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耶利米書 第五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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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合和本 耶利米書 第52章

1西底家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一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他母親名叫哈慕她,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兒。

2西底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是照約雅敬一切所行的。

3因此耶和華的怒氣在耶路撒冷和猶大發作,以致將人民從自己的面前趕出。

4西底家背叛巴比倫王。他作王第九年十月初十日,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全軍來攻擊耶路撒冷,對城安營,四圍築壘攻城。

5於是城被圍困直到西底家王十一年。

6四月初九日,城裏有大饑荒,甚至百姓都沒有糧食。

7城被攻破,一切兵丁就在夜間從靠近王園兩城中間的門,出城逃跑;迦勒底人正在四圍攻城。他們就往亞拉巴逃去。

8迦勒底的軍隊追趕西底家王,在耶利哥的平原追上他。他的全軍都離開他四散了。

9迦勒底人就拿住王,帶他到在哈馬地利比拉的巴比倫王那裏;巴比倫王便審判他。

10巴比倫王在西底家眼前殺了他的眾子,又在利比拉殺了猶大的一切首領,

11並且剜了西底家的眼睛,用銅鍊鎖着他,帶到巴比倫去,將他囚在監裏,直到他死的日子。

12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十九年五月初十日,在巴比倫王面前侍立的護衛長尼布撒拉旦進入耶路撒冷,

13用火焚燒耶和華的殿和王宮,又焚燒耶路撒冷的房屋,就是各大戶家的房屋。

14跟從護衛長迦勒底的全軍就拆毀耶路撒冷四圍的城牆。

15那時護衛長尼布撒拉旦將民中最窮的和城裏所剩下的百姓,並已經投降巴比倫王的人,以及大眾所剩下的人,都擄去了。

16但護衛長尼布撒拉旦留下些民中最窮的,使他們修理葡萄園,耕種田地。

17耶和華殿的銅柱並殿內的[盆]座和銅海,迦勒底人都打碎了,將那銅運到巴比倫去了,

18又帶去鍋、鏟子、蠟剪、盤子、調羹,並所用的一切銅器、

19杯、火鼎、碗、盆、燈臺、調羹、爵,無論金的銀的,護衛長也都帶去了。

20所羅門為耶和華殿所造的兩根[銅]柱、一個[銅]海,並座下的十二隻銅牛,這一切的銅多得無法可稱。

21這一根柱子高十八肘,厚四指,是空的,圍十二肘。

22柱上有銅頂,高五肘;銅頂的周圍有網子和石榴,都是銅的。那一根柱子照此一樣,也有石榴。

23柱子四面有九十六個石榴,在網子周圍,共有一百石榴。

24護衛長拿住大祭司西萊雅、副祭司西番亞,和三個把門的,

25又從城中拿住一個管理兵丁的官,並在城裏所遇常見王面的七個人和檢點國民軍長的書記,以及城裏所遇見的國民六十個人。

26護衛長尼布撒拉旦將這些人帶到利比拉的巴比倫王那裏。

27巴比倫王就把他們擊殺在哈馬地的利比拉。這樣,猶大人被擄去離開本地。

28尼布甲尼撒所擄的民數記在下面:在他第七年擄去猶大人三千零二十三名;

29尼布甲尼撒十八年從耶路撒冷擄去八百三十二人;

30尼布甲尼撒二十三年,護衛長尼布撒拉旦擄去猶大人七百四十五名;共有四千六百人。

31猶大王約雅斤被擄後三十七年,巴比倫王以未‧米羅達[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使猶大王約雅斤抬頭,提他出監,

32又對他說恩言,使他的位高過與他一同在巴比倫眾王的位,

33給他脫了囚服。他終身在巴比倫王面前吃飯。

34巴比倫王賜他所需用的食物,日日賜他一分,終身是這樣,直到他死的日子。

# 耶利米書 第52章

耶利米書 52:1 耶利米書第52章 重述西底家王的統治;耶路撒冷被圍攻、攻陷和毀滅,以及其原因;還有後來發生的事,耶 52:1-30。以未米羅達提拔約雅斤,耶 52:31-34。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2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3 一般認為,本章的內容並非先知耶利米所寫。他不太可能如此詳細地重複他之前在耶 39章所記載的內容,而且他也不可能以歷史方式記載他之後發生的事,例如本章末尾從耶 52:31到結尾所提到的一些事件。因此,人們更傾向於認為本章是由巴比倫的某人所寫,並作為《耶利米哀歌》的序言放在這裡。前三節的內容完全取自列王紀下 24:18-20。請參閱該處的注釋。這裡將西底家的邪惡行為,特別是他背叛巴比倫王(巴比倫王曾立他為王,如列王紀下 24:17,且他曾向巴比倫王起誓效忠)歸因於**耶和華的怒氣**。上帝並未將這種邪惡放入他心中,而是任憑他如此失敗,因為上帝預旨要將猶大擄去。君王常因百姓的罪而被上帝任憑失敗,這應當促使我們,當我們認為有理由抱怨統治者的錯誤時,反思我們是否因某些罪惡行為激怒了上帝,以致上帝任憑我們的統治者失敗,導致我們的毀滅和懲罰。

