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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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和本 哥林多前書 第7章

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上帝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8我對着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18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19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

20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21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22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這身分。

25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26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27你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28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29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32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33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34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37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39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40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上帝的靈感動了。

# 哥林多前書 第七章

## 哥林多前書 7:1

**婚姻應作為避免淫亂的補救措施。基督禁止解除婚姻關係。關於其中一方為不信者的指示。每個人都必須安於並履行其蒙召時的職責。關於處女婚姻的指示,考慮到當時的困境,以及寡婦再婚的指示。**

看來,儘管哥林多教會腐敗嚴重,但其中一些人仍對這位偉大的使徒懷有敬意,並曾寫信給他,詢問一些問題,而他正在回覆這些問題。其中一個問題似乎是關於婚姻的,並非關於婚姻的合法性(那種魔鬼的教義在當時尚未出現),而是關於在教會受苦的時期,婚姻是否明智,以及人們如何使用他們的妻子。使徒回答說:「男人不接觸女人是好的。」當他說「是好的」時,他只是指「更方便」,或「更好」,是針對教會受困擾的狀況而言,或者說,這樣人們可以更自由地事奉上帝和履行宗教職責。基於這些原因,男人不結婚會更方便,因為他所說的「不接觸女人」就是指不結婚。

## 哥林多前書 7:2

**然而,為了避免淫亂;** 希臘文是「因為淫亂」。其意義只能是我們的譯者所給出的這個意思。這個詞是複數,表示他所指的「淫亂」是各種不潔和污穢,這些都是肉體情慾的產物。這些罪惡的性質和種類是,如果我們不能選擇在某些情況下更方便的做法,我們就必須放棄它,而不是陷入這樣的罪惡。因此,使徒斷定,在這種情況下,男人和女人都有責任結婚;其原因必然是,上帝設立婚姻是為了約束人,使他們不至於放縱情慾。**「他自己的妻子,她自己的丈夫」**:這清楚地反對一夫多妻制。

## 哥林多前書 7:3

譯為「應盡的本分」的詞,意指「應有的善意或仁慈」,但從哥林多前書 7:5 看來,使徒的意思是:摩西在出埃及記 21:10 稱之為「婚姻的義務」;兩者都用一個謙遜的詞來表達夫妻之間的行為,正如我們將觀察到聖經在提及那些世俗之人容易嘲笑的事情時,總是這樣做。使徒將此視為夫妻雙方在適當情況下的共同義務,因此使用「給予」這個詞,這暗示所要求的行為是一種公義的行為。

## 哥林多前書 7:4

他給出了這樣做的理由:因為婚姻使每個已婚者失去了對自己身體的權力,並將其賦予了他們的配偶。使徒在這裡似乎回答了哥林多教會一些成員向他提出的問題:夫妻即使已婚,是否可以避免同房,而僅僅為了在其他事情上互相幫助(例如賺取財產、處理家庭事務等)而保持伴侶關係?使徒絕不認為這是明智的。

## 哥林多前書 7:5

**不可彼此虧負;** 意即:不可彼此拒絕。他稱之為「虧負」,因為他之前已聲明這是一筆債務;並且進一步聲明,丈夫和妻子都無權支配自己的身體,而是彼此擁有對方身體的權力。他補充說:**除非兩相情願,** 彼此同意,這樣就不是虧負了;**暫時分開,為要專心禱告;** 為了宗教目的,使他們可以專心禁食和禱告:這並非指這種禁慾是任何神聖誡命所必需的,以預備我們進行莊嚴的禱告(因為這裡只談到這種禱告),否則使徒就不會在此情況下將同意視為必要;但猶太人被命令這樣做,出埃及記 19:15,作為他們聽律法的預備;這也是律法潔淨的一部分,正如撒母耳記上 21:4 所顯示的,對此基督徒是自由的,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只要他們同意。**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然後他要求他們應恢復原來的做法,不可彼此虧負,免得魔鬼觀察到他們的禁慾,引誘他們進行不合法的結合,因為他們無法將自己約束在節制和貞潔的範圍內。

## 哥林多前書 7:6

有些人將這些話歸結為本章之前的所有內容;但最好的解經家更傾向於將其歸結為前一節緊接的內容,聲明他沒有從上帝那裡得到關於禁食禱告而暫時分開,然後再同房的明確命令,但他所說的是他認為公平合理的;至於個人,他們應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判斷和管理自己。

