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2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
3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4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着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5但他們中間多半是上帝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6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7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8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9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11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12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13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14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15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17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18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19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21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22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25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30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
32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上帝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 哥林多前書 第10章
哥林多前書 10:1-5 出埃及的猶太人都有預表我們聖禮的聖禮,然而他們許多人因罪滅亡了。
哥林多前書 10:6-12 他們的例子應當作為我們的警戒,正如其原意。
哥林多前書 10:13 上帝不會讓祂的僕人受試探超過他們的力量。
哥林多前書 10:14-22 基督徒必須逃避偶像崇拜,不可藉著參與偶像祭物而與魔鬼相交。
哥林多前書 10:23-30 即使在使用合法的事物上,我們也應當顧及他人的益處。
哥林多前書 10:31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應當歸榮耀給上帝。
哥林多前書 10:32-33 謹慎不絆倒任何人,效法使徒自己的榜樣。
使徒保羅看到哥林多教會中有許多人因著他們的知識、其他恩賜以及上帝所賜的巨大特權而自高自大;他們也因著自己是福音教會、是外邦人歸向基督的初熟果子而自滿,因此可能認為他們不需要被催促達到如此嚴格和警醒的程度。為了使他們擺脫這種自信和虛妄的自負,使徒在此將猶太教會的例子擺在他們面前。當他說他不願意他們不明白時,他的意思是,他要他們知道並記住,他要他們充分了解並反思這一點:摩西時代所有的猶太人,他稱他們為「我們的祖宗」,這不是指肉身,因為哥林多人並非猶太人的後裔,而是指聖約以及他們與上帝的關係,因為他們是上帝在地上唯一的子民;他說,他們所有的人(整個以色列營)都享有巨大的特權,他列舉了其中幾項:他們都在雲柱的引導之下(出 13:21);他們都蒙上帝施恩,使紅海分開,他們得以在乾地上走過。
