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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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合和本 哥林多前書 第9章

1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做之工嗎?

2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3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4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5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6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

7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8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9就如摩西的律法記着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上帝所掛念的是牛嗎?

10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着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

11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12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 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13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14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着福音養生。

15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16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17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18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19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20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21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23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24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着獎賞。

25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26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 哥林多前書 第9章

## 哥林多前書 9:1

**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作的工嗎?**

保羅為自己的使徒職分辯護(9:1-2),並為他從教會獲得供養的權利辯護(9:3-14),儘管他為了福音的推進而放棄了這項權利,不滿足於只履行他不可推卸的職責(9:15-18),而是自願在許多方面約束自己,儘管他本來是自由的,以便藉此贏得更多歸信基督的人(9:19-23)。那些為爭奪會朽壞的冠冕而奮鬥的人,付出了許多勞苦和禁戒(9:24-25)。使徒也同樣為那不朽壞的冠冕而奮鬥(9:26-27)。

**章節引言**
本章大部分內容,使徒繼續他先前的論述,不是特別針對吃祭偶像之物的問題,而是針對一個普遍的觀點,即:當我們看到若不限制自己的自由就會傷害其他基督徒時,我們有責任限制自己的自由。在這裡,他以自己的榜樣向他們提出,他在三件事上約束了自己,其中兩件事他本有自由,卻避免使用,這不是為了防止他們犯罪,而只是為了防止他們受苦,而且也只是因為他會給他們帶來過重的負擔:
1. 關於飲食。
2. 禁戒婚姻,這會使他對他們造成更大的負擔。
3. 要求他們為他在他們中間的勞苦提供供養。
對於這兩點,他聲明他從上帝的律法中擁有自由,但他為了教會在當時的狀況可能受損害,而放棄了使用這部分自由。

**我不是使徒嗎?**
有些自高自大或受迷惑的人,或許會否認我是一個使徒,一個最傑出的福音傳道者,是基督直接差派去傳揚祂福音的人;但你們中間有人會否認嗎?

**我不是自由的嗎?**
我不是擁有與你們任何人在上帝律法沒有比你們更明確規定我的事情上,同樣的自由嗎?上帝給你們任何人的自由憲章,有比給我的更多嗎?

**我不是見過耶穌基督嗎?**
我不是在去大馬士革的路上見過基督嗎?(徒9:5;22:13-14);當我魂遊象外,被提到第三層天的時候,不是見過祂嗎?(林後12:2-4);在監獄裡不是見過祂嗎?(徒23:11)。他是我們所讀到唯一在基督升天後見過祂的使徒。

**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作的工嗎?**
如果其他人不把我視為使徒:上帝沒有藉著我的事工在他們的靈魂上動工,但你們,你們的信心是我的工作,雖然是在主裡面,作為主要的有效原因,但卻是藉著我作為上帝的工具,你們不能否認我是使徒:如果我見過耶穌基督,並被祂直接差派,不足以向你們證明我是使徒,那麼我的事工在你們身上所產生的果效,就使你們無法否認。

## 哥林多前書 9:2

**我若在別人不是使徒,在你們卻是。因為你們在主裡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他在9:1已經告訴他們,他們是他在主裡的工作,從這裡他得出結論,他是一個使徒,即基督差派給他們,為他們靈魂益處的人,無論他對其他人來說是什麼。他說:「你們,至少對你們自己而言,是我使徒職分的印證;它在你們身上藉著果效得到證實,就像文書藉著印章得到確認一樣。」因為你們怎能認為,主的祝福會伴隨我的講道,使你們從異教偶像崇拜和你們放蕩的生活方式,轉向真正的基督教信仰,並過聖潔的生活和行為,如果上帝沒有差派我呢?沒有比事工在歸信上帝的靈魂上取得成功,更能證明一位傳道人是基督所差派的論據了。

的確,我們不能因此斷定,如果一位傳道人無法產生這樣的印證,他就不是真正的傳道人;因為屬靈的種子可能暫時埋在土裡,而且人心中的改變可能沒有向世人公開;甚至以賽亞也可能被差派去使人心剛硬。但當這些印證能夠產生時,這是一個最確鑿的記號,表明這位傳道人是真正的傳道人,即上帝所差派的;因為如果上帝不與他同在,他就不能成為行這些工作的工具;如果上帝沒有差派他,祂就不會如此祝福他的事工而與他同在。然而,這個人可能會有個人的錯誤;因為儘管有些人懷疑,是否能舉出一個公開且聲名狼藉的惡人,上帝曾榮耀他成為歸信靈魂的工具,但如果有人說猶大(雖然是滅亡之子,但在最後之前並無醜聞)沒有成為歸信任何人的工具,那將是輕率的斷言。

