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創世記 第三十八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三十八章

# 創世記 第38章

創世記 38:1 創世記 第38章 猶大娶迦南女子為妻,生了三個兒子(創 38:1-5)。他將長子娶他瑪為妻(創 38:6)。長子因作惡被上帝擊殺(創 38:7)。次子奉命娶她(創 38:8)。次子作惡(創 38:9);並死亡(創 38:10)。猶大應許將三子給她,卻未履行(創 38:11)。她用計與猶大亂倫(創 38:13)。猶大給她信物(創 38:18)。她被發現懷孕;猶大命人燒死她(創 38:24)。她將信物帶給父親(創 38:25)。猶大認出信物;宣告她無罪,並定自己的罪(創 38:26)。她生了兩個兒子(創 38:27-30)。這個故事並非沒有難處,如果我們考慮到本章所有事件所允許的時間是多麼短暫,從猶大結婚到法勒斯的出生,甚至他的兒子希斯崙和哈母勒的出生,據說他們與雅各一同下埃及(創 46:12),期間不過二十三年。但有兩種解決方法,因為「那時」這個詞可以有兩種理解:一、更廣泛地說,指雅各從巴旦亞蘭回到迦南之後的時間,這樣歷史可以這樣理解:猶大在約瑟被賣之前幾年就結婚了,儘管這裡是在約瑟被賣之後才提到,因此是脫離了其應有的位置,因為它是所有後續事件的基礎,這些事件在這裡被放在一起,因為它們發生在約瑟被賣之後。猶大、珥、俄南,以及後來的法勒斯,都被認為在十四歲時結婚並生子,這雖然不尋常,但在聖經和世俗著作中都不乏例子。那些會因聖經所記載的一些不尋常事件而質疑其權威的人,所表現出的更多是褻瀆而非智慧,他們最好考慮,上帝可能藉著祂的護理如此安排事情,並在祂的話語中記錄這些事,其原因與祂在聖經中放置其他一些難解經文的原因相同,部分是為了考驗和操練人的信心、謙卑和謙遜;部分是為了懲罰不敬虔之人的邪惡心思,並因他們的罪,在那些貪婪尋求並樂於抓住所有此類機會的人面前,放置絆腳石和挑剔聖經的機會。二、更嚴格地說,指約瑟被賣之後的時間,這似乎是更可能的方式,這樣故事就成了:猶大結婚時大約二十歲,頭三年他生了三個兒子:珥、俄南和示拉。前兩個兒子都在大約十七歲時結婚。在他們兩人死後三年,示拉已屆婚齡一兩年,卻未被給予他瑪,猶大與他瑪同房,生了法勒斯。至於希斯崙和哈母勒,據說他們與雅各一同下埃及,就像便雅憫的十個兒子據說與他一同下埃及一樣,即在他們父親的腰中,因為他們是在雅各住在埃及時由他們的父親在埃及所生,關於這一點,將在適當的地方詳述。猶大離開他的弟兄們;很可能是因為他們之間因約瑟被賣而起的爭吵,猶大是主要的推動者,如果不是最初的發起者,所以心懷不滿。一個亞杜蘭人,來自亞杜蘭城;關於此城,請參閱約書亞記 12:15;15:35。

創世記 38:2 他違背父母的勸告和榜樣娶了她。但當猶大犯下賣弟兄這樣的大罪,且上帝離棄他之後,他罪上加罪也就不足為奇了。書亞是她父親的名字,而非女兒的名字(創 38:12)。

創世記 38:3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4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5 基悉;一個靠近亞杜蘭的地方,也稱為亞革悉(書 19:29;彌 1:14)。

創世記 38:6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7 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即惡名昭彰。比較創世記 10:9;13:13。耶和華擊殺他,以某種非凡而顯著的方式,如創世記 38:10。

創世記 38:8 這條律例,以及其他許多事情,當時已在上帝的子民中設立並遵守,後來在成文律法中表達出來(申 25:5-6)。另參民數記 36:6-7;路得記 1:11;馬太福音 22:24。為你哥哥生子立後;生一個孩子,可以繼承你哥哥的名和產業,並被視為他的孩子。第一個孩子是這樣,但其餘的孩子則被視為他自己的。

創世記 38:9 這裡記載了兩件事:1. 罪本身,聖靈在此特別描述了它,以便人們了解自瀆這種罪的性質和極大的邪惡,這種罪惡導致行為者受到上帝非凡的懲罰,不僅被聖經譴責,甚至被自然之光和異教徒的判斷所譴責,他們明確地將其視為一種大罪,一種謀殺。關於此,請參閱我的拉丁文《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由此我們可以充分理解這種行為在基督徒中,在福音之光下,是多麼邪惡和可憎,福音對我們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純潔要求,並嚴厲禁止肉體和靈魂的一切污穢。2. 這種邪惡的原因;這似乎是出於對他哥哥的憎恨,或嫉妒他哥哥的名譽和榮耀,源於他自己內心的驕傲。

