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利未記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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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和本 利未記 第1章

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17要拿着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 利未記 第1章

利未記 1:1
**利未記 第1章**
上帝吩咐摩西關於公牛或綿羊的甘心獻燔祭;必須是無殘疾的公牲畜,利未記 1:1-3。獻祭者要按手在祭牲頭上,使祭物蒙悅納,利未記 1:4。公牛要宰殺,血要灑在壇的周圍,利未記 1:5。祭牲的各部分要用火焚燒,利未記 1:7-9。關於綿羊或山羊的獻祭,利未記 1:10-13。關於鳥類,如斑鳩和雛鴿的獻祭;牠們的血要在壇邊擠出,利未記 1:14-17。摩西站在會幕外,出埃及記 40:35,等候上帝的呼召。**從會幕中**;即從會幕內的施恩座發出。

利未記 1:2
這裡規定了多種獻祭方式;有些是為了感謝上帝所賜或所求的恩惠;有些是為了替人的罪向上帝贖罪;另一些則純粹是敬虔和奉獻的操練。獻祭種類繁多的原因,部分是為了顧及猶太人幼稚的狀態,他們因各國習俗和自身天性,非常熱衷於外在的儀式,因此上帝的服事中提供了豐富的這類活動,使他們不致受誘惑去拜偶像;部分是為了預表基督(這位真正的祭物)的各種完美,以及祂受死所帶來的各種益處,同時也預表了人對造物主和救贖主所負的各種責任,所有這些都無法單靠一種祭物來充分表達。**從羊群中**,或**從綿羊中**;雖然希伯來文(Heb.)這個詞包含綿羊和山羊,這從該詞的用法(創世記 12:16,27:9,38:17)以及利未記 1:10 和其他經文可見。上帝選擇這些動物作為祭物,原因有:
1. 為了對抗埃及的偶像崇拜,許多以色列人曾習慣於此,並且仍有再次背離的危險,頻繁地宰殺這些動物可以使這些愚蠢的神明受到輕蔑。
2. 因為這些動物最能代表基督和真正的基督徒,牠們溫順、無害、忍耐,對人類最有益。
3. 因為牠們是最好、最有益的動物,理應以此事奉上帝,當上帝要求時,我們也應樂意獻上。
4. 因為牠們是最常見、最容易取得的,這樣人們在需要或上帝要求時,就不會缺少祭物。

利未記 1:3
**燔祭**,嚴格來說,是指除了皮以外,所有部分都要焚燒的祭物(利未記 7:8;創世記 8:20;列王紀上 3:15)。因為否則,每個祭物或多或少都會被焚燒。這些祭物部分地象徵著,代替祭物獻上的整個人,應當完全、無保留地獻給或奉獻給上帝;並且,如果上帝嚴厲對待他,整個人都應當被完全焚燒;這也指示我們應當以誠實的心事奉主,不為私利,並樂意獻上那些我們自己無法從中得益的祭物或事奉。**公的**,因為公的比母的更完全(瑪拉基書 1:14),更能真實地預表基督。**沒有殘疾的**;關於此點,請參看出埃及記 29:1,利未記 23:22 等;這象徵著:
1. 上帝應當得到各類最好的事奉。
2. 人(由這些祭物所代表)應當追求心靈和生活上的完全純潔,並且基督徒有一天將會達到此境(以弗所書 5:27)。
3. 基督無瑕疵、完全的聖潔(希伯來書 9:13-14;彼得前書 1:18-19,2:22)。**出於他自己的甘心**。根據此譯法,此處僅指甘心祭,即非上帝規定必須獻上的祭物,而是任何人憑其意願和甘心奉獻的,無論是為所求或所需的恩惠而祈求,或是為所領受的恩典或祝福而感恩。然而,將此處的規定僅限於甘心祭似乎不妥,因為這些規定也適用於其他祭物。希伯來文(Heb.)這個詞在七十士譯本(LXX)、迦勒底文(Chald.)、敘利亞文(Syr.)和阿拉伯文(Arabic)等譯本中,都譯作「為蒙悅納」,或「使他蒙上帝悅納」,或「使上帝得和好」,如利未記 1:4 所述。此詞組在利未記 23:11 中也有此用法。**在會幕門口**;即在靠近門口的院子裡,祭壇就立在那裡(利未記 1:5)。因為祭物要在這裡宰殺,人們也能在這裡觀看獻祭。這也進一步象徵著,人若不藉著基督(祂是門,約翰福音 10:7,9),就無法進入地上的會幕(教會),也無法進入天上榮耀的會幕,因為唯獨藉著祂,我們才能親近上帝。

