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馬太福音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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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和本 馬太福音 第1章

1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

2亞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猶大和他的弟兄;

3猶大從她瑪氏生法勒斯和謝拉;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亞蘭;

4亞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

5撒門從喇合氏生波阿斯;波阿斯從路得氏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

6耶西生大衛王。 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

7所羅門生羅波安;羅波安生亞比雅;亞比雅生亞撒;

8亞撒生約沙法;約沙法生約蘭;約蘭生烏西雅;

9烏西雅生約坦;約坦生亞哈斯;亞哈斯生希西家;

10希西家生瑪拿西;瑪拿西生亞們;亞們生約西亞;

11百姓被遷到巴比倫的時候,約西亞生耶哥尼雅和他的弟兄。

12遷到巴比倫之後,耶哥尼雅生撒拉鐵;撒拉鐵生所羅巴伯;

13所羅巴伯生亞比玉;亞比玉生以利亞敬;以利亞敬生亞所;

14亞所生撒督;撒督生亞金;亞金生以律;

15以律生以利亞撒;以利亞撒生馬但;馬但生雅各;

16雅各生約瑟,就是馬利亞的丈夫。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

17這樣,從亞伯拉罕到大衛共有十四代;從大衛到遷至巴比倫的時候也有十四代;從遷至巴比倫的時候到基督又有十四代。

18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

19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

20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

21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

22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

23說: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 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 (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

24約瑟醒了,起來,就遵着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過來;

25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

# 馬太福音 第1章

**馬太福音 1:1-17 基督的家譜,從亞伯拉罕到約瑟。**
**馬太福音 1:18-25 馬利亞奇妙的受孕:約瑟的疑慮被天使消除,天使宣告基督的名字和職分:耶穌降生。**

### 章節導言

「耶穌基督的家譜」這句話,僅指包含家譜或世系的文件;因為猶太人稱所有文件為「書」。例如,耶利米書 32:10-11 中,買賣的憑據被稱為「書」。又如以賽亞書 1:1 和馬可福音 10:4 中,離婚書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中都被稱為「離婚書」。在教會法庭中,至今仍使用「訴狀」(libel,意即小書)一詞。因此,這些詞不應被視為整本馬太福音的標題,而僅是我們救主祖先世系的標題。

**耶穌基督**:指那個人,天使給他起名叫耶穌,正如我們將在馬太福音 1:20-21 中進一步聽聞,因為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耶穌,如同約書亞,意即救主或拯救者);他也是基督,或彌賽亞,是但以理書 9:25-26 所預言的,也是猶太人所期待的,正如約翰福音 1:41 所顯示的(彌賽亞和基督指同一個人,約翰福音 4:25);只是彌賽亞是希伯來文,基督是希臘文,兩者都意為「受膏者」,因此是上帝指定一個人擔任祭司、先知或君王的職分。「基督」則指被指定擔任這三種職分。

**大衛的子孫,亞伯拉罕的子孫**:並非指他們直接的子孫,而是經過漫長傳承,從兩者血脈相傳。亞伯拉罕比大衛早得多,但這裡卻放在大衛之後,可能是因為大衛是君王,或是因為猶太人期待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又或是因為福音書作者的目的是從亞伯拉罕開始家譜,因此最後才提到他。兩者都被提及,因為兩者都與基督的應許有關。這應許是賜給亞伯拉罕的(創世記 12:3,22:18),並向大衛重申和擴大(詩篇 89:36-37)。由此可見,猶太人認為基督將是大衛的子孫(馬太福音 22:42,馬可福音 12:35)。因此,福音書作者將大衛放在首位。猶太人從亞伯拉罕追溯自己的血統,他們通常以「我們有亞伯拉罕為父」而自豪。福音書作者藉著證明基督是亞伯拉罕藉著以撒的後裔,證明他是希伯來人中的希伯來人,是應許之種的後裔;藉著證明他是大衛的子孫,他證明基督是大衛公義的苗裔,或公義的枝子,正如耶利米書 23:5-6 和 33:15 所提及的,因此是出自王室家族。

**馬太福音 1:2**
福音書作者將我們救主的家譜分為三個時期,每個時期有十四代。第一個時期始於亞伯拉罕(創世記 21:2-3),止於大衛。第二個時期始於所羅門,止於約雅斤。第三個時期始於約雅斤,止於基督。路加(我們將在適當的地方看到)將我們救主的血統追溯到亞當。從亞伯拉罕到大衛,馬太和路加之間沒有差異,他們都列出了相同的十四個人(路加福音 3:32-34)。但路加記載我們救主母親一方的家譜,而馬太記載他名義上的父親約瑟一方的家譜,因此在大衛之後他們必然有所不同,馬利亞是大衛的兒子拿單的後裔,約瑟是大衛的兒子所羅門的後裔。

所有解經家都同意,基督的家譜存在巨大的困難,尤其是在調和馬太和路加的記載方面;基督教的敵人歷來都利用這些困難來削弱我們對福音的信心:但基督徒應當考慮:
1. 毫無疑問,猶太人擁有完整的家譜,並且在保存大衛王族(即猶大支派)和利未祭司支派的家譜方面尤其精確,以便他們能擁有合法的君王和大祭司;我們不能期望在將近一千七百年後,我們還能像他們那樣追溯家譜。
2. 他們非常喜歡為「言語的爭辯和無窮的家譜」而爭吵;正如使徒告誡提摩太和提多要避免這些(提摩太前書 1:4,6:4;提多書 3:9)。
3. 如果他們能證明基督不是大衛的直系後裔,那將是對基督的充分反駁。
4. 儘管他們在許多事情上對基督吹毛求疵,但他們從未提出過這樣的異議。
5. 我們被禁止為家譜而爭吵和無休止的勞動。因此,我們因為無法解開家譜中遇到的每一個結,就將這些微小的疑慮作為質疑或不相信福音的理由,這是最不合理的。

但在這第一個時期,沒有出現這樣的困難;兩位福音書作者都同意,舊約也與兩者一致。摩西向我們保證,亞伯拉罕生以撒(他一百歲時)(創世記 21:2, 5);他也告訴我們,以撒生雅各(創世記 25:26)。同樣,雅各生猶大和他的弟兄(創世記 29:35)。猶大是雅各與利亞所生的第三個兒子,也是雅各臨終時預言的兒子:「猶大啊,你弟兄們必稱讚你;你父親的兒子們必向你下拜。圭必不離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等細羅來到,萬民都必歸順」(創世記 49:8-10)。儘管以色列的第一位君王掃羅(在上帝的憤怒中賜給他們的)是便雅憫支派的(撒母耳記上 9:21);但大衛是猶大支派的,王權在他的血統中一直延續到被擄。

