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羅馬書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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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羅馬書 導論

## 論旨

這封書信的執筆者,即保羅,有些人認為他之所以得此名,是因為他身材矮小。另一些人則認為,這個名字最初是在方伯士求保羅(Sergius Paulus)歸主時賜給他的;關於這點,請參閱使徒行傳12章,以及耶柔米(Hierom)在《腓利門書注釋》中的說法。但也有人認為,他的名字根本沒有改變,他有兩個名字,就像所有羅馬自由民的猶太人一樣。使徒行傳13章9節的經文支持這個觀點;那裡記載了掃羅,他也被稱為保羅。(約翰也被稱為馬可,使徒行傳12章12節,12章25節。)由於他是外邦人的使徒,他的工作主要在外邦人中間,所以他最終完全以他的羅馬姓氏或稱號來稱呼。

至於這封書信的順序:所有人都同意,它並非按照我們聖經中的排列順序寫成;帖撒羅尼迦書、哥林多書以及他的一些其他書信,都寫在這封書信之前。它之所以被放在其他書信之前,原因有三:一是因為羅馬人的尊貴,這封信是寫給他們的;羅馬在當時是帝國的首都。二是因為它的篇幅冗長,這是所有書信中最長的一封。三是因為它的卓越和豐富;這封書信如此豐富和卓越,以至於有些人稱它為「神學的精髓」。金口約翰(Chrysostom)對它評價極高,每週讓人在他面前讀兩遍。墨蘭頓(Melancthon)稱它為「教會的信仰告白」;據說他在日常講課中曾十次研讀這封書信。珀金斯(Mr. Perkins)建議,在閱讀聖經時,應從約翰福音和羅馬書開始,因為它們是新約的關鍵。

這封書信的主題內容似乎與加拉太書大同小異。這封書信的主體(不談序言或結語)部分是教義性的,部分是實踐性的。在教義部分,使徒(特意且詳盡地)處理了罪人在上帝面前稱義這個基本教義:因此,這封書信(如有人所說)是該教義的適切根據;主要應從這裡學習。在這裡,我們被教導在上帝面前稱義的方式和方法,即我們是藉著信心稱義,而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是藉著歸算給我們的義,而不是藉著我們內在的任何義。這在頭四章中,藉著許多無可辯駁的論證得到證明,並駁斥了所有質疑。然後在接下來的七章中加以闡述。闡述首先從藉著信心稱義的榮耀果效和最甜美的特權開始,即與上帝和好,這是任何患難都無法阻礙或打斷的(羅馬書5章1-10節)。然後是藉著耶穌基督,即第二個亞當,與上帝一同歡樂,這位第二個亞當在許多方面都大大超越了第一個亞當(羅馬書5章11-21節)。接著是成聖,包括其兩個部分:治死罪和向罪死;以及活化,即新生命的開始(羅馬書6章1-23節)。接下來是從律法中得自由,如同第一個丈夫已死(羅馬書7章1-25節)。在羅馬書8章1-39節中,你還會發現其他各種緊密相連的特權,如不被定罪、被收養、聖靈的內住、萬事互相效力叫人得益處、上帝之愛的確定性,以及因此我們對所有仇敵的得勝。此外,稱義的教義還從其遠因加以闡述;那就是上帝的預定或永恆的預旨。這被引入是為了反駁一個質疑,即這個教義不真實,因為猶太民族(上帝的古老子民)沒有接受它。於是使徒指出,稱義不屬於整個猶太民族,而只屬於他們中間的選民;其餘的人被上帝棄絕,直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那時猶太人將更普遍地相信並歸主。這在羅馬書9章1-11章36節中有詳盡的闡述。這封書信的實踐部分隨後而來,其中有許多有益的勸勉,從羅馬書12章1節到15章14節。這些勸勉或更為普遍,或更為具體,教導基督徒應如何在基督的教會和團契中行事為人,每個人都應專心於上帝所安置的呼召和事奉(羅馬書12章1-21節);如何對待公民社會和上帝在世上設立的政府,完全順服(羅馬書13章1-14節);以及如何對待弟兄和鄰舍,對所有人實踐基督徒的愛,一方面避免論斷,另一方面避免造成絆腳石(羅馬書14章1-15章33節)。他詳盡地強調這些職責,並時不時地穿插許多倫理和神學的格言,這些將在適當的地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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