## 哥林多前書 7:7

**我願所有的人都像我一樣:** 在這裡,「我願」只能表示「我希望或渴望」(如果這是上帝的旨意),所有基督徒都擁有節制之恩,這是上帝(願祂的名受稱頌)賜給我的:下一句話和哥林多前書 7:9 清楚表明了這一點:顯然保羅並非絕對地希望如此,因為那樣就等於希望在那個時代內,世界和教會都解體。**但每個人都有上帝賜予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但,使徒說,並非每個人都有節制之恩,有些人有,有些人沒有;這與我們的救主回答門徒的話相同,門徒說:「人若與妻子這樣,倒不如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蒙恩賜的人才能領受。」馬太福音 19:10。

## 哥林多前書 7:8

從「未婚的」和「寡婦」來看,顯然保羅指的是從未結婚的處女,以及曾經結婚但失去丈夫的婦女:儘管希臘文中的第一個詞足以指這兩種狀態的人;但使徒使用兩個詞,使之無可爭議;當他說「他們像我一樣是好的」時,他的意思是,對於基督徒目前的處境來說,這樣更好,或者說這樣更方便,在這種意義上,「好」常常不是指絕對的好;事實上,所有「好」的本質在於被稱為「好」的事物對我們來說是方便或合適的;儘管在神聖的誡命中總是有這種合適性,因此它們必須永遠是好的,但在其他上帝留給我們自由的事物中(例如婚姻),一件事可能是好是壞,取決於不同的人,甚至同一個人的情況可能有所不同。聖保羅只考慮了所有基督徒共同的世界環境,並在此基礎上判斷這種「好」,假設個人的具體情況不會另有規定。他沒有說「他們不結婚是好的」,而是說「像我一樣是好的」,這引發了一個不那麼重要的問題:保羅是否曾經結婚?對此,古代學者無法達成一致;但這不值得我們花時間去探討,因為所有人都同意他當時是未婚的,這就是他這裡所指的一切:如果聖保羅從未結婚,我們確信彼得是結過婚的,因為我們讀到他的岳母發燒生病,馬可福音 1:30。

## 哥林多前書 7:9

聖保羅說:「是好的,等等」,並非指「這是上帝的旨意」,也不是(如天主教徒所認為的)「這是我的建議,為了你們的進一步成全」,這從他命令那些不能自制的人結婚的誡命就清楚了;這也讓我們看到,再婚不僅是合法的,而且可能是一種應盡的義務,也就是說,如果那些相關的人不能將自己約束在貞潔的範圍和規則之內,這不僅應解釋為與不潔行為有關。這與使徒給出的理由相矛盾,他斷定婚姻比「慾火攻心」更可取,這個詞指的是內心的熱情和強烈的心理傾向,而不僅僅是外在行為。

## 哥林多前書 7:10

使徒之前曾對已婚者說話,但那是針對另一種情況;現在他再次回到他們的話題,談論另一種情況,這似乎是他們向他提出的問題;具體是什麼沒有明確表達,但從哥林多前書 7:12-13 以及使徒在本節中的斷定可以很容易地推斷出來:或者說,問題是:除了通姦之外,丈夫是否可以離開妻子,或者妻子是否可以離開丈夫?因為儘管這裡沒有談到通姦的情況,但顯然必須將其排除在外,因為我們的救主之前已經斷定過;但正如猶太人一樣,哥林多人所居住的異教徒對婚姻關係的看法過於輕視,他們放縱自己,為任何輕微的原因而解除婚姻關係;從哥林多前書 7:12-13 看來,如果其中一方沒有歸信基督的信仰,他們就認為這是一個充分的理由。現在,在這種情況下,使徒說:「我吩咐,我告訴你們的是上帝的旨意;」不是我一個人吩咐,而是你們要將其視為上帝對你們的旨意,儘管是藉著我這個上帝的僕人向你們啟示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她可以因通姦而與丈夫離婚,但不可因任何其他原因自願離去。

