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大王約沙法平平安安地回耶路撒冷,到宮裏去了。
2先見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出來迎接約沙法王,對他說:「你豈當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
3然而你還有善行,因你從國中除掉木偶,立定心意尋求上帝。」
4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後又出巡民間,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引導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
5又在猶大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裏設立審判官,
6對他們說:「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
7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
8約沙法從利未人和祭司,並以色列族長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為耶和華判斷,聽[民間的]爭訟,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9約沙法囑咐他們說:「你們當敬畏耶和華,忠心誠實辦事。
10住在各城裏你們的弟兄,若有爭訟的事來到你們這裏,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你們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以致他的忿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這樣行,你們就沒有罪了。
11凡屬耶和華的事,有大祭司亞瑪利雅管理你們;凡屬王的事,有猶大支派的族長以實瑪利的兒子西巴第雅管理你們;在你們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長。你們應當壯膽辦事,願耶和華與善人同在。」
# 歷代志下 第十九章
歷代志下 19:1 歷代志下 第十九章:約沙法受先知耶戶責備後,巡視他的國度(代下19:1-4)。他訓示審判官(代下19:5-7),以及祭司和利未人(代下19:8-11)。他奇蹟般地從危險中獲救,如代下18:31-32所載。
歷代志下 19:2 **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先知**:關於他,請參閱列王紀上 16:1。**你豈可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這與你對上帝和敬虔所宣稱的職責和愛相符嗎?你竟與我誓不兩立的仇敵亞哈結成如此緊密的聯盟和友誼,並給予他如此大的幫助?**因此,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裡臨到你**:因此,上帝對你發怒,並將為你的過失懲罰你。他這樣做,部分是藉著激動摩押人和其他人入侵他(代下20章);部分是藉著允許他的長子約蘭殺死他所有的兄弟(代下21:4);主要的是藉著耶戶給他的孫子們帶來那場嚴重且幾乎普遍的毀滅(王下9:27;10:13-14),這正是他與亞哈結盟的應有惡果。
歷代志下 19:3 **在你身上有善事**:即,從一顆正直的心所發出的善行;上帝更看重這些,而非這個特定的錯誤;因此,雖然他會懲罰你,但他不會徹底毀滅你。**或,你已定意或預備你的心**:即,你全心尋求並事奉上帝,而非像許多人那樣虛偽。這裡將預備或定意心的工作歸於約沙法,正如在別處歸於上帝(箴16:1;腓2:13),因為這是人的行動,但藉著上帝的恩典完成,這恩典預先引導、使他有能力並傾向於此。
歷代志下 19:4 **他又出去**:他曾一次藉著他的官員出去(代下17:7等),現在他親自出去。**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即,遍及他的整個國度,這兩處是其南北邊界。**使他們歸向耶和華**:那些從上帝轉向偶像的人,他藉著他的善言和榜樣,以及利未人和祭司的教導,使他們回轉。他無疑現在也帶著他們同行,正如他之前派他們與他的官員一同前往。
歷代志下 19:5 **在各城裡**:為各城及其鄰近地區設立,以便人民能最方便地獲得公義,而不必都被迫上耶路撒冷。