耶利米書 52:4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5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6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7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8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9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10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11 這段歷史記載於列王紀下 25:1-7,文字大體相同。請參閱該章的注釋。耶利米在耶 39:1-7 也記載了其主要內容;只是這兩處都沒有最後幾句話,從中我們得知西底家在巴比倫作為囚犯死去。

耶利米書 52:12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13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14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15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16 請參閱浦爾對列王紀下 25:8、25:9、25:10、25:11、25:12 的注釋,這些經文都記載了同樣的內容,只是在尼布撒拉旦來到耶路撒冷焚燒聖殿的月份日期上略有不同。在列王紀中說他是在七日來到,這裡則說是在十日。請參閱列王紀下 25章注釋中的解釋。他可能在七日進入耶路撒冷,但直到十日才焚燒聖殿。耶利米在耶 39章也記載了大部分內容。護衛長在城被攻陷約一個月後,帶著一部分軍隊返回,焚燒了聖殿、城中顯貴的房屋以及許多其他房屋,並擄走了許多囚犯,但留下了一些貧窮的百姓來修剪葡萄園和耕種土地,這在征服者中是很常見的做法,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使他們的征服能帶來一些收入。

耶利米書 52:17 本節及以下經文對聖殿器皿的詳細列舉,可以理解為是為了證實耶利米在耶 27:19 的預言,那裡特別提到柱子、座子和銅海,它們將與聖殿其餘的器皿一同被運往巴比倫。關於這些柱子,我們在列王紀上 7:15 讀到;它們是銅製的,高十八肘,位於聖殿的廊子裡,耶 52:21。關於座子,那裡也有詳細記載,列王紀上 7:27-37;它們也都是銅製的。關於銅海,耶 52:23-26。這些器皿都是銅製的,為了便於運輸,被迦勒底人打碎了。

耶利米書 52:18 **大鍋**:這些在列王紀下 25:14 中稱為**盆**。**鏟子**:用於從祭壇上清除灰燼。**滅燭剪**:有些人認為這個詞在這裡最好翻譯為**火鉗**,因為這裡談論的是銅製器皿;而那些用來剪燈芯的器具不在此處,因為它們是金製的。**碗**或**盆**:這裡指的是哪一種不確定,因為聖殿裡既有飲用的碗,也有盛接祭牲血的盆。**匙**:這個詞可以指勺子、杯子或盤子。

耶利米書 52:19 這些器皿中,有些只是銅製的;另一些則有銅製、銀製和金製的。護衛長將所有器皿,無論是銀的、金的還是銅的,都帶走了。

耶利米書 52:20 所羅門造了兩根柱子,列王紀上 7:15,耶 52:21 稱之為**雅斤**和**波阿斯**;耶 52:23,一個鑄造的銅海,寬十肘;耶 52:25,這銅海立在十二隻銅牛上,並有十個座子,耶 52:27。任何讀過列王紀上 7:27 這些器物尺寸的人,都會輕易判斷,製造這些東西耗費了大量的銅。

耶利米書 52:21 這與列王紀上 7:15 相符,那裡將這裡所稱的「線」稱為「繩」。關於柱子的高度,我們在列王紀下 25:17 和歷代志下 3:15 讀到相同的記載。

耶利米書 52:22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23 關於這些柱頂的尺寸,列王紀下 25:17 與本節有些差異;這裡說它們高五肘,那裡則說高三肘。解決這個難題的說法是,柱頂有三個部分:方座、腹部和冠冕,而本節記載的是整體高度;但列王紀下 25:17 僅記載腹部和冠冕的高度,那部分只有三肘。關於石榴的數量,本節與列王紀上 7:20 和歷代志下 4:13 也有類似的差異。在列王紀中說石榴的數量是**二百**;歷代志下 4:13 則說有**四百**。其意義是,每排有一百個,兩排共二百個,四排(每根柱子兩排)共四百個。關於每邊石榴的具體數量也有其他差異,這裡說每邊只有九十六個,兩邊共一百九十二個,四邊共三百八十四個,既不符合列王紀中提到的二百個,也不符合歷代志中提到的四百個。請參閱《英文注釋》(English Annotations),其中這位博學的作者指出,希伯來文中的「每邊」(of a side)字面意思是「迎風面」(windward),即朝向四個方向,所以桌子是方形的,每邊有二十四個,總共九十六個,再加上四個(每個角一個),就構成了一百個。但這些都是細節,對我們來說,了解這些細節並無太大關係,除非是為了滿足那些想利用這些小事來質疑聖經權威的人,因為這些看似矛盾之處,無論對我們的信心和聖潔有多麼微不足道。

耶利米書 52:24 請參閱浦爾對列王紀下 25:18 的注釋,那裡有相同的文字。這裡的西萊雅並非耶 51:59 提到的那一位,而是亞撒利雅的兒子,歷代志上 6:14。解經家認為**第二祭司**是指大祭司生病時接替其職位的人,即西底家派去見先知的人,耶 21:1,以及耶利米在信中選中他的人,耶 29:25,因為他沒有將耶利米關在木枷裡。可能還有更多的守門人,但護衛長只帶走了三位主要人物。

