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2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3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4哈突、示巴尼、瑪鹿、
5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6但以理、近頓、巴錄、
7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8瑪西亞、璧該、示瑪雅;
9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
10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萊雅、哈難、
11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2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3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4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布尼、押甲、比拜、
16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7亞特、希西家、押朔、
18荷第雅、哈順、比賽、
19哈拉、亞拿突、尼拜、
20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23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25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亞希雅、哈難、亞難、
27瑪鹿、哈琳、巴拿。
28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上帝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上帝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30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31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32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上帝殿的使用,
33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裏一切的費用。
34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籤,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上帝的殿裏,照着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上帝的壇上。
35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
36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上帝的殿,交給我們上帝殿裏供職的祭司;
37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麵和舉祭、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新酒與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上帝殿的庫房裏,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
38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亞倫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上帝殿的屋子裏,收在庫房中。
39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穀、新酒,和油為舉祭,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裏,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上帝的殿。
# 尼希米記 第10章
尼希米記 10:1
那些簽署聖約者的名字(尼10:1-27)。其餘的百姓也歸附他們,並簽署聖約(尼10:28-39)。這些簽署者既代表自己,也代表所有其餘的百姓。以斯拉似乎沒有出現在他們當中,這可能令人感到奇怪。但這可能是因為他受到阻礙,或許是死亡,或許是疾病,或其他特殊障礙。我們有此推斷:以斯拉在住棚節之前,曾與耶書亞、巴尼等人一同出現、講道、禱告(尼8:4等),但在尼希米記第9章中卻沒有提到他,那次莊嚴的禁食日的所有工作都是由他們獨自完成的,沒有提及以斯拉。如果他當時在場,他的名字就不會被省略。的確,我們在此之後,在耶路撒冷城牆奉獻禮上再次見到以斯拉(尼12:36),因此他當時已擺脫了無論是什麼樣的障礙;但由此可見他並未去世。**尼希米,省長(Tirshatha)**:此稱謂是為了將他與其他同名者區分開來,我們在尼希米記3:16中也提到一位同名者。
尼希米記 10: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尼希米記 10:3
此節無浦爾注釋。
尼希米記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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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5
此節無浦爾注釋。
尼希米記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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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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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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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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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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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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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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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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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14
**百姓的首領**:即他們的長老或代表,他們代表所有其餘的人行事,並經由他們的委任;因為讓每個人都簽署會很麻煩且不必要。
尼希米記 10:15
此節無浦爾注釋。
尼希米記 10:1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尼希米記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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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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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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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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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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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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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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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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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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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2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尼希米記 10:27
此節無浦爾注釋。
尼希米記 10:28
**其餘的百姓**:指那些沒有親手簽署,而是透過上述代表簽署的人。
尼希米記 10:29
**他們歸附他們的弟兄**:他們承認並批准了其他人以他們的名義所做的事,透過言語或舉手(當時的習俗)表達他們的同意。**起誓**:意即(i.e.)一個帶有咒詛或自詛的誓言,以防他們違背。
尼希米記 10:30
**我們不將我們的女兒**:即不將她們嫁給外邦人。他們在總體上已起誓順服上帝的律法,現在他們針對一些他們最近曾違犯或最容易違犯的具體事項再次起誓。
尼希米記 10:31
**我們必在第七年**:即在那一年讓土地休耕,不耕種,按照上帝的命令(出23:10,11;利25:4)。**一切債務的豁免**:希伯來文:**手**。債務被稱為**手**,因為它們通常是由債務人親筆簽署的借據所訂立或確認的。
尼希米記 10:32
**我們自願承擔**:即我們當中每個個人或家族首領。他們有權這樣做,既是出於事情的本質,因為這對於維持上帝的敬拜是必要的,也是出於先前類似案例的授權(代下24:5)。
尼希米記 10:33
從前,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常獻的燔祭都是從聖殿的庫房中供應的(代上26:20);當這些不足時,則從王的庫房中供應(代下31:3)。但現在,由於這兩者都缺乏,這裡就以另一種方式為它們作了預備。**為聖物**:即為祭物,所有祭物都是聖潔的。**贖罪祭**:特別提到贖罪祭,因為這對他們目前的狀況最為必要和合適,他們的罪惡極其深重,因此也極其悲慘,迫切需要贖罪祭。
尼希米記 10:34
**我們掣籤**:以決定他們每個人負責這項事務的時間和順序。**為獻柴**:為柴火,柴火用量很大,因為每次獻祭都需要,以前是由聖殿的庫房或由王供應;現在則無法這樣做。**到我們上帝的殿裡**:即到聖殿附屬建築中指定接收柴火的地方。**照著我們父家**:即按照我們各家族的順序輪流負責。
尼希米記 10:35
**我們地裡的出產初熟的果子**:即我們地裡出產的果子。初熟果子的所有細節都準確而清晰地列出,這樣就沒有人可以藉口無知而扣留祭司應得的任何部分;尤其是在那個時候,百姓因貧困、貪婪或不敬虔而非常容易這樣做;這樣祭司的權利就可以得到堅實的保障。
尼希米記 10:3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尼希米記 10:37
即我們各城所有地裡出產的十分之一。
尼希米記 10:38
**亞倫子孫中的祭司**:即一些被指派做這項工作的祭司,這樣百姓就不會虧待利未人,利未人也不會欺騙祭司應得的份。**利未人要將**(他們的十分之一)**帶到庫房**:即聖殿的庫房;在那裡為祭司的使用而儲存。
尼希米記 10:39
**到庫房**:即存放聖所器皿的地方;聖殿的其他物品也存放在那裡,因此這些東西也應放在那裡。**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即那些按班次供職的祭司和其他人也在那裡,這些供應就是為他們預備的。**我們必不離棄我們上帝的殿**:即我們在此鄭重聲明並承諾,我們將時時留意,確保上帝的殿和事奉不會因缺乏必要的供應而受到忽視或被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