哥林多前書 10:2 本節有兩大難點:1. 「摩西」指什麼?2. 以色列人如何以及為何被稱為「受洗歸於摩西」?有些人認為「摩西」是指摩西本人;另一些人則認為是指摩西的律法或教導。那些認為「摩西」是指摩西本人的人,對於介詞「εἰς」(eis)的翻譯意見不一,該詞有多種含義:是譯作「藉著」(by)、還是「進入」(into)、還是「歸於」(unto)、還是「與……一同」(together with)更好。有些人認為譯作「藉著」更好,如此一來,所有的猶太人都是藉著摩西在雲裡和海裡受洗,即藉著他的事奉;這個詞在使徒行傳 7:53 和 19:3 中就是這樣翻譯的。有些人認為譯作「在摩西裡」更好;即摩西走在他們前面,當他們在雲柱引導下,並穿過紅海時。另一些人認為譯作「歸入摩西」更好;即摩西走在他們前面;或者,正如摩西是基督的預表(加 3:19)。有些人認為這裡的介詞應當表示「與……一同」。另一些人則認為是「甚至歸於摩西」,摩西本人也不例外地在雲裡和海裡受了那洗。另一些人則認為這裡的「摩西」是指摩西的教導和律法:這個詞在路加福音 16:29 和使徒行傳 15:21 中就是這樣使用的。所以他們說,「受洗歸於摩西」就是相信摩西,以至於跟隨他的引導穿過紅海,並在雲柱之下。第二個難點是,要解釋「受洗」是什麼意思。這個詞在普遍的理解中,是指「被洗淨」;在教會的理解中,它指新約的一個神聖制度,根據這個制度,基督徒藉著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而加入上帝的教會。那麼,如何能說猶太人是在摩西裡、或藉著摩西、或與摩西、或歸入摩西而「被洗淨」(即受洗)呢?因為舊約歷史告訴我們,摩西和所有以色列人都是在乾地上穿過紅海的,我們也沒有讀到引導以色列人行路的雲柱曾降下任何水,可以洗淨猶太人或他們的領袖摩西。答:有些人認為,那雲柱經過以色列人時,對他們的敵人是黑暗,但當它經過他們頭上時,卻降下水來滋潤以色列人,詩篇作者在詩篇 68:7-9 中暗示了這一點。另一些人認為,使徒將「洗禮」一詞應用於一種特權,這種特權是古代以色列人有理由引以為榮的,就像哥林多人有理由引以為榮他們「真正意義上的洗禮」一樣。另一些人說,以色列人在雲柱下和穿過紅海,這對他們的敵人是黑暗和毀滅,是洗禮的預表,洗禮是新約的印記,藉此基督戰勝我們屬靈敵人的勝利得以向我們確認,使徒就是從這個意義上使用「受洗」這個詞的。另一些人,最有可能的看法是,使徒使用這個詞,是因為洗禮(當時的用法是人下到水中,被浸入水中)與以色列人下到海中(巨大的水庫)之間有很大的類比;儘管當時水在他們兩邊堆積如山,但他們似乎被埋在水中,就像那個時代受洗的人一樣;至於在雲裡受洗,很有可能雲柱確實降下了雨,正如引自詩篇作者的經文所說。
哥林多前書 10:3 那些在曠野滅亡的猶太人,都吃了迦勒和約書亞所吃的同樣的嗎哪,而迦勒和約書亞進入了迦南;或者說,那些在曠野滅亡的猶太人,吃了我們所吃的同樣的屬靈食物,他們是預表,我們是實體。嗎哪被稱為屬靈的食物:1. 因為它是從天上(屬靈生命居住之地)降下來的糧食(約 6:31)。2. 它是奇蹟般地產生的。3. 因為它是天使的食物,藉著天使的事奉賜下。4. 但最主要的是,它預表基督,祂是從天上來的真糧(約 6:32)。
哥林多前書 10:4 所有的猶太人,無論是那些在曠野滅亡的,還是那些被保守進入迦南的,都喝了從磐石中流出的水,我們在出埃及記 17:6 和民數記 20:11 中讀到這件事;這水是屬靈的飲料,其屬靈意義與嗎哪是屬靈食物的意義相同,都是奇蹟般地產生,並且是基督的預表。因為,使徒說,那磐石就是基督;意即,那磐石預表或預示基督;磐石是基督,其意義如同主餐中的餅是基督的身體一樣,即一個藉著神聖設立而預表基督的記號。這裡產生一個問題:說磐石跟隨他們是什麼意思?磐石是指上帝使水從磐石中流出,這是顯而易見的;但儘管我們讀到摩西擊打磐石兩次出水:一次在利非訂,在他們到達西奈山之前(出 17:6);另一次在加低斯(民 20:7-8);然而我們在猶太人前往迦南的歷史中,從未讀到磐石跟隨他們。但這並不是我們在新約中讀到與舊約歷史相關的唯一一件事,其中包含一些我們在舊約中未曾記載的細節;這裡清楚地斷言就足夠了,而且必須假定如此,否則我們如何想像以色列人四十年間都有水供應呢?