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撒母耳記下 第二十一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二十一章
合和本 撒母耳記下 第21章

1大衛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

2原來這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乃是亞摩利人中所剩的;以色列人曾向他們起誓,[不殺滅他們],掃羅卻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想要殺滅他們。大衛王召了他們來,

3問他們說:「我當為你們怎樣行呢?可用甚麼贖這罪,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呢?」

4基遍人回答說:「我們和掃羅與他家的事並不關乎金銀,也不要因我們的緣故殺一個以色列人。」大衛說:「你們怎樣說,我就為你們怎樣行。」

5他們對王說:「那從前謀害我們、要滅我們、使我們不得再住以色列境內的人,

6現在願將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將他們懸掛在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基比亞。」王說:「我必交給你們。」

7王因為曾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指着耶和華起誓[結盟],就愛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不交出來],

8卻把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給掃羅所生的兩個兒子亞摩尼、米非波設,和掃羅女兒米甲[的姊姊]給米何拉人巴西萊兒子亞得列所生的五個兒子

9交在基遍人的手裏。基遍人就把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懸掛在山上,這七人就一同死亡。被殺的時候正是收割的日子,就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10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用麻布在磐石上搭棚,從動手收割的時候直到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日間不容空中的雀鳥落在屍身上,夜間不讓田野的走獸前來糟踐。

11有人將掃羅的妃嬪愛雅女兒利斯巴所行的這事告訴大衛。

12大衛就去,從基列‧雅比人那裏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搬了來(是因非利士人從前在基利波殺掃羅,將屍身懸掛在伯‧珊的街市上,基列‧雅比人把屍身偷了去。)

13大衛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從那裏搬了來,又收殮被懸掛七人的骸骨,

14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葬在便雅憫的洗拉,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裏;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此後上帝垂聽國民所求的。

15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大衛帶領僕人下去,與非利士人接戰,大衛就疲乏了。

16偉人的一個兒子以實‧比諾要殺大衛;他的銅槍重三百[舍客勒],又佩着新[刀]。

17但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幫助大衛,攻打非利士人,將他殺死。當日,跟隨大衛的人向大衛起誓說:「以後你不可再與我們一同出戰,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

18後來,以色列人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戶沙人西比該殺了偉人的一個兒子撒弗。

19又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恆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人的槍桿粗如織布的機軸。

20又在迦特打仗,那裏有一個身量高大的人,手腳都是六指,共有二十四個指頭;他也是偉人的兒子。

21這人向以色列人罵陣,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就殺了他。

22這四個人是迦特偉人的兒子,都死在大衛和他僕人的手下。

# 撒母耳記下 第21章

撒母耳記下 21:1 撒母耳記下 第21章。三年饑荒,上帝宣告是因基遍人的緣故,藉著吊死掃羅的七個兒子而止息(撒下21:1-9)。利斯巴保護屍體(撒下21:10-11)。大衛將掃羅和約拿單的骸骨,以及被吊死者的骸骨,葬在他父親的墳墓裡(撒下21:12-14)。與非利士人進行四場戰役,大衛的四位勇士殺死四個巨人(撒下21:15-22)。

**那時有饑荒:何時?**
一、可能是在押沙龍和示巴叛亂之後,如這裡所記載的;
二、更可能是在此之前的某個時候。

眾所周知且公認,「那時」這個詞並不總是表示事情是按照其提及的順序發生的,它常常具有不確定的意義;同樣,聖經在歷史敘述中並不總是遵循時間順序,而是遵循事件順序,根據需要將先發生的事情放在後面。這裡似乎就是這種情況。這裡和撒母耳記下24章所記載的事情,大多數優秀的解經家都認為發生在押沙龍叛亂之前很久。這個觀點並非沒有充分的根據。

**首先**,「那時」這個詞在這裡被解釋為「在大衛的日子」,即在大衛在位期間;這些籠統而不確定的詞語似乎是作為一種暗示,表明這些事情並非發生在緊接前文的事件之後,因為如果是那樣,聖經作者會更傾向於加上「這些事以後」或類似的表達,如歷代志下32:1以及許多其他地方。