## 哥林多前書 9:3

**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這些話可以有雙重指涉:
一、 指涉前面所說的;那麼意思就是:對於那些盤問我使徒職分的人,我的回答是:我見過主,你們是我在主裡的工作,也是我事工的印證。
二、 指涉後面所說的;那麼意思就是:如果有人盤問我,我自己如何實踐我向別人傳講的教義,以及我如何為了他人的益處和好處而決定我的自由,我會給他們以下回答。

## 哥林多前書 9:4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吃喝嗎?**

難道我不能像你們一樣吃喝那些獻給偶像的東西嗎?難道我沒有同樣的知識和同樣的自由嗎?然而,你們看,我卻禁戒了。但大多數解經家更傾向於根據接下來的內容來解釋:那麼,儘管這裡表達得很簡短,後面會更詳細地闡述,但意思就是:難道我沒有權柄向你們要求供養,使我能夠吃喝嗎?

## 哥林多前書 9:5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妻子,像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那些將「adelfhn, gunaika」(希臘文:姊妹、妻子)這些詞理解為不是(如我們翻譯的)「姊妹、妻子」,而是一個女人,她應該從自己的財產中資助使徒的供養(正如希律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約亞拿,和蘇撒拿,以及許多其他人跟隨基督,用自己的財物供給祂,路8:3),似乎沒有考慮到:
1. 這樣的女人不會成為教會的負擔,反而是幫助(這與使徒的意思完全相反)。
2. 「帶領」(lead about)這個詞暗示著與該女人的婚姻關係。
3. 如果這是意思,那麼說「帶領一個女人」就足夠了;他不需要說「一個姊妹,一個女人」。
4. 這樣帶領一個不是自己妻子的女人,會引起醜聞。
5. 「一個姊妹,一個妻子」這個短語,與徒23:1的「諸位弟兄」(Men, brethren)這個短語相呼應,後者僅表示「哦,你們基督徒男子」;同樣,「一個姊妹,一個妻子」在這裡表示一個基督徒妻子。
6. 我們從未讀到彼得、雅各、約翰、猶大(這裡稱為主的弟兄),或任何其他使徒,在他們的旅途中曾攜帶任何這樣富有的婦人,而不是他們的妻子,她們(像路8:3那些人一樣)用自己的財物供給他們。

因此,我們的譯者將其翻譯為「信主的妻子」是正確的;其意思就是:難道我沒有權柄結婚嗎?然而,這個短語教導我們兩件事:
a) 基督徒沒有權柄,即沒有合法的權柄,與非基督徒結婚,他們的妻子也必須是他們在基督裡的姊妹。
b) 夫妻應該是彼此不可分離的伴侶。

**像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他舉例說明了幾位已婚的使徒:彼得(稱為磯法)、雅各、約翰,以及亞勒腓的兒子猶大,他們都是基督的親屬。從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傳道人可以合法結婚,上帝的律法並沒有比對其他人更多地限制他們。羅馬天主教禁止結婚的教義,被使徒認定為魔鬼的教義(提前4:1,3)。

## 哥林多前書 9:6

**難道只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

難道只有我與巴拿巴是唯一必須親手做工才能維持生計的使徒嗎?正如保羅在徒18:3所做的,製造帳篷。我們當然,像其他使徒一樣,如果我們願意在事情上將我們的自由發揮到極致,而不顧及我們弟兄的處境,我們就可以不做工,並期望那些我們為之勞苦的人供養我們。

## 哥林哥前書 9:7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種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羊群不吃群裡的奶呢?**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
事工是一場戰爭,在那個時代,傳道人的工作更是如此,因為那些第一批福音傳道者所面臨的來自猶太人和異教徒的反對,比後世傳道人所遇到的更大。現在,使徒說,沒有人招募軍隊,卻期望他的士兵不領薪水而自給自足。

**有誰栽種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
這就像栽種葡萄園。在聖經中,教會被稱為葡萄園(賽5:1-2)。植物是主的,但祂使用傳道人的手來栽種它們:沒有人栽種葡萄園,卻不期望得到一些果實;沒有人僱用僕人栽種葡萄園,卻不打算在他們工作時供給他們食物和衣物。