## 哥林多前書 7:11

我不知道我們的譯者為何將明顯是被動語態的「χωρισθῇ」譯為「她若離開」。它意指「她若被離開」,因此既可以指因司法離婚行為而與丈夫分離,也可以指自願離去。猶太人習慣於因任何瑣碎原因給妻子休書。這個詞應解釋為任何合法的離婚,不符合神聖律法的真正意義,也應解釋為自願離去;在這種情況下,使徒命令她不應再嫁給他人:原因很明顯,因為任何此類離婚原因都未能解除婚姻關係;在上帝眼中和計算中,她仍然是她前夫的妻子,如果她再嫁給他人,就是犯了姦淫,正如我們的救主所斷定的,馬太福音 5:32,19:9。但他給予她與丈夫和好的自由。如果一個被丈夫休棄的婦女成為另一個男人的妻子,根據律法,申命記 24:4,她即使後來的丈夫死了,也不得回到她的前夫那裡;但如果她保持未婚,她可以與他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使徒對丈夫也給予了相同的誡命。

## 哥林多前書 7:12

**至於其餘的人,我說,不是主說;** 要麼是指你們書信的另一部分,要麼是指你們書信中提到的其餘情況,我將在聖靈的引導下給你們我的建議,儘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沒有為這些事情設定明確的規則。**若有弟兄有不信的妻子:** 這裡和哥林多前書 7:13 中的「不信的」都指尚未接受基督教信仰,仍是異教徒的人。**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 如果這些人之間除了宗教信仰之外沒有其他分歧,那麼他就不應因此而休棄她。如果一個基督徒男人或女人有選擇的機會,他們任何一方選擇異教徒作為配偶都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婚後,丈夫或妻子一方接受了基督教信仰,而另一方仍然是異教徒,那麼他們在宗教上的差異不足以成為分居的理由:這似乎是使徒的意思。在一些神學家看來,當偶像崇拜者或偶像崇拜的婦女褻瀆上帝和真宗教,並不斷引誘配偶背教時,情況似乎有所不同:但很難反駁如此偉大使徒的明確誡命,特別是考慮到他支持其誡命的理由。

## 哥林多前書 7:13

參閱浦爾對哥林多前書 7:12 的注釋。

## 哥林多前書 7:14

**第13、14節。** 在聖經中,「聖化」通常指將一個人或物從世俗中分別出來,歸於聖潔的用途,無論是藉著某些外在的儀式和禮儀,還是藉著注入內在的屬靈習性。在這裡,它的意義似乎與聖經中通常的意義不同;因為它既不能指藉著注入恩典的習性而使人成聖;因為不信的丈夫既不是藉著信主的妻子這樣成聖,不信的妻子也不是藉著信主的丈夫這樣成聖;他們任何一方也不是藉著任何律法儀式這樣被分別出來事奉上帝:這使得解經家對不信的丈夫如何藉著信主的妻子成聖,或不信的妻子如何藉著信主的丈夫成聖,產生了很大的分歧。有些人認為它只不過是「為上帝預備」,正如以賽亞書 13:3 中「聖化」的意義。另一些人認為他們是藉著道德上的稱謂而成聖。我更傾向於認為它意指,被帶入這樣一種狀態,即信徒在不冒犯上帝律法的情況下,可以與這樣的配偶繼續維持婚姻關係;而且婚姻狀態是聖潔的狀態,儘管在宗教上存在差異。**否則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了;** 否則,他說,由這樣父母所生養的兒女將是不潔淨的,處於與異教徒父母的兒女相同的狀態,在教會之外,不在聖約之內,不在應許之下。在某種意義上,所有的兒女都是不潔淨的,即是可怒之子,生於罪中,生於不義之中;但並非所有兒女都在這種意義上不潔淨,有些兒女在恩典之約之內,在教會之內,有資格受洗。**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 這些就是被稱為聖潔的人;不是指內在更新和成聖,而是指相對而言,與整個猶太民族被稱為聖潔的民族的意義相同:這或許能給我們進一步的啟示,以理解本節前半部分「聖化」這個詞。不信的丈夫藉著信主的妻子在某種程度上成聖,不信的妻子藉著信主的丈夫在某種程度上成聖,以至於他們可以合法地繼續他們的婚姻關係,並作為夫妻共同生活,他們所生的後代將被上帝算為與祂立約,並有權受洗,這是該聖約的印記之一,就像那些父母都是信徒的兒女一樣。