歷代志下 19:6 **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耶和華**:你們代表上帝的位格,審判權屬於他,你們的權柄和能力來自上帝,而不僅僅來自人;你們執行公義不僅是為了人的益處,也是為了上帝的榮耀和事奉。**他與你們同在**:既觀察你們的行為,也保護你們免受所有因公正執行公義而可能激怒的敵人。
歷代志下 19:7 因此,你們這些代替上帝行事、做他工作、並必須向他交帳的人,必須在此效法上帝。關於**不徇情面**,請參閱申10:17;伯34:19;徒10:4。**不受賄賂**:即不為賄賂而顛倒判斷,將此與出23:8;申16:19;箴17:23比較。
歷代志下 19:8 **以色列的族長**:他們不是祭司和利未人,而是其他支派中因其尊嚴、能力和正直而最傑出的人。但這些人是否組成一個法庭,稱為**公會(Sanhedrim)**,由其裁決所有教會和民事案件;或者有兩個不同的法庭,一個是教會法庭,由**祭司和利未人**組成;另一個是民事法庭,由**以色列的族長**組成;這屬於另一個地方來決定,並且需要比這部著作的性質所允許的更多篇幅。**為耶和華的判斷**:即,為有關上帝的律法、敬拜和事奉的聖事。**為爭訟的事**:為人與人之間的爭議。**他們回到耶路撒冷的時候**:即,當約沙法和他的隨從回到耶路撒冷時,他便發布了這項關於在那裡設立審判官的命令。但這樣一來,最後這句話似乎是多餘和重複的,因為在經文開頭已經暗示了。**或者更確切地說,當他們,即,最後提到的案件和爭議,將回到或被帶回耶路撒冷**:即,當案件如此困難,以至於在各城設立的審判官無法裁決時;或者,當你們住在各城的弟兄來到你們這裡,如代下19:10所說,從他們的城市法庭上訴到耶路撒冷的大法庭或議會時;關於此,請參閱浦爾注釋《出埃及記 18:26》;浦爾注釋《申命記 1:17》;浦爾注釋《申命記 17:8》。至於這個詞組,不僅人,事物也被說成是**返回**或**被帶回**,如**血**(王上2:33),**雲**(傳12:2),**羞辱**(何12:14)。如果進一步質疑,這些案件以前從未被帶到耶路撒冷,因此不能恰當地說**返回**那裡;這可以從我們法律的用法來回答,其中此類案件被說成是**返回**威斯敏斯特,儘管它們以前從未在那裡;並且從聖經的用法來回答,其中罪人通常被說成是**歸向耶和華**,儘管他們以前從未以那種意義與耶和華同在,而是從母腹中就與上帝疏遠,直到他們悔改的時候。**塵土**,即人的身體,被說成是**歸於地**(傳12:7),儘管它以前從未在那裡。
歷代志下 19:9 **你們要以敬畏耶和華的心,誠誠實實地判斷**:你們要根據自己的心意和良心,在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後,判斷為公正的判決,而不是為了肉體動機而違背自己的良心行事,如同腐敗的審判官那樣。
歷代志下 19:10 **或有流血的事,或有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的事**:當關於上帝任何律法意義的爭論或分歧發生時,一方可能對同一處經文提出這種解釋,而另一方則提出完全不同的解釋,或者一方引用一處經文,另一方引用另一處可能看似與之衝突的經文。**你們就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你們不僅要對過去的事作出公正的判決,還要告誡犯罪者和他人,將來要更加謹慎自己的行為和道路。**你們這樣行,就不致有罪**:這樣你們就不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罪咎和忿怒,否則你們肯定會這樣做。
歷代志下 19:11 **在你們以上**:將是你們的主席,指導和協助你們。**辦理耶和華一切的事**:在屬靈或教會事務上。**猶大家的官長**:一、指在王之下,猶大支派的王子或主要官長,猶大支派被稱為猶大之家(撒下2:4,7,10;王上12:21,23;代上28:4;耶13:11;結4:6)。二、指王室的官長,這似乎也被稱為猶大之家(代下22:10),更恰當地稱為**猶大王室**(耶22:6)。誰比王室的官長更適合處理王的事務呢?**辦理王一切的事**:指民事案件或爭議,這些爭議可能發生在王與他的人民之間,或臣民與臣民之間,這些可以稱為**王的事務**,因為確保這些事務得到公正裁決是王職責的一個主要部分。**利未人要作官長,在你們面前**:他們將聽從你們的命令,確保你們公正的判決得到執行;這項工作恰當地委託給利未人,因為他們是可以在懲戒中加入教導的人,並且可以使有罪者承認自己的過錯並順服他們的懲罰。因此,這是一個鼓勵審判官勇敢而有力地執行他們工作的論據,因為他們有利未人站在他們身邊並協助他們。**耶和華必與善人同在**:即,必保護和賜福那些行善和公正之事的善良審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