有些人反對說,如果從利非訂磐石流出的水跟隨他們,摩西就不需要在加低斯再次擊打磐石了;對此的回答是,上帝為了試驗他們,可能使水停止流動。至於磐石與基督之間的類比,神學家認為在以下幾點:1. 基督是祂教會堅固不動的根基,因此被稱為石頭,一塊經過試驗的石頭(賽 28:16;羅 9:33;彼前 2:6)。2. 正如這磐石在摩西擊打它之前沒有流出水來滋潤以色列人一樣;我們從基督作為中保所得到的一切益處,都源於祂被上帝擊打和受苦。3. 正如磐石的水既能潔淨,又能藉著解渴來維持生命;基督的寶血對靈魂也同樣有用,既能洗淨罪的罪咎,又能維持靈魂的屬靈生命。4. 正如跟隨以色列人的磐石不僅為磐石被擊打時活著和在場的那一代人提供水,也為所有後代提供水,直到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基督的寶血不僅對祂在某地或某時代的子民有用,也對所有將信靠祂的人有用,直到他們進入天上的迦南。
哥林多前書 10:5 但他們中間多半的人,上帝都不喜歡;這些「多半的人」就是當時二十歲及以上的那一代人,正如民數記 14:28-29 的威脅所說;我們在民數記 26:64-65 中讀到這威脅的應驗。因為他們倒斃在曠野;作為上帝不喜悅他們的例證,保羅提到他們倒斃在曠野。很有可能,他們中間許多人是上帝永恆和特殊之愛的對象,並最終得救,儘管他們與更惡劣的人一同反叛和發怨言;但上帝對他們施行的那個顯著的審判足以證明,他們在雲裡和海裡受洗歸於摩西,並分享了吃屬靈食物、喝屬靈飲料(預表基督)的巨大特權,並沒有使他們脫離上帝審判的危險,這正是使徒運用此例的目的。
哥林多前書 10:6 「我們的榜樣」(our examples);我們的預表或模式(希臘文詞義)。我們可以從上帝對他們的安排中,學習上帝將如何對待我們:正如他們是我們享有巨大屬靈特權之人的模式;他們也是榜樣或模式,向我們展示我們可以從上帝那裡期待什麼,並勸阻我們不要做出那些招致上帝報應的行為;這些行為是他們罪惡的貪慾,或渴望上帝所禁止的事物,就像他們貪戀埃及的肉鍋、洋蔥和大蒜,並想回到那裡一樣(民 11:4-5, 33;14:2-4)。
哥林多前書 10:7 你們也不可拜偶像,像他們有些人一樣;以色列民先是被摩押女子引誘行淫,之後又被邀請去祭拜她們的神,他們就吃了,並向她們的神下拜(民 25:2);因此,他們或是敬拜受造物而非造物主,或是在受造物中並藉著受造物敬拜造物主。正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這記載在出埃及記 32:6;這段歷史提到他們所犯的另一種偶像崇拜,就是敬拜金牛犢。他們習慣在獻祭後設宴,在宴席後有娛樂和消遣;特別是關於金牛犢的歷史告訴我們,他們在金牛犢前跳舞。司提反在使徒行傳 7:41 中說,他們「喜悅自己手所做的」。
哥林多前書 10:8 本節所指的故事是民數記 25:1-9。巴蘭無法咒詛以色列人,便建議藉著摩押女子敗壞他們,先引誘他們行淫和姦淫,然後引誘他們拜偶像:他們果然被引誘了,這導致瘟疫在他們中間蔓延,使徒說,一天之內有兩萬三千人死亡:摩西則說,死了兩萬四千人。對於這個看似矛盾的地方,有許多猜測來澄清。有些人說,摩西沒有提到「一天之內」,總共可能死了兩萬四千人,但並非都在同一天,也可能不是死於同一種死法。但在聖經中,用約數來指稱事物或人物,即使略多或略少,是極為常見的;也常常按照人們的普遍計算方式來說話,而人們的說法也可能有所不同。有些人可能報告兩萬三千,有些人報告兩萬四千:或者保羅可能選擇提及較小的約數而非較大的約數。摩西的意思可能是「大約兩萬四千」,或「接近那個數字」,其中可能並非所有人都犯了姦淫或淫亂。保羅說,死了兩萬三千人。如果死了兩萬四千人,那麼兩萬三千人必然也死了。
哥林多前書 10:9 「試探」(to tempt),就其一般概念而言,意指「考驗」;應用於上帝時,則意指「試探上帝」,無論是針對祂的能力(詩 78:18-20),還是針對祂的信實和良善:不滿足於上帝的話語,卻挑戰祂以可感的方式證明,就是試探上帝。或者,「試探」更廣泛地可以指「激怒上帝」;因為所有公然犯罪抵擋上帝,確實都是試探上帝,不相信上帝在祂話語中對罪所啟示的憤怒,直到人們親身感受到。這裡的「基督」一詞非常值得注意,它證明了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就具有神性並存在;因為這裡被稱為基督的同一位,在詩篇 106:14 中被稱為上帝,在同一篇詩篇中也被稱為耶和華;如果基督當時不存在,他們就不可能試探祂。被蛇所滅;他所指的蛇是火蛇;我們在民數記 21:6-9 中有這段歷史。
