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又製造一座銅壇,長二十肘,寬二十肘,高十肘;
2又鑄一個[銅]海,樣式是圓的,高五肘,徑十肘,圍三十肘;
3海周圍有野瓜的樣式,每肘十瓜,共有兩行,是鑄海的時候鑄上的;
4有十二隻[銅]牛馱海:三隻向北,三隻向西,三隻向南,三隻向東;海在牛上,牛尾向內;
5海厚一掌,邊如杯邊,又如百合花,可容三千罷特;
6又製造十個盆:五個放在右邊,五個放在左邊,獻燔祭所用之物都洗在其內;但海是為祭司沐浴的。
7他又照所定的樣式造十個金燈臺,放在殿裏:五個在右邊,五個在左邊;
8又造十張桌子,放在殿裏:五張在右邊,五張在左邊;又造一百個金碗;
9又建立祭司院和大院,並院門,用銅包裹門扇;
10將海安在[殿門的]右邊,就是南邊。
11戶蘭又造了盆、鏟、碗。這樣,他為所羅門王做完了上帝殿的工。
12[所造的]就是:兩根柱子和柱上兩個如球的頂,並兩個蓋柱頂的網子
13和四百石榴,安在兩個網子上(每網兩行蓋着兩個柱上如球的頂)。
14盆座和其上的盆,
15海和海下的十二隻牛,
16盆、鏟子、肉鍤子,與耶和華殿裏的一切器皿,都是巧匠戶蘭用光亮的銅為所羅門王造成的,
17是在約旦平原疏割和撒利但中間藉膠泥鑄成的。
18所羅門製造的這一切甚多,銅的輕重無法可查。
19所羅門又造上帝殿裏的金壇和陳設餅的桌子,
20並精金的燈臺和燈盞,可以照例點在內殿前。
21燈臺上的花和燈盞,並蠟剪都是金的,且是純金的;
22又用精金製造鑷子、盤子、調羹、火鼎。至於殿門和至聖所的門扇,並殿的門扇,都是金子妝飾的。
# 歷代志下 第四章
歷代志下 4:1
**銅壇**:歷代志下 4:1。**鑄造的銅海**,安放在十二隻牛上,歷代志下 4:2-5。**十個洗濯盆、燈臺和桌子**,歷代志下 4:6-8。**院子和銅製器皿**,歷代志下 4:9-18。**金製器皿**,歷代志下 4:19-22。
**問:** 這怎麼可能呢?因為上帝曾說:「你不可用臺階上我的壇,免得你的下體在壇上露出來」(出埃及記 20:26),而這麼高的壇,臺階是必需的。
**答:**
1. 這些臺階的建造方式,使得這種不便之處(即下體暴露)不會發生。
2. 那條律法在頒布時是有用且合適的;但後來,當祭司在聖潔的事奉中被吩咐要穿細麻布褲子遮蓋下體時(出埃及記 28:42),這條律法就不再是必需的了。
3. 無論如何,上帝無疑可以免除他自己的律法,就像他在此所做的;因為正是他給了壇的這些尺寸。
歷代志下 4:2
**鑄造的銅海**:關於此處以及歷代志下 4:3-5 等經文,請參閱浦爾注釋《列王紀上 7:23》等。
歷代志下 4:3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4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5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6
**十個洗濯盆**:關於此處,請參閱《列王紀上 7:38》等。
歷代志下 4:7
**照著定式**:
1. 意即(q.d.)上帝為它們所定的樣式,上帝將此樣式指示給大衛。
2. 更確切地說,是上帝向摩西所規定的古老樣式(出埃及記 25:31 等),因為這些器皿就是照此樣式製造的。此句似乎在此處被添加,因為在許多方面,與古老樣式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基路伯的姿勢、祭壇的高度以及其他各種物件。
歷代志下 4:8
**十張桌子**:關於此處,請參閱《列王紀上 7:48》。
歷代志下 4:9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10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11
關於此處及以下經文,請參閱浦爾注釋《列王紀上 7:40》等。
歷代志下 4:12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13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14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15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16
**他父親**:即所羅門的父親;此處關係代名詞置於先行詞之前,這在希伯來文中並不少見。他在此被稱為「父親」,是因為所羅門通常以此名稱呼他,以表達對他卓越技藝和所提供服務的極大敬意;稱呼偉大的藝術家和事物的發明者為「父親」是很常見的(參閱創世記 4:20, 21)。或者,**戶蘭亞比**(Huram Abiu 或 Abif)是此人的名字,或如歷代志下 2:18 所記的**戶蘭亞比**(Huram Abi)。
歷代志下 4: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18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19
**都是金的**:因此與歷代志下 4:8 所提的十張桌子有所區別,那些桌子似乎是用銀子做的。比較《歷代志上 28:16》。
歷代志下 4:20
**照著定式**:即(sc.)按照上帝藉摩西所頒布的規定。
歷代志下 4:21
此節無浦爾注釋。
歷代志下 4:22
**即(viz.)部分**:它們是用木頭做的(列王紀上 6:30,列王紀下 18:16),但外面包著金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