**有誰牧養羊群不吃群裡的奶呢?**
教會被比作羊群:使徒說:沒有人牧養羊群,無論是親自牧養,還是藉著他的僕人牧養,卻不吃或不允許他的僕人吃羊群的奶。藉著這三個在人們中間普遍知道的例子,使徒表明了福音傳道人應該由他們所服事的百姓供養的合理性。

## 哥林多前書 9:8

**我說這話,豈是憑著人的意見嗎?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即,我說這話不僅是憑著理性,或憑著一個會犯錯的靈,我也不單單將這主張建立在人們所熟知和熟悉的例子上。正如這極其合理,並符合自然之光所顯示的,以及自然律在其他情況下要求人們做的,即當人們讓別人放下自己的工作來處理他們的工作時;所以這也符合上帝的旨意,這是最高的理性。

## 哥林多前書 9:9

**因為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上帝所掛念的是牛嗎?**

古代的藝術不像現在這樣發達,也不是所有地方都像某些地方一樣;他們在猶太地,後來在希臘,以及(據說)今天在法國某些地方,習慣用牛的腳來踹穀:根據摩西律法(申25:4),似乎有些過於貪婪的人會籠住牛的嘴,使牠們在踹穀時不能吃穀物;上帝認為這是一種殘忍或不仁慈的行為,因此禁止祂的古以色列民這樣做。現在,使徒說:

**難道上帝所掛念的是牛嗎?**
即,上帝掛念牛比掛念傳道人或人更多嗎?因為上帝確實掛念牛,祂保守人與獸;祂掛念,正如我們的救主在別處教導我們的,麻雀、空中的飛鳥、田野的草,因此也掛念牛,牛是更高一級的受造物:但基於同樣的理由,我們必須得出結論,祂更掛念人,特別是那些祂直接用於祂事奉的人。

## 哥林多前書 9:10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指望去打場,指望得著分。**

這並不是說申25:4的律法主要啟示了上帝關於供養傳道人的旨意;因為無疑,它主要根據其字面意義,要求他們不要殘忍和不仁慈地對待他們所使用的牲畜;但正如他們讓牲畜放下自己的覓食,讓牠們來為他們踹穀;所以,當牠們這樣做時,他們不應該讓牠們挨餓,而應該讓牠們適度地吃一些。但(使徒說)其理由在對待人,特別是那些為你們靈魂的事工而受僱的人,更是如此。

**因為耕種的當存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指望去打場,指望得著分。**
正如為別人耕種的人,存著希望從他所約定的工資中為自己獲得食物;打場的人也存著希望打場:所以我們這些主的耕耘者,與祂一同勞作(儘管在因果關係上遠遠次於祂),耕耘人心中的荒地,並在人的靈魂中播撒公義的種子;以及主的打穀者,藉著我們的勞苦、勸勉、論證等,從我們所服事的人中打出善行的果實,歸榮耀給上帝;我們也應該在為主和祂的百姓工作時,存著對自己生計的希望而勞作。

## 哥林多前書 9:11

**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向你們取些養活肉身的,這還算大事嗎?**

使徒所說的「屬靈的種子」是指福音的教義和聖禮;這些被稱為屬靈的事物,因為它們來自天上,它們影響人的靈魂和心靈,它們旨在使人屬靈,它們預備靈魂進入天堂。他所說的「養活肉身的」是指那些只供我們身體使用的東西,即我們肉體的、屬肉的部分。從這些事物的不平等,以及前者優於後者的卓越性,使徒論證了傳道人從他們的會眾那裡獲得供養的合理性,他們給予會眾「等價交換」(quid pro quo),即對這種供養的公正補償,甚至價值更高;因為屬靈的事物和屬肉的事物之間存在巨大的不對稱,前者遠遠超越後者:因此福音傳道人佔了上風,用價值更高、更卓越的事物,換取價值更低、更次要的事物。

## 哥林多前書 9:12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礙。**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
那些在哥林多教會中的假使徒或假教師(似乎)行使了這項權柄,即要求會眾供養;使徒說:「難道我們沒有同樣的權利擁有這樣的權柄嗎?難道我們不也同樣合理地期望這樣的供養嗎?」