哥林多前書 10:10 「發怨言」(Murmuring)意指因不滿、不耐煩或不悅而說話反對某人或某事。這是猶太人非常普遍的罪,可見於出埃及記 15:24;16:7-8;17:3;民數記 14:27;16:11, 41。使徒可能指的是他們所有的怨言,當他說他們(作為他們罪的懲罰)被滅命者所滅時,或者指的是探子對迦南地帶來惡報後,那次更普遍的怨言,我們在民數記 14:1-45 中讀到這件事。
哥林多前書 10:11 這些事臨到他們,都是作為我們的榜樣;上帝護理的這些安排,在啟示祂對各類罪人的憤怒時,臨到猶太人,他們是上帝最初的古老子民,並享有前面提到的巨大特權,這不僅是對他們罪惡的公正懲罰,更是作為榜樣或預表,讓後世知道上帝將如何對待這類罪人。這些事寫下來,正是為警戒我們;上帝在祂智慧的護理中,命定將這些事記錄在聖經中,好讓後世的人可以閱讀、聽聞、敬畏,並引以為戒,提防那些招致如此報應的邪惡行為,因為沒有任何民族能比他們聲稱與上帝有更親近的關係,或從祂那裡領受更大的恩惠和特權。我們這末世的人;使徒們在他們的書信中,通常將他們所處的時代說成是世界末期臨近,儘管此後世界已持續了一千六百多年;這會讓人傾向於認為,他們以為世界會在那個時候結束,但他們並沒有從上帝那裡得到這樣的啟示。所以我們救主的話是真實的,就是「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這應當教導我們,要提防在這個問題上做出過於具體的判斷,使徒們並沒有這樣做,儘管他們將自己的時代說成是末世,並將自己說成是「末世臨到的人」。
哥林多前書 10:12 那自以為站立得穩的,無論是在對事物的正確和健全判斷與見解上,還是在蒙上帝恩寵的狀態中,或是在聖潔的生活和行為上得以堅固;「站立在恩典中」(羅 5:2)。一個人可能在這些事上站立得穩,他也可能只是「自以為」站立得穩:無論如何,他都必須謹慎,免得跌倒。他可能只是自以為站立得穩,如果是這樣,他就會跌倒:他可能確實對事物有正確的判斷和見解,是基督教會的成員,但仍可能陷入錯誤和某些放蕩的行為,以致招致上帝的報應;他可能在外部特權方面蒙上帝恩寵,但仍會滅亡,正如前面提到的許多猶太人的例子:甚至,他可能確實處於稱義和重生的狀態,但仍可能跌倒,雖然不是完全和最終的跌倒,但卻是嚴重的跌倒,以致失去平安,並招致上帝嚴厲的審判。因此,那自以為站立得穩的,無論他的想法是錯誤還是真實,都需要運用一切方法和謹慎,以免跌倒,因為如果他要保持站立,就必須藉著使用上帝為此目的所命定的適當方法,儘管他也被上帝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彼前 1:5)。
哥林多前書 10: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沒有一樣不是人所能受的;「試探」(temptation)(如前所述)就其一般概念而言,不過是「考驗」,在聖經中也常作此用。現在,由於我們受考驗,或是藉著苦難的護理,或是藉著來自上帝、我們自己的私慾、魔鬼或世人的引誘;聖經中的「試探」有時指苦難,如雅各書 1:2,彼得前書 1:6;有時指上帝對我們的引導,如創世記 22:1-2;這兩種試探本身都是好的。有時這個詞指我們自己靈魂中私慾和未更新的部分,或魔鬼,或世上罪惡之人所發出的引誘;這些是罪惡的試探,也是我們通常所稱的「試探」。使徒在此是指所有這些,還是其中一部分,無法確定;他所說的對所有情況都適用,因此這是對此詞在此處最安全的解釋。儘管他之前確實沒有談到苦難的試探,但他之前曾藉著提醒他們即使站立得穩,或自以為站立得穩,仍有可能跌倒,來使他們警惕,並告誡他們要謹慎:這裡他安慰他們,提醒他們,沒有任何試探臨到他們,不是人所能受的(希臘文:ἀνθρώπινος),他們不能期望免於人類共同的命運:然後他提醒他們,那位曾應許賜力量和幫助給祂子民的上帝(太 7:11;路 11:13;林後 1:18;帖前 5:4;帖後 3:3),是信實的,祂必信守諾言,不讓他們受試探過於他們所能承受和抵擋的;而且,祂必為他們開一條出路,既能逃避試探的惡,使他們不致靈魂完全毀滅,也能逃避那沉重和苦難的惡,使它不致持續壓在他們身上,前提是他們盡力而為,並(如他之前所說)謹慎,免得跌倒。