**和他的弟兄**:這裡提到猶大的弟兄,他們是猶太民族的領袖:基督是從猶大支派降生的。

**馬太福音 1:3**
猶大生法勒斯和謝拉(他們是雙胞胎,由他的兒媳他瑪所生),他瑪是他兒子珥的遺孀,珥被上帝擊殺(創世記 38:7),這可見於創世記 38:27-30。法勒斯生希斯崙,這可見於路得記 4:18 和歷代志上 2:5;從相同的經文也可見希斯崙生亞蘭(路得記 4:19,歷代志上 2:9),在那裡他被稱為蘭。

有些人可能會感到困惑,在基督所有的祖先中,只提到了三位女性,而且她們的聲譽都帶有很大的污點。這位法勒斯和謝拉的母親他瑪,因亂倫而受污,法勒斯就是亂倫所生的孩子之一。拉哈也提到(馬太福音 1:5),聖經稱她為妓女(約書亞記 2:1);拔示巴則因姦淫而受污。但我們應當考慮:
1. (除了我們都從父母那裡繼承的原罪之外)沒有人會從父母的惡行中繼承任何內在的邪惡,儘管他可能會因此在榮譽和聲譽上蒙受污點。
2. 這是我們救主謙卑的一個層面。
3. 祂來到世上是為大罪人而死,因此由一些這樣的人所生,這絕非不合適。

**馬太福音 1:4**
這與舊約完全一致(路得記 4:19-20,歷代志上 2:10-11);只是那裡說拿順是猶大子孫的首領(民數記 1:7,2:3),而撒門在那裡被稱為撒瑪。

**馬太福音 1:5**
參閱馬太福音 1: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6**
**第5、6節**:這與路得記 4:22 和撒母耳記上 16:1, 13 一致。這裡出現了我們在家譜中遇到的第一個困難,這與其說是一個真正的困難,不如說是一個表面上的困難。撒門是亞米拿達的兒子,亞米拿達是摩西時代猶大子孫的首領,撒門不可能活到約書亞時代之後。波阿斯似乎生活在以利時代,如果年代學家計算無誤,那是在三百多年之後:這裡只提到了四個人來填補這些年份,即撒門、波阿斯、俄備得、耶西。

**回答**:根據年代學家,當以色列人(在約書亞的帶領下)進入迦南時,世界距離兩千五百年只差五年;我們假設撒門當時是個年輕人。他們說以利大約生活在兩千八百一十年左右。所以距離是三百一十五年。大衛據說出生在兩千八百六十年。所以從撒門到大衛是三百六十五年。如果我們考慮那個時代人的年齡和活力,承認撒門、波阿斯、俄備得和耶西每個人都活了一百歲或更久,這並非不可能。摩西(儘管他因旅行和戰爭而疲憊不堪)活了一百二十歲(申命記 34:7)。迦勒八十五歲時仍然強壯,像以前一樣適合戰爭(約書亞記 14:11-12)。如果我們允許這四個人像摩西一樣長壽,他們可以活四百八十年,這可以讓他們每個人有十五或十六年的時間與父母共存,但三百六十五年足以涵蓋他們所有的時間:我們假設上帝可能讓那些他打算如此尊榮的人比那個時代的普通人活得更長一些,這也不是不合理的。因此,這件事既非自然不可能(因為在我們這個時代,我們看到有些人活到一百多歲),也非道德上不可能,並且在三四處經文中直接肯定,那些對此提出質疑的人,如果僅憑這樣的藉口就質疑神聖啟示的真實性,那他們一定是極力想與神聖啟示爭辯;特別是考慮到我們這個衰落和墮落時代的人的壽命,不能作為我們推測三千年前那些非凡人物壽命的標準。

**大衛王**:這個稱謂可能是為了區分這裡所指的大衛與其他同名的人;或者因為他是猶大支派的第一位君王,以色列的王權曾應許給他(創世記 49:10);或者他是第一位不是因以色列人抱怨撒母耳而憤怒地賜給他們的君王,不像掃羅;或者為了表明基督是從那個家族降生的,彌賽亞的應許曾賜給那個家族(耶利米書 23:5),並且一個國度將永遠建立(詩篇 89:36-37)。

因此,我們的福音書作者在第一個時期給出了十四代的名稱: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猶大、法勒斯、希斯崙、亞蘭、亞米拿達、拿順、撒門、波阿斯、俄備得、耶西、大衛。所羅門並非大衛與拔示巴所生的長子;那個孩子死了(撒母耳記下 12:22-23)。他是在大衛娶了拔示巴(她曾是烏利亞的妻子)為妻之後出生的(撒母耳記下 12:25,與撒母耳記下 11:27 比較)。

**第5、6節**:這與路得記 4:22 和撒母耳記上 16:1, 13 一致。這裡出現了我們在家譜中遇到的第一個困難,這與其說是一個真正的困難,不如說是一個表面上的困難。

**馬太福音 1:7**
這與舊約歷史完全一致(列王紀上 11:43,在那裡他被稱為羅波安);他只作王十七年就死了(列王紀上 14:21, 31)。他的兒子亞比雅接續他作王;這裡他被稱為亞比亞;但我們會發現名字經常改變,無論是詞尾還是希伯來文中的靜音字母。亞比亞或亞比雅只作王三年,由他的兒子亞撒接續(列王紀上 15:2, 8)。亞撒作王四十一年(歷代志下 16:13)。因此這三位君王共作王六十年。

**馬太福音 1:8**
約沙法,這裡在希臘文中被稱為約沙法(因為他們沒有字母來表達希伯來文的「h」),是亞撒的兒子,一個好父親的好兒子(歷代志下 17:1-2);他作王二十五年(列王紀上 22:42)。約蘭,這裡被稱為約蘭,接續他作王:他殺了他的弟兄;他行亞哈的道(歷代志下 21:4, 6);他只作王八年,生活和死亡都邪惡,並被羞辱地埋葬(歷代志下 21:19-20)。