**其次**,這裡有幾處經文,似乎很難歸因於大衛統治的最後幾年:
1. 掃羅對基遍人所犯的罪竟然這麼久沒有受到懲罰。事實上,這件事發生,以及掃羅的七個兒子在大衛的命令下被吊死,似乎在撒母耳記下16:8中得到了明確的暗示,那裡大衛被指控犯了「掃羅家流人血的罪」;在此之前,這項指控毫無根據。
2. 大衛直到那時才將掃羅和約拿單的骸骨移到他們應有的地方(撒下21:12-14)。
3. 非利士人竟然在大衛完全制服他們(撒下8:1)之後這麼久,還能一次又一次地與大衛作戰(撒下21:15等);而且大衛在老年時竟然還試圖與非利士巨人作戰,或者他的人民會允許他這樣做。
4. 大衛那時竟然有如此強烈的願望要數點他的人民(撒下24:1等),這是一個年輕時的熱情和虛榮的行為,似乎與他的老年,以及他當時所處的深深的謙卑和巨大苦難的狀態完全不符。

這些事情之所以被放在這裡,而不是按照它們應有的順序,原因很明顯:一旦大衛的罪被記載下來,緊接著記載因這罪而施加在大衛身上的懲罰,是非常合適的;這在聖經故事中非常常見,就是將屬於同一件事的事情放在一起,儘管它們發生在不同的時間。這一點更值得考慮,因為它有助於澄清撒母耳記下15:7那個巨大的難題。

**大衛向上帝詢問他發怒和這審判的原因。**
因為掃羅殺害了基遍人;這不僅是殘忍的行為,也是背信棄義和背誓的行為,因為它直接且公開地違反了約書亞和眾首領以所有以色列人,以及後代的名義,向基遍人所起的莊嚴誓言,以確保他們的安全。因此,這對真信仰及其信徒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醜聞,也是阻礙他人歸信的手段,就像基遍人所做的那樣。

**問:** 上帝為何不在掃羅活著的時候懲罰他這個過犯,卻懲罰他無辜的兒女,以及大衛和當代的以色列人?
**答:**
1. 上帝確實因掃羅的這罪和其他罪嚴厲地懲罰了他。
2. 上帝可以隨己意,公正地對任何犯罪者施加暫時的懲罰,無論是在他本人身上還是他的後代身上;因此,他選擇自己的時間來做這件事是合宜的;我們為此與上帝爭辯是愚蠢和邪惡的。
3. 以色列人可能以多種方式使自己對掃羅的罪負有責任,儘管聖經沒有特別提及:
* 建議或鼓勵他這樣做;
* 協助他執行;
* 默許;
* 因從中獲得或期望獲得的某些世俗利益而歡喜;
* 或沒有盡力彌補掃羅對他們造成的傷害。
* 大衛本人也可能以其中一些方式捲入罪責,儘管這個惡行主要降臨在百姓身上。
* 儘管許多百姓可能對那罪無辜,但他們也犯了許多其他罪,上帝可能因此懲罰他們,儘管他以此為契機。
* 還可以進一步觀察到,上帝常常嚴厲懲罰較輕的罪犯,卻暫時讓較大的罪犯逍遙法外;這不僅是為了彰顯他自己的至高主權和自由,也是為了藉此向世人保證將來會有審判,以及為來生保留的懲罰。

撒母耳記下 21:2 **掃羅想要殺他們**,即他尋找機會和藉口,如何能以某種法律或公義的藉口將他們剪除,他仔細查究並誇大他們的過錯,懲罰他們比他們應得的更重;他用過度的勞役壓迫他們,公開殺害其中一些人,並打算逐步將他們耗盡。**他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他認為,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假裝,在上帝的子民中養育這種毒蛇般的後裔,對上帝的榮耀、安慰或益處都沒有好處;而且,儘管約書亞和當時的眾首領因他們的詭計而被誘騙起誓要保護他們(約書亞記9:15),但實際上那個誓言是違背上帝命令的(出埃及記23:32,申命記7:2),因此(他認為)不應遵守。這是他的藉口。但他對上帝或對他子民的公共利益有多麼少的熱心,從他一生的行徑中顯而易見;因此,他在此事中很可能有某些特定的動機或目的;可能是因為其中一些人曾嚴重激怒他,他為了報復而要對整個族群報仇;或者因為,他們被剪除後,他們的財產可能會被沒收歸王室;或者出於其他現在不明的原因。