**質疑:** 但他們難道不能說:「不,你們沒有;他們一直住在我們中間,教導我們,等等」嗎?
**回答:** 使徒的這種論證讓我們知道,早期教會不僅有義務供養自己的牧師,也有義務供養那些教會的總職事,他們是按上帝的旨意不應固定在任何一個地方,而是肩負著所有教會的責任。這也可能教導我們,儘管基督徒首先有義務照顧自己的牧師,但他們不應將自己的愛心局限於他們,而應盡其所能照顧那些在任何時候對他們有用,或可能對上帝教會任何其他部分有用的人。

**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礙。**
然而,使徒說,儘管我們有這權柄或自由,我和巴拿巴都沒有使用它,而是忍受了所有因不使用它而降臨的苦難,飢餓、口渴、勞苦,免得我們阻礙福音的進展,因為有些人可能因為費用而拒絕聽我們講道,或者其他人可能指責我們貪婪等等。

## 哥林多前書 9:13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你們可以藉著反思在舊約中顯明給你們的上帝心意和旨意,來理解新約中上帝的心意和旨意:上帝在舊約中設立了事工,就是利未支派;上帝在那裡為他們規定和指定了生計(民18:20;申10:9;18:1),因此他們不需要(像其他人一樣)親手勞動來賺取食物。

## 哥林多前書 9:14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

上帝在新約中的旨意與舊約中的旨意相同;對百姓來說,這不是一個自由選擇的問題,人們不能選擇是否供養他們的傳道人,這件事上有上帝的命令:上帝的旨意是,那些放下世俗工作,將時間用於學習和傳講福音的人,應該從他們的勞動中獲得生計。

## 哥林多前書 9:15

**但這權柄我一點也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不是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儘管我像其他人一樣有結婚的自由,也有權利向我傳福音的人要求供養,但我兩者都沒有做。我現在寫這話,也不是為了讓你們現在加重負擔來供養我。我知道我被一些人誹謗,好像我傳福音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和好處:我卻以相反的行為為榮(徒20:33-34;林前9:18);我認為能夠免費傳福音是我的極大榮譽,我寧願餓死也不願失去這誇耀的優勢。如果我為了你們的益處和福音的益處而放棄我的自由,你們難道不應該放棄你們的自由,以防止你們軟弱的弟兄因犯罪得罪上帝而毀滅他們的靈魂嗎?

## 哥林多前書 9: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
儘管我傳福音,我卻沒有什麼可誇耀的;我所有可誇耀的,就是我免費傳福音(這是你們的假使徒和假教師所沒有的);因為傳福音這件事,如果沒有這個情況,我沒有理由誇耀,因為我在其中只是一個僕人。

**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我受神聖誡命的約束,必須這樣做,如果我不這樣做,就會面臨可怕的懲罰和禍患;因此,我不能因此要求任何感謝;我所有能誇耀的,就是我這樣做,卻不向我傳福音的人收取費用。

有些人懷疑,現在的傳道人是否也同樣有傳福音的必要性,如果他們不傳,是否也會面臨同樣的危險和懲罰。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懷疑這一點;因為保羅或任何使徒所面臨的必要性,除了誡命的必要性之外,還有什麼呢?即,他們有義務遵守上帝在這件事上的命令,如果他們疏忽,就會面臨那些不遵守上帝命令,不履行其職責的人所受的懲罰。同樣的必要性,同樣的危險,仍然落在每個傳道人身上;否則我們就必須說,命令傳道人傳福音的誡命只關乎使徒(這兩者確實都是蘇西尼派所說的)。

如果存在上帝所設立的事工,那麼傳道人就受制於給予傳道人的誡命,其中一條就是傳福音:如果他們受制於同樣的誡命,那麼他們就有同樣的必要性去遵守它們,就像保羅一樣,如果他們不順服,就會受到同樣的禍患和懲罰。的確,每個傳道人都不必周遊世界去傳福音,他的職責是針對特定的羊群;那種周遊世界傳福音是使徒們特有的,為了福音的首次建立;但傳福音本身並非如此;如果真是如此,提摩太和提多就不會有那樣的工作負擔了。