## 哥林多前書 7:15

**如果那不信的丈夫或不信的妻子願意離開他的配偶,** 意即,離開他們,不再以丈夫或妻子的身份與信主的配偶同住,**就讓他離開吧。** 這樣的人已經破壞了婚姻的盟約,在這種情況下,基督徒不受束縛,他們不受法律約束去將他們帶回,也不受上帝律法的約束,因他們的悖逆而保持未婚。但可能會有人質疑,根據神聖律法,除了通姦之外,沒有什麼能破壞這個盟約。**答:** 這是不對的。除了通姦之外,沒有什麼是正當的離婚理由:任何男人都不可休妻,任何妻子都不可休夫,除非是通姦。但丈夫自願離開妻子,或妻子自願離開丈夫,並決心不再回到他們身邊,也破壞了婚姻的盟約,使其失去了上帝設立的目的;並且,在用盡一切適當的方法使離去的一方履行其職責之後,確實會使另一方獲得自由。因此,儘管除了被離婚和休棄者的通姦之外,沒有什麼可以證明休妻或休夫並再婚是正當的;然而,丈夫或妻子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長期離去,並在用盡一切適當的方法後拒絕回來,特別是如果離去的一方是出於對對方宗教的仇恨和厭惡,那麼被遺棄的一方在適當的等待和使用方法使其歸回職責之後,將完全有理由拋棄離去的一方;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帝的律法,任何基督徒都不受束縛。**但上帝召我們是為了和平;** 因為上帝召基督徒是為了和平,祂在婚姻的設立中旨在使祂的子民在家庭和關係中事奉祂時,享有安寧與和平;因此,基督徒不應擾亂自己的良心平安,即使他們的親屬是不信者,也不應將他們趕走;然而,如果這樣的人願意離開他們,他們也沒有義務去追求自己持續的煩惱和困擾。

## 哥林多前書 7:16

使徒之前已經斷定,如果信主的丈夫或妻子願意與不信的配偶同住,那麼他們維持婚姻關係是合法的。現在他論證了這樣做可能帶來巨大的益處,為了上帝的榮耀,以及丈夫或妻子的靈魂益處。**你這作妻子的,你怎麼知道呢?** 他說;上帝是否會如此祝福你與丈夫或妻子的交往,以至於你會藉著你的教導、勸誡或榜樣,成為帶領他們歸向基督的機會或工具,這是不確定的;但這既非不可能,也非不可信,而且他們願意(儘管在宗教上與你不同)與你同住,可能會給你一些希望,他們會聽從你。在聖經的語言中,那些作為工具帶領他人歸向基督的人,常被稱為「拯救他人」,哥林多前書 9:22,提摩太前書 4:16,雅各書 5:20。我們應當忍受許多不便,如果我們忍受這些不便能以任何方式促進上帝的榮耀或靈魂的益處。

## 哥林多前書 7:17

這裡的「蒙召」是指上帝護理所安排的任何人的地位和生活方式。有些人認為,這條誡命特別指涉之前所說的,彷彿其意義是:如果上帝藉著祂的護理如此安排,你的心已改變,而你的妻子或丈夫的心尚未改變,他或她仍是異教徒,但這不應導致你們之間的分離,除非不信者願意離開,否則你們仍應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彼此履行夫妻義務。但接下來的經文(哥林多前書 7:21-22),使徒談到蒙召為奴僕,表明這種解釋過於狹隘。經文的意義是,基督教信仰與任何正當的職業或生活方式都是相容的,上帝的旨意是基督徒不應以他們的宗教信仰為藉口,來逃避他們所處任何關係中的職責。**我這樣吩咐各教會;** 這是一條普遍的規則,不僅關乎哥林多教會,也關乎基督的所有其他教會,是使徒的規定。

## 哥林多前書 7:18

**有人蒙召的時候是受割禮的嗎?** 如果一個生來是猶太人,因此按照猶太律法受了割禮的人,在這種狀態下歸信了基督的信仰,**他就不要設法除去割禮的記號。** 他不應追求像那些以前是外邦人,從未受過割禮的人的狀態。另一方面,**有人蒙召的時候是未受割禮的嗎?** 如果一個生來是外邦人,因此未受割禮的人,歸信了基督教,**他就不要受割禮。** 他不應追求像那些從猶太教歸信,受過割禮的人的狀態。這無疑是這節經文的意思,而不是(如有些人所認為的)他不要試圖用人工方法使自己不受割禮,這是一些人的邪惡行為(為了更好地迎合外邦人),我們在馬加比一書 1:15 中讀到過。

