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第三章
民數記 3:1 本章以下所記載的是「世代」(generations),意即:
1. 他們所做的事;「世代」一詞有時作此用法,如創世記 6:9、25:19、37:2。
2. 更確切地說,是指親屬或家族,因為本章的主題是家族,而非他們的事件或行動。
問:亞倫的家族確實在此提及,但摩西的家族卻沒有。
答:摩西的家族和兒女在此包含在「暗蘭族」(Amramite)這個總稱之下(民數記 3:27),這包括了暗蘭所有的兒女和孫輩,只有亞倫和摩西本人被排除在外。摩西的世代如此模糊地提及,是因為他們只是普通的利未人,祭司職分單獨賜給了亞倫的後裔,因此亞倫在此被置於摩西之前,而摩西在其他地方通常是在亞倫之後被提及。
「當耶和華在西奈山與摩西說話的日子」:這似乎是補充說明,因為民數記 3:2 中提到的拿答和亞比戶當時還活著,儘管在記錄此數目時他們已經死了。
民數記 3:2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4 「在亞倫生前」(In the time of Aaron’s life),此短語的用法見民數記 3:4;另參詩篇 72:5, 17。這也指在他們父親的監督和指導下,作為他們父親的僕人或祭司職分的助手;因為僕人常被描述為「在主人眼前」(in the sight or presence)或「侍立」(standing)或「服事」(serving)的狀態。
民數記 3: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6 「獻給」(Present them):將他們獻給主,作祂特別的服事。這事先前已應許給他們,現在則實際賜予他們。
民數記 3:7 「他的職責」(His charge):即亞倫的職責,或那些主要託付給亞倫照管和監督的事務,並在他之下、按他的指示交給利未人。
「全會眾的」(Of the whole congregation):即所有獻給主、由全體百姓應盡的祭物和服事。因為全體百姓不能也不可親自執行這些事,或至少是其中許多事,所以必須由某些特定的人代表他們執行;以前是由頭生的執行(民數記 8:16),現在則由利未人執行。參民數記 1:53、16:9。
「在會幕前」(Before the tabernacle),此處強調;不是在會幕之內,因為聖所內的事務專屬於祭司,而至聖所的事務則專屬於大祭司。
民數記 3:8 「以色列子孫的職責」(The charge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指以色列子孫在各自的崗位和職分上必須負責的事務,雖然不是親自執行,而是透過他人代為執行。
民數記 3:9 「賜給他」(Given unto him):指派他們服事亞倫,聽從他的命令,並減輕他在日後提及的事務上的部分負擔。
民數記 3:10 「他們要供職」(They shall wait):指他們要親自供職,而非透過利未人。
「外人」(The stranger):即凡不屬於亞倫家族的人,即使是利未人也算。參民數記 1:53、16:40。
「走近」(That cometh nigh):即走近執行祭司職分的任何部分。
民數記 3:11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12 「代替所有頭生的」(Instead of all the first-born):頭生的原是上帝藉著救贖權利所擁有的(出埃及記 13:12),並且聖事管理權原先是託付給他們的,現在卻從他們手中取走。這可能是因為他們與其他弟兄一同參與拜金牛犢的偶像崇拜,因而喪失了這項特權;或者因為他們將主要負責分配和管理他們即將佔有的產業,因此無法抽身服事聖所;這使得將這項工作交給其他人是合適的。上帝不願將這項工作交給每個支派中的某些人,這可能導致偶像崇拜、混亂、分裂和對聖物的輕視,而是交給一個獨特的支派,使其完全獻身於這項服事,特別是利未支派;部分是出於祂對摩西和亞倫(此支派的後裔)的尊重;部分是作為他們對上帝的熱心和反對偶像崇拜的獎賞(參出埃及記 32:26, 29;申命記 33:9);部分是因為它是所有支派中最小的,因此最有可能在工作中找到職位和維持生計。
民數記 3:13 「我所喜悅的」(Who may appoint whom I please):意即我可隨意指派人來服事我。
民數記 3:1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15 「從一個月大的」(From a month old):因為那時頭生的(利未人代替他們,民數記 8:16)被獻給上帝(路加福音 2:22),並需贖回(民數記 18:16)。從那時起,利未人就被分別為聖歸給上帝,並且一旦他們有能力,就應當接受工作上的教導。在其他地方,他們是從二十五歲開始計算,那時他們作為新手開始部分工作(民數記 8:24);從三十歲開始,他們則完全被接納擔任全部職務。
民數記 3:16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17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18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1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2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21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22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2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2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25 「會幕」(The tabernacle):不是指木板,那屬於米拉利族(民數記 3:36),而是指出埃及記 26:1 中提到的十幅幔子。
