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2他們是同着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的。
3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4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5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名;
6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7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8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名;
9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10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名;
11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名;
12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13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名;
14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名;
15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名;
16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17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三名;
18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19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名;
20吉罷珥人九十五名;
21伯利恆人一百二十三名;
22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23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24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25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26拉瑪人、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27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28伯特利人、艾人共二百二十三名;
29尼波人五十二名;
30末必人一百五十六名;
31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32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33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34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35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
36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37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38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39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40利未人:何達威雅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41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名。
42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名。
43尼提寧: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44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45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46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47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48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49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
50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51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52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53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54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55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56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57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
58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59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60他們是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名。
61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62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着,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63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64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65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
66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67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68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便為上帝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重新建造。
69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
70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裏。
# 以斯拉記 第二章
以斯拉記 2:1
本章列出歸回之民的數目,以斯拉記 2:1-35;祭司的數目,以斯拉記 2:36-39;利未人的數目,以斯拉記 2:40;歌唱的數目,以斯拉記 2:41;守門的數目,以斯拉記 2:42;尼提寧的數目,以斯拉記 2:43-54;所羅門僕人的數目,以斯拉記 2:55-60。關於那些無法證明自己家譜的祭司,以斯拉記 2:61-63。他們總數和財產,以斯拉記 2:64-67。他們的奉獻,以斯拉記 2:68-70。
**省的居民**(The children of the province),即以色列人,被稱為「省的居民」,原因有二:
1. 指巴比倫省。我們經常讀到這個省,如以斯拉記 7:16;但以理書 2:48;但以理書 3:1, 2, 30,它被稱為「省」是因其顯赫。他們被稱為「居民」,是因為他們長期在那裡出生和居住,稱呼某城或某地居民為其「居民」是常見的用法。
2. 更可能是指猶大省,以斯拉記 5:8 稱之為「省」。作者如此強調,是為了提醒自己和他的弟兄們,他們的罪惡所帶來的悲慘變化:他們從一個輝煌、獨立、令人敬畏的王國,淪為一個默默無聞、受奴役、受鄙視的省份,先是在迦勒底人之下,現在則在波斯人之下。
