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月初一日,你們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
2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3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4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5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6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7「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甚麼工都不可做。
8只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9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10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11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12「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
13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公綿羊兩隻,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14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那十三隻公牛,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那兩隻公羊,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15為那十四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16並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17「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隻,公綿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18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19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20「第三日[要獻]公牛十一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21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22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23「第四日[要獻]公牛十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24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25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26「第五日[要獻]公牛九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27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2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29「第六日[要獻]公牛八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30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31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32「第七日[要獻]公牛七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33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34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35「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36只要將公牛一隻,公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37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3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39「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都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
40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告訴以色列人。
# 民數記 第29章
民數記 29:1 民數記 第29章 吹角節的獻祭:燔祭與贖罪祭(民 29:1-4)。贖罪日的獻祭(民 29:5-11)。住棚節七日的獻祭;第八日為大節期(民 29:12-38)。在七月:這是按他們教會的曆法,其中亞筆月是第一個月;但就民事而言,這是第一個月。吹角日:藉此鄭重提醒百姓預備自己守節,因為這個月的節期比一年中其他月份的節期加起來還要多。
民數記 29:2 燔祭:除了每月和每日的獻祭之外,如民 29:6 所述。
民數記 29: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6 月朔的獻祭:屬於每個新月,參民 28:11-12;代下 2:4。照著定例:即照著上帝所定的次序、禮儀和典章。
民數記 29:7 刻苦己心:即刻苦己身,藉著禁食和禁戒一切令人愉悅之事,並因自己的罪、以及因罪所當得或已臨到的上帝審判而感到痛悔和深切的憂傷。參利 16:29-30;23:27。
民數記 29:8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1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11 贖罪祭:藉此大祭司行贖罪之禮;參利 16:9, 29-30。
民數記 29:12 住棚節:參利 23:34-35;申 16:13。七日:並非指七日之內禁戒一切勞碌的工作,而是每日獻上額外的祭物。
民數記 29:13 十三隻公牛:比其他任何節期獻上更多的祭物,部分原因在於此節期是在年終,此時宜補足過去一年的虧欠,且他們已收穫所有果實(申 16:13, 15),因此應向神獻上更大的回報和感恩;部分原因在於這是上帝的旨意,祂有自己的理由,我們應當順服祂的旨意。同樣的理由也適用於這些祭物每日遞減的情況。
民數記 29:1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1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16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17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18 關於素祭,參民 29:3-4, 9-10;關於奠祭,參民 28:7, 14。
民數記 29:1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2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21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22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2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2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2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26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27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28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2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3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31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32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3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3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3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36 這是節期的最後一天,也是大日,如約 7:37 所稱,然而獻祭的數量卻比其他任何一天都少,這教導他們不要信賴祭物的眾多,也不要期望從中獲得罪的赦免,而應當從基督那獨一無二的獻祭中獲得。
民數記 29:37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38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9:39 甘心獻的祭:你們的常規獻祭不應因特殊場合所獻的額外祭物而省略。
民數記 29:40 浦爾無此節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