撒母耳記下 21:3 **對基遍人說**;對他們中的一些首領說,他們會將此事告知其餘的人。**我能為你們做什麼呢?** 你們期望或要求對以前對你們造成的傷害有什麼補償呢?**使你們可以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藉著你們承認已獲得補償,罪孽和咒詛就可以從上帝的土地和子民中除去,藉此,也藉著你們的禱告,上帝可以與我們和好,並恢復他豐盛的祝福給我們,這祝福他至今仍未賜予我們。

撒母耳記下 21:4 **以色列人中沒有人**;除了掃羅家的人,如下文所述。**你們所說的**,即在任何合理範圍內,並在上帝律法允許的範圍內。

撒母耳記下 21:5 **使我們被殺,或被逐出以色列地**;這對我們來說和死亡一樣糟糕,因為在這裡,而且只有在這裡,上帝才被真正地敬拜和享受。由此看來,他們中有許多人是真心歸信的,是敬虔的人;因此,上帝更嚴厲地懲罰對他們造成的傷害。比較撒母耳記上26:19。

撒母耳記下 21:6 **歸於耶和華**;為要維護上帝的榮耀,這榮耀因掃羅違背上帝的誓言和聖約而受損,並平息上帝的怒氣。**在掃羅的基比亞**;掃羅的家鄉(撒母耳記上10:26,11:4),為要使他們蒙受更大的羞辱。**耶和華所揀選的**;這句話是為了加重掃羅的罪行,表明這罪不僅是針對他們,也是針對耶和華,因為耶和華揀選並高舉了他,因此掃羅如此破壞他的律法,以背誓玷辱他的名,實在不配從掃羅手中得到這些。**我必將他們交給你**;大衛無疑已就此事諮詢過上帝,上帝先前已宣告掃羅流人血的家是這審判的原因,現在又命令要對其執行公義,並剪除其餘的枝條;這從上帝對此行動感到滿意和喜悅中充分顯明;如果大衛沒有上帝的命令而這樣做,上帝就不會喜悅;因為那樣大衛就犯了與掃羅相同的罪,即違背了他的誓言和聖約,而這次饑荒正是因此而降下的。參見浦爾對「撒母耳記上24:22」的注釋。

撒母耳記下 21:7 **王卻寬待米非波設**;因為基遍人只要求一定數目的人,並沒有指定具體的人,所以大衛可以選擇寬待誰。或者,他勸服基遍人不要要求米非波設;也勸服上帝,使他不必成為那些被定為滅亡的人之一。**約拿單的兒子**:這句話是特意加上去的,以區別他與另一個米非波設(撒母耳記下21:8)。

撒母耳記下 21:8 **利斯巴**;掃羅的妾(撒母耳記下21:11,撒母耳記下3:7)。**米甲的五個兒子**,或者說,是米甲的姊妹米拉的兒子;因為米甲沒有孩子(撒母耳記下6:23),她也沒有嫁給亞得列,而是嫁給帕提(或帕鐵,拉億的兒子)(撒母耳記上25:44,撒母耳記下3:15);而她的姊妹米拉卻嫁給了這個米何拉人亞得列(撒母耳記上18:19)。必須記住,希伯來文非常簡潔,充滿了省略或詞語的缺失,但從語義上很容易理解。特別是關係詞常常缺失,需要補充;例如,這裡的撒母耳記下21:19中,歌利亞被用來指**歌利亞的兄弟**,耶利米書32:7,12中,**叔叔**被用來指**叔叔的兒子**。或者,米拉的兒子被稱為米甲的兒子,即藉著收養;或者,是米甲的近親和最近的繼承人,由她撫養長大;因為基於這些和類似的原因,**兒子**這個稱謂在聖經中常常被使用,如創世記48:5,出埃及記2:10,申命記25:5,6,路得記1:11,12,4:17。

**問:** 但為什麼這些人不被稱為米拉的兒子呢?
**答:** 因為他們因與大衛的妻子米甲的關係而更為人所知,米甲當時可能還活著,而且她自己沒有孩子,所以收養了這些孩子,並將他們撫養長大;而米拉當時是一個較為默默無聞的人,可能在此之前已經去世多年。**她所生的**;因為這個希伯來動詞,其主要和本義是「生」,有時也用於此處,如創世記1:23,路得記4:17,因為撫養孩子是一種「生」的方式,常常需要不亞於生育的關懷和辛勞;因此,乳母被視為母親,有時在聖經和世俗作家中都以母親之名相稱。參見路得記4:16,17;並比較創世記16:2,30:3,民數記11:12,加拉太書4:19。**米何拉人**;來自便雅憫支派的亞伯米何拉(士師記7:22);這裡稱他為米何拉人,是為了區別於基列人巴西萊(撒母耳記下19:31)。