## 哥林多前書 7:19

割禮是上帝的命令,是上帝聖約的記號,在當時對救恩來說是必要的,就像履行律法中任何條例的誡命一樣:而未受割禮也有其意義;因為根據與該條例相關的律法,未受割禮的男性被斷定為破壞了上帝的聖約,並被斷定為要被剪除,創世記 17:10-14。但在教會目前的狀態下,割禮在救恩之事上毫無價值或重要性:**在基督耶穌裡,割禮算不得什麼,未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加拉太書 5:6。

## 哥林多前書 7: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意即,當他初次歸信基督信仰時,他所處的生活狀態和條件,他應當保持不變,前提是他所處的是正當的生活方式;因為我們在使徒行傳中讀到,那些行邪術的人燒毀了他們的書,人們一旦歸信基督,就不應再堅持不法的生活方式。使徒的目的只是要表明,基督教信仰的宣稱並不會使任何在宣稱之前合法的生命狀態變得不合法,也不會解除任何人在其處境和關係中原有的職責。那些將這段經文解釋為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義務,即不得改變他們所受教育和先前從事的特定生活方式和行業的人,過於牽強附會;儘管這樣的事情對任何人來說,若沒有正當的建議和深思熟慮,其重要性和後果都過於重大。世界是變幻莫測的,行業和特定的生活方式會過時,現在能帶來適當生計的東西,七年後可能就無法提供任何人的麵包;在這種情況下,認為基督教信仰的規則在護理的這些變化下,將一個人束縛在特定的生活方式中,以至於他無法在其中汗流滿面地吃他的麵包,這是沒有道理的。

## 哥林多前書 7:21

**你蒙召的時候是奴僕嗎?不要因此憂慮。** 如果你在任何正當的職業中為人奴僕時,歸信了基督教,不要因此煩惱,不要在意。一個人可以成為基督的僕人,同時在任何正當的職業中為人服務。**然而,你若能自由,就寧願自由。** 意即(有些人說),寧願繼續為奴(這在某些情況下確實是好基督徒的職責),也就是說,如果你看到在那個職位上你能更好地事奉上帝,並為你的主人或其他人的靈魂謀益。但更可能的意思是,寧願利用你的自由;因為可以肯定的是,自由人通常比奴僕更有利於事奉上帝。

## 哥林多前書 7:22

因為為人的奴僕的狀態,絲毫不會損害一個人的屬靈自由;奴僕和自由人,就基督而言,都是一樣的;奴僕可以像自由人一樣接近天國;一個人無論在公民自由方面處於多麼好的狀態,如果他是基督徒,他仍然是基督的僕人,在一切事上都必須順服祂。就新人而言,沒有為奴的,也沒有自主的,唯有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

## 哥林多前書 7:23

我們被買贖的代價,我們在哥林多前書 6:20 已經聽說了:使徒在那裡敦促我們,將我們的身體和靈魂榮耀上帝是我們的職責;在這裡,他敦促我們另一項職責,即基於這個考慮,不要作人的奴僕;有些人認為他禁止將自己賣給不信者為奴;另一些人認為他只是禁止「只在眼前事奉」,正如使徒在以弗所書 6:6 所說的;同時他們可以作人的奴僕,如果他們像基督的僕人一樣事奉他們,從心裡遵行上帝的旨意;甘心樂意地事奉,如同事奉主,而不是事奉人。但最可能的解釋是:不要作人的情慾的奴僕:在你可以事奉人,並且在同樣的行為中也事奉上帝,並順服祂的旨意時,你可以作人的奴僕;但不要在那些為了事奉人而必須違背上帝的行為中作人的奴僕。

## 哥林多前書 7:24

無論處於何種狀態或條件,無論已婚或未婚,無論是主人或僕人,無論之前受割禮或未受割禮,他都不應認為基督教信仰要求他改變它;他可以安於其中,只是他必須「與上帝同在」安於其中,作為一個記得上帝的眼目在他身上,看見他的人,並且他有義務在其中向上帝證明自己,並對上帝保持良心無虧,作為上帝教會的一員,並服從其律法。

## 哥林多前書 7:25

他之前曾對已婚者和寡婦說話,現在他要談論處女;儘管他只提到女性,但接下來的話表明他的建議適用於兩性。至於他們,他說,他沒有從基督那裡得到特別的指示,沒有任何指示能適用於每個處女的情況;但他仍會給出他認為最好的建議。他希望他們將他視為一個自己從主那裡蒙了憐憫的人,並且他渴望忠實地履行他的職責,因此他所說的話應該而且必須得到信任。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在聖經中讀到「可信的話」、「信實的創造主」、「信實的人」等等。

