔的生活。因此,希臘文:γεγεννημένος ἐκ τοῦ θεοῦ,**凡從上帝生的**,字面意思是,藉著上帝的靈在他心中的運行,在他身上發生了如此蒙福的改變,以至於他從黑暗的權勢被轉移到祂愛子的國度;在他的心靈中被更新,即真誠地從一切邪惡轉向一切良善;從順服肉體等,轉向順服上帝。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詞組不應僅僅理解為這種改變的行為;這種美德對受者最初的影響,重生的單一瞬時行為;或改革;而且,以過去式表示,現在已經過去,而是指一個持續的過程,一個永久的狀態:因此,一個重生的人和一個上帝的兒女是同一回事,指那些過著敬虔生活並持續如此的人,等等。」這位作者在約翰福音 1:13 的注釋和該節的意譯中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那些按照上帝旨意生活的人,而不是按照自然、肉體或單純道德原則生活的人。」這種改變,引入了隨之而來的行為,許多經文都解釋了這一點(約翰福音 3:3, 5, 6;哥林多後書 5:17;以弗所書 2:10;4:24;雅各書 1:18 等)。現在,對於這樣一個由上帝而生的人,經文說他**不犯罪**,如約翰一書 3:8,原因在此處列出。**他的種子**;即活潑聖潔真理的原則,如彼得前書 1:23;雅各書 1:8。**他不能犯罪**:這不應簡單地理解為他完全不能犯罪,那將與他之前所說的(約翰一書 1:8)和所假設的(約翰一書 2:1)相矛盾;而是他**不能犯罪**,如約翰一書 3:8。顯然,使徒用這兩個表達方式指的是同一件事。他**不能犯罪**,即不能故意、輕易、無悔、惡意地犯下已知的、嚴重的罪,如該隱(約翰一書 3:12),出於對良善的恨惡:或者,不習慣性地犯下此類行為,或不至於**死**(如約翰一書 5:16),而是藉著內在原則的優勢,或藉著存留的種子,藉著信靠基督裡上帝的恩典、聖靈和聖約,他可以及時恢復。**因為他是由上帝而生**;意即,就他因重生所領受的聖潔新性情而言,他的性情和傾向是厭惡更嚴重的行為,更不用說犯罪的習慣了;參創世記 39:9;使徒行傳 4:20;哥林多後書 13:8;加拉太書 5:17:就他的狀態而言,作為上帝的兒女,他對基督的恩典有那樣的權益,他可以祈求、信靠、獲得並善用這恩典,使他免於那種毀滅性的犯罪。而且,藉著他深刻而徹底的改變,顯明他是由上帝而生,並被揀選成為永生的繼承人(正如他的兒女是繼承人),他可以且應當(不是以一種自以為是的疏忽,而是以警醒和謙卑的信靠方式)確信自己會被保守。在基督徒的狀態上,基於如此無可比擬的更好理由,如此多的肯定並不奇怪,因為我們可以在一些異教徒中讀到這樣的誇耀,說要使太陽偏離軌道,就像使這樣一個人偏離公義的道路一樣困難。儘管我們也可以假設使徒使用這種說法,是為了讓那些較為膚淺的基督徒(他們可能普遍傾向於認為自己是由上帝而生,是祂的兒女)理解為一種勸誡,更具強制性的勸告,以實現他先前的目的,使他們遠離誘惑者放蕩的行為;意即(q.d.),你們這些自稱是由上帝而生的人,不可能像他們那樣行事。我們通常說,某事「不能不如此」或「不能如此」,是我們認為更高度、更清楚地合理應當如此或不如此的事。**你不能被拉開**(Non potes avelli),等等。使徒對亞基帕王也使用了這種修辭,**我知道你信**,彷彿他不可能不信。
約翰一書 3:10 根據所說的,他將所有人歸入各自的家庭和父親,結論是他們屬於誰是顯而易見的;意即,他根據前面所表達的理由,指出誰不屬於上帝和祂的家庭,從而讓人推斷,既然世界被兩個父親和家庭劃分,他們必須被歸入哪一個;意即,他們不屬於上帝,因此屬於那最壞的父親,他們首先,總體上,**不行義**;魔鬼是第一個罪人,他們是他的後裔;其次,特別是,**不愛他們的弟兄**,這最清楚地表明了魔鬼的本性。
約翰一書 3:11 **從起初**:參約翰一書 2:7, 8:意即(q.d.),那些違背如此基本、如此表達上帝本性和旨意的誡命的人,因此不可能屬於上帝。
約翰一書 3:12 反過來說,意即(q.d.),還有什麼比該隱那樣的性情更像魔鬼呢?他對兄弟的恨意爆發為實際的謀殺,僅僅因為他的兄弟比他更好?這表明他是**那惡者**的,是蛇的後裔:如此早地就撒下了這樣的種子,如此古老地存在著種子與種子之間的仇恨。
約翰一書 3:13 既然這是一種如此邪惡的特質,而世界又普遍受其權勢所轄制,作為世界的**神**(哥林多後書 4:4),那麼,好人成為世界恨惡的目標和對象,就不應被視為奇怪。