的確,傳道人沒有義務未經允許在別人家裡傳福音;因此我們很少讀到使徒們在聖殿和會堂裡傳福音,也沒有未經猶太人允許就傳福音。但保羅認為自己有義務在推喇奴的學房裡傳福音(徒19:9),並在他在羅馬租賃的房子裡傳福音(徒28:30-31)。至於他們必須向多少人傳福音,聖經沒有任何規定,傳道人可以根據情況憑自己的智慧引導;但如果他們蒙上帝呼召,他們就必須傳福音;祂差派他們去做這事,裝備他們勝任這工作,他們也已承擔了這工作,如果每個蒙上帝如此呼召和差派的傳道人,不按照他所擁有的機會和智慧,考慮情況,為了他所要達到的目標和為之行動的目的,來完成他的事工,那麼他就有禍了。

## 哥林多前書 9:17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
如果我這個有自由為我在福音上的勞苦收取供養的人,卻仍然甘心樂意地傳福音,出於自由和喜樂的心,渴望促進基督的尊榮和榮耀,那麼我就可以期望得到賞賜:

**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但如果我只是因為有必要性加在我身上才傳福音,那麼我所能說的,就是有這樣一個職責託付給我了。使徒論證的力量似乎在於此:沒有人可以合理地期望因做他被上級命令,並在重罰之下必須做的事情,而得到感謝或任何額外的賞賜。使徒受此誡命約束,並在這些懲罰之下,必須傳福音;因此他不僅渴望去做,而且渴望甘心樂意地去做,而最大的證明莫過於他這樣做,卻不期望或要求任何勞苦的賞賜,除了上帝憑祂的恩典所賜予的;這使他有了誇耀的理由,他希望這誇耀不致落空。

所以,儘管這裡的「ekwn」(希臘文:甘心)被正確地翻譯為「甘心」,並與「akwn」(希臘文:不甘心)相對,後者也被正確地翻譯為「不甘心」,但它似乎包含了「不收費」,不為他的勞苦收取任何東西,作為他甘心樂意和愉快地履行工作的證明;這件事,上帝並沒有藉著任何誡命加諸他任何必要性,因此成為他對那些行為不同的假使徒誇耀的理由;也成為他期望從上帝那裡獲得更大賞賜的基礎,比那些雖然做同樣工作,卻不是出於同樣自由和喜樂精神的人。

## 哥林多前書 9:18

**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我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麼呢?**
那麼,我期望更大賞賜的基礎是什麼呢?或者我之前提到的誇耀在哪裡呢?不在於工作的履行,因為就那方面而言,我必須去做,如果我疏忽,就會受到懲罰:但它在於此,當我傳福音時,我免費去做,不收取費用;這件事,就工作的實質而言,他並未受上帝任何律法的約束必須這樣做,然而這在保羅身上並非功德圓滿之舉;因為情況可能如此,而且無疑保羅認為確實如此,以至於這樣做可能是他的職責。因為儘管傳道人可以合法地從會眾那裡獲得供養,如果沒有他們的幫助他就無法維持生計;但如果情況是,他沒有供養也能維持生計,而會眾又很貧窮無法提供供養;或者如果他看到這會阻礙福音,使許多人因費用而不敢聽福音,並讓敵人開口攻擊;在這種情況下,免費傳福音是他的職責。儘管,就事情本身而言,撇開這些情況,傳道人完全可以合法地要求和期望這樣的供養。

**免得我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使徒說)我沒有濫用我在福音上的權柄。有些人認為這裡翻譯為「濫用」(abuse)的詞,最好翻譯為「使用」(use),就像在林前7:31中的意思一樣。但它通常表示「濫用」,因此沒有理由改變其常用意義;根據這個意義,它教導我們一個值得注意的教訓,即如此使用上帝在行動上給予我們的自由,以至於我們使用它會阻礙上帝的榮耀或他人的益處,就是濫用它,即沒有將它用於上帝託付給我們的真正目的。因為這是確定的,上帝沒有託付我們任何權柄或自由,可以用來損害祂的榮耀(這是我們生命的最大目的),或損害他人的屬靈益處和好處。在任何事情上如此使用我們的自由,實際上都是濫用它。

## 哥林多前書 9:19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
「人」(men)這個詞在希臘文原文中沒有,是由我們的譯者補充的。有些人將「事物」(things)作為主詞,並將其限制在禮儀律的事物上。它可以理解為指人也指事物;他生來不是任何人的僕人,也沒有因上帝的律法而成為任何人的情緒的僕人,而且在許多其他事情上也是自由的,就像他有權從教會獲得供養,以報答他在他們中間的勞苦一樣。