「帳幕」(The tent):即山羊毛的幔子。
「其上的罩棚」(The covering thereof):即公羊皮和海狗皮的罩棚。參民數記 4:25。
民數記 3:26 「繩子」(The cords):指用來將會幕固定在橛子上並拉緊的繩子(出埃及記 35:18)。
民數記 3:27 這個家族比其他家族享有許多特權;摩西和亞倫以及所有祭司都出自這個家族;他們在會幕周圍佔據首要位置,並負責管理地上最神聖的事物(民數記 3:31);在迦南地,他們獲得了二十三座城,這幾乎與他們兩個兄弟所獲得的城市數量一樣多。參約書亞記 21 章。
民數記 3:28 「看守」(Keeping, or keepers, &c.):即一旦他們有能力,就被指派從事這項工作。
「聖所」(Of the sanctuary):即聖所內或與聖所密切相關的聖物,如民數記 3:31 所述。
民數記 3:2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3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31 「幔子」(The hanging):指遮蓋至聖所的幔子,因為所有其他的幔子都屬於革順族。
「一切的器具」(All the service thereof):即所有其他屬於它的器具,詳見民數記 4:7, 9, 14。
民數記 3:32 「以利亞撒要作」(Eleazar shall be chief):他將是大祭司之下的第二位,因此他被稱為「副祭司」(2 列王紀 25:18);若大祭司因病或其他必要原因缺席,他將執行大祭司的工作(1 國王紀 4:4);他對所有其他祭司和利未人擁有優越權。
「利未人眾首領的領袖」(Over the chief of the Levites):即指那三位各自家族的首領,詳見民數記 3:24, 31, 35。
民數記 3:3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3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3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36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37 因此,這些東西的用途與民數記 3:26 中提到的不同。
民數記 3:38 「為以色列子孫看守」(For the charge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要麼是代替他們,即他們本應自己或透過上帝所指派的人來負責的職責;要麼是為了他們的好處、服事和益處;因為這個詞也可以譯為「為了他們的保護」。
民數記 3:39 問:但如果將民數記 3:22、28、34 中提到的具體數字加起來,正好是 22,300。
答:這裡省略了那多出來的 300 人,要麼是根據聖經的慣例,在如此龐大的數字中,小數目通常會被忽略;要麼是因為他們是利未人的頭生子,因此已經屬於上帝,所以不能再代替其他頭生子獻給祂。參利未記 27:26。
如果這個頭生子的數目對於 22,000 名利未人來說顯得非常少,那麼必須考慮到,這裡只列出了男性頭生子,並且是那些仍留在父母家中的,而不是那些已經建立自己新家庭的。此外,上帝以祂智慧的護理,出於各種重要原因,使這個支派成為所有支派中最小的,這從將民數記 1 章中其他支派從二十歲以上的人數與這個支派從一個月以上的人數進行比較就可以看出;因此,如果他們的頭生子數目少於其他支派,這並不奇怪。儘管如果其他支派也像這個支派一樣從一個月大開始計算,他們 600,000 人的總數可能將是兩倍或三倍;因此,他們頭生子 22,273 人(民數記 3:43)的數目,與他們的總數相比,將會像這 300 名利未人頭生子與他們的總數相比一樣不成比例。有些人補充說,無論是這個支派還是其他支派,這裡只計算了那些自出埃及以來出生的頭生子,因為那時上帝聲稱所有頭生子都歸祂所有。
民數記 3:40 為了以下原因,將他們與利未人的數目進行比較。
民數記 3:41 「代替所有頭生的」(Instead of all the first-born):即指現存的頭生子,但將來出生的頭生子則另有安排。
「利未人的牲畜」(The cattle of the Levites):並非指這些牲畜要從利未人手中取走,或獻給上帝為祭,就像利未人本身不會被獻祭一樣,而是指這些牲畜與利未人一同呈獻在主面前,作為一種承認,表明利未人被分別為聖歸給上帝服事,而他們的牲畜則歸他們自己所有,作為上帝的僕人,並供他們在上帝的工作中維持生計。
民數記 3:42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4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4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45 「取利未人」(Take the Levites):即民數記 3:39 中所計算的 22,000 人。參浦爾對民數記 3:39 的注釋。
民數記 3:46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47 「每人五舍客勒」(Five shekels apiece):這是贖回一個月大頭生子的價格(民數記 18:15, 16);但這筆錢,雖然是為這 273 人支付的,很可能是從所有人的共同儲備中支付的,除非是抽籤決定誰來支付,但在如此小的數目且伴隨如此多麻煩的情況下,這不太可能。
民數記 3:48 「歸給」(To whom):指所有利未人都歸給他,因此代替利未人的錢也歸給他。
民數記 3:4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5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3:51 浦爾無此節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