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歷代志上 第二十三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二十三章
合和本 歷代志上 第23章

1大衛年紀老邁,日子滿足,就立他兒子所羅門作以色列的王。

2大衛招聚以色列的眾首領和祭司利未人。

3利未人從三十歲以外的都被數點,他們男丁的數目共有三萬八千;

4其中有二萬四千人管理耶和華殿的事,有六千人作官長和士師,

5有四千人作守門的,又有四千人用大衛所做的樂器頌讚耶和華。

6大衛將利未人革順、哥轄、米拉利的子孫分了班次。

7革順的子孫有拉但和示每。

8拉但的長子是耶歇,還有細坦和約珥,共三人。

9示每的兒子是示羅密、哈薛、哈蘭三人。這是拉但族的族長。

10示每的兒子是雅哈、細拿、耶烏施、比利亞共四人。

11雅哈是長子,細撒是次子。但耶烏施和比利亞的子孫不多,所以算為一族。

12哥轄的兒子是暗蘭、以斯哈、希伯倫、烏薛共四人。

13暗蘭的兒子是亞倫、摩西。亞倫和他的子孫分出來,好分別至聖的物,在耶和華面前燒香、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直到永遠。

14至於神人摩西,他的子孫名字記在利未支派的冊上。

15摩西的兒子是革舜和以利以謝。

16革舜的長子是細布業;

17以利以謝的兒子是利哈比雅。以利以謝沒有別的兒子,但利哈比雅的子孫甚多。

18以斯哈的長子是示羅密。

19希伯倫的長子是耶利雅,次子是亞瑪利亞,三子是雅哈悉,四子是耶加面。

20烏薛的長子是米迦,次子是耶西雅。

21米拉利的兒子是抹利、母示。抹利的兒子是以利亞撒、基士。

22以利亞撒死了,沒有兒子,只有女兒,他們本族基士的兒子娶了她們為妻。

23母示的兒子是末力、以得、耶利摩共三人。

24以上利未子孫作族長的,照着男丁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都辦耶和華殿的事務。

25大衛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已經使他的百姓平安,他永遠住在耶路撒冷。

26利未人不必再抬帳幕和其中所用的一切器皿了。」

27照着大衛臨終所吩咐的,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都被數點。

28他們的職任是服事亞倫的子孫,在耶和華的殿和院子,並屋中辦事,潔淨一切聖物,就是辦上帝殿的事務,

29並管理陳設餅,素祭的細麵,或無酵薄餅,或用盤烤,或用油調和的物,又管理各樣的升斗尺度;

30每日早晚,站立稱謝讚美耶和華,

31又在安息日、月朔,並節期,按數照例,將燔祭常常獻給耶和華;

32又看守會幕和聖所,並守[耶和華]吩咐他們弟兄亞倫子孫的,辦耶和華殿的事。

# 歷代志上 第23章

歷代志上 23:1 大衛立所羅門為王(1節)。利未人的數目與按家族分派(2-23節)。他們的職責(24-32節)。這並非指他將王國讓給所羅門,而是表明他對所羅門在他死後繼承王位的意願。正如大衛自己被稱為王(撒母耳記上 16:1),因為他被指定並受膏在掃羅死後作王,儘管在那之前他只是一個臣民。

歷代志上 23:2 部分是為了表明上帝的心意和他自己的意願,即所羅門應當是他的繼承人;藉此斷絕他其他兒子可能對王位提出的要求和藉口;部分是為了讓他們了解他藉著聖靈從上帝那裡領受的指示,正如歷代志上 28:11 等處所顯示的,關於在聖殿中建立祭司和利未人事奉的新秩序和方法。

歷代志上 23:3 從三十歲以上;不僅到五十歲,如民數記 4:2,3 所規定的,而是直到他們去世;因為那只是一個暫時的律法,基於一個特殊的原因,即利未人被派去搬運會幕和聖物,因此上帝希望他們在年老體衰時免除這些重擔;這個原因在聖殿建成後完全消失,他們的工作比以前輕鬆得多,而且他們的服事更多是一種特權而非重擔,因此他們的服事時間被公正且適當地延長了。

歷代志上 23:4 督理耶和華殿的工,意即(i.e.)負責確保聖殿中關於獻祭和上帝事奉的其他部分或方式的所有工作,無論是由他們自己還是由他人,都應當準確而勤勉地執行;他們並非一次性完成所有工作,而是按班次,每次一千人,我們很快就會看到。官長和士師;他們的工作似乎是判斷和裁決可能出現的所有困難案件或爭議,無論是在下級祭司或利未人之間關於他們的聖職管理,還是在百姓之間;百姓的所有事務都只受摩西律法的管轄,因此祭司和利未人參與並諮詢他們的事務是合適且必要的。

歷代志上 23:5 守門的;他們的職責是看守聖殿及其院子所有的門,不讓任何被禁止或不潔淨的人進入,並看守院子本身,以及屬於聖殿及其事奉的幾個房間或建築物:這些人也要輪班工作。四千人是用樂器頌讚耶和華的;其中二百八十八人比他們的弟兄更有技巧,並教導他們,對他們也有一定的權柄。