**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然而(他說)請注意我的做法,為了贏得人歸向基督(使徒多次將歸信靈魂,使他們愛上福音,並走上通往天堂的道路,稱為最大的收穫,正如但12:3所顯示的),我已經成為,或使自己成為,眾人的僕人;不是他們情慾和敗壞的僕人(那是毀滅人靈魂,而不是贏得他們的方式),而是他們軟弱和不足的僕人,只要這些軟弱和不足不是罪惡的:我放棄了我的自由,並在我的行動中決定採取那部分,我認為那會最能使他們受惠、得益,並使他們愛我,並使他們更愛福音。

## 哥林多前書 9:20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禮儀律隨著基督而廢止(弗2:15-16),因此基督徒在基督死後不再有義務遵守它;但上帝樂意在一段時間內容忍猶太人遵守這些禮儀,直到他們能清楚看見並完全確信基督使他們得自由的自由;而且在所有從猶太教轉向基督教的人都能如此確信之前,確實經過了一段時間,正如我們從加4:21所學到的,他們渴望在律法之下。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
使徒說,對於這樣的人,我成了猶太人,即我遵守了禮儀律(猶太人特有的)所要求的一些禮儀;我們在徒21:23-26中就有一個例子,我們看到保羅與四個許了願的人一同潔淨自己(按照禮儀律的儀式)。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基督死前的猶太人是在律法之下;他們中的許多人,儘管在基督死後歸信了基督教,卻認為自己仍在律法之下,尚未看見基督使他們得自由的自由:使徒說,我,知道上帝的旨意,在一段時間內,猶太人應當因他們的軟弱而得到寬容,我便成了律法之下的人,為要得他們,即使他們與基督教和好,並在某種程度上預備他們接受福音。我們在保羅的行為中就有一個例子,徒16:3,他為提摩太行了割禮,因為提摩太的母親是猶太人,這樣他就不會激怒那些地區的猶太人,也不會使他們疏遠福音的教義。在所有這些事上,保羅沒有做任何有罪的事,而只是在上帝給予他的自由上決定自己,當他可以做或不做時,他選擇做或不做,只要他認為這樣做或不做最能榮耀上帝,並贏得靈魂。

## 哥林多前書 9: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從本節所提的「沒有律法的人」與前一節所提的「律法以下的人」的對比中,顯然,後者指猶太人,而前者則指外邦人,他們沒有義務遵守賜給猶太人的禮儀律或民事律;前者是為了引導那個民族在敬拜之事上,直到基督來臨;後者是為了引導他們在民事司法以及刑事案件、訴訟和侵權行為上。因此,這裡的「anomoiv」(希臘文:沒有律法的人)與它在許多其他經文中的意義不同;在那些經文中,它指那些隨心所欲生活,不顧上帝或人的任何律法的人,如可15:28;路22:37;徒2:23;帖後2:8;提前1:9等。

使徒藉著接下來的話闡明了這一點,他告訴我們,他「在上帝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儘管他對外邦人的行為,就好像他自己是外邦人一樣,即放棄了利未律法的遵守,而外邦人從未有義務遵守利未律法,但他並沒有表現得像一個不顧上帝律法的人,那律法仍然有效且具有約束力,而是承認自己受其約束,儘管他是基督的僕人;因此他沒有減少任何必要的職責,只是在某些事情上放棄了自己,而這些事情上帝的律法給予了他自由,無論是對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都為自己設定了相同的目標,即贏得他們的靈魂歸向基督。

## 哥林多前書 9:22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
對於那些我觀察到在知識和信心上軟弱的人,他們對某些事情的合法性沒有如此堅定的確信(例如割禮、摩西律法所要求的潔淨禮等),我就成了軟弱的人,即我順從他們;而這些事情對我來說是自由的事,我知道我可以做或不做,而不會違犯上帝的律法,他們無法順從我,我就順從他們,放棄我的自由以滿足他們的良心;儘管我知道這是他們的軟弱,但我還是遷就了,並讓我的更多知識在他們的軟弱中服事他們,這樣我就不會失去他們。