## 哥林多前書 7:26

這裡的「好」意指「方便」(如前所述),如果個人的其他情況不使其成為罪惡;或者「更好」,是針對目前的困境或需要而言:毫無疑問,使徒所指的不是所有生而必死之人的普遍需要(關係越少,離別越容易),也不是家庭的煩惱和事務,因為世上沒有人有家庭需要照料而不受肉體上的煩惱;而是上帝教會不斷受到的困擾,如同方舟在水上漂浮,以及早期教會更特殊的困擾;因為儘管他們來自異教徒的大迫害可能在當時尚未開始,但基督已經預言了它們,使徒們也預見到它們即將來臨(保羅被認為死於尼祿統治的第十年或第十一年)。針對這種目前的需要或困境,使徒表達了他的意見,對於那些能夠誠實地禁慾而不結婚的人來說,保持單身和未婚的狀態是方便和更好的。

## 哥林多前書 7:27

**你已婚了嗎?不要尋求解除婚約。** 你是否因婚姻或婚約而受約束,不要使用任何罪惡的方式來解除這種約束,無論是通過離婚還是自願離去:如果那不信者願意離開,他或她可以離開,你沒有義務去挽留他們,但你不要趕走他或她。**你沒有妻子嗎?不要尋求妻子。** 你是否沒有妻子,要麼尚未結婚,要麼因上帝的手而分離,如果你能無罪地禁慾。如果你的情況不要求你結婚,就不要尋求妻子;時局將充滿困擾和艱難。我們的主說:「當那些日子,懷孕的和奶孩子的有禍了!」馬太福音 24:19。

## 哥林多前書 7:28

我不想讓你們誤解我,以為我認為任何狀態、條件或性別的人結婚都是有罪的;但那些在任何時候結婚的人,都會發現生活中的煩惱,而那些在像現在這樣的時代結婚的人,以及你們將來可能看到的,將會遇到比平常更多的這類煩惱:我只是想讓你們免受這些煩惱,並讓你們盡可能保持自由:或者:我不再多說這類話,不願在時機未到之前折磨你們。

## 哥林多前書 7:29

他之前談到了一些人的事情,現在他要談到所有人的事情。**時候減少了;** 就像水手靠近港口時收起船帆一樣。他要麼是指今生的時間,要麼是指世界的持續時間;我們經常發現使徒們將他們的時代稱為末世(在這些意義上,所有人都相關):要麼是指教會的安息和寧靜時期,他們在此之前所享受的程度遠比此後不久,當十次迫害接踵而至時所享受的程度更為完美。**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一樣;** 因此(使徒說),所有基督徒都應當關注,不要過於沉溺於今生的享樂和滿足;但如果你們已婚,或將要結婚,你們就應當努力使自己的心,像沒有妻子一樣,擺脫人們通常從妻子那裡得到的滿足和快樂。

**哥林多前書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 這項考量也應當影響那些在今生遭遇更多苦難、為失去親近的家人而哀傷的人。他們不過是失去了無法長久擁有的東西,而且在擁有這些東西的期間,他們很可能也經歷了許多悲傷和苦楚。

**「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 同樣地,對於那些在世俗享樂中歡喜的人,他們能享受這些樂趣的時間是何等短暫,這應當提醒他們節制和約束自己的喜樂,因為這喜樂就像鍋下荊棘燃燒的噼啪聲,轉瞬即逝。

**「置買的,要像無所得的;」** 那些在今生擁有豐厚產業的人,應當將這些視為不屬於自己的,並使用它們,如同它們不會長久屬於自己一樣。

**哥林多前書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的;」** 當你擁有世上的財物時,你可以使用它們,甚至必須使用它們,因為沒有它們你無法在世上生活。然而,考量到你使用它們的時間是何等短暫,這應當引導你如何使用它們,以至於你應當謹慎,不要將它們用於上帝所指定和賜予它們的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或目的。**「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 因為這個世界就像一個舞台或劇場,有各種不同的場景,而目前的場景只會持續一小段時間,然後就會過去,另一個場景或事物形態就會出現。今天以王子和貴族形象出現的人,明天可能就以乞丐和地位低微者的身份出現。