哥林多前書 10:14 使徒要他們避免一切罪惡,但尤其要避免偶像崇拜,盡可能地遠離它,因為在同類罪惡中,它是最大的過犯;因此,聖經中常將它比作淫亂。雖然我們應當懼怕並遠離一切罪惡;然而,正如上帝對某些特定罪惡所顯明的憤怒比其他罪惡更甚,每個好基督徒都有義務更深地憎惡和厭惡那種罪惡。哥林多人如何與這項警告相關,我們將在哥林多前書 10:20 之後讀到。因為,雖然偶像崇拜嚴格來說是指我們敬拜的最終或中介對象出了問題,受造物被當作我們敬拜的最終對象,或是在其中並藉著它敬拜造物主;然而,還有許多其他方式可以使我們參與他人的罪,特別是偶像崇拜這種罪:而偶像崇拜是最大惡極的罪,他們有義務與之保持最遠的距離,因此他們有義務提防參與他人這類罪惡。
哥林多前書 10:15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你們是明白基督教信仰原則的人,我將讓你們來判斷這個案例。
哥林多前書 10:16 眾所周知,使徒在此談論的是信徒領受主餐。他所說的「祝福的杯」,是指主餐中的杯,他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我們在領受時,頌讚主為我們捨身,也頌讚基督為我們捨身所顯的大愛:我們被說成是祝福它,是因為我們藉著莊嚴的禱告在祝聖時,將它分別為聖作那神聖的用途,並祈求上帝賜福給我們。使徒說,這杯是「基督之血的團契」。杯在此指杯中的酒(這是很常見的用法)。祝福的杯,或祝福的酒,意指那加上祝福的酒杯,或我們在那神聖的制度中,懷著感恩的心記念基督的死,並為那大恩典頌讚祂的名;這裡的祝福的酒或杯,也指我們在喝那受祝福的酒杯時的宗教行為。他說,這是「基督之血的團契」;意即,這是一個行動,藉此基督將祂自己和祂的恩典賜給我們,我們也將我們的靈魂獻給祂;因此基督和信徒在那個行動中彼此有相互的團契。正如那聖禮中的一個元素,另一個元素也是如此。傳道人為教會擘開的餅(按照基督的設立和榜樣),在慶祝主餐時使用,即他們吃那擘開並分給他們的餅的行動,是「基督身體的團契」;一個基督徒與基督有團契和相交的行動。
哥林多前書 10:17 信徒雖多,卻是一個身體,他們藉著在主餐聖禮中的團契,表明自己是一個奧秘的身體;正如他們在那裡所吃的餅是一個餅,儘管它是由許多麥粒組成,這些麥粒構成了那被擘開、分發和吃掉的餅或麵包;他們所喝的酒是一個杯,一個酒體,儘管它是由許多葡萄組成。他們藉著共同領受那一個餅,表明自己是一個身體。有些人從這裡引申出一個論點,證明在主餐桌上與有醜聞的罪人一同領受是不合法的,因為我們藉此表明自己與那些領受的人是一個身體:但我懷疑,如果仔細檢視,這個論點是否足夠有力;因為「一個身體」不過是指一個教會,而且不是指不可見的教會,而是指可見的教會。所以我們只是表明自己與那些一同領受聖禮的人是可見教會的成員,而可見教會可能由好人與壞人混雜組成。因此,儘管毫無疑問,有醜聞的惡人應當被排除在聖餐桌之外,是的,而且任何不信者都沒有權利領受;但合理地可以懷疑,那些與不信者一同領受的人,是否藉此承認自己是不信者;他們只是承認自己是那個教會的成員,而那個教會中有些不信者。但使徒的目的是從這裡推論,藉著類比,那些與偶像崇拜的聚會一同獻祭的人,藉著那個行動表明自己與那些偶像崇拜者是一個身體。
哥林多前書 10:18 「按肉體說的以色列」是指雅各的整個後裔,整個猶太教會的群體;因為只有信徒才是「按著聖靈說的以色列」(羅 11:6),被稱為「上帝的以色列」(加 6:16)。那些吃祭物的人,豈不是與祭壇有分嗎?如果在猶太教會中,任何人吃了在上帝祭壇上獻祭的肉,他們豈不是藉著那個行動表明他們是猶太教會的成員,並承認那些祭物所獻給的上帝,以及上帝藉此受敬拜的方式嗎?同樣的道理,這些哥林多人吃了在偶像廟中獻給偶像的牲畜的肉,他們藉著那個行動表明他們承認偶像,以及在那裡所行的偶像崇拜,並且他們確實與偶像的祭壇有分。
哥林多前書 10:19 我這樣說,並不是與我之前所說的矛盾,也不是現在斷言偶像算什麼,或獻給偶像的祭物算什麼。偶像本身沒有神性,也不能使擺在它面前的任何東西成聖或污穢;錯誤在於你們的行為,因為你們與那些拜偶像的人相交;是你們自己的行為污穢了你們,而不是偶像,也不是擺在它面前的肉。