**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因此,為了在任何程度上成為拯救他們的工具,我根據不同基督徒的各種信念來對待他們;我沒有做任何取悅他們的事,而我知道或稍有懷疑這樣做會得罪上帝;但我沒有拒絕任何事,無論是做還是不做(我看到上帝的律法允許我做或不做),只要我看到有一絲希望,藉著這樣做或不做,能對那些與我同在的人的靈魂有益,以達到他們永恆的救恩,而我正是為了他們才這樣做或不做任何事。哦,這位偉大使徒的謙卑和愛心!他為所有人樹立了多麼好的榜樣!因為沒有人能在屬靈事物上聲稱比他擁有無可置疑的更大權威。

**哥林多前書 9:23**

保羅在這些自由之事上克己,有兩個主要目的:一是造福猶太人和外邦人的靈魂,這點他之前已經提過;另一個是上帝的榮耀,這正是他在此處「為福音的緣故」這句話所指的,他之前在林前 9:12 已經解釋過,意即「免得我們阻礙基督的福音」。保羅在自己有自由的事上,若固執於某一部分,福音,即福音的進展或成功,可能會受到阻礙,這不僅來自敵人的譏諷,也可能來自較軟弱基督徒的心靈疏遠和隔閡,或在他們面前放置絆腳石,使他們跌倒,因為他們被領袖的榜樣所鼓勵,去做那些雖然本身合法,但他們卻認為不合法的事。

「使我與你們同得這福音的好處」:他說,我這樣做是為了讓你們進入福音的團契。我寧願這樣解釋,而不是像某些人所喜歡的,解釋為福音的獎賞。這位偉大使徒的謙卑非常值得注意;他不屑於成為「同得者」(希臘文:συγκοινωνός),與教會中最卑微的成員一同分享福音;他不以稱那些人為弟兄為恥,而他的主和夫子也不以這樣稱呼他們為恥。

**哥林多前書 9:24**

使徒藉著提醒他們進入天堂的困難,以及他們有義務在屬靈的賽跑中爭先,來強調他之前所有的論述。為此,他從他們日常所見的羅馬人和哥林多人用來娛樂的競技活動中,引出一個比喻。他們有幾種著名的競技,分別稱為奧林匹克運動會、皮提亞運動會、尼米亞運動會和地峽運動會,其中後者最為希臘所特有。在這些競技中,有許多人參加賽跑,無論是步行還是騎馬;也有許多人摔跤。獎賞是一個冠冕或花環:對於賽跑者,我們讀到冠冕或花環掛在賽道的終點,那些步行或騎馬跑得最快,能夠首先抓住並取下它的人,就能得到它,所以雖然許多人跑,但只有一個人得到冠冕。

他說,進入天堂也是如此;人們可能認為這是件輕而易舉的事,但那些想要榮耀冠冕的人必須為此奔跑,這是一項需要極大努力和勞苦的工作,以至於不會有許多人得到那個冠冕:這與我們救主所說的相同,路 13:24,「因為將來有許多人想要進去,卻是不能。」提後 2:5,「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能得冠冕。」因此,使徒說,你們要努力奔跑,好叫你們得著;不僅要做本身合法或美好的事,而且要以最佳的方式,在所有環境下,為了上帝的榮耀和他人的益處來做。

**哥林多前書 9:25**

這並不是所有想上天堂的人所要求的,即他們不濫用自己的自由,以致羞辱上帝或損害他人;而是要像你們中間那些競技場上的摔跤手一樣,他們在凡事上都有節制;在使用飲食或任何享樂方面,即使本身合法,他們也會以最能達到目的的方式使用它們,以維持身體的力量來進行他們必須使用的動作,而不是讓身體變得笨重,或以致使他們不適應或阻礙他們必須使用的動作。

我們這些基督徒,為天堂而奮鬥的人,也應該這樣做,在使用飲食、衣著、享樂方面,我們的行為應當使這些事物為我們在天堂的事業服務,而不是成為我們的累贅或阻礙。我們有理由這樣做,否則我們將被那些競技者羞辱;因為他們以那種方式克制、約束和管理自己,以獲得一個冠冕,而當他們得到時,那是一個可憐的、會朽壞的、會消逝的東西;我們這樣做是為了那不朽壞的冠冕:正如使徒所說,彼前 1:4,「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是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

**哥林多前書 9:26**

使徒提出他自己的榜樣。正如在鄉村勞作中觀察到的,只吩咐僕人工作,自己卻不動手,或至少不監督他們工作的人,很少能完成什麼;同樣,在屬靈工作上,福音的傳道人,若只在講壇上向他人宣講職責,卻在講壇外自己什麼也不做,他的講道很少能產生任何益處。人們天生不傾向於任何屬靈職責,他們口中常掛著一句老話:「醫生,醫治你自己」,他們很難相信一個在某種程度上不實踐自己教義的老師。