約翰一書 3:14 **弟兄**這個概念不應被狹隘地理解為僅指我們特別喜歡的人,例如屬於我們自己的黨派、意見、親屬,或曾對我們施以特別恩惠的人;因為將我們的愛限制在這樣的範圍內,並不能證明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也不比最壞的人所能做到的更多(馬太福音 5:46, 47)。它也不應被排他性地理解為僅指**重生的人**;而必須首先,更普遍地,從自然意義上理解為**全人類**,其廣度與第二條誡命的總結「愛鄰如己」中的**鄰舍**相同;這條誡命最初並非僅針對猶太人,而是針對所有人;因此,根據我們救主(馬太福音 5:43, 44)的解釋,它不排除我們的敵人。其次,從更特殊的(即屬靈的)意義上理解為那些因重生而成為我們**弟兄**的人,因此與我們同為一位父親的兒女;意即,既然蒙福的上帝本身是**首要可愛者**(primum amabile),是愛的首要對象,所有其他人(人或物)都應當按照我們在他們身上發現的神聖卓越的印記或特徵來愛他們。人性中帶有祂屬靈、有智慧、不朽本性的相似之處;重生則帶有祂聖潔的相似之處。祂自己也如此愛祂的受造物,將他們的惡意(若有)——那源於他們自身的——與他們身上真實的良善——那源於祂的——分開。因此,當一種相應的愛之框架印在我們身上,並融入我們的性情時,祂那**是愛**的形象就在我們裡面更新了,而這形象最崇高的部分,魔鬼在世上已顯著地損壞了,使人的靈魂充滿了彼此之間的敵意和仇恨,尤其是對那些身上帶有最卓越良善(即真敬虔和聖潔)印記的人。藉著祂形象在我們裡面的這種更新,我們得以因祂的緣故愛他人,並按照他們身上所帶有的祂的特徵來愛他們,我們就顯明是祂的兒女(馬太福音 5:45),由祂而生進入生命的狀態,脫離了世上其餘人所處的死亡(以弗所書 2:1),而凡不如此愛弟兄的人,仍然活在那死亡之中。
約翰一書 3:15 重生者所進入的生命,無非是永生的開端或最初原則(約翰福音 4:14),凡恨弟兄的人必然缺乏這種生命;恨弟兄與神聖的生命、本性和形象如此相悖,以至於使受其影響的人,在心靈的性情和習慣上,成為一個真正的兇手。
約翰一書 3:16 **他為我們捨命**:基督神人二性之間的親密聯合,為稱基督作為人的生命為上帝的生命提供了依據;正如使徒行傳 20:28 所說,祂的血被稱為**上帝自己的血**。上帝為我們捨命,這愛的見證,應當如此將我們轉化為祂的樣式,以至於出於那神聖原則——我們裡面上帝的愛(這被植入的愛在約翰一書 3:17 被稱為**上帝的愛**)——我們絕不應猶豫或覺得困難,為基督徒群體,甚至為人類的共同福祉和安康捨棄我們的生命,只要我們被適當地呼召。
約翰一書 3:17 意即(q.d.),如果我們裡面上帝的愛應當使我們為弟兄捨命,而我們卻不願在他們有需要而我們有能力時幫助他們,那麼情況就再清楚不過了,那就是愛不在我們裡面!
約翰一書 3:18 意即(q.d.),口頭上聲稱有愛,卻沒有任何實際的證明,是徒勞的。
約翰一書 3:19 **從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意即,這將向我們證明,我們是真理的兒女,由真理而生(雅各書 1:18),當我們像真理一樣,身上有福音(那偉大彰顯上帝之愛的)相應的印記時。**並且在祂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這樣,我們的心就能平靜,並對我們在上帝面前的狀態感到滿意。
約翰一書 3:20 如果我們的心,或我們的良心,**定我們的罪**,即在明顯的事情上(如愛弟兄這件事),以及上帝的心意與我們自己的良心顯然一致的事情上;那麼,祂的至高主權,我們的良心不過是祂的下級審判官,更應當使我們敬畏,特別是考慮到祂對我們的了解遠比我們對自己的了解更多;如哥林多前書 4:4。
約翰一書 3:21 但對於**心不責備我們**,儘管這個表達是純粹的否定,它必須暗示一些積極的意義;因為有許多人的心不責備他們,是出於對其準則的無知,或疏忽、自我放縱,或對自己的忽視。但如果經過徹底的查驗,在上帝面前真誠地,我們的心不責備,反而宣告我們在祂面前是正直的,不願容許自己有任何不良的性情或行為(例如,不愛或忽視弟兄),那麼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這個詞字面意思是言語的自由,這與接下來的內容非常吻合);我們沒有任何阻礙或障礙妨礙我們親近祂。
約翰一書 3:22 假設,當與上帝和諧一致時,正如前面和後面所說的,就不會有任何意圖去祈求任何與祂旨意不符的事,或以祂未曾表達其旨意的方式祈求。那麼,**凡我們所求的,就從祂得著**,意即,我們確信會得到它,無論是按原樣還是等價物,就像我們已經得到了一樣(約翰一書 5:14)。**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意即,這是我們確信的原因,是我們在上帝面前狀態的證據(詩篇 66:18, 19);而不是我們得到所求之事的理由,我們得到所求之事僅歸因於祂在基督裡所應許的白白憐憫。
約翰一書 3:23 這樣簡潔地概括了我們對上帝在基督裡以及彼此之間的全部責任,就像傳道書 12:13 的總結一樣。
約翰一書 3:24 **遵守上帝命令的**,意即,凡全心順服上帝旨意的人,**就住在上帝裡面**;與上帝在基督裡有最親密的聯合;這由賜給我們的聖靈所證明,聖靈成就了那聖潔的性情和那聯合:參約翰福音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