但這裡從「約蘭生烏西亞」這句話產生了另一個困難。可以肯定的是,他並非直接生烏西亞,因為烏西亞是約蘭的第四代子孫。約蘭生亞哈謝,他是他最小的兒子;他只作王一年(歷代志下 22:1-2);然後亞他利雅篡位六年,不計她的篡位。亞哈謝的兒子約阿施作王四十年(歷代志下 24:1)。他死了,他的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列王紀下 12:21)。他是烏西亞的父親(歷代志下 26:1),烏西亞也被稱為亞撒利雅(列王紀下 14:21)。

所以當說「約蘭生烏西亞」時,我們只能理解烏西亞是約蘭的直系後裔:因此,馬太福音 1:1 中,基督被稱為大衛的子孫,亞伯拉罕的子孫。因此猶太人說:「我們有亞伯拉罕為父」;伊利莎白也被稱為亞倫的後裔(路加福音 1:5)。

但更大的問題是,為什麼福音書作者省略了亞哈謝、約阿施和亞瑪謝,他們都是合法的君王,並且正確地出自大衛家族。撇開各種猜測不談,我發現對此最好的解釋是:
1. 明顯地,福音書作者有意將從亞伯拉罕到基督的所有世代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應包含猶太共和國的成長階段,直到大衛時代達到頂峰。第二個時期應包含其繁榮階段;從大衛時代到第一次被擄。第三個時期應包含其衰落階段,從第一次被擄到基督降臨。
2. 他打算將每個時期的所有世代都歸結為十四代;這可見於馬太福音 1:17。現在,儘管第一個時期恰好包含十四代,但在第二個時期明顯有十七代,因此福音書作者不得不省略三代,使它們達到十四代:現在,儘管探究為什麼福音書作者選擇省略這三位,亞哈謝、約阿施和亞瑪謝,而不是其他三位,有點過於好奇,但學者們對此給出了合理的解釋,他們深入研究了這些推測。亞哈謝是約蘭與亞哈的女兒亞他利雅所生的兒子(歷代志下 21:6);約阿施是她的孫子;亞瑪謝是她的曾孫。現在上帝曾咒詛亞哈的家,並威脅要將他的全家滅絕(列王紀上 21:21)。據推測,這使得福音書作者,由於必須省略三代以使世代達到十四代,寧願選擇省略這些帶有亞哈一半血統的君王,而不是其他君王。如果有人說,那為什麼他不省略更多呢?除了他沒有義務以其他方式(除了他要保持他的數字而省略這些)省略這些之外,他知道上帝對父母罪孽的兒女的威脅通常在第三代和第四代終止。

**馬太福音 1:9**
約坦接續他的父親烏西亞作王十六年,這與歷代志下 26:23 一致;他的兒子亞哈斯接續他作王,這與歷代志下 27:9 一致;他也作王十六年,他的兒子希西家接續他作王(歷代志下 28:27)。

這裡有些人對聖經歷史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因為列王紀下 16:2 顯示亞哈斯三十六歲時去世,而希西家二十五歲時開始作王,這也見於歷代志下 29:1,由此可見希西家必須在他父親十一歲時出生,他們認為這不太可能:但那些質疑聖經啟示這樣有充分證據的真實性的人,不僅有義務告訴我們其中在他們看來不太可能的事情,而且必須證明這些事情在自然界中是不可能的,或者至少與其他神聖啟示不一致。在後者方面,我們沒有聽到在此案例中提出任何異議。現在,儘管在我們這裡,這個年齡的人生育子女並不常見,但這在自然界中並非不可能,也並非沒有發生過,斯潘海姆(Spanhemius)在他的《福音疑難》(Dubia Evangelica)第五章中,藉著古代的耶柔米(Hierome)和近代學者斯卡利傑(Scaliger)等權威,已經詳細證明了這一點。這是有可能發生的。聖經告訴我們事情就是如此;這對我們來說就足夠了,儘管這不是一件很尋常的事情。

**馬太福音 1:10**
這一切都與舊約聖經完全一致。這三位君王在直系血統上直接相繼,瑪拿西(列王紀下 20:21,歷代志上 3:13)作王五十五年,亞們作王二年,約西亞作王三十一年,總共八十八年。

**馬太福音 1:11**
在這位約哥尼雅(歷代志上 3:15-16)身上(無論他是誰),福音書作者的第二個十四代時期結束了。但關於這裡提到的約哥尼雅,以及歷代志上 3:15 所列的約西亞的兒子們,存在許多爭議,那裡說:「約西亞的兒子是:長子約哈難,次子約雅敬,三子西底家,四子沙龍。」

很明顯,約哈斯接續他的父親約西亞作王(列王紀下 23:31,歷代志下 36:1)。可以肯定的是,在猶太人中,一個人有兩個名字是非常普遍的;例如,烏西亞王在列王紀中被稱為亞撒利雅(列王紀下 14:21)。約西亞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兒子都有兩個名字:很明顯,他的長子約哈斯就是歷代志上 3:15 中所稱的約哈難;但他只作王三個月,可能是由百姓擁立,並被法老尼哥廢黜,約西亞在與法老尼哥的戰鬥中被殺;法老尼哥追擊勝利,廢黜了他,並立他的下一個兄弟以利亞敬為王,稱他為約雅敬,正如歷代志上 3:15 所稱。他作王十一年(歷代志下 36:5)。巴比倫王廢黜了他,並立他的兒子約雅斤為王,約雅斤也被稱為耶哥尼雅和哥尼雅。他只作王三個月零十天(歷代志下 36:9);巴比倫王將他擄走,並立他的叔叔西底家為王,西底家也被稱為瑪探雅。他作王十一年,正如歷代志下 36:11 所顯示的;然後全體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列王紀下 24:14-16,25:11;歷代志下 36:10, 20;耶利米書 27:20,39:9,52:11, 15, 28-30;但以理書 1:2)。

我們在列王紀或歷代志中都沒有讀到沙龍(約西亞的第四個兒子)曾作王,但耶利米書 22:11 似乎表明他曾作王。有些人認為,當約哈斯被擄走時,他被立為王取代約哈斯。但聖經沒有提及此事,征服者跳過第二和第三個兒子而立第四個兒子為王,這也不太可能。但目前我關心的不是沙龍,而只是本節中提到的約哥尼雅,以及馬太福音 1:12 中提到的另一個約哥尼雅,作為構成最後一個時期的那些世代的開端。