**哥林多前書 7:32**

**「我願你們沒有掛慮。」** 我之所以建議(在教會目前困苦的景況下),對於那些上帝賜予節制恩賜的人,選擇單身而非婚姻生活,其原因在於,基督徒可以盡可能地免除那些分散和攪擾人心思的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單身且有屬靈心志、傾向於敬虔事奉的人,由於沒有世俗事務所引起的其他分心和掛慮,會將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對上帝的責任上,以及如何討祂喜悅。

**哥林多前書 7:33**

**「但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娶了妻的人有其他事情需要掛慮。因為除了他有義務供養家庭之外,夫妻雙方也有義務透過娛樂來取悅對方,這些娛樂本身雖然不是罪,卻佔用了時間,而那些沒有這種關係的人可以將更多時間用於敬虔之事。

**哥林來前書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已婚婦女和單身婦女之間,與已婚男子和單身男子之間存在相同的差異。如果一個婦女是單身,並且有敬虔的心志,她就有足夠的閒暇和機會去思想上帝的事;但如果她已婚,她就必須處理世俗事務,照顧家庭,並取悅丈夫。這與前面所說的男子情況相同。其意義是,婚姻關係會帶來許多分心,而單身生活則免於這些分心。

**哥林多前書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 是為了你們的益處,無論是在世上的交往方面,還是在你們的敬虔生活以及履行你們對上帝的義務方面。因為那些已婚的人在今生會遇到更多的麻煩和掛慮,並且無法像那些沒有被家庭事務纏身的人那樣,有那麼多的時間和閒暇來履行宗教義務。**「不是要給你們設下網羅,」** 然而,我不想給你們設下網羅,強加上帝沒有強加的,並在上帝沒有要求你們的地方要求你們。**「乃是為叫你們行事合宜,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 這裡的詞是希臘文:*euschmon*,它嚴格來說是指形狀美好之物,在聖經中被翻譯為「尊貴的」(可 15:43,徒 13:50,17:11);在那裡它指的是在世人眼中享有良好聲譽的事物;這也是林前 12:24 的意思,我們在那裡讀到人體「俊美的」部分;但在這裡,這個詞最廣泛的意義與「有益的」和「方便的」相同。因為婚姻本身並非不體面,也從未被任何民族視為不體面,聖經告訴我們,婚姻在萬人中是尊貴的(來 13:4)。因此,這裡的詞與希臘文:*sumferon* 具有相同的意義,在這一節的開頭被翻譯為「益處」,在林前 6:12 被翻譯為「有益處的」。**「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 希臘文的詞組很難準確地翻譯成我們的英文,逐字翻譯是「好好地坐在主面前,沒有分心」;我們的譯者將其翻譯為「殷勤服事主」。我們的語言中也有類似的表達,當我們表達專心致志地做一件事時,會用「專心致志地投入工作」來形容;這與我們在有許多分心和召喚時所做的工作形成對比,以至於我們無法專心致志。使徒說,他建議那些能夠自制的人在教會當時的景況下不要結婚,其目的就是為了讓他們能夠更輕鬆、更方便地處理他們靈魂的重大事務,而不會被那些因家庭事務和關係而產生的分心和分裂的思想所困擾。

**哥林多前書 7: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 有普遍的不合宜和特定的不合宜;有些事情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不合宜的;使徒在這裡不是指這些事情;而是指針對特定人物情況的特定不合宜。這裡的「不合宜」也不是指單純的不體面和不雅觀,而是指不符合福音一般準則的行為,這種判斷應當根據個人的情況來決定,因為他們對婚姻的渴望程度不同。**「女兒也過了年歲,而且事勢也需要如此,他就可以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他們結婚就是了。」** 如果她到了適婚年齡,或者更確切地說,如果她開始變老,並且有需要,而且渴望結婚,以至於父母有理由擔心,如果他不讓她結婚,她就會在沒有徵求父親意見或允許的情況下自行處理,或者可能面臨更糟糕的誘惑:這兩件事似乎解釋了「事勢也需要如此」這個詞。**「他就可以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他們結婚就是了。」**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基督徒父母如果讓女兒結婚,就不算有罪;讓她嫁給她所愛的人,並且父母認為適合她的人。他使用複數是因為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事。這個決定的理由是,使徒在他之前的論述中,從未將在目前困苦景況下的婚姻視為有罪或不合法,而只是不合宜,或者不如單身生活在目前困苦景況下那麼合宜;他之前在林前 7:9 已經決定,與其慾火攻心,不如嫁娶為妙。現在,任何事物的不合宜都無法與明顯的罪相提並論。因此,如果情況是,一個人必須結婚,否則就會犯罪,即使婚姻會帶來更多的掛慮和麻煩,但它仍然比明顯的犯罪更值得選擇。

