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以斯拉記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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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以斯拉記 第二章

以斯拉記 2:1
本章列出歸回之民的數目,以斯拉記 2:1-35;祭司的數目,以斯拉記 2:36-39;利未人的數目,以斯拉記 2:40;歌唱的數目,以斯拉記 2:41;守門的數目,以斯拉記 2:42;尼提寧的數目,以斯拉記 2:43-54;所羅門僕人的數目,以斯拉記 2:55-60。關於那些無法證明自己家譜的祭司,以斯拉記 2:61-63。他們總數和財產,以斯拉記 2:64-67。他們的奉獻,以斯拉記 2:68-70。
**省的居民**(The children of the province),即以色列人,被稱為「省的居民」,原因有二:
1. 指巴比倫省。我們經常讀到這個省,如以斯拉記 7:16;但以理書 2:48;但以理書 3:1, 2, 30,它被稱為「省」是因其顯赫。他們被稱為「居民」,是因為他們長期在那裡出生和居住,稱呼某城或某地居民為其「居民」是常見的用法。
2. 更可能是指猶大省,以斯拉記 5:8 稱之為「省」。作者如此強調,是為了提醒自己和他的弟兄們,他們的罪惡所帶來的悲慘變化:他們從一個輝煌、獨立、令人敬畏的王國,淪為一個默默無聞、受奴役、受鄙視的省份,先是在迦勒底人之下,現在則在波斯人之下。
**各歸自己的城**(Every one unto his city):要麼是歸回他們各自祖先所屬的城鎮;更可能是歸回現在分配給他們,並從此由他們佔有的城鎮。因為他們以前的城鎮要麼被拆毀,要麼被其他人佔有,他們現在沒有能力去干擾。

以斯拉記 2:2
關於這份名單,它在某些名字和數字上與尼希米記 7 章有所不同,這可能是由於多種原因:部分是因為同一個人有幾個名字;部分是因為在以斯拉首次製作這份名單與尼希米記 7 章所載名單重新製作之間,許多家庭可能發生了許多變化。

以斯拉記 2:3
**巴錄的子孫**(The posterity of Parosh):即後裔(這個詞在這份名單中,如果不是一直,也大多是這樣理解的),他們要麼是巴錄的後裔,要麼是巴錄為族長的家族的後裔。其餘的也是如此。

以斯拉記 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
在尼希米記 7:10 中,他們只有六百五十二人。看來有七百七十五人從巴比倫出發,或報名表示願意前往;但其中一些人死了,另一些人改變了主意,還有一些人因疾病或其他意外(發生在他們自己或近親身上)而受阻;因此只有六百五十二人到達耶路撒冷。類似的差異也應作此解釋;在此一次性提示就足夠了。

以斯拉記 2:6
**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Of Jeshua and Joab),或作「耶書亞-約押的子孫」(Jeshua-joab),就像前面的「巴拉-摩押」一樣。

以斯拉記 2: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9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1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2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3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5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6
**亞特的子孫,希西家**(Of Ater the son of Hezekiah):不是指那位君王,而是另一位同名的著名人物。

以斯拉記 2: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19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1
**伯利恆人**(Beth-lehem):要麼是指一個名叫伯利恆的人,要麼是指以顯赫方式稱呼的「伯利恆人」;要麼是指那個地方。因此,這些人是該城居民的餘民。接下來的兩個名字,尼陀法(Netophah)和亞拿突(Anathoth),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名字,也可以作此解釋。

以斯拉記 2:22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3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5
**基列亞琳**(Kirath-arim),或作「基列耶琳」(Kirjath-jearim),如尼希米記 7:29 所載。

以斯拉記 2:26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29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1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2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3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5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6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39
**哈琳**(Harim):大衛所設立的二十四班祭司中的一班之首,見歷代志上 24:8。一些學者指出,在這所有班次中,歸回的不到四、五班。上面以斯拉記 2:32 提到另一個哈琳,但那不是祭司,而這裡的哈琳是以斯拉記 2:35 所指的祭司。

以斯拉記 2:4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1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2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3
**尼提寧**(Nethinims):指那些被獻身於祭司和利未人較低級服事的人;見歷代志上 9:2。

以斯拉記 2:4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5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6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49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1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2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3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4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5
**所羅門僕人的子孫**(The children of Solomon’s servants):要麼是指所羅門在建造聖殿時所使用的那些外邦人和歸信者,見列王紀上 9:21,有些人補充說,所羅門將他們獻身於聖殿的服事,以備將來之需;要麼是指其他曾在所羅門家中生活的人,在他去世後,他們和他們的家人以這個名字自稱,因為他們認為曾是如此偉大君王的僕人是一種極大的榮耀。

以斯拉記 2:56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8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59
**特米拉、特哈薩**(Tel-mela, Tel-harsa):這些是他們來自的地方,也是他們在被擄期間居住的地方。**基路、押但、音麥**(Cherub, Addan, and Immer):這些要麼是上述地方的家族族長的名字,要麼是這裡所指的人曾居住的其他地方的名字。

以斯拉記 2:60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61
**巴西萊**(Barzillai):他選擇這個名字,而不是自己家族的名字,看來他認為與如此高貴的家族結盟比作耶和華的祭司更為榮耀。但由於這種野心,他失去了祭司的榮譽和益處,如以斯拉記 2:62 所記。

以斯拉記 2:62
猶太人普遍對他們的家譜非常嚴謹和仔細,部分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和利益,以便他們可以保留各支派和家族的區分,這對於證明他們對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可能屬於他們的職位或產業的權利或資格是必要的,正如我們在這裡看到的,並且以此來指導他們在婚姻和其他一些需要了解這些事情的法律實踐中的行為;部分是出於上帝的特殊護理,以便可以確切地知道彌賽亞是從哪個支派和家族出生的。因為他們關心所有家族,所以他們無疑對王室家族給予了更精確和獨特的關懷,因為他們所有的希望都寄託於此。

以斯拉記 2:63
**提爾沙他**(The Tirshatha):即省長,指所羅巴伯;尼希米也因此被稱為提爾沙他,見尼希米記 8:9;10:1。**直到有祭司興起,用烏陵和土明**(Till there stood up a priest with Urim and with Thummim):這樣,這個無法憑藉任何人類技能或努力查明的事項,就可以藉由神聖的指引來決定。由此可見,烏陵和土明在城和聖殿被毀時已經失落,儘管猶太人抱著恢復它們的希望,但卻徒勞無功。關於烏陵和土明,見出埃及記 28:30;民數記 27:21;撒母耳記上 23:9。

以斯拉記 2:64
這裡所列的具體總數只有 29,818 人;在這個總數中又增加了 12,542 人;這些人要麼是猶大和便雅憫以外的其他支派,要麼是那些自認為是以色列人,但無法通過家譜證明其血統,因此無法像前者那樣被精確和詳細地描述。

以斯拉記 2:65
因為婦女和男子一樣,都被獻身並受僱於聖殿的歌唱服事,如歷代志上 25:5, 6 所示。這些人的父母曾盡其所能地教導和訓練他們這項技藝,既是為了服事上帝,也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益處,當耶路撒冷和聖殿重建時;他們知道這將在耶利米所預言的七十年期滿後完成。

以斯拉記 2:66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67
此節無浦爾注釋。

以斯拉記 2:68
**到耶和華殿的舊址**(To the house of the Lord):即到聖殿的廢墟;或到聖殿原址。

以斯拉記 2:69
**金子一千達利克**(A dram of gold):據推測,一達利克的金子重約四分之一舍客勒,價值約為一個法國克朗。

以斯拉記 2:70
此節無浦爾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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