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2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3若有人愛上帝,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
4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上帝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上帝。
5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
6然而我們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們也是藉着他有的。
7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8其實食物不能叫上帝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9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10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11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12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13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 哥林多前書 第8章
哥林多前書 8:1 哥林多前書 第8章 1節至3節:愛心勝於知識。4節至6節:偶像在那些對獨一真神和獨一主耶穌基督有正確認識的人眼中算不得什麼。7節至13節:但對於那些因不慎使用知識,吃祭偶像之物,引誘軟弱的良心犯罪的人來說,這就是罪。使徒繼續討論一個新議題,是哥林多人寫信問他的,即吃祭偶像之物。關於祭偶像之物,我們有以下記載:在異教徒中,獻祭後的宴席非常普遍;他們先將牛、羊或其他牲畜獻給偶像;然後祭司獻上一部分,在偶像的祭壇上焚燒;其餘部分則歸還給獻祭者,或由祭司自己取走。祭司會用他們所得的部分在偶像廟裡設宴,並邀請朋友參加。獻祭者則用歸還給他們的部分在偶像廟裡設宴,或帶回家中,與鄰居分享;或者將其帶到市場,像其他肉類一樣在肉攤上出售。問題是:基督徒被他們所居住的異教徒邀請參加這些宴席時,是否可以前往並吃這些肉,無論是在偶像廟裡還是在異教徒家中?或者如果這些肉是在肉攤上買的,他們是否可以吃?哥林多的一些基督徒認為這些都是合法的,因為他們知道偶像不過是木頭、石頭,所以不能玷污任何東西。使徒告訴他們,他知道他們許多人都有相當程度的知識,每個人都明白偶像算不得什麼;但他警告他們要小心,不要因知識而自高自大,意即(q.d.)不要因對知識過於自信而自以為不會犯錯,並因此被自己的觀念所誤導,做出有罪的事;因為愛心能造就人。愛心可以指愛上帝,也可以指愛鄰舍;這裡似乎是指後者,其意義是:他們不僅關心自己靈魂的益處,也關心鄰舍的益處,並要行那能造就他們、使他們得益處的事,而不是使他們毀滅的事。
哥林多前書 8:2 無論是在這件事上還是其他事上,如果有人因自己的知識而驕傲,自以為知道得夠多,不需要任何人教導,他或許對事物有些概念,但這對他毫無益處;人應當運用自己的知識來榮耀上帝,並造就他人。一個人無論對事物有多麼廣泛的認識,如果他不謙卑,如果他不運用自己的知識來榮耀上帝、造福他人,他就沒有按他應當知道的方式去認識。知識是一種恩賜,不應當藏在手巾裡。
哥林多前書 8:3 對於一個靈魂來說,被上帝所認識,意即(q.d.)被上帝認可、承認和悅納,比在觀念上理解許多上帝的事物更有益處。一個人可能對上帝知道很多,但有一天上帝會對他說:「離開我,我從來不認識你們這些作惡的人。」但如果有人愛上帝,那人就被上帝所愛,並將被上帝認可和承認。在許多經文中,「認識」這個詞都是這個意思:參約翰福音 17:3。我們的譯者在羅馬書 7:15 將這個詞譯為「允許」。
哥林多前書 8:4 那些獻給偶像的祭物;肉是獻給偶像的祭物的一部分,無論是在偶像廟裡還是在私人住宅中食用。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我們知道一個圖像或偶像,即某物的表徵,雖然就其物質而言是某物,無論是木頭、石頭還是泥土,就其形式而言也是某物,但它在形式上或表徵上算不得什麼;雖然它被設立來代表一個神明,但其中沒有任何神性,也沒有神性的表徵。它不是那些可憐的異教徒所認為的任何東西,因此在希伯來文中,它的名稱來自一個意為「無有」的詞(希文:אֵל);約伯記 13:14;撒迦利亞書 11:17:或者它算不得什麼,既不能使擺在它面前的肉聖潔,也不能使其污穢。我們也知道,除了獨一的上帝,沒有別的上帝:使徒可以被理解為是從自己口中說出這些話,承認那些自認為有知識的人所說的;或者是以那些說話者的語氣,重複他們的話。