至於這個約哥尼雅,最可能的觀點是,他是約雅敬,他也叫耶哥尼雅,而馬太福音 1:12 中提到的約哥尼雅是約雅敬的兒子約雅斤。我發現一些最好的解經家都同意這一點,而且允許父親約雅敬和兒子約雅斤都被稱為耶哥尼雅(名字如此相近,意義相同)確實沒有什麼大困難;但問題是,約西亞怎麼能說是在被擄到巴比倫的時候生約雅敬呢?因為歷代志下 36:5 顯示,約雅敬開始作王時二十五歲,他作王十一年;在他作王的時候,第一次被擄到巴比倫;所以從約雅敬出生到第一次被擄到巴比倫之間必須有三十七年。

我們聖經的旁注讀法(Marginal reading)告訴我們另一種讀法:「約西亞生約雅敬(約雅敬和約雅敬是同一個人),約雅敬生約哥尼雅(即約雅斤)。」比撒(Beza)認為這是最真實的讀法,取自拉比·斯蒂芬斯(R. Stephens)的一份古老抄本,並受到斯塔普倫西斯(Stapulensis)和布塞爾(Bucer)的推崇。但他認為應該是這樣:「約西亞生約雅敬和他的弟兄們(因為我們知道約西亞有四個兒子),約雅敬在被擄到巴比倫的時候生約哥尼雅(即約雅斤)。」因為約雅斤或耶哥尼雅被擄走時還不到九歲,而他的父親在此之前就被擄走了。

**約在遷到巴比倫的時候**:希臘文介詞「epi」並不表示任何確定的時間,有時它包含許多不同的時間,這裡也必須如此;因為約西亞八歲開始作王,作王三十一年,所以他三十九歲時去世(歷代志下 34:1)。他的長子約哈斯(或約哈難)二十三歲接續他作王,所以他必須在約西亞十六歲時出生;約雅敬二十五歲開始作王;西底家二十一歲開始作王;正如歷代志下 36:2, 5, 11 所顯示的。所以西底家在他父親去世時必須只有九歲左右,而這距離約雅敬被擄到巴比倫還不到十二年,正如歷史所顯示的(歷代志下 36:1-23)。

因此,這個時期(猶大王國的繁榮時期)的人數是十四位:所羅門、羅波安、亞比雅、亞撒、約沙法、約蘭、烏西亞、約坦、亞哈斯、希西家、瑪拿西、亞們、約西亞、約雅敬;只是這裡沒有提到約哈斯的統治,他是約西亞的長子,福音書作者可能沒有提到他,要麼是因為約雅敬(這裡稱為約哥尼雅)是同一個父親的次子,要麼是因為他統治時間短暫(因為只有三個月零幾天);或者,可能是因為他很可能是在混亂中被百姓擁立的,在被征服者法老尼哥廢黜之前,他還沒有穩固地坐在王位上;我們也沒有讀到他留下任何兒子;可以肯定的是,他沒有留下任何可以繼承王位的人,因為約雅敬被立為王,他的兒子約雅斤接續他,正如歷史所告訴我們的。

**馬太福音 1:12**
這位約哥尼雅(歷代志上 3:17-19)通常被認為是約雅敬的兒子約雅斤;他被稱為耶哥尼雅(歷代志上 3:16),也被稱為約雅斤(歷代志下 36:8);同樣,他也被稱為約雅敬的兒子耶哥尼雅(耶利米書 24:1)。這位約哥尼雅生撒拉鐵(以斯拉記 3:2,5:2;尼希米記 12:1;哈該書 1:1),這可見於歷代志上 3:17。

這裡有人質疑,上帝曾論到這位耶哥尼雅(也稱哥尼雅)說:「你們要寫明這人無子」(耶利米書 22:30),那麼他怎麼會生撒拉鐵呢?但這很容易回答,因為耶利米書 22:30 這節經文會自行解釋:「你們要寫明這人無子,是個在他有生之年不亨通的人;因為他後裔中沒有一人能坐在大衛的寶座上,在猶大再作王。」所以這段經文顯然應理解為:沒有一個孩子能實際繼承王位;因為經文本身假設他會有後裔,但沒有一個能亨通,坐在大衛的寶座上,在猶大作王,這在聖經(歷代志下 36:1-23)中得到證實,因為巴比倫王立他的叔叔西底家取代他,西底家是猶大最後一位君王,在他作王第十一年,猶太人全體被擄。這位耶哥尼雅有八個兒子,正如我們在歷代志上 3:17-18 中讀到的。撒拉鐵在那裡被列為他的第二個兒子;可能亞西爾早逝,或者至少無子,所以王位的權利歸於撒拉鐵,他是這裡唯一被提及的人。

但撒拉鐵在這裡被說成生所羅巴伯,這是一個更大的困難;因為歷代志上 3:19 說:「毗大雅的兒子(不是撒拉鐵的兒子)是所羅巴伯和示每。」如果所羅巴伯是毗大雅的兒子,他怎麼會是撒拉鐵的兒子呢?對此有幾種解釋。有些人認為所羅巴伯因為是撒拉鐵的直系後裔,所以被稱為他的兒子,如果所羅巴伯是撒拉鐵的直系後裔這個假設是真的,這將是一個充分的答案: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根據歷代志上 3:18,毗大雅不是撒拉鐵的兒子,而是他的兄弟。另一些人認為撒拉鐵在這裡被說成生所羅巴伯,是因為所羅巴伯繼承了他的王位;但這對「生」這個詞來說是一個奇怪的解釋,而且撒拉鐵也不是君王,儘管王位的頭銜可能在他身上,作為約西亞的曾孫,而且我們也沒有讀到所羅巴伯曾自立為王。

另一些人說,有兩個所羅巴伯,而這個兒子是撒拉鐵的養子:這兩種說法都沒有證據。我認為最好的解經家所認同的最可能的觀點是,撒拉鐵無子而死,他的兄弟毗大雅按照上帝的律法(申命記 25:5)娶了他的妻子,並從撒拉鐵的妻子那裡生了所羅巴伯;因此聖經說撒拉鐵生了他,毗大雅按照上述律法為他的兄弟立後。

有些人對此提出質疑,認為律法規定孩子應繼承已故兄弟的名字:所以如果這是這個意思,就不應該是「撒拉鐵生所羅巴伯」,而應該是「撒拉鐵生撒拉鐵」。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難;因為「繼承已故兄弟的名字」並不意味著要用他所用的名字來稱呼,而是要被稱為他的兒子,如同他所生的一樣。這從路得記 4:10 中可以清楚看出,波阿斯說:「我買了摩押女子路得,瑪倫的妻子,作我的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從他弟兄中斷絕。」然而,路得記 4:21,波阿斯與路得生了一個兒子,並沒有給他起名叫瑪倫,而是俄備得。