撒母耳記下 21:9 **他將他們交在基遍人手中。**
**問:** 大衛怎麼能這樣做呢?他曾起誓不剪除掃羅的後裔(撒母耳記上24:21,22)?
**答:** 因為他有上帝特別的授權和指示,上帝,正如所有人所承認的,在認為合適時可以免除人的誓言和自己的律法。他在此處這樣做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上帝對此感到喜悅,並因此解除了審判;否則大衛就犯了與掃羅相同的罪,即違背了他的誓言和聖約,而這次饑荒正是因此而降下的。參見浦爾對「撒母耳記上24:22」的注釋。**在山上**,或「在一個山上」,在基比亞或其附近;在一個顯眼的地方,為要使他們蒙受更大的羞辱,並警誡和恐嚇將來任何試圖攻擊基遍人的人。**在耶和華面前**;作為獻給上帝的祭物,以平息他的怒氣;或者,如撒母耳記下21:6所說,**歸於耶和華**。**他們就死了**,即死亡;因為「倒下」這個詞常常用於此義,如出埃及記19:21,歷代志上21:14,詩篇91:7,耶利米書39:18,何西阿書5:5;或者說他們被處決了。大麥收割在小麥收割之前。

撒母耳記下 21:10 **為她鋪開**,作為她居住的帳篷;她被告知他們的屍體不會像其他普通情況下法律規定(申命記21:23)那樣迅速移走,而是要留在那裡,直到上帝被懇求,並解除目前的審判。上帝在此事上樂意免除自己的律法,以便清楚表明這些人並非大衛出於政治原因而處死,例如為了使他和他的兒子們擺脫競爭者(大衛的敵人無疑會樂於這樣暗示);而是出於上帝的特別命令,上帝樂意對他們執行這審判,部分且主要是為了懲罰掃羅的罪,其次是為了堅立大衛的王位,歸他自己和他的後裔,直到永遠,正如他所應許的。**在磐石上**;在磐石上某個方便的地方,緊鄰著。**直到水從天上滴在他們身上**,即直到他們被取下;這要等到上帝降雨作為他恩惠的記號,並作為解除因缺水而引起的饑荒的手段。**落在他們身上**,即落在他們的屍體上。**也不讓野獸來侵擾**;她可以通過多種方法保護自己和他們。

撒母耳記下 21:11 **有人告訴大衛**;大衛聽了非常贊同,他認為應該效法她的虔誠,受她的榜樣激勵,去做他 hitherto 忽略的事情,就是為掃羅和約拿單的遺骸,以及那些現在被處死的人,舉行隆重的安葬,這樣對他們的榮譽可以給這位沮喪和悲傷的寡婦帶來一些安慰。

撒母耳記下 21:12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撒母耳記下 21:13 **先將他們被取下時殘留在他們身上的肉燒掉。** 比較撒母耳記上31:10等。

撒母耳記下 21:14 **洗拉**;便雅憫的一個地方,約書亞記18:28有提及。**此後**;在前面所記載的事情完成之後,即在他們被吊死之後;因為上帝因此而平息怒氣,而不是因為他們的埋葬。所以這個關係詞指的是較遠的先行詞。或者,如果這指的是最後提及的事情,其意義是,上帝樂意恢復土地的豐盛祝福。

撒母耳記下 21:15 這些戰爭,雖然這裡記載,但發生在很久以前:參見浦爾對「撒母耳記下21:1」的注釋。因為非利士人被大衛完全徹底制服(撒母耳記下8:1)之後,在他有生之年,他們不可能有能力與以色列人作戰;或者大衛在老年時會承擔與巨人作戰,或者他的人民會允許他這樣做,這兩種情況都絕不可能。