哥林多前書 8:5 有許多被異教徒稱為神,也被上帝自己稱為神的:天上的天使被稱為上帝的軍隊,創世記 32:2;天上的眾軍,路加福音 2:13;上帝的眾子,約伯記 1:6;2:1。官長也被稱為神,詩篇 82:6,因為上帝將他大部分的權柄交給了他們。因此,有許多神,也有許多主。
哥林多前書 8:6 無論拜偶像的異教徒如何思想或相信,對我們(基督徒)來說,只有一位是真正且本質上的上帝(儘管在神性中有不止一位位格),即父,他是神性的源頭,將他的神性傳達給另外兩個位格,萬物都源於他。這是一個詞,表示萬物的首要原因和創造者:我們在他裡面存在,正如使徒所說,使徒行傳 17:28:「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我們也是為他而存在,為他的榮耀而受造,這句話也可以這樣翻譯。還有一位主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而有。他是聖三一中的第二位格。一位博學的作者觀察到:雖然「上帝」這個名稱經常歸於基督,但保羅在提到父上帝的地方從未這樣稱呼;由此他得出結論,賦予基督「主」的稱謂,表示他在萬物之上的卓越地位(除了父以外),正如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15:27 所說。使徒說,萬物都是藉著這位基督而有:萬物都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翰福音 1:3;然而,詞語的差異值得注意,以向我們表明聖三一中運作的次序。萬物都源於父,藉著子。我們也是藉著他;使徒說,我們是藉著子被創造、被救贖等等。
哥林多前書 8:7 雖然你們有些人知道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上帝,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肉類也不會因擺在偶像面前而聖潔或污穢;但並非每個人都知道這麼多:雖然福音在他們中間傳講已久,但直到今天,他們可能對偶像仍有一些迷信的看法,那麼他們的良心就會被玷污或污穢。這與今天天主教徒中關於圖像崇拜、圖像敬禮和向聖徒祈求的情況非常相似。他們中最聰明、最有知識的人會譴責將神性崇拜歸於圖像或聖徒,並告訴我們,他們只是在看到圖像時崇拜又真又活的上帝,並只是藉著聖徒的名字,請求他或她為他們向上帝禱告。現在,我們不討論這個問題:在我們崇拜真上帝時,是否可以將受造物擺在我們面前作為我們崇拜的動機或激勵,或者使用基督以外的任何中保?然而,這些事情是不合法的,原因與使徒在此判定強壯的基督徒吃祭偶像之物是不合法的原因相同,儘管他們知道並宣稱偶像算不得什麼;因為所有這樣來崇拜的人都沒有那樣的知識;毫無疑問,在天主教徒中有許多單純的人,他們在這種敬禮和崇拜中,明顯地敬禮和崇拜受造物;因此他們的良心因偶像崇拜而被玷污,因為他們沒有像其他人那樣的知識,即使假設那些其他人所做的在他們的實踐上是合法的,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哥林多前書 8:8 使徒在此以他們中間的教師,或他們中間那些對吃祭偶像之物不以為意的私人身分說話;他們反駁說,肉,或吃肉,並不是使人蒙上帝悅納的事;他們吃了並不會更好,不吃也不會更差。使徒自己曾在羅馬書 14:17 斷言,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哥林多前書 8:9 「權柄」(希臘文:ἐξουσία)這個詞在這裡被很好地翻譯為「自由」,儘管它也指「權利」,而且在這兩種意義上似乎都更指一種假定的而非真實的自由或權利;因為我們將在下一節看到,使徒在這裡談論的是他們在偶像廟裡吃東西,這在哥林多前書 10:21 中,他判定為與鬼魔相交,因此是不合法的;使徒因此在這裡似乎只是假設(正如他們所聲稱的)他們在偶像廟裡單純地吃東西並沒有犯罪,因為吃東西並不會使人變壞;然而,正如我們稍後將看到的,他宣稱他們的行為並非沒有罪責,因為它違反了他們有義務向鄰舍表現的弟兄之愛。