**馬太福音 1:13**
參閱馬太福音 1:1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14**
參閱馬太福音 1:1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15**
**第13-15節**:這裡對家譜的最後一部分提出了各種異議,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馬太和路加之間的差異造成的;但我將等到路加福音 3:23-38 時再嘗試調和這些差異。在歷代志上 3:19-20 中,所羅巴伯的兒子中沒有列出亞比玉;至於其他被提及的人,我們在聖經的任何部分都沒有確切的記載。

從約雅敬時代到基督降生,有五百多年,其中七十年是在巴比倫被擄中度過的。所羅巴伯在被擄結束時還活著(以斯拉記 5:2),而且顯然是猶太人的統治者,儘管沒有君王的頭銜和稱號。至於以利亞敬、亞所、撒督、亞金、以利烏、以利亞撒、馬但和雅各,儘管除了這段經文之外,聖經的任何正典書卷都沒有提及他們,但馬太在上帝教會中的信譽應當超越任何其他聲稱與他所說相悖的著作;因此,我們有義務相信他們都直系出自大衛,但由於他們生活在私人狀態和條件下,而且聖經的歷史沒有延伸到所羅巴伯時代之後(猶太人從巴比倫歸來的時代),所以我們沒有比聖經更好的方法來了解他們與王室的直系血統,這並不奇怪。我們有理由相信,馬太在寫作時受到無誤聖靈的引導,並且他擁有我們所缺乏的家譜卷軸。這對我們基督徒來說就足夠了,我們承認新約和舊約的書卷都是由受上帝啟示的人所寫;因此,對我們來說,除了調和馬太和路加之外,沒有什麼可做的,我們都承認他們擁有相同的無誤啟示和引導。如果猶太人或異教徒從任何其他論點來爭辯,我們只需告訴他們,猶太人保存了精確的家譜,尤其是在猶大和利未支派的後裔方面,這樣他們就不會對彌賽亞(他們期待他是大衛的子孫)或真正的祭司感到困惑。儘管這些家譜記錄和卷軸現在已經失傳,但我們沒有理由相信在馬太時代它們也是如此;對於這些家譜(就這部分而言),馬太所說的無疑只是一份副本,由啟示他的聖靈所引導。

**馬太福音 1:16**

關於路加如何將約瑟列為希里(Heli)的兒子,我們將在讀到路加福音第三章時(若上帝允許)再探討。但從本節經文引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即:這位傳福音的作者在追溯基督家譜時,為何將譜系追溯到約瑟?因為我們的救主並非約瑟的骨肉,並非從他而生。基督是所應許的彌賽亞,以賽亞書 7:14 的預言必須且已在他身上應驗:「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既然約瑟不是基督真正的父親,而只是法律上或名義上的父親,那麼傳福音的作者為何要記載他的家譜呢?對此有許多解釋。

有些人認為,傳福音的作者是為了迎合當時普遍的觀點;人們普遍認為耶穌是約瑟真實的、親生的兒子;他們說:「這不是木匠的兒子嗎?」但這樣一來,聖靈就必須試圖從一個錯誤的前提來證明一個真實的結論,這是絕對不能允許的。此外,這也不可能是馬太的用意,因為他後來清楚地敘述了我們救主道成肉身的奧秘;並在馬太福音 1:18 告訴我們,馬利亞在約瑟和她同房之前就懷了孕。

因此,另一些人說,在猶太人中,女性的家譜通常不被計算。這句話的普遍真實性我無法確定;但通常情況下(很可能),幾乎所有民族都習慣於從男性追溯血統。大多數人承認路加追溯的是馬利亞的家譜。

在目前這個情況下,約瑟和馬利亞的家譜都被計算似乎非常重要。雖然我們的救主是彌賽亞,不能僅憑他是約瑟的兒子來證明(因為這樣他就不是童女所生),然而(如果承認猶太人在這方面的錯誤,因為他們不了解基督道成肉身的奧秘),基督憑著他們自己的承認,被證實是大衛的子孫,因為約瑟是大衛的子孫。另一方面,路加追溯馬利亞的家譜來自大衛,並確認基督是由一位已訂婚的童女所生,這向全世界證實他既是大衛的子孫(從馬利亞這位童女而來,她是大衛子孫的女兒),也是真正的彌賽亞,童女懷孕生子的預言在他身上應驗了。因此,透過計算這兩個人的家譜,他們都直接繼承了大衛的血統,他被證明是大衛的子孫,這對大多數猶太人來說是如此(他們無法否認約瑟是大衛的子孫),對所有信徒(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來說也是如此,上帝將使他們相信聖靈感孕道成肉身的奧秘。

對我來說,這似乎是充分的理由,說明為何我們的救主從大衛而來的血統,無論是透過父親還是母親,都被記載下來。這也因為約瑟不僅是基督名義上的父親,也是法律上的父親。雖然他不是基督親生的父親,而是法律上的父親,這並不能證明他是大衛的子孫(除非是對那些認為他是約瑟親生兒子的猶太人),但從亞伯拉罕到約瑟的家譜將證明約瑟是大衛的子孫(他們認為他是基督親生的父親),這樣他們就無法反駁這福音書的這一部分和其他部分;而這一章,連同馬利亞的家譜,將證明他既是大衛的子孫,也是真正的彌賽亞,是童女所生的兒子。

然而,有些人說馬利亞是利未支派的,並試圖透過她是以利沙伯的表親來證明,而以利沙伯在路加福音 1:5 中被明確稱為亞倫的女兒;除了路加福音 3:23-38 清楚證明她是猶大支派、大衛家族的之外,這個證明也絕不充分;因為雖然民數記 36:8-9 的律法為了避免產業混亂,命令他們必須在自己的支派內通婚,但這條律法並不適用於利未支派的女兒,因為那個支派不像其他支派那樣有產業。因此,即使馬利亞不是利未支派,而是猶大支派(她確實是),這種親屬關係也很容易存在。

但撇開這個問題,讓我們回到本節經文。

**雅各生約瑟,就是馬利亞的丈夫;** 意即,馬利亞的未婚夫。訂婚在上帝面前就構成婚姻:天使後來對約瑟說(當時他們仍是訂婚關係):「不要怕娶你的妻子馬利亞。」他很快就成為馬利亞法律上、實際上的丈夫。

**從馬利亞生耶穌,就是稱為基督的。** 這個被稱為耶穌的人,是按照天使的指示(我們稍後會看到),也被稱為基督,正如我們所說,基督意即「受膏者」,與彌賽亞同義。有些人觀察到,基督這個名字在被擄之前曾賜給猶大的君王(因為他們受膏),但在被擄之後就沒有了,直到那位基督來臨。上帝透過這種護理(如果猶太人能明白的話)向他們指出,那位在但以理書 9:25-26 中應許的彌賽亞,他們所期待的人(如約翰福音 1:41、4:25 所示),現在已經來臨,不再需要期待了。