利未記 1:4
**他的手**,即他的雙手(利未記 8:14,18;16:21);這是一種常見的語法變換(enallage)。**在燔祭牲的頭上**;藉此他表明:
1. 他甘心樂意地將祭物獻給主。
2. 他在律法上將自己與祭物聯合,並承認自己配得祭物代替他所受的死;他以儀式性的方式將自己的罪歸到祭物身上,並仰望那位上帝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到祂身上的人(以賽亞書 53:6);並且他與祭物一同甘心將自己獻給上帝。**為他贖罪**,即儀式性地和聖禮性地;引導他的信心和思想歸向那將來為他獻上的真正挽回祭(Propitiation)。參見羅馬書 3:25;希伯來書 9:15,25,26。雖然燔祭通常是為感恩而獻(創世記 8:20;詩篇 51:16,17),但有時也為贖罪而獻,即為一般的罪,如約伯記 1:5 所示;但對於特定的罪,則有特別的祭物,我們將會看到。

利未記 1:5
**他要宰殺**;
1. 可能是獻祭者,經文說他這樣做,即藉著祭司;因為人們通常被說成做了他們讓別人做的事,如約翰福音 4:1,2。
2. 可能是祭司,如下文所述,或是利未人,這是他們的職責。參見出埃及記 29:11;利未記 8:15;民數記 8:19;歷代志上 23:28,31;歷代志下 20:16;35:11。**把血灑在壇的周圍**;這是大量灑血,從撒迦利亞書 9:15 可見;這象徵著:
1. 獻祭者理應以這種方式流血。
2. 基督的血將為罪人傾流,那是他們與上帝和好並蒙祂悅納的唯一途徑。

利未記 1:6
**他要剝去燔祭牲的皮**;部分是為了得體,因為祭物如同上帝的食物和筵席,將人拒絕食用的東西獻給上帝是不合適的;部分是為了表明上帝所要求和看重的是人的內在,而非外表;並且,正如祂看透所有人的內在(希伯來書 4:13),祂也將有一天使這些內在顯明給他人看。**切成塊子**,即頭、脂油、內臟和腿(利未記 1:8,9)。

利未記 1:7
或作:**擺好火**,即把火吹旺,堆積起來,使其適合當前的工作。因為那裡所用和允許的火是從天上降下來的(利未記 9:24),必須小心保存,其他一切火都被禁止(利未記 10:1 等)。

利未記 1:8
**脂油**;所有的脂油,要從肉中分離出來,堆積在一起,以增加火焰,更快地焚燒祭牲的其他部分。另有譯法(Others translate)作:**軀幹**,以區別於頭、關節和內臟。

利未記 1:9
**內臟和腿要用水洗淨**,這象徵著基督內在(心)和外在(行為)的完全純潔,這也是所有基督徒應當具備的。**祭司要把這一切全燒在壇上**;不僅是剛才提到的部分,還有其餘的部分,即軀幹和肩部,這從這些誡命的實踐中顯而易見。**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並非祭物本身有馨香之氣,因為它反而會產生臭味,而是因為它預表基督將自己獻給上帝,作為馨香的祭物(以弗所書 5:2);這也提醒我們神聖制度的卓越功效,若無此制度,上帝不看重任何敬拜,無論多麼榮耀,而藉著此制度,即使最微小的事物,在上帝眼中也是寶貴和蒙悅納的。

利未記 1:10
浦爾(Poole)在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11
這種和其他種類的祭物,都是在祭壇的北邊宰殺的(利未記 6:25;7:2),因為那裡似乎是進行這項工作最寬敞、最方便的地方,祭壇可能位於建築物東端的中央附近,入口在南邊;所以北邊是唯一空閒的地方。此外,這可能預表基督受死的地點,更廣泛地說,是在耶路撒冷,即在北方的邊界(詩篇 48:2);更具體地說,是在各各他山,它位於耶路撒冷的北邊和西邊。

利未記 1:12
浦爾(Poole)在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13
浦爾(Poole)在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14
這些鳥類是為貧窮人預備的,他們無法獻上更好的祭物。這些鳥類之所以被選中,部分是因為容易取得,部分是因為牠們能恰當地代表基督的貞潔、溫柔和謙和,這些都是這些鳥類顯著的特徵。鴿子必須是雛鴿,因為那時牠們最好;但斑鳩在長大後更好,因此牠們不受年齡限制。

利未記 1:15
**擰下牠的頭**,即從身體其餘部分擰下;這已充分顯明,因為頭要單獨焚燒,如下文所述,身體則在利未記 1:17 之後。然而,利未記 5:8 說:「他要從頸項上擰斷鳥頭,卻不可將鳥頭完全分開」,那裡說的不是燔祭,而是贖罪祭,其中可能存在不同的儀式。

利未記 1:16
**連同牠的羽毛**,或作:**連同牠的糞便或污穢**,即嗉囊和腸子裡所含的。**在東邊**,即會幕的東邊。污穢被丟棄在這裡,因為這是離至聖所最遠的地方,至聖所位於西端;這教導我們,不潔之物和不潔之人不應擅自靠近上帝,並且應當被逐出祂的面前。**在灰堆旁**;即灰燼落下並堆積的地方,之後會從那裡移到營外。參見利未記 4:12;6:10,11;8:17。

利未記 1:17
**不可將牠撕開**;應將鳥從頭到尾劈開,但不可將兩邊完全分開,使每邊都留有翅膀。參見創世記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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