哥林多前書 10:20 外邦人可能並非有意向魔鬼獻祭(這種事很難想像會發生在人身上),但實際上他們是向魔鬼獻祭;因為是魔鬼,即邪惡的天使,迷惑了可憐的外邦人,並從他們所敬拜的偶像和雕像中發出回應,使他們相信真神在其中:他們將這些回應視為神諭。此外,使徒說他們向魔鬼獻祭,因為在上帝看來就是如此,儘管這並非他們的意圖;上帝判斷人聲稱獻給祂的敬拜和尊崇行為,不是根據他們的意圖,而是根據事情的真相和實質:現在,外邦人在他們的獻祭中實際上是向魔鬼獻上尊崇,儘管這與他們的意圖相去甚遠;這一點值得羅馬天主教徒(他們敬拜圖像)以及那些(如果有的話)為羅馬天主教徒的偶像崇拜辯護的更正教徒深思。偶像崇拜的本質並不在於人有意敬拜受造物而非造物主(世上幾乎從未有過這樣的偶像崇拜者),而在於他們實際做了這件事;除非他們能在聖經中找到直接的規則,命令在受造物中或在受造物面前敬拜造物主,否則很可能在末日,上帝會判斷他們向受造物所獻的尊崇,而非向祂。現在,使徒說,你們需要謹慎,不要藉著這個行動,證明你們與魔鬼有團契,而不是與基督和又真又活的上帝有團契。
哥林多前書 10:21 「主的杯」:我們可以將此短語理解為指在一個偉大的宗教行為下所有的宗教團契,或者特別指在主餐聖禮中與基督的團契,這被稱為「主的杯」,要麼是因為上帝設立並命定了喝這杯,要麼是因為這是為了紀念和榮耀我們的主基督,記念祂的死,直到祂再來,正如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11:26 所說。使徒告訴他們,他們不能喝這杯,即不能正確地、憑著良心喝;或者說,不能真實地喝;任何拜偶像的人,或在偶像崇拜行為中與拜偶像者有團契的人,都不能與基督有團契。同樣的意思也適用於「主的桌子」和「鬼魔的桌子」。因此,我看不出一個拜偶像的教會如何能是一個真教會,或者一個拜偶像的人如何能是一個真基督徒,除非我們斷言,一個群體可以是一個真教會,卻不能與基督有團契;或者一個人可以是一個真基督徒,卻不能與基督有團契。偶像崇拜無疑會使靈魂與基督分離,無論是作為信徒的頭,還是作為教會的頭。稱任何一群拜偶像的人為真教會,無論是從道德上還是形而上學上,都是對他們說:「阿米」(Ammi,你是主的子民),而上帝卻對他們說:「羅阿米」(Lo-ammi,不是我的子民)。無論他們是什麼,如果(正如使徒所斷言的)他們不能與基督有團契,那麼「教會」這個名稱就不屬於他們。
哥林多前書 10:22 嫉妒是人的一種強烈情感,不容許在所愛的事物或人方面有同伴或競爭者。在聖經中,它被應用於上帝,並非指人類情感中那種過度、極端或強烈,而僅指祂對將唯獨屬於祂的尊崇給予任何受造物所感到的公正不悅。它最常被應用於上帝,以表達祂對那些將神聖尊崇給予偶像之人的憤怒;敬拜上帝是祂榮耀的重要部分,祂曾說祂不會將自己的榮耀歸給別人,也不會將自己的讚美歸給雕刻的偶像(賽 42:8)。因此,神學家們觀察到,在第二條誡命中,嫉妒被歸於上帝,這條誡命關乎上帝更外在的敬拜,旨在阻止人們違反它(出 20:5)。同樣,出埃及記 34:14,申命記 4:24,5:9,6:16,以及許多其他經文,都表明上帝對敬拜祂這件事非常敏感,祂的旨意是不容許任何受造物與祂分享這份榮耀;而且祂的憤怒將會向任何試圖讓受造物分享這份榮耀的人發作。因此,任何人做這類事情都是不安全的,除非他能想像自己比上帝更強大;因為做這事的人,必須預期上帝的能力和力量將會與他為敵。使徒因此從其不敬虔性勸阻他們不要在偶像廟中吃祭偶像的肉,因為這是一種偶像崇拜,上帝已明確表示對此發怒。他在接下來的經文中回到一個論點,他之前也曾用此論點勸阻他們(林前 8:1-13),即這與愛心和他們對弟兄所負的愛之義務相悖。
**哥林多前書 10:23**
這裡的「凡事」(All things)必然指許多事情,或者至少(如有些人認為)指我前面所說的,吃祭偶像之物等等。但如果我們按後一種意義解釋,這就不完全正確,因為使徒剛才已經斷定,在偶像廟裡吃祭偶像之物,就是與鬼相交。因此,我寧願將「凡事」解釋為「許多事」,因為這個普遍性的詞在許多經文中都必須這樣解釋。所以,其意義是:有許多事情是合法的,卻不合宜;也就是說,這些事本身在適當情況下是合法的,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卻不合宜,因為它們不是為了他人的益處或好處,反而是對他人的傷害和不利。使徒自己在這一節的後半句解釋了這一點,他說這些事「不能造就人」,意即它們無助於推廣福音,或個別基督徒的信心和聖潔。