創世記 38:10 耶和華看為惡;這句話表示對上帝的冒犯非同尋常,如撒母耳記下 11:27。上帝這種公義卻可怕的嚴厲,既是為了震懾類似的違法者,也是為了激發那些蒙祂更寬容對待的人對上帝的愛和感恩。

創世記 38:11 在你父親家裡,他將她從自己家裡送走,以免示拉因她的存在和交談而受誘惑。因此,他以友善為藉口打發她走,並默許了與她結婚的承諾,但他從未打算遵守,如下文所暗示的;因為他說;或者更確切地說,但他卻說;因為希伯來文「chi」常表示「但是」,如創世記 45:8;詩篇 37:20;傳道書 2:10;6:2。所以這裡是他對他瑪說的話與他對自己或在他心裡說的話之間的對立,因為「說」這個詞常作此用:他暗示她會把示拉給她,但他心裡卻另有打算,對自己說:「我不會這樣做,免得他像他哥哥們一樣也死了。」他將兩個兒子的死歸咎於她的過錯,或她的不幸,而不是他自己或他兒子的過失。

創世記 38:12 過了許久,當許多日子過去,示拉雖然長大,卻沒有給他瑪,猶大上亭拿去剪羊毛,在那時與他們一同宴樂歡慶,這是當時和後來的習俗。參撒母耳記上 25:36。亭拿;一個離亞杜蘭不遠的地方;關於此地,請參閱約書亞記 15:57。

創世記 38:13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14 用帕子蒙著臉,正如在那個較為保守的時代,妓女們習慣這樣做,那時她們還沒有學會公然面對陽光,也沒有學會以自己的惡行為榮。在一個開闊的地方,她最容易被路人發現。這被視為妓女的行為(箴 7:12;9:14;耶 3:2;結 16:24-25)。

創世記 38:15 並且無疑小心翼翼,不讓自己的聲音暴露身份。

創世記 38:16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17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18 你的手鐲,或手帕,或腰帶,或任何其他由編織線製成的飾物,希伯來文詞彙即此意。上帝藉著祂的護理如此安排,使他的罪得以顯露。上帝樂意將族長和其他顯赫人物有時所犯的這種和其他可怕罪行記錄下來,是出於多種智慧和聖潔的原因,部分是為了揭示人性的敗壞是多麼深重,即使在最好的人身上也是如此;部分是為了使所有人都謙卑地意識到自己的軟弱,並殷勤地向神祈求祂的恩惠幫助,並更加謹慎和警醒,以防止自己犯下這些罪惡;部分是為了鼓勵即使是最大的罪人悔改並盼望赦免;部分是為了對那些不可救藥的罪人進行公義的懲罰和使其心硬,他們將這些悲慘的例子視為他們的樂趣和模仿的對象。

創世記 38:19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20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21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22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23 注:通姦在異教徒中也被視為有罪和可恥的。

創世記 38:24 把她帶出來交給官長,她可以從官長那裡得到判決和應得的懲罰。猶大沒有生殺大權,至少對她沒有,因為她是迦南人,而且她不在他家,而在她父親家裡。但他作為一個擁有巨大財富和權威的人,而且看來交際廣泛,可以極大地說服當時擁有權柄的人,要麼為他拔劍,至少在正義的事業中,要麼應他的要求和滿意而收劍入鞘。讓她被燒死,因為她犯了姦淫罪,這在上帝的律法(申 22:23-24)和各國的律法(耶 29:22-23)中都處以死刑。他指控她犯姦淫,因為她已許配給示拉。參申命記 22:23。猶大的這種急切並非出於對公義的熱心,否則他就不會試圖將無辜的孩子與有罪的母親一同毀滅,這違反了上帝的律法(申 24:16;結 18:20),而是出於世俗的策略,他想把她除掉,因為他認為她是家族的負擔和污點。

創世記 38:25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26 他有罪的良心,以及如此惡行的恐懼,加上他突然被揭穿,迫使他坦率地承認,而他本可以利用許多藉口和推託,這些藉口很容易說服那些偏袒的法官。她比我更有義。她更不貞潔,因為她明知故犯地犯了姦淫和亂倫,而他卻沒有預謀這兩者;但他更不義,因為他是她犯罪的原因,既因他扣留了示拉,示拉按權利和猶大的承諾都屬於她,她的貞潔本應由示拉來維護;又因他引誘和鼓勵她犯罪。他不再與她同房;這表明他承認的真誠,因為他離棄了所承認的罪。參約伯記 34:32。很可能可以推斷,此後他既沒有與她同房,也沒有與任何其他女人同房,因為此後沒有提及他有任何孩子。

創世記 38:27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28 助產士在他手上繫了一條紅線,作為他是長子的標誌,她確信他會是長子。這破裂歸到你身上,即歸算於你,如同創世記 16:5 中相同的詞句。

創世記 38:29 浦爾無此節注釋。

創世記 38:30 浦爾無此節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