撒母耳記下 21:16 **那巨人**;以其顯赫而得名。或者,**拉法**,一個名叫拉法的巨人。**他槍桿的重量有三百舍客勒**:參見撒母耳記上17:5。**帶著一把新刀**,或者更確切地說,**帶著一條新腰帶或皮帶**;因為,
1. 這是士兵通常的裝束(撒母耳記上18:4,撒母耳記下18:11,列王紀上2:5,以賽亞書5:27),當它具有非凡的樣式和價值時,是軍隊中尊嚴和指揮的標誌(以西結書23:15)。因此,這可能被提及,以表明這是他第一次出戰,或者他被提升到軍隊中某個顯赫的職位;這使他渴望以某項偉大的行動來彰顯自己。
2. 這種補充更自然和常見,「腰帶」這個詞很容易從「束腰」這個詞中補充出來;這種同源詞的省略在希伯來語中很常見,如民數記11:14,詩篇76:12,馬太福音20:12。
3. 刀的「新」似乎對當前的目的沒有任何強調或意義,因為一把舊的、經過考驗的刀似乎比一把新的、未經證明的刀更能給他帶來鼓勵。

撒母耳記下 21:17 **免得你被殺,你的百姓因此毀滅。** 聖經中將好君王公正地稱為他們百姓的**光**,如列王紀上11:36,15:4,詩篇132:17,因為一個百姓的美麗和榮耀、引導和方向、安慰、安全和福祉都依賴於他們,並來自他們。

撒母耳記下 21:18 **此後**;在上次提及的戰役之後。**在歌伯**,或者說,**在基色**,如歷代志上20:4所載;由此看來,歌伯和基色是鄰近的地方,戰役發生在兩地邊界。**戶沙人西比該**;大衛的勇士之一(歷代志上11:29)。

撒母耳記下 21:19 **伊勒哈難。迦特人歌利亞的兄弟**:希伯來原文中沒有「兄弟」這個關係詞,但在平行經文歷代志上20:5中明確指出,因此在此處補充是恰當的。聖經中關係詞的這種缺失並不少見。例如,馬太福音1:6,約翰福音19:25中省略了「妻子」;馬可福音15:40,47與馬可福音16:1,路加福音24:10比較,省略了「父親」或「母親」;馬太福音4:21,馬可福音2:14,約翰福音21:15中省略了「兒子」;路加福音6:16與猶大書1:1比較,省略了「兄弟」。這種省略在世俗作者中也頻繁出現。

儘管此處可以且有其他譯法:伊勒哈難,雅雷俄雷吉羅的兒子,殺了伯拉米(或拉米,如歷代志上20:5中簡稱,這在希伯來語中很常見),他與迦特人歌利亞在一起(「與」這個詞在希伯來文中常常被理解為「和」,如前所述),即與他為伴,與他一起受訓作戰,並與他有兄弟關係。或者,他殺了伯拉米,一個迦特的歌利亞(或另一個歌利亞),或迦特人。所以這個巨人的名字是伯拉米,他這裡被稱為歌利亞,不僅因為他與歌利亞有近親關係,是他的兄弟,而且因為他在外貌、身高、力量、勇氣或軍事技能上與歌利亞極其相似;就像施洗約翰因類似原因被稱為以利亞一樣。或許,在第一個著名的迦特人歌利亞(撒母耳記上17章)死後,這個名字要麼是別人給他的,要麼是他自己取的。**像織布機的軸**,指其粗細。參見撒母耳記上17:7。

撒母耳記下 21:20 **在迦特**,即在迦特城的領土內;這個細節暗示,這場戰役,以及因此這裡描述的其他戰役,發生在大衛從非利士人手中奪取迦特之前,大衛在撒母耳記下8:1(與歷代志上18:1比較)中做到了這一點,因此並非發生在大衛的晚年,儘管有些人根據此處的提及而這樣認為。**一個身材高大的人**,或者說,**一個米丁或馬頓人**,如七十士譯本(LXX)所譯;因其出生地而得名,就像歌利亞因同樣原因被稱為迦特人一樣。

撒母耳記下 21:21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撒母耳記下 21:22 **都死在大衛手下**;要麼是因為他們是在大衛的指揮、謀劃或協同下被殺的;因為他親手促成了其中一人的死亡,在與他交戰時,他讓亞比篩更容易地殺了他(撒母耳記下21:16,17);要麼是因為下級指揮官所做的事情,通常在聖經和世俗作家中都歸功於將軍。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