**哥林多前書 10:24**
作為基督的門徒,每個人都有責任,不僅要顧及自己的喜悅或利益,更要顧及他人的益處和好處。使徒說:「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哥林多前書 13:5),意即愛不以損害他人為代價來追求自己的益處。因此,即使這種行為在對上帝的敬虔方面沒有任何偶像崇拜和不敬虔之處,但對弟兄的愛心也應當阻止你。
**哥林多前書 10:25**
屠夫在將肉帶到市場之前,有可能會將一部分獻給偶像;或者,那些分得祭偶像之獸的祭司,或獻祭的人(他們也分得一部分),可能出於貪婪,將這些肉帶到市場出售。使徒指示哥林多人在這種情況下不必有任何顧慮,如果這些肉在肉市上普遍出售,就可以吃。這表明,這件事本身,單純來看,並非有罪。然而,他希望他們在這種情況下不要「問什麼」,不要問肉從何而來?或者是否曾獻給偶像?這是為了他人的良心緣故,免得旁邊的人注意到他們購買並吃了這種肉。或者也是為了他們自己的良心,免得雖然這件事本身,一旦從神聖用途中分離出來,回歸到其普通用途,可以合法食用,但他們的良心事後會因此而困擾他們。
**哥林多前書 10:26**
這句話取自詩篇 24:1。地是上帝的,或說是主基督的,祂已使萬物為人類所用而聖化,其中一切各樣的受造物都由祂聖化。偶像不能玷污任何一種肉類,它對任何事物都沒有這種惡劣的影響;你可能因自己的行為而玷污自己,例如在偶像廟裡、在拜偶像者的筵席上、在獻祭之後立即食用,但偶像本身並非有作用之物,也不能使肉產生惡劣的品質;一旦肉回歸到其普通用途(拜偶像者的神聖儀式結束後),它就是主的,是祂為人類所預備的。在偶像廟裡,他們從魔鬼手中取肉,那確實是不合法的;但如果肉一旦回歸到其普通用途,並在市場上出售,他們就是從上帝普遍的護理(Providence)手中取肉,上帝所造的萬物都是好的,若存感謝的心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絕的(提摩太前書 4:4)。
**哥林多前書 10:27**
使徒提出另一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合法地吃祭偶像之物;那就是如果他們的異教鄰居邀請他們到私人住宅共進午餐或晚餐(有些人補充說,或在偶像廟裡,如果是友誼的筵席,而不是獻祭的筵席;但我對此存疑,也懷疑偶像廟裡除了獻祭之外是否有其他筵席):他斷定他們可以去,吃擺在他們面前的任何東西;但在這種情況下,他也希望他們「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
**哥林多前書 10:28**
肉一旦離開偶像廟,回歸到普通用途,吃它就不會有不敬虔之處,不會與鬼相交,也不會藉著這種行為分享魔鬼的筵席;然而,這種行為仍可能違反愛心,即如果當時有人在場,知道這肉曾獻給偶像,並藉著告訴即將吃肉的基督徒這肉曾獻給偶像而表達他的不悅:在這種情況下,使徒命令基督徒不要吃,這部分是為了那個指出此事的人,免得他們在他面前放置絆腳石,並藉著他們的榜樣鼓勵那個指出此事的人也做同樣的事,儘管他懷疑其合法性;同樣也是為了良心的緣故,即為了他們自己的良心,這良心可能因軟弱而事後為此困擾他們,儘管沒有正當理由。他給出的理由是:「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意即還有足夠的其他肉可以吃。這段取自詩篇的經文,在哥林多前書 10:26 有著略微不同的應用;在那裡,使徒用它來證明吃這種回歸普通用途並在肉市出售的肉是合法的;在這裡,他用它來勸阻他們不要吃,如果有人讓他們知道這肉曾獻給偶像。
**哥林多前書 10:29**
根據我們在哥林多前書 10:28 所讀到的(使徒禁止吃這些肉,如果筵席上有人告訴他們這些肉曾獻給偶像,既是為了那個告訴他的人,也是為了良心的緣故),最合理的解釋是,本節中的「不是你的」(not thine own)應解釋為「不只是你的」(not thine own only),因為聖經中經常有負面詞必須這樣限制的例子,如約翰福音 4:42、6:27、38。因為「我的自由為何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意即,我在有自由的事情上的行為,為何要被別人的良心審查或定罪呢?他確信我所做的事,我判斷我有自由去做,並且可以合法地做,卻被他認為是有罪的,我也因此被他視為犯錯者;所以,即使我做的事是誠實的,但在所有人眼中或在好名聲方面卻不誠實;然而,基督徒有義務(羅馬書 12:17)在眾人眼前行事為人要端莊,不只是在自己眼前,並且要做那些可愛和有好名聲的事(腓立比書 3:8)。