**馬太福音 1:17**

傳福音的作者,出於我們無法測透的原因,將我們救主的祖先在猶太歷史的每個時期都歸納為十四代;在第一個時期,以大衛為終點,不多不少正好十四代。在第二個時期,他省略了亞哈女兒的三位後裔君王。在第三個時期,即從被擄到基督,無疑有更多代;路加福音記載了二十四代(將基督算作一代),與馬太福音只有很少的重疊,馬太福音為了保持十四這個數字而不得不省略了一些。馬太福音說有十四代,即使實際上有更多代,也並非說謊或與路加福音矛盾。此外,馬利亞的祖先可能比馬太所追溯的約瑟的祖先更多。

**馬太福音 1:18**

傳福音的作者以這種方式介紹我們救主非凡的誕生: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 並非以孩子受孕和出生於世的尋常方式(路加福音 1:35 說「從聖靈懷了孕」),而是以這種奇妙的方式。

**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 訂婚或許配,不過是兩個人在約定的時間內,彼此莊嚴地承諾結婚。這是一種得體的習俗,得到上帝的認可(如果不是命令的話),如申命記 20:7 所示。我不敢說我們現在仍有義務使用它;這可能是當時國家的一種審慎的規定和制度。其中沒有任何預表性的東西,也沒有任何使其歸入「肉體條例」範疇的內容,正如使徒稱他們一些與敬拜上帝有關的條例那樣。這似乎是公平的,即將結婚的雙方可以有足夠的時間認真思考他們即將在生活中做出的重大改變,並更莊嚴地向上帝祈求祝福;同時,他們也可以更自由地討論家庭事務和家庭的建立,這在那個時代的貞潔少女通常是不允許的。這使他們在上帝面前成為夫妻,儘管他們在一段時間後才同房。時間的長短似乎由雙方和父母協商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無法確定時間的長短,但似乎是在他們同房之前,她就被發現懷孕了。

馬利亞知道傳福音的作者在此所斷言的,即這是出於聖靈;因為她必須知道自己沒有與男人同房,正如她告訴天使的(路加福音 1:34);所以天使已經使她確信,說(路加福音 1:35):「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毫無疑問,她將此事告訴了一些朋友,但如何被發現,或誰發現的,我們不得而知。約瑟當時還沒有這樣的啟示。

上帝要他的兒子由童女所生:
1. 為了應驗以賽亞書 7:14 的應許。
2. 出於聖靈,使童女的子宮被聖潔的靈所潔淨,以避免原罪的傳遞。
由一位已訂婚的童女所生:
1. 這樣他就不會背負非婚生子的恥辱。
2. 他的母親也不會受到猶太律法的懲罰。
3. 馬利亞的血統可以透過她的未婚夫來追溯。
4. 基督在嬰兒時期可以得到保護。

**馬太福音 1:19**

她被發現懷孕了,可能是她自己或她的一些朋友告訴了她的未婚夫約瑟;從這段經文可以清楚看出他知道了這件事,因為傳福音的作者說,他因此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如果約瑟當時聽說並相信聖靈臨到她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蔭庇了她,作為一個義人,他就不會產生休她的念頭。但儘管她之前已經得到了這個啟示,並可能已經告訴了一些朋友,但顯然她的丈夫約瑟沒有聽說,或者至少不容易相信這樣不尋常和非凡的事情。她懷孕是顯而易見的,她如何懷孕的,對他來說在自然界中仍然是隱藏的,而且是如此不可思議的事情,如果約瑟沒有(像後來那樣)得到上帝的啟示,他若相信了,就顯得過於輕信了。因此,他收到這樣的報告,並發現這是真的,於是決定盡可能私下地休她,而不是讓她公開蒙羞,或成為公開的榜樣。他們訂婚是公開的事情,他無法私下休她而不讓證人知道;因此,其意思必然是,在事情性質允許的範圍內盡可能私下。

約瑟在這種情況下有三種選擇:
1. 儘管如此,他可以把她娶回家作為妻子,因為離婚或休妻的律法只是一種在發現不潔時允許休妻的自由,它並沒有規定任何人必須這樣做。
2. 他可以給她一張休書,讓她回到朋友家。那些精通猶太文獻的人告訴我們,這可以更私下地在兩三個證人面前完成,將一份休書放入她的懷中;或者更公開地在官員面前完成。
3. 他可以根據申命記 22:23-24 等律法,將她帶出來審問,看她是僅僅遭受了強姦,還是自己同意的。如果是在她同意的情況下發生的,她根據律法應被石頭打死。

約瑟在對這件事的最初想法中,在他正確理解這件事之前,選擇了第二種較溫和的方式,決定休她,但以律法在這種情況下允許的最私密的方式。傳福音的作者說他這樣做是因為他是一個**義人**,這裡的希臘文:δίκαιος 意即公平,與嚴厲和苛刻相對;任何人都不應說約瑟在此表現出不義,因為根據律法她應該被石頭打死;因為這是一個錯誤。假設她懷了男人的孩子,但如果她是被迫的,只有那個男人會死(申命記 22:25-26);或者她可能在訂婚前就懷孕了,在這種情況下,她只需嫁給那個玷污她的人。一個善良和公平的人總是往最好的方面想,尤其是在涉及生命的情況下;此外,毫無疑問,馬利亞當時已經告訴約瑟真相,以及天使對她說的話,對此(這是一件如此不可思議的事情,若非上帝的啟示,無法相信),儘管約瑟當時沒有這樣的啟示,沒有義務立即輕易相信,但他可以合理地給予足夠的信任,以決定採取他所能採取的溫和方式,儘管他也願意避免因按照婚約娶她為妻而給自己帶來污點。上帝不會讓這樣一個好人長期猶豫不決。

**馬太福音 1:20**

本節經文向我們保證,約瑟不僅因他天性中的善良和仁慈,以及他的愛心,傾向於他所採取的溫和決定,而且更直接地受到上帝的影響。上帝現在正派一位使者來告訴他,在這種情況下他該怎麼做。這位天使是加百列天使(路加福音 1:26 告訴我們,他被差遣到馬利亞那裡,告訴她至高者的能力將蔭庇她),還是其他天使,無人能斷言;總之是一位天使。