**哥林多前書 7:37**

**「只是他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要保守女兒作處女,」** 如果一個人決心讓他的女兒保持貞潔,心裡沒有不確定,也沒有在仔細考慮情況後猶豫不決該怎麼辦;**「沒有不得已的事,」** 並且沒有看到有必要讓她結婚,無論是為了避免對上帝犯罪,還是為了更好地供養自己和家人;**「並且由得自己作主,」** 而是完全自由地掌控自己的意願,以至於他的意願不會被女兒對婚姻生活的渴望所反駁;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父親雖然願意不讓女兒結婚,但卻應當被女兒的意願所左右,因此他沒有掌控自己意願的權力,因為他被宗教的規則所迫,必須照顧孩子的靈魂和屬靈福祉;因為雖然父母對孩子有很大的權力,並且應當同意孩子的婚姻,但他沒有完全阻止他們結婚的權力。**「心裡又決定了要保守女兒作處女,」** 如果他經過充分考慮所有情況後,完全下定決心,並且女兒也滿意,並在此事上順從父親的意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父親不讓她結婚,而是決定讓她保持單身,**「他這樣作是好的。」** 意即,他不僅不會對上帝犯罪,而且考慮到目前的情況,他所做的是更值得選擇的,並且比他為她找一個丈夫並將她嫁給他更好(如下一節所解釋的)。

**哥林多前書 7:38**

**「這樣看來,那叫女兒出嫁的,是好;」**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所有父母來說,沒有一個普遍的規則,父母的責任或罪可能來自於他們或他們孩子不同的情況。但是假設一個父母,在充分權衡所有情況後,完全下定決心,並且他發現孩子的意願也同意,她可以忍耐,並且願意在此事上按照父母的意願行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讓她結婚,我不能說他犯罪了,但他做了他可以做的事。**「不叫女兒出嫁的,更是好。」** 但就教會和世界目前的景況而言,以及就年輕女子服事上帝的自由而言,如果他不讓她結婚,他做得更好。這件事本身是無關緊要的,基督徒必須根據情況來決定和傾向於某種方式。

**哥林多前書 7:39**

使徒在本章中一直都在談論哥林多教會向他提出的關於婚姻的幾個問題;有些是關於已經結婚的人,有些是關於從未結婚的單身人士;他以關於那些失去丈夫的人的建議來結束他的論述,涉及再婚。關於這一點,他決定,任何婦女在她的第一任丈夫還活著的時候都不能再婚;也就是說,除非她的丈夫因通姦而合法地與她離婚,或者除非她的丈夫是異教徒,自願離棄了她:但如果她的丈夫死了,她可以隨意嫁給任何人;然而她並沒有完全的自由,以至於她可以嫁給一個不信者。不信者要麼是異教徒,要麼是名義上的基督徒,但卻是拜偶像者、不敬虔者或異端,他們持有與耶穌基督的任何真信心不符的教義。**「只是要在主裡面。」** 這句話似乎要求敬虔的婦女,不僅要避免與異教徒結婚,也要避免與名義上的基督徒結婚;也就是說,那些雖然受過洗禮,口頭上承認基督,但卻持有如此可咒詛的觀點,或過著如此不敬虔的生活,或以如此拜偶像的方式敬拜上帝,以至於與基督的任何真信心不符的人。這條誡命的理由對後者和前者都同樣適用。

**哥林多前書 7:40**

**「然而她若守寡,在我看來是更有福的。」** 但如果其他情況也符合,一個寡婦可以不結婚而不會放蕩,也不會陷入誘惑,並且可以在沒有丈夫幫助的情況下處理她的外在事務,我的意見是,如果她保持寡婦身份,不再結婚,她會更幸福;不是因為更聖潔,或更容易進入天國而更幸福,而是基於前面提到的兩個原因:更幸福是因為免於麻煩和分心,並且因為她會更自由地思想天上的事。**「我想我也有上帝的靈了。」** 他說,我想我對上帝聖靈的心意了解得和那些教導你們不同的人,或那些在此事上可能持有與我相反意見的人一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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