歷代志上 23:6 大衛將他們分班;他這樣做並非出於自己的發明,而是作為上帝的人,並按上帝的命令,以及藉著先知迦得和拿單的建議和同意,正如歷代志下 8:14 和 29:25 所清楚表明的。

歷代志上 23:7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8 拉但的子孫,意即(i.e.)他的後裔;以下各節亦然;因為這些不可能是他們的直系兒子。

歷代志上 23: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10 示每的子孫;不是歷代志上 23:9 所提到的那個示每,而是另一個,可能是那個示每的兒子或孫子。

歷代志上 23:11 他們被算作一個家族,不以他們兩個直系父母的名字命名,而是以他們祖父示每的名字命名。

歷代志上 23:12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13 使他分別至聖之物為聖;並非積極地,因為他不能使它們為聖,它們已經被上帝最高程度地分別為聖了;而是消極地,意即(i.e.)他可以保守它們免受玷污;因為這些至聖之物若被任何其他人觸摸,就會被玷污。他和他的兒子們;不僅是他的長子,即歷代的高級祭司,而是他所有的後裔,或所有的祭司;因為這裡所列舉的工作並非大祭司所獨有,而是所有祭司所共有的,他們都可以燒香(歷代志下 29:11;路加福音 1:9),在聖殿中事奉,並奉上帝的名為百姓祝福(民數記 6:23;申命記 10:8)。

歷代志上 23:14 意即(i.e.)他們只被視為普通的利未人,而不是祭司;這被提及,部分是為了將祭司職分限制在上帝所規定的範圍內,以免他們憑藉其高貴的出身而僭越;部分是為了摩西的榮譽,並證明他卓越的虔誠和捨己,他甘願將治理權留給約書亞,將祭司職分留給亞倫,並樂意讓他的後裔處於非常隱私和卑微的境況。

歷代志上 23:1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16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17 以利以謝的子孫,指兒子;複數代替單數,如創世記 46:23;歷代志上 2:8,31,以及其他許多地方。利哈比雅是族長,希伯來文:長子。他被稱為長子,不是因為在他之後還有其他人出生,而是因為在他之前沒有人出生。參閱馬太福音 1:25 的浦爾注釋。

歷代志上 23:18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1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2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21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22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2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24 正如利未人古時從兩個不同的時間點開始計算,從二十五歲和從三十歲(民數記 4:3;8:24);同樣地,出於相同的原因,他們在這裡從二十歲開始計算,如這裡所示,那時他們更莊重地預備和受教,並逐步在他們工作的某些部分中操練;以及從三十歲開始,如上文歷代志上 23:3 所述,那時他們被允許完全和完整地執行他們職務的所有部分和工作。他們現在比摩西律法所規定的更早被允許服事的原因,在接下來的經文中給出,因為現在他們的工作變得輕鬆,他們完全免除了搬運會幕及其器具的繁重工作,這對年輕和稚嫩的肩膀來說太沉重了。此外,以色列人的數量大大增加,因此利未人為他們執行的服事也增多了,聖殿的工作比會幕的工作大得多,因此需要更多的利未人參與,他們也因此更早地投入服事。

歷代志上 23:2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歷代志上 23:26 也歸利未人;或者更確切地說,關於利未人,他在此處正在談論他們。

歷代志上 23:27 照大衛末了所吩咐的;藉著他最後的命令和規定,這是按上帝的指示和藉著聖靈制定的,正如前面已多次指出和證明的那樣。這裡補充這一點,是為了表明這件大事是由大衛如此確立的,並非在他年輕時,那時可能被認為是年輕人的熱情、自信、自負和魯莽的結果;而是在他達到最成熟的時期,當他年老且臨近死亡,即將向他的主和造物主交待他所有的行為,特別是他對上帝事奉所做的改變時;他聲明這是藉著上帝的靈完成的。這些話在某種程度上是他的遺言,通常會留下最深刻的印象。

歷代志上 23:28 一切聖物,意即(i.e.)聖地、聖衣、聖器和祭物,這些都需要清洗,除去可能附著其上的任何污穢。

歷代志上 23:29 這應當理解為:1. 特別指細麵、酒和油的量度或數量,這是由上帝的律法所規定的。2. 普遍指所有用於聖事或民事事務的量度,其公共標準都保存在聖所或聖殿中;關於這一點,請參閱出埃及記 30:13 的注釋;因此,保持這些量度不可侵犯並在需要時出示的責任,必然屬於祭司,並在他們之下屬於利未人,他們應當在需要時檢查其他量度和所有事物,以便祭司有更多的時間從事他們更高和更重要的職務。

歷代志上 23:30 獻祭的兩個莊嚴時刻;這項工作伴隨著公開的禱告和感恩。

歷代志上 23:31 吩咐他們,意即(i.e.)吩咐那些人,即他所說的利未人。或者,關於他們,意即(i.e.)關於那些事。

歷代志上 23:32 亞倫子孫的職責,意即(i.e.)祭司應當委託他們負責或命令他們做什麼。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