**他就在夢中向約瑟顯現。** 天使在約瑟睡著時,透過夢境向他顯現。夢境是上帝過去向人們啟示心意的一種方式(希伯來書 1:1);是上帝向先知顯明自己的一種方式(民數記 12:6);不僅向先知,有時也向異教君王顯現,如聖經中法老和尼布甲尼撒的夢境所示。夢境分為自然夢、超自然夢或反自然夢。如何區分前者與後兩者,不是我在此處的工作,而且可能是一項艱鉅的任務,尤其是在我們這個時代,上帝已經透過他的兒子向我們說話,並賜給我們他的話語作為完美的準則,已經停止透過夢境和異象向他的先知說話,儘管他並未限制自己有時仍可以這樣說話。

我們確信上帝透過夢境向約瑟啟示的真實性,當時他滿腦子都在思考在這種情況下他該怎麼辦。我們睡覺時,上帝仍顧念我們,並會以某種方式不缺乏我們真誠尋求他旨意的引導,在我們生命中的困難情況下。

**天使對他說:約瑟,大衛的子孫。** 透過這個稱呼,天使讓他知道他將是彌賽亞名義上和法律上的父親,儘管不是親生的父親,而彌賽亞是所有人都承認的大衛的子孫。

**不要怕娶你的妻子馬利亞。** 她是你的未婚妻,因此在我眼中是你的妻子;你已經許配了她,並呼喚我作證,你將在適當的時候與她完成這樁婚姻,並將她娶回家。我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困擾著你的思緒;你可能害怕娶一個在你看來已被玷污的人會得罪我;或者你害怕如果完成這樁婚姻會給自己帶來污點;但不要害怕這些事情,繼續前行,完成你的婚姻。

**因她所懷的,是從聖靈來的。** 她不像你所猜測或可能害怕的那樣,被男人玷污了,因為她所懷的,是從聖靈來的。那個聖潔的東西(如路加所說),她子宮裡的人體,是在她裡面被創造的,是從聖靈來的。聖靈以他全能的創造大能,彌補了在這種性質的普通生產中,從受造物幫助方面所缺乏的。

**馬太福音 1:21**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 他不會是你的親生兒子,但他將是她的兒子,不是你所生,而是她所生,所以是她的骨肉。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或者由他母親給他起名。這是上帝的旨意,你要給他這個名字。

**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猶太人(上帝的古老百姓)的習俗是給他們的孩子起名,要麼表達上帝賜予他們孩子所顯出的憐憫,要麼表達他們的孩子對上帝所負的責任。這個名字是上帝賜予的,表達上帝賜予這個孩子對他百姓的憐憫;因為天使說:「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耶穌(Jesus)來自一個希伯來文:יְשׁוּעָה(Yeshua),意即「拯救」。約書亞(Joshua)的名字也來自同一個詞,因為他將是暫時的救主,將猶太人(整個猶太民族)從他們的敵人迦南人手中拯救出來。這位耶穌將要將他的百姓,所有信他名的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從他們的罪惡中拯救出來。天使藉此暗示了猶太人的錯誤,他們認為彌賽亞將是一位暫時的救主,將猶太人從他們的敵人手中拯救出來,提醒他們他將要拯救他們,不是從他們的身體敵人,而是從他們的屬靈敵人,從他們的罪惡中;從罪惡的罪咎、罪惡的權勢,以及罪惡的永恆危險中拯救出來:而且只有他能做到;使徒行傳 4:12 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馬太福音 1:22**

參閱馬太福音 1:2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3**

**第 22、23 節。** 透過這些上帝護理的偉大作為,以賽亞書 7:14 藉著上帝的默示所說和預言的,都應驗了。雖然傳福音的作者說事情應驗了,有時是指預表在實體中得到成就,有時是指發生了一些與之前世界上發生的事情非常相似或有某種比例關係的事情(我將在後面說明),但我認為這裡「應驗」的意思是字面上的應驗;我相信這段預言所引用的部分確實字面上關乎基督,而且只關乎他。

但我們必須注意,不要將「為要」(that)這個詞解釋為上帝在這次偉大護理工作中的目的;因為上帝差遣他的兒子到世上的目的,之前已經表達了,是為了「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而不是為了應驗一個預言。這裡的「為要」只表示上帝護理行為的結果,其意思僅是:透過這一切所成就的,就應驗了主藉先知所說的話,等等。

但猶太人對將以賽亞書 7:14 應用於基督有諸多反對,一些有學問的解經家認為所提到的應驗不過是預表在實體中的應驗,因此有必要證明它是字面上的應驗。對此,我只知道兩個偏見:
1. 告訴亞哈斯和猶太人,基督將在八百年後由童女所生,這對他們當時的處境和恐懼毫無幫助。
2. 此外,以賽亞書 7:16 說:「因為在這孩子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你所憎惡的那兩王之地必致荒涼。」假設這兩王是以色列王比加和敘利亞王利汛,他們當時正聯合圍攻耶路撒冷,或至少正在準備,而以賽亞書 7:16 中提到的孩子是以賽亞書 7:14 中應許的童女所生的兒子,那麼先知告訴亞哈斯,他們兩人都將在八百年內離開這片土地,這對亞哈斯來說毫無幫助,也不是什麼大新聞。

因此,讓我們首先考慮與該預言相關的歷史。以賽亞書 7:1-2 告訴我們,在亞哈斯王的時候,敘利亞王利汛和利瑪利亞的兒子以色列王比加,上來攻打耶路撒冷。有人告訴大衛家(即亞哈斯)說:「亞蘭與以法蓮結盟了。」亞哈斯的心和百姓的心就都跳動,如同林中的樹被風吹動一樣。亞哈斯在這種困境中所想到的辦法,是讓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與他聯合並幫助他;他後來確實這樣做了,用耶和華殿裡和王宮府庫中的金銀賄賂他,如列王紀下 16:7-8 所載。這種與拜偶像者的聯合是耶和華所禁止的,並多次表明他對此的憎惡。為了阻止這件事,他差遣他的先知以賽亞去見他:以賽亞書 7:3-4 說:「你和你的兒子施亞雅述出去,到上池的水溝盡頭,在漂布地的大路上,去迎接亞哈斯;對他說:你只管安靜,不要懼怕,也不要心裡膽怯,等等。」簡而言之,他奉耶和華的名向他保證,這兩王的計謀必不成立,也不會實現,在六十五年之內,以色列必不再是國民,等等(以賽亞書 7:7-8)。亞哈斯不知道如何相信這話。以賽亞奉上帝之命,要他求一個兆頭來證實他的話,或在深處,或在高處。亞哈斯藉口說他不會試探耶和華而拒絕了,彷彿按照上帝的命令求一個兆頭就是試探上帝。對此,耶和華發怒了,如先知的回答所示(以賽亞書 7:13):「他說:大衛家啊,你們當聽!你們使人厭煩豈是小事,還要使我的上帝厭煩嗎?」然後他繼續說:「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看哪,必有童女,等等。」