哥林多前書 8:10 使徒在此指出他們在偶像廟裡吃祭偶像之物是如何犯罪的,即使承認這件事本身是合法的(實際上並非如此),即偶然地,藉著在弟兄面前放置絆腳石,這些弟兄要麼在知識上確實軟弱,要麼至少被視為如此。因為(他說)如果有人看見你,他們認為你有知識,或你誇耀你的知識,坐在偶像廟裡吃東西,他豈不會因此被鼓勵去做同樣的事,儘管他可能認為這是不合法的嗎?翻譯為「壯膽」的詞,與新約聖經中其他地方常翻譯為「造就」的詞是同一個(希臘文:οἰκοδομηθήσεται):它隱喻地指在善或惡方面取得進步或長進(儘管這是新約聖經中唯一一次以負面意義使用)。使徒判定這是罪惡的;這讓我們知道每個好基督徒都有義務,不要使用自己的自由來損害他人的靈魂,藉著做任何我們可做可不做,但做了可能會成為他們陷阱的行為。
哥林多前書 8:11 「藉著你的知識」在此處的意思是「因著你的知識」。上帝賜予人知識,並非要他們成為傷害和毀滅他人的工具,而是要行善和拯救他人;因此,任何人運用自己的知識來毀滅他人,都是最荒謬的事。軟弱的弟兄豈會滅亡?這裡的「滅亡」是指被引誘犯罪,因其行為違背自己良心的判斷;因為(正如使徒在羅馬書 14:23 所說):那疑惑的人若吃了,就被定罪,因為凡不出於信心的,即不是出於行為者堅信其合法性的,都是罪。基督為他死了;雖然他軟弱,但如果他是真信徒,基督為他死了,沒有什麼比成為毀滅基督從天降世、為拯救他而死的人的工具,更與一個有愛心的基督徒的職責相悖了。
哥林多前書 8:12 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罪本質上是得罪上帝,因為它是違背神聖律法的;但違反神聖律法中關於我們對鄰舍職責的部分,則被稱為得罪弟兄,即在涉及我們對弟兄職責的事上得罪上帝。並傷害他們軟弱的良心;藉著你們的榜樣,給予他人軟弱的判斷力,使其有犯罪的機會,冒險行他們認為有罪的行為,這就是這裡所說的擊打或傷害他們軟弱的良心,因為這確實是傷害和玷污他們。你們得罪基督;使徒判定這是得罪基督;既得罪了基督關於彼此相愛的律法,也得罪了基督的愛,他為最軟弱的信徒而死,向他們展現了想像中最高程度的愛;那些不願為自己放棄一點點自由的人,他們的使用自由的方式很可能成為弟兄靈魂犯罪和毀滅的機會,他們遠遠沒有效法基督。
哥林多前書 8:13 如果食物使我的弟兄跌倒;那麼假設我吃祭偶像的肉是合法的,但如果我這樣做會使我的弟兄犯罪,我就會禁戒。另有讀法(Others understand)更普遍地理解,不是指前面提到的肉,而是指所有的肉:我寧願只吃麵包和蔬菜;使徒藉此表達並非假設永遠會有這種需要,而只是表明一個好基督徒應當付出多大的努力,以防止他的弟兄得罪上帝。我將永遠不吃肉,免得使我的弟兄跌倒:馬可福音 5:29 中挖出右眼、砍下右手的表達,性質非常相似;這些短語和這個短語都只表示,我們應當做任何事,並在任何事上捨己,而不是自己犯罪,或故意成為他人犯罪的誘因。從使徒的這段論述中,非常清楚地表明,基督徒的職責是,在任何上帝的律法允許他們自由選擇做或不做的事情上,選擇他們認為最不會使弟兄犯罪的那一部分,並避免他們認為如果選擇了就會使他人犯罪的那一部分,即使他們自己對其行為的合法性感到非常滿意(前提是該行為只是合法的,而非必要的,也不是上帝的律法要求他們必須做或必須避免的)。但這裡產生兩個嚴肅的問題:1. 上級的命令是否會改變這種情況?假設一件事本身被我們判斷為合法,是上帝的律法允許我們做或不做的;而我們的上級命令我們做或避免那件事:我們另一方面看到,如果我們做了或避免了,我們很可能會成為使弟兄犯罪的誘因,因為他們懷疑那件事的合法性。問題是: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上帝命令愛弟兄的律法同樣適用於高層和低層,這是毫無疑問的;因此,上級不應當命令任何人做明顯會使弟兄跌倒的事,就像下級不應當做一樣:但問題是:如果被命令,下級的職責是什麼?2. 第二個問題是:假設在這種情況下,我被命令去做我認為合法的事,如果不是因為我的榜樣會使我的弟兄跌倒,而人的命令又迫使我去做,否則我將毀滅自己和家人;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職責是什麼?在這兩種情況下,似乎都存在誡命的衝突。在第一種情況下,愛鄰舍的誡命似乎與許多順服上級的誡命相衝突;在另一種情況下,它似乎與為自己和家人提供生計的誡命相衝突;因此問題是:當兩者都無法遵守時,哪條誡命具有最大的約束力?但我們將這些問題留給倫理學家。確定上帝在這兩種情況下的旨意,將需要比注釋所能容納的更多文字,特別是考慮到這兩者都不屬於本經文的解釋範圍,因為哥林多人顯然擁有完全的自由,沒有上級命令他們這樣吃(如果這件事本身是合法的),他們也沒有任何必要吃那種肉,否則就會餓死自己或家人;他們還有其他肉可以吃。在這種情況下,使徒清楚地確定了基督徒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