**各歸自己的城**(Every one unto his city):要麼是歸回他們各自祖先所屬的城鎮;更可能是歸回現在分配給他們,並從此由他們佔有的城鎮。因為他們以前的城鎮要麼被拆毀,要麼被其他人佔有,他們現在沒有能力去干擾。
以斯拉記 2:2
關於這份名單,它在某些名字和數字上與尼希米記 7 章有所不同,這可能是由於多種原因:部分是因為同一個人有幾個名字;部分是因為在以斯拉首次製作這份名單與尼希米記 7 章所載名單重新製作之間,許多家庭可能發生了許多變化。
以斯拉記 2:3
**巴錄的子孫**(The posterity of Parosh):即後裔(這個詞在這份名單中,如果不是一直,也大多是這樣理解的),他們要麼是巴錄的後裔,要麼是巴錄為族長的家族的後裔。其餘的也是如此。
以斯拉記 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
在尼希米記 7:10 中,他們只有六百五十二人。看來有七百七十五人從巴比倫出發,或報名表示願意前往;但其中一些人死了,另一些人改變了主意,還有一些人因疾病或其他意外(發生在他們自己或近親身上)而受阻;因此只有六百五十二人到達耶路撒冷。類似的差異也應作此解釋;在此一次性提示就足夠了。
以斯拉記 2:6
**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Of Jeshua and Joab),或作「耶書亞-約押的子孫」(Jeshua-joab),就像前面的「巴拉-摩押」一樣。
以斯拉記 2: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9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1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2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3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5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6
**亞特的子孫,希西家**(Of Ater the son of Hezekiah):不是指那位君王,而是另一位同名的著名人物。
以斯拉記 2: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9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1
**伯利恆人**(Beth-lehem):要麼是指一個名叫伯利恆的人,要麼是指以顯赫方式稱呼的「伯利恆人」;要麼是指那個地方。因此,這些人是該城居民的餘民。接下來的兩個名字,尼陀法(Netophah)和亞拿突(Anathoth),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名字,也可以作此解釋。
以斯拉記 2:22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3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5
**基列亞琳**(Kirath-arim),或作「基列耶琳」(Kirjath-jearim),如尼希米記 7:29 所載。
以斯拉記 2:26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9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1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2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3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5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6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9
**哈琳**(Harim):大衛所設立的二十四班祭司中的一班之首,見歷代志上 24:8。一些學者指出,在這所有班次中,歸回的不到四、五班。上面以斯拉記 2:32 提到另一個哈琳,但那不是祭司,而這裡的哈琳是以斯拉記 2:35 所指的祭司。
以斯拉記 2:4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1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2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3
**尼提寧**(Nethinims):指那些被獻身於祭司和利未人較低級服事的人;見歷代志上 9:2。
以斯拉記 2:4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5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6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9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1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2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3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5
**所羅門僕人的子孫**(The children of Solomon’s servants):要麼是指所羅門在建造聖殿時所使用的那些外邦人和歸信者,見列王紀上 9:21,有些人補充說,所羅門將他們獻身於聖殿的服事,以備將來之需;要麼是指其他曾在所羅門家中生活的人,在他去世後,他們和他們的家人以這個名字自稱,因為他們認為曾是如此偉大君王的僕人是一種極大的榮耀。
以斯拉記 2:56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9
**特米拉、特哈薩**(Tel-mela, Tel-harsa):這些是他們來自的地方,也是他們在被擄期間居住的地方。**基路、押但、音麥**(Cherub, Addan, and Immer):這些要麼是上述地方的家族族長的名字,要麼是這裡所指的人曾居住的其他地方的名字。
以斯拉記 2:6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61
**巴西萊**(Barzillai):他選擇這個名字,而不是自己家族的名字,看來他認為與如此高貴的家族結盟比作耶和華的祭司更為榮耀。但由於這種野心,他失去了祭司的榮譽和益處,如以斯拉記 2:62 所記。
以斯拉記 2:62
猶太人普遍對他們的家譜非常嚴謹和仔細,部分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和利益,以便他們可以保留各支派和家族的區分,這對於證明他們對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可能屬於他們的職位或產業的權利或資格是必要的,正如我們在這裡看到的,並且以此來指導他們在婚姻和其他一些需要了解這些事情的法律實踐中的行為;部分是出於上帝的特殊護理,以便可以確切地知道彌賽亞是從哪個支派和家族出生的。因為他們關心所有家族,所以他們無疑對王室家族給予了更精確和獨特的關懷,因為他們所有的希望都寄託於此。
以斯拉記 2:63
**提爾沙他**(The Tirshatha):即省長,指所羅巴伯;尼希米也因此被稱為提爾沙他,見尼希米記 8:9;10:1。**直到有祭司興起,用烏陵和土明**(Till there stood up a priest with Urim and with Thummim):這樣,這個無法憑藉任何人類技能或努力查明的事項,就可以藉由神聖的指引來決定。由此可見,烏陵和土明在城和聖殿被毀時已經失落,儘管猶太人抱著恢復它們的希望,但卻徒勞無功。關於烏陵和土明,見出埃及記 28:30;民數記 27:21;撒母耳記上 23:9。
以斯拉記 2:64
這裡所列的具體總數只有 29,818 人;在這個總數中又增加了 12,542 人;這些人要麼是猶大和便雅憫以外的其他支派,要麼是那些自認為是以色列人,但無法通過家譜證明其血統,因此無法像前者那樣被精確和詳細地描述。
以斯拉記 2:65
因為婦女和男子一樣,都被獻身並受僱於聖殿的歌唱服事,如歷代志上 25:5, 6 所示。這些人的父母曾盡其所能地教導和訓練他們這項技藝,既是為了服事上帝,也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益處,當耶路撒冷和聖殿重建時;他們知道這將在耶利米所預言的七十年期滿後完成。
以斯拉記 2:66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6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68
**到耶和華殿的舊址**(To the house of the Lord):即到聖殿的廢墟;或到聖殿原址。
以斯拉記 2:69
**金子一千達利克**(A dram of gold):據推測,一達利克的金子重約四分之一舍客勒,價值約為一個法國克朗。
以斯拉記 2:70
此節無浦爾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