因此,使徒說:「我奔跑。」我與你們在同一場賽跑中,奔向同一個目標,為了同一個獎賞。我給你們的忠告,與我自己所採取的別無二致;我努力這樣生活,在凡事上這樣行為,使我不會不確定我的行為是否討上帝喜悅,或我是否能進入天堂。我與你們是戰友,與罪惡爭戰;我將此視為我的主要任務,不是像擊打空氣一樣爭戰,像擊打空氣一樣抵擋罪惡;意即(q.d.)我不會從中得到任何果實、益處或好處,就像我向風投擲石頭,或用棍子擊打空氣一樣。並非每一次奔跑,或每一次爭戰,都能帶人進入天堂;它必須是盡我們所能的奔跑,並持續我們的行動直到我們到達賽程的終點;盡我們所能地爭戰,並且是與所有的罪惡爭戰。

**哥林多前書 9:27**

在這裡,使徒告訴我們他是如何奔跑,使他不會跑得沒有目標;他是如何爭戰,使他不會像擊打空氣的人:他說:「我克制己身,叫身服我。」這裡的「身體」,我們不應只理解為使徒的肉體部分(我們通常稱之為身體);不,也不應只理解為我們更粗俗和污穢的情慾和私慾(正如一些經院學者所認為的);而是使徒在其他地方所稱的「舊人」,在這個概念下,包含了我們意志的罪惡傾向,以及墮落後人類理性中腐敗的指令。所有這些,正如在聖經許多其他地方和歌羅西書 3:5 中,都歸於「肉體」和「地上肢體」的概念;同樣,在這裡也歸於「身體」的概念;事實上,這正是使徒在羅馬書 7:24 中所稱的「取死的身體」。

這就是使徒行動的對象;他所操練的對象。他對這個對象的行動或操練,用兩個詞來表達:希臘文:ὑπωπιάζω(hypōpiazō)和希臘文:δουλαγωγῶ(doulagōgō)。前一個詞(正如一些人認為的)是借用自前面提到的競技中搏鬥者的做法,他們互相擊打,直到對方青一塊紫一塊,被迫承認失敗。第二個詞的意思是使人成為僕人,使人受制於命令,以致他會做別人要他做的事。

使徒用這兩個詞表達了他所實踐的治死肉體,這樣他為天堂的賽跑就不會跑得沒有目標,他在屬靈的爭戰中也不會白費力氣,不會像一個擊打空氣的人那樣一無所獲。那些認為保羅的這項職責是通過純粹的外在紀律行為來完成的,例如禁食、穿麻衣、鞭打自己等,他們的理解太過狹隘;這些事情無法觸及人的心靈、他腐敗的情慾和私慾,這些才是身體肢體放縱的根源,儘管其中一些確實可能是為了更大的工作而採取的良好手段。保羅的意思是,他將克制自己的感官慾望,抵制意志,甚至自己腐敗理性的過度衝動,只要它們在任何方面與上帝的聖潔旨意相悖,作為他的工作;儘管為此,他也使用了禁食和禱告,以及他智慧所教導的任何有助於此目的的外在紀律行為。

他告訴我們他這樣做,是「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從中我們可以觀察到,保羅認為這種事情是可能發生的,一個一生都在向他人傳福音,引導他們進入天堂的人,最終自己卻可能被投入地獄;如果不是這樣,我們的救主就不會告訴我們,在末日他會對一些人說:「離開我,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而這些人曾為求進入而辯稱:「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嗎?」太 7:22-23。我們也不必懷疑猶大,我們的救主稱他為「滅亡之子」,在永恆中是一個失喪的人,儘管他和其他使徒一樣,確實是福音的傳道人:是的,這不僅不是不可能的,而且是金口約翰(Chrysostom)的觀點,即很少有傳道人會得救。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觀察到,那些放縱身體的傳道人,無論是在飲食、衣著、享樂方面更外在地放縱自己;還是更內在地,在罪惡的思辨、觀念、情感、傾向方面放縱自己;他們所走的通往天堂的道路與保羅所走的完全相反,他們認為自己比聖保羅認為自己擁有的,或他敢於使用的,有更多的肉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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