**哥林多前書 10:30**
「我若因恩惠而有分」(If I by grace be a partaker);如果我因上帝的良善,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祂;或者因知識的恩惠,上帝藉此使我明白我可以做那件事,而其他人因知識較少而跌倒;我可以吃這種肉(離開偶像廟的),即使其中一部分曾獻給偶像,或者懷著感恩的心領受這種肉(因為希臘文:cariv 就是這個意思,路加福音 6:32、17:9),「我為何因我所感謝上帝的事被毀謗呢?」意即,我不應當因使用肉食而導致他人說我的壞話,寧可避免這種危險,而不吃那些我本來可以吃並感謝上帝的肉:因為這樣做我只是濫用我的自由,並且非但沒有感謝上帝,反而會嚴重得罪上帝,完全沒有顧及祂的榮耀。
**哥林多前書 10:31**
使徒在最後三節經文中,提出了三條規則,指導基督徒如何使用他們在那些本質上既非上帝話語所命令也非所禁止的「中性事物」(indifferent nature)上的自由。他的第一條規則在本節中,即「凡你們所行的,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這是一條普遍的規則,不應僅限於吃祭偶像之物,儘管前面的討論是關於這個主題。這是一條普遍的規則,不僅適用於飲食,也適用於所有其他人類行為。這條規則的合理性來自於我們的思考,即上帝的榮耀是我們受造的目的;「耶和華造萬物,各適其用」(箴言 16:4):事實上,不可能不是這樣;因為每個有理性的行動者都會為自己的行為設定某個目的,並且是他們所能想像的最佳目的,所以上帝在創造人類時,不可能不為自己設定某個目的,而且沒有比祂自己的榮耀更好的目的,祂不可能為自己設定其他目的。既然上帝的榮耀是祂在創造人類時為自己設定的目的,那麼這必然是任何人可以在其行為中為自己設定的首要和最大目的。當藉著我們,或因著我們,上帝在世上被稱頌,或藉著我們順服祂的旨意時,祂就得了榮耀:我們的救主在約翰福音 17:4、6 教導了我們這一點。沒有人在任何行為中可以脫離這條規則;所以,儘管一個人在許多事情上享有自由,可以結婚或不結婚,可以吃肉或不吃肉,可以穿這種衣服或不穿這種衣服;然而,即使在這些事情上,他也不是如此自由,他應當環顧四周,考慮情況,哪種方式最能榮耀上帝,最能為福音增光,最能維護信仰的聲譽。而這判斷應當根據情況來做出,情況的差異可能使原本合法的事變得不合法,也可能使在其他情況下不合法的事變得合法。
**哥林多前書 10:32**
我們常說,當人們感到悲傷或憤怒時,他們就「被冒犯了」;但這裡所指的冒犯並非此意(從希臘文:’ Aproskopoi ginesye,意即「不使人跌倒」可見),而是「不給人犯罪或跌倒的機會」。他命令我們對所有人都應當有這種謹慎;因為在那個時代,全世界的人都屬於這三種稱謂之一:他們要麼是猶太人,要麼是外邦人(即異教徒),要麼是上帝的教會(即基督徒)。基督徒要做到不惹怒那些非基督徒,一直都是一件困難的事,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但他們要做到不不給他們任何正當的犯罪機會,卻並非不可能。更不用說有良心的基督徒,更不應當冒犯那些構成上帝教會的基督徒,他們與自己同為基督奧秘身體的肢體,而基督是這身體的頭。
**哥林多前書 10:33**
「就好像我在凡事上都叫眾人喜歡一樣」;意即,在上帝律法賦予我自由的一切事上;因為保羅從未在省略上帝命令他做的事上,或在做上帝禁止他做的事上取悅任何人。「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不求自己的好處,無論是滿足自己的心意或脾氣,還是自己的利益,而是求他人的好處,特別是在那些可能以任何方式影響他們永恆救恩的事情上。因此,保羅像一位好牧人,走在羊群前面引導他們,並且像每個真正的傳道人一樣,他自己就是基督羊群的榜樣。這是基督徒在使用上帝律法賦予他們在任何特定行為上的自由時,應當遵守的第三條規則;儘管有這種自由,他們仍應當顧及他人的屬靈益處和救恩,並做那些他們判斷對與他們交往之人的靈魂而言,屬靈損害和不利最小,而屬靈益處和好處最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