耶利米書 52:25 請參閱列王紀下 25:19;只是那裡提到**五個人**,這裡提到**七個人**,但可能其中兩人地位較低。

耶利米書 52:26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27 請參閱列王紀下 25:20,21。

耶利米書 52:28 意即(q.d.)在約雅斤年間,列王紀下 24:12-14;這裡說是第七年,那裡說是第八年,可能部分發生在這兩年。但在被擄人數上有所不同,這裡說是三千零二十三人,而列王紀下 24:14,16 說是七千或八千。有些人認為這裡提到的數字是專屬於猶大支派的人數,而列王紀下 24章提到的數字是猶大和便雅憫支派被擄的總人數。請參閱《英文注釋》。

耶利米書 52:29 那是城被攻破的那一年。

耶利米書 52:30 聖經中沒有記載此事;有些人認為這可能是因為以實瑪利殺害基大利的緣故,但這是在城被攻陷四年之後,我們不確定當時迦勒底軍隊再次前來的原因。

耶利米書 52:31 約雅斤十八歲登基,列王紀下 24:8,只作王三個月,但他向圍攻他的巴比倫王投降,耶 52:12,那是在巴比倫王在位第八年。他被囚禁在巴比倫(如本節所示),並在這種情況下持續了約三十年(如本節所示);這段時間是尼布甲尼撒(有時稱為尼布甲尼撒,有時稱為尼布甲尼撒)的整個統治時期。以未米羅達是尼布甲尼撒的兒子,他在那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本節如此說,但列王紀下 25:27 說是二十七日;這個差異很容易調和:這部分聖經的作者可能精確地從他父親去世那天算起,而列王紀的作者則從以未米羅達加冕或公開稱王那天算起;或者一個是從以未米羅達預旨此事那天算起,另一個是從他執行那天算起),**抬起頭來**,這在聖經中表示改變處於困境中的人的境況,創 40:20,這就是這裡所指的一切,因為他被從監獄中釋放出來在下一句話中提到。這種恩惠的原因有各種猜測。我們《英文注釋》的尊敬作者猜想,以未米羅達可能與他年齡相仿,約雅斤在三十年的被擄期間與以未米羅達建立了交情,以未米羅達考慮到他長期被囚,而且現在他已不可能再領導猶大人(他們的城市已被毀滅二十五年以上),這位王子出於人道可能給予他這種恩惠;在國家更換君主和謀士時,這種事情並不少見。

耶利米書 52:32 巴比倫王可能還有其他被囚的君王,因為他的父親是一位偉大的征服者;或者他可能還有其他臣服的君王,他們可能居住在他的宮廷中。無論是出於他對約雅斤的特別恩惠,還是因為大衛和所羅門的名聲(約雅斤是他們的直系後裔),他都可能給予他這份榮譽。

耶利米書 52:33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耶利米書 52:34 他待他如王子,以符合他昔日地位的尊重,關照他的衣著和飲食:他的衣著要得體,符合他身為俘虜卻仍有尊貴身份的人;他的飲食則在宮中供應,藉此教導他人,所有人都應以人道對待那些落入他們權下的人;以符合他們作為人,以及作為曾經境況較好的人的體面;待人如己。因此,約雅斤的命運與他父親約雅敬不同,約雅敬的屍體被拋棄,如我們之前所聞;也與他叔叔西底家不同,西底家不僅死在巴比倫,而且是死在獄中;他的侄子約雅斤死在那裡,也是俘虜,但並非在囚禁中。最後四節也見於列王紀下 25:27-30;由於這裡以敘事形式出現,記載的是一件已發生的歷史事件,而非預言風格,因此(如前所述)證明本章並非耶利米預言的一部分,很可能也不是他所寫;因為他從約西亞王在位第十三年開始預言,約西亞作王三十一年,然後在約哈斯作王期間持續三個月,在約雅敬作王期間持續十一年,在約雅斤(或耶哥尼雅)作王期間持續三個月,在西底家作王期間持續十一年,而約雅斤比西底家作王時期多活了二十五年,所以從耶和華的話語首次臨到耶利米,到約雅斤去世,必然是六十五年半之後;因此,如果先知活到那時,他必定將近一百歲,這不太可能。至此,猶大王國的歷史結束。我只會指出上帝對這個民族的嚴厲審判,他們的王國由猶大和便雅憫兩個支派,以及瑪拿西半個支派組成。在民數記 1章中,計算這兩個支派的人數(加上瑪拿西支派人數的一半),我們發現有一十二萬六千一百人。民數記 26章中,我們發現他們有一十四萬八千四百五十人。這裡,耶 52:30,我們發現被擄的人數不超過四千六百人。由此我們可以判斷,有多少人被刀劍殺死,或被饑荒和瘟疫奪去生命,即使我們為那些留在地上修剪葡萄園和耕種土地的人留出很大的餘地。落在永生上帝的手中是可怕的事,嘲笑祂的使者,藐視祂的話語,虐待祂的先知,直到無可挽回,正如這百姓所做的,歷代志下 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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