先知們在猶太人中安慰上帝的百姓,在他們的困境中應許彌賽亞,這是非常普遍的;我們發現他們經常這樣做,尤其是在巴比倫被擄和其他困境和麻煩中。而這正是先知在此話語中的用意:「看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亞哈斯拒絕相信上帝給他的應許,即要挫敗這兩王的計謀;他拒絕求一個兆頭來證實上帝的話。好吧(先知說),上帝將給你們這些敬畏他的人一個兆頭,他將在自己的時候差遣彌賽亞給你們,他的名字將被稱為以馬內利,他將由童女所生。

然而,他並沒有讓亞哈斯和他的百姓在他們目前的困境中感到絕望,因為他說(以賽亞書 7:16):「因為在這孩子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你所憎惡的那兩王之地必致荒涼。」希伯來文:הַיֶּלֶד(hayyeled),我認為最好翻譯為「這孩子」,而不是「那孩子」,因為 ה(h)似乎不是一個關係代詞(指以賽亞書 7:14 中提到的孩子),而是一個指示代詞,指以賽亞的兒子施亞雅述,上帝在以賽亞書 7:3 命令先知去見亞哈斯時帶他同去,他可能是一個非常年幼的孩子。先知說:這裡有一個小孩子,上帝命令我帶他同去;在這孩子長大之前,你如此懼怕的這片土地將被那兩個現在佔據它的王所放棄;因為當時利汛已經佔領了猶大的一座城邑以拉他(列王紀下 16:6);毫無疑問,他和比加已經佔領了許多地方,因為他們已經來到耶路撒冷城下。事實上,如果這不是其意思,就很難理解上帝為何命令以賽亞在執行這項任務時帶施亞雅述同去(以賽亞書 7:3)。

因此,以賽亞書 7:14 仍然是一個只關乎彌賽亞的預言,並非為了緩解不信的亞哈斯目前的困境,而是為了緩解猶太人中上帝的百姓,關乎他們的後裔。這將比那些認為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是以賽亞書 7:14 中提到的兒子的人的解釋更為可能,我們在以賽亞書 8:3 中讀到他,他是以賽亞與女先知所生(有些人認為她當時是童女),是基督的預表;因為聖經沒有告訴我們那位女先知是童女還是寡婦,而且童女結婚後懷孕生子也不是什麼大奇蹟。這對亞哈斯目前的困境也沒有任何幫助,因為這位童女(如果她是的話)還要結婚、懷孕、生子;所以,根據這種觀點,我們必須允許三四年之後亞哈斯才能期望得到幫助。以賽亞書 8:18 的那段話進一步支持了這一點:「看哪,我與耶和華所賜給我的兒女,都是以色列中的兆頭。」不是「那孩子」,而是「那些孩子」。施亞雅述是上帝將猶太人從那兩王手中拯救出來的兆頭;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是以色列人在五年內被毀滅的兆頭,也是敘利亞的兆頭,這後來都發生了。因此,以賽亞書 8:14 仍然是關於基督的字面預言。至於猶太人將其解釋為關於希西家(十五年後出生),那太荒謬了,不值一提。

**馬太福音 1:24**

參閱馬太福音 1:2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5**

**第 24、25 節。** 上帝的旨意(正如我們所聽到的)在夢中向約瑟啟示。是上帝賜予睡眠的能力,也賜予醒來的能力;因此經文說,**他睡醒了**,他既表現出他的信心,也表現出他的順服;他的信心在於上帝的啟示,他無疑透過一些非凡的上帝感動而確信,以及他對上帝誡命的順服。

**就把妻子娶過來。** 意即,他把她娶到家中(因為已訂婚的童女通常住在自己朋友的家中,直到婚姻完成),並承認她是他的妻子,但尚未完全以妻子待她,因為經文說**只是沒有和她同房**(這是一個從創世之初就使用的委婉說法,如創世記 4:1 所示,用來表達夫妻之間的行為),**直到她生了頭胎的兒子。**

有些人對他後來是否與她同房爭論不休。一些古代學者堅信他沒有,天主教作家和許多新教解經家也是如此。我認為加爾文(Calvin)的判斷最好,即除了那些不必要的好奇者,沒有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除了那些無理取鬧者,沒有人會為任何一方爭辯。因為,一方面,沒有人能從「直到」(till)這個詞推斷她後來有更多的孩子,就像他們不能從詩篇 110:1 推斷基督不會永遠坐在他父的右邊一樣(「直到」這個詞只排除之前的一段時間,並不肯定未來的事情);「頭胎」(firstborn)這個詞也不能斷定後來有其他孩子出生。另一方面,也沒有任何有力的論據可以證明馬利亞沒有再為約瑟生孩子。我們讀到加拉太書 1:19 提到「主的兄弟」,馬太福音 12:47 提到「他的母親和他的弟兄」;雖然根據希伯來文:方言,「弟兄」確實可以指親屬,但這些經文中是否如此,卻無法證明。

聖靈曾使用童女來產生彌賽亞;在此之後,她的子宮為何要關閉,約瑟娶她回家為妻卻不以妻子待她,我無法解釋,也無法解釋這對馬利亞或我們的救主會有什麼羞辱,因為婚姻是上帝的設立,無玷污的床是可敬的:那些認為我們的救主會因在他之後有其他人睡在同一張床上而蒙羞的人,似乎忘記了他首先躺在那張床上,然後又躺在馬槽和馬廄裡,是何等謙卑自己。我們知道他沒有和她同房,直到基督出生,至於他後來是否同房,我們樂意保持無知,因為上帝沒有告訴我們。

**他就給他起名叫耶穌。** 這句話是為了表明他順服了天使所領受的命令。當我們讀到路加福音前兩章時,我們會遇到更多與基督誕生相關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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